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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學習中,學生參與的程度與其自覺性成正比。簡單枯燥的聽、記、默、背、考試,通常會使學生失去學習的動力,學習就會成為一種負擔。但在項目教學中,學生的參與程度大大提高,他們自主地確定項目任務,制定項目計劃和開展項目活動,他們的角色已轉換成積極的參與者,學習已成為一種興趣。
二、激勵手段和評價方式方面
傳統教學中,分數是檢驗學生學習好壞的唯一標準,也是激勵學生的重要手段。但這樣往往就培養出許多高分低能的學生,而在項目教學法中,分數只是眾多激勵手段中的一種,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體會到了從不會到會的合作學習過程和心理感受,以及他們在完成某個項目后所獲得的成就感都是激勵學生不斷學習不斷挑戰難題的因素。項目教學法的評價也不只注重于分數而是偏重于項目實施的過程,因此在整個學習過程中,學生都在不斷地接觸新鮮事物,不斷地被激勵著,而這個過程學生的表現也會影響到學生的最終評價。
三、項目教學法在“建筑制圖與識圖”課程中的應用
“建筑制圖與識圖”是建筑類專業必修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主要是培養學生的識圖和制圖能力,筆者對施工管理與工程造價兩個專業中開設的“建筑制圖與識圖”進行了課程改革,打破了傳統教學模式,而以貼近工程實際的項目帶動教學,獲得了良好的效果。具體的做法如下:
(一)項目教學法的實施流程
1.確定項目任務在項目教學法中,項目任務的確定應與社會現實緊密聯系,并且項目應有適宜的難度,要做到既不會使學生產生畏難情緒,又可以促使學生學習運用新的知識與技能去解決以往未解決過的實際問題[4]。在教學過程中,筆者會根據不同章節設計幾個不同的項目,比如在學習樓梯詳圖時,由于這一章節可以說是建筑施工圖紙中最難識讀的一個部分,經過不斷地嘗試與改進,筆者在這一部分就設計了一個項目。首先在給學生介紹了樓梯構造中的尺度設計要求和構造要求后,帶領學生參觀了校園中幾種具有代表性的樓梯形式后,為學生提供一套缺少樓梯部分的圖紙,請學生們加以補充。再比如,在整個課程結束后,會設計一個情境,假設學生家里分到一塊地,可以建自家的小庭院,讓學生們進行設計、繪圖。這樣一個項目就能夠把制圖、構造、識圖的內容都綜合應用起來。更主要的是學生參與的熱情高漲,形成了良好的學習氛圍。2.制定項目計劃“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項目任務的實施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項目計劃是否科學、可行[2]186。由于初次接觸,學生對所要進行的項目任務了解程度不是很深,因此在制訂計劃時,教師協助和支持是不可或缺的。整個制訂過程如圖1所示。3.實施計劃學生在計劃確定后,就要按照需求收集相關的資料、尋找相關的資源,然后開始進行設計,雖然筆者要求每個學生最終都要上交設計圖,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筆者要求學生建立學習小組,加強交流、開展討論,一些關鍵點筆者也會系統地給予引導。以自建小庭院為例,筆者的主要引導見表1。總之,在指導過程中,教師一定要把握一個尺度,做到“遵守本位不越位,給予指導不代替,給予彈性指導不要給予硬性指令”[2]192。把思考、判斷、實踐的機會留給學生。從多次實踐中可以看到學生大部分都能在任務中激發自已的潛能。4.成果準備項目成果的形成是項目教學法區別于一般教學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在項目任務完成后學生需根據前面階段搜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并形成自己的作品[2]195。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項目成果應是廣義的概念,它應既包括在項目實施完成后的終結性成果,還應該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階段性成果,以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過程記錄資料[2]195。因為項目教學法的核心就是通過項目任務中的不同的工作與活動來提高和鍛煉學生的態度、技能、智力等,因此如果僅以項目的終結性成果作為評價的話,會造成教師對學生的多元化智力因素考察的缺失,從而造成評價的偏頗與學生學習積極性的降低[5]。以前面所提到的項目為例,學生的最終成果應是一套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細部詳圖的設計圖紙。而階段性成果包含設計計劃書、計算書等前期工作以及項目小組對設計任務進展情況的一些記錄。還有就是教師對學生的設計任務完成情況、學生參與的程度、設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所做的記錄等。5.項目評價項目成果的評價與傳統考試的評價的不同之處是項目評價注重的不是“優”“良”“及格”“不及格”的評判上,而應偏重于將學生的不同能力進行細分,并制訂一定的標準來使評價更加具體客觀[6]。通過評價,學生也能知道自己的優點與弱點分別是什么,并找到自己需要提高的方面,對學生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以前面提到的設計為例,筆者設計的項目成果評價基本標準如表2所示:此評價筆者通常會由各個小組選派代表來一起進行,最后將各個評價結果綜合成表格反饋給相應的學生,并對各種評價結果進行歸檔。
(二)項目式教學法的效果
在對項目教學法進行多次嘗試后,筆者發現學生通過完成項目任務的這一過程能系統地掌握制圖基礎、建筑構造、建筑識圖等課程的相關知識,而且為了完成設計,學生還會主動地通過查找資料等方式自學部分建筑結構與建筑材料方面的知識,他們已經完全能勝任本專業制圖與識圖的工作任務,并為后面其它專業課程的學習打下了扎實的基礎。同時通過任務中小組合作的要求,培養了學生誠實、守信、團結、互助的品質以及良好的溝通能力,為學生將來走向工作崗位奠定了一定的社會基礎。項目教學法讓學生經歷了在“做中學”“學中做”的完整工作過程。學生不再覺得“建筑制圖與識圖”是一門枯燥的課程,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大大提高了,學習效果顯著。
四、項目教學法在實施時需注意的問題
論文關鍵詞:合同,相對性,突破
一、合同相對性原則的概述
合同的相對性是指合同關系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只要合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與合同當事人沒有發生合同上權利義務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也不應承擔合同的義務和責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1】
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可知合同關系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只有債權人才能請求債務人履行約定的義務,只能債務人負有此項義務,第三人不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從合同關系的特點來分析,合同相對性原則的內涵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主體的相對性
合同主體的相對性即合同關系的當事人是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第三人不能作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合同關系必須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與合同當事人不發生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2】其次,合同一方當事人只能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或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其無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及訴訟。合同主體的相對性原則,目的是使訂立合同的特定當事人之間相互約束。
2.內容的相對性
合同內容的相對性即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某個合同所設定的權利,并承擔該合同所設定的義務。合同當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合同內容的相對性原則目的是使合同的條款確定,使得條款只對當事人有法律效力法學論文,而不干涉第三人的權利。
3.責任的相對性
合同責任的相對性即違約責任的相對性,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即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系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不對其承擔違約責任。【3】包括三層含義:違約當事人對因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違約后果承擔責任,而不能將責任推卸給他人;合同債務人應對其履行履行輔助人的行為負責,以及對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行為負責;債務人只能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應向國家或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相對性原則的意義
1.合同相對性原則是貫徹意思自治的必然體現
意思自治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是整個合同法理論的核心所在。依意思自治原則,個人意志是合同的核心,在合同范圍內,一切債權債務關系只有依當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時,才具有合理性,否則,便是法律上的“專橫暴虐”龍源期刊。【4】合同相對性原則恰恰反映了意思自治原則的要求。既然合同是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那么,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就是合同當事人自由意思的“原動力”,“合同的精髓是當事人自由意志之匯合”。【5】
2.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是區分物權與債權的標準之一
合同的相對性區別于物權的絕對性,正是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債權法與物權法的一些重要規則,例如債權法中有關債的設立、債的變更、債的轉移、債的消滅、債的保護等制度均應適用債的相對性規則,而物權法中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特定動產的登記制度,物上請求權制度,物權保護制度等均是建立在物權的絕對性基礎上的,如果不理解債權的相對性,也就不能理解債權法與物權法的各自特點和內在體系。
3.合同相對性原則是保護第三人活動自由的體現
合同相對性原則包含一項基本的價值判斷,旨在適當維護第三人活動之自由,不致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債務人或給付標的,即應對債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否則,第三人之責任范圍將漫無邊際,誠非妥適。【6】早期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強調自由競爭,而合同相對性理論將合同效力僅限于合同當事人之間,并不及于第三人。由于合同僅存于特定當事人間,其不具備公示性,加之第三人侵害債權制度并未樹立。
三、合同相對性的突破及現實思考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交易的日益頻繁,各國立法及司法實踐基于現實的考慮,漸漸突破了合同相對性這一原則。為保護合同關系中的債權人和合同關系外的第三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法律對合同之債的對內效力不再絕對化法學論文,而進行了一系類的突破。我國主要采納的是大陸法系的立法傳統,將合同相對性原則及其發展與突破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規定,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租賃權的物權化。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將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權方繼續有效。這就是民法理論上的“買賣不破租賃”制度。由此可見,在租賃物所有權變動時突破了租賃合同的相對性,有利于保護租賃關系以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使得合同相對性原則得到新的發展。二是,債的保全制度。債的保全即法律為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我國《合同法》第73、74條分別對代位權制度、撤銷權制度做了明確的闡述。債權保全制度是賦予了債權人在特定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對抗特定的第三人的權利,對合同相對性予以突破。但這兩種制度在現實的實踐中還存在些許問題。如代位權中的“怠于行使”如何確定標準,是主觀有過錯還是主觀無過錯,還是很容易被混淆。所以應規定只要“不行使”,均可代位,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符合社會利益的需要。三是,為第三人設定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訂約人并非為自己而是為他人設定權利的合同。《信托法》規定的信托制度,《保險法》規定的第三人受益的保險合同,《鐵路法》規定的貨運合同都是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此種合同的法律特征為:第三人不是定約當事人;該合同只能給第三人設定權利,而不得為其設定義務;該合同的訂立,事先無需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屬于利他合同的一種,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第三人和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其承擔責任龍源期刊。四是,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的合同是指特定合同一經成立,不但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同時債務人對于債權人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也負有注意、保護的附隨義務,債務人違法此項義務,就該特定范圍內的人所受到的損害,亦應依據合同法原則,負損害賠償責任。【7】
合同相對性原則與其突破理論,共同構成現代合同法律關系中相互依靠的兩極,其中的任何一極倒塌,都會影響另一極功能的有效發揮,都會影響該項法律制度公平正義的終極價值目標的實現。所以,我們既要堅守相對性原則的基礎性地位,又要與時俱進,在特定情形下對其作適度的例外和突破法學論文,從而做到二者的有機結合與協調發展。因為,如果嚴守相對性原則,在特殊情形下勢必影響法律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在合同的動態運行中的實現。所以,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為了實現法律適用的妥當性,必須對某些法律規則作出調整。但這種調整不是對原有規則的全盤否定,而是在原有的基礎上使之趨向現代化。突破理論的精髓在于它維護了相對性原則的宗旨,并使其在獲得有益補充和完善的基礎上發展。正是因為有機結合了這些看似對立的突破性制度,才使合同相對性原則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仍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才使這一古老的原則完成了其現代化的歷程。也正是有了突破理論,才使得相對性原則得以進一步修正,從而使得合同法律制度更加合理,也才可能在新的條件下進一步促進社會經濟生活的繁榮與發展。【8】
總之,合同相對性原則作為調整合同法律關系的一條重要原則,在現今的經濟交往中存在著十分重大的價值。承認合同相對性的突破,并不是否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核心地位,而是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補充和完善。這是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如果固守合同相對性原則,既不符合民法中當事人意思自治理念,也會阻礙合同效益原則的實現,總之,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突破有著十分現實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參見:王利明,《民法》,第四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434頁。
【2】參見:王家福主編,《民法債權》,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8頁。
【3】參見:王利明,《民法》,第四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435頁。
【4】轉引自尹田《法國現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頁。
【5】參見:王家福:《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66頁。
【6】參見: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四)》,三民書局1983年版,第103-105頁。
【7】參見:張建鷹,《論合同的相對性突破》。
【8】參見:袁合川,《合同相對性原則及其突破間關系之法理分析》,行政與法,法學論壇,2004年3月。
(一)規劃設計頻繁更改
第一,地方政府的強烈干預,在進行土地整理項目的過程中,政府部門對于規劃設計的影響比較大,他們為了追求工期或者是形象工程,而忽視客觀規律的現象經常出現,在這種強烈的干預下,一些土地整理項目不得不更改最初的設計規劃;第二,部門之間的協調性較差,由于土地整理項目的工期比較長,在施工過程中很可能遇到很多突發的情況,使得原本的規劃設計不得不進行修改,另外,一些部門批準以后,進行了一定的規劃設計,但是在獲得其他部門的批準過程中,又會對原有的規劃設計進行修改。
(二)施工質量還有待提高
土地整理項目對于我國的建設及保證我國經濟持續、健康地發展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在項目的進行過程中,除了要保證土地整理的數量之外,還需要保證施工質量,但是目前我國土地整理項目中施工質量還有待提高,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一是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不力,在土地整理項目進行之前,雖然制定了相關的質量管理合同,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但是在實際進行的過程中,相關質量監督部門并沒有完全按照合同上的規定執行,使得合同上的相關條例形同空文;二是缺乏專業的施工隊伍,工程的質量得不到保障,在土地整理工程進行以前,施工隊伍僅僅是按照競價來選擇,并沒辦法了解他們的施工質量,一些缺乏經驗的施工隊伍,無法保證工程的質量。
(三)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
對于土地整理項目來講,一般項目的規模比較大,涉及到的資金也比較多,但是通過調查和研究發現,項目的管理階層對于資金的管理使用非常不規范,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一是預算不合理。對于一個龐大的工程來講,預算工作可以說是指導工程各項工作的龍頭,但是目前的土地整理項目缺乏相應的科學預算,在施工以后往往出現預算不夠或者是預算大量結余的現象出現;二是財務管理存在漏洞。對于一個規模比較大的工程來講,財務管理是保證項目開展良好的堅實后盾,但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財務的管理會出現很多問題,例如:獎金福利的隨意發放、公款吃喝、挪用資金等現象比較嚴重。
(四)缺乏后期的管理和維護
對于土地整理項目來講,不僅僅要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在施工過程中也需要注意很多問題,而且在施工后期,還需要對項目進行不斷的管理和維護,但是,通過目前的調查得知,很多土地整理項目缺乏后期的管理和維護:一是后期管護的目標不明確,對于一個工程項目來講,涉及到后期維護的項目比較多,在工程施工的后期,往往會出現“無人管理”的現象,所以需要在眾多的后期維護項目中選擇一些重點管護的目標;二是對于檔案的管理不夠重視,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就需要對每個階段的檔案內容進行管理,而在工程后期的管護工作中,更需要對檔案進行嚴格地管理,但是管理層往往忽視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造成了檔案的缺失或者是損壞等等。
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相關管理措施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論述可知,我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在進行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不足,這些不足嚴重影響了我國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以及管護,因此,我們必須采取一定的措施,彌補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中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為此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規劃編制
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可以說是關系到項目能夠開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須對此加以重視。針對以上所述的規劃設計頻繁變更的現象,我們可以加強對項目的管理,進行深層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和規劃編制:第一,在進行項目施工以前,需要對當地的土地環境進行偵測,充分掌握土地開發整理工程的總體概況,確保土地的質量符合土地開發管理項目的相關規定;第二,認真分析相關的工程資料,在分析的過程中注意一下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同時分析是否能夠克服這些困難和解決問題;第三,在進行規劃設計的過程中,要根據當地的風土人情、政府的相關規定或者是人民群眾的意見進行規劃,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二)嚴格控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質量
工程質量不僅僅關系到工程能否保質保量地完成,而且還涉及到政府和人民相關的利益,必須受到管理階層和具體施工人員的重視。因此,在進行土地開發整理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控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質量,為建設優質的工程項目打下良好的基礎。為此我們需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對于設計單位進行一定的考核機制,確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能夠克服規劃立項中提出的可預見的問題,同時要突出設計人員在設計單位中的地位,對他們在施工過程中的表現給予考核,選拔優秀的員工進行獎勵,為其他施工人員樹立榜樣;第二,搞好工程質量管理,需要狠抓施工過程各個環節,對于一項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來講,施工過程中涉及到很多環節,每個環節的質量以及進度都必須得到保障,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優質性,針對工程每一項環節都予以檢測,對于容易出現問題的地方進行重點檢查。
(三)完善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措施
對于一項龐大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來講,涉及到巨大的資金數額,關乎到國家政府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施工過程中確保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措施,是保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順利開展的堅實后盾,首先,做好工程的預算工作,在核實預算過程中,一定要認真分析各項工程環節,確保無遺漏、無重復,認真核實好每一個環節,使得最初的預算與最終的工程款項相差較少;其次,施工過程的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防止其他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給施工過程造成重大的損失;再者,收入和支出進行分開管理,確保“收支兩條線”之間的相互平衡。
(四)完善工程后期的管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