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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通過第二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進一步完善充實國家和自治區以及我市國民體質監測系統和數據庫,了解掌握我市國民體質現狀和變化規律,為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提供科學依據,為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2、組織領導
(一)由市體育局牽頭,會同教育、科技、民委、民政、財政、農業、衛生、統計等有關部門和市總工會組成**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機構,下設辦公室,領導和協調全市的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辦公室設在市體育局體育科學研究室,具體負責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承擔我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的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縣參照以上辦法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其他各區的監測工作由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主管領導予以協調、支持。
(三)被確定為國民體質監測點的單位和部門,必須提供便利的工作條件。
三、國民體質監測網絡與任務
我市國民體質監測網絡是由市、區(縣)、街道三級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和國民體質監測點構成。
我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職責任務如下:
(一)市級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在**市體育科學研究室成立“**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配備3名熟悉體質監測工作,掌握相關科學知識,有數據處理能力的專業人員(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副高研究員以上職稱),具體負責我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各項任務如下:
1.協助市體育局組織開展與指導全市的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2.負責培養我市國民體質監測隊的工作人員;
3.發放國民體質監測器材、監測卡片、手冊和軟件;
4.指導檢查各區(縣)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測試及數據處理等工作;
5.驗收、匯總全市國民體質監測的數據,并報送“自治區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6.開展我市國民體質研究,分析研究我市的國民體質監測數據,并向自治區體育局報送監測結果,撰寫監測報告;
7.建立和管理我市國民體質監測數據庫和相關資料檔案。
(二)區(縣)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1.以2000年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中建立的監測網絡為基礎,開展20**年的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各區(縣)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及監測網絡的建立和工作情況,須上報市體育局批準備案;
2.根據我市的監測實施方案,建立本轄區的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并配備3名以上熟悉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的技術人員;
3.制定本轄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4.在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指導下,確定本轄區國民體質監測網點;
5.根據監測對象與監測項目類別的劃分,區(縣)可根據本地情況組建1至3個監測隊,以保證測試工作的技術規范和數據的準確性,按時完成測試工作;
6.檢查、驗收、匯總監測隊送交的監測卡,完成數據錄入并連同監測卡片報送“**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7.總結監測工作,撰寫監測報告。
(三)國民體質監測點。
各區(縣)國民體質監測中心根據本地區的樣本量及人群類別、民族成分等,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單位選擇確定監測點。由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每5年開展1次,所以在選擇監測點時,既要符合分層隨機整群抽樣的原則,又要考慮所選擇單位的領導重視程度和長度固定等因素。農村監測點,必須為一個鄉鎮或自然村。
(四)組建監測隊的要求。
1.全市組成3-5個國民體質監測隊,每隊至少要有15名經培訓合格的監測員(至少3名女性);由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負責選調、組織培訓監測工作人員60名;經培訓的監測隊工作人員,在20**年5月至7月間,要服從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領導,不得隨意調換,各單位要給予大力支持;
2.使用自治區國民體質監測中心指定的監測器材;
3.必須有醫務人員參加并進行現場醫務監督。由市衛生局選調3-5名醫務人員,區(縣)各配備1名醫務人員參加監測工作(由所在單位配備急救藥品、聽診器、血壓計等醫用品)。
四、對象與樣本量
(一)監測對象。
我市國民體質監測對象為年滿3至69周歲的中國公民,分為幼兒(3~6歲)、成年人(20~59歲)、老年人(60~69歲)三個年齡段。按分層隨機整群抽樣的原則確定監測的樣本。
1.幼兒分為城鎮幼兒、農村幼兒兩種人群,按性別分為四類樣本,即:城鎮男、女,農村男、女。
城鎮幼兒是指父母擁有非農業戶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兒,可在城市幼兒園取樣。農村幼兒是指父母擁有農業戶口,本人生活在農村的幼兒。
2.成年人分為農民、城鎮體力勞動者和城鎮非體力勞動者三種人群,按性別分為農民男、女,城鎮體力勞動者男、女,城鎮非體力勞動者男、女6類樣本。
農民是指擁有農業戶口、長期生活在農村的人員;城鎮體力勞動者是指擁有非農業戶口、長期從事體力勞動的工人(包括廠礦及服務業的輕體力勞動者和廠礦建筑等行業的重體力勞動者);城鎮非體力勞動者是指擁有非農業戶口、從事腦力工作的人員,即科技、醫務、機關等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的行政管理人員。
3.老年人分為城鎮老年人、農村老年人兩種人群,按性別分為城鎮男、女,農村男、女4類樣本。城鎮老年人是指擁有非農業戶口,本人長期生活在城市的離退休老年人,農村老年人是指擁有農村戶口,本人長期生活在農村的老年人。
(二)年齡分組與樣本量。
1.幼兒:以每周歲為1組(3歲、4歲、5歲、6歲),4類樣本(城鎮男、女,農村男、女)共16個年齡組,每個年齡組各監測50人,全市總樣本量為800人。
2.成年人:以每5歲為1個年齡組(20~24歲、25~29歲、30~34歲、35~39歲、40~44歲、45歲~49歲、50~54歲、55~59歲)。每個年齡組按3種人群(農民、城鎮體力勞動者、城鎮非體力勞動者),6類樣本(農村男、女,城鎮體力勞動者男、女,城鎮非體力勞動者男、女)共48個年齡組,每個年齡組各監測50人,全市樣本量為2400人。
3.老年人:以每5歲為1個年齡組(60~64歲、65~69歲)4類樣本(城鎮男、女,農村男、女)共8個年齡組,每個年齡組各監測50人,全市樣本量為400人。
(三)承擔監測任務的地區與樣本量。
1.承擔監測任務的地區。
根據全國及自治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市的特點,選擇**縣、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承擔我市國民體質監測任務。
2.承擔監測任務地區的樣本量。
各區(縣)的樣本量任務分配如下:
(1)**縣:負責監測農村幼兒,以每周歲為1組(3歲、4歲、5歲、6歲)共4個年齡組,分男、女共計8組,每組各監測30人,樣本量為240人;成年人以每5歲為1組共8個年齡組,分男、女共計16組,每組各監測30人,樣本量為480人;老年人以每5歲為1個年齡組,分男、女共計4個年齡組,每組各監測30人,樣本量為120人。各類別總樣本量為840人。
(2)天山區:城市幼兒共計8個組,每組監測15人,樣本量為120人;成年人32個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480人;老年人4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60人。總樣本量為660人。
(3)沙依巴克區:城市幼兒共計8個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120人;成年人32個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480人;老年人4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60人。總樣本量為660人。
(4)新市區:城市幼兒共計8個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120人;成年人32個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480人;老年人4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60人。總樣本量為660人。
(5)水磨溝區:城市幼兒共計8個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120人;成年人32個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480人;老年人4組,每組測15人,樣本量為60人。總樣本量為660人。
(6)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負責農村幼兒,以每周歲為1組(3歲、4歲、5歲、6歲)4個年齡組,分男、女共計8組,每組各監測20人,樣本量為160人;成年人以每5歲為1個年齡組,共8個年齡組,分男、女共計16組,每組各監測20人,樣本量為320人;老年人以每5歲為1個年齡組,共2個年齡組,分男、女共計4組,每組各監測20人,樣本量為80人;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組織市國民體質監測隊進行第一階段監測。首先,分別在水西溝、板房溝、安寧渠鎮、五一農場、三坪農場、頭屯河區、八鋼、東山區、石化等地選定監測點,開展定點監測工作。農村各類總樣本量為560人。城市幼兒、成年人、老年人不同類別樣本量共300人。
全市樣本量為:幼兒組、成年組、老年組,共計72個年齡組,每個年齡組樣本量為60人,總樣本量為4320人。
五、監測內容
監測內容包括體質監測和問卷調查兩部分。
六、器材
監測器材由市體育局統一配置。
七、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年4月-5月)
1.制定工作方案。
(1)20**年4月底,制定出《**市開展第二次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實施方案》,并下發各區(縣)及有關部門;
(2)20**年5月,向自治區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報送《**市開展第二次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實施方案》。
2.培訓監測隊工作人員。
20**年5月上旬,市體育局組織舉辦全市國民體質監測人員培訓班。
3.落實國民體質監測器材。
20**年5月,向**縣、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配備監測器材。
4.發放監測卡片、手冊及軟件。
20**年5月,將監測卡片、手冊及軟件發放到市、區(縣)監測中心。
(二)測試階段(20**年5月-7月)
1.**縣、天山區、沙依巴克區、新市區、水磨溝區以及市監測隊根據本地區的人口分布情況,在此期間,認真組織完成各監測中心所承擔的監測任務;
2.**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機構及辦公室根據各區(縣)的監測工作實施步驟,適時組織相關人員到監測現場進行指導、檢查、驗收工作。
(三)數據處理階段(20**年8月-9月)
1.20**年8月初,各區(縣)監測中心將測試卡片、數據錄入軟盤報送**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2.20**年9月底,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負責組織完成全市監測數據的錄入、數據的檢查驗收和統計,并將結果報送自治區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四)總結階段(20**年10月—12月)
1.20**年10月—11月初,各區(縣)撰寫出監測工作總結,并將監測工作總結報送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機構辦公室;
2.20**年11月撰寫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總結,并將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體育局;
3.20**年12月召開市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總結表彰大會。
八、經費
所需經費由上級財政解決一部分,市財政解決一部分,相關部門承擔一部分,用于實施20**年**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以保證監測工作順利進行。
九、工作要求
(一)承擔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的各級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加強對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的領導,按要求建立市、區(縣)國民體質監測中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二)20**年5月底,由市體育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部署,全面開展工作。
(三)加強宣傳工作。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的目的、意義,市分管領導發表電視講話。讓全社會都了解和認識這是一項利國利民的重大工程,取得社會各界的支持,使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加到國民體質監測中來。
一、制定依據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年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
二、工作內容
(一)保證數量,及時按時完成責任目標
根據省局下達的*年450份ADR報告責任目標,我們參照*年的ADR報告完成情況,將目標進行分解見附表,要求及時按時上報,上半年要達到責任目標半數以上,此項工作列入年終考核。
(二)轉變思路,創新監測,開展藥品再評價工作
對重點品種的ADR監測(如對疫苗、中藥、新藥等的ADR監測)重點展開,各縣(市)選擇適合本地區的2個以上品種進行重點監測,并匯總報告數據,形成評價報告,使統計數據集中化、目標化,提高報告質量,于9月份前上報評價報告。
(三)利用地方或本局網絡資源,切實加強ADR監測的宣傳、交流和咨詢工作
要求各縣(市)局在本地政府網站或本局網站上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工作專門網頁,根據實際情況設計網頁內容,建成后以報告或信息形式上報市局,要求于5月底完成此項工作。網頁基本內容如下:
1、設置下載區,包含ADR申報程序和要求;ADR監測機構備案表;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流程的參考模式(包括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三種模式);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開展情況自查表(要求成員單位按季度定期開展自檢自查并及時上報,有上網條件的可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上報);零報告單位ADR監測情況自查表;并將上訴表格報告情況、報告份額及原因分析按季度匯總報告市局。(以上表格模式可參考雞西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ADR專欄)
2、ADR報告表格及郵箱和聯系方式,建立在線報告模式,鼓勵個人上報ADR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相應專欄或論壇等,切實加強ADR監測的宣傳、交流和咨詢工作,使ADR工作公開化、大眾化、電子化、便捷化。
(四)強化培訓,提高基層報告人員專業素質
有計劃地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培訓,在政策宣傳已基本到位的情況下,改變以往針對報告單位負責人員的策略,專門對基層報告人員(如醫療機構醫師、護士,藥品經營企業營業員,藥品生產企業銷售員、質保人員)開展培訓,邀請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或省內專家,或組織局內相關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做好ADR報告人員專業知識基礎建設,形成自然上報態勢。
(五)重心下移,完善基層監測網絡
完善ADR監測網絡,側重開展鄉鎮、村屯的網絡建設。
(六)側重拓展,增加藥品生產及經營企業ADR報告數
結合我局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切實加強藥品生產企業的ADR工作,以安全信用管理制約其加大ADR工作重視程度,以ADR工作補充完善安全信用管理體系,并通過計劃培訓、宣傳指導,協調市場、稽查等相關部門,穩步提升經營企業ADR報告數量。
一、監測目的
通過在哨點監測單位開展放射工作場所監測、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及人員健康狀況和放射性疾病發病情況調查,分析放射工作人員劑量分布與健康危害效應的關系,建立放射職業危害因素預警監測網絡,預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職業病。
二、監測對象和內容
(一)監測對象
在全市選擇10家放射性職業病哨點監測單位,包括4所醫院、2家工業探傷機應用企業、2家小型密封源儀表應用企業和2家X線檢測儀應用企業。在10家哨點監測單位中選擇50名放射工作人員作為監測對象,分別為大學附屬醫院20人、市中醫院9人、區人民醫院5人、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人、化工受壓容器檢測站4人、市東方生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2人、木業有限公司2人、化學品有限公司3人、金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人、句容臺泥水泥有限公司2人(具體見附件10)。
(二)監測內容
1.開展監測點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工作人員基本情況調查。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工作人員基本情況,工作場所情況包括射線類型、防護設施、自主管理情況等,工作人員情況包括工作崗位、接觸射線的年限、接觸射線類型及強度。
2.開展放射工作場所監測,通過監測發現各場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預警并參與處置職業危害事件,保障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建立場所檔案。
3.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包括常規監測、任務監測和應急監測。分析劑量資料的行業分布、崗位分布情況,尤其關注介入放射學、核醫學診斷治療人員的劑量分布,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4.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監測,按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監測項目與規范,了解和掌握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常規監測和醫學隨訪情況。包括就業前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和在崗監測、事故應急監測和離崗監測,并建立健康檔案。
5.開展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監測,掌握年度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申請例數、診斷例數。
在檢測基礎上形成個人劑量常規監測、健康狀況監測、放射性疾病監測等年度報告,并對有條件的項目實施網上直報。
三、放射工作場所監測方案
放射工作場所監測是放射性疾病哨點監測的重要組成部分,目的是通過哨點開展主動性放射工作場所監測,建立放射職業危害因素預警監測網絡,完善職業病危害監測預警體系,預防、控制和消除放射性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健康。
(一)法規及標準
本方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及相關檢測規范制訂。
(二)監測對象
根據《2014年度省放射性疾病哨點監測工作方案》要求,選取具有代表性的4所醫院、2家工業探傷應用企業、2家小型密封源儀表應用企業和2家X線檢測儀應用企業,共計10家單位作為哨點監測單位,詳見表1。(三)監測內容
1.基本情況調查
開展檢測機構檢測能力和哨點檢測單位基本情況調查,填寫檢測機構檢測能力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1)和哨點檢測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2)。
2.工作場所監測
開展項目單位放射工作場所監測,通過監測發現各場所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預警并參與處置職業危害事件。
(1)醫院放射診斷工作場所
透視機(含DSA)、攝片機和CT監測項目及方法分別依據表2、表3、表4中規定執行。(2)工業探傷工作場所
工業探傷工作場所監測項目及方法依據表5內容執行。(3)小型密封源儀表應用工作場所
小型密封源儀表應用工作場所監測項目及方法依據表6內容執行。(4)X射線衍射儀或檢測儀
X射線衍射儀或檢測儀工作場所監測項目及方法依據表7規定執行。(四)質量控制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開展檢測工作,規范檢測程序和方法,保證檢測質量。檢測使用的設備相關參數要滿足相應檢測規范要求。設備經過國家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取得檢定證書并在檢定有效期內。每項指標有3個檢測數據,取平均值經檢定系數修正后報出檢測結果。檢測結果保持3位內(含3位)有效數字。
四、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外照射監測方案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是職業健康監護的重要內容,是診斷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必備條件之一,目的是通過開展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掌握放射工作人員實際受照劑量,并對受照劑量進行評價,為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危害效應評價提供依據,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
(一)法規及標準
本方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5號)、《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條件》(衛辦監督發〔2008〕32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管理工作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09〕43號)及《省放射診療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等制訂。
個人劑量外照射監測工作依據的主要標準及檢測檢驗規范主要包括:《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GBZ128-2002)、《外照射個人劑量系統性能檢驗規范》(GBZ207-2008)等。
(二)監測對象
在10家哨點監測單位中選擇50名放射工作人員作為監測對象,涉及的職業類別包括診斷放射學(28人)、介入放射學(7人)、工業探傷(6人)、工業其他應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線檢測儀4人)。
(三)監測程序
1.監測方法
原則上針對單一成份已知能量的γ或X射線,或弱貫穿輻射(如β射線和低能X射線)不明顯的強、弱貫穿輻射混合輻射場,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只監測Hp(10)。
2.監測儀器
市疾控中心目前所使用的檢測儀為RDG-3A型熱釋光個人劑量儀,具有能覆蓋監測范圍的寬量程(0.01uSv~9999mSv)、足夠高的靈敏度、足夠低的探測下限、能量響應和角響應誤差不大于30%。
使用的探測器具有具有良好的組織等效性、穩定性和重復性。熱釋光劑量儀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并在檢定周期內。熱釋光劑量儀每兩次檢定之間應至少做一次期間核查,利用檢定后保存的元件檢查儀器穩定性。
3.監測周期
每1~3個月為一個監測周期,監測周期不超過3個月。每個監測單位在各監測周期開始時應隨元件發放隨樣本底,監測周期結束后隨元件一起收回,用于測讀時扣除本底。
4.數據處理
原始記錄應詳細記載監測過程中的原始數據,包括單位信息、受理號、監測起止日期、儀器狀態、測量人及測量日期等。
對每個監測周期測量結果超過mSv時,對其受照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附在其相應的個人監測原始記錄中。
當劑量計丟失、損壞、異常數據剔除等其它因故得不到監測數據時,盡量確定其名義劑量。
當工作人員的外照射個人監測結果小于系統最低探測水平(MDL)時,記錄為1/2MDL。(MDL應至少每年核準一次)
5.數據上報
監測年度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按照省疾控中心的要求,市疾控中心于10月20日之前,將放射工作單位放射工作人員情況表(附件3)、年度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外照射監測人數分布表(附件4)、年度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外照射年集體劑量分布表(附件5)及年度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外照射個人監測匯總表(附件6)報至省疾控中心和市衛生行政部門。
(五)質量控制
1.市疾控中心相關人員應具備省衛生廳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檢測資質。
2.各地各單位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開展個人劑量檢測工作,規范檢測程序和方法,保證檢測質量。
3.參加中國疾控中心組織的個人劑量比對,開展監督檢查和定期復核。
五、放射工作人員健康危害監測方案
開展全市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放射性疾病申請診斷情況監測,目的是了解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資料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情況,包括不同工種、不同工作崗位、不同級別工作場所分析,并結合個人劑量常規監測,分析放射工作人員行業分布、劑量分布與健康危害效應的關系,探求降低輻射危害效應的方法,建立輻射健康效應監測預警網絡,為放射工作人員健康安全保障提供依據。
(一)監測對象
在10家哨點監測單位中選擇50名放射工作人員作為監測對象,涉及的職業類別包括診斷放射學(28人)、介入放射學(7人)、工業探傷(6人)、工業其他應用(小型密封源5人、X射線檢測儀4人)。
(二)監測內容
哨點監測包括轄區內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調查、轄區內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監測、放射性疾病申請診斷情況等。
1.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建設調查
市疾控中心負責統計全市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建設基本情況,包括人員、儀器設備、工作場所等,并填寫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登記表(附件7)。
2.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狀況監測
市疾控中心負責統計全市職業健康監護機構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狀況常規監測情況,包括就業前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和在崗監測、事故應急監測和離崗監測人數,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證明發放數,并填寫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登記表(附件7)。
分析監測人群中樣本分布情況,人員健康狀況監測內容參考《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規定的監測項目與規范,主要包括眼晶體、指甲皮膚、白細胞、紅細胞、血小板、染色體等指標,并結合人員工作崗位、接觸的射線類型與強度和個人劑量監測等其他資料,評定射線對健康效應的影響程度,同時填寫哨點監測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匯總表(附件8)。
3.職業性放射病監測
(1)統計全市所有放射工作人員中,年度職業性放射病的申請例數、診斷例數。
(2)放射病報告由診斷機構填寫職業性放射病報告卡(附件9)報送省疾控中心。急性放射病在診斷后六小時內報告,慢性放射病在診斷后10天內報告。
(三)監測方法
1.現場調查。采用現場調查的形式統計全市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建設基本情況和年度內完成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狀況常規監測情況。
2.職業健康檢查。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對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進行檢查。
3.監測數據錄入。對哨點監測單位的放射工作人員開展監測工作,填寫相關監測報表,并將監測數據匯總后遞交至省疾控中心,經復核合格后統一錄入數據庫。
4.資料匯總與上報。監測年度為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市疾控中心負責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將年度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機構能力建設登記表、哨點監測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匯總表、年度放射性疾病監測報表匯總后報至省疾控中心,同時上報相關文字資料,包括哨點監測工作方案、各類調查表、職業健康檢查資格證明材料、工作總結等。
六、進度安排
1.1~10月,開展各哨點監測單位基本情況調查及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資料與健康監護資料收集;
2.10月中下旬,完成現場監測工作;
3.10月底,完成資料匯總并上報。
七、相關事項
1.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放射性疾病哨點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評估。
2.市疾控中心負責全市放射性疾病哨點監測工作的質量控制及各監測點的技術支持和指導;承擔相應的放射性疾病監測任務及監測數據的收集、匯總和統計分析,并定期向省疾控中心報告監測數據,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