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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秋敏 單位:衡水學院法政系
對中低收入者的界定上存在問題,有些家庭的非納稅隱形貨幣現金收入,不能被監控,造成在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者當中,存在著一些不符合購買條件的家庭,經濟適用房選址偏遠,物業配套措施不到位。因經濟適用房建設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其顯著特點是價格相對便宜。其低廉的價格來源于低成本和薄利潤,開發商只有把經濟適用房建在遠離市區的地段。2009年,河北省衡水市區的保障房居民區裕康小區投入使用,該小區內除經濟適用房外,還建有廉租房。該小區已很具規模,但是物業配套跟不上,地方較偏,物業環境差,使經濟適用房難以得到中低收入家庭的認同和認購。經濟適用房購房者不享有完全產權,流轉不暢。根據2007年《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購房者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香港在公共住房建設方面較為成功,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香港通過公共住房制度完成了戰后的安置與重建,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條件,促進了其經濟的繁榮與發展,創新經濟適用房管理機制1、合理界定中低收入標準,取消戶籍限制,放寬政策標準。2012年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更加注重把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合理引導人口流向,讓更多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經濟適用房保障對象是中低收入者,在“中低收入者”這類群體的確定上,筆者建議取消制度地域戶籍限制,這有利于地方市場經濟的發展,這樣做雖然短時期內會給地方政府造成很大負擔,但長期來看有利于國家的經濟發展和長治久安,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使社會區域的真正低收入者能夠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2、建立健全個人信用系統、家庭收入的動態監管制度有些購房者,不符合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為了謀取利益,采取各種措施,隱瞞收入和家庭資產,騙取經濟適用房。此行為應該受到嚴厲制裁,并且事前防范也很重要。針對目前個人信用系統還未建立的情況,可以借鑒我國征稅方式。實行個人收入“一戶式”管理[2]。匯總社會各方資源,在稅務機關的個人收入檔案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家庭收入的動態監管制度,保障經濟適用房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制度環境下,順利推行。3、實行“封閉式流轉”,完善退出機制住房保障體系“封閉式流轉”[3],是指當被保障對象,無需再接受經濟適用房時,相關權益回歸住房保障體系,改由其他符合標準的申請人享受。經濟適用房兼具“經濟性”和“保障性”,那么解決相關問題就從兩個方面著眼,經濟性的市場規律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市場環境體制下,加大住房供應,抑制住房投資需求。實行“住房保障體系封閉式流轉”這樣只能由政府回購,再由政府賣(或租)給消費者,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了那些通過經濟適用房倒買倒賣非法獲取利益的投機者,保障福利政策不被扭曲。
為了保證政府部門真正把監管工作落實好,要加大政府部門的監督責任,即當政府部門不履行監督責任時,監督缺位時,誰來追究他們的不作為行為?這是我們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的關鍵所在,以往的政府監督,只重視對監管對象監督的法律規制,而對政府部門不作為監管行為缺少規制。根據“權責統一”原則,要求國家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為了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必須建立完善追究責任的機制。基金項目:2008年衡水市社會科學研究課題“衡水市推行經濟適用房的現狀及法律研究”。
1.對住房維修基金重視程度的弱化
對住房維修基金重視程度的弱化,主要原因是受政府對其宣傳力度的限制。雖然自1998年以來,住房維修基金成為我國法律所保護的基金項目已有十多年了,然而在現今,依然有許多人不清楚住房維修基金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用,更不了解住房維修基金對其切身利益的重要影響。鑒于這種情況,大部分住戶在繳納住房維修基金時不理解、不情愿,不僅給代管部門的工作流程帶來一定的麻煩,也不利于住房維修基金監督機制的擴展。
2.對住房維修基金管理層面的弱化
對于住房維修基金管理層面的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繳納問題。由于國家并未針對住房維修基金管理方面制定諸如繳納標準、繳納方式、拖欠懲罰措施等相關的法律政策與法律規定,從而造成了個體住戶及開發商的拖欠或侵占現象。例如,開發商受利益驅使,強制性的侵占住房維修基金,在代管人員進行查收時,又利用諸多理由拒絕繳納,這不僅損害了個體住戶的經濟利益,也很大程度上成為住房維修基金安全管理層面的障礙。
(2)管理問題。首先,住房維修基金是按照一定比例的分配,是歸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大額資產。同時,由于住房維修基金所涉及的領域較為寬廣,在代管部門進行管理時,容易出現非法挪用或不按手續私自使用等現象,這無形中降低了住房維修基金的安全系數,同時也是造成群眾與開發商、群眾與政府代管部門產生矛盾的關鍵之一。
(3)使用效率問題。住房維修基金雖有一定的增值功能,但發展至今許多住房維修基金仍處于托管狀態,這不僅造成了大額基金的閑置與積壓,也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住房維修基金的增值效益。尤其在近些年,代管部門及業主對于基金的如何使用存在較大的分歧,且沒有明確的使用標準,致使大額住房維修基金成為國民經濟的資金負擔,不利于其實質性使用價值的充分發揮。
3.對住房維修基金監督力度的弱化
首先,代管部門的監督力度問題。住房維修基金是一筆大額資金款項,關聯著較大范圍的資金鏈條,然而大量基金處于托管狀態,無形中增加了住房維修基金的安全障礙。同時,法律法規中也并未明示對住房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標準、使用規范及與其相對應的管理措施,這也給行為提供了可趁之機。其次,個體住戶的監督力度問題。這跟上文中提到的對住房維修基金重視程度的弱化有著連帶關系。
二、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的問題的解決方案
1.加大宣傳力度,提升重視程度
對于住房維修基金國民弱化現象,政府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改進,這不僅關系到個體住戶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代管部門的社會形象與社會信譽。例如,代管部門可以合理運用傳播資源,與媒介進行有效對接,如可以利用地方電視臺、地方報紙、網絡以及一切可以使用多媒體交互傳播的資源作為媒介通道,將住房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監督等重要性向住戶公示,提升個體住戶對住房維修基金的重視程度。
2.完善法律制度,強化管理措施
為有效解決住房維修基金在管理層面出現的繳納問題、管理問題、使用效率問題,首先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優化住房維修基金法律效應的同時,提升了其法律權威。通過完備的法律體系與規定,保證住房維修基金的專款專用,從而保護業主在物業范圍內的公有財產不被侵占[2]。這不僅是對業主個人財產安全的法律維護與保障,也是對住房維修基金合理法律程序的改進與更新,既有利于促進基金管理和諧,也有利于環節代管部門與個體業主所產生的資金矛盾與糾紛。其次,利用法律手段加強住房維修基金的管理措施,對基金的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如何繳納等進行明確規定,從而有效避免開發商鉆取法律漏洞而獲取的資金利益。再者,對于處于托管狀態的住房維修基金必須安排專業的人員進行看管,并開展經濟學家、代管部門代表及住戶代表三方意見討論,為高效提升住房維修基金的增值力度與使用效率出謀劃策。這樣不僅有利于使閑置的住房維修基金通過合法、合理的手段運作起來,也有利于為業主的資金投資構建有效保障。
3.優化監督機制,增強安全保障
降低行政管理部門對住房維修基金使用的行政干預,將其關注的重點轉移到管理與監督上面來,并著力培育業主自治管理機制,建立業主、業委會、主管部門多層面的監管制度[3]。這不僅對住房維修基金管理提供了代管部門與個體業主的雙重安全保障,也有利于提升其公眾關注力度與監管力度,在有效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優化了對住房維修基金的監督機制。
三、結語
關鍵詞:建筑消防設施施工質量通病根源對策
建筑消防設施施工是建筑設備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裝工程。隨著建筑物的高度和廣度的不斷增加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災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些除了在設計和材料設備選擇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裝質量的保證。施工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從日常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與工程驗收情況來看,施工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進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通病
1.1消防給水管網方面的通病
(1)消防給水管網試壓沒有按施工方案和規范要求進行。管網試壓分試漏檢修和強度試驗兩步進行。試漏是在常壓或稍起壓狀態下進行,而強度試驗分工作壓力和試驗壓力兩階段進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對管網進行試漏試驗或試驗壓力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這樣給系統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隱患。按照規范的要求,管網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對于生活給水和消防給水管道,試驗壓力為管道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強度試驗是管網在實驗壓力下10min,壓力降不大于0.05MPa為合格。然后將試驗壓力緩慢降至工作壓力,經檢查無滲漏,則嚴密性試驗為合格。對于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當設計工作壓力≤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當設計壓力>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該工作壓力加0.4MPa。水壓強度試驗是管網在實驗壓力下穩定30min,壓力降不大于0.05MPa為合格。而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穩壓24h,無泄漏為合格。
(2)個別工程存在將塑料給水管道用于消防給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內塑料給水管道與消防給水管道相連的情況。由于塑料管道受熱后強度降低,一旦發生火災,引起管道損壞,將起不到輸送消防用水的作用,無法及時控制和撲滅初起火災。塑料給水管道如果與消防給水管道連接,火災發生時,損壞塑料管道,容易產生泄漏,則不能保證消防流量和水壓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給水系統中應使用鋼管。
1.2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方面的通病
(1)室內消火栓安裝及壓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磚墻內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無設置過梁,受荷載作用下箱體變形,導致箱門開啟不靈。二是隨意改變消火栓箱底預留孔位置,而且用氣焊割孔,導致安裝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或者與周圍距離過小,造成消防水帶不能安裝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帶形成彎折影響出水量。三是對于建筑面積大、結構功能復雜的建筑物雖只滿足了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而忽視了次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為增強此類建筑物消防給水的供水可靠性,應在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的同時,還應考慮次不利點消火栓水壓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裝中,未嚴格按照標準圖集安裝在當地凍土層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體上未安裝泄水閥。另外因施工人員麻痹大意往往將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兩種功能作用不同的設施相反安裝或重復安裝。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現問題。一是在二次裝修過程中消火栓箱被裝飾物遮掩,箱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未與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二是消防水帶與接口隨意扎接,接口處未安裝卡簧,導致試水時接口和水帶脫落。
1.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方面的通病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與驗收規范》中明確規定:管網安裝,當管子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100mm時,應采用螺紋連接,當管子公稱直徑大于100mm時,可采用焊接或法蘭連接,當管子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時,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設置防晃支架不應小于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在實際工程中,為施工方便,公稱直徑小于100mm的管道經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裝防晃支架。
(2)感溫噴頭與周圍物體的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造成火災時由于噴頭與樓板距離太遠,感溫元件不能及時動作,延誤噴水時間而使火勢蔓延迅速;或者噴頭距周圍物體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噴灑不到其保護范圍的隱患存在。
(3)由于設計考慮欠周詳,部分工程噴淋系統甚至未設置末端試水裝置,部分工程噴淋系統的末端試水裝置安裝在公共走廊處,附近沒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監督檢查時無法試壓或在試壓過程中流出的水無法從排水系統中迅速排走。
(4)當通風管道寬度大于1.2米時,噴頭未布置安裝在通風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飾天花時,將涂料噴灑在噴頭上。當發生火災時,系統不能及時動作或縮小了保護的范圍。
(5)水力警鈴未設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墻上。當使用場所發生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啟動后,所發生的報警聲響不能被值班人員或保護場所內其他人員及時發現,貽誤戰機,造成不必要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而且火災撲滅后不方便關閉水源控制閥和維修檢查。
(6)屋頂消防水箱的安裝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時經常忽視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無法滿足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規范要求。另外隨意改變消防給水管的位置,未設置逆止閥,在給水管道上加設不必要的閥門和本來一備一用的消防給水管只設置一個,導致安裝后,無法保證正常消防用水量或發生火災時水箱不能及時供水。
2、存在通病的根源
2.1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高低不同。
大多數施工單位只注重經濟效益,對于建筑工程施工覺得只要基礎、結構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問題就可以了,而對其他建筑安裝工程隨意降低標準。再者,在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應的人才,無法具備對消防設施監測時運用科學的試驗方法,技術先進、性能穩定的試驗設備及政治和技術素質好的,熟悉試驗方法和試驗設備并經過考核合格的試驗人員這三個基本條件,所以對此類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術推敲和運用科學、統一的檢測和試驗方法。
2.2建筑物管理單位對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任何消防設施應時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需要對系統各組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管理,以達到發生火災時能及時的控制和撲滅火災的目的。但在實際中這些管理單位未做到應有的每日檢查、季度試驗和檢查、年度檢查試驗和對火災自動報警裝置中的探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噴頭等消防設施的專門清洗、消防給水管道沖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設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現象時有發生。
2.3各種管材和設備質量良莠不齊。
隨著各地不斷開發引進了各種新型的給排水管材,常見的有:薄壁不銹鋼管、銅管、PVC管、鋼塑管、PEX管、球墨鑄鐵管和鋁塑復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斷改進,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產品性能的問題日益嚴峻。另外在消防設施的施工中,追求設施設備的美觀,而未考慮設備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產品質量,顧此失彼。
2.4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設施安裝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
現今在施工安裝和監督檢查過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規范和相關的行業標準,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J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96)、《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等。
3、存在通病的對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問題,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統隱蔽工程安裝、調試、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不規范、消防產品質量無保障,消防系統總體功能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等問題。為此應當及時跟蹤建筑工程消防設施施工過程,堅決杜絕建設、施工單位不按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和經批準的施工圖紙施工、擅自降低技術標準要求、改變消防設計等問題的發生,嚴厲整治建筑施工違規違章行為,防止埋下“先天火災隱患”。同時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3.1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點,狠抓落實,講求實效,尤其要注意從“源頭”抓起,杜絕先天火災隱患的產生。
要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從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確保安全,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一是利用多種傳媒手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提高社會對消防工作的關注程度,營造社會“大消防”氛圍;二是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聯系和協作,使建筑工程在審批階段就開始接受消防部門的監督,凡是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從源頭上杜絕建設單位不報審、不驗收現象的發生。三是對社會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舉辦消防知識培訓班,重點是《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習,強化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明確應履行的職責,讓他們從內心上真正重視起消防工作。
3.2相關部門應加強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檢查工作。
對有關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建筑安全管理體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職責不明確、建筑施工安裝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等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徹底扭轉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嚴的現象。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實行嚴管重罰,定期檢查,對不按圖施工、擅自改變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處以高額罰款,維護消防法律的嚴肅性。對已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通過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發現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的要督促單位抓緊整改,確實使建筑消防設施在關鍵的時候能發揮作用。
3.3大力加強消防設施檢驗中介機構的發展和各項消防產品的檢驗。
對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設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驗收中,驗收人員只能通過眼睛來看,充其量也只是現場做出水測試,看一下水壓和水量是否合格,無法來做深層次檢測檢驗。這就需要加強消防設施檢驗中介機構的建設發展,竣工驗收時可以利用該中介機構強有力的技術手段和檢驗設備對建筑物進行全方位的科學檢測,并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促使建筑物內各項消防系統真正發揮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災能力。另外,對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產品,包括消防設備和管材,必須提供國家防火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的檢測報告,而且該報告在時間上應與最新通報的時間相符。
3.4注重對施工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施工現場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訓。
首先應加強建筑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健全和責任的落實,規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護的投入,讓施工從業人員從思想意識上得到重視。其次行動上應規范施工作業,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禁止隨意動火、動電。加大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工程監理人員、建設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等人員的消防培訓,使他們成為技術純熟、消防素質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隨著建筑工程審批、施工、驗收的長效制約機制和消防技術法規的不斷完善,廣大干部群眾消防法律意識的日益增強,消防給水新型管道材料、生產工藝和消防設施設備的不斷改進,我們應不斷總結設計和施工安裝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完善和提高整體的安裝工藝水平,增強建筑物抗御火災的能力,力求為社會提供功能齊全、可靠、美觀使用的建筑精品。
參考文獻
[1]GBJ16-87,2001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