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機場安全管理論文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1.1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或不按審批意見違規興建
有相同一部分市場沒有辦理市場審批手續,違規興建,而營業審批部門一般是由當地交通、工商、稅務、市容、環保、土地、市政、公安、園林、物價等部門組成的“市場管理辦公室”之類組織,這當中的公安成員中有的就沒有消防部門參加,因而造成消防方面漏審現象的出現,這就使市場消防安全埋下了隱患。
1.2建筑耐火等級低,火災后蔓延迅速
目前的各種市場,除近期建設的經消防部門審查基本符合要求的之外,絕大多數的市場建筑對照《規范》的要求,都存在較大地缺陷,首先是耐火等級低。由于市場安全管理沒有及時跟上,私搭、亂建,造成市場防火等級低,特別是露天市場使用閑置的場所改造的市場,大多是臨時搭建的攤棚,更談不上耐火等級了。因此,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火燒連營。一些個體商販為提高競爭力,不惜花錢,違章裝修裝飾,且使用大量的木材和聚氯乙烯等高分子材料,大大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增加了火災隱患。
1.3占地面積大、空間大、攤位多、面積儲存量大
集貿市場的建筑面積大,一般幾千,甚至上萬平方米,攤位多,而且貨物品種繁多,有紡織品、服裝、皮革制品、塑料制品、文化用品、音像制品、工藝用品等,這些場所,火災危險大,一旦發生火災,由于蔓延快,往往會導致損失大,傷亡大,而且在社會上造成的影響大,特別是一些大型商品集貿市場,不僅面積大,而且是多層、樓層空間大。這些樓層每層面積小的數百平方米,大的數千平方米,且少有防火分隔,這是因為多層商場,豎向除樓梯相通外,有的還打通樓層豎向分隔層,形成人為的一些豎向孔洞,破壞原有的防火分隔。還有一些樓層,通常還設有自動扶梯、中庭等開口部位。這些都使得建筑物主體相通,防火分隔困難,一旦起火,起火樓層的火勢向水平方向蔓延,由于貨物、貨架、立體堆積、吊掛物品、吊頂等形成立體組合,將導致火災迅速蔓延,很容易形成立體火災。又由于面積大、空間大,可燃、易燃物多,攤位相連,建筑物密度大,一旦突破外殼,火焰外竄,加之建筑毗鄰,通過火焰的直接傳遞和強烈的熱輻射在較短時間內極易形成火燒連營之勢,范圍擴大,造成重大損失。
1.4易燃可燃物較多,火災負載大
集貿市場的商品除農貿市場中的農副產品外,其余商品如服裝、鞋帽、塑料制品、交電、工藝、美術、家具等大部分商品是可燃物品。還有些商品如指甲油、摩絲和小包裝的汽油、酒精等有機溶劑及賽璐珞制品,一些市場還經營煙花爆竹,因此潛在著一定的不安全因素,還有一些商品本身雖屬非燃燒材料制成,但其包裝箱、盒都是可燃物品,再者,攤位的商品、貨架、有不少仍用可燃材料制成,雖然有分組布局,但間隔一般都比較小,且相互毗鄰成片,而且大多數商品是懸掛展示于顧客,這就使可燃物品形成了空間的立體,一旦起火,火勢迅速猛烈,蔓延快,損失重大。
1.5消防材料設施嚴重不足,初期火災難以施救
各個市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消防水源和器材缺乏的問題,有的市場就沒有任何消防器材設施。有的市政消火栓或因建筑貿易市場被拆除,或被擠壓圈占。有一些條件較好的封閉、半封閉市場,建設時,雖然安裝了部分消火栓,但由于缺乏管理,不少消火栓已損壞;還有水槍、水帶被偷的情況,消防箱內空空的,大部分市場沒有配備滅火器,特別是一些露天市場,各攤位上連起碼的一桶水、一具滅火器也沒有用,根本不具備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
2加強集貿市場消防管理的對策
在集貿市場火災頻發的嚴峻形勢下,加強對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已經引起了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單位的廣泛重視,不少市場針對集貿市場的特點,結合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經驗教訓,按照黨和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了切合實際的防火安全措施,已經初步取得了成效,火災勢頭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但不容樂觀,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有些問題還依然存在,而且集貿市場的大火還沒有真正遏制,因此我們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輕心,為確保今后集貿市場防火安全,現筆者針對過去發生的火災事故和安全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做好集貿市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2.1針對現狀,制定對策
各級政府要盡快把城市抗御火災能力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要對集貿市場存在的問題專門進行研究,運用各種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協調好政府各有關部門的關系,統一指揮,組織公安、消防、工商、稅務、市容、衛生等部門進行專項整頓治理。對發現私搭亂建房屋、違章使用火爐、電爐、私接亂拉電線、占據道路擺攤設點,堆積貨物等違反規定和在市場內違章銷售鞭炮、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商販,要采取措施,強令整改,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對集貿市場防火間距不足,防火分區不符合要求,消防供水“先天不足”等問題,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及時整改,解決問題,切不可久拖不決,養患成災。
2.2完善制度,檢查落實
制定的制度一定要嚴格執行,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使之經常化、制度化。這就要求市場的消防管理人員,每天均應對市場進行全面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章情況要及時糾正。不得讓貨物堵塞通道、樓梯和越線擺攤。市場經營部門對各門面、攤位存放的物品數量應有一定限量,限制超量存放。不得在市場內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如劃定專門安全區域經營時,必須按照銷售、儲運化學危險物品的有關規定,落實防火防爆措施,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同意方可經銷。不得在市場內使用液化石油氣爐、電爐及其他灶具生火做飯。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不得亂拉亂接電線,不得進行小商品加工作業,市場內劃定的嚴禁煙火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煙火的標志,有條件的可設顧客吸煙室或吸煙點。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劃分若干個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場內整潔,廢棄的包裝紙、盒等可燃物,不能拋散地面,應及時集中處理。
2.3建立消防隊伍,備足消防器材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如一時難以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集貿市場要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放置適當,并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照明燈等消防設施的情況,確保完好有效。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部署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明確專人管理,防止丟失損壞。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同時要求經營可燃商品的攤位要配備滅火器,每個攤主都應掌握使用滅火器的方法。市場要組織市場防火人員,義務、專職消防隊員學習防火、滅火知識,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技能。管理機構(組織)要制定多種滅火方案,并進行演練。還要使職工懂得如何報警、救災、疏散和維護秩序等常識。
3結束語
目前省內垃圾電廠中不乏安全管理工作開展較好的廠家,但現有垃圾電廠的安全管理水平,因建設投資管理方的重視程度、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等原因而參差不齊,存在一定的差距,導致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
2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安全“三同時”源頭管理問題
(1)建設單位認識問題部分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工作缺乏足夠重視,未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的有關規定。如工可階段未委托或未及時委托安評機構進行工程安全預評價,有的工程初設文件甚至施工圖已完成后才“補課”,導致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未能在后續設計與施工中得到采納與落實,也增加了日后為此進行安全整改的難度和費用。(2)設計環節相關設計單位由于對垃圾電廠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場所(部位)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性認識不足,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設計規范標準。如對垃圾滲瀝液收集區發生火災爆炸的可能性缺乏足夠重視,主廠房功能區域布局設計不盡合理,防爆設計方面要求的排風管道材質選取及管道防靜電措施、區域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的檢測、信號輸送和安全聯鎖措施不完善,是引發本次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3)建設過程由于工程施工過程或因施工人員責任心等原因,導致工程施工質量未能達到技術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而監理單位相關人員又未能履行職責,做好工程質量控制管理工作。如在驗收評價中發現,個別電廠全廠配電箱控制柜電纜進口處大部分未實施防火封堵;部分防火分區或出入口擅自變更,留下消防安全隱患。
2.2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素質問題
工作中發現,該行業從業人員具有一定的流動性,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人動較頻,新上崗的主要負責人未及時接受相關安全培訓。有的電廠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僅指定生產一線的某位值長兼職。況且有的電廠生產人員實行三班兩倒制,值長在完成自身繁重的工作同時,難有精力顧及所兼職的安全管理工作。還有的電廠雖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但由于其之前并無安全管理工作經歷且未經相關安全培訓,工作起來力不從心。
2.3消防安全管理問題
(1)火災爆炸危險區域管理垃圾電廠的最大風險在于原料垃圾易燃有毒氣體的散發,如何對其采取有效的技術、管理措施是垃圾電廠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如垃圾滲瀝液的處理就不容忽視。生產過程如未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將收集的滲瀝液未及時抽送至污水處理站處理,可能導致滲瀝液收集區域易燃易爆氣體濃度升高,形成重大安全隱患。此外,在柴油庫管理上,如卸油管未行防靜電接地;油罐通氣管高度不符合規范要求,通氣管未配阻火器是常見問題。(2)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常見問題有:將設置于室外場所(如升壓站、露天油庫等)、粉塵場所(如鍋爐房等)的移動式滅火器,直接置于地上,未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有的場所(部位)未配置滅火器,如電纜橋架層室、汽機房行車操作室等;移動式滅火器未實行定置管理,不少場所的滅火器已失壓失效,室內消火栓箱未劃“禁止阻塞線”;存在油品火災危險的場所雖配置了消防沙箱,但未配消防鏟、消防沙桶;消防器材巡回檢查流于形式等。
2.4電氣安全管理
常見問題有:電纜孔洞防火封堵存在疏漏;施工臨時用電接線隨意,缺少必要的電纜保護措施,未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防雷接地裝置未經氣象防雷檢測機構檢測合格;電氣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棒、絕緣靴和驗電筆等)超期使用等。
2.5特種設備管理
在特種設備管理方面亦存在薄弱環節,個別電廠未能做到所有特種設備及時注冊登記、委托檢驗,如鍋爐等主要設備注冊取證,而空壓機室的空氣儲罐未取證;垃圾吊車、汽機房起重機按時檢驗,而水泵房檢修用電動葫蘆未及時委托檢驗。安全閥、壓力表等強制性檢定的安全附件超檢定周期使用。
2.6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范
(1)垃圾防臭措施垃圾儲存過程因發酵可散發出惡臭氣體(主要為硫化氫、氨等)。垃圾卸料大廳內的卸料門,因傳動裝置故障、未及時清理灑落在門口的垃圾等原因,卸料后未及時關閉,多扇門敞開,導致垃圾倉無法維持負壓狀態,臭味溢出,大廳內惡臭嚴重。(2)應急措施垃圾電廠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較多,大部分還存在有毒氣體或有毒粉塵,但部分電廠缺乏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如正壓式呼吸器、有毒氣體檢測裝置等);有的呼吸器僅配置單套,無法展開協同救援。(3)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率不高,作業人員在卸料大廳、污水處理站、飛灰固化車間、灰渣卸料及轉運場所未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3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以為應在以下幾方面加以改善:(1)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工作,加強源頭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的規定,及時委托開展安全評價工作。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新建、改擴建垃圾電廠工程的監管,督促企業在工程各階段,貫徹落實安監總局第36號令的有關規定。各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監督做好垃圾電廠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保證工程設計質量。(2)工程建設過程,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標準規范,對承建商進行管理,做好包括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在內的工程項目管理“三控三管一協調”工作,保證工程施工質量。(3)鑒于前述存在問題,建議適當增加現有我省行業標準《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維護、檢測監管及考核評價標準》(DBJ/T13-93-2010)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考評內容和權重;此外,考評組成員應有行業安全生產專家或注冊安全工程師參與。(4)強調垃圾電廠的安全管理除符合行業標準《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維護與安全技術規程》(CJJ128-2009)外,企業還應執行環境保護、環境衛生、電力、消防、特種設備、勞動安全及職業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及時接受安全培訓,具備垃圾電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企業應重視安全管理人員的能力培養與提升,亦可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管理工作。(6)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保證得到有效執行。(7)企業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并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8)企業應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及自身實情,制定完善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成立應急組織機構,定期進行學習、培訓及演練。
4結語
關鍵詞:人員密集場所;隱患成因;防范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長,對于一些人員密集場所的環境要求和空間要求也就更高,現在一些賓館、飯店、歌廳、舞廳從以前的幾十平方米到現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內裝修也越來越奢侈、豪華,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裝修;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場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設施等嚴重的違規問題,這些問題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筆者結合工作實際,主要就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的成因及預防對策問題進行探討。
一、人員密集場所的特點
(一)場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質變更。酒吧、網吧、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很少使用獨立的建筑,經營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進行裝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場、辦公樓的某個樓層,有的在停用的倉庫或廠房內,有的在居民住宅樓首層,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這些建筑原設計不是用作人員密集場所,內部的消防設計不能滿足人員密集場所的相關要求。將這些建筑隨意改為人員密集場所不僅改變了建筑的使用性質,也給場所帶來了“先天性的火災隱患”。
(二)建筑面積比較小。一般為幾十或幾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設置在建筑底層,樓層高度4~5米。租賃戶或經營戶為“充分”利用空間,將樓層分隔成兩層,有的甚至在中間形成一個小中庭,由于底層樓層分隔必然會引起安全出口數量不足,人員聚集的多,人員疏散困難。這是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項目的多樣性。酒吧、網吧、卡拉OK房、美容美發店、茶藝樓等,應有盡有。
(四)裝修相對高檔化。由于商業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顧客而贏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傳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纖維織品等可燃易燃材料進行裝修,直接導致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設置的門多數是推拉門、轉門等,門向內開啟,而且有的還在門口1.4米范圍內設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寬度不夠;室外疏散小巷寬度達不到3米的要求。
二、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的成因
(一)違章裝飾裝修。《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明確規定了建筑物頂棚、墻面等部位以及窗簾、帷幕等裝飾織物必須滿足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然而有的裝飾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任意降低防火標準,人為造成很多火災隱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類人員密集場所用火用電、防火檢查、控制室值班、員工培訓、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火災隱患整改、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雖然建立了一些內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單位或公共場所安全管理的實際,制度內容不具體、不全面,有的規定內容與現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員密集場所未經消防審核,有的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隨意改變建筑物內部結構,擅自改變場所的使用性質;有的驗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與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礎設施沒有跟上,事后又無法彌補,有的消防水壓不足、室內消火栓數量不足,致使消防設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災隱患,增大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設置位置不夠合理。有的建筑內部缺少自動消防設施或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一旦發生火災事故,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預防及對策
(一)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從源頭抓起,嚴把“四關”
一是督促各設計單位嚴把設計關。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對各類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設計進行規范設計施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設計要退回重新設計,嚴把建筑工程圖紙的審核關。同時,設計施工圖紙必須報相關的審圖機構進行防火審核,嚴把驗收關;工程竣工后,嚴格進行消防驗收,嚴把開業檢查關;開業使用前,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開業;二是建章立制,從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災隱患的形成。公共娛樂場所要根據場所的使用情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配電房操作規程,消防控制設備操作規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貫徹執行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用制度規范人的行動,從制度管理上遏止火災隱患的形成;三是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素質。營業性場所要加強員工的消防宣傳培訓,要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學習消防安全常識,開展警示教育,以增強員工的消防法制意識,增長消防安全知識。新員工必須通過消防安全培訓方可上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件后方可上崗值班。每名員工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通過培訓,要使每名員工自覺提高消防意識,主動消除火災隱患;四是積極采取不燃化防火處理。嚴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裝修(飾)頂棚、墻面、隔斷、地面等;對于增設的樓梯、室內樓板應符合建筑耐火等級的要求,鋼樓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護,樓板應采用符合耐火極限要求的材料;對設置有廚房的,應采用實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開。
(二)對場所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金屬柵欄,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逃生設施;二是人員密集場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居住建筑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三是凡屬人員密集的場所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設定為中危險級,在選配滅火器種類時,應選用4kg儲壓式ABC型干粉滅火器,在滅火器的設置上還應注意每一個滅火器配置點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應設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四是人員密集場所電氣設備多,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驗收標準的規定,由具有電工資格的技術人員負責進行設計和施工安裝,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私自搭接臨時線路;五是設置在多種用途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樓板和2.0h的隔墻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滿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時間對安全疏散的要求。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內的疏散樓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設置輔助疏散設施;六是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暢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凈寬度不應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應劃出明顯的標示線。員工集體宿舍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且應砌至梁、板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公安部第107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