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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的新特點
2009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正式實施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訂后的《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的相關規定尤為引人注目。建設工程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各學科、各領域。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標準不斷出現,一項建筑的涉及面更為寬泛、更加復雜。從全國近幾年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可以發現,大部分建設工程的火災都是由建設之初就存在的先天性火災隱患引起的。
2現行《消防法》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備案抽查制度的新特點
首先,新規定符合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體現了便民利民的理念。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歷來是消防監督行政執法的重要環節。現代社會建設工程的數量大大增加,建筑難度和技術性要求也越來越高。依照原來《消防法》的規定,建設工程設計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分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審核。行政管理部門同時也是技術部門,公安消防機構承擔了大量技術性行政事務。《消防法》將公安消防機構從技術性事務中解放出來,便于集中力量加強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管理執法,提升重點項目的審批速度。新法堅持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的行政立法方向和以人為本、保障安全的原則,以確保政府履行職能時更為便民利民。
其次,新法多種措施并舉,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進行嚴格監管。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明確消防設計質量的責任主體。新法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分別承擔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責任。各責任主體的確定,有助于從源頭上確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質量。
其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履行對建設工程的監督執法職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往往是火災易發的高危場所,容易造成人員大量死傷,必須對此類工程的消防設計嚴格審批,杜絕任何有先天消防隱患的工程投入使用。新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審核結果負責,加重了該機構對此類工程的審核責任。另,公安消防機構須對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監督檢查,防止在建工程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其三,加重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設工程處罰力度。《消防法》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列舉了新增的消防違法行為,其中很大部分針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中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如:(1)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的;(4)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5)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6)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等。對于上述幾種情況,新法規定必須加重對建設工程消防違法的處罰,通過事中、事后監督,確保建設工程消防質量安全。
3現行《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監管規定解析
新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進行了區分處理,根據不同的建筑類型,實行不同的監管方式。與修訂前的《消防法》相比,新法一改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全面審核、驗收的規定,現只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進行審核。而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則由以前的審批制改為備案抽查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再事先對消防設計進行審核,而是由建設單位依法取得施工許可后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再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抽查。
在與新《消防法》同時實施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人員密集場所”、“特殊建設工程”的具體范圍和驗收、備案抽查的內容、程序和具體要求。新法對建設工程做出區分,分情況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將公安消防機構從技術性事務中解放出來,更有利于集中人力、精力加強消防安全監管。
4關于現行建設工程消防審核、驗收制度的思考
《消防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工程驗收的改革符合建立現代服務型政府的改革方向。然而,根據我國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設計單位目前尚不能完全承擔起消防設計把關的責任,備案審查制或將引發一些新的問題。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各責任主體消防意識、責任意識不強,可能導致消防監管流于形式。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的消防意識和責任意識并不可能隨著新《消防法》的頒布實施而發生質的飛躍。如果消防部門不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大多數新建設工程不會主動備案抽查。公安消防機構只能通過長期主動的宣傳、督促來逐漸改變這種對建設工程消防不夠重視的情況,同時加大對新建建設工程的監督抽查力度,盡可能做到最大量減少先天火災隱患。而由于公安消防機構人員有限,在審查變為抽查的情況下,也容易使這一抽查監督方式流于形式。
第二,建設工程備案抽查制可能形成先天消防隱患,或將使消防監督工作陷于被動。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在一些發展相對落后地區,人們消防意識普遍不高,經濟效益和消防設計有沖突時,往往忽略消防隱患,減小消防成本投入,以獲得更大利潤。一些建設單位為降低開發成本,違規授意設計單位降低建筑火災危險等級,或把公共娛樂場所改為普通公共建筑,以降低消防標準要求,減少投資,建設單位在裝修或使用時再“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另外,由于備案是建設單位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后,再去消防機構備案,這樣造成的結果只能是大量建設工程根本不主動進行事前備案,從而導致天然隱患的形成。即使事中、事后監督加強,也很難整改一些諸如防火間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級不夠、安全疏散設施不合格(如樓梯設置、疏散距離等問題)等隱患。消防監督部門雖然有責令停產、停業的權力,但在具體實施時,需要當地政府和其他行政部門支持,當得不到政府支持時,很多隱患只能在工作報告中進行“備案”,而得不到有效整改。
第三,建議適時引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中介機構審核制度。《消防法》修訂草案第二次審議稿中曾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委托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機構審查,并將審查后的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讓具備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承擔起依照家質量標準審核工程設計圖紙的職責是世界各國的一個通行做法。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中介機構審核將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抽查,可以發揮消防設計圖紙審核人員的專業優勢,提高審核質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一、機構人員落實及技術支撐保障情況。
由于編制原因,未設置單獨股室,暫由質量負責消防設計審查備案工作,質量安全中心負責消防驗收工作,實際工作人數4人。
二、政策制定和落實情況。
嚴格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落實相關工作,截至目前,共安排1人,分1批次參加由省廳組織的消防審查驗收專項培訓。
三、業務受理情況。
嚴格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文件落實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各項內容。
關鍵詞: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問題;探討
中圖分類號:TM7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隨著建筑業的快速發展和建筑防災技術的深入研究和應用,建筑火災風險控制和預防火災發生的技術手段在建筑設計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現階段,通過消防技術標準規范、約束建筑防火設計行為,控制建筑物致災因素是保證建筑物抵御火災的主要手段。因此,建筑消防設計賴以實施的依據--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合理性、科學性、先進性及其與現實發展需要的適應性,將對建筑消防安全功能和安全目標產生直接而重要的影響。近年來,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以明確消防安全目標、最大限度地滿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節約建設成本等優點被越來越廣泛地運用于我國的特殊建設工程項目中,解決了一些工程實際問題。但也逐步暴露出利用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規避消防技術規范中的關鍵技術問題、放寬國家規范要求、偏離消防安全目標等突出問題,尤其是與現行消防技術體系之間的法律地位問題凸顯。為此,本文從我國消防技術體系層面分析、探討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
2 現行消防技術體系的特點
現行消防技術體系是在總結長期與火災作斗爭的經驗和教訓基礎上,借鑒世界各國的相關規定和理念,通過大量實驗分析和實際工作總結而成,用于強制規范建筑物消防設計達到一定安全水平的體系。消防技術標準在對建筑物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對每項設計都詳細規定了具體的參數和指標,具有普遍性、可靠性和經濟性的特點,對預防建筑火災的發生、保證建筑消防安全,有效實施各類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管理,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已成為世界各國建筑防火設計消防管理的主要方式和手段。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一樣,我國廣泛采用消防技術體系進行建筑消防設計管理,但在面臨性能化消防設計等突破體系范疇的新型技術手段時,體系自身的合理性被提到一個特別重要的位置。
2.1 從體系構架看
現行消防技術體系主要由通用類標準、專業建筑類標準和設備類標準組成。這些標準適用于大多數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但標準之間由于技術側重點不同而有所區分,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各類技術措施之間缺乏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統一標準,而且沒有從體系上設置統一的母規范來規范和約束整個技術體系,標準之間所要達到的安全水準和目標沒有最終統一的指向,只在不同的標準里整理一些局部的規律,就好比化學里還沒有找到元素周期表一樣,現行消防技術體系還沒形成統一的思路和研究方向,只是將有效性作為衡量其科學合理性的唯一判據,因此導致出現對設計中出現的同一個技術問題不同的規范有不同的參數和指標,設計目標指向不統一,設計結果差異很大等現象。
2.2 從消防安全目標看
建筑物的消防設計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建筑設計應在設定明確的消防安全目標的基礎上,針對工程特性選取參數進行設計的工程過程,但現行技術標準僅規定了消防設計必須滿足的各項設計參數指標,沒有設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控制目標,也不進行評估,更沒有從系統的觀點考慮各種安全措施的整合,從而導致建筑消防設計綜合功效和整體經濟性低下,消防安全目標不明確,這也是現行消防技術體系不能較好適應現實發展需要的原因之一。
2.3 從適應性看
現行消防技術體系是多年實踐經驗的總結,經驗性強,長期以來對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發揮了巨大作用。但缺乏對建筑結構特征、人員活動特性、火災發展規律、火災危害后果及其控制措施等方面科學合理的分析,技術參數、指標和技術要求設定缺乏彈性,在適應發展要求方面的局限性難以對任何建設工程都一言以蔽之,當遇到突破技術標準的具有特殊結構形式、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的建筑時難以執行。同時,技術參數方面過多地限制增加了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在實際工程中的應用難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工程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3 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問題分析
3.1 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法律地位
當出現建設工程由于使用性能、特殊造型、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的特殊建筑無法滿足現行消防技術標準規定,或者現行消防技術標準沒有相應的規定,但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情況,采用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去解決出現的技術問題。但類似的設計評估結果有可能會出現無法滿足現行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性條文的問題,最關鍵的是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在實踐中突破了整個體系的管理框架,與現行消防技術體系之間形成一種不可言說的尷尬關系,用一個毫不夸張的比喻,好比一個是"無法無天的兒子",一個是"稀里糊涂的父親",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法律地位存在極大不合理性。筆者認為,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與現行消防技術體系之間,不應該是一種突破技術標準的簡單的替代關系,也不是如有的專家認為是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并存或互補的狀態,而應作為現行消防技術體系下將其作為一種新的工具去論證并加以有限制、有約束地應用的設計方法。
3.2 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技術問題
支撐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技術體系是一項非常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我國的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工作由于起步晚,基礎數據庫不完善,對火災場景的分析能力有限,加之某些設計草案缺乏足夠參數,隨意引用國外標準和技術參數,大大增加了設計中的不確定因素和可變條件。同時,在火災風險性和危害后果預測分析過程中,需要做出一些假設,而這些假設的可靠性和由此導致的不確定性,如果分析、處理不得當,會使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與消防安全目標之間產生很大偏差。筆者認為,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作為一種有效的設計手段,應該在消防技術體系的框架下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提供支持,設計要達成的安全目標與結論,應指向技術體系范圍內無法解決的關鍵技術問題。
3.3 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管理問題
首先是適用范圍問題。近年來,進行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對象幾乎全是性質重要或投資巨大的重要工程,涉及的幾乎都是安全疏散、防火分隔、防煙排煙、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等關鍵技術問題。有關資料表明,國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主要依靠規格式規范進行,只有一些特殊的、確實難以采用規格式設計方法實施的工程才采用性能化設計評估,但都嚴格控制在建設工程數量的5%以內,并明確其消防安全水平不應低于規格式設計的安全水準。因此,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在我國應在一定范圍內有制約地得到應用。
其次是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行為的合法性問題。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單位和人員從事的是建筑設計活動,按《建筑法》的規定必須取得國家統一頒發的資格證,而目前情況下從事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單位、個人及其設計行為都缺乏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約束,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自由度和靈活性被濫用、歪用甚至誤用,成為規避技術標準的看似科學的理由,在安全目標的設定、邊界條件和設計參數的選取等方面,與工程實際情況有較大差異,所得出的評估結論偏離消防安全基本要求,這就有可能使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演變成為一種純粹為突破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的商業行為。同時,目前公安消防機構普遍缺乏精通性能化設計評估技術的人員,對于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過程和結論難以提出關鍵問題,也缺乏統一審查要求和方法,難以保證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結果的審查質量,如果不對防火分區、建筑構造、安全疏散、人員密度、火災荷載、煙氣分析等進行嚴格的控制,將直接導致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安全水準的偏離和安全目標的失效。
4 幾個觀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應屬于現行消防技術體系中的一部分,而形成完整的支撐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技術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目前處于性能化消防設計技術尚未成熟時期,應在現行消防技術體系的大框架下慎重實施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
4.1 觀點一:明確法律地位
應該看到,規格式設計方法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在很長一個時期內仍將是適合我國國情的、較為切實可行的設計手段。但應以實事求是、積極開放的姿態對待體系自身存在的不足,對現行消防技術體系在應用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進行深入、迅速的修訂完善。而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作為一種新型的工程設計方法以定量計算為基礎去解決特定建筑的消防設計問題,在實踐中全面實施需要具備諸多的條件,其中消防技術體系對其認可和相應的配套制度是推進實施的先決條件,應該看到,性能化設計評估不可能取代傳統設計方法,而應該成為現行消防技術體系下得以合理利用的一項新技術。
4.2 觀點二:控制適用范圍
在適用范圍方面,不應把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只作為論證突破強制性技術標準規定的一種工具,應成為工程總體設計中為解決突破消防技術體系的具體問題的一種技術手段,并嚴格把握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結論和消防設計文件內容的銜接,否則將無限擴大其適用范圍。基于現階段技術上存在的不成熟,也可以從監督審批程序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來加于限制。當出現超出現行消防技術標準適用范圍或按照現行消防技術標準進行防火分隔、防煙排煙、安全疏散、建筑構件耐火等設計時,難以滿足工程項目特殊使用功能的情形時加以應用[1]。從而避免將性能化消防設計作為規避執行技術標準的一種手段,尤其對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4.3 觀點三:規范設計評估程序
為確保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合法性,在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過程中,應遵循嚴格的設計審核程序,實行全程監控,確保設計能達到確定的消防安全目標。對于現行消防技術標準有嚴禁規定的或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已有明確規定,且工程項目無特殊使用功能的建設工程[1],可以在現行消防技術體系下推行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當采用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的結果突破現行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規定時,為保證體系之間的協調一致,又彌補現階段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技術上存在不成熟可能帶來的問題,建議由另一家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單位進行復核評估,保證設計的安全目標和水準。
結語
現行消防技術體系內各標準之間的整體性、系統性以及應達到的安全水準是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能得到有效應用的核心和關鍵,因此,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應作為消防技術體系的框架下的一種科學有效的設計方法有限制地加以應用,設計要達成的安全目標與結論應指向現行消防技術體系內的安全水準,從而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提供支持,而不僅僅是對規格式消防設計方法的替代或補充,只有這樣,性能化消防設計評估才能適應現實發展的需要,在特殊建設工程中得到合理應用,其合法性、科學性及技術可靠性才能得到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