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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時期實現林業又好又快的發展,深化鞏固現階段林改所取得的成績,配套改革尤為重要。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舉措;改革
1 林權配套改革的舉措分析
林改破解了林業的難題,拓展了林業的功能,提升了林業的地位,是一次對以林地權益為核心的森林資產權益關系進行重大調整的改革,是從體制上、機制上進行的一次全面系統的綜合性改革。林改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林改后面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深層次的矛盾和弊端也日益顯現,各項改革必須予以實施,特別是森林資源管理、林業投融資、林業社會化服務管理以及科技創新等方面配套改革更是重中之重,全面推進配套改革迫在眉捷。
1.1森林資源管理改革
森林資源是林業生態建設和林業產業發展的物質基礎,是林業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林改后,森林資源管理保護和利用、森林經營主體眾多和采伐指標分配不合理及盜伐、濫伐和亂收亂購違法行為等森林資源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更加突顯,加強和完善森林資源管理是當前林業工作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1)建立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的長效機制。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已是一項世界性的課題,生態環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國家、地區的未來發展,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特別是在全球氣候變暖、洪澇干旱日趨嚴重的今天,各國高度重視本國本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工作。森林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其商品屬性和生態屬性決定了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的雙重屬性。林業要發展,利用就要優先,而建設生態家園,森林就要加以保護起來,森林資源管理處在“兩難”的尷尬境地。如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公開分配原則,做到用得科學,用得合理,該寬的,寬得合理;該嚴的,嚴得有度。建立健全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的長效機制,是今后林業發展的基礎性保障,森林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要兩相兼顧,不能顧此失彼。森林資源總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應作為今后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的根本原則。
(2)規范森林資源流轉。森林資源流轉又稱森林資源資產流轉(或稱“山林流轉”、“林權流轉”),主要是指林地使用權的流轉以及林地上附屬物——森林和林木的流轉。森林資源流轉著重在林地流轉,森林和林木作為地上附屬物,依所有人的要求可一并流轉或由所有人自行處理。林地流轉實質上是林地資產所有權及其派生的經濟權利的轉移。當前,森林資源流轉頻繁、林權流轉簽約隨意,合同管理混亂、流轉形式多樣等問題制約了森林資源的順利流轉,而森林采伐限制過嚴、流轉市場不夠完善、服務體系不健全等更擾亂林地流轉市場。
森林資源流轉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信息傳播渠道不暢成為制約森林資源流轉的瓶頸,其次,林業經營外部環境還須加強,科技、信息服務還有待健全與完善。建立林地林木的市場機制,建立流轉監管機制,逐步代替政府干預,實現森林資源的競標拍賣;在資源豐富、人流物流量大的地方,建立區域性林業產權交易中心,實現跨區域性的森林資源交易。同時,針對資源評估問題,各地可組建森林資源評估機構,著力解決好森林資源評估資質問題,培育一批森林資源評估師;出臺相關森林資源流轉法律法規。總之,我們要充分認識森林資源流轉的重要性,認識到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是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完善的內在要求。
1.2投融資體制改革
開展以林權證抵押貸款為主要內容的林業投融資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國家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使資金快速且有效率地流向林業的相關體制和制度,采取有效對策來改革和完善我國林業投融資體制,從根本上解決林業建設和發展的資金瓶頸問題。從目前的做法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林業投融資新模式:①林權證直接抵押貸款;②政府信用貸款;③農戶聯保貸款;④擔保公司擔保貸款;⑤企業資產抵押貸款。
(1)推進林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探索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大利用信貸和社會資金的規模。要多層次、多方面籌集資金建立林業發展基金,積極研究安排專項貼息資金、降低融資門檻、簡化貸款手續等一系列優惠政策,給林農抵押貸款創造條件。
(2)建立新型的林業合作經濟組織。林業合作經濟組織是林業產業化經營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快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林業產業化進程的關鍵環節。林業合作經濟組織是林農進行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保護的一種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模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分散小規模的林業生產單位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要解決這一矛盾就必須重構與市場機制相銜接的林業合作經濟基礎。林改后,建立適合新時期林業發展的新型林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從更新觀念上入手,強化引導。
1.3科技創新管理改革
(1)實施科技示范工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森林的經營主體增加了,林農的造育林積極性明顯提高,森林的經營利用正在朝高科技、高水平、結構更優化的方向發展,但林農的現有的經營水平卻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實施林業科技示范工程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實施林業科技示范工程,有效提高林業科技水平和林業建設水平,調整林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實現林業建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同步提高。科技示范工程可以通過林業技術培訓、試驗示范、林業科技推廣基地、林業科技普及教育等基地的形式輻射帶動林農的營造林積極性和科技投入水平。
(2)加大林業基礎性研究工作。基礎性研究的目的是探索自然規律,是科技發展、經濟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礎。科學和技術,既密切聯系,相互促進,又有不同的內涵和職能。技術可轉化為生產力,為經濟發展作直接貢獻,而科學則是技術的基礎。科技發展史表明,以發展科學為主體的基礎性研究,是誕生新技術的土壤。作為我國科學技術體系中第三層次的基礎性研究,應該真正有效地發揮其源泉、先導和后盾的作用。在林業基礎研究中,要遵循基礎性研究的特點和規律,緊緊把握國際重要科學前沿,突出創新,注重新興學科和邊緣交叉學科,在優勢領域努力拼搏,攀登科學高峰。基礎研究是關系國計民生、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研究,林業基礎研究要在總體安排上與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需要結合起來,站在戰略的高度,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動力作為中心任務。為提高我國綜合實力、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直接和間接貢獻,為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后勁。
2 林權配套改革的關鍵環節
改革是一項系統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部門內部管理的完善與創新,又有外部政策投資等軟環境的變革。作為改革的深化,配套改革的關鍵點在于:
(1)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林地分山到戶,放活了林地林木的經營流轉,但目前我國還沒有相應的有關森林資源流轉的法律法規,亟需出臺森林資源流轉的法律法規,規范森林資源的流轉。
(2)強化內部管理。林改后,當前的林業管理方式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改革后的管理模式,政府部門要強化內部管理,轉變工作作風。
(3)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全面推進林權配套改革。
3 結束語
林業,作為一類開放的、復雜的系統,它的特點是地域廣闊、生產周期長、系統層次結構復雜、功能綜合多樣,有許多不確定性的特點和滯后效應等。林改涉及面廣,改革力度大,觸及到林地制度的深層體制問題,是一種全新的制度創新探索,需要解決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因此,林權配套改革的制定與實施,要綜合各方面因素,考量現階段實際情況,通過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系統分析與系統綜合,并最終予以貫徹實施。
參考文獻: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深化;三權分置
中圖分類號:F326.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338X(2016)01-0043-05
1引言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個不斷探索、創新、深化的過程,改革的目的是要充分釋放集體林地的巨大潛力,全面提升集體林業經營發展水平,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主體改革在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完成后,集體林業經營發展又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繼續深化改革勢在必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全面推進林業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動林業發展的動力源泉;提高林產品供給能力的迫切需要;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有效途徑;提升林業經營水平的必然選擇。2014年12月1日國家林業局等13部委聯合印發《關于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驗任務的批復》,河南省信陽市承擔了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驗任務,所以,本文以信陽市為研究對象,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探索,并對深化過程中的實踐進行分析,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參考。信陽市位于河南省南部,鄂、豫、皖三省結合部,地處大別山北麓、淮河上中游,屬于北亞熱帶向暖溫帶過渡區,是河南省林業發展的重點地區之一,榮獲國家級生態示范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國家園林城市,中國十佳宜居城市,中國最具幸福感城市。信陽市轄8縣2區,總面積1.89萬km2,總人口864.80萬人,林業用地面積達68.99萬hm2,森林覆蓋率35.2%。信陽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始于2007年啟動,目前全市52.20萬hm2集體林地,已明晰產權99.8%,家庭承包率80%,發放林權證36萬本,調處林權糾紛0.82萬hm2;林業改革發展服務體系日臻完善,建立林權管理服務機構7個、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467家,發展林下經濟9.05萬hm2,林權流轉9.57萬hm2,林權抵押貸款累計達12.5億元。通過改革不僅激活了林業發展機制,增強了林農增收能力,還促進了林區社會和諧穩定。伴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制約基層林業發展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也將全面提升我國集體林業經營發展水平,為建設生態文明、促進農民增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2深改探索
2.1探索“三權分置”林權管理新模式
三權分置,就是要在堅持集體林地集體所有、農民承包集體林地原始承包關系不變的基礎上,對流轉的林地(林木)經營權進行確權,將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三權分置,推行林權流轉證,實質上是通過林業主管部門的確權頒證,賦予經營權這一債權一定的物權功能,或者將承包人基于承包權所獲得的一些物權功能通過林權流轉部分地讓渡給流入方,既能有效保障原林權權利人利益、防止農民失山失地,保護農戶的承包權益,又能保證林地(林木)實際經營權人獲得合法權益的權利證明,消除林地(林木)經營權人顧慮,放活林地(林木)經營權,激發林權流轉后林業生產資金投入的積極性,解決林業要素優化配置的問題,提高林地(林木)經營水平,實現林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為林業經營注入了新動力,是引導林權有序流轉的重要基礎,適應了當前二、三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讓農村勞動力放心轉移就業、放心流轉林權,又能夠促進林業規模經營的形成。進行該項試驗探索的難點在于經營權從承包權中分離出來,在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其權。林權流轉證發證制度的推行,試驗的突破口是政府主導和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探索將集體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從承包經營權中分置出來,用林權流轉證載明,明確林權流轉證是受讓方實現林權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權益證明,保障林權流轉雙方的權益。擬試驗步驟為:一是制定政策,政府出臺《林權流轉證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和《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賦予林權流轉證抵押、擔保、貸款等更多權能;二是開展試點,2015年在浉河區、商城縣、羅山縣試點,其他縣(區)選擇條件較好的1~3個鄉鎮進行試點;三是總結經驗,全市推開。把經營權流轉證(即林權流轉證)作為林權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權益證明。
2.2探索建立林業要素市場服務新體系
進行該項試驗探索的難點在市、縣金融產品創新權限不夠,風險防控、權益保障及扶持政策措施缺失。試驗的突破口是建立健全林權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經營創新,強化部門監管和服務。試驗擬從6個方面探索。(1)建立健全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市、縣區建立有編制、有人員、有地點、有經費的林權管理服務中心,開展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林業鄉鎮在農業服務中心加掛“林權管理服務站”牌子,明確林權管理服務人員;重點林業村配備林權信息員,形成市、縣區有服務中心、鄉鎮有服務站、村有信息員的市縣鄉村四級林權管理服務體系。市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指導縣級中心的業務開展、跨縣域林權流轉信息的、法規政策咨詢及有關規則的制定。縣區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內設林權登記、林權流轉、糾紛調處、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政策咨詢、資產評估、調查設計、林業信息等窗口,開展相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鄉、村林權服務人員負責林權信息的收集和上傳,協助上級開展林權管理服務工作。(2)建立健全林權糾紛仲裁機構。各縣區將林權糾紛仲裁納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工作范圍,山區縣爭取成立林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解決林權流轉過程中的糾紛和矛盾,維護承包經營秩序和承包者的合法權益。聘請林權糾紛仲裁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仲裁員培訓。3年內集體林地面積3萬hm2以上的縣區均要建立林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林業分會。(3)創新林業融資方式。推進“林農小額循環貸款、合作社擔保貸款、合作社小額信用貸款”等林權抵押貸款金融產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新產品,重點開展合作社林權抵押貸款50萬元以下的小額信貸項目。延長借款期限至3~10年,并給予上浮不超過20%基準利率的利率優惠,取消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計劃申報環節,按實際貸款額和貼息條件年度匯總貼息。對于30萬元以下小額林權抵押貸款,優先納入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范圍。(4)建立林權收儲和擔保機制。各縣區采取政府參股、市場化運作模式,引導實力強、有意愿的資產公司與林業龍頭企業合作組建森林資源收儲(擔保)公司,建立森林資源二級交易、托管市場,對逾期未歸還貸款的抵押林權進行收購、交易、托管處置,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的救濟循環系統,形成林權流轉、資產評估、抵押貸款、抵押物收儲與處置等配套的一條龍服務體系,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林權抵押貸款和林權流轉。(5)創新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手段。一是出臺政策。市財政局出臺《信陽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意見》,根據評估項目規模,引入競爭機制,凡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須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委托財政部門頒發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評估或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或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組織等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允許采取林業資源調查、銀行內部評估、中介評估和免評估等多種評估方式。二是建立信用監管制度。根據評估中介信用狀況實行分類分級監管,建立評估中介經營黑名單制度,對信用主體的經營行為進行登記公示,強化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6)試點森林保險創新。按照現階段公益林保險模式和《河南省2015年農業保險方案》保費補貼方式,選擇油茶、茶葉、杉木等經濟價值較高的商品林木開展商品林森林保險。在保險期內,因火災、暴雨、暴風、洪水、泥石流、旱災、冰雹等造成保險林木損毀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承保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賠償。成立森林保險事故鑒定委員會,指導投保農戶提出保險賠付請求,開展保險事故損失鑒定,跟蹤保險理賠,建立賠保維權機制。
2.3探索公益林管理經營新機制
進行該項試驗探索的難點在于公益林管理過嚴,管護要求高。試驗的突破口是調整全面禁止公益林流轉、開發和抵押等限制性規定,探索在不改變公益林地性質的前提下,允許公益林地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適度流轉,挖掘公益林地潛力,為發展林下經濟提供更多的基礎資源,促進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協調發展。試驗擬從3個方面破解。(1)建立公益林分類管理制度。根據國家和省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允許二、三級國家公益林和省級公益林在不改變公益林性質前提下,經市、縣區公益林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可采取出租、轉包、入股、互換、抵押等方式流轉,適度發展林下經濟,進行生態林和經濟林兼用樹種改造。對流入對象、開發程度、開發用途、產業規模、產業方向實行準入和監管制度,未經市、縣區公益林管理部門審批同意的一律禁止開發和流轉。設立市、縣區林下經濟發展扶持專項資金,建立市、縣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2)建立公益林差別化補償制度。因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原則上不得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嚴禁林木采伐行為。為提高一級國家公益林管護積極性,提高森林質量,增加生態效益,在積極爭取國家持續提高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的同時,2015年起市級財政對雞公山管理區和南灣管理區轄區內國家一級公益林每年平均增加補償150元/hm2,縣區財政對各自轄區內的國家一級公益林每年增加補償150元/hm2,有條件的縣區對各自轄區內的國家二級公益林,每年平均增加補償75元/hm2,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將國家一級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當地同類林地流轉平均租金價格。(3)建立公益林調整新機制。對集體所有的公益林,林權權利人申請確需調整、占用征收或開發的,簡化審批手續,下放審批權限,省級公益林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國家級公益林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2.4探索建立林權流轉新制度
進行該項試驗探索的難點在推動林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試驗的突破口是按照個人申報、縣級審核、市級監管工作程序,建立集信息、查詢、交易、備案一體的林權信息交流平臺。試驗擬從4個方面探索。(1)開發林權管理交易信息系統。以林權檔案管理軟件開發為抓手,開發林權管理交易信息系統。設置林權登記、信息、林權交易、網上培訓等板塊,實現林權初始登記與變更登記、林權交易與報價、林權檔案與查詢、林權抵押與評估、林權交易臺賬與林權流轉經營權證生成與打印、統計分析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網上運行系統。縣級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對申報的林權流轉、林權抵押、森林保險等信息審查、核實、錄入和現場交易;并向鄉鎮延伸,暢通林權交易信息,實現金融部門信息共享,引導和規范林權流轉。市級林權管理服務中心負責進行查詢和監督,逐步建立全市統一并與省級對接的開放式林權管理交易信息平臺。(2)建立各類市場主體誠信平臺。將林業企業、林業合作組織、林農等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經營情況、誠信守信情況、行為認可(采用、采信、引用)情況等市場行為統一納入征信范圍,通過林權信息交流網絡建立信用檔案,公布信用等級,發揮市場監督作用。(3)建立林權流轉價格參考平臺。按照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操作規程,研究全市分區域、分林種和權益期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參考值,建立林權流轉價格參考體系,供金融機構和林權流轉雙方參考,促進林權流轉公平公正。(4)建立林權流轉合同備案制度。利用開放式林權信息交流平臺,引導使用統一的林權流轉示范合同,建立林權流轉合同備案制度。
3實踐分析
3.“1三權分置”新模式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展以來,信陽市息縣在不斷探索中創新思路,把探索集體林地(林木)集體所有,農民承包集體林地(林木)原始承包關系不變,經營權和收益權歸經營者的“三權分置”模式,賦予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流轉、抵押、擔保、融資等諸多權能,作為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重點。2015年10月份息縣出臺了《息縣林權流轉證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統一印制了《林權流轉證》,擬制了“息縣林權流轉合同(樣本)”作為林農流轉林權參考使用,并通過使用河南省林權流轉登記信息系統正式開展工作。目前,息縣已辦理林權流轉登記3宗,發放《林權流轉證》3本計2.08hm2,息縣已初步形成規范有序的林權流轉交易服務平臺,為林農開展合法有序的林權流轉、林權流轉證抵押貸款、林木采伐和其它行政審批等事項提供了保障。
3.2建立林業要素市場服務體系
在林業要素市場服務體系方面,目前信陽市轄9個縣區已建立有編制、有場所、有人員的林權管理服務機構7個,服務機構內設林權登記、林權流轉、糾紛調處、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政策咨詢、資產評估、調查設計、林業信息等窗口,開展相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為有效地解決林權糾紛仲裁調解,信陽市將林權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納入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范圍,并在林地面積7萬hm2以上的商城縣、新縣、浉河區成立了林地承包糾紛仲裁調解辦公室,積極開展林權糾紛仲裁工作,目前已調解了多起林權糾紛,促進了林區社會和諧穩定。以浉河區為例:浉河區林權管理服務中心為副科級財政全供事業單位,明確了編制和業務范圍,加強管理制度、服務隊伍、業務能力和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配備了工作所需的各項設施設備,服務中心已成為聯系林農的紐帶、有識者投身林業的參謀、林農發展林業的幫手;在林權抵押貸款方面,浉河區推出了不同層次、適合各類需求的“茶葉貸”等林權信貸創新產品,特別是郵政儲蓄銀行推出的30萬元以下的林農小額循環貸款,工作流程便捷,貸款利率最低,林農從申請到發放貸款全程10個工作日內辦結,隨用隨貸,同時還為有經營執照的林業專業大戶和專業合作社提供30萬~200萬元的林權抵押貸款。2015年信陽市浉河區新增林權抵押貸款9459.9萬元,其中農戶貸款達2415.5萬元,已累計辦理林權抵押貸款13.6億多元。
3.3公益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生態公益林在我國的利用價值十分巨大,首先進行良好的生態公益林建設能夠有效的改善我國當前社會環境中自然環境惡劣的現狀,有效地提高環境承載能力,面對我國各地區出現大量沙塵暴、酸雨等現象,通過大力興建生態公益林將有效的改善我國的自然環境。在生態公益林的效益方面,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體現較明顯,而生態公益林的經濟效益卻往往被人們所忽視,這也導致了公益林管護模式和制度出現了一系列問題:產權不清,護林員不能盡到責任,甚至出現監守自盜現象,加之補償資金不到位,國家、省財政撥付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少,商品林與生態公益林經營收益相差較大,公益林利用途徑很少,林農生產積極性較低,參與性不強,森林質量不高等,都是當前生態公益林管護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和困難。信陽市探索的在不改變生態公益林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態公益林的景觀資源、林下資源,開展森林旅游,發展林下經濟等非木質的經營利用,發展公益林區的多種產業,多渠道為林農增收,在提高公益林林分質量的同時,增加公益林所有者或經營者的經濟收入。如:信陽市商城縣公益林面積占該縣林地面積的71%,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前,縣、鄉、村集體林地大多流轉到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和承包大戶等手中,且大多為公益林,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30號令公益林地不允許轉讓的規定,不能依法對已流轉的公益林地進行林權流轉登記,這樣導致了公益林產權不清,流入方不敢進行投資,管護責任不到位,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都不能得以很好地實現。但在允許其不改變公益林性質前提下,嚴格流轉準入資格和全程監控備案產業發展規劃基礎上,商城縣公益林效益和質量正在明顯提高。
3.4林權流轉新制度
目前全市林權管理交易信息系統已開始使用,通過該系統可以實現林權初始登記與變更登記、林權交易與報價、林權檔案與查詢、林權抵押與評估、林權交易臺帳與林權流轉經營權證生成與打印、統計分析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網上運行系統。下一步將進一步創建各類市場主體誠信平臺、林權流轉價格參考平臺、林權流轉合同備案制度等。如:浉河區林權管理服務機構通過反復調查論證,綜合測算,研究提出了分區域、分林種和權益期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參考值,建立林權流轉和林權評估價格參考體系,供評估中介機構和流轉雙方參考,促進了林權流轉公平公正。
4對策與建議
4.1加強調研,制定方案
在制定政策方案前,加大調研力度,領導走基層,查民情、聽民聲;請基層人員走上來,談實踐、說問題;派工作人員走出去,學先進,取經驗,通過召開專題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制定方案,目前《信陽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驗實施方案》公布實施。
4.2分解任務,明確重點
根據試驗內容,結合不同的林情、民情,按照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分縣(區)確定試驗重點。如浉河區重點探索“三權分置”、森林資源收儲(擔保)和林業服務新體系;商城縣探索公益林管理經營新機制,指導縣(區)細化方案,選好試點,不等不靠,先行先試。
4.3強化領導,合力推進
政府應加大對深化集體林權改革的重視,統一研究深化集體林權改革相關事宜,一起安排布置,宣傳發動,做到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整合資源、互聯互通,合力推進深化林改試驗健康有序開展。目前,信陽市政府已將市級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林權管理交易信息系統和市場主體誠信平臺建設,納入全市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平臺建設統籌考慮,一并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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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深化改革;政策措施;主導產業;合作社建設
中圖分類號:F12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貴州各地自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對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了積極探索,通過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務,規范管理,初步取得了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林業大發展的多贏局面。
1.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強化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建設,提高服務職能,促進林權流轉的有序發展。努力打造三大功能平臺:林地承包、林權流轉、登記發證、林改檔案等管理職能的林權管理平臺;資產評估、信息、公開掛牌、交易實施、合同鑒證等專項服務的林權流轉交易平臺;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業務咨詢等綜合服務的社會服務平臺。
二是積極推廣林下經濟發展模式,提高林地利用率。具體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職責;大力開展宣傳和技術培訓;嚴格技術規程,確保生產質量;層層簽訂生產合同;統一認識,部門協作;辦好示范,以點帶面,推動產業發展。
三是積極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充分發揮合作組織在市場和農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具體措施包括堅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創辦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立健全機構,狠抓制度建設;統一提供服務,確保專業合作社受益;制定技術規程,提高產品質量;打好品牌效應,拓展銷售渠道;做好“無公害”申報,給產品發放安全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2.林權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2.1打造林權管理服務平臺,培育了林業產權市場通過林權管理服務機構的建設,在服務林農,提高林權的經濟功能,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林業,優化林業生產要素配置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2加強林業社會化組織建設,提升了林業經營水平引導林業經營者在產權明晰、承包到戶的基礎上,通過股份合作、能人帶頭、家庭合作等方式,組建林業合作組織。
3.林業發展面臨的困難
3.1林業規模經營處在起步階段
林權制度改革后,林業的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發生了深刻變化,短期內,由于山林分到了千家萬戶,出現了“單家獨戶”經營為主的局面,但是從長遠的角度看還是要走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經營的道路,只有這樣才能有利于林業經營水平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一些地方農民經營林地積極性不高,有些農民既不愿意在自己的林地上造林也不愿意流轉給他人經營、也有承包了林地后在采伐林木完后不造林或者是造了不管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現在農民就業渠道比較多、林業生產周期長、風險高、前期投入大等原因。
3.2政策性森林保險在試點實踐中難以推廣
森林保險,在實踐過程中遇到了農民自付部分難以收繳和工作量相當大的問題。如黔東南州有林地面積200多萬hm²,保金需繳納將近5000萬元,全年森林火災控制面積在0.7%以內,即森林火災損害面積不會超過0.13萬hm²,最多每年賠付不超過1000萬元,而農民自付部分保費收繳與合同簽訂都是林業工作人員落實,從指導變成了主導,這顯然不合理。
3.3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過低
公益林區域內農民為國家和地方生態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雖然國家對補償標準由過去的每1/15hm²5元提高至10元,但與商品林的林地產出率相比差距還甚遠。懷化市共有53.3萬hm²的森林被區劃為國家公益林,占林業用地的1/3,這些公益林被禁止商業性采伐后,農民每年因此減收2億元。
4.林權制度改革的建議
目前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已基本完成,但今后完善政策、深化改革的任務十分艱巨、任重道遠。為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針對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4.1奠定林業發展基礎必須切實穩定和落實好林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制度是黨在農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也是國家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明確林地承包經營權權能,確立農民作為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各地要采取“回頭看”的形式,要確保農民公平、公正依法獲得林地初始承包經營權,對那些家庭承包率過低或是群眾要求分山強烈的地方要重新落實到位,另外要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如“面積過大、周期過長、價格過低”問題、林權糾紛調處、國有經營單位經營集體林地、林木問題等。
4.2深化改革政策措施必須將發展林下經濟作為現
代林業產業體系的主導產業加強領導,成立機構,要以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入,明確各自職責,形成發展林下經濟的長效機制;制定規劃,統籌安排,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深入調查、摸清適宜發展林下經濟的林地類型、范圍的基礎上,根據自然條件、森林資源狀況、企業和產品市場情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充分發揮地域優勢、特色產品優勢,突出產業發展建設重點,多角度、深層次發掘林下經濟的發展潛力,科學選擇林下經濟發展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在產業、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加大對林下經濟的政策扶持力度;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通過政府引導、專業合作社和企業帶動、農民參與,加大政策扶持,強化科技應用,著力建設一批規模大、潛力大、影響大、帶動能力強的林下立體林業經營基地,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4.3提升林業經營水平必須推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
按照“民辦、民營、民受益”的原則,引導和支持林業生產經營者依法出資或以林木、林地、產品、技術、勞力等折資折股建立各類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合作社內部要建立民主管理、自負盈虧、利益共享、財務監管等運行機制,大力開展造林營林、產品加工、市場營銷等經營活動,不斷提高經營水平,把專業合作社培育為新型龍頭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政策和稅收上鼓勵和支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發展,要認真做好試點示范、政策咨詢、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確保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