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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綜合整治工作以規范小型鍋爐使用,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為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規范與整治相結合的原則,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對具備相應條件,通過整改補充完善手續后達到相關法律要求的予以規范;對嚴重違法,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取締。
通過綜合整治,摸清我區小型鍋爐數量、分布情況和安全狀況;小型鍋爐使用業主要取得合法經營的主體資格,城市無煤區內的燃煤鍋爐要實現使用清潔能源的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鍋爐要全部整改到位,對違規安裝、使用鍋爐、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要整改到位,并對檢測合格,符合登記條件的鍋爐進行使用登記。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小鍋爐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區小型鍋爐綜合整治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三、整治時間、范圍和重點
(一)綜合整治時間
2012年月26日至2012年月31日。
(二)綜合整治范圍
經濟開發區,各鎮、辦事處轄區內使用的小型鍋爐,安全隱患比較突出的地區。
(三)綜合整治重點
浴池、小型食品廠、輪胎修補廠、其他用途使用的各類小型鍋爐。
(四)綜合整治內容
重點整治當前我區小型鍋爐使用單位普遍存在的無照經營、環境污染、違規安裝使用鍋爐、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等問題。主要內容有:
1、小型鍋爐。重點檢查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是否辦理使用登記;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驗;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安全附件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和定期校驗;承壓原件有無變形滲漏,有無違規私自挖補、更換等;鍋爐房的位置及安全布局;是否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2、常壓熱水鍋爐。重點檢查鍋爐是否保持與大氣相通;是否違規承壓使用。
3、簡陋鍋爐。重點檢查生產、銷售、使用簡陋鍋爐或者翻新的報廢鍋爐的違規行為。
四、綜合整治職責分工
1、區安監局負責牽頭組織綜合整治工作。
2、質監分局負責對小型鍋爐進行安全監察,依法查處違規改造、使用鍋爐和無證操作的行為,對符合登記條件的鍋爐辦理使用登記。
3、工商分局負責對無照經營的鍋爐使用單位依法清理,并對不涉及前置許可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
4、區環保局負責查處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鍋爐使用單位,特別是在控制區域違反規定使用燃煤鍋爐的單位。
5、公安分局負責配合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并保障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6、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辦事處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小鍋爐管理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調查摸底、登記建檔、聯合檢查,在各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對鍋爐使用單位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整治,及時匯總上報小型鍋爐綜合整治進度和工作開展情況等。
五、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隱患摸底排查階段(2012年月26日至2012年月20日)。
由各鎮、辦事處,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對轄區內小型鍋爐使用單位是否存在無照經營,違規安裝、使用鍋爐,鍋爐操作人員無證上崗,在城市無煤區內使用燃煤鍋爐和消防安全隱患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和隱患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處置,并逐一登記、建立檔案,將掌握的基本情況及時上報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對鎮街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切實配合鎮街開展好綜合整治工作。
(二)綜合查處階段(2012年月21日至2012年月10日)。
由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力量,組成綜合執法組,按照整治與規范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鎮街在小型鍋爐隱患摸底排查中發現的存在無照經營,違規安裝、使用鍋爐,鍋爐操作人員無證上崗,在城市無煤區內使用燃煤鍋爐和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使用單位進行集中整治。整治中,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小型鍋爐使用單位或個人,由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進行查處,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該行政處罰的要堅決處罰。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月11日至2012年月31日)。
各鎮、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有關部門對小鍋爐綜合整治工作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和整治工作總結于2012年月20日前報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整治工作總結上報區政府。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對各鎮、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部門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于不落實和執行不到位單位將進行處罰,同時作為年度安全考核獎勵依據。
六、整治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城區的開發拆遷,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服裝私營業主遷移到我區,小型鍋爐數量日益增多,并且由于其流動性大、隱蔽性強,安全隱患也更加突出。工業園區、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從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小型鍋爐管理綜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履行職責,把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務求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工業園區、各鎮、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領導,及時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一個牽頭部門,整合整治力量,做到宣傳動員到位,整治力量到位。區安監、質監、工商、環保、公安等部門要從全局出發,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依法規范,立足長遠。綜合整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嚴格執法。此次整治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各鎮街道務必高度重視,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抓住不放,切實督促,做好整改;要選派工作能力強的同志擔當組織工作,列出整治對象后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分片包干,緊盯不放,上門宣傳,講清危害性,直到督促整改到位。整個過程都要貫穿執法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要按照執法程序進行,確保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
按照環保局《關于繼續加強煤炭經營管理、深化精煤推廣工作的通知》(發號)文件精神和9月14日保局會議精神,為進一步規范煤炭場,認真落實精煤推廣政策,經研究決定在進城的主要路口設立煤炭檢查站,對轄范圍內的煤炭經營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具體方案如下:
一、成立轄煤炭場管理領導小組:
下設煤炭場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工作人員交警2人、公安局1人、法院4人、環保局8人。
二、具體措施
1、對煤炭經營企業的管理
(1)凡取得《煤炭經營資格證》,且注明經營地點在呼的企業須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在經營煤炭;
(2)凡取得《精煤零售點經營資格證》的個體戶,僅限于供居民購買精煤;
(3)在經營煤炭的企業,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經營管理辦法》、《煤炭管理暫行規定》(民[]號)、《人民政府關于推廣使用精煤的通告》(發號)、《大氣污染防治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和環境保護的其它管理規定;
(4)在的煤炭經營企業必須納入環保局煤炭經營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發行“精煤準運證、“三聯單”、“煤質監測”、“銷量統計”等管理制度,在規定的范圍、場地經營和儲存煤炭。
2、對用煤戶的管理
(1)駐所有用煤戶必須按政府的要求使用精煤,確因工藝需要,須配燒常用煤的用戶,必須經環保局批準,按有關規定辦理;
(2)用煤戶必須與合法煤炭經營企業簽訂購煤合同,在接受檢查時應出示與購煤量相符的“煤炭交易場購銷單”(簡稱“三聯單”),按規定接受煤南檢測,并交納檢測費;
(3)凡違反規定使用煤炭的用戶將依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3、對運煤車輛的管理
(1)運煤車必須嚴格按照環保部門的規定,持有相關準運證、煤票等有關手續,并經煤質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一、整治時間和范圍
本次集中整治時間為2012年4月1日至5月5日,范圍為整個集鎮規劃區,重點整治集鎮中心地段。(主要包括南起交警中隊,北至桂花街一線,東至道班,西至容發加油站)
二、整治內容
1、未取得“一書兩證”和違反“一書兩證”規定繼續建設的行為。
2、亂搭亂建,亂堆亂放的遮陽棚、廣告牌、建筑材料的行為。
3、規范停車位、洗車場、經營門店及其它占道經營行為。
4、亂涂亂畫、亂貼廣告的行為。
5、亂拉亂扯通信線路的行為。
三、整治要求
1、對違反“一書兩證”進行建設的限期整改,屬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依法。
2、拆除不符合要求的遮陽棚。遮陽棚必須附著于墻體,鋼架結構,外沿離公路外邊線水平距離不低于2米。
3、公路邊線以外2米內禁止擺放廣告牌、貨架及建筑材料。
4、拆除街道邊的水池、魚池、灶臺等構筑物。
5、禁止任何占道經營行為,包含占道洗車、占道修車、占道銷售。
6、規范集鎮停車秩序,整治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等行為
7、過街通信線路整齊美觀,清除線路“蜘蛛網”。
四、實施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4月1日至4月15日)。討論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簽定《門前三包責任書》,向集鎮居民發放告知書,張貼政府通告,制作宣傳標語,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自行整改階段(4月16日至4月25日)。告知、督促有違反集鎮規劃管理和符合本次整治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城建部門現場規劃指導,自行整改達到整治要求。
3、強制折除階段(4月26日至5月5日)。對于違反集鎮規劃管理經過第二階段仍不自行整改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對其進行和處罰。
4、鞏固提高階段(5月6日至長期)。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鞏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