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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體框架; 基本要點。
一、概念、優點與可能的缺點。
案例研究的要義 ( 1) 案例研究是一種實證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個案現實情況有意義的特征; ( 2) 盡管個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對個案的分析和探討,但個案研究必須服務于對母體研究對象的理解,個案可以是母體的典型實例,也可以是母體的非典型實例; ( 3) 個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實例材料的詳盡描述,必須要能提出有價值的問題,并從一定的視角出發,建構個案分析框架; ( 4)作為研究,在個案分析過程中,應當與其他同類現象、相關的理論對話,不能自說自話、把個案研究變成孤島式研究;( 5) 個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獲取和分析案情資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個案”是關于包含有問題或疑難的真實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可以是時間性的( 某一具體時段) 、空間性的( 社區、地區、國家) 、行動者類的( 個人、群體、組織) 、行為類的( 互動、決策、事件) ,或是綜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單個案例,也可以包括一個以上甚至一組案例。
個案研究方法因以下優點而受人青睞: ( 1) 使研究對象或方向更為明確具體; ( 2) 豐富和深化作者和讀者對問題的了解; ( 3) 資料獲取范圍相對具體,較之面上的歸納式研究和統計分析,其廣度和成本比較小; ( 4) 兼具實證分析和理論演繹的雙重優點,有利于研究者將實證研究與理論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
案例研究出現以來,就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質疑和批評。批評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問題,也即是否可以歸納成為理論,并推廣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評者常常稱,單案例研究論據不充分、不足以進行科學的歸納。對于這種批評,羅伯特·殷辯解道: “這些批評者實際上是在以統計調查的標準看待案例研究……統計調查依據的是‘統計性歸納’,而案例研究( 以及實驗) 依據的是‘分析性歸納’。在分析性歸納中,研究者也會盡力從一系列研究結果中總結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論。”[1]不過,話說回來,有些案例研究確實存在這一問題,主要是由于無視個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將個案研究的結論強行拉升成普適性的觀點。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資料獲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使用模棱兩可的論據或帶著偏見進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質疑。對案例研究的第三種批評是,它可能會造成過于冗長的分析報告。案例研究確實需要對案例相關情況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價值的問題又缺乏研究意識,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較分析相關案例或不與相關理論對話,則難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實。事實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評和不足的只是一種可能性的存在,“問題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則、技巧、步驟并沒有在實際案例研究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行。”[2]。
二、選題、立意與研究價值。
根據研究動機,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為: 問題驅動式的、理論驅動式的以及混合式的。問題驅動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個案實際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并探究問題解決方案。這類研究多以調查問題、探求對策作為研究目的,基本上屬于應用性的研究。此類案例研究的實質性價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試圖解決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提出的對策建議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實用價值; 其方法論意義在于它能夠而且必須滿足規范化研究的四個標準: 測量工具效度、信度、內部有效性與外部有效性。測量工具效度是指針對所研究問題構造的測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復制同樣的研究,并預期得到同樣的結果; 內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證據能夠支持研究結論中所闡述的現象或因果關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結論具有相當高的普適性。[3]前三個標準是任何規范的社會科學研究都必須滿足的。但對于第四點,筆者以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個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類現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個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對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應該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決于研究者的選題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過對個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問題分析和對策探討,那么,案例的選取、問題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對策建議都必須具備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個案的特殊性,則不必強求外部有效性,相反,應該突出個案情狀、問題、成因與對策的個性。當然,大多數案例既具有類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類案例研究只需滿足前三個標準,并兼具相應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與典型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論驅動式個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歸納出理論: 或是理論驗證,或是理論批判,或是理論創新,抑或是兼具其中兩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國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諸多研究者有關“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驗證和支持“制度分析與發展”理論框架為目的,最終形成一個學派。以驗證理論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二點: 一是為有待檢驗的理論提供了活生生具體的實例,此所謂材料創新。這一點要求運用具有較高效度的資料獲取工具以及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檢驗的理論具有前沿性和新穎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驗證的是一個已經得到公認和反復驗證的理論,則沒有多大意義了。
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過個案研究對既有的理論進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論觀點或新的理論框架。此類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創造的扎根理論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們姑且稱之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歸納出的理論得自研究者對觀測資料所蘊含的主旨、特征和結構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因為擔心知道其他人的結論之后可能會固化研究者的現象觀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論觀點。該理論方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 1) “將適用的事件和每個范疇進行比較”———在某個個案中出現某( 些) 有意義的范疇或術語時,就開始在其他個案中搜尋相同的現象,并將其概念化;( 2) “合并分類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開始注意概念之間的聯系,研究該概念的關聯現象或影響因素; ( 3) “劃定理論的界限”———隨著概念之間關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視最初關注的但又和研究顯然不相關的概念,便于減少范疇類型,并使理論本身變得簡練; ( 4) “組織理論”———最后,研究者必須將他的發現變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實上,許多新理論或觀點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對既有理論的批判為基礎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論創新就是通過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歸納出來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劇理論,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劇理論,都是基于大量實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來的,盡管二人發表在《科學》雜志的論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與扎根理論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種旨在理論批判和創新的個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個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這種案例研究定位于發現現有理論的缺陷并修改現有理論。這種方法既不同于純粹問題導向型個案研究———只尋求對個案本身的理解和問題的解決,無意于將個案研究中的發現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論觀點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論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相反,Burawoy主張研究者在進入個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關的研究文獻。拓展式個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創造出什么新的理論框架,也不是證明或駁斥既有理論,而是要重建、發展理論。它旨在尋找和觀察與既有理論相沖突的方式和他所謂的“理論缺口和緘默”。[5]以理論批判和創新為目的的個案研究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它能通過現實存在的個案證明既有理論解釋的不足甚至錯誤之處,并重新提出分析視角、理論解釋甚至新的理論框架。這一價值的確立,需要較為嚴格地滿足規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個標準,第四個標準可以適當放寬為某特定類型問題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個標準的缺失或不足,都會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實踐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理論應用式問題驅動研究。此類研究旨在應用某一個或多個理論,描述和解釋案例現象,甚至提出解決對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馬特蘭德的政策執行理論,尤其是模糊- 沖突模型中的政治性執行模式,對我國地方政府2011 年“拉閘限電”的行為邏輯進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類案例研究的主要價值體現在,研究者首次選擇了對個案問題具有針對性和充分解釋力的,或者是與以往解釋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視角———此所謂理論視角的創新。如果已有研究者運用類似的理論對同類現象進行過分析,則此類研究將無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類案例研究動機以外,還有一類準理論驅動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稱之為理論對話式案例研究。這類案例研究的特點是: 它既不是問題驅動式的,也不是為了驗證理論、應用理論或是創新理論,而僅僅是展示對特定個案現象各種理論之間的爭議。研究者通過對個案現象多維度的展示,并搭建一個對話平臺,把各種相關理論觀點組織起來,形成爭議焦點,以展現各種觀點對同一個案現象的不同解釋,或對同一問題的不同態度和觀點。這類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它展示了價值多元化社會中理論觀念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理論觀點的非充分性及其與相關理論觀點的分歧,幫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論學習者了解問題的多面性和理論的多樣性。譬如,《美國政治中的道德爭論: 社會調節政策八個側面》一書的撰稿者們通過對墮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戀者的權利、槍械管制等個案問題的討論,展示了美國社會調節政策中的道德沖突; 《行政倫理兩難深度案例分析》一書則通過12 個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國社會對一些公共管理問題的理論對話。
[關鍵詞]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體框架; 基本要點。
一、概念、優點與可能的缺點。
案例研究的要義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種實證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個案現實情況有意義的特征; ( 2) 盡管個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對個案的分析和探討,但個案研究必須服務于對母體研究對象的理解,個案可以是母體的典型實例,也可以是母體的非典型實例; ( 3) 個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實例材料的詳盡描述,必須要能提出有價值的問題,并從一定的視角出發,建構個案分析框架; ( 4)作為研究,在個案分析過程中,應當與其他同類現象、相關的理論對話,不能自說自話、把個案研究變成孤島式研究;( 5) 個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獲取和分析案情資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個案”是關于包含有問題或疑難的真實典型事件的實際情境,可以是時間性的( 某一具體時段) 、空間性的( 社區、地區、國家) 、行動者類的( 個人、群體、組織) 、行為類的( 互動、決策、事件) ,或是綜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單個案例,也可以包括一個以上甚至一組案例。
個案研究方法因以下優點而受人青睞: ( 1) 使研究對象或方向更為明確具體; ( 2) 豐富和深化作者和讀者對問題的了解; ( 3) 資料獲取范圍相對具體,較之面上的歸納式研究和統計分析,其廣度和成本比較小; ( 4) 兼具實證分析和理論演繹的雙重優點,有利于研究者將實證研究與理論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
案例研究出現以來,就伴隨著各種各樣的質疑和批評。批評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問題,也即是否可以歸納成為理論,并推廣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評者常常稱,單案例研究論據不充分、不足以進行科學的歸納。對于這種批評,羅伯特·殷辯解道: “這些批評者實際上是在以統計調查的標準看待案例研究……統計調查依據的是‘統計性歸納’,而案例研究( 以及實驗) 依據的是‘分析性歸納’。在分析性歸納中,研究者也會盡力從一系列研究結果中總結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論。”[1]不過,話說回來,有些案例研究確實存在這一問題,主要是由于無視個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將個案研究的結論強行拉升成普適性的觀點。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資料獲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使用模棱兩可的論據或帶著偏見進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質疑。對案例研究的第三種批評是,它可能會造成過于冗長的分析報告。案例研究確實需要對案例相關情況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價值的問題又缺乏研究意識,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較分析相關案例或不與相關理論對話,則難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實。事實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評和不足的只是一種可能性的存在,“問題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則、技巧、步驟并沒有在實際案例研究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行。”[2]。
二、選題、立意與研究價值。
根據研究動機,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為: 問題驅動式的、理論驅動式的以及混合式的。問題驅動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個案實際情況、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并探究問題解決方案。這類研究多以調查問題、探求對策作為研究目的,基本上屬于應用性的研究。此類案例研究的實質性價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試圖解決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其提出的對策建議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實用價值; 其方法論意義在于它能夠而且必須滿足規范化研究的四個標準: 測量工具效度、信度、內部有效性與外部有效性。測量工具效度是指針對所研究問題構造的測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復制同樣的研究,并預期得到同樣的結果; 內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證據能夠支持研究結論中所闡述的現象或因果關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結論具有相當高的普適性。[3]前三個標準是任何規范的社會科學研究都必須滿足的。但對于第四點,筆者以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個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類現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個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對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應該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決于研究者的選題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過對個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問題分析和對策探討,那么,案例的選取、問題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對策建議都必須具備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個案的特殊性,則不必強求外部有效性,相反,應該突出個案情狀、問題、成因與對策的個性。當然,大多數案例既具有類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這類案例研究只需滿足前三個標準,并兼具相應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與典型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論驅動式個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歸納出理論: 或是理論驗證,或是理論批判,或是理論創新,抑或是兼具其中兩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國奧斯特羅姆夫婦為代表的諸多研究者有關“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驗證和支持“制度分析與發展”理論框架為目的,最終形成一個學派。以驗證理論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二點: 一是為有待檢驗的理論提供了活生生具體的實例,此所謂材料創新。這一點要求運用具有較高效度的資料獲取工具以及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檢驗的理論具有前沿性和新穎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驗證的是一個已經得到公認和反復驗證的理論,則沒有多大意義了。
公共管理學的理論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過個案研究對既有的理論進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論觀點或新的理論框架。此類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創造的扎根理論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們姑且稱之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歸納出的理論得自研究者對觀測資料所蘊含的主旨、特征和結構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因為擔心知道其他人的結論之后可能會固化研究者的現象觀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論觀點。該理論方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 ( 1) “將適用的事件和每個范疇進行比較”———在某個個案中出現某( 些) 有意義的范疇或術語時,就開始在其他個案中搜尋相同的現象,并將其概念化;( 2) “合并分類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開始注意概念之間的聯系,研究該概念的關聯現象或影響因素; ( 3) “劃定理論的界限”———隨著概念之間關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視最初關注的但又和研究顯然不相關的概念,便于減少范疇類型,并使理論本身變得簡練; ( 4) “組織理論”———最后,研究者必須將他的發現變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實上,許多新理論或觀點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對既有理論的批判為基礎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論創新就是通過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歸納出來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劇理論,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劇理論,都是基于大量實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來的,盡管二人發表在《科學》雜志的論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與扎根理論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種旨在理論批判和創新的個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個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這種案例研究定位于發現現有理論的缺陷并修改現有理論。這種方法既不同于純粹問題導向型個案研究———只尋求對個案本身的理解和問題的解決,無意于將個案研究中的發現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論觀點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論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帶預設地進入研究場景。相反,Burawoy主張研究者在進入個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關的研究文獻。拓展式個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創造出什么新的理論框架,也不是證明或駁斥既有理論,而是要重建、發展理論。它旨在尋找和觀察與既有理論相沖突的方式和他所謂的“理論缺口和緘默”。[5]以理論批判和創新為目的的個案研究的核心價值就在于,它能通過現實存在的個案證明既有理論解釋的不足甚至錯誤之處,并重新提出分析視角、理論解釋甚至新的理論框架。這一價值的確立,需要較為嚴格地滿足規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個標準,第四個標準可以適當放寬為某特定類型問題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個標準的缺失或不足,都會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實踐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問題驅動式案例研究———理論應用式問題驅動研究。此類研究旨在應用某一個或多個理論,描述和解釋案例現象,甚至提出解決對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馬特蘭德的政策執行理論,尤其是模糊- 沖突模型中的政治性執行模式,對我國地方政府2011 年“拉閘限電”的行為邏輯進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類案例研究的主要價值體現在,研究者首次選擇了對個案問題具有針對性和充分解釋力的,或者是與以往解釋不同的理論基礎和分析視角———此所謂理論視角的創新。如果已有研究者運用類似的理論對同類現象進行過分析,則此類研究將無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類案例研究動機以外,還有一類準理論驅動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稱之為理論對話式案例研究。這類案例研究的特點是: 它既不是問題驅動式的,也不是為了驗證理論、應用理論或是創新理論,而僅僅是展示對特定個案現象各種理論之間的爭議。研究者通過對個案現象多維度的展示,并搭建一個對話平臺,把各種相關理論觀點組織起來,形成爭議焦點,以展現各種觀點對同一個案現象的不同解釋,或對同一問題的不同態度和觀點。這類案例研究的價值在于,它展示了價值多元化社會中理論觀念的多樣化,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理論觀點的非充分性及其與相關理論觀點的分歧,幫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論學習者了解問題的多面性和理論的多樣性。譬如,《美國政治中的道德爭論: 社會調節政策八個側面》一書的撰稿者們通過對墮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戀者的權利、槍械管制等個案問題的討論,展示了美國社會調節政策中的道德沖突; 《行政倫理兩難深度案例分析》一書則通過12 個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國社會對一些公共管理問題的理論對話。
[關鍵詞] 個案 思想政治教育 方法創新
新世紀的高校大學生正處在一個思想大活躍、觀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時代,各種價值觀念、意識形態、文化思潮不斷沖擊著校園生活環境,使大學生產生了諸多的精神困惑、思想沖突和心理問題,無法用傳統理論和方法解釋的新現象、新問題層出不窮,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臨的問題更復雜、任務更繁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項復雜多變的教育活動,經過長期的積累,已經形成了不同的方法與藝術,并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得到豐富。但是,要進一步增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和主動性,就必須不斷地轉變工作理念、創新工作方法、借鑒其他學科先進的理論和方法,豐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內涵,以適應新時期新形勢的要求。
近年來,質的研究已經成為一種在教育科學研究中越來越被重視的研究范式。進行質的研究的方法有很多,個案研究法是其重要方法之一,正逐漸成為學術研究和教育實踐之間的中介和橋梁。高校每一位大學生都獨具個性,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引入個案研究的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從微觀變化判斷和解決學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深化對這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的認識,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實現思想政治教育理論和方法的創新。
在過去近一百年的時間里,經由人類學、社會學的共同推動,個案研究已經成為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對于個案研究,不同的學者給出的定義略微有一些差異,但總的來說:個案研究是一種個別的、深度的、描繪的、且偏向質的研究方法,期望對個案深入的了解,來探究其與全體的相同與相異點。概而言之,個案研究是以一個典型的事例或人物為具體研究對象,通過對其人其事的直接或間接的調查,來了解其人其事發展變化的某些線索和特點,并在此基礎上設計與施行一些積極的教育措施,來促進其人其事的發展,然后把這些條件、措施與結果之間聯系的認識與結論推論到對一般化的人或事的發展變化的認識上去。由此可見,個案研究具有以下特點:
1.研究對象的典型性
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我們常常會遇見典型的研究對象,而教育的研究對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不能復制的過程,對這一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個個典型個案不需要特殊的加工,在常態中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研究,其中包括收集有關個案的背景、具體材料、調查訪問結果及有關人員作出的評定和反映,如實地描述這一過程中發生的“故事”,這樣既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也可以獲得比較科學準確、文獻價值比大的材料。個案研究還適用于對那些不能預測、控制,或由于道德原因不能人為重復進行的事例的研究。
眾多的個案研究匯集在一起便構成了一個進行比較研究的取之不盡的寶貴源泉。同時,個案研究還特別有利于教育者發現進一步研究的線索和概念。
2.研究過程的深入性
個案研究的范圍比較小,教育工作者可以在研究時看到某個個案的全貌,通過深入細致的縱深調查和觀察,從多種角度系統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的全面、動態的資料。同時,個案研究的意義并不僅僅局限于“描述客觀世界”,它力圖解釋、預測或控制客觀世界的發展變化。因此,教育工作者可以深刻和充分的理解觀察到的現象,并準確地分析其發展變化的連續過程和量變質變的規律,為最終找到解決問題的科學方法和途徑奠定基礎。
此外,在個案研究中教育工作者做了比較精細深入的分析工作,可以從個案中總結或提取普遍性原理,即把個案一般化。
3.研究的缺陷補償性
個案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為了促進個案的更好發展,這就是個案的補救、矯正與發展指導,教育工作者根據對個案資料的分析、診斷,改善、疏導那些不利于發展的外因條件,矯治或引導學生內在因素的健康積極發展,提出恰當的教育措施,對學生進行矯正或發展指導教育。
4.教育工作者的參與性
在個案研究中,重點研究特殊事件,注重對個體或團體的行為研究,探討他們對事件的知覺過程。教育工作者除了是觀察者,也是事件的參與者,在參與事件的過程中獲取詳細具體的資料。同時,由于個案研究是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場上觀察他們,用他們的語言和概念與他們互動的社會科學的方法,個案研究就包含了實地工作的部分,以此使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下與被研究者互動。在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也完成了一個培訓過程,能夠反思和直面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教學策略和教學方法,。
5.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和綜合性
盡管個案研究通常會看做質化研究中的一種方法,但是個案研究其實并不局限于質化研究方法,也不是完全獨立的研究方法,而是一種綜合多種研究手段進行研究的方法。為了搜集到更多的個案資料,從多角度把握研究對象的發展變化,教育工作者也須結合觀察法、調查法、實驗法、測量法、文獻法、訪談等多種研究方法,綜合各種研究手段,只有這樣才能比較全面、系統地考察研究對象的特點及其發展變化的過程和規律,對復雜情境中的現象進行深入探究,從而得出比較科學的結論。
綜上特點分析可知,個案研究可以說是一種定性的、質的分析方法, 在教育領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一種將注意力集中于單一環境中所可能發生的各種變化的研究。 這種研究適用于放在一定自然背景中進行,也特別適用于因時間而變化的事件研究。
進行個案研究是一種能力,涉及到洞察力、理解力、判斷力等多種因素,因此,個案研究的狀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能力有一定的聯系,個案研究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應用,也對教育工作者也提出一些新的要求:
1.為確保個案研究的質量,教育工作者要增強捕捉個案的敏感性和判斷力
只有具備很強的發現問題能力,才能掌握個案研究的主動權。在經濟發展、社會轉型、文化多元的大背景下,影響大學生思想的因素明顯增多,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善于在紛繁復雜、瞬息萬變的現實生活中,把握好學生的思想活動變化的脈絡,同時“沉”到學生中間去,時時留心,處處留意,從細微變化中發現其中帶傾向性的問題,挖掘出具有典型意義的個案。
2.教育工作者要加強與學生的聯系,提高自身調查研究的能力
掌握全面有效的相關信息,是進行個案研究的基礎。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建立并保持與學生的聯系,廣泛獲獵信息,建立對常見問題進行個案研究的信息數據庫;加強預測分析,根據典型個案凸顯的不同特點,掌握學生思想變化的真實信息,對傾向性問題及時分析、預先準備,使解決措施具有充分的科學依據。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應該學習社會學、心理學、傳播學等領域的相關知識,不斷提高調查研究的能力。
3.個案研究要求教育工作者工作方式靈活
個案研究既可以研究個案的過去和現在,也可以追蹤個案的未來發展;可以做靜態的分析診斷,也可以做動態的調查或跟蹤。這其中都有科學規律可循。這需要教育工作者用心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對學生思想的影響,因人、因事、因形勢和任務變化,不斷變換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運用最適合的手段,對不同的個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找準問題的癥結,拿出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
高校思想政治研究方法需要多樣化,這種多樣化是與它的研究對象的多樣性保持一致的。我們要有效地“整合”各種不同的教育研究方法,共同為思想政治教育的發展服務。思想政治教育可強化個案工作“一對一”的個性化工作方式,運用個案工作獨特的會談與溝通技巧,以個案工作系統的工作過程為借鑒,豐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在預防和解決學生問題過程中,可以化個別為原則,從每個學生思想與行為的獨特性、問題與需求的多樣性出發,發掘與整合學生的內外資源,采取針對性、個性化的介入方案,以達到凈化思想、修正行為、免于越軌的目的,更好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用。
參考文獻:
[1]潘淑滿.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M].臺灣:心理出版社,2003.
[2]陳向明.質化研究方法與社會科學研究[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0.
[3]李克東.教育技術學研究方法[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