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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集團公司各種對外經貿交往的增多,靈活的掌握和使用形式多樣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是保障收付安全、加速資金周轉的必要條件。當今國際貿易中常見的結算方式主要有匯付、托收、信用證、銀行保函等。這幾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在促使或監督對方履約方面的力度不同,其交易成本亦不同。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最佳選擇應注意在促成貿易成功的大前提下,有效監督對方履約并盡量降低結算成本。
【關鍵詞】
國際結算;信用證;銀行保函
1 當前使用的各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1.1 匯付
匯付的優點在于手續簡便、費用低廉,但無論是預付貨款或者是貨到付款都存在著經營風險大和資金負擔不平衡的問題。憑單付匯就是進口商先通過當地銀行將貨款電匯出口地銀行,指示匯入行憑出口人提供的指定單據和裝運憑證付款給出口商。匯入行根據匯出行的指示向出口商發出匯款通知書,作為有條件付匯的依據。出口商根據匯款通知書向匯入行提交與通知書規定相符的單據并憑單向匯入行取得匯款。憑單付匯較之一般匯付方式易為買賣雙方接受。
在外貿實踐中,匯付不是主要的結算方式。但在發達國家,匯付是主要的結算方式。
1.2 托收
托收是國際結算中常見的一種方式,即出口商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款的一種方法。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銀行在托收業務中,只提供服務,不提供信用。出口商委托銀行收取的貨款,能否收到,全靠進口商的信用,對出口商來說,風險很大。但是,托收方式對進口商來說卻是極為有利的,不需要預墊資金,或僅需墊付較短時間的資金。因而,在國際貿易中,托收方式經常被用作一種非價格競爭的手段。
1.3 信用證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匯付和托收方式,已不能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隨著商品經濟的增長和國際貿易發展,銀行在參與國際貿易結算時從僅提供服務,逐步演變到既提供服務,又提供信用和資金融通,信用證已成為目前國際貿易結算中被廣泛使用的一種重要結算方式。
在國際貿易支付方式中,跟單信用證使用最為廣泛,也一直被視為相當保險的一種交易方式。因此,盡管我國出口貿易也接受國際上普遍應用的多種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匯方式仍然是跟單信用。
1.4 銀行保函
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為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但不適用于需要為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于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然而在國際經濟交易中,合同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往往需要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銀行保函就是以銀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2 各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缺陷
2.1 匯付結算方式的缺陷
賒銷和預付貨款是匯付方式的兩種表現形式。賒銷是一種簡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記賬方式允許進口商在收到貨物以后的一定時期內償付貨款,不僅向進口商提供了資金融通,而且承擔了進口商有可能拒付貨款的風險,對出口商最為不利,因此出口商很難愿意以單一的賒銷支付方式達成交易。預付貨款是匯付的另一種形式,是買方為了爭取貨源而采取的一種方式,他要承擔賣方不發運貨物的風險。匯付方式中無論賒銷還是預付貨款風險較大。
2.2 托收結算方式的缺陷
托收方式中,參與交易的銀行只是擔當法律上人的角色,不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出口商能否收回貨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進口商的信譽。在付款交單條件下,出口商要承擔進口商不去提貨的風險以及轉售貨物可能發生的價格損失;在承兌交單條件下,出口商有可能既失去貨物,又無法收回貨款。
2.3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缺陷。
在三種傳統的結算方式中,信用證支付方式屬于銀行信用,銀行承擔了第一付款人的責任,受益人的收款權利得到銀行信用的保障。但是,從開證申請人的角度出發,除了支付高額的保證金外,還要接受開證行嚴格的審查,隨著世界買方市場的形成,進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這種對自己不利的信用證方式。
3 合理運用各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在一般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通常只單獨使用某一種方式。但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同一筆交易中把兩種甚至兩種以上不同的方式結合起來使用,在實際業務中,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不同客戶、不同交易的實際情況,全面衡量、取長補短、力求做到既能達成交易,又能維護企業的權益,最終達到確保外匯資金安全,加速資金周轉,擴大貿易,獲得更多利益。
3.1 備用信用證和匯付方式的結合使用
采用匯付結算方式,費用最為低廉。在采用預付貨款的情況下,買方最為擔心的是賣方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的規定發運貨物,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將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如果和備用信用證結合使用,不僅使買方能夠以優惠的條件爭取到貨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買方的利益,還可以使賣方的銷售渠道得以暢通,并且也保證了賣方的收款利益。
3.2 備用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結合使用
同匯付方式相比 ,托收方式相對來講風險較小,但是基于托收先發貨,后收款的特點,賣方將承擔買方不提貨的風險,尤其是在承兌交單的情況下,賣方很容易遭受錢貨兩空的風險,如果僅僅出于安全的考慮,選取付款交單的風險要相對小一些。但是在買方處于決定地位的國際市場上,支付方式的優惠與否,直接關系到交易的成功與失敗。承兌交單支付方式如果同備用信用證結合使用,既可以使買方得到資金融通,為賣方爭取到更多的客戶,又可以使賣方在買方違約時得到賠償。
3.3 國際保理業務的運用
在當前的國際貿易結算中,基于傳統支付方式在實際交易中暴露出來的缺陷,國際保理業務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保理業務是一項集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信用風險擔保及貿易融資于一體的新興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在世界各地發展迅速,目前已有很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這項業務。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還會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趨向綜合化,安全、便捷、融資便利、低成本、高效率成為交易者考慮的綜合因素。長期以來,我國進出口貿易結算格局少有變化,傳統支付方式仍居重要地位。借鑒國際商務活動中的新理念和新運作,將有助于企業開闊視野,增強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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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緒斌 王劍華.新型國際結算業務特點和選擇標準[J].跨國經營.2003(6):40-41.
關鍵詞:國際結算方式 合理選擇 風險
國際結算是指國際間由于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聯系而發生地以貨幣表示債權債務的清償行為或資金轉移行為。國際結算方式多種多樣,如何更合理的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成為企業規避貿易風險、減少成本、加強競爭力的重點。
一、國際貿易的常用三種結算方式概念
1.匯付
匯付是指進出口雙方交易達成以后,買方主動通過銀行將款項交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2.托收
托收是指銀行收到的指示,對金融單據或商業單據進行處理,以求獲得付款/承兌,或者憑付款/承兌交單,或憑其他條件交單。
3.信用證
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應買方要求和指示向賣方開立的,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即期或在一個可以確定的將來日期,兌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承諾。
二、國際結算的發展趨勢
簡單的結算方式是賣方寄單給買方,買方匯款給賣方。賣方允許給予買方記賬賒銷的便利,即賣方發貨、自寄單據給買方,暫不收取貨款,記在賬戶上,待一定時期,如一個季度,按賬面余額結算一次。
隨著經濟與科技發展貿易結算規則日趨完善,更加現代化、科學化。上述的簡單的結算方式對國際生產及交往活動有很大的阻礙,由銀行的介入完成貨幣的收付行為,使國際結算業務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
銀行結算與電子信息技術結合,使開證、通知、寄單、索償、結匯、調撥等結算環節的計算機化程度加深。同時,世界各大銀行參加環球銀行間金融電訊協會網絡,開展銀行之間互委業務,大大地提高了銀行業務質量和效率。
銀行結算還與電子數據交換結合起來,成為技術革命新潮。稱為電子數據交換,是指在商貿過程中使用電子文件代替傳統的紙面單證并實現各有關部門之間的數據交換處理。它具有快速、準確、安全、高效、降低成本等特點,在歐美等許多國家已得到廣泛的使用。應用EDI時,租船定艙由計算機自動進行,承運人在收到貨物之后應發給發貨人一份收電訊,這就相當于傳統意義上的承運意義上的承運人所簽發提單。同時,電子提單與傳統提單所包含的信息基本相同。可見,電子提單的載體和操作過程不同于傳統書面提單。
我國EDI技術在20世紀90年代才剛剛起步,起點比較低,發展速度相比國外而言比較慢。但是,由于我國加入WTO后各項工作的逐步完善,這種技術逐步得到提高。未來的國際結算發展將更多地呈現出無紙化的發展態勢。
三、國際結算方式的各自風險
1.匯付的風險表現形式
用匯票的傳真件誘使出口商發貨,控制了貨物后就到銀行撤銷票匯。使用票匯方式進行結算,出口商應將收到的票據交銀行托收,待票款回來后才發貨是很安全的。但在實際業務中,往往因種種原因,忽視了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而造成了收不到貨款的損失。利用在境外付款的空頭支付騙取出口商的貨物。出口貨物若采用憑外商的支票發貨,應謹慎以防外商遞交空頭支票。一旦憑空頭支票發貨上當受騙后,耗費財力和精力。利用假銀行本票騙取出品商的貨物。銀行本票因為是銀行信用,是值得信賴的,尤其是國際上有名氣的銀行本票更受歡迎。但有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人們對銀行的信任,用銀行本票行騙。
2.托收風險的表現形式
托收比起匯款方式來說無疑是一種比較安全的結算方式,但托收方式同樣也存在著自身的隱患,從付款交單來看,雖然進口商只有在履行了付款義務后才能拿到貨權憑證,然而在市場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下,進口商常常拒絕付款贖單,此時出口商就要面臨很被動的境地。要么另行處理貨物,要么將貨物運回來。在這兩種情況下,出口商都要遭受相當大的損失,如果處理不及時,還有可能被進口國海關作無主貨物加以沒收。從承兌交單來看,進口人只需在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即可取得單據,提走貨物。倘若進口人于匯票到期時不付款,雖然出口人有權依法向承兌人追索,但實踐證明,此時的進口人多半已無力償付,或早已宣告破產甚至人去樓空了。在付款交單方式下,進口商是以支付貨款作為取得貨權憑證如提單等的前提條件,而代收行在提交這些單據時,并不負責核實單據的真偽。因此,若出口商偽造了提單等一系列假單據,銀行和進口商往往就難以發現。進口商付款贖單,但手持的卻是假單據,提不到合同規定的貨物。托收對賣方有一定的風險,在托收方式中,賣方先行發貨,然后委托銀行收取貨款。在付款交單方式中買方不付款,即不能取得貨物,因而對賣方有一定的保障。但這種保障是不充分的,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比如買方缺乏資金、貨物調價下跌等),買方拒絕付款,盡管賣方還能控制貨物所有權,但由于貨物已發運至國外,賣方將承擔貨物存倉、保險、轉售或運回的費用損失。而承兌交單,則由于在買方付款前已交出貨物,幫風險較大,一旦匯票到期,買方拒付,賣方有可能錢貨兩空。承兌交單的托收與匯款中的貨到付款相比,同樣是在買方付款前賣方已向其交貨,然而前者買賣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除了合同之外,還多了一張買方已承兌的匯票。如果賣方能夠將匯票貼現,一旦事后買方拒付,持票人的債權將得到票據法的保障,這比起民法和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債權人的保障要更為有力。
出口商有一定的資金負擔,在托收業務中總是由出口商先行發貨,而后才能收回貨款,故出口商有一定的資金負擔,其大小視匯票付款期限而定,對于即期付款,出口商從發貨到收回貨款一般在10到15天,對于遠期匯票,則還需加上從承兌到付款的日期。手續稍多,費用稍高,托收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同時,需要經過很多手續,服務費用較高。
3.信用證風險的表現形式
開證行信用風險。進口商可能會和小型銀行或不存在的銀行聯合詐騙。信用證硬條款風險。任一條款的細微變化都會帶來巨大影響。信用證軟條款風險。進口商或開證行設置“陷阱條款”。單據風險。它包括了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不符合 UCP600 的規定,單據之間相互矛盾三種情況。這樣就解除了銀行信用,變為商業信用,就有可能存在拒付。
四、國際結算方式的合理選擇
1.匯付
在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的結算方式中,進出口商都希望在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下達成協議。但是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存在著風險大、資金負擔不平衡等特點,因而很難達成協議,所以,在國際貿易中很少使用,多用于貿易從屬費用的支付。匯款方式的手續是比較簡單的,手續費用也比較少。因此,在交易雙方相互信任的情況下,或者在跨國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間用匯款結算方式比較多。
2.托收
總的來說,托收對出口商不利,對進口商有利,不同的交單條件,對出口商不利的程度是不同的。即期付款交單的托收對出口商不利的影響最小,因為,只有進口商即期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單,所以出口商的貨款收回比較快。即便是進口商拒付,則代收行可以不交單,出口商的貨物仍然在控制之中。出口商可以通過需要時的另選買主,不會出現匯款業務中錢貨兩空的風險。遠期付款交單的托收,對出口商的不利影3響大一些。因為代收行交單的條件是進口商做遠期付款,出口商貨款收回比較慢。但是如果進口商不融資,出口商也能避免錢貨兩空的風險。承兌交單托收,對出口商最不利。因為只要進口商承兌匯票,代收行就交單。萬一匯票到期,進口商拒付,則出口商就面臨錢貨兩空的風險。
3.信用證
信用證不同于其他付款方式,它可以盡量減少買賣雙方的風險。買方可以從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中獲得收貨的保障,而賣方只要提交全套單據就可以保證從銀行得到貨款。因此,國際貿易結算中基本上都是采用信用證進行結算。但信用證的跨國爭端很難解決,并且手續復雜環節較多,費用也較高。
五、總結
在國際貿易中,企業選擇何種結算方式關乎到各方的利益,更關乎交易成功與否。要明確交易對象的信用及其它狀況,綜合各種因素選擇能規避較大風險的結算方式,選擇某種結算方式后,要考慮風險并能及時采取對應措施,有效的保護交易各方利益。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碼:1003-2738(2012)03-0173-02
摘要:國際貿易結算作為國際貿易流程中的重要環節,對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國際貿易份額不斷增大,加強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風險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首先對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進行了細致的研究,進而指出我國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方面的問題,最后針對問題提出了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風險控制的策略。
關鍵詞: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風險控制
一、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概念及特點
1.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概念。
國際貿易結算作為國際貿易流程中的重要環節,對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指的是在國際貿易環節中進行貨幣收付的渠道和手段,它主要是用于解決進出口兩地之間的資金問題。
2.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類型。
首先,匯款。匯款是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基本類型,一般是指進口商委托銀行把款項直接轉給出口商的一種結算方式。匯款體現了一種主動性特征,是國際結算中唯一一個由債務人向債權人主動支付的一種結算方式。一般情況下,匯款既可以用于非貿易結算,同時也能夠用于貿易結算。
其次,托收。托收是國際貿易結算的第二種方式,指的是由外貿出口商出具一定額度的匯票,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一種方式。托收方式和付款是不同的,區別在于債務人不是主動去付款,而是需要債權人委托銀行去收取。
再次,信用證。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的第三種方式,指的是銀行同意進口商的要求,同意向出口商作出證明并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向出口商支付貨款的一種書面材料。
二、當前我國國家貿易結算中面臨的問題
1.銀行的風險增大。
在當前的國際貿易結算中,銀行的風險不斷增大。尤其是金融危機之后,全球的金融市場收到了嚴重的沖擊,銀行業的經營基礎得到了嚴重的破壞,流程性普遍緊縮。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銀行的資信狀況出現了降級的情況,在對外貿易出口中涉及到銀行引用的業務的風險不斷增大。
2.信用風險加大。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通過相應貿易結算活動,從而使買房得到所需要的物品,賣方獲得出售物品所得到的貨款。但是,如果其中的一方不認真的履行貿易合同,不付款,或者是不交付貨物,那么就會使得另一方面遭受不必要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我們將其稱之為信用風險。近幾年來,隨著我國貿易量的不斷增大,貿易合作伙伴也越來越多,經常會遇到買房無理由拒收貨物,拒絕支付貨款的情況,造成了嚴重的國際貿易信用風險,不利于國際貿易活動的穩定開展。
3.國家風險加大。
國家行風險還可以稱之為政治性風險,主要就是指的由于政府行為不當而造成的沒收貨物、暫停付款等問題。國家性風險主要包括:國家戰爭、金融運行、兌換風險以及風險等。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有些國家的對外償付能力、匯率政策的穩定性等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國家的支付能力減弱,國家的外匯風險不斷擴大,進而國家風險水平進一步提高。同時,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有些國家的貨幣大幅度貶值、匯率變動速度加快,這些都形成了國家性風險。
三、國際貿易結算的風險控制
1.加強對進出口商貿易風險的控制。
首先,加強對出口商貿易風險的控制。對于出口商來講,如果商品的銷路不夠大,市場供應比較多,那么就應該采用銀行保函行業信用證計算方式,從而減少在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對于供不應求的產品,應該采用引進商先預付定金,剩余的可以采用信用證進行結算;其次,加強進口商貿易風險的控制。在國際貿易運行的過程中,進口商的風險先對較低,但是也不容忽視。進口商應該認真審核單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加入相應的限制性條款。同時,在貿易結算的過程中要盡量不要接收可以轉讓的信用證,防止欺詐行為的產生。對于進出口商而言,一定要用科學理智的態度應對國際貿易中的新情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貿易結算方式,在確保貿易順暢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
2.積極完善企業管理制度。
在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風險控制環節,完善企業的管理制度是防止和應對風險的重要保證。首先,要保證權力的合理利用。例如,在企業進行對外貿易的過程中,要正確劃分部門經理、業務員之間的權力范圍,保證交易工作的順利開展;其次,嚴格外貿合同的簽訂機制。在對外貿易過程中,要嚴格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把責任細化到個人,形成對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強化負責人的風險意識,為風險防范奠定重要的基礎;再次,加強企業的監督管理機制。在國際貿易結算中,要加強監督機制,保證國際貿易結算工作的有序開展。
3.加強對銀行信用風險的防范。
在國際對外貿易過程匯總,信用風險分為兩個方面,除了客戶本身的信用,還包括開證行的信用。現在電子通訊特別發達,很容易通過互聯網查詢到客戶的資信,在發達國家幾乎稍有規模的公司在銀行都有信用檔案的記錄。對開證行信用的查詢也非常簡單,目前中國銀行就開設了這方面的服務,對他們自己的客戶可以免費查詢。
參考文獻:
[1]胡小娟編著,國際貿易風險管理與案例評析,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