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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則
確定不勝任、不稱職現職黨政領導干部,要遵循以下原則:
1、客觀公正的原則。對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的認定,必須全面地、客觀地分析其表現,真實地反映干部的德才狀況,工作實績和發展潛力,區別主客觀原因,恰如其分、公道地作出評斷。要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的政策、黨的原則為準繩,堅決反對憑主觀印象,以及憑個人的私情和好惡,來評價干部。
2、現實表現為主的原則。評判干部是否勝任,要堅持以德為本,不僅要看其工作能力、知識水平,更要看其思想政治素質。要堅持實踐第一的觀點,把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工作實績作為判斷黨政領導干部是否勝任現職的主要依據。
3、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評判干部是否勝任,要擴大民主,讓群眾參與,要以群眾對干部本身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擁護不擁護,是否受到群眾公認作為出發點和歸宿,實現組織意見與群眾意見相統一。
二、認定標準
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嚴格和細化我縣制定的年度考核不稱職者下、排名末位者下、試用不合格者下、誡勉教育不改者下的領導干部“四下”機制,對有下列情形的幾類領導干部,應予以調整。
1、思想政治素質不適應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與“三個代表”相對照有較大的差距,因主觀原因,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省市、縣委決策、決議不得力的。
2、組織領導能力差,決策水平低,與所任職務的要求不相稱,政績平庸,任職兩年仍打不開工作局面的;新提拔干部在試用期內三個月工作思路不清、半年工作無成效的。
3、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精神不振,安于現狀,不求進取的。
4、在班子內部人為制造矛盾,鬧不團結的主要責任者。
5、思想作風不好,個人主義嚴重,,多數干部、群眾不擁護的。
6、放棄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為所欲為,干群關系緊張,多數干部、群眾反對的。
7、有一定專業技術特長,但不具備擔任黨政領導職務所要求的領導才能,雖然努力工作,但難以適應現職的。
8、基本素質比較好,有發展潛力,但缺乏領導工作經驗,在現職崗位上比較吃力,對整體工作有影響的。
9、因主觀上存在問題和工作上失誤,被縣委誡勉談話,限期半年整改到期未改的。
10、按照領導干部任期目標和崗位責任制要求,連續2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或在全縣綜合考核排名末位的。
三、程序方法
認定不稱職、不勝任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選定考核對象。通過對現職黨政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屆中考核、換屆考核、試用期滿考核、領導班子和成員任期目標責任制考評、離任審計、民主評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以及對現職黨政領導干部發生重大問題的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辦案涉及到的問題,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而尚未相應調整職務的干部,因領導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發現的問題,領導班子成員反映的問題等,來確定考核對象。由組織部門對上述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報請縣委審批同意后,組織考核。
2、成立考核組。考核組由縣委授權組織部門牽頭,實行考核責任制。必要時可抽調紀檢、監察、審計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人員參與考核。
3、組織考核。實行考察預告制,采取民主評議、群眾評議、重點審計、征求干部群眾、領導班子成員意見的方法,實事求是地了解被考核對象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為綜合評價提供準確的依據。
4、初步認定。考核結束后,由考核組對考核對象的情況進行綜合評估,進行初步認定,提出認定意見,形成考核報告,經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后,報縣委審議。
5、組織認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考核組報請縣委常委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確定,形成結論后,由組織部門下達調整通知書。
6、個人申訴、復議。被調整干部,接到通知10天內可以到組織部門申訴或要求復議,經縣委審批后進行復核,復核后再次提請縣委常委會議。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的不再復核。證據不足、復核復議后按重新認定的意見執行。復核、復議期間停止對調整意見的執行。
四、調整措施
1、降職任用。包括正職降為副職或非領導職務,副職降為下一級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不適宜在原地原單位工作的,要調出安排,按任用職級享受生活待遇。
2、貿級降職任用。即保留原級別,降低一級職務安排適當工作。留級降職的干部,按原職級享受生活待遇。
3、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在職數允許范圍內安排)。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的干部,按新崗位確定有關待遇。
4、平級調整。安排到適合本人特點和專長的其他領導崗位。平級調整工作崗位的干部,按新崗位確定有關待遇。
5、責令辭職、引咎辭職。對符合責令辭職、引咎辭職條件的領導干部,由組織部門提出意見,經縣委同意后通知干部本人,責令寫出辭職報告。對于責令辭職、引咎辭職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應干部管理部門進行管理。
6、離崗培訓。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安排到大專院?;蚱渌刹颗嘤枡C構進行培訓。培訓結束后,根據考核情況,重新安排適當崗位。培訓期間享受原工資待遇,培訓結束后按新任職務確定有關待遇。
7、待崗。近期沒有合適崗位安排的,可以待崗。待崗期一般為半年至1年,最長不超過2年。待崗期間,可組織學習或安排臨時性工作。待崗期滿,根據本人表現和工作需要,安排適當崗位。待崗期間享受原工資待遇,待崗結束后按新任職務確定有關待遇。
8、免職鍛煉。免職鍛煉的干部,由所在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鍛煉期原則上一至二年。鍛煉期滿,經考察,對在鍛煉期間表現好的重新安排到原職級崗位;表現不好的,不再保留原職級待遇,由所在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9、離職分流。根據本人專長,分流到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其待遇由企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確定。
總經理聘用合同書范文一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職務:董事長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同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的總經理,乙方同意受甲方委托,負責組織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責權關系,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聘用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職務:甲方聘請乙方擔任 公司總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受其委托,組織甲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 年。
三、聘用方式:授權管理,部份授權經營。業績考核、薪酬考核。
四、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必須完成下列經營目標:
1、總體目標每年實現利潤(稅后) 萬元,今后年度每年遞增 萬元,利潤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2、分類目標
五、乙方的報酬
聘用期間乙方的報酬為年薪、考核報酬和獎勵報酬三部分組成。 計算方式為:報酬=年薪+考核報酬+獎勵報酬
1、年薪:乙方實現總體目標年薪為人民幣 萬元(含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等),達不到總體目標按比例扣減。
2、考核報酬:考核報酬為人民幣 萬元,年終結算,考核范圍為:總體目標和分類目標實現結果,考核實現利潤指標完成率、貸款額度計劃完成率、不良貸款控制率、貸款回收率、風險控制率等指標,據此計算支付,達不到即相應扣減。
3、獎勵報酬:獎勵報酬為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實現當期年度經營利潤超過總體目標利潤的,提取超過總體目標利潤部分的 %作為獎勵基金,獎勵基金由乙方自主決定分配,其中不低于 %的比例獎勵分配于乙方,其余用于獎勵給公司其他管理人員及員工,獎勵基金于年終結算后并完成財務審計后發放。
4、休息休假: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公休制度以及公司規定的員工休假制度等福利條件,乙方均有權等同享受。
5、社會保險:由于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自己繳納了各種社會保險,故乙方要求甲方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如相關部門要求甲方為乙方交納各種社會保險,乙方承諾甲方交納的保險金,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的年薪中扣除。如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甲方按四川省上年度的全省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
六、乙方的職責: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甲方提交述職報告和經營計劃方案,報董事會審核通過。
2、主持甲方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經營,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
3、組織實施甲方年度經營計劃方案;
4、擬定設置、調整或撤銷甲方內部管理機構的具體方案,報董事會批準;
5、擬訂甲方的基本管理體制制度;
6、制定甲方的具體規章;
7、提請聘任或者解聘甲方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9、依有關規章制度決定對甲方職工的獎懲、升級、加薪水及辭退;
10、在職責范圍內,對外代表甲方處理業務;
11、批準單筆 萬元以下貸款,單筆 元以上的貸款報董事長批準。組織對每筆貸款業務的風險評審和有效擔保評審,單筆貸款業務在 萬元以上的貸款必須經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后按照前述的約定批準程序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根據其批準權限簽字批準。
1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維護公司利益
13、每月10日前據實向董事會報送公司財務報表。
14、每月25日前據實向董事會報送下月公司資金使用計劃表和費用計劃表,經董事會審批后執行。
15、獲得經董事會批準的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有權對按規定提取的各項分配、獎勵基金擬定分配方案及形式,報董事會批準實施。
16、甲方章程和股東會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七、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不得向自己或者自己的親屬、朋友或者與其有關聯的公司發放貸款;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7、聘用經營時間,不得私自以甲方的名義進行貸款,公司經營活動所需貸款須按甲方董事會同意批準方式進行;
8、不得侵占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八、乙方議事規則
乙方研究決定除貸款業務以外的問題可召開總經理會議或總經理辦公會。
1、總經理會議
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乙方職權范圍內(貸款業務除外)的重要事項。總經理會議由總經理、副總經、財務負責人和部門經理參加,由乙方主持??偨浝頃h每月召開2-3次,具體時間由乙方確定。特殊情況下。由乙方提出,可召開臨時總經理會議??偨浝頃h研究決定問題遵循民主集中制度原則,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由乙方集中多數成員意見作出會議決議??偨浝頃h決議以《公司文件》或《總經理會議紀要》的形式執行。對外報送的重要《公司文件》應經董事會同意后,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總經理會議研究的議題,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應事先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應向會議說明。股東可參加總經理會議。
2、總經理辦公會
總經理辦公會協調、解決甲方日常經營活動的具體事項??偨浝磙k公會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召集,有關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總經理辦公會在充分聽取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由召集人作出解決意見;難以作出解決意見的,召集人應及時提交總經理會議研究??偨浝磙k公會形成的意見,用《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下發執行。總經理會議和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由有關部門承辦。乙方負責協調和檢查落實。
3、貸款業務的審批程序和議事規則按公司單獨規定的《貸款業務審批規定》執行。
九、乙方違反公司法、章程、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的處理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其職權范圍履行職務。發現乙方有濫用權利的行為、越權行為及不作為行為,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有權制止,并可以解聘,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實際損失無法計算的,按其年薪總額(包括獎金)的百分之五十予以賠償。
2、乙方不得侵占、挪用甲方財物。非經股東會議或董事會同意,不得將甲方的財物為其本人及其親屬服務。違反此條,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甲方有權解除其一切乙方職務;不構成犯罪的,將相關財物歸還甲方,并賠償甲方因其侵占、挪用或服務所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視其情節輕重決定其職務的聘用。
3、乙方必須謹慎處理有關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的簽訂及履行事項。因乙方的失誤導致簽訂、履行合同造成甲方 萬元以上的損失,乙方應引咎辭職。并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嚴格按照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決議履行職責。非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同意,不得改變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的相關內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其一切甲方職務,并可以解聘,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針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獨立董事、財務經理、部門經理及合同當事人提出的與甲方利益有關的任何形式的提議,必須召開總經理辦公會長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或超出其職責范圍的事項,應在當日通知董事長,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決定。否則,甲方以其職責不作為對其予以處理。
十、擔保:為保障雙方切實履行本協議,甲方以本公司的 提供擔保,乙方以 的財產提供擔保。
十一、合同解除:
1、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任合同。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2、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違法、違規經營,經甲方指出后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甲方干預經營活動導致乙方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乙方違法經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總經理的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務,其報酬按調整后同等崗位人員的報酬支付。如乙方不服從甲方對其工作崗位和職務調整,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6、如乙方不能勝任該職位工作當年考核沒有完成年度生產經營利潤目標,且無董事會認可的正當理由,則乙方應自動辭職,甲方不予補償薪酬。
7、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權對于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公司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及任職期間審計,清產核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雙方辦理移交手續。
8、因乙方的報酬為年薪制,無法確定月薪,故甲乙雙方約定如因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董事會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董事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報酬,同時由董事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董事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董事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十三、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與本聘用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或相沖突的,以本聘用合同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四、甲方的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總經理聘用合同書范文二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遼寧寶豐石油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 務:董事長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的總經理,乙方同意受甲方委托,負責組織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責權關系,加強管理,以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實現雙贏,現簽訂本聘用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職務: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遼寧寶豐石油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受其委托,組織甲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長負責并報告工作。按照責權相統一的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公司的管理、生產管理、設備管理、人員管理等,以總經理為主,公司的原料采購、市場銷售及資金籌措以董事長為主,雙方責任主次分明,目標一致,工作中能力互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
二、聘用期限:
公司總經理的任期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協定,在乙方任職期間,雙方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與支持,求大同存小異,一切以公司利益為前提和出發點,開展全面合作。
三、聘用方式:
授權管理,部份授權經營、業績考核、薪酬考核
四、經營目標:
乙方在任期三年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實行按比例逐年遞增的考核辦法進行目標考核,必須按合同要求完成下列經營目標(按10個生產周期,300個生產日計算):
1、第一年:每月加工生產原料氣3500噸,(即每日應加工生產原料氣120噸,至少不低于115噸)全年加工生產原料氣總額不少于35000噸,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2、第二年:每月加工生產原料氣4000噸,(即每日應加工生產原料氣135噸,至少不低于130噸)全年加工生產原料氣總額不少于40000噸,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3、第三年:每月加工生產原料氣4500噸,(即每日應加工生產原料氣150噸,至少不低于150噸)全年加工生產原料氣總額不少于45000噸,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4、第一年完成年度純利潤500萬元以上,利潤率不低于3%;第二年完成年度純利潤800萬元以上,利潤率不低于3%;第三年完成年度純利潤1200萬以上,利潤率不低于3%。
5、生產加工的原料損耗率應控制不高于0.05%;
6、生產設備完好率應控制在95%;
7、產品合格率不低于98%;
8、應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將事故率控制在零;
五、乙方的報酬:
聘用期間乙方的報酬為基本月薪、考核報酬和獎勵報酬三部分組成。計算方式為:報酬=基本月薪+考核報酬+獎勵報酬
1、基本月薪: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實現經營目標,基本月薪為人民幣壹萬伍仟元(稅前)。
2、考核報酬:考核報酬為每月人民幣伍仟元,按月進行績效考核,年終結算后按實際完成情況發放,考核范圍為:總體目標和分類目標實現結果,考核實現利潤指標完成率、生產計劃完成率、風險控制率等指標,據此計算支付,達不到即相應扣減。
3、獎勵報酬:獎勵報酬為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一年后實現當期年度經營凈利潤的,甲方提取公司凈利潤部分的3%支付給乙方,作為乙方完成生產任務的個人獎勵獎金,另提取公司凈利潤部分的10%作為獎勵基金,獎勵基金由乙方自主決定分配,但其中至少應將不低于50%的部分用于獎勵給公司其他管理人員及員工,個人獎勵獎金及獎勵基金于年終結算后發放。
4、乙方受聘后,在甲方工作業績突出,圓滿完成第一年度生產經營指標,甲方從公司長期發展和激勵乙方繼續努力工作的角度出發,從第二年度起給乙方3%的紅利分紅權,該分紅從凈利潤中提取。
5、休息休假: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公休制度以及公司規定的員工休假制度等福利條件,乙方均有權等同享受。
6、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比例繳納三險一金,按葫蘆島市社會保障部門規定本市勞保統籌的最低標準承擔,如乙方要求按高于最低標準線其他標準繳納保險,則超出部分的保險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在支付給乙方的年薪中扣除。
六、乙方的職權、職責:
1、總經理應向董事長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長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長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并將實施情況向董事長匯報;
2、根據董事長要求確定公司生產經營方針,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和改進;
3、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組織制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等其他高層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聘任或者解聘由公司董事長裁定;
4、任免除需經董事長批準以外的其他公司管理人員;
5、為甲方的生產經營及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提供足夠資源,協助董事長共同進行融資活動;如:生產經營流動資金短缺融資、設備改造融資、新建項目融資等;
6、組織實施甲方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方案并配合董事長組織實施融資計劃方案;
7、協助董事長為公司再建項目共同開展融資工作并負責項目前期的調研審核工作;
8、應定期向甲方提交述職報告和生產計劃方案,報董事長審核通過。
9、主持甲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經營生產,并定期將實施情況向董事長報告;
10、擬定設置、調整或撤銷甲方內部管理機構的具體方案,重點解決公司管理層及職工隊伍建設問題,有效地進行人力資源配置實現公司生產經營和設備管 理的正常運轉,具體方案報董事長批準;
11、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督促各部門工作;
12、負責公司生產原料、設備、配件等供應信息的管理及信息資源配置,保證公司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的銜接與正常運轉;
13、協助董事長共同負責開拓原材料采購市場及生產產品銷售市場;
14、負責協助公司財務部門擬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及虧損彌補方案,并對上報董事長的財務決算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進行審批;
15、負責制定修改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績效考核辦法,積極進行各項改革,推行崗位責任制,不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16、在職責范圍內,對外代表甲方處理業務;
17、對公司各職能部門的各種費用支出及各分廠/分公司固定資產購置單筆壹萬元以下,零配件采購支出單筆伍仟元以下,生活辦公用品支出壹仟元以下的經營支出進行審批,超出部分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18、決定公司生產設備出現問題的相關維修事宜,對設備大修應向上申報計劃,獲批準后按計劃實施;
19、制定公司營銷方案,經營方案,經上報批準后按計劃進行實施;
20、對公司重大技術改造和項目投資提出合理化建議,報董事長審批;
2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維護公司利益;
22、董事會(董事長)授予的其他職權。
七、乙方禁止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不得向自己或者自己的親屬、朋友或者與其有關聯的公司進行關聯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個人提供債務擔保或融資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7、不得侵占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8、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隨意泄露公司的生產經營信息;
9、其他
八、合同解除:
1、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任合同。任何一方認為在本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2、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違法、違規經營,經甲方指出后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3、如乙方違法經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有正當理由認為乙方不能勝任總經理的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務,其報酬按調整后同等崗位人員的報酬支付。如乙方不服從甲方對其工作崗位和職務調整,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5、如乙方不能勝任該職位工作,當年考核沒有完成年度生產經營利潤目標,且無董事會(董事長)認可的正當理由,則乙方應自動辭職,甲方不予補償薪酬。
6、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權對于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公司資產進行任職期間審計,在確定無任何問題后,雙方辦理移交手續。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及獎勵的,按照乙方年度工資的二倍支付違約金;
2、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除乙方職務,否則按照乙方年度工資的二倍支付違約金;
3、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因合并,轉讓或解散等事由的出現,無法與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并按照乙方年度平均工資為標準支付乙方三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本合同自動終止;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董事會(董事長)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董事會(董事長)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報酬,同時由董事會(董事長)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董事會(董事長)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董事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5、其他
十、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合同一方或雙方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向 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也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1、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與本聘用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或相沖突的,以本聘用合同約定的內容為準。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經理聘用合同書范文三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為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聘用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總經理。
二、 聘用期限: 自 20xx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期限內,須完成銷售額(人民幣) 1200萬 元(大寫: 壹仟貳佰萬 元正),利潤額(人民幣) 1 元(大寫: 壹 元)的總體目標。
四、 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銷售提成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 計算方法為:報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利潤分紅。
A.基本工資:每月(人民幣) 15000 元;
B.績效工資:每月(人民幣) 5000 元(按照當月績效考核評分發放,評分小于60分,無績效工資;120分封頂)
上述 A、B 二部分當月考核,次月 15日前 兌現并發放;
C.銷售提成:按 自然年度銷售總額 * 1% 計提(未完成自然年度目標,不計提)
D.利潤分紅:按 自然年度凈利潤總額 * 10% 計提(未完成自然年度目標,不計提) 乙方同時享有 五險一金、年假、公休假 等公司所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甲方須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居住條件并承擔相應費用。
五、 權利義務
(一) 甲方由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
2.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3.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 制訂公司的整體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 聘任或者解聘財務相關的管理人員;
6. 監督乙方的工作
(二) 乙方職責
1. 對甲方的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行使一切經營權、管理權、人事權及部分財務權限,并接受甲方董事會的監督,保證甲方正常經營,長效管理,保值增值。
2. 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在遵從董事會制定的利潤分配方案下,決定部門及崗位具體利潤分配方案;
4. 應于每月第7個工作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相關財務報表;
5.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外的管理人員;
6. 不得改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稱和經營范圍,如需改動,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
7. 不得以甲方名義申請貸款,如有需要,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8. 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9. 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10. 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六、 財務權限
1. 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年度銷售計劃》內所涉及的各項常規費用開支,單筆不超過(人民幣) 50000 元的,由乙方簽字,即視為有效,財務即可執行。
2. 經董事會決議,授權乙方可批準單筆(人民幣) 5000 元以下,不在《年度銷售計劃》內的費用,月授信額度為(人民幣) 50000 元;如超出,則乙方須向甲方申請,待甲方審批同意之后方可領用(為提高效率,甲方自接收申請24小時內未做出回復決議的,視為拒絕,因此造成損失,由甲方一并承擔)。
3. 董事會保證公司賬戶流動現金不低于(人民幣) 100000 元,作為日常經營管理等費用,具體支出項目包括生產物料、團隊建設費、市場營銷費用、供應商賬款等與公司經營相關的費用。
七、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 合同期限內,甲方未按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 乙方履行管理職責,無重大失誤,甲方無權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行為,甲方除需按合同約束支付一切乙方應得報酬外,還需支付乙方三個月的工資(按乙方月收入的平均值計算)作為補償金;乙方工作失誤的判定,需由公司全體主管及以上員工開會決議,以不記名形式投票表決;
3. 因甲方任何違約行為而導致乙方解聘,甲方需在公共媒體以書面形式予以說明真實原因,甲方不得詆毀乙方的名譽或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人身攻擊,如有違反需向乙方支付全年報酬作為賠償,情節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二) 乙方違約責任:
1. 執行年度經營計劃或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甲方董事會做出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等處理決定;
2. 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甲方董事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處理決定;
3. 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董事會做出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等處理決定。
(三) 甲乙雙方如有不可預見事宜需中途解除合同的,雙方經協商,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 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九、 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執2份。
甲方:
(蓋章/簽名)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大力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的決定》(青委〔2007〕89號),引進緊缺急需人才,增強經濟社會發展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事業單位是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的主體,每年要推出一定的崗位,以調動、轉任、調任、聘用、兼職、咨詢、講學、社會實踐以及科研和技術合作、技術入股等各種形式積極引進國內外人才和智力。
第二章對象
第三條根據青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主要引進下列高層次人才:
(一)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獲得國家或省部級評選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的專業技術人才;
(三)具有博士學位并有一定專業實踐經驗或正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
(四)具有碩士學位并有一定專業實踐經驗或副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
(五)在某一領域有重大突破,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
(六)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七)由相關部門認定具有特殊才能的實用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章待遇
第四條事業單位引進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高層次人才不受人員編制限制,可先進后出,在今后自然減員中沖抵。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按原任職資格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第五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事業單位簽訂5年以上的服務合同或協議、在人事部門建立人事檔案關系后,財政發給安家補貼和政府津貼。
(一)安家補貼標準及支付方式:第三條1至3款人才每人安家補貼15萬元,引進手續辦理后支付5萬元,服務滿5年后,再支付10萬元;第三條4至7款人才每人安家補貼8萬元,引進手續辦理后支付3萬元,服務滿5年后,再支付5萬元。
(二)政府津貼標準:前3年第三條1至3款人才每人每月津貼3000元;第三條4至7款人才每人每月津貼2000元。三年后,享受當地高層次人才同等政府津貼。
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和津貼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財政給予一定的補助,第三條1至3款人才,服務滿2年,一次性補助每人1.5萬元;第三條4至7款人才,服務滿2年,一次性補助每人1萬元。
第六條政府每年安排20套政策性住房,為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入住政策性住房前,財政發給住房補貼,第三條1至3款人才,每年補貼1.5萬元;第三條4至7款人才,每年補貼1萬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首個服務合同或協議期滿后,續簽了5年以上的服務合同或協議,給予辦理政策性住房產權證件。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轉讓政策性住房,由政府按當時的政策性住房價格購回。夫妻同屬高層次人才引進,就高的一方享受本條款所規定的待遇。
第七條帶科研項目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根據所承擔的科研項目情況,政府資助科研經費。
第八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戶口可隨調隨遷,不遷戶口不轉關系的,憑《青田縣引進高層次人才審批表》、單位證明、戶口簿,公安部門給予辦理《青田縣人才居住證》。持《青田縣人才居住證》的人員,享受本縣常住人口的同等待遇。
第九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可隨調,在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允許調入對口對應單位,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協調落實;在企業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落實。隨遷學齡子女憑《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申請表》,由教育部門負責落實就讀學校;系應屆高等院校畢業生,同等享受我縣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待遇。
第十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人事檔案關系由用人單位委托人才中心實行人事。需調轉人事關系而因特殊情況不能調轉的,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為其新建檔案,認定工齡,恢復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各種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到機關、企事業單位掛職鍛煉的研究生給予一定的政府津貼。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津貼8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津貼500元。
第十三條以柔性方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工資待遇、住房等問題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工資待遇可實行協議工資、年薪制、期股制、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業績工資和補貼等薪酬形式,鼓勵以專利、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
第十四條企業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的各項費用,按有關政策列入經營成本。
第四章程序
第十五條建立高層次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凡屬特別緊缺急需人才引進的,可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第十六條高層次人才引進程序
(一)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審核,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二)用人單位按照公開、公平、擇優原則,組織行業專家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或考評??h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加強監督與指導。
(三)用人單位提供意向人員下列材料,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審核、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1、《青田縣引進高層次人才審批表》;
2、擬與個人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協議樣本;
3、個人材料,包括有效的身份證明,個人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及業績證明材料,體檢結論;
4、綜合考核報告。
(四)憑《青田縣引進高層次人才審批表》到相關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章管理與服務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與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對服務期限、工作條件、違約責任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約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履行合同或協議情況,作為發放津貼、補助、資助等依據。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進行管理,做好年度考評。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年度考評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服務期未滿六個月的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荚u不合格的,不能享受當年各項優惠待遇。
第十九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完成約定的科研項目、工作任務或受聘期滿后,可由原單位續聘,也可重新選擇單位。
第二十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合同或協議發生爭議,按人事勞動爭議處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納入領導聯系優秀人才范圍。用人單位要關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生活、工作和學習,創造條件發揮其作用。
第二十二條關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身心健康,定期組織健康體檢,服務滿5年安排一次工會療養。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體檢費由財政支出,療養費財政補助每人2000元。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