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海外代購論文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相關熱搜:法律論文 法律論文范文 法律
伴隨著社會經濟和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海外代購作為一種新興的購物模式,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追捧,但是對于海外代購的性質至今仍沒有統一的認定。特別是2012年發生的空姐代購案,將海外代購上升到了刑法的層面。在這個背景下,筆者認為應盡快明確海外代購的法律性質,完善立法。
一、海外代購的概述
代購,顧名思義就是代為購買商品。而隨著互聯網絡的發展,海外代購一次應運而生。海外代購,即指通過網絡,為別人購買商品寄回或帶回給國內消費者并從中收取報酬的行為。近幾年,消費者對于海外代購這一購物方式越來越熱衷,海外代購行業也在這一社會背景下快速的發展壯大。中國的海外代購行業在2012年的交易規模接近五百億元,比上一年年增長了約80%,這是中國電子商務中心最新公布的數據。海外代購的市場之所以有如此迅速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首先,國內部分產品的質量頻頻出現問題,處于安全的考慮,許多消費者通過海外代購的方式,購買相對有保障的進口產品。奶粉就是這類產品海外代購產品中比較受關注的一種,由于頻頻爆出產品質量問題,越來越多的國內媽媽通過海外代購的方式購買進口奶粉。這一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海外代購行業的發展。
其次,海外代購商品相對同類產品而言的低廉價格,也是吸引消費者的另一原因。進口到國內的進口商品,因各種稅收項目的各種疊加,商品的價格相對于該商品的本土價格相對較高,。而國內的某部分同類產品,也會出現因各種稅收和某些隱含支出導致產品的價格高于海外代購產品的價格。而國外的電子商務等平臺的發展相較于國內的市場成熟,所以在競爭壓力的作用下,國外本土商品的促銷折扣較多、力度也相對較大,這一情況更加拉大了國內市場產品和海外代購產品之間的價格差距,更加促進了該行業的發展。
最后,國內海外代購行業發展的另一原因在于,隨著世界的互聯性,國際品牌深入人心,而品牌的商品銷售具有地區性的銷售特點。在這種背景下,國內的商品購買者為了擁有某些國內沒有銷售品牌商品,只能選擇從銷售有這種產品的地區購買,而海外代購正好滿足了這部分國內購買者的消費需求。
在這些因素的共同作業下,我國的互聯網海外代購行業在近幾年得以迅速的發展壯大。國內的海外代購的主體,一種是由私人經營的小型網店,一般是根據消費的指示在海外購買相應產品后郵寄給消費者;另一種是電子商務網絡平臺的代購,此種代購方式相對于私人代購更具有安全保障,但沒有私人代購靈活。商品的購買者可以通過該網站的網絡平臺選購固定海外產品,通過網站的渠道購買并郵寄給實際支付貨款的實際消費者。這兩種海外代購形式互相補充,滿足國內民眾的購物需求。
二、海外代購的法律性質
海外代購行為中,一般涉及到三方主體:實際的銷售者、實際的消費者及代購者。兩個法律關系,銷售者和代購者之間的民事關系及消費者與代購者之間的民事關系。這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消費主體與代購者之間的法律關系,而銷售者與代購者之間的民事關系明確,不需贅述。筆者認為,代購者與消費之間是關系,我們可以從行為的特點做如下分析。
海外代購中是代購者為消費者提供勞務服務。在消費者指定的商品,并郵寄給消費者,從中收取報酬的行為。可見代購者向消費者出售的是他的勞動,而非商品,代購者的購買行為是受托處理事務的表現,而商品的實際購買者是支付貨款的消費者。
海外代購不同于居間和行紀。居間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媒介的服務合同,獲得訂立合同機會的一方向提供方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的核心是促成合同相對與第三方直接訂立合同。海外代購則是代購者與商品的銷售者之間是買賣關系,可見海外代購行為與居間行為時存在本質區別的。行紀合同提供的是一種代為從事貿易的商業委托。行紀合同是典型的商事合同,通常要求行紀人具有相應的營業資格,而在海外代購的行為中,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所有的海外代購者都具有相應的營業資格,可見從對主體上的要求看,海外代購行為與行紀行為不同。海外代購屬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在他們的授權下,代為處理相應事務的民事合同。海外代購就屬于這類。海外代購者按消費者的指示購買產品,也是按指示處理相應事項。
海外代購行為具有行為的特點。,是指一人方以他人名義或是以本人的名義,獨立與第三方進行民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者間接歸屬于該方的法律制度。海外代購,就是代購者在消費者的指示下購買相應產品,并將產品郵寄給消費者的行為。可見代購者的購買的法律效果間接的歸屬于消費者,符合間接的特征。
2012年發生的前空姐走私案,使得廣大消費者陷入了一個誤區,認為海外的商品屬于走私商品,海外代購行為屬于走私行為。這種認識過于偏頗。不可否認有部分海外代購產品屬于走私商品,但是也有部分產品是正常途徑流通到中國境內,不屬于走私產品。走私,是指違反我國有關海關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款的或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的行為。
國內流行的海外代購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專營國際代購的電子商務購物網站,另一種是是私人經營的小型的海外代購網店。前一種海外代購的經營者專營某一種或某幾種國際品牌,消費者根據平臺上的展示的商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心儀的商品。這種海外代購的方式,主要利用的是商品地域間的價格差異及產品銷售的區域差異盈利,主要解決的是國內市場上產品稀缺的問題。通過這種海外代購的方式購買的商品,是通過正規的國際郵寄系統進行貨物流通的,在通過海關時已經繳納了相關的海關稅收,因此不具有走私行為的特點,此種海外代購者的代購行為也就不屬于走私行為。因為這一種類的海外代購商品,在海關繳納了相應的稅款,因稅收的疊加使得商品較之國內的同類產品沒有明顯的價格優勢。后一種通過私人的海外代購模式,相較于國際代購網站而言就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根據消費者的需要代購某一地區的任何品牌產品。這一類海外代購的經營者,主要是空乘一類的人員,他們可以利用工作的便利頻繁往返于國內外,可以將消費者代購的商品隨身攜帶,將商品作為自用物品帶入境內,進而規避相應的稅款。這種代購產品具有較大的價格優勢,代購者可以在代購過程中獲得較高的代購利潤。但這類通過規避稅收方式獲得價格優勢的海外代購行為,可見此種海外代購行為違反了《海關法》關于繳納進口關稅的相關的規定,屬于走私的行為。
綜上所述,只要海外代購的商品在經過海關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繳納了相應的進口關稅,海外代購行為就不屬于走私行為。可見區別的關鍵在于,海外代購商品在通過海關時是否繳納了相應的進口關稅。
三、海外代購的法律風險
海外代購涉及到了三方當事人和兩個民事關系,在交易過程中存在著多項法律風險,具體的風險根據涉及到的主題和交易環節不同而存在不同的風險。
首先,從實際購買者——消費者的角度分析,在這一行為的購買過程中,面臨著不同的法律風險。其一,在選購代購者這一環節,因為海外代購者對于消費者來說是陌生人,因此,代購者的信用對于消費者而言就格外重要。如果選擇不當可能使消費者購買到非正品的假冒商品,在選擇代購者的過程中國際化的專業代購平臺相對于人私人的代購者具有更高的信用,但是也不能得到絕對的保障,并且存在著維權困難的情況。
其次,消費者向海外代購者支付費用及報酬利用的是網絡的在線支付平臺,通過這種支付平臺進行的交易,存在著金融詐騙的風險。
最后,是購買商品后的售后問題。因為作為實際的消費者與實際的銷售者之間是通過代購者聯系在一起的,并且雙方之間相隔甚遠,這就使得消費者在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申請售后服務存在問題。例如2012年的日本明治乳業公司的奶粉召回事件,就提出通過海外代購途徑購買的奶粉不予以退換,可見海外代購的產品在質量出現問題時,維權困難。
論文關鍵詞 網店走私 網絡犯罪 法律監管
近期,一件“網店走私案”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前空姐李某等人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物品,多次通過無申報通道攜帶入境,然后在網店上進行銷售、牟利,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00余萬元。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判決李某等人犯走私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這一案件被報道后,社會各界議論紛紛、觀點不一。許多網民對這一處理結果表示不理解,認為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走私罪值得商榷,即使依法認定有罪,也沒有必要判處11年重刑,可以通過加重罰金的形式予以懲戒。
一、重視“網店走私”中的問題
以上案件雖然算不上什么重特大案件,但卻引發了如此多的熱議,究其原因是隨著出國旅游的便捷與網絡購物的發達,海外代購、網絡直銷等商務模式具有較為廣泛的社會基礎,關系到廠商、物流、消費者等多個群體的切身利益。因此,李某案件并不是孤立的個案,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廣泛性,反映出現代商貿中的一些特點和問題,隱含的是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平衡。
實質上,此類案件無論數額多少、情節輕重,在行為方式上都具有一定的共通之處:一是購貨多采用“以客代買”形式,即以游客攜帶自用貨物的方式,如“螞蟻搬家”將大量的貨物零散闖關入境;二是銷售主要采取“網店直銷”模式,即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實現無店鋪銷售,從而免除相關的稅收和監管環節。這兩種形式的結合,使得“網店走私”成為發展迅猛的一種營銷模式,許多商家和個人從中獲利和受益,損害的是國家的海關監管和稅收利益,沖擊的是國家的法律制度和市場秩序,更在一定范圍內呈現出了一種人人違法、法不責眾的社會現象,折射出了現有法律制度和司法體制中的漏洞,亟待通過完善法制、細化規則予以修補。
二、強化對“以客代買”的控制
海關總署頒布的2010年第54號公告《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應該說該規定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但在實際中卻收效甚微,綜合分析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宣傳不到位,許多涉案人反映對此規定并不明知,一些海關關口也缺少明顯的警示標識;二是執行不嚴格,許多海關關口對于入境人員隨身物品的檢查流于形式,在客觀上更由于人力物力資源有限,無法準確核實旅客自帶物品的價格和用途;三是無懲罰措施,對于未申報關稅的違法者缺乏有力制裁,不足以警戒以身試法者;四是不能從根本上防止散客闖關、“螞蟻搬家”現象,對于人多、貨散、價低等情況無能為力。
根據統計,2011年僅深圳口岸日均監管旅客達54.4萬人次、客車2.1萬輛次,因此,海關監管的壓力極大,僅把希望寄托在加強關口檢查這一個環節,并不現實。需要抓住源頭。一方面要嚴格控制和打擊集團化的“水軍”,即形成“以客代買”規模化的集團,同時加大對廣大旅客的宣傳教育。根據刑法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偷逃稅額5萬元以上為構成要件,5萬元以下的處行政處罰;同時,《刑法修正案(八)》對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情形也認定為走私罪,數額和次數的雙重規定有利地震懾抱有僥幸心理偷逃關稅的代購商。另一方面著重對重點商品的監管,集中審查高檔化妝品、電子產品、名牌箱包等高價值物品,嚴格控制此類物品的入境,維護國內市場穩定和合理價格。
三、加大對“海外代購”的限制
“以客代買”僅是多種“海外代購”形式中的一種。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市場一體化的推進,為滿足各種消費需求,網上代購已經越來越普遍。僅在淘寶網上,就有超過10萬家店鋪可“代購”境外商品,涉及各種門類。雖然,國內消費者代購的商品一般屬于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一種跨國小額貿易,但是每年的貿易額達到100億美元左右。正是這些跨國小額貿易的消費需求造成了網上代購繁榮。“海外代購”進貨渠道有三:第一,通過正常的渠道運輸,此途徑需要繳納各種稅費,屬于合法貿易;第二,通過私人包裹郵寄;第三,個人通關帶貨,即“以客代買”,后二種形式就可能涉及到違法問題。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取消對個人郵遞物品500元人民幣的免稅額,并且對郵遞進境物品應繳進口稅超過50元人民幣的一律按商品價值全額征稅。這從一定程度上縮減了通過郵寄方式走私物品入境的意愿和渠道。
海關的設立與關稅的征收,不僅是為了積累社會財富、合理分配收入,且更重要的是穩定國內商品市場、保護自主產業,維護經濟基礎,從根本上有利于國家、社會和個人。而經營者為了能夠賤買貴賣賺取更多的利潤,會極盡所能逃避稅收和監管,消費者也為了能夠以較低價格購買到心儀的商品,助長了走私行為。實際上,非法的代購行為不只是損及國家的稅收收入,而更深層次造成對一個國家自主品牌、市場秩序、經濟基礎的沖擊。因此把好進口關,不僅是打擊直接的走私行為,對于“海外代購”這一新興的商貿形式也要合理控制,使其在合法的范圍內健康的發展。同時還需密切關注各種新的代購形式,防止某些人通過其他非法手段進行走私活動。
四、嚴格對“網店直銷”的監管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cross-border platform model from the consumer's point of view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umer trust and cross-border e-commerce platform,comb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opinions on the impact factors of online shopping consumer trust and the influence of consumer trust on online shopping behavior,summarizes the research status of the performance problems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in recent years,and points out the necessity and reference value of the research.
【關鍵詞】述評;消費者信任;跨境平臺;績效;實證方法
【Keywords】review;consumer trust; cross-border platform; performance; empirical method
【中圖分類號】F71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4-0037-02
1 引言
近幾年,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發展迅速,除了國家推廣建立的跨境自貿區官方平臺,還有很多海外直郵平臺,以及電商網站的海外購平臺和個人代購網店等。目前消費者主要通過五種跨境平臺進行購物,企業自營的 B2C平臺、第三方B2C平臺和跨境C2C平臺、個人淘寶平臺以及海外購物平臺。
尼爾森2015的海淘數據表明,消費者特別是年輕媽媽們購買進口商品特別是嬰幼兒用品時,不僅僅考慮價格問題,更看重商品是否為正品真品是否海外原裝品;這也是現目前海淘品價格差別巨大的原因,很多情況下,個人海外代購雖然價格高,但還是有很多人會選擇直接個人代購郵寄,購買海外商品時,對商家是否信任在很大程度上對他們的購買行為影響很大。對海淘商家如何取得客戶的信任,留住回頭客,增加用戶粘性,進行精細化經營,是持久發展的保障。
2 關于網絡交易信任的研究述評
消費者信任是消費者購買行為的一個重要因素,國內外很多學者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就對其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網站和消費者自身方面。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信任的主體是在線消費者,信任的客體是在線商家,研究的是在線消費者對在線商家的信任。
Horppu等(2008)以及Deng(2010)的研究發現信任和滿意度都對消費者忠誠度有正向影響。Palvia(2009)實證研究信任在電子商務中的作用,他認為信任正向影響購買意愿。(姚公安,2010)認為消費者體驗是影響消費者網購信任的重要變量。馬欽海(2012)以國內的樣本通過實證分析也驗證了初始信任對購買意愿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在消費者體驗和消費者信任之間的關系研究方面,chaudhuri(2001)認為網站體驗中的價值之一就是來自體驗所產生的信任,賀愛忠(2010)認為網站使用者在體驗過網站之后,可能產生兩種心理反應:一種是對網站的情感,另一種是對網站的信任。
3 國內外關于跨境電子商務模式和績效的研究述評
Martens等人在對消費者數據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從成本優勢、在線支付、物流模式等方面說明了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原因。Ong(2013)認為相比于傳統貿易,跨境電子商務由于其虛擬性,會導致交易主體存在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交易主體在貿易過程中更容易產生失信行為。國內對跨境電商的研究主要是對其發展中的問題和對策的研究,有少量文獻針對跨境電商模式分析和選擇進行研究,穆承剛(2014)、樊曉云(2015)等對我國跨境電商平臺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對跨境電子商務實證研究方面,楊堅爭(2014)用因子分析法,利用spass19.0軟件,對選取的外貿企業調查數據進行因子分析處理。得出影響跨境電子商務使用第三方平臺效果的因子組成及因子影響程度次序。歸納出5個對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指標。
關于電子商務績效問題,國內外從2000年就開始研究了。從查閱大量文獻來看,其績效分析的范圍和對象在不斷擴大和量化,研究的方法多通過實證調研,數據的獲取上多采用問卷結合電話訪談,現場訪談的方式。模型上大部分學者主要是基于比較傳統的探索性因子分析、相關分析和回歸分析進行績效指標的關聯分析以及績效評價,逐漸采用更為優化的結構方程模型。
目前關于消費者信任的理論研究較多,有很多關于電子商務信任影響因素的研究,而針對跨境電子商務消費者信任的影響因素和實證研究較少,關于跨境方式的研究多從商家和價值鏈角度比較各模式優劣,較少文獻從消費者體驗角度分析模式的優劣。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傳統平臺的目標客戶有所不同,消費者更加追求產品的品質,以及正品保障,對跨境平臺購物的消費者和商家的調查分析,將消費者信任與跨境電子商務模式績效的相互關系進行結合分析,可以找出不同平臺模式下影響消費者購買的有利和不利因子。
4 跨境網購研究模式簡析
跨境子商務平臺發展迅速,如保稅進口平臺(跨境通、跨境購等),海外直郵平臺(海豚村),和海外轉運模式(如海外亞馬遜),淘寶店個人代購平臺、企業自建跨境平臺(e-萬家等)等。目前跨境平臺消費者經常購買的產品主要有母嬰用品、護膚品、數碼等產品。首先選暢銷的產品作為切入點,研究消費者對不同小額進口跨境平臺的認可,信任和接受程度。研究的關注點是這些平臺上消費者的信任影響因素,這些因素對消費者購買的影響程度,以及對不同跨境平臺的產品銷售量的影響程度,具體需要研究的對象要素如圖1所示:
5 結論
如何建立和維系持久的信任,保持客戶忠誠,促進電子商務交易,提高績效,是學術界和業界關注的一個重要內容,分析不同的跨境購物模式對消費者購買欲望的具體影響因素,進而為跨境電商獲得消費者信任,爭取更多客戶,增加購買量,找出需要改進的因素,提出有針對性的策略。實證研究可以看到平臺銷售績效與消費者信任的影響因素的關系,哪些要素影響消費者購買,影響的程度如何,得出的結果可以指導跨境進口商家了解消費者的需求,提高消費者信任度,進而提高消費者的購買欲望。
研究跨境網購模式績效和消費者信任關系,可以幫助海淘商家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和影響消費者信任的因素,克服“海淘”、“海代”所出現的各種不足、弊端,結合自身優勢吸引特定消費人群、提高消費者體驗。對商家如何在多元化跨境進口平臺模式中提高消費者信任,培養客戶忠誠度,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幫助平臺在海淘市場中獲得更長遠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