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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情況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本質要求,也是規范經辦機構各種行為,實施自動防錯、查錯和糾錯,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局從社會保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出發,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復核、人人有監督,行之有效、科學規范的社保工作內控制度和業務流程,建立對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1、合理設置崗位,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內部制衡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則,設置了財務、業務、稽核和待遇審批等部門。在各部門內部再進行崗位細分,財務部門要求會計與出納分設,業務部門要求設立業務受理、復核、系統管理員等崗位,待遇審批部門要求設立受理、復核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形成責任明確,相互制約的內部制衡機制。
突出加強對資金結算過程的監督。一是靠財務部門內部的監督,出納經手的每一筆資金收付業務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財務人員對出納當天收繳的社會保險費存入開戶銀行的情況要再次進行復核;二是靠對賬制度來約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進行對賬,業務部門每天開出的票據與財務部門實際收到的資金核對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時解決,月份、年度終了,財務和業務部門分別由不同的人員核對月份和年度發生額,確保月發生額與當期日發生額累計數核對一致;三是靠內部稽核來監督,充分發揮稽核部門職能作用,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社?;鸬倪\行進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見和改進建議,促進內控制度的不斷完善。形成了對社?;鹑轿?、全過程的監督。
2、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建立組織嚴密、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嚴密的原則,建立涵蓋社保基金從進口到出口,涉及財務、業務、待遇、稽核等各部門的。要求加大復核、審核、稽核作用,強化內部控制功能,最終達到一個人不能辦理社保業務的要求。
參保單位到業務部門辦理繳費基數調整、社保待遇調整等業務,受理人審核后,必須經復核人復核,并經稽核部門稽核后,方能辦理;業務經辦人每月都要對社會保險待遇本月發放情況與上月發放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并經復核人、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復核,稽核部門稽核,局領導審核后轉財務部門辦理支付。財務部門出納收取社會保險費、撥付社保待遇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由兩人分開管理;安排專人從源頭抓好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的管理;每月與開戶銀行和財政部門對賬,財務負責人對對賬情況進行復核。待遇審批部門應建立檔案聯合審查制度,審批社保待遇必須經四人審核小組共同審查檔案,經稽核部門稽核后,報局領導召開辦公會審批。
3、加強內部稽核,確保各項規范和流程得到貫徹落實
有了好的規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礎,但把規范和流程貫徹落實好則是關鍵所在。根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對照《內部社會保險業務規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對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待遇審批部門執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況進行稽核?;送戤吅螅騿挝活I導匯報、分析稽核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向被稽核部門反饋稽核情況,促進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
社會保險工作政策性強,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必須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修訂完善。我局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在已有的業務規范、工作流程基礎上,應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主要領導親自抓。定期召開會議,財務、業務、稽核、信息網絡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分工,對當期工作流程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逐條梳理,對發現的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流程,及時進行修改,從而保證了工作流程的嚴密性和適用性。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會保險干部隊伍是社?;鸬闹苯庸芾碚撸湔w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社?;鸸芾淼馁|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將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培訓,進行適當的崗位交流,熟悉社?;饛娜肟诘匠隹诘臉I務流程,加深對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時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通過分析經濟案件犯罪心理、犯罪過程,加深對經濟犯罪危害性的認識,保持警鐘長鳴,使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一專多能、廉潔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問題
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尚處于初級發展階 段,對于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可以說是一個新的課題,部分人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內部控制與長期形成的習慣和思維定勢必然會有沖突,形成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內部控制建設需要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
1、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之間的矛盾
控制執行人即社保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控制對象是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經辦人員(包括負有審批職責的人員)、參保單位等。這方面的矛盾表現在:當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以習慣思維處理業務分工和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處理和辦理的方式、方法和結果不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時,由于稽核人員按工作職責進行糾正、要求整改而產生的對立和沖突。如繳費基數核定,大多數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仍然沿襲參保單位申報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產生錯核、漏核,產生少報、瞞報,這種核定方式違反了《經辦業務規程》的規定和上級文件的要求。又如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環節的審核,內部控制要求嚴格覆行審核職責,不僅要核查待遇審批表、養老金發放名冊,還必須核查相關的支付依據和計算過程,以控制經辦環節的舞弊和失誤。但現實中審核、復核、簽批流于形式,經辦環節出現的失誤得不到及時發現和糾正的現象依然存在。另外,參保單位瞞報繳費基數、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或是惡意欠費,也屬于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的矛盾。解決這類矛盾需要剛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經辦機構僅有稽核檢查權,沒有行政處罰權,糾正的難度大,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專業人員不足的客觀現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
內部控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崗位、不相容崗位分離;要求部分崗位專職、不得兼任和包辦風險控制崗位的工作;要求崗位與崗位之間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約關系,這是社會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說,社保經辦機構需要足夠的人員編制,能夠合理地設置崗位,配置人員,才能滿足內部控制基本的條件。而目前我縣專業人員不足又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因此,內部控制建設還必須解決好這個問題。
三、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建設的建議
1、加大執法力度。根據勞動保障部頒發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稽核的責任人,所以我們社保機構必須運用該《辦法》賦予的權力,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職工來監督企業申報繳費基數,讓他們知道企業少報、瞞報的后果。加大執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瞞報、冒領等違規行為。
2、加快制度規范。建議盡快建立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范,從制度上、程序上、處罰上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稽核行為,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行為規范化,切實做到依法稽核、依法處罰。同時,建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社保機構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行使行政處罰。
3、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在工作實踐中不斷補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時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況來說,除了按實際情況的變化修改、補充現有的內控制度外,還應增加部分內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明確規定哪些崗位是不相容崗位,要嚴格分離。哪些崗位要專職,不得兼職。哪些職位不得兼任和包辦其他職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審批制度,規定哪部分業務必須經過審批,哪些職位的人員承擔審核、復核、審批的職責。經辦人員必須提供哪些資料給審核、復核、審批人,審核、復核、審批人必須核查哪些資料后才能簽字。三是建立執行內控獎懲制度,規定部門和個人定期對執行內控制度情況進行自查和自評,稽核部門定期開展內控執行情況檢查,并綜合自查自評和檢查情況作出評價。執行內控制度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執行內控制度差,或是業務操作違反內控制度規定,造成社?;饟p失的,視情節給予戒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追回損失、賠償、警告、記過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四項制度落實情況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縣級以上行政機關推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的決定》和《**市推行**政府四項制度實施方案》,確保**政府四項制度的順利實施,20**年4月,我局把實施**政府四項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組織學習貫徹落實各級有關推行**政府四項制度的工作會議和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健全領導機構,及時成立了由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制定了**市糧食局實施**政府四項制度具體辦法,落實了相關責任。
20**年5月,市糧食局認真推行**政府四項制度,共實施重大決策聽證共0項,重要事項公示0項,重點工作通報1項,落實了96128政務專線聯絡員,按照責任政府四項制度認真辦理和解答查詢。重點工作通報一是認真開展20**年全國清倉查庫普查工作。按照國務院、省州政府統一部署,遵照“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查、查必徹底”的原則,市糧食局周密籌劃,普查了全市7個糧點,普查糧食貨位26個;對全市40戶非國有糧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對3戶重點非國有糧食企業和轉化用糧企業糧食庫存進行了典型調查。二是認真做好省糧食清倉查庫巡查和復查。4月25日-26日,省糧食局局長蘇全忠一行14人隨機對中央儲備糧食**直屬庫、**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倉庫的糧食進行了抽查。被查4個倉庫糧食實物帳、會計帳、統計帳三帳相符,糧食質量完好。復查結果滿意。
二、工作成效
通過行**政府四項制度的實施,取得了一定實效。一是通過學習宣傳,進一步提高了全局公務人員實施**政府四項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強化了服務意識、效率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機關作風得到轉變,工作效率進一步提高,受到群眾及相關部門的好評;三是由于落實**政府四項制度有力,措施到位,至今全局公務人員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遵守八項服務承諾制度、行政問責等四項制度和**政府四項制度,沒有發現或接到舉報違反規定的情況,也沒有被問責情況發生。四是通過**政府四項制度實施,促進了各項糧食工作的開展。
一、自查情況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本質要求,也是規范經辦機構各種行為,實施自動防錯、查錯和糾錯,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局從社會保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出發,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復核、人人有監督,行之有效、科學規范的社保工作內控制度和業務流程,建立對社?;鹗虑?、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1、合理設置崗位,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內部制衡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則,設置了財務、業務、稽核和待遇審批等部門。在各部門內部再進行崗位細分,財務部門要求會計與出納分設,業務部門要求設立業務受理、復核、系統管理員等崗位,待遇審批部門要求設立受理、復核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形成責任明確,相互制約的內部制衡機制。
突出加強對資金結算過程的監督。一是靠財務部門內部的監督,出納經手的每一筆資金收付業務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財務人員對出納當天收繳的社會保險費存入開戶銀行的情況要再次進行復核;二是靠對賬制度來約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進行對賬,業務部門每天開出的票據與財務部門實際收到的資金核對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時解決,月份、年度終了,財務和業務部門分別由不同的人員核對月份和年度發生額,確保月發生額與當期日發生額累計數核對一致;三是靠內部稽核來監督,充分發揮稽核部門職能作用,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社?;鸬倪\行進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見和改進建議,促進內控制度的不斷完善。形成了對社?;鹑轿弧⑷^程的監督。
2、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建立組織嚴密、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嚴密的原則,建立涵蓋社保基金從進口到出口,涉及財務、業務、待遇、稽核等各部門的。要求加大復核、審核、稽核作用,強化內部控制功能,最終達到一個人不能辦理社保業務的要求。
參保單位到業務部門辦理繳費基數調整、社保待遇調整等業務,受理人審核后,必須經復核人復核,并經稽核部門稽核后,方能辦理;業務經辦人每月都要對社會保險待遇本月發放情況與上月發放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并經復核人、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復核,稽核部門稽核,局領導審核后轉財務部門辦理支付。財務部門出納收取社會保險費、撥付社保待遇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由兩人分開管理;安排專人從源頭抓好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的管理;每月與開戶銀行和財政部門對賬,財務負責人對對賬情況進行復核。待遇審批部門應建立檔案聯合審查制度,審批社保待遇必須經四人審核小組共同審查檔案,經稽核部門稽核后,報局領導召開辦公會審批。
3、加強內部稽核,確保各項規范和流程得到貫徹落實
有了好的規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礎,但把規范和流程貫徹落實好則是關鍵所在。根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對照《內部社會保險業務規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對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待遇審批部門執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況進行稽核。稽核完畢后,向單位領導匯報、分析稽核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向被稽核部門反饋稽核情況,促進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
社會保險工作政策性強,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必須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修訂完善。我局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在已有的業務規范、工作流程基礎上,應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主要領導親自抓。定期召開會議,財務、業務、稽核、信息網絡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分工,對當期工作流程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逐條梳理,對發現的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流程,及時進行修改,從而保證了工作流程的嚴密性和適用性。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社?;鸸芾砟芰?/p>
社會保險干部隊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體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社?;鸸芾淼馁|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將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培訓,進行適當的崗位交流,熟悉社?;饛娜肟诘匠隹诘臉I務流程,加深對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時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通過分析經濟案件犯罪心理、犯罪過程,加深對經濟犯罪危害性的認識,保持警鐘長鳴,使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一專多能、廉潔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問題
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尚處于初級發展階 段,對于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可以說是一個新的課題,部分人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內部控制與長期形成的習慣和思維定勢必然會有沖突,形成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內部控制建設需要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
1、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之間的矛盾
控制執行人即社保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控制對象是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經辦人員(包括負有審批職責的人員)、參保單位等。這方面的矛盾表現在:當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以習慣思維處理業務分工和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處理和辦理的方式、方法和結果不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時,由于稽核人員按工作職責進行糾正、要求整改而產生的對立和沖突。如繳費基數核定,大多數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仍然沿襲參保單位申報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產生錯核、漏核,產生少報、瞞報,這種核定方式違反了《經辦業務規程》的規定和上級文件的要求。又如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環節的審核,內部控制要求嚴格覆行審核職責,不僅要核查待遇審批表、養老金發放名冊,還必須核查相關的支付依據和計算過程,以控制經辦環節的舞弊和失誤。但現實中審核、復核、簽批流于形式,經辦環節出現的失誤得不到及時發現和糾正的現象依然存在。另外,參保單位瞞報繳費基數、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或是惡意欠費,也屬于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的矛盾。解決這類矛盾需要剛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經辦機構僅有稽核檢查權,沒有行政處罰權,糾正的難度大,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專業人員不足的客觀現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
內部控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崗位、不相容崗位分離;要求部分崗位專職、不得兼任和包辦風險控制崗位的工作;要求崗位與崗位之間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約關系,這是社會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說,社保經辦機構需要足夠的人員編制,能夠合理地設置崗位,配置人員,才能滿足內部控制基本的條件。而目前我縣專業人員不足又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因此,內部控制建設還必須解決好這個問題。
三、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建設的建議
1、加大執法力度。根據勞動保障部頒發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稽核的責任人,所以我們社保機構必須運用該《辦法》賦予的權力,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職工來監督企業申報繳費基數,讓他們知道企業少報、瞞報的后果。加大執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瞞報、冒領等違規行為。
2、加快制度規范。建議盡快建立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范,從制度上、程序上、處罰上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稽核行為,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行為規范化,切實做到依法稽核、依法處罰。同時,建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社保機構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行使行政處罰。
3、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在工作實踐中不斷補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時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況來說,除了按實際情況的變化修改、補充現有的內控制度外,還應增加部分內控制度。一是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明確規定哪些崗位是不相容崗位,要嚴格分離。哪些崗位要專職,不得兼職。哪些職位不得兼任和包辦其他職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審批制度,規定哪部分業務必須經過審批,哪些職位的人員承擔審核、復核、審批的職責。經辦人員必須提供哪些資料給審核、復核、審批人,審核、復核、審批人必須核查哪些資料后才能簽字。三是建立執行內控獎懲制度,規定部門和個人定期對執行內控制度情況進行自查和自評,稽核部門定期開展內控執行情況檢查,并綜合自查自評和檢查情況作出評價。執行內控制度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執行內控制度差,或是業務操作違反內控制度規定,造成社?;饟p失的,視情節給予戒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追回損失、賠償、警告、記過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