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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體制,明確職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財、物統一由各村負責,業務上的指導和培訓由鎮安全辦負責。安全干部的專兼職及任用調配情況,要上報安全辦備案,以保持基層安全生產管理隊伍的穩定。各村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安全生產與發展的關系,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衡量本地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強化責任,明確職責,落實措施,努力實現基層安全工作持續穩定發展。要嚴格落實上級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人員保障,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安全干部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監管知識,及時參加上級政府部門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各村要組織安全干部定期培訓,逐步提高基層安全干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要按照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嚴格安全干部的選拔標準,把政治思想過硬且具備較強業務素質、較高專業知識和良好職業道德的人員充實到基層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年齡建議在50周歲以下。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辦要指導各村的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建設。各職能部門可根據各村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對相關制度和臺賬資料進行細化完善。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對本村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村黨總支書記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本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村有實業公司的要同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村、有關公司每年與本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建立健全各項基本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各村每季度開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議,傳達和布置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通報本區域內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應有針對性地對村民,居民和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法制宣傳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自防自救和應急處理能力。三是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應每季度對本區域內重點領域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每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四是建立隱患排查報告制度。應定期組織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并做好排查登記,按照“五到位”的要求,狠抓隱患整改,嚴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屬地安全監管機構。五是建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制度。應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六是建立考核獎懲制度。應加強對相關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情況的考核,把工作態度、工作數量、工作效果、工作能力作為考核獎懲的基本內容,督促相關人員落實責任。3.建立健全基礎工作臺帳制度。應落實人員負責安全生產文書資料與檔案管理工作,按文書資料與檔案的標準化管理要求,做好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歸檔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臺賬。一是建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情況臺賬。主要內容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數、從業人員數、有無職業危害、生產經營場所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詳見附表2)。二是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名稱、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期限及復查驗收情況等(詳見附表3)。三是建立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情況臺帳。主要內容包括: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發現的主要問題、復查時間、整改落實情況等(詳見附表4)。
履職考核及責任追究
要進一步加強對各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考核,強調過程考核。安全生產工作要納入村主要領導年終考核獎勵的專項考核內容,安全生產考核分值比重占總的分值不低于5%。年底除常規考核外,由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獎勵,對于全年無任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且安全考核為優秀的重點村獎勵2萬元,一般村1.5萬元,城市化村1萬元,。對于雖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但安全履職考核為不合格的村,由鎮安委會領導對村主要領導進行警示談話。對于發生一般以上(包括一般)安全事故的,經市或區事故調查組認定為履職不到位的實行年終考核一票否決。責任追究由事故調查組裁定。對履職到位而發生事故的按照《村級組織及有關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細則》扣分。鎮成立由安委辦牽頭,紀檢部門、安全辦有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小組按照《村級組織及有關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產履職考核細則》對各村進行考核。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機制
(一)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二)強化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原則,嚴格落實各鄉(鎮、街道)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落實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約談和點評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預警通報制度
1.預警通報制度。是指縣政府安委會為有效遏制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對達到預警通報情形之一的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通報,督促其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有針對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
2.預警通報情形。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預警通報制度,預警通報由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直接審定實施。
(1)轄區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監管領域內發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產安全事故3—5人重傷的;
(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
(3)未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級以上督查組發現并通報的;
(4)監管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掛牌督辦,或已掛牌督辦但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下達責令整改指令書,屢次未監督整改到位的;
(6)縣安委會辦公室認為需要預警通報的其它情形。
3.預警通報責任。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通報納入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年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范圍。凡受到安全生產預警通報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內,應由鄉(鎮、街道)或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向縣政府安辦書面報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逾期未報、未改或限期內整改不到位的,縣政府安委會將對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
1.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按照上級關于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文件規定執行,縣安委會辦公室承擔事故掛牌督辦事項的綜合工作。縣安委辦應根據上級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的要求,將工作責任分解下達到事故發生屬地單位和縣直有關單位,事故發生屬地單位和縣直有關單位要按照縣安委辦的要求,按時辦結有關督辦事項,并向縣安委辦反饋。
2.掛牌督辦責任落實。承擔掛牌督辦具體事項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對掛牌督辦事項工作不落實、責任追究不到位、無故拖延、敷衍塞責,由縣政府安委會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對在辦理掛牌督辦事項過程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評優評先列入安全生產否決對象。
(五)完善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1.約談制度。是指縣政府或縣政府安委會對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及時排除、治理較大以上安全隱患,未按時完成安全生產重要工作任務,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提醒、督促、警示、誡勉談話的制度。
2.約談組織。成立縣安全生產約談領導小組,約談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及縣監察局、安監局主要領導組成。約談對象由縣政府安委會發出約談通知,約談會由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主持。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由縣政府縣長約談或委托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約談;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由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或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約談。
3.約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由縣政府安委會啟動約談制度:
(1)組織領導不力,未及時貫徹落實省、市、縣安全生產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安全生產重大專項工作任務的;
(2)對所轄地區、所管行業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打擊不力,情節嚴重的;
(3)被上級部門預警通報或掛牌督辦的安全事故,逾期未報、未改或未按時限要求進行整改到位的;
(4)發生1起死亡1人安全責任事故,影響社會穩定的;
(5)隱瞞事故、事故查處不力或事故處理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6)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達標,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認真對待、不依法依規及時組織調查處理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造成群眾集體上訪或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
(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縣政府認為有必要約談的。
4.責任追究。被約談對象應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被約談單位和個人由縣政府安委會通報批評,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資格。因約談事項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相關法律法規上限處理,依法依規追究被約談對象責任,并取消所在鄉(鎮、街道)或縣直有關部門當年評優評先安全生產資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
1.履職報告對象:各鄉(鎮、街道)、縣直單列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
2.履職報告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情況。主要包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安全生產重大工作部署與落實情況,研究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機構隊伍建設等情況。
(2)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主要包括落實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組織實施和落實安全生產年度控制目標責任情況,建立情況通報、事故查處、督查督辦、考核獎懲、責任追究等制度情況。
(3)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與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安全生產重大專項工作落實情況,安全監管執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安全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打非治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等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4)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3.履職報告有關要求: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縣直單列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次年的1月6日前書面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并抄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逾期未書面報告的,按考評獎懲規定予以扣分;經督促仍未按時限書面報告的,取消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縣政府安委會將履職報告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評的重要內容。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一)完善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1.“一票否決”情形。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由縣安監局提出初步意見報縣政府安委會審核,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1)年度轄區內發生2起死亡1人的工礦商貿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縣交巡警大隊提供數據及初步意見報縣政府安委會核實后實施);
(2)在工作中,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不及時協調解決,導致發生致人死亡生產安全事故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
(3)瞞報、謊報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
(4)縣政府認為需要一票否決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決”責任。被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單位,取消當年各類表彰評選獎勵資格。
(二)完善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獎懲辦法。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成立綜合考評組,按鄉(鎮、街道)、縣直單列類部門、重點企業三個系列進行考評。
一、考核對象
(一)各區(縣)政府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如工作變動,接任人為當然責任人。)
(二)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各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
根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有關內容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對汕頭市各區(縣)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評內容分為:1、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2、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建立,3、安全生產資金保障,4、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5、安全生產巡查、隱患月報、重大危險源監控、企業檔案制度工作,6、安全生產政策部署、專項治理工作,7、安全生產一票否決事項。對汕頭市各區(縣)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評內容分為:1、責任目標,2、責任體系,3、預防體系,4、保障體系,5、事故查處,6、亮點工作。(具體考評評分標準見附表)
對各區(縣)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我局擬與汕頭市“創建好班子”安全生產專項考評工作結合起來,考核結果既作為20*年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同時又作為“創建好班子”安全生產專項考評工作的結果。
(二)市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
考核內容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汕府辦〔20*〕52號)和20*年《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有關要求進行。被考核單位分為:I類和Ⅱ類。I類為下達了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包括: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市海洋漁業局、市農業局、市國資委、汕頭海事局、市高新區管委會、汕特保稅區管委會。重點考核:事故控制、責任制落實、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安委會工作落實情況、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打擊“三非”和事故報告及處理等。Ⅱ類為未下達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局、市經貿局、市教育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港口管理局。重點考核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履職情況、安委會工作落實情況及對各單位設置的單獨考核項目(具體考核評分標準見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對各區(縣)20*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采取自評加考核的方式進行,按市“創建好班子”考評工作的統一安排,自評工作從20*年2月18日開始,由各區(縣)政府組織對各區(縣)班子以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進行自評:撰寫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自評報告;填寫第一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專項考評表自評分欄和撰寫各考評表的自評分說明,于20*年2月22日之前一并報送市安監局。
市安監局在各區(縣)自評的基礎上,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等單位組成考評組,于3月3-6日對各區(縣)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形成考核結果意見。其中,區(縣)班子的考核結果意見報市委創建辦。
(二)汕頭市各有關單位20*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采用自評加審核的方式進行。從20*年2月18日開始,由各有關單位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履職情況進行自評:撰寫單位安全生產自評報告;填寫考評表自評分欄和撰寫考評表的自評分說明,于20*年2月24日之前報送市安監局。市安監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組織審核,形成考核意見及考核等次。
(三)考核意見及考核等次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報被考核單位。
四、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的為良好;60—79分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對安全生產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考核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各區(縣)、市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自評組織工作,切實保證責任制自評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