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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企業發展迅速及小企業的融資狀況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相關政策的出臺,新疆小企業(法人類)的數量在急劇增加。根據相關資料分析:截止2006年底,該地區注冊的(法人)小企業已經發展為1萬多家,經營范圍涉及:工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等。因限于小企業自身的特點:規模小、專業性強;層次少、產品單一;投資少,轉產容易,吸收新技術快,管理靈活;而且多為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對勞動力的技能要求不高。小企業的發展速度很快,其經營結構呈現多元化發展趨勢,成為當地的經濟中最具有活力、有生機的部分,它們在促進市場競爭、提供就業、技術創新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但是,新疆小企業的融資情況不容樂觀,融資的渠道比較單一,決大多數小企業融資基本上是通過民間信用的方式去解決。根據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5年11月末,法人類小企業從當地銀行貸款額為994億元,法人戶為4795占小企業貸款總額的74%。從銀行方面來分析:新疆小企業貸款占法人類總額的51.56%,小企業的不良貸款為59.3億元,占法人類客戶不良貸款總額的33.33%,小企業不良貸款率高達52.92%。從這些數據中我們不難分析:新疆的小企業融資狀況不佳,并且小企業發展空間不大。
1.2小企業目前的融資模式
新疆小企業目前的融資模式主要是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小企業資金來源較大企業而言比較復雜。總資產在100萬元以下的企業,資金來源主要以自有資金(包括贏利留存)和民間借貸為主,由于這些小企業資金需求量少,民間借貸在此表現出積極的一面,并具有簡便、快捷、靈活的特點。這部分企業對金融機構的信貸有強烈的需求,但因大部分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財務行為不規范,財務信息披露不真實等原因,金融機構考慮風險因素不愿發或多發放貸款,因此無法滿足這部分企業的正常資金需求。因而小企業的融資模式呈現單一的渠道。以烏魯木齊地區為例,分析區屬500多家(含法人類)小企業的融資狀況,有三個明顯特點:
(1)資產負債率比較適中,從理論上分析,增加融資量還有一定的空間。
(2)固定資產占有率比較低,表現為增加融資時可用作抵押的資產或物品不足。
(3)該地區的銀行貸款投放不均衡,銀行貸款主要集中在較大規模企業上。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資金是企業的“血液”,小企業的發展需要注入新鮮血液,雖說該地區的小企業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從結構上與上世紀比較的小企業狀況相比,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與內地特別是與我國的沿海南部地區的小企業相比,差距甚大。因此,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小企業在推動新疆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中的作用。
2新疆小企業融資模式存在的問題
2.1造成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的原因
(1)自身的條件限制了融資。
由于小企業資產規模普遍較小,盈利能力較低,表現出較低的市場競爭力,因此企業不具備較強的抗風險能力;這成為金融機構不愿意支持信貸的重要原因之一。據調查,僅烏魯木齊500多家小企業當中,絕大多數的小企業企業法人整治結構不完善,經營管理不規范、內控制度不健全,財務行為不規范,財務報表不實,報表賬冊不全,報表數據不連續,財務信息披露不完全與信息失真;有的依據不同的需要,雖已編制不符合實際的財務報表;給銀行信貸人員客觀分析企業情況造成困難。這樣一來,小企業需求發展時,無法從銀行籌措資金,只有選擇民間信用的融資模式。
2.2未建立直接的融資渠道
絕大部分小企業都缺乏誠信,成為金融機構考慮金融安全危而不愿冒風險支持其信貸。目前新疆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較少、手續費高、手續復雜,而且涉及職能部門多,較高的綜合費用夾雜了小企業的籌資成本;再加上社會擔保體系不健全,嚴格的條件和過高的收費加重了小企業的負擔;放棄了對銀行貸款的申請。小企業資金信貸評估體系缺乏統一性。“黑幕”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銀行對企業資金信貸的客觀、公正、公平的認可;社會信用環境差,缺乏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這稱為小企業貸款難的重要因素。
2.3商業銀行信貸分險控制與小企業自身發展的矛盾
商業經濟下的商業銀行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經濟個體,商業銀行要在“安全性、流動性和贏利性”的基礎上運營,必然對小企業貸款做出慎重考慮。
3新疆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分析及發展思路
3.1對現行模式的建議
(1)調整現有的融資模式。
從大多數小企業自生的條件限定了融資模式的單一,但是小企業要發展就必然會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有效的選擇融資模式,會融通或緩和小企業因資金不足而出現的問題。因此小企業發展過程中,企業定位、發展戰略非常重要,關系著小企業的生存。健全企業內控管理機制,積極增加自我積累,提高企業誠信度,可以拓展融資的渠道,解決恒心改造和擴大再生產是資金不足的問題。
(2)抓住機遇整合自身資源。
小企業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目前的政策環境是其自身獲得快速發展的好機遇,應該樹立現代企業的理念,完善企業整治結構,整頓財務紀律;正確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增加企業財務透明度,樹立合法的經營意識,努力防范道德風險,努力構建誠信企業,贏得銀行的信任和理解,為自己贏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勤儉創業,不斷提高自身效益,注重資本積累,增加投資,使注冊資本與自身實力相一致,從而實現企業資金需求與企業經營實際相匹配。
3.2發展思路
(1)要為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經濟環境。
為了支持小企業的發展,切實解決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中國銀監會于2005年7月25日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業務指導意見》,確定了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信貸應遵循的原則和要實現的目標,從政策、機制、程序和方法等諸多方面為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提供了指導性的原則。突破了銀行傳統的信貸管理理念,為小企業的發展搭建了一個政策平臺,也為銀行業改進信貸管理、優化貸款結構均提供了良好的機遇。自治區在遵循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環保政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前提下,給予小企業以政策保護,讓小企業休養生息。還應該統籌安排,建立企業的社會信用體系,整治社會信用環境。針對小企業經營、納稅、財務、信用、守法等狀況,建立一個完整的中介服務體系,供銀行、擔保機構等查詢。探索建立小企業擔保機構、建立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小企業發展基金以及小企業互助基金,完善擔保功能,從財政和其他各方面籌集擔保基金、充實擔保風險基金,增加經濟擔保能力。改革和完善投融資體制,拓寬民間投資渠道,允許各類居民向企業投資。并完善企業資產登記、評估制度,為小企業提供快捷服務。
(2)改善和加強金融服務,加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央行推出有關信貸政策的前提下,制訂適合針對新疆小企業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導意見和措施,并督促商業銀行不斷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為小企業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吸收小企業股份,加大對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機構要正確處理好防范信貸風險、提高經營效益與加強為小企業服務三者之間的關系,明確金融發展的最終目的應是首先支持經濟發展,同時保持安全性,并獲得效益。
(3)充分發揮民間融資支持小企業的輔助作用。
民間借貸是一種古老的信用形式。它能在當今社會生存,并能有效發揮積極作用,自有其合理的、積極的一面。民間借貸建立在信用基礎上,靈活、簡便、無須抵押和擔保,它在小規模企業和小企業發展早期的重要性往往超過其他融資方式;民間信貸受高利率、高風險影響,不利于政府監管,不利于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對民間融資活動,應在保護合法契約基礎上,進行有效保護和監督,以鼓勵民間投資、鼓勵自主創業,營造企業創業必要的經濟環境。引導民間借貸,又可解決金融機構尚無法滿足的小企業的借款需求,發揮民間借貸的融資補充作用。
同時,要引導民間資金流動的規范化,允許吸收民間資金成立民間創業投資公司或民間創業投資基金,并將其作用定位于解決小企業創業資金需求和發展資金需求。
(4)規范、發展、擴大融資租賃業務范圍。
融資租賃是一種有效的融資模式,目前新疆的融資租賃市場很有潛力,它很適合小企業各個階段的需要,與傳統的銀行貸款相比較,融資租賃具有明顯的特點和優勢:如擔保安排比較簡單,對小企業來說較易獲得融資機會,因為資金用途直接,不易挪作他用。固定資產更新速度可以加快,因此小企業可以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取得土地、廠房,迅速引進先進的機器設備,促進技術進步。在同樣條件下,安排租賃一般比貸款更快、更簡單。這樣有利于小企業提高資金利用率,增強贏利能力,企業不必一次性全額投資,就可獲得所需固定資產的使用權,從而增強資金的流動性,提高資金利用率。目前可考慮設立面向小企業的小規模融資租賃機構,解決小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資金需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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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公司融資模式的法律設計
在項目融資中,這種融資模式需要與項目的投資結構緊密結合,并采取特定的法律手段設計,才能夠達到項目融資目的。項目的投資結構可能為公司形式,也可能為合伙或者合作型(契約型),為了限定貸款人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索,使貸款人的追索權限定在項目本身,往往通過設立新公司形式,將投資者的資產與項目資產分割開來,彼此獨立、沒有追索權,這樣可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進行公司模式項目融資的法律設計手段主要有兩種:
(一)由項目的投資者(公司形式或非公司形式)成立一家專門為特定項目而成立的子公司,然后,由該子公司與其他投資者組成特定的投資機構進行項目融資。這種模式在投資者為公司的情況下,與投資者直接進行的項目融資相似;在投資者為非公司形式時,則由投資者衍生出來的項目公司具有隔離投資者風險的功能。
(二)由項目投資者依照應適用準據法的要求,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新項目公司,該項目公司對項目資產擁有所有權,并負責項目的建設、經營和融資,并將追索權限定在項目公司的范圍,以阻卻追索權。這種形式在我國和世界上使用非常廣泛,也是最主要的一種融資模式。
二、對項目公司融資模式的評價
項目公司融資的優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項目公司利用公司有限責任的法律制度,將投資者的法律責任固定在項目公司中,也是對投資者投資于高風險行業的投資行為的一種鼓勵。項目融資的資金額一般數量較大,風險構成也十分復雜,如果沒有恰當的法律制度和手段將項目風險合理分散、分擔,對投資者將是一種限制,巨大的項目風險將使投資者望而生畏。
(二)各國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為項目公司采取多種渠道融資提供了法律基礎。由于公司制度在世界上存在時間久遠,對于公司融資的各種制度、手段規定比較具體,操作性較強,公司立法較為完善。我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融資的諸多渠道,如股東的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發行融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和經營資金而依法發行債券融資等。在項目融資的實踐中,還出現了ABS(資產證券化)、信托等手段進行融資。由于項目融資具有創新性的法律特征,因此,隨著公司法律和其他相關法律如證券法等的日益完善,項目公司的融資手段將會進一步得以完善。
(三)借貸法律關系簡單明了。項目投資者通過出資設立項目公司,并由項目公司享有項目的所有權,對外獨立進行公司行為,負責項目的建設、運營、融資。作為獨立法人,項目融資的抵押比較簡單易行,項目的現金流比較容易被貸款人監管,項目公司與貸款人的法律關系簡單、明確,借貸關系表現為貸款人(如果為銀團貸款的話,則由銀團的行作為貸款人的人)與作為借款人的項目公司之間的關系。這種形式對于貸款人而言,如果以項目自身資產和現金流為主要擔保,輔之以其他的信用保證方式,比較容易接受,會使項目融資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四)有利于項目投資者實現有限追索的目的。在公司融資模式中,項目投資者對項目承擔的責任僅僅限于其出資部分,換句話說,根據公司有限責任原則,貸款人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索權緊緊鎖定在項目公司的特定范圍。除此之外,投資者并不直接進行項目融資,而僅僅通過間接的信用保證方式來支持項目公司的融資,如提供完工擔保、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或“提貨與付款”等形式。這種擔保一般不反映在投資者的會計報表中,對于投資者的資產負債比例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不會對投資者的項目外正常經營產生消極影響,從而便于投資者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該模式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眾籌,英文為Crowdfunding。單純從字面上看,可以理解為將廣泛的互聯網受眾群體作為潛在的投資者為中小企業及初創企業融資。眾籌融資利用現代化互聯網平臺,其投資群體的廣泛性在一定程度上為分散融資風險帶來了可能,同時與傳統金融市場投融資相比具有融資門檻低、融資成本低的特性,這勢必為大學生初創企業的融資提供了優良的融資渠道。因此,眾籌的出現打破了原有的傳統融資格局,也打破了初創企業融資難的僵局。近年來,全球眾籌市場處于高速發展狀態。市場調查公司Massolutio在報告中指出,2009年,全球全年眾籌融資量僅為5.3億美元。2011年,全球全年眾籌融資總量與2009年相比翻了將近三倍,達到15億美元。2012年全球眾籌融資總額達到26.7億美元,大約是2009年的5倍。全球眾籌融資平臺從2007年的不到100個,截至2012年已經實現450個的突破。在這短短五年的時間里,全球眾籌市場良性發展,呈現高速增長的態勢。在我國,眾籌的發展還處于萌芽階段。從2011年的新興事物,到2014年眾籌網站被部分互聯網受眾群體所了解,在這短短三年的時間里,就實現了國內眾籌領域2014上半年融資事件1423起,融資總金額達18791.07萬元人民幣的規模。表面上看我國眾籌領域發展迅速,然而在2014年上半年,美國國內眾籌共發生募資近5600起,實際融資金額達21508.61萬美元(約132032.75萬人民幣)。與美國相比,我國2014上半年的眾籌融資總額僅為其融資總額的1/7。除眾籌在我國處于新興事物這一原因外,目前我國與眾籌相關的法律法規還處于空白狀態,這是限制我國眾籌發展的又一主要原因。早在2012年,美國就通過了針對眾籌融資而簽署并出臺的JOBS法案,該法案肯定了眾籌的合法地位,為眾籌的正規運行和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于2014年3月28日表示,“眾籌模式對于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支持創新創業有極其積極和重要的意義。”證監會表示,目前正在對眾籌融資模式調研,會適時出臺關于眾籌融資的相關意見。
二大學生創業的現狀
大學生群體有充足的知識儲備,并且具有追求夢想的激情,是最富創意的群體。然而根據麥可思數據公司(Michaelthoughtthecompany)提供的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2008年選擇創業的大學生僅占大學畢業生總人數的1%,2009年大學畢業生創業比例為1.2%,2010年為1.5%,2011年比上年增長0.1個百分點達到1.6%,2012年大學畢業生創業比例首次達到2.0%,是2008年該比例的兩倍。而2013屆大學畢業生創業比例較2012年有所下降,回落至2%以下。根據此統計數據,中國大學畢業生創業比例基本維持在1%~2%之間,而發達國家大學畢業生創業比例可達20%~30%,是我國的1.5~3倍。因此,為了促進創新型人才的成長,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近年來各地政府及各高校都大力支持大學生創業。截至2010年,各級政府和各高校已設立超過16億元的大學生創業資金,并且建立了超過2000個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實習基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了資金和場地支持。一份對全國24個省、自治區的117所大學的調研顯示,這117所高校中所有的“985”院校均開設了創業教育類的課程,“211工程”院校中開設此類課程的比例達到92%,非“211工程”高校中開設此類課程的比例接近87%,此類課程的設置為大學生提供了創業知識的支持。2014年6月26日全國政協在北京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就“大學畢業生創業就業環境優化”問題展開討論。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座談會中指出:“加快推進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著力營造大學生充分就業和自主創業的良好環境;要重視創業,注重培養創業精神。”為大學生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盡管有政府和高校在各方面的支持,資金不足仍然是當下限制大學生創業的最主要原因。由于大學生的人際關系較為簡單,社交范圍局限,多數大學生創業的資金來源以父母和親人朋友為主。為解決大學生初創企業缺乏資金這一尷尬局面,各級政府和高校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提供創業基金等。此時眾籌融資的興起和發展,勢必會成為大學生初創企業資金來源的又一新途徑。
三眾籌融資與大學生初創企業對接模式
1.對接模式的介紹
與通常意義上的眾籌融資模式相似,該對接模式的主要參與人同樣可以分為項目支持者、眾籌中介平臺及項目發起人。然而最大的區別在于該對接模式的項目發起人為全國各高校創業孵化器的初創企業。由眾籌平臺出面與各地市、各高校合作,由各級地市和各高校對其下屬創業孵化基地的初創企業進行評估和指導工作,篩選出最具潛質和可行性的創業方案,并聘請專業知識和創業經驗相對豐富的老師將創業方案落在實處,并將評估后風險可控、前景廣闊的優質項目到互聯網眾籌平臺上。這樣一來,在各高校及各級政府的幫助和支持下,既能控制和限制了眾籌融資模式上游企業的信用風險和管理經營風險,同時又能給初創企業帶來“走出去”的機會,打破受眾群體局限的弊端,面向互聯網受眾群體,使大學生初創企業融資擁有了更廣闊的平臺,這必然會實現“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
2.運作流程圖的解釋說明
由大學生向政府或高校相關部門申報創業項目,并提交創業計劃書、企劃案等規定文件。各級政府和高校擁有優質的和豐富的人力資源,利用其資源優勢對創業項目進行評估和優化。對剛剛步入創業領域的大學生進行培訓和指導,并幫助大學生初創企業形成良好的經營和風險控制模式。大學生初創企業通過眾籌中介網站項目信息,該項目信息需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項目籌資額、項目籌資期限等相關規定信息。同時通過眾籌平臺項目信息的大學生初創企業應當按照融資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眾籌中介平臺服務費,美國眾籌網站Kickstarter通常按照融資金額的5%收取服務費。眾籌中介平臺要對項目和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且有義務在市場定位與迎合市場等方面對大學生初創企業進行調整和改進。眾籌中介平臺是項目支持者獲取項目信息的渠道。眾籌中介平臺是溝通項目支持者和項目發起人的橋梁。目前現在國內眾籌類網站的運作模式是:項目發起人會約定項目融資期限。若融資期滿得到實際投資與融資目標額相等或者超過融資目標額,即視為眾籌融資成功,初創企業可以獲得眾籌融資額。項目支持者可以按照項目發起人的承諾得到相應實物作為回報。若融資期滿后,實際融資量未達到目標值,則視為融資失敗,此時已籌得的資金將會退還項目支持者。
3.對接模式的優勢
由上運作流程圖可以看出,眾籌融資與大學生初創企業對接模式有著完整的鏈條。該鏈條可分為上游大學生初創企業即項目發起人、眾籌中介平臺和下游互聯網受眾群體即項目支持者,同時各地政府和各高校參與,并對鏈條上游企業進行監管和指導成為眾籌融資與大學生初創企業對接模式的特別之處。目前我國眾籌融資的參與者僅僅局限于上游企業即項目發起人、眾籌中介平臺和項目支持者。在這種眾籌融資運作方式中,眾籌中介平臺幾乎承擔了所有的監管職責。2011年創立的追夢網對于項目的風險控制一項中有“網站會對項目發起人進行包括身份證核實、語音、視頻甚至見面在內的多項認證。網站會對項目進行嚴格審慎的考查、可行性論證和篩選。網站會對項目進行持續跟蹤。網站會根據項目進行的階段,分批次轉賬給項目發起者。項目本身存在風險,網站不保證項目的成功,支持者支持項目屬于自愿購買行為”的規定。由此可見,眾籌中介平臺面對平臺上的眾多項目,很難實現實時和高效的監控,也很難了解上游企業的質量。如果僅僅依靠眾籌平臺的監管和項目發起人的自律,并不能將眾籌融資模式的風險最低化。而眾籌融資與大學生初創企業的對接模式中,除眾籌平臺的監管外,各級政府和各高校可以對本地區或本學校的初創企業進行有效監管,同時可以利用其人力資源等各方面的優勢優化上游初創企業的質量。這種監管方式在監管數量和監管范圍上的固定性,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4.對接模式的不足
2013年5月24日,證監會對北京美微傳媒公司利用淘寶網以銷售會員卡附贈股權的籌資方式叫停。由于目前我國眾籌領域法律法規還處于空白狀態,為避免非法集資的風險,該模式通常規定融資模式上游企業即項目發起人不能將股權、債券或資金作為對項目支持者的回報,更不能對項目支持者做出資金收益的許諾。目前的眾籌模式只限于實物的回報,如產品、出版物等。因此眾籌與大學生初創企業對接模式只能采取這種方式對項目支持者進行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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