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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層民用建筑撲救登高面設計存在缺陷問題,就實踐中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作探討。以期待設計過程中完美解決消防撲救登高問題。
關鍵詞:消防 撲救 登高 設計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高層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層民用建筑撲救登高面的設計來說,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為切實解決好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問題,筆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建筑實際,就實踐中如何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做了一些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在火災中的作用
高層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復雜,體量較大,但由于高層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街景及建筑學的需要,往往在高層民用建筑主體附建與高層建筑相連的裙房,用作商場、餐廳、營業廳、會議廳等。這無疑滿足了城市規劃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時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難度。尤其對高層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諸多問題設計時稍有忽視,及易導致一旦高層建筑火災對人員的搶救,撲滅火災帶來嚴重的影響。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現有的電梯往往由于停電,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設計有消防電梯或者是消防客運合用電梯,但在實際現實中供電多是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達不到雙電源供電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設電纜等滿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災時往往也會導致斷電。而多數高層建筑的疏散樓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設計在建筑的筒體中部,火災停電時往往無照明,消防電梯、疏散樓梯不能正常使用,給迎救人員、疏散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消防人員難以接近著火層撲救,由于人員在火災時驚慌外逃,順樓梯或下或上,與消防人員逆向行走。極大的導致人員阻設等因素,給搶救和人員疏散帶來混亂。三是火災時往往是煙氣順其樓梯間、電梯間、豎向的管導井、電纜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層建筑的煙囪效應,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迷漫疏散樓梯間、電梯間、煙氣的毒性導致人員難以疏散。許多高層建筑火災事例證明,一旦火災時由于人員的求生欲望,往往會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鮮空氣和尋求一線得救的希望。在這時唯一補救的措施就是科學的設計一個讓消防員能撲救火災的登高面。國內外,眾多的火災案例證明,在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在實施救人員和滅火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為了在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筑,迅速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設計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確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車操作場地,保證在空間有效的操作范圍和核實登高車的最小輕彎半徑是保證消防人員到達目的地救人、滅火的關鍵。因此,高層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設計是保障火災時搶救人員生命、逃生和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二、現有標準和實際存在的設計缺陷問題
(一)現有規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自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歷經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幾次局部修訂,對于及時總結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火災的經驗教訓,適應現代城市建設和新技術、新工藝的需要,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筑火災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撲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內容上得到充分體現。現有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1.7條要求,“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該條明確了高層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時為保證消防車在撲救上能充分發揮作用。規范4.3.1條、4.3.4條、4.3.5條、4.3.6條、4.3.7條要求,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米,消防車道距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穿越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高均不應小于4米。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以上條款,對消防車道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無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基本設計要求。
(二)存在問題。隨城市化建設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斷提高,給高層民用建筑撲救面設計帶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裙房的設計問題。在城市區域內的高層建筑,多為追求商業價值,建筑裙房設計多在四層左右,由于裙房作商業用途,每層層高凈空多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過防火規范5米要求,多數裙房的進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墻問題。城區內的多數高層建筑,為達到設計美觀,協調繁榮城市的效果,許多高層建筑均設計有幕墻,尤其是設計玻璃幕墻且作為消防登高面考慮。三是登高面一側、直通室外的樓梯 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設計問題。臨街高層建筑底層均設計為商鋪。當考慮作為登高面時,而多數設計為追求商業價值而規避設計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往往將疏散樓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側。四是消防車道的設計問題。城區內的高層建筑為充分利用當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鋪的價值,許多建筑將消防登高撲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側。然而,對環形消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設計更多的是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不能滿足消防車輛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車庫出入口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叉處的設計問題。城區內多數高屋建筑均設計地下車庫,而地下車庫的出入道又多為利用高屋建筑的環形消防車道引入地下,在設計時往使得消防車道與地下車庫的出入口車道連接交叉外出現坡度及傾斜面。許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車道較短時,在環形消防車道上形成的坡度傾斜面更大,影響或無法滿足消防車輛的行駛。六是幕墻下設計室外消火栓等問題。高層建筑臨街面往往設計有裝飾幕墻,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臨沿街設置。稍有忽視,很容易將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墻之下,一旦火災幕墻坍塌,嚴重影響消防車吸水、供水等撲救。七是登高消防車場地的設計問題。許多高層建筑對登高消防車輛的操作場地考慮不周,多數僅以環形消防車道寬度來考慮。以此寬度作為登高消防車的場地,將遠遠不能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要求。
三、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設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
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觀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為發展,以創新思想、合理設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撲救面的問題非常重要。以下為作者結合現有的規范、標準在工作實踐中針對存在問題與讀者作共同探討。
(一)臨街登高面外墻設計。建在市區或商業街的高層建筑,當確定其臨街一面作為消防撲救登高面時,其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臨街一側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車的場地需要,但特別要注意,設計時要避免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外墻設置玻璃幕墻。由于幕墻的設置增加了建筑外觀美的效果,對裝點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設計思路上考慮采用較多,但往往一旦火災,會給消防撲救帶來極為不便的后果。火災證實,玻璃幕墻在火的作用下會炸裂和塌落,導致消防人員撲救火災時無法靠近建筑。同時、一旦幕墻下設計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災時由于幕墻的塌落下掉。這些滅火設施將無法使用,也容易導致撲救人員的傷亡。在臨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頂層還應避免設計霓虹燈之類的大型商業廣告和其它影響消防登高撲救的景觀設計。登高面一側還應避免過多的凹凸造型,影響登高消防車登高平臺靠近各層門窗、洞口。
(二)登高邊長、裙房、疏散樓梯與出口設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1.7條明確規定:“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我們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盡力考慮規范的強制規定。其意義是登高邊不應小于1/4周邊長度且不小于一個長邊的長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邊形平面的建筑應考慮滿足一個長邊的長度作登高撲救邊;其二是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必須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一規定是確保一旦建筑火災時能保證人員及時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車撲救的需要,在實際設計中,城區的高層建筑為節約用地,往往將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的布置多與商業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側一同考慮。但是,許多處于繁華的商業區、商業街、步行街的臨街面的商場、門面商業價值又使得房開商或設計時規避在這一側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筆者認為,如果設計直通室外的樓梯確有困難,在考慮消防安全 經濟價值的綜合因素上,每棟建筑最基本的設計要滿足有一個直通樓梯間的出口于登高面一側、且設防火挑檐,同時各層宜設外挑陽臺,否則無法滿足規范要求;其三,是對裙房高度和進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證登高消防車曲背靠近高層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區內多數高層建筑裙房都為商業使用。設計都在二到三層不等,有的大型商場一層高度即達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確有不少困難,因而在登高撲救一面的設計時要盡量滿足規范要求,在高不超過5米的裙房時,可考慮進深在四米范圍內的裙房設計,一旦裙防高度超過5米時,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可不設計凸出裙房,以達到規范要求。
(三)環形消防車道設計。“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在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時應注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消防車道的凈寬不應小于4米,同時,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可能地考慮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距離大于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順利通暢。二是在消防車道上盡量避免設計地下暗溝、化類池、燃氣管道、電纜溝等,確有困難時,在結構設計上應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荷載通行。三是消防車由于運載的多為水,在運行時由于貫性作用,車輛的控制難度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車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車輛打滑。四是設計消防車道時應重點考慮消防車的最小通行轉彎半徑要求,在城市密集區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視該問題。所謂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回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園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目前,因內輕系列消防車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車≥9米、重型系列消防車≥12米。因此,要根據城市消防裝備的不同情況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最小輕彎半徑不應低于上述標準,高層建筑撲救登高車道應按重型消防車轉彎半徑考慮。五是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如遇有盡頭路,應考慮設計回車場,一般為1.5米×15米,大型消防車回車場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緊缺,許多高層建筑為滿足日益增多的車輛需求,均設計了地下停車庫,而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車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層建筑的環形消防車道而出入。因此,在設計地下車庫出入車道與地面環形消防車道接壤處必須考慮保證4米寬的消防車道平整性,即地下車庫出入車道的降坡起點不應設在環形消防車道上,保證消防車行駛的4米有效寬度路面不傾斜和平整。
目前在X區落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工行、農行、中行、農村合作銀行、郵儲銀行等5家,另其他金融機構業務滲透力度較大,在密集的金融機構和激烈金融同業競爭形勢下,我行派駐普惠金融特派員尤顯意義重大。如何做好普惠金融宣傳,立足本職崗位,踐行普惠工程顯得格外迫切和重要。
一、普惠金融特派員實施過程中的難點。隨著特派員被派駐到當地鎮政府,工作開展近半年以來,有收獲有感悟,但也碰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公眾對普惠金融的認知度不夠高。自去年推行農信普惠金融三年行動計劃以來,我們通過多種渠道、媒介向社會大眾宣傳普惠理念和普惠內容,做了大量的工作,受惠比例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但部分老百姓對普惠金融的認知度還比較低,認為我們搞形式主義,或者出于自我保護,表現在整村走訪過程中部分農戶不配合,信息提供隨意性較強,影響了信息質量。
(二)市場定位和金融服務需求之間的矛盾。農信社市場定位為支農支小,而區域內落戶企業相對較大,融資金額與我們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不相匹配。
(三)派駐模式的不足。常駐模式,工作性質和作息與政府工作人員同步,容易充分融入政府工作環境,相比我行每周一天的派駐模式,在工作機制和工作時間上更有優勢。
(四)實際融入政府不夠。從當前情況看,在派駐期間,更多的是與黨委政府、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交流、介紹和匯報等方式,對于有關政府導向等掌握不夠,對于我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配合政府運用金融杠桿實現結構調整方面有時顯得不夠及時、主動。
二、做好普惠特派員工作的建議。普惠特派員制度的實施,給農信普惠工程的宣傳和推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針對實踐中碰到的問題,結合前期工作的感受,本人就做好普惠金融特派員提出以下幾方面的建議。
(一)依靠崗位優勢,促進合作聯動。結合農信市場定位和普惠金融工作的要求,必須堅持發揮特派員崗位優勢,進一步把農信踐行普惠的理念和舉措帶給基層,讓普惠播及城鄉。
1.必須堅持做好與村級組織的配合。通過經常性走訪村級經濟組織和召開個貸協管員會議,掌握轄區內農戶消費、創業等方面的融資需求、分析小微企業的發展現狀。為個人貸款和小微貸款的拓展提供基礎信息。
2.必須深化銀政合作。堅持銀政合作,為最大程度緩解金融服務中信息不對稱的狀況,(我們的想法:通過充分掌握各種信息,提高信貸投放的準確度,增強信貸退出的主動性),可通過銀政合作的方式,共同組成的普惠金融協調聯系小組,通過銀政聯系配合,合作推動服務“三農”、服務小微金融工作,不定期開展通報交流會,交流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問題。通過各部門通力合作,及時掌握區域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風險點;促進改善信貸結構,助推普惠取得實效。堅持適度參加經濟會議。通過會議可以了解本轄區小微企業發展情況和鄉鎮規劃及政策導向,為政府部門相關政策的執行提供最大的配合和支持。必須堅持執行匯報制度。經常性向港區主要領導匯報工作中碰到的問題,探討區域內經濟發展和中小企業經營情況,特別是出現風險苗頭的企業經營狀況,共商對策。倡導邀請各界調研。通過與鎮人大、政協等機構調研座談會,可對農信推進普惠金融開展交流和討論。對我行服務小微企業開展的一系列行動給予提出了意見建議。促進我行進一步做好普惠金融服務。
3.必須堅持做好內部主動配合。必須做好上下聯動。對日常掌握的信息和碰到的問題需及時向總部領導匯報,以便總部更好地掌握港區發展動態、支行工作難點,及時對基層提供支持,在支農支小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我們的工作方式,更好地做好普惠工作。必須堅持做好橫向溝通。與轄區內X支行做好聯系溝通,(由于兩個支行對接一個政府),對掌握的屬于X支行轄區內的相關信息,及時向兄弟支行負責人進行反饋。必須充分調動客戶經理積極性。可通過進一步明確相關工作要求,充分發揮客戶經理的作用,對中小微企業、農戶提供有效的信貸支持。必須切實轉變服務方式。可通過組建金融服務小分隊,適時上門向中小企業及商戶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務,特別是電子銀行業務。
(二)強化普惠宣傳,加強渠道建設。結合農信市場定位和普惠金融工作的要求,必須堅持以普惠宣傳為主要形式,進一步把農信踐行普惠的信心和決心帶給百姓,讓農信品牌深入百姓。
可通過在轄區內的部分村委會設立普惠金融宣傳櫥窗,同時每個村確定聯絡人員,負責與我行進行溝通協調,對宣傳內容及時進行更新,使轄區老百姓第一時間能夠獲知當前的金融法律法規,獲知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特色。可通過“普惠金融宣傳車”的方式組織流動宣傳。宣傳主要安排員工利用休息時間進行沿街或設攤宣傳。
重點圍繞農戶貸款、投資理財、金融防騙等方面進行詳細講解,通過零距離、面對面的交流,宣揚普惠理念,傳播農信品牌,使百姓深化對農信“服務三農、支農支小、扎根本地”的信念,對農信人踐行普惠的執著有了更深的感知和認可。
針對渠道服務不足的情況,可以增設ATM機、POS機具、便民服務終端等便捷設備,根據區域規劃調整,推進調整網點布局。一是努力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快自助機具的布放和更新,擴大普惠金融的自助服務范圍。二是調整網點布局,優化服務渠道,根據政府規劃布局和農戶搬遷等新情況,及時對部分陳舊網點進行更新改造,對不能適應當地新形勢的網點及時進行拆并或遷址。
(三)堅持市場定位,突出支農支小。結合農信市場定位和普惠金融工作的要求,必須堅持創新與走訪兩大主要內容,進一步把農信踐行普惠的實際行動帶給百姓,讓農信惠及百姓。
1.創新金融服務產品,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積極開展產品服務創新,不斷推出小微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項目,解決小微企業擔保難、融資門檻高等難題,為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簡化融資手續,真正為小微企業提供一站式的快捷金融服務。
2.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加大個貸投放力度。組織開展“走千家、訪萬戶、共成長”活動以及“全員營銷”和“普惠金融”走訪活動,通過下基層、摸實情,了解農村金融服務的真實需求等情況,同時通過大學生創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服務產品,切實幫助三農發展事業,改善生活,實現金融服務零距離。
關鍵詞:消防 撲救 登高 設計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高層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層民用建筑撲救登高面的設計來說,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為切實解決好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問題,筆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建筑實際,就實踐中如何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做了一些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在火災中的作用
高層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復雜,體量較大,但由于高層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街景及建筑學的需要,往往在高層民用建筑主體附建與高層建筑相連的裙房,用作商場、餐廳、營業廳、會議廳等。這無疑滿足了城市規劃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時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難度。尤其對高層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諸多問題設計時稍有忽視,及易導致一旦高層建筑火災對人員的搶救,撲滅火災帶來嚴重的影響。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現有的電梯往往由于停電,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設計有消防電梯或者是消防客運合用電梯,但在實際現實中供電多是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達不到雙電源供電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設電纜等滿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災時往往也會導致斷電。而多數高層建筑的疏散樓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設計在建筑的筒體中部,火災停電時往往無照明,消防電梯、疏散樓梯不能正常使用,給迎救人員、疏散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消防人員難以接近著火層撲救,由于人員在火災時驚慌外逃,順樓梯或下或上,與消防人員逆向行走。極大的導致人員阻設等因素,給搶救和人員疏散帶來混亂。三是火災時往往是煙氣順其樓梯間、電梯間、豎向的管導井、電纜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層建筑的煙囪效應,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迷漫疏散樓梯間、電梯間、煙氣的毒性導致人員難以疏散。許多高層建筑火災事例證明,一旦火災時由于人員的求生欲望,往往會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鮮空氣和尋求一線得救的希望。在這時唯一補救的措施就是科學的設計一個讓消防員能撲救火災的登高面。國內外,眾多的火災案例證明,在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在實施救人員和滅火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為了在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筑,迅速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設計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確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車操作場地,保證在空間有效的操作范圍和核實登高車的最小輕彎半徑是保證消防人員到達目的地救人、滅火的關鍵。因此,高層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設計是保障火災時搶救人員生命、逃生和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二、現有標準和實際存在的設計缺陷問題
(一)現有規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自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歷經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幾次局部修訂,對于及時總結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火災的經驗教訓,適應現代城市建設和新技術、新工藝的需要,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筑火災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撲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內容上得到充分體現。現有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1.7條要求,“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該條明確了高層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時為保證消防車在撲救上能充分發揮作用。規范4.3.1條、4.3.4條、4.3.5條、4.3.6條、4.3.7條要求,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米,消防車道距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穿越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高均不應小于4米。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以上條款,對消防車道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無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基本設計要求。
(二)存在問題。隨城市化建設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斷提高,給高層民用建筑撲救面設計帶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裙房的設計問題。在城市區域內的高層建筑,多為追求商業價值,建筑裙房設計多在四層左右,由于裙房作商業用途,每層層高凈空多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過防火規范5米要求,多數裙房的進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墻問題。城區內的多數高層建筑,為達到設計美觀,協調繁榮城市的效果,許多高層建筑均設計有幕墻,尤其是設計玻璃幕墻且作為消防登高面考慮。三是登高面一側、直通室外的樓梯或 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設計問題。臨街高層建筑底層均設計為商鋪。當考慮作為登高面時,而多數設計為追求商業價值而規避設計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往往將疏散樓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側。四是消防車道的設計問題。城區內的高層建筑為充分利用當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鋪的價值,許多建筑將消防登高撲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側。然而,對環形消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設計更多的是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不能滿足消防車輛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車庫出入口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叉處的設計問題。城區內多數高屋建筑均設計地下車庫,而地下車庫的出入道又多為利用高屋建筑的環形消防車道引入地下,在設計時往使得消防車道與地下車庫的出入口車道連接交叉外出現坡度及傾斜面。許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車道較短時,在環形消防車道上形成的坡度傾斜面更大,影響或無法滿足消防車輛的行駛。六是幕墻下設計室外消火栓等問題。高層建筑臨街面往往設計有裝飾幕墻,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臨沿街設置。稍有忽視,很容易將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墻之下,一旦火災幕墻坍塌,嚴重影響消防車吸水、供水等撲救。七是登高消防車場地的設計問題。許多高層建筑對登高消防車輛的操作場地考慮不周,多數僅以環形消防車道寬度來考慮。以此寬度作為登高消防車的場地,將遠遠不能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要求。
三、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設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
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觀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為發展,以創新思想、合理設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撲救面的問題非常重要。以下為作者結合現有的規范、標準在工作實踐中針對存在問題與讀者作共同探討。
(一)臨街登高面外墻設計。建在市區或商業街的高層建筑,當確定其臨街一面作為消防撲救登高面時,其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臨街一側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車的場地需要,但特別要注意,設計時要避免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外墻設置玻璃幕墻。由于幕墻的設置增加了建筑外觀美的效果,對裝點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設計思路上考慮采用較多,但往往一旦火災,會給消防撲救帶來極為不便的后果。火災證實,玻璃幕墻在火的作用下會炸裂和塌落,導致消防人員撲救火災時無法靠近建筑。同時、一旦幕墻下設計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災時由于幕墻的塌落下掉。這些滅火設施將無法使用,也容易導致撲救人員的傷亡。在臨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頂層還應避免設計霓虹燈之類的大型商業廣告和其它影響消防登高撲救的景觀設計。登高面一側還應避免過多的凹凸造型,影響登高消防車登高平臺靠近各層門窗、洞口。
(二)登高邊長、裙房、疏散樓梯與出口設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1.7條明確規定:“高層建筑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于5米、進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我們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盡力考慮規范的強制規定。其意義是登高邊不應小于1/4周邊長度且不小于一個長邊的長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邊形平面的建筑應考慮滿足一個長邊的長度作登高撲救邊;其二是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必須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一規定是確保一旦建筑火災時能保證人員及時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車撲救的需要,在實際設計中,城區的高層建筑為節約用地,往往將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的布置多與商業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側一同考慮。但是,許多處于繁華的商業區、商業街、步行街的臨街面的商場、門面商業價值又使得房開商或設計時規避在這一側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筆者認為,如果設計直通室外的樓梯確有困難,在考慮消防安全 經濟價值的綜合因素上,每棟建筑最基本的設計要滿足有一個直通樓梯間的出口于登高面一側、且設防火挑檐,同時各層宜設外挑陽臺,否則無法滿足規范要求;其三,是對裙房高度和進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證登高消防車曲背靠近高層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區內多數高層建筑裙房都為商業使用。設計都在二到三層不等,有的大型商場一層高度即達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確有不少困難,因而在登高撲救一面的設計時要盡量滿足規范要求,在高不超過5米的裙房時,可考慮進深在四米范圍內的裙房設計,一旦裙防高度超過5米時,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可不設計凸出裙房,以達到規范要求。
(三)環形消防車道設計。“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在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時應注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消防車道的凈寬不應小于4米,同時,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可能地考慮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筑外墻距離大于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順利通暢。二是在消防車道上盡量避免設計地下暗溝、化類池、燃氣管道、電纜溝等,確有困難時,在結構設計上應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荷載通行。三是消防車由于運載的多為水,在運行時由于貫性作用,車輛的控制難度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車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0%。防止車輛打滑。四是設計消防車道時應重點考慮消防車的最小通行轉彎半徑要求,在城市密集區的建筑往往容易忽視該問題。所謂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回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園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目前,因內輕系列消防車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車≥9米、重型系列消防車≥12米。因此,要根據城市消防裝備的不同情況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最小輕彎半徑不應低于上述標準,高層建筑撲救登高車道應按重型消防車轉彎半徑考慮。五是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如遇有盡頭路,應考慮設計回車場,一般為1.5米×15米,大型消防車回車場不宜小于18×18米。六是由于城市用地的緊缺,許多高層建筑為滿足日益增多的車輛需求,均設計了地下停車庫,而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車道往往也借助于高層建筑的環形消防車道而出入。因此,在設計地下車庫出入車道與地面環形消防車道接壤處必須考慮保證4米寬的消防車道平整性,即地下車庫出入車道的降坡起點不應設在環形消防車道上,保證消防車行駛的4米有效寬度路面不傾斜和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