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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特殊教育的偏見
《殘疾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具統計截至2012年,我國特殊教育學校有1853所,在校殘疾學生37.88萬人,特殊教育專任教師4.37萬名。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比例72.1%,比2008年提高了近10個百分點。據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不久,我國將啟動實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攻堅計劃》,解決實名登記的8萬名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有學上”的問題。以“一人一案”的原則,通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和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幫助殘疾兒童接受教育,并解決特殊教育發展相關條件保障問題。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免收學費,并根據實際情況減免雜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殘疾學生就學。最近,為了促進特殊教育的發展,為了使殘疾孩子在缺陷補償的關鍵期進行補償,每年每所項目學校國家投資100萬的項目基金。每年花費大量的資金培訓領導、骨干教師,使特殊教育學校的領導、教師的管理水平,教學能力,思想觀念等有很大的提升。
每個孩子都有潛力,都可能是天才。即使孩子不是天才,通過學校教育他們可以有基本的自理能力,有適應社會的能力,而不會成為社會的累贅。目前有殘疾兒童600多萬,特殊教育學校的發展趨勢,將招收中、重度殘疾兒童為主,那么我們特殊教育對象的殘疾程度的加深,將要求我們教育方法和教育方式的轉變。我們將以學生的簡單吃飯、穿衣進行教育教學。這是因為特殊教育學校教學的目標就是這樣,就是像有人說的現在的教師,把一個不會自理能力的人,教會他能夠生活自理能力的“保姆”。這也是對特殊需要的特殊兒童進行教育的出發點。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清醒地意識到,我們的特殊教育是為了滿足特殊兒童的特殊需要而設置的教育形式,是人類教育進一步發展的表現,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
二、對特殊教育教師的偏見
1、社會對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片面看法。有人說看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多好,沒有升學壓力。
2、社會上也有些人認為,殘疾孩子的智商都不高,一般人都能勝任,并且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也沒有成功感。桃李滿天下,作為每個教師都希望自己能這樣,可是作為特殊教育學校的老師,教會孩子學會說一句話,要付出巨大的勞動。完成一個短期的教學目標,也像蝸牛行進那樣艱難。有人做出這樣的概括:世界上有三種救人于危難的職業:醫生;消防救生人員;特殊教育教師。作為特殊教育的教師,應該堅信,自己從事的職業是天底下最崇高的事業,如果自己能看管兩個或三個殘障學生,他們的家長就解放出來,從而參加到社會勞動中去,那么自己就為社會解放了兩個或三個勞動力,就能為社會創造多一點的價值。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是教師的特殊群體,面對的教學對象是具有障礙程度的殘疾兒童,教師的素質保證被教育對象的享有受教育權的主要因素。
首先,特殊教育的教師首先,都具有愛心,不會在言語上傷害學生,更不會在動作上傷害殘疾兒童,具有博大的愛心,關心自己的學生,像學生的家長那樣把學生看成寶貝。對于社會上有任何不公正對待自己的學生的不良行為給予制止和抵抗,盡力維護殘疾孩子的尊嚴,充分維護殘疾孩子的合法權利。以自己的形象去教育和感染對特殊教育不正確看法的人們。其次,特殊教育教師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能力。它包括要具有廣泛的科學文化知識,不僅要學好語文、數學、物理等基礎知識,還要懂得音樂、體育、美術、手工等方面的知識。要具有特殊的教學手段和使用信息技術設備的能力。并能自己制作出適合學生學習的課件。這對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幫助殘疾學生全面發展是十分有力的。
其次,要具有學習的能力。為了特殊教育學校不斷發展的需要,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應該明確,學習和參加培訓學習是教師的權利。我們怎樣才能適應不斷改革的教學形式,怎樣解讀教學的新理念,怎樣才能滿足不斷前進的特殊教育學校的需要。原來那種老師教,學生學的模式已不適應新的教學,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要求我們教師要學習這種新的教學方法。我們特殊教育的教師只有不斷學習,才能做一個全能的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
最后還要具有心理學、醫學、溝通交流、評估學生缺陷補償等方面的綜合能力。現在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的入學年齡較以前偏小,要在他們學說話的關鍵期進行教育康復教育教學,要在身體功能缺陷補償的關鍵期,進行教育教學康復,是他們的功能缺陷得到有效的康復,能力得到提高。因此,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不僅具有普通學校教師的素質,還具有很多特殊的素質。一個具有具有較高素質和較高能力的特殊教育教師,始終把獻身特殊教育事業作為自己的神圣使命,不斷充實自己,完善自己。
基尼系數最早由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提出,在國際上被廣泛的應用于對居民收入水平分配差異狀況的綜合考察,其取值范圍介于0-1之間,基尼系數越接近于1就說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反之則說明收入分配較為公平[1-2]。教育基尼系數即用考察收入分配基尼系數的方式對教育分布的離散程度從“相對”角度進行衡量,當教育基尼系數為1時則說明教育分配絕對不平衡,當教育基尼系數為0時則說明教育分配絕對平衡。與其它度量教育平等的指標相比,教育基尼系數更能夠體現出穩定性和有效性,能夠更好地反應教育結果在總人口分布中的平衡程度[3]。與其他度量方式相比,國內外學者更加青睞于采用基尼系數對各國教育分配的平等程度進行度量,比如VinodThomas曾根據受教育年限對印度、韓國、中國等11個國家進行評估[4]、國內學者張等也曾運用基尼系數對中國不同時期的教育平等程度進行評估[5-7],但目前在國內還未見采用基尼系數對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分配公平性進行研究的相關報道。
(1)變量選擇。生均經費是公認的衡量教育投入水平最具可比性和說服力的指標之一[8],本文通過國家對特殊教育學校所投入的教育性事業經費以及學生規模這兩項數據的綜合處理來獲取生均經費。主要基于以下幾個理由:①特殊教育主要包含兩種教育形式:對鑒定為特殊教育對象的學生設置育場所,即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讓被鑒定為特殊教育對象的學生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從經費投入的方向來看,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班由于存在著較為明確的實體,成為了我國特殊教育投入的主要方向。而普通學校隨班形式因為其復雜性,并沒有形成較為明確的投入方式和比例;②從經費的來源來看,政府的財政投入已經成為特殊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在長期的操作中也基本形成了地方投入為主、中央參與為輔的特殊教育財政體制。相對于這兩種較為穩定的經費來源,社會資助、企業捐獻等形式有著明顯的不穩定性,且各項數據表明,近幾年來社會及企業對特殊教育的投入增長量呈現了明顯的下降趨勢。由此可見,影響特殊教育發展的最主要因素來自于各級政府的財政撥款,同時用于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的預算內經費能夠直觀、準確地反映出財政資金對特殊教育的支持程度,所以本文采用預算內特殊教育經費反映特殊教育的公平狀況是切實可行的;③學校的基礎設施建設及師資隊伍建設直接反應了一個學校的教學質量水平,而教育經費的投入則為基礎設施建設及師資隊伍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因此本文選取了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為研究目標。
(2)比較區域。對于我國現階段的特殊教育現狀而言,特殊教育的投入主要依靠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投入,中央財政在具體地區投入的特殊教育經費相對較少。受限于不同地區不同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經濟較為發達的省市對特殊教育投入的力度必然要大于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省市,在投入總量上也差異巨大,這也就造成了各省市特殊教育投入不平衡的必然性。因此,在探究特殊教育投入公平性這一課題時既要考慮到各區域政府的主觀投入力度,又要考慮到各地區客觀條件的制約,對區域的劃分要遵循既符合區域經濟發展一般規律、又方便區域發展問題研究和政策分析這一原則。我們以省為單位,進而將全國劃分為除去港、澳、臺、以外包含30個省級行政單位的四大區域:一類地區是北京、天津、上海;二類地區是遼寧、江蘇、浙江、廣東、山東;三類地區為黑龍江、吉林、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四川、重慶、江西、陜西;四類地區是內蒙、寧夏、新疆、貴州、云南、海南、甘肅、廣西、青海。
(3)數據時序。在分析1996年到2007年之間特殊教育生均經費差異的同時兼顧1996年到2007年每一年生均經費的差異,從時間點與時間段都可以發映出特殊教育投入生均經費的差距情況,同時獲取生均經費差距的歷史變化情況。
(4)數據來源。特殊教育生均財政預算內教育事業性經費總量及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班在讀學生人數來源于相應年份的《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以及《中國教育統計年鑒》。
21996—2007年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狀況
近年以來,我國針對特殊教育事業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各項相關經費都得到了快速的增長,為殘疾人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穩定的作用,使更多的殘疾人接受特殊教育成為可能。在各級政府的投入經費中,地方政府所占比例遠遠大于中央政府,同時由于各地區之間社會、文化、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等客觀條件的制約,各省市特殊教育投入也必然會產生不平衡的狀況,且投入力度較大的省份與投入力度較小的省份相比,投入經費總量差距巨大。也正是因為如此,東部沿海等經濟發展迅速且能夠為特殊教育事業投入更多經費的地區的特殊教育事業發展速度要遠遠走在全國其他地區的前列。本部分根據1996—2007年相應年份的《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以及《中國教育統計年鑒》中的相關數據來計算全國特殊教育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性支出的基尼系數,雖然教育基尼系數為收入分配基尼系數在分析教育分配公平方面的應用,但教育基尼系數集體計算公式與收入分配基尼系數并不完全一樣。為了更加清晰地展示教育基尼系數的計算過程,現以計算1996年當年全國特殊教育生財政預算內教育事業經費支出的基尼系數計算為例來進行演示說明。數據我們可以看出,雖然從1996年到2007年我國特殊事業教育經費支出總量呈現上升的趨勢,但特殊教育基尼系數則大致分布于0.57-0.67之間,表明我國地區間義務教育經費配置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從基尼系數的變化趨勢來看,這12年間教育基尼系數也呈現出不斷下降的趨勢,說明我國義務教育配置不平衡的現象正在逐步改善,但改善力度較不明顯,個別年份甚至出現了反彈的情況。根據以上計算義務教育全國分區域特殊教育生均財政預算內教育事業性經費支出基尼系數的方法,可以計算出1997-2007年全國分區域特殊教育生均財政預算內教育事業性經費支出的基尼系數。分區域后,我國各地區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支出的基尼系數與全國教育基尼系數相比或高或低:一類地區的基尼系數最接近于0,在大多數的時期都低于0.4,該數據表明一類區域的教育平均程度相當高;二類地區的教育基尼系數從1996年到2007年出現了較為明顯的下降,具體數據由1996年的0.55下降到了2007年的0.35,這樣的趨勢表明在1996到2007年間,二類地區的教育公平性正在逐步的改善,當前平均程度較為合理;三類地區的基尼系數主要在0.6左右徘徊,并保持了相當長的時間,說明從1996年到2007年,該類區域的教育公平程度并沒有得到明顯的改觀,平均程度較低;四類地區的基尼系數在12年間取得了較為明顯的變化,從1996年的0.86下降到了2007年的0.58,表明國家各項促進教育公平性政策的出臺對該地區教育公平程度起到了明顯的改善作用,但該地區的教育公平性仍需要進行大力的改善。以上結論表明,區域與區域之間由于經濟發展速度、經濟發展水平等相關客觀條件的制約,教育配置存在較大的失衡性,且公平程度相差較大。同時也能夠充分說明,對教育事業的經濟投入力度直接關系各地區教育事業的公平程度,一、二類地區由于經濟發展迅速、經濟實力雄厚,各地方政府能夠為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更加強有力的物質保障,所以教育資源的配置相對公平,教育基尼系數較低,而三、四類地區由于受到經濟發展速度及經濟實力的影響,各地方政府對特殊教育事業的投入力度必然沒有一、二地區的大,且資源配置相對失衡。總體來說,一、二類地區的教育公平程度要高于三、四類地區。
3結論與建議
3.1主要結論
(1)從全國范圍來看,各地區的特殊教育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支出的差距較大。盡管從1996年到2007年這12年間各級地方政府對特殊教育事業的撥款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相關費用支付也由46261萬元增加到226795.5萬元,但各類地區間的教育投入差距卻沒有出現明顯縮小的趨勢,區域與區域之間的特殊教育經費配置公平性依舊差距較大。
(2)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同該地區的教育水平呈現正比例關系。經濟發展越迅速、經濟實力越雄厚的區域的教育發展水平越高,對特殊教育經費的投入分配也較為平均,反之亦然。因此,三、四類經濟不發達地區如需改善特殊教育配置及不公平的現狀需要政府投入更大的專項經費。
(3)經濟發展水平與教育公平之間的正比例關系不存在必然性。在一些特定時段,經濟發展水平要高于前期水平,而教育基尼系數則呈現了增長的趨勢,從基尼系數的趨勢圖來看,基尼系數一直展示出不穩定的情況,一方面能夠體現出政府針對特殊教育配置不公平的現狀正在進行積極的政策性調整與改善,另一方面也能夠說明,對特殊教育事業經費的投入應當有計劃、有目的的穩步進行。
3.2政策建議
(1)特殊教育屬于國民教育的一部分,國家應當重視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并為其提供更為優先的政策環境。進一步完善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等涵蓋正常教育內容的特殊教育體系,使得不同身體狀況、不同年齡階段的所有特殊教育對象都能夠充分享受到接受教育的權利。
(2)完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相關制度。在保證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有所增加前提下更加注重該類教育資源的配置公平性。鼓勵、引導各地方龍頭企業以及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特殊教育事業,吸納更多的非政府資金來擴充特殊教育事業專項經費,為特殊教育事業經費尋找更加全面的資金來源渠道,保證特殊教育發展的物質基礎。同時,對同一區域的特殊教育經費分配應當以需接受特殊教育學生總數為依據實行均等化分配。
(3)充分考慮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現狀。縮小對經濟發達地區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加大對中西部經濟發展較為落后地區的經費投入力度,建設并形成新的特殊教育資源配置體系,同時,將殘疾人分布范圍作為教育經費配置依據,增加對殘疾人口數量較大地區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改善特殊教育資源不合理配置的現狀。
(4)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促進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納入法制化,借鑒發達國家與周邊國家相關經驗,對現有相關法律進行補充和完善,并逐步提高相關條例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同時,相關行政部門及相關行政人員應當切實貫徹國家相關政策,嚴格自律、依法行政,切實將特殊教育事業經費用到本地區的特殊教育事業上。
教師專業化是指教師個體專業不斷發展的歷程,是教師不斷接受新知識,增加專業能力的過程。特殊教育教師與普通教師一樣,也是從事教育教學的專業人員,他們與普通教育教師相比,除了具備普通教師的專業性知識和技能之外,還有著更多的自己獨特的專業性要求。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師專業化是指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的教師的專業化,包括這些教師的專業素質、專業道德、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化水平直接關系到特殊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和特殊教育的質量,是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方面。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是指一個師范生通過專門訓練,實現培養目標及規格標準要求、形成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所應具備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資格的培養和成長過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不僅包括教師所應有的共同素質,還包括特殊教育職業所特別需要的專業道德、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等方面。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主要涵蓋兩個方面的內容:(1)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發展的重點不僅在于學習特殊教育專業知識,還在于提高特殊教育專業能力,打造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品質。(2)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發展始終要服務特殊教育教學和培育殘疾兒童成人成才。
二、全納教育視野下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專任教師專業化發展存在的問題
全納教育是以西方的自由、平等、多元的社會文化價值觀念為基礎,倡導“零拒絕”的原則,認為所有的兒童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學校應該接納所有的兒童,而不考慮其身體的、智力的、社會的、情感的、語言的或其他任何條件,學校不能只為一部分普通兒童服務,而將另一部分兒童拒之門外。所有的兒童都應在鄰近學校內的高質量、年齡適合的班級平等地接受教育。學校必須成為適應所有兒童多樣學習需要的場所。全納教育是接納所有學生,反對歧視和排斥,促進積極參與,注重集體合作,滿足不同需求的一種持續的教育過程。全納教育的目的在于解決所有兒童、青少年和成年人的學習和教育需要,是一種理想化的,極端平等主義的教育追求。在實踐中,全納教育無法得到有效兼顧特殊學生與普通學生之間不同的課程需要;普通班級里部分特殊兒童的特殊需要無法得到充分滿足。這就要求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專任教師專業化發展,但是,在社會發展歷程中,由于受主客觀方面的原因,我國的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專任教師專業化發展還不夠充分,尚存許多問題,成了制約我國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發展的“瓶頸”。目前,我國特殊教育教師在專業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為:特殊教育法規還不完善,缺乏專門的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標準,缺乏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發展的有效培養模式,特殊教育專業的教師職業生活質量不容樂觀,有些特殊教育教師在角色定位上存在模糊認識,自我評價消極,對工作缺乏認同和投入,特殊教育教師在專業發展意識上滯后等。此外,還存在特殊教育教師的數量嚴重缺乏(不足)、專業水平不高、培訓制度不完善、專業化程度偏低、角色認同感不高等問題。通過對全國十幾所培養特殊教育教師的師范院校(系、專業)進行調研分析,研究結果顯示,我國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專任教師專業化發展中尚存不足。主要表現在:(1)師資來源渠道單一。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專任教師是特殊教育專業科班出身的比例不高,教師隊伍中僅有25%是特殊教育師范專業的畢業生,絕大部分教師來源于普通學校和畢業于普通師范院校。(2)師資結構不合理。特殊教育專業畢業的教師與普通教育學、心理學等交叉學科畢業的教師的比例偏少,教師隊伍學位和職稱結構偏低,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的比例,講師占的比例偏高。(3)科研成果少,專業特色不顯著,師范專業視野的局限。(4)師資培訓脫離社會需求。(5)教師專業化發展與高等特殊教育發展失衡等。
三、思考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