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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諸多方面的考慮及對研究內容的把握,《唐代御史制度與文人》一書除“緒論”外共設八章二十五節,其中“緒論”部分主要討論了選題的基本依據和研究的基本思路。接下來的八章是全書的主體,也是本項研究的核心,其在結構安排上大體可以分為三大部分:[1]4第一部分是對唐代御史制度及御史選任情況的研究,該部分研究在書中主要是通過第一章“唐代御史制度概述”和第二章“唐代御史的選任”來展開探討的;第二部分主要對唐代御史臺的文化氛圍、唐代御史的政治、法律思維及心態進行研究,旨在全面、深入地把握唐代御史群體相對其他社會群體的特殊性,該部分研究在書中主要是通過第三章、四章來展開探討的;第三部分是對唐代御史群體文學活動及其對中國文學貢獻的研究,該部分研究在書中涉及到第五章“御史活動對唐代文學的影響”、第六章“唐代御史的幾種代表性著述”、第七章“唐代御史的文學創作”以及第八章“鑒于往事,有資于治道”等相關的章節。毋庸諱言,不論是在結構的安排上還是在研究內容的設置上,《唐代御史制度與文人》一書無疑在很大程度上都彌補了當前唐代文學研究中所出現的結構性缺失,因而使得全書取得了整體創新的原創性成就。
二、優點及特色
古語云:“入山唯恐不深,入林唯恐不密。”通讀《唐代御史制度與文人》全書,我們不難發現,作為一部學術著作該書確有不少優點和特色,就起犖犖大者言之,約有如下數端:第一,立論堅實,論證有理有據,取得了不俗的成績。南宋大思想家、大教育家朱熹說:“如人要起屋,須是先筑教基址堅牢,上面方可架屋。”這里朱子雖然談的是為學與讀書的道理,但用于學術研究同樣有效。我們認為無論是從事自然科學的研究,還是從事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研究者都應該努力做到立論堅實,論證有理有據,這是做研究最起碼的要求。從《唐代御史制度與文人》一書的研究情況來看,作者始終以“文學是人學,文學研究無論出發點還是落腳點,都是對人的呵護與關懷。文學創作是建立在作家的精神生活、生命意識之上的,而其精神生活、生命意識又不能不受某一時期特定的文學生態環境的影響和制約”為理論基點,在此基礎上深入考察了唐代御史的監察、諫諍活動作為國家整個政治生活的組成部分,其是如何影響有唐一代的文學生態,進而觸及唐代作家的心靈建構,從而對作家的創作產生深遠影響的。其立論可謂客觀公允、堅實有力,論證也是條理分明、有理有據,因而取得了不俗的成績。通讀全書,想必大家一定會有同感,并對此有更為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茲不贅述。第二,視野開闊,能夠始終把研究置于唐代特定的文學生態環境的影響和制約下,從文、史、法等多學科交叉的角度展開,并力求做到會通。誠如作者所云:“目前的唐代文學研究中,由于學界相互間研究方法和認知標準的差異,研究中各自為政、融通不足的問題依然存在,這使得若干文學思潮、文學現象的發生、演進的本質處于被遮蔽的狀態,不利于對唐代文學的正確認識。”有感于此,作者在自己的研究中努力從文、史、法等多學科交叉的角度來展開,力圖通過傳統法律文化與文學相結合的方法解讀唐代文學。
古代文學論文論唐代的規范詩學
這里使用的“規范詩學”一語,來自于俄國形式主義文學理論中的一個定義。鮑里斯·托馬舍夫斯基(1890—1957)在《詩學的定義》一文中指出:“有一種研究文學作品的方法,它表現在規范詩學中。對現有的程序不作客觀描述,而是評價、判斷它們,并指出某些唯一合理的程序來,這就是規范詩學的任務。規范詩學以教導人們應該如何寫文學作品為目的。”① 之所以要借用這樣一個說法,是因為它能夠較為簡捷明確地表達我對唐代詩學中一個重要特征的把握。唐代詩學的核心就是詩格,所謂“詩格”,其范圍包括以“詩格”、“詩式”、“詩法”等命名的著作,其后由詩擴展到其他文類,而出現“文格”、“賦格”、“四六格”等書。清人沈濤《匏廬詩話·自序》指出:“詩話之作起于有宋,唐以前則曰品、曰式、曰例、曰格、曰范、曰評,初不以話名也。”② 唐代的詩格(包括部分文格和賦格)雖然頗有散佚,但通考存佚之作,約有六十余種之多③。“格”的意思是法式、標準,所以詩格的含義也就是指做詩的規范。唐代詩格的寫作動機不外兩方面:一是以便應舉,二是以訓初學,總括起來,都是“以教導人們應該如何寫文學作品為目的”。因此,本文使用“規范詩學”一語來概括唐代詩學的特征。
一、“規范詩學”的形成軌跡
研究中國文學批評史的學者,對于隋唐五代一段的歷史地位有不同看法,比如郭紹虞先生名之曰“復古期”④,張健先生名之曰“中衰期”⑤,張少康、劉三富先生則名之曰“深入擴展期”⑥。言其“復古”,則以唐人詩學殊乏創新;謂之“中衰”,則以其略無起色;“深入擴展”云云,又混唐宋金元四朝而言。究竟隋唐五代約三百八十年(581—960)間的文學批評價值何在,地位如何,實有待從總體上予以說明并作出切實的分析。
唐代是中國詩歌的黃金時代,也是文學批評史上的一大轉折。在此之前,文學批評的重心是文學作品要“寫什么”,而到了唐代,就轉移到文學作品應該“怎么寫”。當然,從“寫什么”到“怎么寫”的轉變也并非跳躍式的一蹴而就。下面簡略勾勒一下這個轉變的軌跡。
文學規范的建立,與文學的自覺程度是一個緊密聯系的話題。關于什么是文學的自覺,依我看來,文學是一個多面體,無論認識到其哪一面,都可以說是某種程度上的自覺。孔子認為《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孟子認為說《詩》者當“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⑦,能說這是對文學 (以《詩》為代表)的特性無所自覺嗎?《漢書·藝文志》中專列“詩賦略”,這表明自劉向、歆父子到班固,都認識到詩賦有其不同于其他文字著述的特征所在。但其重視的賦,應該具備“惻隱古詩之義”;至于歌詩的意義,也主要在“感于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厚薄云”。一句話,他們重視的還是“寫什么 ”。從這個意義上看,曹丕《典論·論文》中“詩賦欲麗”的提出,實在是一個劃時代的轉換,因為他所自覺到的文學,是其文學性的一面。不在于其中表現的內容是什么,而在于用什么方式來表現。“詩賦欲麗”的“欲”,假如與“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誄尚實”中的兩“宜”一“尚”聯系起來,表達的不僅是一種內在的要求,似乎也含有一種外在規范的意味。所以我認為,唐人“規范詩學”的源頭不妨追溯到這里。
唐以前最有代表性的文學理論著作,允推劉勰《文心雕龍》。《文心雕龍·總術》專講“文術”之重要,所謂“文術”,就是指作文的法則。其開篇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文、筆的區分是對作品文學性的進一步自覺,但劉勰并不完全認同這一提法,他認為這種區分于古無征,“自近代耳”。又對這一說的代表人物顏延之的意見加以批駁,最后說出自己的意見:“予以為發口為言,屬筆為翰。”⑧ 口頭表述者為言,筆墨描述者為翰,這反映了劉勰對于文采的重視。“翰”指翠鳥的羽毛,晉以來常常被用以形容富有文采的作品,這是時代風尚。然而在劉勰看來,用筆墨描寫的也并非都堪稱作品,強弱優劣的關鍵即在“研術”。據《文心雕龍·序志》,其書的下篇乃“割情析采,籠圈條貫,摛神性,圖風勢,苞會通,閱聲字,崇替于《時序》,褒貶于《才略》,怊悵于《知音》,耿介于《程器》”,涉及文學的創作、批評、歷史等諸多方面的理論。其中創作論部分,又涉及文學的想象、構思、辭采、剪裁、用典、聲律、煉字、對偶等命題,部分建立起文學的寫作規范,雖然還不免是籠統的。
唐太宗李世民的文治武功,自古就被人們頌揚備至,他酷愛書法文化,對王羲之的書法文化名品《蘭亭序》更是愛不釋手,親自寫下了《晉書•王羲之傳贊》。李世民在統一天下之后,要求書法文化能夠承前啟后,又能服務朝綱,凸顯出唐王朝的審美理想及格調。李世民所欣賞的書法文化具有平正溫潤、文雅清和、骨力剛勁等特點,在王羲之的書法文化中得到了淋漓盡致的發揮。因此,深得李世民的贊賞,甚至不惜以帝王之尊來推崇,這在中國歷史上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初唐時期書法文化的美學思想的根本是經世致用,因此,這一時期以志氣平和為特點的楷書特別興盛。此外,這一時期的書法文化美學思想還融入了偏于陽剛的“中和”之美,繼承了漢代書法文化所追求的“勢”“力”以及魏晉書法文化所注重的“骨”,形成了此時基本的審美范疇。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主要有:
1.歐陽詢。意法并重是歐陽詢的書法文化理論追求,歐陽詢可以說將楷書技法的難度發揮到了頂峰,他與虞世南、褚遂良、薛稷合稱為“初唐四家”。歐陽詢通過總結別人的書法文化,創新性地提出了書法文化的“八訣”,如,橫若千里之陣云,豎如萬歲之枯藤……,他的書法文化作品集中體現了統一風格———險勁。歐陽詢以嚴謹工整、平正峭勁、氣勢奔放、氣韻生動等書法文化特點,將楷書的書法文化推向程式化、規范化模式,由此也在書法文化史上確定了自己的重要地位。從歐陽詢諸多令人矚目的書法文化作品和書法文化理論中,可以看出他涉及最多的還是具體用筆和結字的方法。他的用筆講求穩健流暢,用筆方整,揮灑自如,筆力剛勁;間架結構則要求四面亭勻,八邊具備。在用墨方面,歐陽詢提出了“墨淡則傷神,絕濃必滯筆鋒”的觀點,可以看出,“沖和之美”的儒家美學思想已經滲透于其審美思想之中。
2.李世民。對書法文化藝術盡善盡美的追求,從李世民對王羲之書法文化的推崇中得到深刻的體現。唐太宗李世民不僅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家、軍事家,還是一位出色的書法文化家。他極力倡導王書,朝野上下對王書的學習成為一種風氣,李世民的書法文化作品中不乏傳世精品,其書法文化理論著作也贏得了極高的評價。李世民認為王羲之的書法文化神氣沖和,不激不厲,優美無比,他對王書倍加推崇,稱之“詳察古今,研精篆素”。李世民認為,王書表現出了一種創新,這從某種意義上與開國之君勵精圖治、繼往開來的精神相融合。不可否認,這也是它對王書贊賞的因素之一。李世民認為,書法文化創作如同戰爭,必須有指揮,就是書法文化中所指的“心”。李世民“以陣喻心”的說法,更加強調“骨力”的作用,他所追求的書法文化形態體現了筋骨勁鍵、筆墨溫潤的特點。
3.虞世南。他所追求的書法文化美是“沖和之美”,楷體風格具有內柔外剛、蕭散灑落、圓潤遒勁之美,在書法文化創作中,注重對書意的理解,在他看來那些模擬性的作品不能稱之為書法文化,只有領悟書意的書法文化,才是書之妙道。此外,虞世南的書法文化中還美融入了儒道的“太沖“”太和”之氣。
4.孫過庭。其書法文化美學思想是情動形言,強調書法文化是人本性的流露,是由情而發,是書法文化家表現自己精神世界的物質形式,不論哪種字體,哪種表現形式,都是字如其人,蘊涵了書法文化家的性情和修養。孫過庭推崇不激不厲、文質彬彬的書法文化美學思想,這一點繼承了李世民的觀點,把王羲之推為典范。對于書法文化的創作狀態,以及書者與作品的關系,他提出了了具有重大影響的“五乖五合”之說,論述了創作中的五個方面的問題。孫過庭的《書譜》,對此時的書法文化美學作出了較為全面的總結,從中也看到了盛唐浪漫主義書風的曙光。
二、盛唐代書法文化美學思想:狂逸恣情,情懷壯美
盛唐是大唐帝國的黃金時代,“開元盛世”的局面,讓社會的物質和精神都得到了極大的豐富,這一時期,美學思潮彰顯了自由、豪放、典雅、包容等特點,表現在書法文化上非實用性的狂草,似乎飽蘸了這個時代的浪漫主義審美色彩,迅速興起,書法文化美學上充滿了對逸氣縱橫的壯美情懷的追求,這在張懷瓘的書法文化理論中得到了集中的體現。
1.無形之象,無聲之音張懷瓘之書論無論數量及哲理性都是罕有人及的,他的美學體系堪稱博大精深。其美學思想體系中貫穿始終的是“意象”,他在對自己的草書進行探討時,提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理論就是:“探彼意象,入此規模”。意象最早起源于《易•系辭》,首次將“意”“象”共用于文論的是南北朝的南朝梁代文學理論家、文學批評家劉勰。張懷瓘所說的“意象”包括“意”和“象”兩個方面,他認為書法文化美的“意”是高深玄妙的,難以用語言來表達的,非世智所能詮釋。書法文化之意必須要傳遞才能賦予作品之中,那么,就只有以“象”為載體來表現。張懷瓘在《六體書論》中提出:“臣聞形見曰象,書者法象也。”“書者法象”指的是在書法文化創作中,要善于效法和運用自然之象,將其精神、氣勢等融會貫通于書法文化,凡是那些具有極高藝術造詣的書法文化作品,無不是借助“象”來表現字勢與體勢,達到出神入化的藝術境界。他認為,書法文化不是再現現實之象,是在創造意識和宇宙意識的啟發下,獲得現實之象的意味。意象之美令人回味無窮,遐思不盡。
2.風神骨氣,陽剛之美張懷瓘對風神骨氣的審美價值情有獨鐘,尤其是對“風神”倍加關注。風神是書法文化家在自己的作品中所表現出來的精神、風韻、胸懷、修養、才華等。書法文化藝術的欣賞,要著眼于作品中書法文化家的學識、氣質、道德、情感等精神境界。張懷瓘認為書法文化是一種滿懷激情的創造,是全力以赴的投入,書法文化家的作品應該是自己的精神與字體神采、志趣的融合。他認為神采是一種生命本質的自由表現,大自然中的花鳥草蟲、飛禽走獸都是各具神采的,書法文化家的藝術神采與其天性具有直接的關系,其成就首先要依靠天分,其次才是鍥而不舍的練習功夫。他要求,書法文化的學習者首先要對自己的稟賦有準確的把握,然后再結合實際制定學習的目標。在張懷瓘的書法文化理論中,風神的內核是書者的個性修養。張懷瓘推崇具有陽剛之美書法文化,他認為草書表現充滿著活力感、節奏感的壯美,十分欣賞王獻之書法文化中所蘊含的動態美,橫溢而出的逸氣,噴涌奔瀉的活力,具有扣人心弦的陽剛之美。這種美不露筋骨,率意、率性,自由,他書法文化理論獨到、精深,形成了深遠的影響,他的意象理論為宋代的“尚意”,拉響了序曲。
三、中晚代唐書法文化美學思想:崇尚法度,遍尋禪意
中晚唐時期,隨著儒學的興盛,書法文化領域的美學思想也隨著發生了變化,尚法之風逐步形成,替代了曾經在盛唐風行的書法文化美學思想,自然、抒情、性靈等書法文化美學思想也寂然沉默。在此,對顏真卿、韓愈兩位代表人物及晚唐五代禪境的追求,作如下分析論述。
1.顏真卿。強調法度美是顏真卿書法文化美學思想的集中體現。在中唐時期,經世致用的儒學得到了特別的重視,受之影響在書法文化領域內尚法之風也逐步形成。以韓愈、顏真卿為代表的藝術家,追求的是一種雄強豪放的精神氣概,并用法度將其固定下來。顏真卿的書論中對“筋骨”與“雄媚”的聯系著墨最多,他認為剛勁有力的點畫為結構的字體,書品雄闊媚好,在此觀點的指導下,“顏體”逐漸展示出了清新端莊、氣宇不凡、豐腴秀麗之美,顏真卿的書法文化技藝理論,大多能夠將自己所感悟到的書法文化意象聯系起來,并寓技法于意象之中。
2.韓愈。韓愈是一位大文學家,雖然他不是書法文化家,卻以特有的藝術敏感,對當年張旭的創作草書的情景,給予熱情的描述,表達了自己書法文化的美學思想理論。書藝情表可以說是韓愈的書法文化美學思想。韓愈站在儒家積極入世的立場指出,書法文化蘊含和表現的是一種情感,動乎于心,發之于書。與張懷瓘所強調的書法文化表現情感的觀點不同,韓愈所說的情感是一種強烈的、一觸即發的情感,在其內心是一種“不平則鳴”的心態。他認為,書法文化家只有在這樣的心態下,才能表達出自己的情感。韓愈所倡導的書法文化理論,在當時只能是非主流的狀態,因為,當時浪漫主義難以取代對法度之美的推崇。
3.禪境的追求,晚唐五代法美學思想。晚唐時期,佛教興盛,隨著禪宗思想的發展,一大批禪僧書法文化家出現。禪宗認為,世界萬物,佛我僧俗,都是我心的幻化,要達到佛我合一的境界,需要心悟。對于書法文化創作,自己的心悟也是至關重要的。在禪僧書家看來,書法文化理論不是言傳身教的,需要在心悟中獲得靈感,他們主張書法文化要能“通”“變”,他們在書法文化上所追求的禪境,主要表現為超塵脫俗,自然清新。另外,晚唐書法文化審美還體現出對“逸”之美的追求,“逸”作為一種超凡脫俗的生活態度和精神境界,被書僧運用到身法之中,表現出一種超脫,一種韻致。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