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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旅游文化的含義,也是如同文化一般,具有多樣性。民俗文化的本真性是相對性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其真實性和還原性,注重于文化以后的發展方向和保持文化的傳統性和連貫性以及自身的傳承性。民俗旅游文化本真性主要是對某一地區的文化結合自身的旅游特色來宣傳與弘揚和保持本地區文化自身的特性而言的。
二、民俗旅游文化的本真性體現
民俗旅游文化的本真性主要體現在不同人群對民俗文化的評判依據上。第一,當地的居民是依據自身的生活習性和生活地區的經濟、文化以及思想的變動來體會到民俗文化的本真性;第二,專家是從一個區域民俗文化的保存自身的“本真性”來考察的,主要關注一個地區的民俗文化變化的動態過程,依據文本和史料以及對實地的考察來評判;第三,就是旅游者們,主要從自己的習性來對旅游地區地民俗文化來進行感受,注重自我本身的感受。
三、民俗旅游文化的本真性的多維度思考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已經得到了極大的提高,現在人們更加關注的是生活的質量,由于快節奏的生活模式使得工作者的壓力巨大,這也就需要換個環境來舒緩心情,此時外出旅游,尤其是對民俗風景文化的出游是很好的選擇。對民俗旅游文化的本真性的多維度思考,我個人認為應該集中在以下叫幾個方面:
(一)民俗文化當中的旅游契機——從旅游當地的角度思考
旅游的風景必須和風俗文化相結合才會顯得有人文的底蘊。把民俗文化與旅游進行有機的結合,這樣一來既弘揚了文化業又促進了當地的旅游業的發展。第一,首先需要對當地的民俗文化進行深度的挖掘和編纂,把民俗文化歸結成為一系列的旅游特色產物,形成具有特色的民俗文化旅游產業,把自然風光與民俗文化相連,把自然景色與人文知識有機的結合,例如把當地的節日和風俗人情與旅游的時節相連,做好宣傳工作;第二,對有形的和無形的民俗文化進行保護,比如皮影戲、捏泥人、剪紙等等手工藝文化,還有昆曲、河北梆子、京劇等等這些無形的口傳藝術形式以及其他的形式的民間藝術,形成藝術展示區,可以定期組織會展或者交流大會,來發揚民俗文化旅游當中的本真性。
(二)民俗文化旅游的廣闊性---從民俗文化的多元性來考慮
文化是無界限的,同樣的民俗文化也沒有嚴格的空間限制,文化之博大精深的,需要我們積極宣傳民俗旅游文化的多樣性和的多元性。民俗旅游文化的本真性最重要的體現之一就是當地的民俗文化具有自身的特色,需要我們發揚民俗文化的自身優勢結合旅游來發展,比如說各個少數民族自己的節日,維吾爾人的開齋節,蒙古族的那達慕大會、傣族的潑水節以及彝族的火把節等等,要把這些獨居特色的民俗文化節日形成規模與市場來發展旅游,積極在開展旅游的同時弘揚和傳播各種不同的優秀的民俗文化,加強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在實地的旅游當中了解民俗文化的本真性以及加強不同優秀文化的傳承。
(三)民俗文化旅游本真的思考角度多樣性---從當地居民和專家以及旅游者的角度思考
我們之所以評定民俗文化是具有生命的活力的藝術,就基于民俗文化具有傳承性和繼承性以及創新適應時代的變遷能力。文化是人為創造出來的,民俗文化是一個地區的人民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總結出來的,這也就注定了民俗文化的本真性評判的多樣性。從當地居民來說,民俗文化就是自身文化的特性,明顯區別與其他地區的風俗習慣;從專家的角度出發,就是一個地區帶有區域色彩的文化,例如具有特色的服飾、節日、文字、各地的傳說等等。帶有明顯的民俗特色的文化;對于旅游者來說,就是不同于自己日常所接觸的風土人情,這三個角度雖說區別不是太明顯,但是專家是專業的,帶有學術研究的特性;當地居民是最有發言權的民俗文化的傳承者和繼承人,他們主要把民俗文化與時代相融合;而旅游者主要把民俗文化的本真性進行弘揚和傳播。
四、結語
劉暉在《旅游民族學》中以案例的形式展現了甘肅夏河拉卜楞寺社會環境的世俗化現象,更為值得注意的是例如拉卜楞寺曬佛節等傳統宗教節日的娛樂性、程序性增強而宗教性與神秘性減弱。徐贛麗在《《民俗旅游與民族文化變遷》一書中描寫了龍脊地區壯瑤民族文化在旅游經濟開發中的經濟化與商品化現狀,壯瑤族好客敬酒的傳統異化為一種掙取小費的方式、農家樂為主要模式的農家旅館對經濟利益的計算使得傳統壯瑤房屋家庭的內部結構失去祖先崇拜的神圣性。
兩者的矛盾不能僅僅從商品市場中法律法規缺失等制度層面著手而須深入到現代性的內部方能得到合理的解釋。在帕森斯看來現代社會(帕氏以美國社會為現代社會的典型)是宗教、政治、經濟以及文化相互分化的社會。相應的,在現代性的世界圖景中,彼此分化的社會、經濟與文化系統以各自的價值世界明證自身行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哈貝馬斯敏銳地指出,分化出來的各個領域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和價值判斷的標準,用他的話來說即是有不同的“有效性宣稱”。具體而言,經濟行動以工具理性為行動準則并以經濟目的作為行動依歸,社會領域則以整合作為價值選擇而文化則更強調藝術的美學與情感價值。這些具有各自有效性宣稱的價值序列正如所韋伯指出的處在無可消解的沖突之中,“不同的神祠在相互爭斗,毫無疑問地永遠在爭斗”[2]。具體到民俗旅游經濟開發與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命題中,少數民族民俗旅游開發是以民族地區豐富的文化資源作為市場交換的對象,形成集群化的旅游產業鏈來發展當地經濟,提高貧困人口的經濟收入從而擺脫貧困狀態。經濟行為本質上說必須以市場為載體,服從商品經濟的發展規律,最終以經濟效益為行動依歸。然而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則是少數民族與族群、生態自然環境以及宇宙世界的長期相互關聯與思考建構的產物,具有物質載體與精神內涵的雙重架構,而尤以文化所體現的精神價值觀最為關鍵,象征了一個民族的歷史記憶與文化傳統,同時也是維持本民族族群認同的標志。從社會、經濟與文化領域觀之,少數民族文化本質上是一整套文化與社會的實踐體系與象征系統。另一方面,現代性又表現為經濟中心主義的一元論價值主張。韋伯認為現代(西方)社會因形式理性的法學思想、市民城市的興起以及新教倫理特殊的宗教救贖觀等原因造就了一個“除魅”的理性化世界,新教的救贖“預選”說斷絕了天主教教會作為救贖確證的可能性,主張將個人世俗社會的經濟成就作為救贖的確證,確立起了經濟成就在社會生活中的中心地位。新教倫理一方面促成了資本主義理性的經濟行動的中心地位,同時也使得韋伯的經濟行動被宗教倫理所限制避免了經濟行動純粹低級化為經濟的營利欲。但是正如貝爾所指出的,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逐漸擺脫了宗教禁欲對世俗經濟行動的倫理監控,“經濟沖動力”不斷沖擊“宗教沖動力”并在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經濟的霸權,取得了相應于社會與文化系統的獨占地位,從而將文化與社會作為觀照和開發的對象。而在中國的經濟建設開發視野下則表現為將文化作為開發營利的對象。改革開放以來踐行的單純“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邏輯在頂層設計上確立了經濟開發與經濟效益的“霸權”地位,合法化了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經濟開發行為。這也直接導致將少數民族的儀式節日、民族服裝等文化因子作為具有經濟價值的資源加以開發甚至在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出現所謂的“經濟搭臺,文化唱戲”逆轉為“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怪相。這種開發模式似乎類似于莫斯式的“總體性社會事實”體系。其實不然,兩者之間具有本質的區別,因為莫斯的“總體性社會”背后是一個未分化的整體性的意義世界,而當前的經濟實踐強調的是經濟世界的主導,將文化社會系統納入到經濟發展話語當中。
現代性的多元主義與經濟中心主義兩個面向彼此沖突,相互矛盾:一方面,現代性展現為價值多元主義,經濟、社會與文化各領域之間的彼此分化、相互分野并各有相應的價值判斷標準與有效性宣稱;另一方面,現代性的經濟中心主義則又強調經濟價值的主導作用,并以經濟觀照社會與文化領域,不斷削弱社會與文化系統價值宣稱的合法性。實踐中,現代性兩個面向之間的矛盾甚至是沖突直接表現在民族地區的民俗旅游經濟開發與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護之間的矛盾之中:一方面,因為文化系統自身的價值判斷與有效性宣稱要求對傳統文化的保護重點是如何維護文化系統的本真意義,而另一方面旅游開發項目作為一種經濟行為本質上說必須以市場為載體,服從商品經濟的發展規律,最終以經濟效益為行動依歸,所以必然將導致文化世界精神內涵的逐漸喪失與文化的世俗化、經濟利益化。本文所論及的少數民族地區民俗旅游經濟開發與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護之間的矛盾也就只是現代性內部矛盾的外在表現。
作者:劉濤單位:蘭州大學西北少數民族研究中心
論文關鍵詞:民俗文化 保護 旅游開發 辯證關系
論文摘要:本文闡述了民俗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存在矛盾統一的辯證關系,重點說明兩者之間辯證地存在著統一關系。
旅游開發作為提升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實力所普遍采用的方式,與民俗文化保護之間本質上體現為一種辯證的矛盾統一關系。
一、民俗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矛盾關系
我國二十多年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實踐與理論探討中,民俗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矛盾關系一直是爭論的焦點。旅游開發帶來的濃厚商業文化侵蝕著民俗文化;旅游開發帶來的強勢現代流行文化沖擊著民俗文化。受到侵蝕、沖擊的民俗文化,改變著擁有這類民俗文化的地域群體的整個價值取向,改變著群體的行為方式、生活方式與精神追求。這種改變體現在物質、精神及行為規范等方面,在民俗文化變遷歷史進程中呈現出較為明顯的突變特征。
與主流的漢文化相比,少數民族民俗文化屬于稀缺的文化資源,彌足珍貴,突顯出巨大的文化價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適當的方式極易轉換為經濟價值。在旅游開發過程中,各地普遍將旅游業作為主導產業以追求經濟增長速度以擺脫貧困為單一戰略目標或者為主導性目標,忽視了這樣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旅游開發必然會把強勢主流文化引到當地,使當地成為一個開放的系統,完全暴露在外來文化環境中,當地以落后經濟為基礎的弱勢民俗文化必然會受到經濟實力較強的異文化的強烈沖擊、以及旅游開發所具有的濃厚商業文化對傳統的樸實的民俗文化的沖擊,在僅以追求經濟利益導向的旅游開發背景下,導致寶貴的民俗文化資源的流失、甚至喪失。
這樣就形成了一個似乎不可調和的矛盾:少數民族地區旅游開發的優勢核心資源在于獨特的、稀缺的、原生態的民俗文化,通過旅游開發,將寶貴的民俗文化資源轉化為豐厚的經濟收益,改善貧困的生活條件,但旅游開發過程中原生態的民俗文化卻隨之削弱,被強勢文化逐漸同化,寶貴的民俗文化旅游開發資源逐漸消失,旅游吸引力也將隨之消失,旅游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設想終將成為泡影,依靠旅游產業實現經濟可持續增長也成為不切實際的設想。旅游開發與民俗文化保護之間構成了似乎難以調和的矛盾對立關系。
二、民俗文化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統一關系
實際上,旅游開發在科學合理的政策指導下,對于民俗文化的保護與傳承會起到積極的正面作用。旅游可喚醒民俗文化主體的文化自覺性、增加民俗文化價值、提高民俗文化主體的文化自豪感等。開發民俗旅游“既是挖掘民族文化、展演民族文化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被價值化的過程”。
因此,旅游開發與民俗文化保護兩者之間并非單純的矛盾對立關系,應從民俗文化所處的客觀現狀來看待旅游開發對民俗地區文化的正面效應。旅游開發作為民俗文化經濟價值的轉換器,在轉化價值的同時,也承擔著宣揚民俗文化、挖掘文化價值的角色。在宣揚文化與挖掘文化價值的過程中出現的偽造現象,并非僅僅存在于民俗文化旅游開發過程中的個別現象,因此,對于惡意偽造行為,應以政策法規手段進行有效管治。在宣揚文化、利用文化獲取經濟價值的過程中所出現的過度商業化現象,也并非是僅僅存在于我國民俗文化的旅游開發過程中的獨特現象。旅游開發過程中出現的與民俗文化保護相背離的一些現象,其根本原因并非在于旅游開發本身,而是在于旅游開發目的導向設置出現偏頗。根據民俗文化旅游開發依托的文化資源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因果與依存關系,一個民俗地區的旅游開發首先應是保護民俗文化、其次才是發展旅游經濟。在沒有保護好民俗文化資源的前提下,實現旅游經濟可持續發展,只能是“殺雞取卵”、難以實現長期發展。因此,旅游開發的首要任務應是保護、挖掘民俗文化資源,圍繞著首要任務的次要且平行的任務才是轉化民俗文化資源的經濟價值、獲得經濟利益。
依托某一旅游項目保護、傳承、挖掘某一個或某些民俗文化事項,以旅游的六大要素形式呈現給游客,在保護、傳承、挖掘、呈現獨特文化的同時,可以自組織地實現文化價值向經濟收益的順勢轉化。現實中,在策劃旅游開發項目時,往往首先考慮這個項目能獲得多高的經濟收益、能對當地經濟發展起到多大的帶動作用,而不是以能否保護好一個或幾個文化民俗事項為首先考慮的問題。正因為這樣本末倒置的民俗旅游開發理念,導致了與民俗文化保護不和諧的現象及文化破壞大量出現并難以扼制。
民俗地區的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之間存在內在的統一性、關聯性。一旦某個民俗地區的特色文化流失或消逝,其經濟價值也會隨之消減。因此,民俗文化保護是根本,無論是政府的政策、旅游開發項目、還是來自各方的力量,都應以民俗文化資源保護為核心,這樣文化價值可持續轉化為經濟價值才有根本保障。
因此,以民俗文化保護為核心導向的地方政策指導方針的確立、旅游開發的角色定位與開發理念的重新審視,成為加強旅游開發與民俗文化保護之間統一關系的重要前提。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政策引導將旅游開發統一到文化保護的大系統內,協調文化保護與經濟收益的矛盾性,通過制度創新、政策創新、經營理念的創新提高兩者的內在一致性,建立起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機制,可以遏制民俗文化的流失與變遷速度。
參考文獻:
[1]鐘敬文,董曉萍.民俗文化學:梗概與興起[M].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96.(11):11-17.
[2]李援朝.中國民俗文化知識讀本[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