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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力企業物資的特點
電力企業的物資主要是針對在電網流通建設過程所需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一部分較為基本的物料、以及輔助物料。只有通過這也物料的提供,才能保證整個電網的順利運行。而這些物資材料主要通過相關生產企業,再生產合格完成后運送到各個電力物資部門,再通過電力物資部門對這些物料進行檢查、核對、分類之后運送到每一個需要的位置,電力物資通常需求量較大,而且需要的位置分布較廣,而且為了滿足人們的正常生活需要,可能需要快速高效的將電力物資運送到位,這就為電力物資部門帶來一定的難度。而且隨著現階段科技發展迅速,科技換代較快,當新型技術出現時,基礎物資材料還需要一定調整,而且調整的涉及范圍較廣,對于淘汰物資的回收整理再利用工作,也是需要電力物資需要考慮的。
當前,電力企業物資合同履約還可能出現方方面面的問題,影響到電力企業的直接或間接利益,而實現對這些物資合同履約情況的有效管理是消除不良影響的關鍵。通常,導致雙方簽訂的電力物資合同無法得到很好地履約的情況有如下幾種:
2.1 在簽訂電力物資合同時,合同雙方沒有明確物資履約上存在的問題和相關責任如果在電力物資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物資履約上的相關要求或者明確相關責任,就會導致合同簽訂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約束和法理依據,也就容易出現物資合同不能得到良好履約的問題。同樣,如果在物資合同中沒有明確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的違約責任劃分,就會在出現合同糾紛時,不能依法追究和處理履約違約的相關責任方,就無法進行相關的違約懲處,也就會影響到電力企業的利益。
2.2 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科學系統的分析以及有效的管理。如果對合同履行情況分析不全面或者管理不科學,會導致合同無法順利履行甚至出現履約問題。因此,電力企業在簽訂電力物資合同后,要安排專業的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對合同雙方的履約情況進行實時有效的分析和管理,確保合同得到良好的履行。對于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保證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害。
2.3 物資合同中的供貨商由于自身原因導致物資合同不能履約。物資合同簽訂后,物資供應商由于自身的問題導致物資合同不能履約時,電力物資合同管理部門要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一定的處理措施,從其他渠道獲取相應的電力物資,確保電網工程建設和維護所需物資的正常供應。否則,就會影響到整個電網工程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正常進行,影響到整個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嚴重地還會造成電網工期的延誤,進而出現合同違約情況,極大地損害電力企業的利益。
3 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的履約管理對策
對于目前針對電力企業物資合同履約問題,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電網工程的順利進行,下面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合理的解決辦法。
3.1 在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簽約前,應當對涉及到的相關條款和內容進行明確的說明工作,將需要履行的相關條款進行一定的詳細的敘述,嚴格根據合同條約上的相關要求進行履行合同的工作,并針對如果不能履行的情況發生時,應當制定相關合法合理的責任制度,對造成不能履行的情況出現的后果應有相關負責任方,需要明確的明顯的注明工作。合同應當針對雙方需要履行的相關工作,進行一定的劃分,并且針對雙方情況,制定有一定制約性的約束條款,以上的全部內容應當保證全部在法律的約束下合理合法的公開,避免出現對方不熟知的隱藏條款,將合同的所有內容做到一定程度的公開透明。
3.2 由專業的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對物資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有效的分析和管理。電力企業物資部門要安排專業的合同管理機構和人員實時了解和掌握電力物資合同的履約情況,對項目物資供應里程碑進度進行跟蹤統計,不僅要處理好出現的合同履約違約情況,還要能及時預判可能出現的合同履約違約情況,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進行處理。同時,還要發揮這些專業人員對于合同履約工作的監督指導作用。通過對每一個供應商的履約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制作成書面資料并存檔,方便日后的招標選擇,做到有備無患。
3.3 電力物資合同的供應方出現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對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約情況,應當以書面形式對所供應電力企業物資管理部門,進行相應明確的相關說明,并應當按照合同的違反條例對對電力企業進行相關的補償工作,以保證電力企業的正常運作。對于情節較為嚴重的惡意違反合同情況,電力企業應當尋求相關的法律管理部門針對惡劣情況進行調查,并對惡意企業進行相應的法律處罰,在違約情況的賠償方面,應當根據供應商的自身情況,對相應的違約情況進行調查,制定補償的金額和措施。還有一種根據對于供應商造成損失情況制定合理的補償措施。
1.1合同條款約定缺陷導致的合同糾紛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十幾年來的工程實踐過程中逐漸暴露出諸多缺陷:不能滿足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需要,與新近法律規范相沖突,對于解決履約過程中發生的轉包掛靠、情勢變更、暫停施工、缺陷責任等問題顯得乏力、條款設置粗放、權利義務設置及風險分配不盡公平等,不能有效地指導復雜的工程活動。另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版本。有的建設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并沒有采用國家或省市相關管理部門頒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雙方當事人為了圖省事,只采用簡易的或自制的合同文本。這樣容易導致簽訂合同時考慮不嚴密,在合同條款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規范、不嚴謹,甚至一方為了規避應有的責任義務,轉嫁工程風險,導致在履約過程中雙方對合同條款理解分歧過大或權利義務不對等而引起糾紛。
1.2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當前,一些合同當事人不按合同辦事,履約意識淡薄,在履約過程中違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或惡意克扣拖欠工程款,遲遲不辦理竣工結算手續;或者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組織施工,非法轉包或分包,承諾的項目管理人員不到位或機械設備不符合投標要求,造成工期延誤等等。這一系列問題不僅導致合同糾紛發生,影響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而且會引發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等隱患。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實施下推進合同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和對策
2.1加快推行《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實質上就是為合同的訂立提供了范本,為合同當事人責權利的約定提供了參照,并成為工程合同糾紛處理中工程慣例確定的基準。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依托多年的工程實踐經驗,充分借鑒國內外相關合同的優點,全面梳理合同架構,完善優化了合同要素,提出了八項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實施后,應積極開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貫培訓,加快推行使用新版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出現錯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平衡合同各方風險責任,提升合同履行效率,規范化并程式化處置糾紛事件,力爭實現工程的精益化管理。
2.2加強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施工合同備案制度是抓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2007年3月5日起施行的《廈門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和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為建設工程合同監管工作提供了執法依據。項目在辦理質量監督、施工許可證等手續之前,必須先行辦理施工合同備案。管理部門在工程實施階段開始前,通過對備案的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重點審查,對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內容及時清查糾正,加強施工合同主體的法律意識,規范施工合同簽訂行為,保障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施工合同備案工作,可以更好地為造價管理工作提供服務。福建省和廈門市開發使用的備案管理信息系統,不僅具備項目信息收集、存儲、查詢、統計功能,還能實現省市相關部門信息傳輸共享,同時合同備案數據還能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項目合同履約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工作提供信息來源,真是一舉多得。積極推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備案方式,不僅極大縮短了管理部門備案辦理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而且便于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對自身備案項目信息的監督統計。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工作不僅有利于增強了各方主體的法制觀念和履約職責,也有利于建設主管部門對合同當事人進行監督管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3加大力度開展合同履約行為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防止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現象的產生,根據《廈門市建筑條例》、《廈門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及《廈門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每月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行為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施工合同是否按規定辦理備案,是否另行簽訂背離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相關管理人員是否到位履職,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工人工資等是否按合同約定支付,并要求提供相關憑證,督促發承包雙方切實履行合同。對履約不到位的相關責任單位,及時責令整改。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關單位,和履約情況良好的相關單位,分別按不良行為和良好行為記入建設主管部門網站業務系統,并予以公示。最近福建省也出臺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該辦法中明確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通過備案施工合同文件等信息對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行為實施評價,并納入評價系統公示。加大力度對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行為開展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并在相關網站進行動態、數據共享,不僅能為招投標管理、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和日常監管等相關工作提供參考依據,而且讓管理部門及時掌握在建工程的履約情況,更好地促進發承包雙方誠信依法履行合同。
2.4加快建立完善工程擔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增了雙向擔保制度。雙方互為擔保制度體現了公正性和對等性,有利于平衡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對于確保工程工期和質量、切實解決拖欠工程款項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質量等級標準完成工程,則必須提供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擔保;同樣,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擔保不拖欠工程款,則必須同時提供承包商履約保函,確保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工程。在2008年,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就出臺了《廈門市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試行)》,要求承包商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向業主提供承包商履約保函;業主同時也向承包商提供與承包商履約保函擔保金額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擔保(財政投融資項目不需另行提供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雙方應將履約保函和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到建設主管部門保管,這是工程項目在申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的必備條件。當發承包雙方主合同義務已實際履行完畢,憑工程款支付情況證明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辦理解除擔保手續。該項制度實行幾年來,起到了降低工程風險,規范建筑市場,防止拖欠工程款現象發生,有效保障工程質量等成效。在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下,管理部門應順應市場發展需要,探索建立完善適合本地區的工程擔保管理機制,出臺相應的擔保管理實施細則,合理引導發承包雙方重視合同價款、工程質量等條款的約定,嚴格管理合同實施的各個環節。
2.5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爭議評審制度每年國內各地法院和仲裁機構都受理了數量不少的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而且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其原因是我國法律以前尚未建立施工合同爭議的過程解決機制。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的糾紛,在調解不成時,只能選擇仲裁或訴訟,但法院和仲裁機構往往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不僅處理程序復雜,時間冗長,且處理結果也往往不盡如人意。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創設爭議過程評審制度,有利于國內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解決爭議的前置程序,變事后訴訟為專家過程評審解決,將大大減少施工合同的訴訟和仲裁案件。行業專家作為第三方全過程參與,可以有效解決傳統爭議解決方式的專業性不足、效率低下的問題,快速定紛止爭,保證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建議各地管理部門探索建立建設行業系統的評審專家庫,專家庫范圍可涵蓋建設各方和相關管理部門,隨時應對工程中遇到的糾紛事件,確保合理準確地解決施工合同履約難題,為合同雙方提供一條解決爭議的便捷路徑。
3結論
關鍵詞: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簽約;履約;管理策略
電力企業經營與發展過程中,物資合同簽約及履約管理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由于電力企業物資管理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庫存實踐段且要求一次性使用,因此電力企業物資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物資合同簽約及履約管理的有效性直接關系著整個電力企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在此種情況下,加大力度探討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簽約及履約管理策略,對于電力企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 電力企業管理中物資合同管理的要點
在電力系統運行過程中,電力物資在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直接物資、間接物資以及輔助物資三個方面。電力物資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其對供應時效性要求較高,對物資質量要求較高,庫存時間短并且無法實現循環利用。當前社會發展條件下,電力物資供應逐步實現市場化運作,競爭力度也明顯加大,市場資源配置更具合理性。但為保證電力企業物資管理的有效性,積極加強物資合同簽約及履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管理要點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管理中應當以相關法律法規作為主要依據,保證合同簽訂的規范性,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允許延長合同簽訂時間。二是應當以貨物清單、澄清文件、招標文件以及合同文件等作為簽訂物資合同之前的重要資料依據,以保證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必要情況下物資部門需要招標采購時,應當明確物資采購結果,并結合具體信息以及相關規定簽訂物資采購合同,切實保證操作的規范性,進而提高電力物資合同管理效果。
2 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簽約及履約管理的具體策略
2.1 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簽約管理的策略
第一,現代科學技術不斷發展進步,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簽約及履約管理過程中,應當對電子商務平臺以及集約化系統加以優化利用,以保證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簽約管理的有效性。尤其是當前電力企業呈現出現代化的發展態勢,電力物資集約化管理進程明顯加快,物資合同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基于現代信息技術之上的電力商務平臺以及ERP的推廣應用,在一定程度上規范并固話了電力物資合同簽約流程,促進招標結果傳回及合同文本生成自動化的實現,保證電力物資合同簽約方式的規范性,應當以文本方式進行簽約,并保證物資合同中通用合同條款、專業合同條款以及招標文件的規范性,以經過澄清與確認的技術條款和合同商務條款作為主要標準,以保證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簽約管理的科學性和可靠性。電力物資合同簽訂過程中,應當對合同協議書及其附近共同簽訂,從而為電力物資合同簽約規范化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第二,加大紙質合同的簽訂管理力度。在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簽約管理過程中,物資供應商應當準備好物資合同相關材料,包括中標通知書、相關證明文件等。物資合同簽訂地點為供應商服務大廳,在電力物資紙質合同簽訂之前,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電力物資供應商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嚴格且仔細的檢查,確認無誤且材料齊全后,由供應商授權代表對物資合同正本進行蓋章。一般情況下,就合同正本逐頁蓋騎縫章或者小簽。
2.2 電力企業物資合同履約管理的策略
第一,對電力物資合同的履約內容及相關責任進行明確標注。也就是說,在電力企業物資合同履約管理過程中,為保證管理的有效性,應當對電力物資合同中的內容及相關責任進行清晰且明確的標注,尤其是要明確電力物資合同履約過程中違約現象的責任人與具體處理方法,以確保電力物資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能夠依據合同內容履約,以保證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在明確電力物資合同具備內容以及履約責任的基礎上,一旦出現違約情況,應當嚴格依照物資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及具體處理方法進行妥善處理,此種情況下,有效的避免了出現違約情況后相互推卸責任等問題的出現,提高電力企業物資合同履約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設置專業的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加強對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控、分析和管理。電力企業應該設置專門的物資合同管理機構,并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對物資合同的供應鏈進行實時跟蹤和統計,以此分析和判斷合同是否會出現違約的現象,一旦出現違約的行為,則應該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進行處理。此外,合同履約管理人員通過對供應商的履約狀況進行統計,并制成供應商信譽檔案,為企業以后的物資采購、招標選擇提供可靠的參考,例如,創建基于ERP模塊的合同履約跟蹤表,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合同履約跟蹤表,能夠及時、準確的掌握物資合同簽訂、物資流轉的實時狀況,當物資到貨之后,對物資合同進行一一核對,避免出現物資交貨不及時影響電力工程建設進程,同時還能夠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物資供應的保障能力,全方位、多方面的加電力物資合同履約管理,實現物資合同管理的流程化、規范化以及標準化。
第三,加強資金結算管理。資金支付是合同履約管理的最后環節,同時也是合同履約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環節之一。電力企業正常運轉的前提是資金及時支付以及高效流轉,為了保證資金能夠及時、準確的支付,電力企業在受到物資采購合同之后,應該立刻和物資供應商進行溝通,然后開具物資發票。每月18日,根據物資合同臺賬信息,對于滿足資金支付條件的合同申請ERP資金支付;每月30日,根據省物資公司的資金支付明細,對資金支付狀況進行記錄和核對,并且根據相關規定,在當日必須反饋《物資采購資金支付款項回復單》,保證電力物資資金“月月對、月月結、月月清”,即保證資金支付100%準確。
結束語
與其他企業物資合同管理相比較而言,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管理更具特殊性和復雜性,為保證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確保物資合同得到規范簽訂和履行,應當基于電力企業物資合同管理要點出發,結合電力企業自身發展實際情況,采取可行的物資合同簽約及履約管理策略,以推進電網工程建設的順利開展,從而為電力系統的穩定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推進整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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