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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者調節的領域存在差異性貨幣政策的調節領域主要集中于經濟領域,而相比于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的調節領域更為寬泛,不僅局限于經濟領域,還涉及社會發展的非經濟領域。具體地說,貨幣政策是通過改變貨幣供應量來影響國民經濟,貨幣供應量的改變主要發生于流通環節,對流通環節的調控主要集中于市場經濟領域,在這一系列的連鎖反饋過程中,貨幣政策要發揮其功能需要商業銀行的配合和傳導,因此受金融系統邊界的制約,由此可見這種政策的調節領域比較有限。財政政策主要發生于國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環節,通過財政收入和支出的變動涉及社會穩定各個方面的實現,特別是在縮小收入差距,推動科教文衛事業的發展等領域,具有貨幣政策無法比擬的優勢。
2.兩者調節的作用機制存在差異性財政政策更關注經濟公平,貨幣政策更體現經濟效率。這是因為,盡管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調控的都是貨幣資金,但其資金的性質明顯不同。貨幣政策調控的資金為借貸資金,具有明顯的償還性,其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會使經濟的運行更富有效率;相比之下,財政政策的貨幣資金較具有無償性。通過資金的無償占有和使用,調節不同人群、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實現社會的公平。
3.兩者調節的時滯存在差異性從政策制定角度來看,財政政策的制定時滯較長,而貨幣政策的制定時滯較短。政府制定和修訂財政政策要經過立法機關審議和批準,有一整套極其嚴格的程序,不允許隨意變動年初的財政預算,因此往往需要較長的周期。貨幣政策的制定和修訂由中央銀行決定,中央銀行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所以政策的變動時滯較短。從政策執行角度來看,貨幣政策時滯較長,財政政策時滯較短。貨幣政策的實施要有傳導渠道承載,無論通過利率渠道傳導還是通過信貸渠道傳導,都需要較長的傳導鏈條,因而貨幣政策部分乃至全部效力的發揮要有較長的時間分布間隔。財政政策一般通過政府直接安排收支,且政策實施具有某種強制性,其達到的效果也較易在短時間內顯現。
4.兩者調節的方式存在差異性盡管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體系以間接調控為基本特點,但財政政策能夠由政府直接調節和控制來實現,因而更具有直接性,特別是在調節經濟結構領域,通過財政支出的增減變動和稅率的大小變化,可以直接作用于投資和消費的結構與規模。相比較而言,貨幣政策的間接性較強。政策的實施不僅需要暢通的傳導路徑為依托,還需要商業銀行的緊密配合,且政策效應的發揮還受到企業管理經營機制的市場化程度以及居民的消費意愿等因素的制約。綜上所述,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既具有一致性也存在差異性,表明二者之間密切相關,在宏觀調控中不可替代和相互補充。因此在實踐中,只有根據自身特點將兩者有效結合在一起,才能更容易和準確地達到國家宏觀調控的目標。
二、財政與貨幣政策搭配的理論綜述
1.封閉經濟條件下IS-LM模型IS-LM模型是由JohnRichardHicks和AlvinHansen(1937)在凱恩斯宏觀經濟理論基礎上得出的一個經濟分析模型,用于反映產品市場和貨幣市場同時均衡的條件下,國民收入和利率的關系,該模型廣泛應用于財政與貨幣政策研究。IS曲線用來描述產品市場均衡,根據封閉經濟國民收入等式:Y=C+I+G可以獲得關于收入和利率關系的向右下方傾斜的IS曲線。LM曲線用來描述貨幣市場均衡,根據等式M/P=L1(r)+L2(y)可以獲得關于收入和利率關系的向右上方傾斜的LM曲線。IS與LM曲線的交點意味著產品市場和貨幣市場同時均衡時的利率和收入水平。然而這一均衡并不是充分就業時的均衡,因此需要財政與貨幣政策進行調節,其中財政政策改變IS曲線的位置,貨幣政策改變LM曲線的位置,通過IS和LM曲線位置的變化,實現充分就業下的均衡狀態。伴隨著IS-LM模型的誕生,經濟學家對它的批評和指責就不絕于耳。例如,模型的創始人J.R.Hicks就公開表達了對該模型的不滿:IS曲線表示的是流量均衡關系,而LM曲線表示的是存量均衡關系。若要產品市場和貨幣市場在一年中同時達到均衡,則在整個過程中貨幣的供給必須與需求保持相等,這只有在不確定的預期每天都正確的情況下實現,這顯然不可能。A.Leijonhufvud的批評指出:IS-LM模型的一個假設是兩種市場的均衡相互獨立,一條曲線的變動不會引起另一條曲線的變動,這種假設不正確,IS和LM應該是相互依存的關系。盡管各種對IS-LM模型的批評不無道理,但并沒有因此撼動該模型在現代宏觀經濟學的重要地位。無論是后來的貨幣學派、理性預期學派還是供給學派,其理論都沒有取代正統的IS-LM模型,反而被納入該模型,豐富和拓展了該模型。因而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上都證明IS-LM模型的巨大價值,是政府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
2.米德沖突開放經濟下,宏觀經濟政策不僅要實現內部均衡,還要實現外部均衡。當一種經濟政策面對兩個宏觀經濟目標時,就會出現內外沖突的問題。詹姆斯•米德最早研究了這個問題,稱之為“米德沖突”。他詳細分析了兩國為維持內外均衡的金融政策之間存在的沖突:設定兩個國家A和B,在A國的國內支出上出現了自發緊縮,其結果導致了A、B兩國國民收入的緊縮,并且使國際貿易朝著有利于A國的方向變動。在這種情況下,A國需要采取政策性膨脹來實現內外均衡。具體地說,就是一方面停止國內的蕭條以實現內部均衡,另一方面抑制A國進口需求的縮減和A國的貿易差額移向順差以實現外部均衡,對A國來說,這不會產生政策沖突問題。但如果A國不這樣做,B國就會面臨嚴重的政策沖突。為了實現內部均衡,B國的國內支出需要有政策性膨脹來制止經濟蕭條,但為了外部均衡,B國又要求國內支出有政策性收縮,以便在A國對B國出口需求縮減的同時,限制B國的進口需求。這就存在尖銳的政策沖突,穩定國民收入的政策性膨脹會導致國際收支更加不均衡,可使國際收支達到均衡的政策性緊縮又會加劇國民收入的下降。可見,在米德的分析中,內外均衡的矛盾表現為國內總需求緊縮和國際收支逆差之間的矛盾。由于政府只能運用金融政策一種工具,因此必然導致調控中左支右絀的情況。以上米德的論述傳遞出這樣一個信息:在開放經濟中內外均衡的沖突十分常見和頻繁,單一的金融政策無法解決內外均衡沖突的兩難困境,運用政策搭配才是治本之道。米德的這一思想構筑了政策搭配理論的基石。隨后經濟學家們在此領域的研究都是以米德沖突理論為依據展開的。
3.丁伯根法則為解決內外均衡的沖突問題,經濟學家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丁伯根(J.Tinbergen)最早提出將政策目標和工具聯系在一起的數學模型,論證了要實現N個獨立的政策目標,至少要有相互獨立的N種有效的政策工具。這一理論被稱為丁伯根法則。這說明,只要政府能夠運用兩種獨立的政策工具,就可以通過政策工具的配合達到理想的經濟目標。當A1/B1=A2/B2時,方程組無解,這意味著兩種政策工具對兩個宏觀經濟目標有相同的影響,可以視為一個獨立的政策工具,因而不可能全部實現兩個獨立的經濟目標。丁伯根法則對經濟政策理論具有深遠意義,它的重要貢獻在于研究了政策搭配的數量匹配性,并提供了一個可擴充性較強的數學模型。該法則還進一步強調了眾多且廣泛的政策搭配是實現經濟內外均衡發展的客觀要求。
1.1政策偏向于損害老實人的利益
鄰避效應一般發生在城市內部之中,與城市居民息息相關。沒有人希望鄰避設施建在自己家門附近,雖然它會為大部分人們帶來很多的正外部性,但對設施所在地的居民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具有犧牲某個地方的利益,以換取大眾方便的特點,往往會導致地方民眾的排斥。垃圾處理是每個城市都不可逃避的責任,諸如垃圾場這類服務廣大地區的民眾,可以有效緩解城市的垃圾問題,但同時垃圾焚燒廠的建設將會帶來一系列問題,比如臭氣、蚊蠅、滲濾液污染等等負外部性。這些負外部性問題給附近居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不便,甚至會對居民的健康與生命財產造成威脅,以至于民眾都希望不要設施建設在自己的住所附近。更有已建好的鄰避設施帶來的不良影響,導致民眾產生不良的刻板印象,凡鄰避設施的建設都會帶來一定的污染。比如由廣州市政府全資投入的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是當地的“環保樣本工程”,然而生活在附近的村民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感受,所以李坑的村民從來沒有停止投訴垃圾焚燒發電廠對村民生活環境、空氣的污染造成的影響。面對這樣的鄰避效應,政府為了將既定的政策執行下去,堅持鄰避設施所發揮的正外部性,同時又要應付當地人們的強烈反對,往往權衡利益后,容易作出讓步。既然在東邊無法實施方案,那就把方案移植到西邊,再不行就轉到南邊或者北邊,反正方案是不能放棄的,所以只能選擇成本最小化處理,將設施移到反對聲最少的地方。所以最終很容易演變為哪里的反對聲音最小,就會在誰家落地生根。而往往反對聲較少的地方一般都是發展相對落后,公民維權意識的不高,最終只是虧了老實人,讓老實人承擔鄰避設施帶來的負面影響。
1.2導致政策擱置或無法執行
出發點再好的政策,沒有大眾的支持,都難以實現其真正的效果。因此政策執行在整個政策實施過程中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一旦離開了執行,就成了空中樓閣;離開了貫徹執行,也就失去了意義。政策實施的結果總會造成一些人受益,而另一些人受損。而公共政策遭到鄰避效應的影響,即遭到附近居民的反對呼聲,居民為了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當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或不公平對待的時候,會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進行抗爭,“只要不建在我的后院就行”、“憑什么由我們來承擔應該整個社會承擔的后果”等等激烈的情緒籠罩著選址點的周圍。此時普通民眾團結起來,共同反抗鄰避設施的建設。這些表面看似是缺乏社會責任感的人們發出的狹隘觀點,但只要我們設身處地地站在當地人的角度上考慮,就不能僅僅用自私二字可以涵蓋他們的行為了。在落實政府政策、建設鄰避設施過程中,周邊的居民很容易產生強烈的受害意識,從而產生反抗運動,導致政府與公眾的關系不斷惡化。所以這種情況下,多數政府是不敢貿然繼續堅定執行原定的方案,不能與公眾的意愿公然違背,否則將會演變成更激烈的反抗運動,帶來嚴重的社會后果。最終導致政府多數選擇擱置原定的方案,以平緩大眾的激烈反抗情緒,從而致使所定的方案無法實施。比如廣州番禺垃圾焚燒項目啟動后,發出通告決定在番禹區大石街建立一座焚燒發電廠。這個決定遭到附近樓盤居民集體的強烈反對,迫于壓力輿論之下,最后決定停建。
1.3延誤政策進度,加大政策成本
公共政策在制定的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大眾的意見,進行科學的決策,只有這樣,公共政策在執行的過程中才可以得到大眾的支持,從而順利完成政策的實施。而公共政策在制定與執行中,遭到鄰避效應的阻礙,說明政策沒有真正得到大眾的支持,也就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最終導致的結果只能是延誤工程的進行,甚至會使政策被,從而政策前期的準備工作與政府所花費的精力白白浪費,進而再重新制定新的方案,加大政策的成本。比如番禺垃圾焚燒廠在公布啟動項目前,政府已經派專家對選址點進行一定的調查與研究,花費了一定的資金與人力。而在公布決定后卻遭到大眾的反對,不得不重新遵循民意,重新進行選址論證,再次進行環境評估,再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大大加重了垃圾焚燒廠建設的決策成本。
2正視鄰避效應,促進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第一,加強公眾參與,充分尊重民意。隨著中國經濟與社會的快速發展,民主制度不斷得到完善,公民的權利意識也在不斷增強,所以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中難免會遇到鄰避效應。因此,在建設鄰避設施之前,必須保證公共政策的信息公開,提高公眾的參與度,讓更多人表達自己的意見與建議,共同討論,共同參與政策的制定,加強政策執行的監督,從而保證政策的科學性。比如,面對番禺垃圾焚燒廠的建設,政府先斬后奏的做法引起居民的強烈反對。后來政府認真聽取民意,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與廣大市民一起討論研究建設選址的合理性與可行性,最后共同達成一致認識。
第二,采取協商策略,及時化解矛盾。鄰避設施的建設是為了滿足社會中大多數人的利益,或者解決社會中存在的某個問題,它是社會所需要的,但同時也會造成消極的影響,無可厚非會遭到一部分人的否定。當公共政策引起鄰避效應時,政策的執行者與公眾產生矛盾,這個時候各個利益群體都可以公開言說,發表意見與想法,從而使問題透明化。在面對公眾的意見,面對他們的合法維權時,政府應該及時消除公眾的疑慮,用充分的論證、以科學的數據說服公眾。同時也應該充分考慮民意,積極主動地吸取合理的建議,以便改進方案,贏得公眾支持。
第三,保證政策公平,強化科學決策。公共政策制定的根本原則一定是站在大眾利益之上,不能摻雜其他的利益集團紛爭。所以當鄰避設施遭到當地居民的反對時,政府應該根據民意改進方案,同時也應該根據科學的數據以理服人,實現公眾利益最大化。如果根據專家的調查與研究結果,某個選址的大部分條件都符合設施的建設,可以實現政策最優化,這時政府應該尊重科學依據,在民眾的不理解或者反對呼聲中,積極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耐心對民眾進行解說,同時盡可能讓當地居民的損失最小化,加大技術的投入,輔助以相適當的補償減輕他們的心理排斥感。不能一味采取哪里反對聲小,就把政策移植到哪里的不公平做法,適當的時候也可以考慮借用制度的權威把最優方案執行到底。
關鍵詞:生態補償;財稅政策;路徑分析
生態補償最早是一個自然科學的概念,后被引入到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生態補償作為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經濟手段,是20世紀50年代以來開始出現并逐步成為環境政策的一個重要領域,其核心內容是生態保護外部成本內部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改善、維護和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調整相關利益者因保護或破壞生態環境活動產生的環境利益及其經濟利益分配關系,以內化相關活動產生的外部成本為原則的一種具有經濟激勵特征的制度。
財稅視角下的生態補償涵義更加廣泛,其政策涵義是一種以保護生態服務功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目的,運用財政稅收手段,調節生態保護者、受益者和破壞者經濟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財稅政策是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從財稅視角下考察生態補償路徑,有助于拓寬生態補償的理論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態補償與生態稅收政策
生態補償資金籌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態稅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來源。借鑒國外先進的生態稅收建設經驗,完善生態稅收政策,建立與生態補償機制相適應的生態稅收體系,是稅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的需要。
(一)完善資源稅1拓寬資源課稅范圍。(1)應擴大資源課稅的課征范圍,征稅范圍除包括自然資源中礦產資源(非金屬礦原礦、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石油、天然氣、煤炭)和鹽之外,應開征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2)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3)將稀缺性的可再生資源納入資源稅征稅范圍。(4)擴大土地征稅范圍,將在農村占有土地用于非農業生產納入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之中,對于農民居住用地給予稅收優惠,平衡城鄉之間土地使用稅的稅收負擔。
2建立多層次的資源課稅體系。完善的資源課稅體系應該涵蓋開采者開發資源、生產者耗費資源、消費者消費以資源為原材料而生產的產品及對其產生的廢棄物處置的整個過程。可在各個環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置相應的稅種,形成協調統一、目標一致的資源稅體系。(1)在開采階段,可以設置資源稅。引導資源的合理開發,限制在資源開采過程中發生“采富棄貧’’的現象。(2)在生產階段,設置生態稅。首先在生產過程中限制使用稀缺資源以及不可再生資源,對以稀缺資源和不可再生資源為原料進行生產的行為征稅;對生產過程中使用替代品行為給與一定的稅收優惠。其次根據生產過程對環境的影響,限制生產行為對自然環境產生的污染,避免走西方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所走的“先污染,再治理”的彎路。(3)對產品的消費行為,可以通過科學地設置消費稅稅目,對消費行為和消費習慣進行限制或鼓勵,通過引導消費行為,誘導消費方向,間接影響資源品在生產中的運用和資源的開發。這種間接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效果更好。(4)對廢棄物的處置征收環境保護稅,使企業產生的外部成本通過稅金的形式集中起來,為國家治理環境提供資金保證。通過上述各環節的協調統一,實現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
3合理設計資源課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對資源課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的合理配置可以考慮分兩個層次進行:首先以開采量為計稅依據,設計合理的定額稅率,在這一層次主要解決對絕對地租的分配問題。即所有權壟斷應取得的收益;然后,再按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設計合理的比例稅率,在這一層面上解決相對地租,即經營壟斷帶來的超額利潤。將資源課稅的計稅依據從銷售數量改為開采量,使企業積壓的資源產品也負擔稅收,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使企業從關心本企業微觀效益角度合理安排資源的開發,引導企業珍惜與節約國家資源,避免過度開采。以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使資源課稅的稅額隨著資源的價格的變動而變動,價格杠桿和稅收杠桿相互協調,發揮調節作用。
(二)調整消費稅為了增強消費稅的環境保護效應,籌措生態補償資金,應對現行的消費稅進行改革。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將天然氣、液化氣、煤炭等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能源類產品作為應稅消費品;把一些可能造成環境破壞的產品(如電池、殺蟲劑、一次性塑料用品等)納入征稅范圍,達到以較低的成本刺激廠商或個人減少污染。適當提高含鉛汽油的稅率,以抑制含鉛汽油的消費,推動汽車燃油元鉛化進程。在繼續實行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適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綠色”燃料的汽車免征消費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
(三)開征環境稅在生態經濟建設過程中,各國都在努力尋求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和稅制建設的最佳結合點,環境稅收政策日益發揮重要作用。各國政府的生態環境稅大致可分有以下幾種:
1對污染排放物進行課稅。征收此類稅的目的是利用稅收政策限制或禁止某些經濟活動。主要稅種有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水污染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等。
2對有污染環境后果和資源消耗較大的產品征稅。征收此類稅的目的在于通過課稅促進企業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燃料和原料,并能回收循環使用,減少廢物的遺棄與排放,減輕環保壓力,并能節約能源。主要稅種有油稅、舊輪胎稅、飲料容器稅等。
3對造成其他社會公害的行為征稅。如為了控制噪音對人類生活環境的危害,針對飛機和工業交通所產生的噪音,根據噪聲水平和噪聲特征征收噪音稅;為減少城市交通壓力,改善市區環境開征擁擠稅。㈨
隨著科學發展觀的全面落實,在我國開征環境稅已經非常必要。目前,我國環境稅課征對象可暫定為排放的各種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對于一些高污染產品,可以以環境附加稅的形式合并到消費稅中。在開征環境稅的初期,為易于推行,稅目劃分不宜過細,稅率結構也不宜太復雜。可考慮將現行的水污染、大氣污染、工業廢棄物、城市生活垃圾廢棄物、噪音等收費改為征收環境保護稅,發揮稅收對環保工作的促進作用。
(四)完善排污收費制度
逐步擴大排污收費的范圍,將各種污染源納入收費范圍內,制定嚴格的征收標準,加大收繳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將環境要素成本量化納入企業生產成本,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建立公平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
二、優化生態補償財政投入政策
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生態補償資金豐腴程度不同,補償能力差別較大,有效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財政轉移支付是生態補償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實施的手段。
(一)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的幾個相關問題
1轉移支付規模。在安排財政轉移支付生態補償資金時,首先應合理確定轉移支付規模,一方面在總量上要有足夠的數量保證,解決生態補償公共支出責任的縱向不平衡和緩解地區間財力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實現各地的基本生態補償公共支出的均衡;另一方面,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應有上限,如果轉移支付規模太大,超出了合理范圍,會在資金分配過程中造成交易成本無謂增加和效率損失。財政轉移支付的額度應使財政收支的縱向不平衡達到既能保持上級政府的控制力,又使損失的效率最小化。
2轉移支付對象。中央的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應在全國范圍內根據需要確定重要支持對象。西部和三江上游地區的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對全國的生態安全至關重要,應成為國家財政進行生態補償的重點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和環境污染的實際情況,在本級預算范圍內確定轄區內的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對象。
3轉移支付結構。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環境污染情況的加劇,在加大財政調控力度的同時,應優化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的結構。以科學發展為主線,注重加強政策引導,著力推進結構調整、節能減排、自主創新,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構建多層次的生態補償財政分擔體系
1中央政府財政轉移支付。中央政府在安排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時,主要針對全局性的補償問題,將全國作為一盤棋,通盤考慮,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生態效益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改進轉移支付辦法,突出對生態地區的轉移支付,設立重點生態區的專項資金和西部生態補償與生態建設基金。對欠發達縣實行稅收增量返還和激勵性轉移支付辦法,促進縣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2省級財政轉移支付。省級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應根據本省具體情況,合理安排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向、規模,明確投資重點、分配使用原則和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等內容。重點是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的支持,關注本省欠發達地區的生態補償的落實。設立環境整治與保護專項資金,整合現有市級財政轉移支付和補助資金。在資金安排使用過程中,市級各部門明確傾斜性的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結合年度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安排項目。根據當地排污總量和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的污染物治理成本測算,安排補償資金的額度,原則上應按上年度轄區內環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定比例安排補償資金。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區生態環境項目設立地方補償資金,并可在補償計劃上單列出對物權受限人的補償。設立這種多層次的補償資金可以對地方環境保護起到刺激作用,同時形成上下多層的互動機制。
3建立鄉鎮財政保障制度。首先,針對由于分稅制改革帶來地方鄉鎮財政收入減少的現狀,縣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補足鄉鎮生態補償資金缺口。其次,針對部分鄉鎮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所做的犧牲,縣財政應將增加生態保護補償預算資金,列入每年度財政預算。
財政投人是構建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應根據不同的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的要求,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不同的財政補償投入政策,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大對環境保護建設的投入力度,補償維持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的公共資金。
(三)建立財政補貼、財政投資有機融合的財政補償機制
對于外部效應較大的公用設施、能源、交通、農業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關國計民生的產業和領域,財政投資應采用直接投資方式進行,以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益。對于收益率較低的生態保護項目,市場機制發揮作用有限,應采取財政補貼方式,使這些項目的收益率能夠有利于調動投資者參與生態保護項目的積極性。財政補貼的方式可以直接的補貼方式支付給投資于生態保護和生態維護的項目或投資者,也可以隱蔽的財政貼息的方式提供補貼,或者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提供補貼,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三、建立生態補償財稅政策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生態補償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生態補償的各種法律規定散見于一些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之中,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生態補償的基本法律或行政法規,以對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主體、對象、范圍、標準、方式、資金來源等作出總體性規定,而且,現行的生態補償法律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生態補償政策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政策與法律相比缺乏安定性、連續性與強制性。
要解決生態服務提供者與受益者之間在環境資源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問題,應該盡早實現在生態補償領域國家層面的立法,明確補償主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創建和完善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其主要內容就是從法律制度上確立由生態服務功能的受益者支付生態效益的相應費用,解決無償享有生態服務或環境效益的問題,并彌補生態環境保護者的損失。同時,在法律上進一步完善由生態環境的破壞者承擔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負外部性或將外部性成本內部化,并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重罰,提高違法成本。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法律制度作為必不可少的“硬約束”,在生態補償方面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立多層次生態補償資金渠道
除了通過生態稅收籌集生態補償資金外,應使生態補償資金多元化,為生態補償提供充足的資金。
1推行綠色金融貸款。合理利用信貸資金,引導信貸資金支持生態補償項目;有效利用國債這一有利的籌資手段,動用社會閑置資金進行生態補償,解決資金缺口問題;考慮發行中長期特種生態建設債券或彩票,籌集一定的資金;提高金融開放度、資信度和透明度,保持投資制度的一致性和穩定性,創造良好的條件,積極吸引國外資金直接投資于生態項目的建設。
2完善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對新建或正在開采的礦山,應以土地復墾為重點建立生態補償保證金制度。所有企業都必須在交納一定數量保證金后才能取得采礦許可,保證金應根據每年生態損害需要治理的成本加以征收,要能滿足治理所需全部費用。保證金可以通過地方環境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征收上繳國家。也可以在銀行建立企業生態修復賬戶、政府監管使用的方式交納。若開采企業未按規定履行生態補償義務,政府可動用保證金進行生態治理。
3建立生態補償與生態保險協調體系。針對生態風險引入生態保險,建立生態風險分散機制,并通過生態保險籌集生態補償資金。生態保險在保護參保雙方利益的同時,對由于環境污染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付,并對保障生態安全的措施進行補充撥款。保險機制可以成為使生態環境損失大大降低的風險調節器與管理手段。這種直接的經濟激勵機制的應用可以作為對社會與自然相互關系調節的傳統經濟手段與法律手段的有益補充,也是污染者付費原則得到實施的生態經濟手段。生態保險實質上不僅是用來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而且對投保人來說是生態環境損害的預先安排,保證生態損失發生后能夠有效消除損失。
(三)建立財政、稅收、環保三部門聯動機制
為加強排污費的管理,應完善排污費的核定、征收、使用各環節的規章制度,并建立財政、稅收、環保三部門聯動機制。排污費由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染者排污的種類、數量和排污費數額進行核定,地稅部門負責代為征收,銀行入庫,財政統管,從根本上解決環保部門吃排污費的問題,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的新機制。
(四)構建生態補償機制社會參與和統一操作平臺
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社會和公民的廣泛參與,需要各利益相關方的協調配合和相互監督。通過政府宏觀調控引導、市場機制有效配置、法律法規的約束、倫理道德的規范,建立有效的社會參與機制、社會監督機制、利益協調機制,構建相對統一的政策運行和協作平臺,保障我國生態補償政策體系得以有效實施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