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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誠信;缺失;現狀;原因
“誠信”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行為規范,是社會主義建設者的基本素質要求,也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作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其誠信程度近年來備受質疑。惠濟貧困學子的國家助學貸款的步履艱難讓社會對大學生的誠信鮮見一斑。2007年8月,揚州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違約率達到17%,違約金額高達112萬,工行總部停止與揚州市6所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協議。大學生誠信缺失對高校和社會提出一個嚴峻地課題。
一、當代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現狀
大學生誠信缺失不僅指其經濟失信行為,還包括在生活、學習中違反道德或犯有嚴重過錯的行為。高校一直在教育學生要做到“明禮誠信”,但觸目所及的誠信缺失現象比比皆是,而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一)學習方面誠信缺失
1、考試作弊。考試替考、夾帶、偷看等作弊在高校屢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而且,作弊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作弊人數不斷增加,形成特殊的小群體;二是出現了以賺錢為目的的“職業”,有組織、有分工、全程服務;三是作弊者的心態變得比較坦然,“麻木不仁”,孕育出畸形的作弊亞文化;四是作弊手段推陳出新,作弊工具現代化,運用手機、隱形耳麥等先進通訊工具傳遞答案等。
2、學術抄襲。有些學生對老師布置的(課程)論文,不是認真查閱資料、仔細鉆研,而是找別人的論文采取“漿糊加剪刀”、“鼠標加鍵盤”的方法,拼湊出來敷衍了事,甚至有些學生就直接把別人的論文,換成自己的名字當作作業,出現很多雷同的論文,毫無創新性。論文寫作本來是訓練科學思維能力,掌握分析、解決問題方法,鞏固所學課程知識的一個重要環節,而此種“創作”法使其意義盡失。
(二)經濟活動方面誠信缺失
1、畢業后不按時歸還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自20世紀90年代實行以來,為數以百萬計的大學生解決了在大學的學費和住宿費來源,緩解了家庭的經濟壓力,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立下了汗馬功勞。但是很多學生畢業后就將其“遺忘”得干干凈凈。2007年8月8日,福建省教育廳首次在網站上公布了國家助學貸款違約學生名單,涉及福建省16所高校共121人。大學生的貸款積極,還款拖沓,將一個非常好的惠濟萬千學子的工程推到尷尬的境地,甚至影響了學弟學妹的助學貸款。
2、惡意欠費。部分大學生向父母要了學費不交,用來買電腦、談戀愛、旅游、炒股、甚至賭博,能拖就拖,能欠就欠,使學校苦不堪言。手機等欠費后長期不交,更有甚者在手機卡尚存幾元錢時撥打一個長時間的長途電話,然后扔掉舊卡更換新卡,惡意逃欠;信用卡透支后,不到催繳從不還賬。
(三)求職就業的誠信缺失
1、求職簡歷的“注水”。一般來說,求職簡歷是用人單位選用人才的第一道關卡。不少大學生為了競爭好的工作崗位,通過夸大或造假履歷來充實自己“實力”。在一些招聘會上甚至出現同一所學校同一屆有數位學生會主席的荒誕事情。
2、輕諾寡信,隨意毀約。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通過簽訂協議,以合同形式確定雙方相互選擇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部分大學生缺乏誠信意識,“饑不擇食”地與招聘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當發現條件較好的招聘單位時,就撕毀已有協議,另擇高枝。使招聘單位的用人計劃落空,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聲譽。
(四)與人交往誠信缺失
1、人際關系虛假。主要表現為當面一套背后一套,做人不真誠,勢利眼。處處吹牛,夸大個人的能力;時時承諾,而從不兌現。個人交往中借錢不還,借物不歸。
2、戀愛態度不嚴肅。當前,大學生談戀愛現象十分普遍,有些學生能夠正確對待,但也有一些學生對感情的把握缺乏正確的態度,缺少責任,更多地抱有一種游戲態度,多角戀愛。戀愛不成,輕生、傷害對方。
3、網絡欺騙。信息時代,作為信息傳播工具之一的網絡日益融入我們的學習和生活。但是,網絡在給我們帶來大量資訊的同時,也帶來一些負面影響。由于網絡交往時人們行為的符號化,傳統道德關于誠信的制約機制被弱化,撒謊、詐騙、賭博等行為是在鼠標的點擊中發生的。更有甚者,有些大學生利用網絡的虛擬特性,在網上信口開河虛假信息,發送電腦病毒,給他人和社會造成了較大的危害。
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種種表現,帶來了許多危害。從個人角度來說,沒有養成誠信品質,不利于大學生成才;從他人角度來講,損害其他學生的正當權益;從學校角度來看,大學生誠信缺失有損于高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形象和信譽;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影響經濟的健康運行。
二、大學生誠信缺失的原因透析
(一)傳統誠信觀念作用范圍與當代社會特點脫節
在我國,傳統農耕生活千百年的延續,導致社會生活圈相對集中,活動范圍較為固定。大多局限于親朋、族人、鄉人等有血緣、地緣關系的熟人之間。風俗習慣、社會輿論和倫理道德觀念就可以很好地發揮作用,使得人們為了友好相處和長期生存與發展,不敢貿然違背誠信道德原則。在熟人和親屬之間做人做事能夠做到合情合理,誠實守信,不欺詐。但現在隨著全球化趨勢加快,人流、物流快速交匯和流通,我們所面對的更多的是一個“陌生人”的社會,人與人之間信息不對稱,傳統的誠信觀面對轉型中的社會顯得蒼白無力。
(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不良風氣的影響
政治領域。少部分領導干部憑借權力貪污受賄、生活腐化墮落、搞行業不正之風等等,影響了黨員干部的整體形象,青年大學生與社會的聯系十分緊密,政治領域的不正之風容易對大學生產生不良影響,使其產生誠信缺失。
社會經濟領域。假冒偽劣、合同違約、債務拖欠、偷逃稅費、走私逃匯、商業欺詐等失信現象行為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影響了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也對青年大學生產生不良影響,使一些青年大學生會缺乏誠信責任意識,做出誠信缺失的行為。
文化領域。宣傳工作中的虛假報道、有償新聞等,教育亂收費、招生黑幕、注水文憑等,學術論文的粗制濫造、假冒偽劣、抄襲剽竊等現象不利于我國精神文明建設的順利進行,也必然會對青年大學生產生消極影響。
(三)社會運行經濟利益至上
人作為一種社會關系的產物,必然要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當代大學生作為對社會反映最敏感的群體,他們的道德現狀必然要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尤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馬克思曾深刻指出:“在利益仍然保持著徹頭徹尾的主觀性和純粹的利己性的時候,把利益提升為人類的紐帶,就必然會造成普遍的分散狀態,必然會使人們只管自己,彼此隔絕,使人類變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受到社會這個大環境的影響,大學生也難以抵御社會中的各種負面影響,難以形成正確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從而導致與社會主流道德的背離現象。
(四)高校誠信教育缺乏實效性
高校誠信教育是影響大學生誠信狀況的直接因素,但當前的誠信教育缺乏實效性,主要表現為:
誠信教育內容模糊。在當前高校的誠信教育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誠信教育的內容沒有明確的界定。對于誠信教育的內涵許多教師表示說不清楚,這必然影響高校誠信教育的切實有效。
誠信教育方法單一。當前多數的誠信教育停留在傳統的說教上,多是通過灌輸法;除去討論法和實踐法,沒有發掘出更好的形式,難以起到應有的效果。
誠信教育路徑狹窄、誠信教育隊伍乏力也影響了誠信教育的效果。
(五)大學生缺少自身誠信修養和實踐
許多大學生談起誠信問題來口若懸河、頭頭是道,對作業抄襲、考試作弊等失信行為也多持反對態度,但同時他們也承認失信行為就發生在自己或同學的身上。大學生的誠信意識與誠信行為不夠統一,他們的實際行為和心中堅持的準則有所出入。雖然主觀上覺得誠信很重要,待人處事應該以誠信為本,但在實際行為上卻沒有以冷靜的頭腦來明辨是非,認為別人都這樣,我也這樣無所謂了。因而導致有的大學生隨波逐流,經常做些不誠信的事情。這正是大學生誠信缺失的內因所在,亦是人類固有的趨利本性在失控時的外在表現。
(六)家庭教育存在誤區
家庭教育中存在“重智力、輕品德”的現象,家長對孩子的功課抓得很緊,卻很少顧及對孩子道德品質的教育和精神品格的塑造,導致孩子缺乏社會責任感和誠信觀念。
此外,對中國家庭來說,寵愛是在教育子女上的一個通病。有的長輩怕后代吃虧,平時言傳身教的,是如何損人利己、如何占便宜、如何去弄虛作假、如何沽名釣譽……。因此導致其子女個性特別強,自私自利。這不能不說是失信行為產生的重要原因。
三、結語
大學生誠信缺失的種種表現有其相應的根源,對這些原因的深度透析有助于我們尋找到有效防范大學生誠信缺失的方法和對策。誠信在和諧社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堅守誠信是每個人的最基本道德要求,更是大學生的言行準則。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揚城6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被叫停[EB/OL].
2、晁霞.誠信教育——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課題[J].北京建筑工程學院學報,2006(12).
3、福建公布國家助學貸款違約學生名單
(一)保險誠信缺失的表現
1.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過去十幾年,我國保險業一直處于粗放型發展階段,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強,使保險消費者處在信息不對稱的博弈中,投保前投保人無法了解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償付能力、經營狀況等與公司誠信系數相關聯的信息,對投保后能夠得到多大的保障程度及賠付的速度也無從把握準確的信息,只能憑借保險人的說教或對保險公司的主觀印象做出投保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一些保險公司受制于保險公司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及經營行為短期化的管理體制,保險理賠不規范、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賠付義務,或在保險責任的界定、標的的估損定損中內外勾結、姑息遷就,做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責任認定,敗壞了社會風氣,也破壞了保險合同雙方的誠實守信的信用關系。一些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違規經營,甚至對保險人違背誠信的行為聽之任之。高手續費、高返還率、低費率等惡性競爭使保險企業始終處于低質態的信用循環。一些保險公司甚至向保險監管機構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逃避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宏觀層面來講,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積累風險過大,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問題,也是不誠信的重要表現。
2.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投保時和索賠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其主要表現。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有些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增大了保險標的及社會財富的損害,增加了保險人理賠的成本。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目前私車貸款約30%違約還貸,10%的汽車貸款難以追回,在某些車貸險發展較快的地區,車貸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135%,最高達到近200%,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貸險虧本經營,最終導致該業務的停辦。在購車族消費群體中,信用缺失的亞文化造就了購車族這一亞文化群落對保險業的整飭。還有資料顯示,我國保險騙賠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險發達國家要高出一倍。
3.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中介者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其業務中欺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我國則較多地表現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目前保險人隊伍已增加到120萬人,整體素質良莠不齊,保險公司對保險人的培訓與管理不嚴。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保險推銷手段非理性化,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模糊保險條款,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許諾虛假的投資回報率或分紅率,有意隱瞞兌現條款及投保人索賠義務等內容,甚至誤導投保人。一些保險人甚至冒簽保險文件,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與信譽,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更導致了整個保險業失信于社會,嚴重損害保險業的聲譽。
4.保險人之間的誠信缺失。保險業的整體形象和競爭優勢有賴于所有保險公司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共同維護。但在現實經營中,以鄰為壑的情形卻時有發生。有的保險人為了爭攬業務,不惜違背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行業自律協議,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手續費。有的保險人在分保過程中,有意隱瞞和原保險標的有關的某些風險。有的保險業務員在展業時,常常視同行為冤家,標榜自己,貶損他人。這樣的相互排擠損害更不利于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
(二)保險誠信缺失的根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改革開放以后,社會經濟活動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然而,與現代商業經濟、金融活動相適應的信用體系卻嚴重失缺,市場參與者的信用資料嚴重匱乏,信用法規體系不完善,對失信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治機制。結果導致市場參與者只關注其即期經濟價值和個體利益,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商業行為非常不規范,不講信用的事件層出不窮。這些因素從外在環境上形成了對我國保險業誠信的制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
2.市場主體利益驅動。截止2004年末,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已達1225家,保險從業人員170多萬人,保險兼業機構10多萬家。在眾多市場主體參與的保險市場中,競爭日益激烈,各市場主體行為分散化。理性的市場參與者根據市場規則和自身的價值取向,獨立采取行動。在缺乏道德約束、法律約束的情況下,一些從業人員只顧當期業績和利益,執業行為不規范,失信行為比較普遍。
3.誠信監管措施不力。前些年,我國保險業監管主要在于市場監管和違規監管,作為道德行為規范的誠信建設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直到2002年《保險法》修訂以后,保險業誠信監管才開始引起人們關注。不過,至今我國對保險營銷人員、經紀人監管以及對保險市場的行為規范,仍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缺乏保險誠信考評指標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在政策措施方面,沒有從建立內部風險評級制度角度,建立必要的誠信監管機制,以督促保險機構完善相關風險管理制度。
4.法治環境約束不嚴。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失信,保險業誠信度不高,還與法治環境不完善密切相關。由于缺少對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失信行為查處的嚴格法治約束,法律制度不完善,執法不嚴格,使得誠信的市場參與者不能得到相應的報酬。
二、誠信對保險業的重要意義
1.誠信是保險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保險產品是一種典型的無形產品,是以保險公司的信用向客戶所做出的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的承諾。因而,保險公司是否誠實、守信用,在保險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消費者只會向其認為有信用的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只有誠信,才能為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增強競爭實力,為更廣泛地進入市場、擴大交易創造條件。
2.誠信是保險市場活力的信心指數。保險市場上失信行為的擴大化以及誠信制度的缺位,會增加保險交易的風險,使保險行為主體對保險市場缺乏信心,阻礙保險交易向縱深發展,甚至使保險市場在較長時期處于低迷狀態。可以說,保險市場疲軟的原因在于誠信不足。一方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的不誠信,影響到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市場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險人及其關系人、保險人的違信行為,也損害了保險公司從事保險交易行為的信心。
3.保險經營活動的特殊性要求保險雙方最大誠信。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相對于被保險方,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相對于保險人,被保險方對保險條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并直接損害保險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誠實守信,才能降低保險市場的交易成本,保證保險業的發展。
三、全面推進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對策
1.建立保險征信體系。為了推動保險業誠信建設,首先應建立符合保險業快速穩健發展要求的保險征信體系。一要建立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系統。健全統一的保險信用信息網絡,開通信用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允許市場參與者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共享客戶信用信息資源。二要構建保險信用評價體系。采取適當的保險信用評價方法,根據規范統一的業務數據及相關信息,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進行科學評級,確定不同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建立審慎的保險信用評價制度。三要實行信息透明。允許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息情況。同時,可以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將保險公司的基本情況、財務數據、償付能力、誠信情況等對外公開,使信用中介機構、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能夠及時獲得有關信息,形成有效的公眾、媒體監督機制。
2.培育保險誠信文化。要大力倡導誠信觀念,堅持“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理念,加強誠信教育,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使誠實守信成為保險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努力創建“最誠信行業、最優質服務”。一要研究制定行業服務標準。推行保單通俗化和標準化,統一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格式,實行掛牌展業,規范營銷行為。完善產品信息披露,幫助消費者清晰了解各種保險產品的特點,以便于其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二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防止出現只重視保費收入、忽視售后服務的不良傾向,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重點解決保險理賠中服務差、投訴多、意見大等突出問題。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三要加強道德規范約束。重視保險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所有保險從業人員應以恰當形式進行誠信承諾和保密承諾,落實《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等有關要求,確保從業人員具有必要的道德水準。四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保險行業協會要制定行業指導性條款費率和技術服務標準,通過行業自律機制加以落實有關行業規則,努力形成良好的保險行業形象。
3.加強保險誠信監管。做好保險業誠信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積極推動保險業的誠信制度建設,加強現場監管力度,理順工作機制。一要制定誠信建設規劃。要從建立誠信監管體系出發,盡快建立保險誠信調查系統、誠信評估系統等,進一步完善保險業務誠信信息和監管信息,改進誠信監管手段,充分發揮誠信監管的作用。二要加強保險業現場監管。采取重點檢查、信息披露和分類淘汰等手段,定期開展違規退費專項治理和加強誠信建設等檢查,加大對保險中介機構的保證金和監管費繳存、從業人員管理、分支機構設立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嚴厲查處損害保險業信譽的保險公司、中介機構和保險營銷人員。三要推進誠信制度建設。制定實施《保險機構誠信指引》《投保提示指引》和《保險違規行為處罰辦法》等,從監管政策法規和制度上防范和制止誤導欺詐、弄虛作假等失信行為。四要健全投訴工作機制。通過暢通渠道,建立規范、有效的工作新機制,將日常處理工作逐步納入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明確工作責任主體,盡量縮短有關處理流程,倡導誠信理賠的良好風氣。
畢業論文誠信承諾書一
我鄭重承諾如下:
我向學院呈交的論文《 》是我在指導教師 指導下獨立完成的,決無抄襲、剽竊行為;引用他人成果數據已一一注明出處并致謝。本文如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由本人負完全責任。
包括上述論文在內的所有學生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權,是否發表及如何發表應與指導教師協商并經學院同意。學院對該論文擁有保存、收錄、使用的權利。論文可供師生無償查閱、引用。如此論文產生直接經濟效益,由學院、作者和指導老師協商分享。
承諾人: 專業 年級
簽 名:
年 月 日
畢業論文誠信承諾書二
我謹在此承諾:本人所寫的畢業論文《XXXXXXXX》均系本人獨立完成,沒有抄襲行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觀點和材料,均作了注釋,若有不實,后果由本人承擔。
承諾人(簽名): 許XXX
20XX年XX月XX日
畢業論文誠信承諾書三
1.本人鄭重地承諾所呈交的畢業作業(設計),是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嚴格按照學校和學院有關規定完成的。
2.本人在畢業論文(設計)中引用他人的觀點和參考資料均加以注釋和說明。
3. 本人承諾在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和研究內容過程中沒有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和偽造相關數據等行為。
4. 在畢業論文(設計)中對侵犯任何方面知識產權的行為,由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