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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評估增值的確認
資產評估增值的確認,是進行稅務、會計處理的前提。上講,確定資產評估增值,包括確認增值額和增值額的入賬時間。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建,資產評估的增值或減值,應以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被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的金額為增值額或減值額,以報告的批準時間為入賬時間。實務中,資產評估是評估單位對改制企業的資產進行全面估價的過程,評估基準日與被評估企業的調賬日并不一致。從基準日到評估報告批準日期間,被評估企業的資產還會發生變動,因此,入賬時間實際上應為企業的調賬日,增值額須以批準增值額為依據,視評估期間資產變動情況進行調整,調整的原則是:
1、評估期間資產數量增加,增加部分按取得資產的實際成本確認其價值,與評估增減值無關;
2、評估期間資產數量減少,資產減少的價值,已不包括在調賬日資產的賬面價值中,對減少原價值應確認的增減值,不再調整;
3、只有評估基準日后評估發生增減值而且調賬日仍存在的資產,必須在評估報批準增減值的基礎上進行調整。現舉例說明調賬日評估增值額的最后確認。
例1 某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建,2001年9月1日為資產評估基準日,11月30日為資產評估調賬日。評估基準日固定資產中房產類原值5000萬元,已提折舊2500萬元,評估確認原值5200萬元,折舊2500萬元;流動資產中原材料1000噸,賬面余額420萬元,評估確認值483萬元。評估期間房產折舊80萬元;購入材料500噸計210萬元;領用材料600噸。該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核算發出材料成本。調賬日有關資產增值額為:
1、房產類評估增值率=(5200-2500)÷(5000-25000)-100%=8%
調賬日入賬的增值額=(5000-2500-80)×8%=193.6(萬元)
2、原材料評估增值率=(483-420)÷420=15%
調賬日原材料賬面余額=420+210-420÷1000×600=378(萬元)
調賬日入賬的增值額=(378-210)×15%=25.2(萬元)
由于《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如果改制企業已報批實施新會計制度,有的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在資產評估和確認評估增值額時,應特別注意,增值額應是評估值大于原資產賬面余額的差額,而不是大于原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
二、資產評估增值的稅務處理
《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第77號)中規定,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建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地調整有關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該文件從1997年7月1日起執行。此后,為了解決企業在執行中提出的問題,1998年4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以財稅字[1998]50號文了《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文件的適用范圍,指出通知僅適用于內資企業,其中第四條只適用于股份制改建的內資企業。第四條規定,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賬戶的價值并據此提取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應資產評估增值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準扣除。并要求納稅人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將有關納稅資料一并附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進行納稅調整,調整的有兩種。
1、據實逐年調整。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建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綜合調整。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建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不分資產項目,均在以后納稅年度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整每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年。
兩種調整方法各有優缺點。使用第一種方法,要求評估增值必須按增值資產的種類、項目逐一調賬,并在折舊或攤銷時,分別計算折舊額或攤銷額中屬于增值額折舊或攤銷的份額,并應設補充登記簿進行分類、分項登記,年終計算應納稅所得時,根據補充記錄匯總,調整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這種方法,計算準確,貼近實際,但記賬的工作量較大,評估增值的資產項目不多的企業或采用分立、合并改建方式的企業適用這種方法。使用第二種方法,是根據納稅調整的規定年限,將資產評估增值額平均在每一個納稅年度分攤,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調增額。這種方法簡單實用,但合理性、準確性差。資產評估增減項目、種類繁多難于一一對應的大型企業或采取整體改建的企業適用第二種方法。
三、評估增值的會計處理
(一)評估資產調賬日的會計處理
內資企業改建為股份制企業,在調賬日對評估資產的增值或減值確認后,應將資產評估價值與其相對應的資產原賬面余額進行調賬。如果是流動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或其它資產,應將其凈增值或凈減值直接調增或調減各對應賬戶的余額;如果是固定資產凈增值或凈減值,則應分別按原值和累計折舊的凈增減額,相應調增或調減“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賬戶的余額。如為凈增值,還應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記入“遞延稅款”賬戶,按其與應納所得稅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賬戶。依前例(1),調賬的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1936000元
貸:遞延稅款 638880元
資本公積 1297120元
借;原材料
252000元
貸:遞延稅款 83160元
資本公積 168840元
若改建股份制的已經執行了《企業制度》,還應注意,已提取了“減值準備”的資產,評估后有的產生了凈增值,說明該項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計提減值準備的范圍內轉回。按對應的賬戶分別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賬戶,貸記“投資收益”、“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賬戶。
(二)評估增值遞延稅款的確認與會計處理
極據財稅字[1997]第7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內資企業股份制改建,評估增值的會計處理,以1997年7月1日為界限,7月1日以前改建的,評估增值已折成股份,按稅法規定,不再繳納所得稅,將其全部增值額計入資本公積,固定資產按評估后的原值計提折舊。7月1日以后改建的,評估增值不折成股份,按稅法規定須繳納所得稅。改建后的企業固定資產提取折舊時,應區別情況,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
1、按評估資產原賬面價值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評估增值部分不計提折舊,其價值不能實現,因此,不評估增值的遞延稅款,調賬時將增值全部計入“資本公積”賬戶,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按照折舊率分期計算,將增值額從“資本分積”賬戶向“累計折舊”賬戶逐步轉銷。
例2 某企業2000年8月1日進行股份制改建,10月1日為調賬日。其中,固定資產原賬面價值360萬元,已提折舊180萬元,評估確認原值384萬元,累計折舊180萬元,折舊年限10年,采用直線折舊法(假若不考慮凈殘值率)。改建后的企業按固定資產原賬面價值計提折舊,其會計分錄如下:
評估調賬日
借;固定資產 240000元
貸:資本公積 240000元
每月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等 30000元
貸:累計折舊 30000元
每月轉銷增值額時
借:資本公積 2000元
貸:累計折舊 2000元
2、按評估增值確認后的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評估增值部分在計提折舊時增加了折舊費用并能從實現的收入中得到補償,因此,在調賬時,應計算未來應繳納的所得稅,并在每年計提折舊時進行納稅調整,結轉遞延稅款,依例2,其會計分錄為:
評估調賬日
借:固定資產
240000元
貸:遞延稅款 79200元
資本公積 160800元
每月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等 32000元
貸:累計折舊 32000元
每年結轉遞延稅款時
借:遞延稅款
7920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920元
每月轉銷資本公積時
借:資本公積 1340元
一、關于企業自營建造中固定資產增值稅會計處理的稅法依據
企業自營建設中的固定資產不僅包括生產機械、運輸工具等生產所必須的設備,還包括土地附著物,主要是指建筑。前者稱為用于生產的可動固定資產,后者則是用于生產的不動產固定資產。我國頒布了《增值稅暫行條例》與《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后,又于2008年頒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這些有關增值稅的法律都對企業自營建設中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的計算做出了規定。首先,增值稅一定要有專用的發票或者其他專用憑證才能收取,不然不能收取。其次,企業自營建設中的固定資產只代表用于生產的動產固定資產,并不包括其他。再次,用于生產的不動產固定資產不能以及其他自建工程不收取增值稅。最后,對消費型增值稅的收取只對一般納稅人起作用,一般來說,即使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要取得了固定資產支付,那么增值稅的額度依然需要計入到固定資產的價值當中去。所有這些關于增值稅的規定都為企業自營建設中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提供了依據與準則,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需要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以免產生錯誤。
二、企業購買所需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企業在進行自建時需要購買建設所需的物資,一般的形式都是企業購買之后,各單位來領取。這些購買的物資的實際成本應該進行核算,核算的項目主要包括物資的買價、運送物資的費用、公司支付的保險費用等,這些項目會成為核算稅收的依據,一般詳細登記在“工程物資”中借方這一欄,而對這一欄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主要分為三種情況,那么具體的處理方式也就有三種。第一種情況就是企業采購的物資全部都用于工程建設中,這些物資都是用于生產需用的動產,而且明細非常清晰。根據稅法的規定,用于生產的動產固定資產允許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銷售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也是增值稅增收的項目之一。因此,所購的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不應該計在工程所需的物質成本之內。第二種情況就是企業采購的物資全部用于工程建設,這些物資都是都用于生產需用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明細非常清晰。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自建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銷售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并不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因此,所購的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應該計在工程所需的物質成本之內。第三種情況就是企業采購的物資沒有明確是動產固定資產還是不動產固定資產,分類比較模糊。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做的就是對物資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認證。在建設過程中,若領用的物資是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則按照第一種情況來處理;若領用的物資是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則按照第二種情況來處理。
三、領取企業內部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企業內部物資就是指企業自行生產的產品,正好這些產品又可以用于企業自營建設。這種物資并不是獨立的,所有權沒有脫離企業,因此在進行會計學的核算時,這些物資不應該做銷售處理,自然也就不能確認其收入。關于這種物資是否需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憑證,一般分兩種情況來看,也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第一種情況就是企業將企業內部的物資全部用于生產需要用到的動產固定資產,明細清晰。這種業務并不在增值稅稅法規定的銷售范圍之內,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憑證。但是有時候也需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稅收憑證,但是這一項目的所有抵扣聯與記賬聯都需要在企業當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按照將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在“在建項目”科目中,而對“庫存物資”進行貸記。第二種情況就是企業將企業內部的物資全部用于生產需要用到的不動產固定資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一定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憑證,在進行稅務申報之時,需要按該產品的銷售價格來計算。根據增值稅稅法規定,將企業內部的物資全部用于生產需用的不動產固定資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時,該產品在增值稅的銷售范圍之內。在進行會計處理時,要將企業內部被領用的自產產品的實際成本與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借記在“在建項目”科目中,而對“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進行貸記。
四、施工完畢后剩余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在施工完畢之后,可能存在一些沒有使用或者使用后還有剩余的物資,針對這些物資的處理方法及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就是售出剩余物資,剩余物資售出后,產品的凈損益如果是利得,那么需要記載在營業外收入之內;如果產品的凈損益屬于損失,那么需要記載在營業外支出之內,一邊計算企業所得稅。關于企業銷售剩余物資手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憑證,需要分兩種情形來看。第一種就是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之上,那么需要開具發票作為憑證。第二種就是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之上,需要考慮兩個問題,即購買物資之時并沒有做增值稅相關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與增值稅的稅負是否公平。一般來說,這種剩余物資不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憑證,也可不進行申報。第二種情況就是將剩余物資重新利用,轉化為生產所需要用到的原材料來使用。如果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之上,由于在購買之時已經進行了增值稅的認證抵扣,那么就不需要在將它轉出來,直接將其記錄在剩余物資中的“原材料”賬目中即可。如果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之上,根據增值稅稅法的相關規定,在稅法上不允許進行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此時可以進行稅務抵扣。但是在實際的會計處理中,這一項工作非常復雜,容易產生錯誤,因此,不建議抵扣原進項稅額,直接按照剩余工程物資的賬面余額記錄在“原材料”賬目中即可。
五、結語
【關鍵詞】: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風險防范;控制方法
[ Abstract ]: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combination of theory with practice, summarizes the audit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in the presence of several risk, and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were discussed.
[ Key words ]: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audit; risk prevention; control method
中圖分類號:F530.6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大型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的投資也不斷加大。作為審計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過程中,要承擔一定的投資審計風險,為了更好的減輕甚至避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過程中的風險,以減少甚至避免產生經濟損失,審計部門必須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風險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對審計風險進行防范和采取必要的控制方法。
固定資產投資一方面是優化企業結構、提高經濟效益的關鍵工程,同時又是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施工過程和施工工藝復雜、工程材料和設備工器具繁多,工程變更比較多,造價的不確定性因素貫穿整個建設過程的風險項目,因此,由其自身的特性所決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固定資產投資竣工決算審計,具有審計周期長、審計內容多、涉及到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和財務審計,且技術經濟性較強、審計方法復雜、審計范圍廣泛以及審計要求較高等一系列特征,決定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風險也較大;對審計風險的關注、預測、分析、評價,進行識別及科學分類,有利于審計人員增強風險意識,正確認識和評估審計風險,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水平,保障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
1.審計風險的定義和特征
1.1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采用了沒有意識到的不恰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或者錯誤地估計和判斷了審計事項,作出了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審計結論,進而受到有關利害關系人或潛在的利害關系人的指控,乃至承擔相應責任的可能性。審計風險防范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審計部門的聲譽和形象。
1.2投資審計風險的特征
1.2.1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審計風險涵蓋了工程從立項開始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建設工程工期長、技術復雜、一次性不可逆轉、外部條件的不確定性等客觀事實決定了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不因人的意志而轉移。
1.2.2風險具有潛在性。有時審計人員所做出的審計結論偏離了被審計事項的客觀事實,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審計風險暫停留在某階段,這并不能說風險就不存在,一旦造成影響,引發追究行為,潛在風險就能轉化為現實風險。
1.2.2風險損失具有多重性。投資審計風險的后果,損失的層面不僅是審計部門責任,而且也造成企業或國家資金的損失,降低審計部門的權威。
1.2.3風險是可以控制的。審計風險客觀存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然而審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審計方法,經過工程竣工圖與現場核對等恰當的審計程序,去降低或控制風險。
2.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根據作者多年的審計實踐經驗,認為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過程中主要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風險:
2.1審計技術與方法運用的局限性,這是現代審計方法本身的缺陷。如審計分析性復核方法和抽樣方法的采用,審計抽樣帶來了推斷總體和抽樣結果的誤差,必然帶來審計風險;而大量的分析性復核又會產生分析性復核的風險,使審計風險的構成內容更為復雜。
2.2被審計單位潛在的審計風險。被審計單位不積極配合,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是審計人員不能全面了解和發現被審計單位的問題,而作出錯誤的判斷。
2.3依據混亂、審計操作困難。審計依據既包括與項目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標準和相關的技術經濟指標,也包括項目建設過程中與建設管理行為直接有關的施工簽證、設計變更、圖紙等;由于建設管理依據來源于建設、金融、交通、通信等各行業的歸口管理部門,考慮本行業的特點較多,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審計時,常發現各行業的文件相互之間存在著矛盾,審計操作比較困難,如在我省對建筑裝飾工程造價的審計,可同時使用省建工系統、輕工系統頒布的工程預算定額,同一項目使用這兩套定額,得出的審計結果差異較大,另由于施工簽證不實、不全,特別是隱蔽工程部分,也會潛在的影響審計質量,增加審計風險。
2.4審計人員專業結構、知識、經驗和能力的有限性。由于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體現了較強的技術經濟綜合性特征,工程審計人員既要具備一定的財務知識,還要具備深厚的工程技術知識,同時還必須具有十分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職業判斷能力,才能完成與施工技術內容有關的審計工作;目前我省電信審計人員多為財務等部門的轉崗人員,專業素質較高的工程審計人員仍比較缺乏,如不注重改善審計人員的專業結構、拓展知識面,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風險必定會日益加大。
2.5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職業道德素質和職業關注意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職業關注意識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工程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注意識別風險,保持必要的職業和技術關注;同時審計工作要求審計人員須是高層次的德才兼備的人才,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如審計人員責任心差,省略必要的審計程序,就發現不了應發現的問題,從而給審計工作帶來風險。
2.6項目復雜、內控制度不健全,工程管理不規范,或者管理處于無控制狀態,使審計風險增大。如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不規范或簽訂的合同與招投標文件不一致;或合同的某些條款與實際情況或與定額文件相違背,但在工程合同中卻以合法的形式確定下來,遇到這類問題時,審計人員要保持職業審慎性,注意回避審計風險。
2.7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引發的審計風險。由于審計工作業務量大,時間緊、要求急、審計人員工作不細,取證不到位;審計方法使用不當、審計程序不合規、忽略或省略了必要的審計工作程序;以及審計人員的自身缺陷所形成的內在審計風險。
3.應采取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方法
根據作者多年的審計實踐經驗,認為對于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風險防范和控制上面應采用如下幾種方法:
3.1科學制定年度審計計劃,合理配置審計資源。鑒于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多,任務重,周期長的特點,更需要以科學的年度計劃為指導,保障審計工作科學、有序運行。通過科學制定年度計劃,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做到既突出重點,又全面監督;既確保審計效果,又促進審計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兼顧審計效率。
3.2針對評估風險易發點,準確把握重點環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是一項涉及從決策到竣工交付使用等諸多環節的一項系統工程,因此,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也必定是多環節、多步驟、多內容的全方位監督,但在審計實踐中,應避免事無巨細,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是要根據新準則的精神,針對不同階段設置審計的關鍵控制點,對影響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的關鍵環節、重要部位、重大事項,進行重點監控,以點帶面,如此既能控制審計風險,達到審計目的,又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如在跟蹤審計過程中,應根據工程建設在勘察設計、招投標及合同簽訂、工程實施、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需完成的工作內容、各自的不同特點及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有針對性地確定重點環節加以監督,確保建設程序及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3.3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強化人員綜合素質。人員素質高低是做好審計工作的一項永恒話題。新準則特別強調了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時應當具備必須的專業知識、職業勝任能力及良好的職業道德。
3.4視審計整改檢查,明確審計質量控制和責任。質量是項目審計的靈魂,加強對審計質量的控制,既是其根本目的所在,又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內在舉措。為了加強全員、全過程審計質量控制,明確審計責任,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針對審計質量責任、審計職業道德、審計人力資源、審計業務執行、審計質量監控5個要素建立有效地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并通過審計業務質量檢查等方式對審計質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此外,審計組成員、審計組主審、審計組組長、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審理機構、總審計師和審計機關負責人應按照新準則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通過分級質量控制,多道程序把關,有效防范審計風險,促進審計質量的提高。
3.5重充分發揮團隊作用。由于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缺乏、滯后及技術問題的無定式,很多問題的定性依賴于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此外,審計人員與施工單位分別出自為建設資金的使用把好關口和單純的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不同目的,對同一問題,尤其是缺乏明確的判斷和定性依據的問題,雙方的觀點會不相一致甚至截然迥異,即便不同的審計人員之間,因各自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及對技術的掌握程度的差異,對相同的問題的看法也會存在不盡一致的情況。因此,要十分重視審計組的團隊作用,不應將成立審計組僅簡單地視為一種形式,而應實實在在地發揮審計組的集體力量,遇到爭議問題,可以根據有爭議事項涉及的金額大小設置重大事項的權限節點,按照不同的權限節點分別向審計組、審計組所在部門、分管領導及主管領導逐級匯報,通過集體會商,多方聽取意見,集思廣益,取長補短,尋求解決問題的最合理、最有效的途徑,最大程度的避免個人的局限而造成對問題判斷、定性時的偏頗、遺漏、不準確。
3.6審計人員要做好施工現場的跟蹤審計,重在獲取原始數據,并監督和促進工程施工及項目管理規范。審計人員要強化主動跟蹤審計意識,從項目運作之初就制定計劃,選擇關鍵事項和關口環節,定期或不定期的到項目建設相關單位和工地現場,進行過程跟蹤,主要獲取詳實的第一手資料,掌握和記錄一些施工數據,特別是對隱蔽工程進行現場確認,為結算審計打下良好的基礎。對跟蹤審計過程中遇到和發現的一些問題,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督促整改。
結尾: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對于我國城市化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既是技術人員又是管理人員,應該在實踐中不斷學習,并注重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做到又紅又專,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風險防范和控制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案例》石愛中等,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2]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楊殿福等,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