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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awareness of law and the strict demand of modern economic activities on contract, how to carry out contract management effectively and scientifically has become the most important issue for the enterprise in economic activities. As the contracts which often encountered in modern economy and society,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analysis of void contract and revocable contract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economic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In the paper, the legal validity of invalid contract and revocable contract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關鍵詞: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法律效力
Key words: invalid contract;revocable contract;legal validity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12-0251-01
1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概述
我國曾于1981年和1999年先后兩次制定、修改并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這對于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經濟秩序,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與國際接軌,發展和擴大對外經濟貿易,必將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我國《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第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通過其規定內容可以看出,雖然無效合同與和撤銷合同存在著不同的含義與性質,但是其擔負著相同的責任與后果。
2 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2.1 無效合同的確認與法力效力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作為典型的私法行為,合同必須在公權許可的限度內實施,無效合同就是國家公權干預的結果。所謂無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確定地當然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這里的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不發生該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在進行無效合同法律效力分析前,首先要對無效合同進行認定,以無效合同的認定標準為基礎對其進行分析與認定,以此明確其法律效力。無效合同的認定不僅是一個法律技術問題,也是一個科學判斷問題。司法實務中的合同形形,涉及方方面面,判斷一個合同是否無效,具有相當難度。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等規定,可以看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判斷無效合同的重要標準。通過與合同法的對比分析判定合同的無效。在判斷某一法律條款是否強制性規定,應從該部法律的立法目的,違反該條款對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程度等方面進行考量。
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絕對的、當然的、自始的無效。無效合同經主張無效或訴請法院確認無效之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類型主要有:①返還財產(包含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的折價補償這一特殊方式)。當事人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②賠償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③收歸國有或返還集體、第三人。
2.2 可撤銷合同特點與法律效力分析 可撤銷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銷前,保持著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它的構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詐、脅迫訂立合同;乘人之危訂立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因顯失公平而訂立的會同。撤銷合同具有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撤銷要由撤銷權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實現;可撤銷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等特點。其法律效力是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有權撤銷合同后,方可行使合同法律效力。但是當事人的這種權力并非沒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撤銷期間行使撤銷權。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的行使時間為一年,在此期間,撤銷權人必須行使其撤銷權,否則,就失去了撤銷合同的權力。如果一方當事人撤銷權消滅,可撤銷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3 關于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法律效力不同的分析
無效合同在合同訂立開始就不產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因此其合同不能達到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無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經開始履行也應立即中止履行,對于合同以及履行完畢的則必須恢復到合同履行前的狀況。其法律后果是一方當事人必須將其已從對方獲取的財產返還對方當事人,并回復合同簽訂前的財產狀況。同時還須按照合同法規定將雙方當事人錯誤狀況和程度承擔所需承擔的責任。可撤銷合同,如果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不愿意撤銷合同和放棄對合同的撤銷權,法院需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合同予以承認和保護,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條文和規定予以履行。如果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擬用其合同或有關會同條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則依法對其予以撤銷。此時被撤銷的合同也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產生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救濟手段和補救措施。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無效合同自始至終都不能夠產生法律效力,同時其有關當事人還富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可撤銷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根據享有撤銷權當時的主觀意愿所決定的。
4 結論
綜上所述,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合同確定的不同決定了其當事人所承擔的法律后果不同。這需要根據合同確定的標準通過對合同的分析以及《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做出基礎的判定,方能夠實現合同的法律效力。現代企業在進行合同簽訂與管理工作中,企業有關人員必須加強對自身法律顧問的認識,強化企業合同簽訂的法律意識,通過法律顧問的作用保障企業合同的合法性,以此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1]王宏新.合同法詳解[M].北京: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
[2]馬強.關于企業合同管理中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法律效力的分析[J].法律顧問,2004.
[3]陳龍.論可撤銷合同法律效力與法律后果[J].經濟管理資訊,2009,6.
關鍵詞:合同法理念;轉換機制;效果有效化;合同法完善
一、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
美國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過程的性質》中轉述了這樣一句話:"法律只是一個人的看法"。任何的法律判決都深深的烙印著法官對法的理解。于是,如果我們想要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官在合同無效后的處理方式,我們就必須去回溯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早期合同法追求的是倫理價值,到近代,工具性價值逐漸被重視。從倫理到工具,再從工具到倫理,現代,合同法的理念又回歸到了意志自由和效率激勵機制的統一,即倫理性和工具性的合一。通過對合同法理念的回溯,我們發現了一個問題:當合同的效力不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時,卻被一概按照自始、確定、當然、絕對不發生法律效力來處理,其效果可能會與合同法的私法理念背道而馳。因此,我們在此討論合同無效后的繼續處理問題便變得有意義,它可以使合同法的基本理念與合同無效制度進行體系上的銜接,并維護法的價值理念上的統一。
二、關于合同無效后的處理
(一)合同效力能夠轉換的情況
無效即合同效力沒有通過法律的評價,而自始、確定、當然、絕對的不發生法律行為的效力。但是如果全部否定其效力和效果,那么這肯定與合同法的效率價值和自由意志價值南轅北轍。而如果我們能在判決中,結合具體的案情將其無效的效力進行轉換是符合合同法基本理念的。林誠二教授認為:"無效合同,若具備其他法律行為之要件,并因其情形可視為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之謂。"這的確是一條合同無效后平衡當事人利益、解決當事人意思自治與法律剛性規定之間緊張關系的一條路勁。
為了更加深入的探討,我們按照林城二的分類將其分為法律轉換和意定轉換。法定轉換和解釋轉換這兩種轉換方式具有內在聯系。解釋轉換追根溯源可能會回到法定解釋當中,這兩個制度是聯系在一起相伴生長的。
1、法定轉換
法律轉換是指轉換的發生是基于法律之規定。法條中的"視為""依……規定之"之規定就是這種法律轉換在制定法中的具體體現。比如說租賃合同如果超過1年而沒有進行書面的登記,法律視其為不定期合同。法律規定這種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如果其滿足其他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則并將其重新包裝過渡到另一種法律行為上而具有法律效力。此種制度對無效合同的轉換不再需要通過法官的解釋。
2、解釋轉換
解釋轉換,是指法官在不違背當事人意思的情況下將某種民事行為轉換為他種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我們可以結合"重慶索特鹽化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新萬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來分析。該案案情如下:索特公司與新萬基公司簽訂了《金三峽花園聯合開發協議》。該協議規定,索特公司將已抵押給某銀行融資貸款的土地在約定時間內解除抵押;以新萬基公司出資、索特公司出土地使用權,共同投資、共享利潤進行房地產開發;新萬基公司承諾按項目開發需要逐步投入開發資金,首期資金500萬元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位。后來簽訂《補充協議》規定,雙方約定履行時間并按時間計劃表履行;索特公司對新萬基公司在開發本項目產生的經營風險及虧損不承擔任何責任。基于信賴,協議簽訂之后新萬基公司開展前期開發工作,索特公司沒有按約解除抵押,雙方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索特公司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聯合開發合同》及《補充協議》,并要求新萬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新萬基公司提起反訴要求索特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聯合開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效力。重慶市高院的一審判決認為該協議無效,后上訴到最高院。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亦規定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須經抵押權人同意。照此法條進行判決,協議必然無效,可是如果這樣判的話那么就會損害沒有過錯方的利益,而且違背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最高院的法官進行了解釋轉換,逃離到《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和《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該法條規定,未經通知或者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如受讓方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轉讓有效。即受讓人通過行使滌除權滌除轉讓標的物上的抵押權負擔的,轉讓行為有效。最高法的第二個判決理由是:我國承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即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二分,并以此為由對其進行了解釋轉換。有學者對其評析,"采納物權獨立性理論的區分原則,不僅能夠修正擔保法的立法錯誤,使法律行為和法律關系更加清晰,而且可以契合現行法制所長期實行的不動產登記要件主義,實現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雖然這個觀點受到了來自尹田等學者的批判,其認為采取物權行為獨立性不采取無因性,必然會導致理論闡述和體系建構上的困難和缺陷。但是這是從立法論的角度來進行討論的了,在本案的語境下,最高院的這個解釋轉換應該說得到了來自大多數學者的支持。
(二)合同無效又不能轉換
1、合同效力和效果分開處理
在實踐當中還有很多合同是不能夠通過法律規避和法律解釋的路徑來轉換其效力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意志自由和效率理念,基于具體的語境把合同效力和效果分開處理有時也可以很好的實現合同法的價值和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即在合同已經履行以后,如果按照雙方互相返還、恢復原狀來處理不如承認雙方已經發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合同已履行不能返還,根據合同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則,法官有的時候便承認其履行的效果只是在要求返還的數額上并沒有統一的規定。
有的法官按照"無效合同當有效處理"。比如因違反有關招投標強制規定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在承包方已經實際履行修建行為的情況下,就發包方應當支付的工程款額結算,法院仍按合同的約定作為依據。有的法官認為只能按照實際投入進行返還不能讓當事人得利。
2、其他無效合同的處理
其他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包括兩類,第一類是違背公序良俗的和效力性強制規定的,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應該無效;第二類是無效合同有效處理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并且在經濟上不效率還是應該按照合同無效自始、當然、絕對無效處理,并根據物權返還所有權和不當得利制度進行返還。
三、法律轉換,法律規避和法律完善
法官通過具體的司法實踐,將合同無效進行區別對待。其司法過程是法官對合同法基本理念不斷深化的過程,通過規避法律或者選取其他法,或者將效力和效果二分,逃離現行法的硬傷,最終使司法實踐滿足合同法基本理念。
從法律的自身發展來說,這是一個法的自生性的問題。通過法官的判決,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完成了法律的規避。當這樣的法律規避越來越多,使那些不滿足合同法理念的法規漸漸的不再受寵,漸漸的不被適用而淪落為死法以后,學者會關注,立法者會關注,于是更加接近生活和合同法理念的新法便應運而生。曾經通過非正式的司法處理模式將成為制定法上有規定的法律制度,從效力效果的二分(不能轉換)--解釋轉換--法定轉換--明確的法律規定(即不用轉換),以此進路將慢慢的達到我國合同法制度逐漸完善的結果。
參考文獻:
【1】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
【2】尹田:《物權法理論評析與思考》,中國人民法學出版社,2008年版
【3】林城二:《民法總則(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論文摘要】本文針對揚州某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底盤廠應用環境,分析了物資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建立了該系統的總體結構,并利用visualfoxpro5.0,開發了物資管理系統軟件——wuz1110,文中介紹了該系統的主要功能模塊、運行環境及應用情況
0概述
在制造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一方面需要合理的儲備原材料、毛坯、部件、配套件和在制品,以便使生產連續不斷、有秩序地進行。同時合理的庫存也可以應付客戶的臨時性需求,提高對用戶的服務水平;另一方面,原材料、零部件、在制品的庫存又占有大量的資金,對加快企業的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利用率不利。如何解決這個矛盾是物資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的任務。隨著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客車的生產已不像過去那樣,是品種單一的批量生產,而是多品種、小批量的生產。因此,對底盤的生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揚州某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底盤廠以底盤裝配為主,外購配件品種多,這就造成了一方面存在配件庫存積壓的情況;另一方面,由于需求與供應不可預料的波動,也經常存在急需零部件短缺的情況。如何在保證生產的前提下,降低庫存量,是底盤廠長期以來最主要的瓶頸問題。為了提高底盤廠物資管理水平,及時掌握物資的儲存動態,準確反映底盤的動態成本,提高物資核算和管理工作效率,確保物資供應和生產的順利進行,本文開發了底盤廠物資管理系統。該系統經過試用,效果良好。
1物資管理系統工作流程
物資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如圖1所示。
從圖1可以看出,物資管理系統的基本工作是根據生產計劃,在考慮儲備定額情況并扣除庫存的前提下。編制物料需求計劃;在采購計劃指導下,由供應部門向供應商進行采購,由檢驗部門檢驗入庫;根據裝配車間和車架車間的生產計劃,出具領料單,從倉庫領料出庫;并根據需要外撥一些給揚州某汽車修造廠、旅游車、揚州某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揚州特種車輛廠以及其它單位,生產過程和外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問題,則重新入庫,返回到供應部門與供應商聯系,進行更換;根據生產需要,倉庫定期地進行盤點,使倉庫保持最低定額的庫存量,實現成本最優控制,物料出入庫的資金動態管理等。
2系統總體結構及主要功能模塊分析
本系統的總體結構如圖2所示。
2.1采購與收發
采購與收發包括采購計劃、收料登記、發料登記、發票登記、盤點記賬、盈虧處理。采購計劃是根據基本庫中的計劃采購量減上月時間段內倉庫中該物資庫存數量,而生成本月應采購的數量的明細表和匯總表;本月采購數量=本月產量*定額+最低儲備量-現有庫存。對收料庫、發料庫、發票庫、盤點記賬的數據輸入,其目的是通過對物資進行定期的盤點與對盈虧情況進行處理來加強庫存控制。
2.2報表輸出
報表輸出包括生產配料單、收發存報表、以舊換新表、質量問題表、盤點對賬表、車型設置等。生產配料單是根據生產計劃,確定每天物料需求,生成標準件以及配套件的配料清單的明細表,由車間主管簽字后到倉庫領取物資;在工人生產過程中,如發現配料質量問題應返回倉庫,到廠家以舊換新,生成物資質量和以舊換新明細表;盤點對賬表是根據盤點與會計統計數據進行對比,定期地進行校對與考核。收發存報表是根據倉庫所有收、發、存信息,確定本月到目前進貨數量,生成明細報表和匯總表,目的是通過科學的庫存控制方法來平衡積壓與短缺兩者之間的矛盾,設定物資最低、最高儲備量,提供預警信息。
2.3庫存資金動態管理
庫存資金動態管理包括資金動態表、部門消耗表、發票匯總表、物資暫估匯總表、運貨明細表、外撥明細表等。通過對上述報表進行匯總統計,生成任意時間段內的倉庫資金動態表,如表1所示。表1中,a表示上月期末庫存;b表示在時間段內,入庫單編號中物資的發票已到賬的,全年內收料庫中采購性質為“正常采購”的記錄的實際成本匯總;c表示在時間段內,入庫單編號中物資的發票沒有到賬的,全年內收料庫中采購性質的“正常采購”的記錄的實際成本匯總;d表示上月暫估;e表示時間段內,收料庫中采購性質為“以舊換新”的記錄的實際成本匯總f,g分別為時間段內,發料庫中領料部門為車架、裝配滿足條件記錄的金額匯總;p=b+c-d+e;h=f+g;j k l m n分別為時間段內,發料庫中領料部門外撥銷售公司修造廠、特種廠、揚子廠以及其它單位,滿足各種記錄的全額匯總;i=k+l+m+n;q=h+i+j;r為所有物資的:盤點數&庫存數;為加權平均價后匯總;s=a+p-q+r。用公式:
1期初庫存+本期入庫數-本期發料數=期末庫存;
2實際成本=實際單位*實收數量
3加權平均價=(收入前存貨總成本+本次入庫成本)/收入前存貨數量+本次入庫量
4本次發貨成本=本次發貨數量*加權平均價
5期末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進貨成本-本期發貨成本
2.4數據維護
數據維護包括基本庫設置、定額庫設置及用料性質庫、領料部門庫、供貨廠家庫、入庫單性質庫、收料庫、發料庫、發票庫、盤點庫等的維護。定額庫設置包括js6705定額庫、js6761定額庫js6820定額庫。系統采用為用戶提供一套用于儲存資源信息的資源數據庫框架。每個庫用兩層來表示,即用父子關系來表示,用父表存儲資源類型信息,稱為類型庫,用子表存儲詳細的信息,稱為明細庫。以收料庫為例如圖3所示,在明細庫中分別有9個參數:物資編寫、物資名稱、入庫單編號、實收數量、實際單價、實際成本、供貨單位、入庫日期、采購性質。用戶根、據物料需求資源定義好每個參數,就可將各種資源信息輸入并存儲到數據庫中,供各種報表生成使用。數據庫中的數據具有查詢、修改、添加、刪除、保存、統計、預覽、打印、維護等功能。
2.5系統維護
系統維護包括幫助、數據備份、修改口令、工具條、用戶權限等功能。其目的是幫助用戶了解本軟件,學會實際操作;對系統數據進行備份,保證數據的完整性;設定用戶管理權限,保證數據的安全性。系統具有良好的維護性,并能對系統軟件進行不斷的版本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