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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現狀
(一)社會團體登記情況。我市共登記社會組織223個,其中:社會團體166個,行業性社團129個,專業性社團29個,聯合性社團3個,學術性社團5個;民辦非企業單位57家,其中:民政類5家,教育類17家,勞動類10家,衛生類12家,科技類6家,文化類4家,體育類3家。據初步統計,我市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現有38,500人左右,約占全市總人口的4.5%,各類社會組織去年總收入5億多元,提供就業崗位15000余個。
(二)規章制度建設情況
1、健全規章制度。為使社會組織規范發展,市民政部門指導督促各類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各類社會組織必須將登記證書、資格證書、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規章制度上墻公布,增強工作公開的透明度,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依法規范自身的行為,更好地為社會服務。2、規范財務管理。為貫徹中央精神,提高我市民間組織會計人員素質,民政部門下發了通知,要求各民間組織進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培訓。通過培訓,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會計人員都已熟練掌握了新的會計制度,并已能在財務操作中實際應用,從而規范了民間組織的會計制度。3、落實四項制度。為規范管理,制定了社區民間組織的普查登記、注冊登記、備案登記、社區民間組織負責人例會四項制度,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并及時掌握社區民間組織的發展變化,確保社區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各社區所轄民間組織每月將活動開展情況,向居委會通報備案,居委會將社區民間組織開展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照片資料登記造冊,重大活動報登記機關備案。確保社區民間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二、工作現狀
(一)提高了民間組織的登記質量。我們以“依法行政、規范行為、提高服務”為登記工作理念,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細致地對民間組織地成立、變更和注銷進行審批登記;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民間組織發放“明白紙”,公開登記事項、申報程序及材料、行政許可時限和操作規程,讓他們能夠及時了解登記程序;我們在規定的時限內盡量提前完成審批登記手續,為登記對象節約辦事時間,減少上門次數,提供熱情服務。
(二)健全了民間組織的監督機制。我們把加大執法力度作為規范民間組織社會活動、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建立了“市、辦、居”三級監督體系,形成“橫向分類負責、縱向按級負責”的民間組織服務與監督一體化網絡系統,做到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民間組織的違法活動,從而遏制不良組織的滋生和蔓延,扶持和保護合法的民間組織。近年來,我們多次與社團主管單位聯合開展治理檢查,注銷不合格協會,規范了對民間組織的管理。
(三)加強了民間組織的年檢工作。這幾年,我們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和部署,結合自身情況,密切聯系業務主管單位,本著規范管理、簡化手續的原則,與業務主管單位一起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了年檢、換證工作,讓參加年檢的單位填寫了《年度檢查報告書》,委托市“恒正會計事務所”出具《民間組織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對未開展活動和變更業務主管單位的民間組織依法予以了注銷。
(四)深入開展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誠信建設。我們對新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嚴格要求,規范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誠信檔案,接受公眾監督;對已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把誠信建設作為年度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其按照章程開展活動;不斷完善服務承諾制,制訂長遠規劃和有效措施,通過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責任等方面做出的公開承諾,增強透明度,提高服務質量。
三、存在問題
1、整體質量不高,作用發揮不到位。從質量上看,目前我市民間組織發展整體結構不夠優化,尤其是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業協會、農村經濟類協會、公益慈善和基層服務性民間組織發展不足,自主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較弱;少數民間組織法制觀念淡薄,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機制不健全,社會公共責任缺失,社會公信力不高。從作用發揮上看,大多數民間組織尚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如行業協會,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在行業協調、行業管理、行業維權、行業服務等方面還存在著許多不足和問題。
2、政策法規不完善。民間組織法律法規還不健全,使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性質、地位、作用及職能等沒有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我國雖然制定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且是暫行性行政法規,在很多具體問題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體可操作性的規定,并與業務主管部門中的法律法規在許多問題上不協調、不統一。有的業務主管單位對社團的申請成立熱情高,而對社團的年檢,變更,注銷,和對社團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情況的監督重視程度不夠,應付差事。
3、執法力度較薄弱。對民間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和開展執法活動是登記管理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行政許可法》實施后,雖然是登記管理機關但卻沒有執法權,缺乏行政執法的基本職能,管理力量非常薄弱,總體情況為“力不從心,監管難以到位”。具體地講:一是機構、人員、經費不到位。不同民間組織都是以民政部門名義進行登記管理,但實際上,民間組織登記管理人員編制只有1人,與實際工作量不對稱,工作中常疲于應付,監管過程中也無專項業務活動經費。二是全市有200多個社團,其業務分屬不同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工作、爭取配合工作量大。三是《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專門設置了“處罰”一章,對社團的一些違規行為的處罰作了規定,但由于缺少執法督查隊伍,處罰很難落實。尤其是取締非法民間組織缺少法制手段,造成一些未登記的民間組織取締困難。
4、發展存在不平衡。民間組織的發展與各項社會事業的總體要求不相適應,主要有:營利傾向較明顯,服務功能卻欠缺;規模偏小,在專職人員、辦公設施、專業水平等方面還有差距;分布的社會領域不均勻,在教育、衛生、民政領域較多,在科技、勞動、體育領域相對較少,與實際的社會需求還有一定距離。
四、解決對策
(一)建立健全民間組織法律法規體系。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應適時出臺與民間組織有關的法律及配套的政策法規,應盡快出臺新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加快修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界定要具體、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區別于有關社會組織的名稱,即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中應體現民辦,方便于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改革民間組織的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民間組織管理的政策制訂、執行、評價和監督之間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
(二)加快民間組織執法隊伍建設步伐。民間組織執法工作是登記管理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但是現在登記管理機關還沒有執法隊伍,也沒有必要的督查經費。希望上級有關部門切實落實民間組織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充實民間組織管理力量,盡快組建高質量的民間組織執法隊伍,提高執法的權威性。要確保民間組織管理者具有行政執法資格;配備必要的執法工具,確保執法的質量和效果;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執法程序、執法手段的培訓,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大民間組織的扶持力度。希望政府在購買服務、項目扶持等方面對民間組織予以支持,同時支持民間組織獲得合法的服務性收入,實現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應盡快完善民間組織的各種優惠政策,為民間組織發展創造寬松環境,形成一套系統、可行的民間組織稅收激勵機制;在政府資助和社會捐贈的基礎上,能夠建立民間組織發展專項基金,為民間組織發展提供長遠的資金來源。采取有力措施,在房屋租賃、場地使用、設施配備等方面給予扶持,推進民間組織的健康快速發展。
一、基本情況
XXX是市“中心城區”,全區共注冊登記社會組織366個,其中:社會團體62個,民辦非企業單位304個,主要涉及教育(268個)、民政、文化、體育、等行業。62個社會團體中行業協會商會41個。目前,全區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達6.5個,在數量上初步達到了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6個以上的發展目標。
此外,全區在各鄉鎮、街道進行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共計1229家,基本達到了城市社區10家、農村社區5家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要求。
二、前段工作
1、抓組織領導,促高位推進。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全區社會組織工作,區政府常務會議多次專題研究社會組織孵化培育、扶持社工類社會組織發展、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工作,制定出臺了《扶持發展社會工作類社會組織實施辦法(試行)》、《開展社區民政服務社會化改革推進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方案》、《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實施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加強基層民政經辦服務能力工作方案》等相關政策文件,將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和社區治理創新,納入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和社會治理一盤棋安排。局黨組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將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作為民政重中之重來抓,局黨組書記多次就社會組織年檢、行業協會商會脫鉤等社會組織工作親自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實。
2、抓依法監管,促規范發展。一是推行政務服務審批改革工作。全面落實“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實行首席代表審批制,取消現場核查環節,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審批時間由法定60個工作日壓縮至20個工作日。民政局行政審批股連續2019年、2020年兩年,在區政務服務”好差評測評中獲得全區行政股室排名第1和第2名的好成績。二是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2018年度,民政聯合公安部門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查處了“老兵之家”非法社會組織活動,起到了較好的震懾效果。三是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根據中央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開始,啟動全區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全區共有32家行業協會商會完成脫鉤。四是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2021年1-2月,區民政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管局對全區41家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100%全覆蓋展開抽查檢查。檢查結果在監管系統平臺進行了公開。
3、抓培育扶持,促基礎帶動。2016 年,成立“區社會組織孵化培育中心”,通過近3年的努力,共孵化培育出“區永愛志愿者協會”“區博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等16家慈善公益類、社會工作類、社區服務類群眾急需的社會組織。與此同時,區財政每年度預算安排不低于50萬元用于支持社工類社會組織發展、不低于100萬元用于購買社工類社會組織的服務。十三五期間,區社會組織承接民政等購買服務項目20余個,項目資金達400余萬元。
4、抓黨建引領,促作用發揮。2017年5月成立區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綜合黨委書記由由民政局黨組書記兼任。黨委下轄支部6個,其中5個功能型黨支部,1個實體性黨支部,共有黨員59人,其中,直管黨員20人,流動黨員39人。各社會組織在黨建引領的旗幟下,緊緊圍繞黨和政府工作大局,積極參與社區社會治理創新和其他中心工作。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其原因
1、社會組織自身方面。一是社會組織的結構不平衡。從社會組織的類型上看,教育類、行業協會商會偏多,公益性、慈善性、服務性的社會組織偏少。二是部分社會組織(社團)發展質量不高,作用發揮不大。目前登記在冊的全區性社會團體共計62家,其中行業協會商會41家。活動正常開展的只有區總商會、區懷素書畫學會等7個組織。三是“僵尸”組織比例較大。據調查,全區長期沒有收入,沒有支出,沒有活動開展,處于僵尸狀態的有14家、失聯的2家。
一、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今年3月份,對轄區內社會組織及其業務主管單位下發了《關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開展對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檢查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2家社會團體、43家民辦非企業接受了年度檢查。
二、通過QQ群等方式,加強社會組織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積極引導社會組織開展行業自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依據法律法規和章程,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行為。
三、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及時向全市社會組織發出了倡議書,號召廣大志愿者、全市志愿服務組織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志愿服務。加強宣傳引導,動員社會組織奉獻愛心,參與防控。一是社會各界志愿者積極奉獻愛心,為抗擊病毒感染工作向武漢定項捐款27644元,二是全市社會組織通過招募志愿者,通過鏈接愛心企業、愛心單位、愛心人士等多方資源,拓寬銷售渠道,為種植農戶排憂解難,為湖北省和本地捐贈各類蔬菜300余噸。三是我市社會組織積極響應政府和民政部門的號召,不斷強化宣傳,助推聯防聯控。積極開展相關志愿服務活動,在做好自身安全防護的同時,積極配合部分村(社區)做好疫情排查、宣傳教育和疫情動態報告等工作,截止目前,我市社工機構、社會團體和社區志愿者共參與志愿者服務3700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1150余份,協助排查人員2600余人次。
四、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為助推攻堅,我們積極動員社會組織,通過多種方式參與脫貧攻堅工作。市扶貧奔小康協會在香港郭氏基金會的支持下,從產業、環境、建設等方面著手,通過培養產業帶頭人,實施產業發展項目,修建道路、為貧困戶的學生實施資助等扶貧攻堅項目,有效助推了老百姓脫貧增收,緩解了家庭經濟壓力。市扶貧奔小康協會參與脫貧攻堅的成績經驗、典型事跡等,已向省廳推薦。
五、組織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等級評估。為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水平,提升社會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和影響力,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我們采取宣傳引導,鼓勵全市社會組織積極參加等級評估工作。截止目前,共有市慈善會、市骨傷醫院2家社會組織,向申報了社會組織的等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