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要特點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國際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比較
所謂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指發放住房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抵押債權通過拆卸、整合、重組、匯集成為抵押組合,經過政府機構或私人機構的擔保和信用加強,轉化成為可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進而通過發行證券在資本市場上進行融資,完成住房抵押貸款機構將抵押貸款債權變現的過程。從本質上講,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是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機構的一種債權轉讓行為,即貸款發放人把對住房貸款借款人的債權轉讓給證券投資者。在實踐中,銀行將缺乏流動性的長期住房抵押貸款所形成的信貸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來,形成貸款組合,賣給從事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機構的特殊目的公司,從該項目公司獲取出售抵押貸款的資金,特殊目的公司以這些資產作為抵押發行資產抵押證券,再由二級市場的中介機構(即承銷商)將這些證券銷售給投資者,從最終投資者處獲得銷售資金。這樣,住房抵押貸款就可以通過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增級實現收益的提升,而且證券流通可以實現風險的分散。在實踐中,各國已經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由于證券化模式不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程度在各國也有所差異。
按照政府的參與程度不同,歐美發達國家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政府主導型
這種類型以美國為代表,主要特點是由政府出面建立一個特別目的公司,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發揮主導作用。1970年,美國推出第一張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其發行者是新成立的政府機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該機構為以聯邦住宅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聯邦農場主管理局擔保的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發行的抵押證券提供擔保,保證按時向證券投資者支付貸款本金和利息。由于政府出面提供擔保,抵押貸款的違約風險大大降低,這為抵押住房支持的證券為廣大投資者所接受創造了條件。此后,聯邦政府又出資設立了聯邦國民貸款聯合會、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和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它們的主要業務是在二級市場上購買抵押貸款。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是最典型的政策性機構,主要收購由聯邦住宅管理局和退伍軍人管理局發放或擔保的貸款。聯邦住宅管理局和退伍軍人管理局是專門為特定的中低收入者購房提供貸款,他們95%以上的貸款都被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收購或者證券化,從而保證他們有足夠的資金為更多的購房者服務。由于美國政府的擔保,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發行或擔保的證券被市場廣泛持有,目前抵押貸款債券余額約為6000億美元。美國所采取的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帶有濃厚的政府色彩,但又與商業性緊密結合,政府通過二級市場發揮杠桿作用,實現商業化操作。即使是政府性的公司,在操作上仍遵循市場化運作原則。美國的住房金融體系的基本特征是以政府支持為杠桿,政策性和商業性各司其職,各盡所能,高效的市場化運作。
這種模式設有處于主導地位的政府型特別目的公司,有利于建設二級市場和規范一級市場,實現住房抵押貸款的“真實出售”,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由于政府支持和擔保不需要更多的信用增級措施,因此可以降低資產證券化的成本。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體現在法律方面,包括現行法律對設立政府型的特別目的公司以及對住房抵押貸款的“真實出售”等方面的限制。
市場主導型
這種類型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代表是澳大利亞和英國,特點是資產證券化過程通過市場化運作,政府只起到管理和規范功能,并不發揮主導作用。這些國家現有的金融中介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主力,主要由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等機構實施資產證券化業務。
在澳大利亞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中,麥格里證券化有限公司發揮著重要作用。麥格里證券化有限公司是麥格里銀行的全資子公司,成立于1991年。目前該公司已發行的以住房抵押貸款為抵押的債券總額在全澳大利亞證券化市場中近三分之一。為推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進程,麥格里證券化有限公司建立了一套相對完善的運作機制。這套機制的主要特點有:一是住房貸款由證券化公司發放或由證券化公司委托其他非銀行機構發放;二是住房貸款發放標準化;三是嚴格的信用審核制度和健全的保險制度;四是有效的債券信用增級措施;五是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六是管理者費用最后支付制度。這樣,麥格里證券化公司通過住房貸款發放標準化等措施使貸款中的各類風險得以控股,同時對常規貸款的信用增級措施和管理者費用最后支付制度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
英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在沒有政府推助情況下,在私人部門追求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盈利機會的利益驅動下自發形成。1987年3月,為拓寬住房資金來源,英國國家住房貸款局首次在歐洲市場上發行住房抵押證券。此后,經營此項業務的機構逐步建立,主要是住房信貸銀行、住房協會和其他抵押房貸機構。英國政府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作用僅限于從管理的角度對其發展予以規范。具體說來主要包括:英國會計標準委員會第五號財務報告標準解決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問題;監管機構方面,銀行與住房協會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要遵守金融服務局的有關指南與規定,其中金融服務局提出的“徹底隔離”原則是主導性的監管原則。由于抵押貸款證券的推出沒有得到政府強有力的支持,多數是金融機構以自己持有的住房貸款為基礎發行抵押貸款證券,歐洲各國抵押貸款證券化的信用等級相對比較低,市場投資者對證券的認同度也不高,因此各國抵押貸款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大大落后于北美國家。
市場主導型模式實際上是利用現有成熟的金融中介機構作為特別目的公司進行資產證券化,這樣既可以規避國內法律的限制,又可以將特別目的公司注冊到“避稅地”,從而降低運營成本。但是由于缺少政府的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不高,影響了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程度。
政府與市場混合型
政府與市場混合型的代表是加拿大,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設立一家公司,由這家公司代替政府參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但是這家公司不直接收購住房抵押貸款并發行證券,而是為所有的住房抵押貸款提供全額擔保,由住宅抵押貸款的發放機構――商業銀行來發行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這家公司主要作為擔保人介入其中,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上的運作仍是以市場化為主。
加拿大住房貸款擔保機構是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它成立于1944年,屬于聯邦政府獨資擁有的皇家公司,注冊資本金為2500萬加元,全部來自聯邦政府財政撥款。在建立初期,它的主要職能是建造住房向退伍軍人出售,以及為社會住房建設項目提供貸款。為降低抵押貸款首期支付比例,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能力,1954年加拿大議會重新修訂了《全國住房法》,授權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向低首付款的住房貸款提供100%的擔保,以鼓勵金融機構發放低首付比例的住房抵押貸款。為使更多的投資者進入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穩定住房抵押資金的供給,1986年,加拿大抵押住房公司實施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創立了《國家住房法》下的抵押證券。這一舉措的推出,為金融機構形成了長期、穩定的住房抵押貸款資金供給,同時為加拿大居民提供了一條安全可靠、收益較高的投資渠道。隨后加拿大政府又于1992年推出了首次購房擔保計劃,完善了資產證券化保險基金制度,成功地幫助無數加拿大人實現了他們擁有住房的夢想。
混合型模式由于不需要建立特別目的公司,縮短了資產證券化的環節,同時也可以規避法律對于特別目的公司的限制;但是由于沒有特別目的公司發行抵押支持證券,這勢必造成各抵押貸款支撐證券的發放銀行各自為政,會加劇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不規范。
對中國的啟示
目前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發展迅猛,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推行奠定了良好的資產基礎。通過分析各種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模式,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
其一,要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首先要防范住房抵押貸款一級市場的風險,為此必須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和建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控制住房貸款違約率是保證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成功的根本前提,美國的次級債危機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住房抵押貸款本息不能夠正?;厥斩l。由于次級住房抵押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向信用分數較低、收入證明缺失、負債較重的人提供的住房貸款,這種貸款的償付保障不是建立在客戶本身的還款能力之上,而是依賴于房價的持續上漲。在房市火爆的時候,銀行可以借此獲得高額利息收入而不必擔心風險;然而2005年之后美國房價持續下降和美聯儲連續加息,客戶的月供負擔迅速加重。當這種負擔沉重到無法負擔時,大量違約客戶出現,無法按時償還貸款,造成了巨額壞賬。至此,次級債危機爆發。因此,次級債危機不斷蔓延擴大并不完全是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生的風險,而主要是由于對客戶個人信用審查不嚴帶來的風險所致,只不過證券化過程放大了次級債本身存在的風險。因此,嚴格的借款人信用審核制度和健全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是防范風險、保證住房抵押貸款本身正?;厥盏淖钪匾膬身椫贫?。目前住房抵押貸款資產在我國商業銀行資產中是優質資產,但與國際水平相比,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還相對較高。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制度還很不完善,住房抵押貸款的財產保險費率明顯偏高,特別是信用保險尚未建立。加拿大在發展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基礎上推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做法,值得我國在推進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中借鑒。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比較;借鑒
JEL分類號:G18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8-0098-03
一、中美資產證券化監管模式的比較
美國次貸危機曾經引發了各界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疑問和反思,其實,基礎資產為次級貸款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只是美國整個資產支持證券的一小部分。因為那些大量發放不符合優質抵押貸款條件房貸的貸款機構,通過把這些貸款證券化,才把貸款發生拖欠、抵押品不足抵押造成的損失轉嫁給廣大投資者,使一些與美國次貸市場相關的金融機構陷入困境,并進一步引發西方信貸市場的緊縮。
可以說,資產證券化和其它金融工具一樣,都只是一種工具,都存在如何運用的問題,正確地運用,可以發揮資產證券化分散信用風險、解決期限錯配和擴大投資渠道等作用。但同時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比較復雜的結構性融資工具,錯誤地運用,則可能擴散金融風險。
1、準入標準不同。
美國金融監管部門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流于形式,這是一些貸款機構錯誤利用證券化工具的原因。美國證券監管部門對于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實行備案制度,對于房利美、房地美等這些政府支持機構發行證券化產品則采取了豁免審核的方法。但在美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基本上都采取貸款機構把房貸賣給房利美和房地美,再由這兩家機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做法。
我國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試點是在有效監管下有序進行的。試點展開,各相關部門嚴格管理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流通交易等各個環節,對每一單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了認真審核,這對于試點階段避免大的信用風險具有積極意義。重啟試點,可向簡化手續、提高效率、抓住重點、管住關鍵等方向加以完善。
2、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
美國一部分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基礎資產是次級房貸,這些貸款本身風險很大,雖然這些貸款不是不可以證券化,但必須對它的信用狀況和風險狀況如實加以披露,以便讓投資者進行客觀分析和判斷,并做出正確決策,但這些信息沒有被客觀披露出來,信用評級機構對證券化基礎資產池的信用評級,也不是真正根據借款人的違約可能性,而是憑借對房價上漲的盲目估計,高估資產池的信用等級,把次優貸款當作優質貸款,把次貸證券產品的信用登記評得與正常貸款證券化產品一樣,嚴重誤導投資人。
為做好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試點,在試點開始前,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即聯合了《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試點管理辦法》,對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主要機構的信息披露作了原則性規定。接著,人民銀行又以公告形式了《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2007年8月,在總結前一段時間試點經驗基礎上,人民銀行又專門就證券化資產池的信息披露問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信息披露有關事項公告》,對信息披露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
3、對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監管要求不同。
2003年以前,美國優質抵押貸款幾近飽和狀態,優質抵押貸款占比超過了60%。出于對利益的追逐和對房地產行業過度樂觀的預期,金融機構為了招徠客戶,放寬了貸款標準,甚至采取零首付。在部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中,進入資產池的資產基本上是所謂ALT-A貸款和次級抵押貸款,其突出特點就是在借款前幾年按照低于市場利率的固定利率付息或者不付息,在后來則按浮動利率付息。通常這個浮動利率高于市場利率。當市場利率上漲,房地產價格不斷走低時,這些入池資產往往就存在潛在的風險。
我國在資產證券化試點過程中,雖然基礎資產有所不同,但都標準明確,嚴格按標準選取資產入池,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以優質資產為主,并且證券化產品結構簡單,設計出得到市場認可的證券化產品。
4、基礎資產以及產品結構的復雜程度不同。
美國證券化產品結構復雜,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種類繁多,在華爾街,號稱只要能想到的金融產品都可以進行證券化,甚至證券化產品本身基礎上還進行證券化并發展出其它金融衍生產品。
我國資產證券化嚴格限制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包括企業信用或擔保貸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等銀行信貸資產。且每單基礎資產都經過嚴格評審和挑選。
5、基礎資產貸款發放的資信標準不同。
國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產品與美國的次級按揭貸款及其次貸證券化有著本質不同。我國個人信用體系日臻完善,我國征信系統已經覆蓋7,92億人口、9700萬家企業,各金融機構對申請房貸的自然人制定了嚴格的資信標準,要求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并對還款能力進行嚴格的審查和評估。
而在美國,次級抵押貸款甚至覆蓋到了針對信用評分較差的個人,尤其是消費者信用評分很低的個人(FICO評分低于620分),或者是存在多個風險因素的人。
二、我國目前“非正式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的特點分析
2009年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暫停至今,金融機構少了一個加強資產負債管理的有效工具。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正門”關閉的情況下,不少金融機構為滿足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負債管理需要,大量發行信托理財產品,并私下開展貸款轉讓等業務,這也從側面說明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強烈的內在市場需求。國際知名機構惠譽公司曾于2010年7月14日中國銀行業特別報告《Informal Securitisation Increasingly Distorting Credit Data》。報告認為,越來越多信貸以非正式資產證券化形式從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轉出,使中國銀行機構賬面貸款大量減少,將導致銀行機構承受較大的流動性風險和信貸損失風險。
我國非正式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包括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CWMP,以銀行自身貸款為標的發售的理財產品)以及信貸支持和信貸等價信托產品(CTP,銀行與信托合作,向普通投資者出售信托貸款型產品),這些產品經過2009年的快速擴張后,2010年繼續在高位保持平穩走勢(見圖1)。根據惠譽預計,截至2010年末,可能有2.3萬億人民幣未償付貸款從中資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轉移出來,成為表外的CWMP和CTP項目,是2007年底的近10倍。在總量上升的同時,CWMP短期化趨向更加明顯,2010年,3個月期及以內CWMP已占總量的38%,較2009年提高13個百分點(見圖2)。
這些非正式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主要特點包括:一是產品信息不透明。銀行一般不披露產品中包含的特定債券或工具的詳細信息,投資者既無法獲知借款人和貸款質量的相關信息,也無法了解貸款風險分散化的真實水平,只能相信銀行風險管理能力。這表明該類投資建立在銀行信譽之上,暗含銀行要因信譽風險承擔損失。二是流動性匱乏。目前CWMP和CTP還沒有二級市場,除了2010年規定可允許投資者提前贖回的部分產品外,投資者持有的其他產品無法進行流通和轉讓,只能持有至到期。三是銀行定位多元。雖然銀監會明確限制銀行銷售自己貸款的CWMP,但實際上銀行通常扮演貸款發放者、產品銷售者、監管人和貸款經理人等多種角色,廣泛介入使得產品發生違約時,特別是在大部分產品以混合方式進行管理的情況下,銀行不得不承擔潛在損失。
非正式資產證券化潛在風險不容忽視。第一,混合管理導致的流動性風險日益嚴重。在中國,由于大多數非正式資產證券化產品是混合管理。向投資者支付到期產品的現金來自于混合資金池,而不是與產品相關資產的特定現金流。任何危及資金池持續擴張的因素都會導致償付困難產生流動性問題,包括投資者對CWMP偏好或信心的喪失,如股市反彈、產品違約、到期產品大于新發行產品等。第二,資產質量出現問題將加劇流動性風險。與一般貸款出現違約銀行有緩沖時間處理不同,當CWMP的貸款出現違約時,若銀行決定償付投資者則需立即百分百地償付。而在CWMP的貸款出現拖欠時,為避免聲譽和法律糾紛,銀行一般會選擇用自有資金向投資者償付。當資產質量問題達到一定數量時,現金支付將超過流動資產和現金流入,流動性匱乏的銀行特別是小銀行將面臨巨大困難。第三,資產質量惡化風險上升。銀行為增加凈利差傾向于轉出收益最低的貸款,如發放給大規模有實力企業的貸款。貸款尤其是長期貸款從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轉出,大量增加了銀行表外信貸資產,表明銀行不良貸款數字越不可靠。另一方面,近年來中國銀行業正面臨減少對房地產行業和地方政府貸款的壓力,此類貸款很可能成為重新包裝的最佳對象,轉出貸款質量的下降將肯定導致中國銀行業今后資產質量的惡化。
國際金融危機發展延伸到今天,國內外逐漸認識到導致美國次貸危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證券化產品本身,這次國際金融危機中出現問題的次級抵押貸款證券產品在美國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夠透明、產品設計過份虛擬化和金融監管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根源并不在資產支持證券這個產品本身。2009年以來,由于受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處于停滯狀態,截至2011年底,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存量僅有100余億元,占我國債券市場余額比例僅為0.05%,接近消亡,因此,必須認真審視是否繼續重啟資產證券化試點,利用資產證券化技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符合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方向和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
三、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借鑒
近日,央行、銀監會、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由此標志,停滯四年之久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進程重新啟動。與08年相比,此次重啟在交易結構和規則方面都沒有重大變化,但有兩個較為明顯的區別。一是擴大了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種類和參與機構的范圍,二是強制風險自留、優化了基礎資產池的信用評級方式。但從現實情況來看,為了更有效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規模,降低風險,實現可持續發展,結合上文的一些比較分析和理論研究,還需進行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設計。
l、美國次貸危機與以資產證券化為代表的金融創新不無干系,但造成次貸危機并不是資產證券化的過度發展,而是金融監管沒有跟上以資產證券化為代表的金融創新的步伐。因此,此次信貸資產證券化重啟以后,必須實施審慎監管:一是建立較好的交易平臺。采取簡明的交易方式,因為如果交易方式過于復雜,對漫長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鏈條難以實施有效監管。二是嚴格準入管理。減少對證券化業務嚴格的市場準入審批,代之以對證券化業務全面而審慎的風險監管,尊重市場主體創造證券化規則的作用,適度控制風險管理能力薄弱的機構開展此類業務,對具體產品,應從嚴要求基礎資產質量,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借助制度的力量保障證券化平穩發展。三是充分披露風險。對于持有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應要求其充分披露,并從審慎的角度提足資本;對于風險未真實轉移的,也不能忽視對其基礎資產的監管。四是加強監督檢查。現場檢查有助于監管人員判斷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經濟實質,識別一些難以通過申報材料發現的隱性擔保,并能較好地判斷機構從事這項業務的水平。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物權:金融監管
所謂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即期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的未來現金收入流的資產進行組合和信用增級,并依托該現金流在金融市場上發行可以流通買賣的有價證券的融資活動。簡單地說,就是將資產未來預期收益以證券的形式預售以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作為一種以資產信用為基礎,以可預期的穩定現金流為擔保的結構性融資工具,它是直接融資范疇之下金融證券化的高級形式。資產證券化最初發端于20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在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發行的以住房抵押貸款為擔保的抵押擔保證券。經過多年的發展,資產證券化已成為規模超過聯邦政府債券市場的固定收益債券市場,成為美國資本市場最重要的融資工具。在金融產業全球化發展的背景之下,資產證券化憑借著其在運作理念和技術設計等方面的諸多優勢,不僅僅席卷北美和歐洲等發達資本市場,而且也已經為亞洲和拉丁美洲等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市場所接受。資產證券化的覆蓋范圍之廣以及影響程度之深已經使得其成為備受矚目的新型融資工具?;谶@一原因,筆者在這里就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及其完善發表一點個人管見,請各位學界同仁批評指正。
一、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與主要特點
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初引進資產證券化的理念和運作模式,并在金融監管當局的穩步推進以及以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家政策性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之下,以國有商業銀行改制為政策背景,著眼于發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國內資本市場,大力發展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產品和項目。從1992年海南省推行的第一個準資產證券化項目“地產投資券”開始,截至2006年底,我國現有資產證券化項目已達到近500億元的總體規模。綜合國內當前資產證券化市場以及相關制度發展現狀,大致有以下幾個突出特征:
第一,在國家政策層面,資產證券化因其在技術方面先天性的比較優勢以及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中表現出來的卓越特性,使其已經獲得了金融監管當局的廣泛認可和堅定支持。一方面,我國當前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對銀行改善信貸期限結構,在宏觀上提高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大有裨益,因而對我國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同時從微觀角度也有助于促進銀行轉變盈利模式和提高資本充足率,從而積極提升銀行業的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發展程度是衡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成熟度的指標之一,而且其在作為為企業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直接融資途徑的同時,也成為一般投資者進行資本市場投資的重要工具,有助于深化我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展。誠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新近指出,資產證券化憑借其獨有的特性,將成為實施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融資平臺。通過采取政策性政府信用增級措施,資產證券化可以在相對發達的地區和相對落后的地區之間建立起一座金橋,以幫助相對落后地區實現市場化乃至全球化的直接融資。
第二,在市場業務、產品和項目發展層面,資產證券化在發展數量和內部結構兩方面都取得很大進步。首先,在市場規模上,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規模已達到471.51億元,較2005年上漲175.2%。其次,在產品種類上,已經形成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專項管理項目計劃、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準ABS信托產品和跨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并舉的五大類型模式,其中專項管理項目計劃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合計占到了全部份額的八成以上。再次,在證券發行種類上,實現了多只產品同時滾動發行,充分利用了不同資產在期限收益方面的差別特性,真正實現了結構性融資工具對期限利益和流動性兩者的綜合調控作用。
第三,在資產證券化專項立法層面,綜合性的規范性法律文件與具體的單行性規范性文件陸續出臺,金融監管法制與市場實踐并行。作為市場經濟核心的金融產業彰顯了鮮明的法制色彩,關系國計民生的各項金融融資活動都應該在法制的軌道內穩步運行。資產證券化自身復雜的運作流程體現了諸多民事財產法固有的財產交易規則以及國家對金融監管領域的剛性規則。鑒于我國固有法制的個別不足和缺失,金融監管機關陸續頒布了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例如2005年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共同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2005年6月13日頒布的《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以及財政部為配合證券化過程中相關會計要求而于2005年5月16日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等。原宥于現有法制特點,我國效仿大陸法系成文法國家針對證券化采取了專項立法模式。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證券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相關的立法層級和法律規范體制也發生了重大變化。2007年4月,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負責起草的《資產證券化法(建議稿)》開始廣泛征集各方意見。該部法律以特別法形式對資產證券化的內在基本要素以及其運作模式和流程進行了專門規定,并對諸如擬證券化資產范圍、真實出售以及資產轉移登記等個別重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未來該部法律將成為我國將資產證券化推向深入的法律基礎和規范保證,還將成為對資產證券化各流程業務行為進行政府監管的依據。
第四,在政府監管層面,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政府其他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配合的多元監管體制。在現有監管模式下,央行負責對資產證券化的宏觀政策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研究與控制、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等問題;銀監會負責對證券化涉及的與銀行相關的業務規范、風險控制以及信貸資產管理等問題;證監會負責資產支持證券等相關證券發行、交易和流通的問題;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則負責證券化過程中資產處置和流轉過程中的相關會計和稅收規則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等問題。一般而言,這種多機關配合共管的監管模式根源于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對開展證券化試點工作的基本要求,對調整和規范資產證券化各方參與主體的合法權利,調控并化解金融風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現階段推行資產證券化的幾個突出問題及其完善
在分析認清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的同時,對比外國在資產證券化立法與實務方面的既有經驗,可以發現我們在對資產證券化的一些基本理論和實踐流程的操作與監管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重新認識和切實改進的問題。
(一)關于擬證券化資產的法律屬性及適用范圍。從抽象角度明晰擬證券化資產的法律屬性,進而適當
列舉出一系列可進行證券化操作的資產種類,對于我們深刻理解資產證券化的內在原理以及拓展現實產品都具有積極的作用。在現行的規范證券化操作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當中,對擬證券化資產的法律屬性并未有明確的界定,同時現有的證券化產品種類中也一般僅僅針對信貸資產、專項管理項目、不良資產等五類資產,而人民銀行頒布的《試點管理辦法》也僅僅適用于銀行類信貸資產。國內有學者認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或者資產集合在法學本質上是屬于債權的基本范疇,因此擬證券化資產在法律屬性上應視為債權。一般而言,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多為銀行信貸和應收款項的債權,但是隨著可證券化資產的實際范圍的不斷擴大,一些具有物權屬性的財產性權益也已經被納入資產證券化的業務范圍之中,例如一些公共基礎設施的特許使用費(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個別動產的實際使用權和物質收益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原理,只要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財產性表征的用益物權能夠被進行證券化的處理,那么它就可以成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除此之外,隨著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項目的廣泛流行,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范圍已經遠遠超出了傳統債權的固有范圍。所以,只要是具有財產性穩定預期收益的權利,經過證券化的表征之后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二)關于現有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存廢問題。按照證券化的基本理論,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應為未來可帶來穩定的預期收益的正常資產,而我國當前證券化產品結構中約有一成產品為以不良資產為基礎資產。應該說,這種特殊結構產品是我國當前經濟轉型過程定政策的產物,它在技術層面未盡符合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一般要求,其存在依托于特定的機構或者政府擔保。有學者指出,為了明晰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概念和運作模式,我們應該摒棄不良資產證券化相關產品,著重推出以優質、可信的基礎資產為對象的證券化產品以保證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健康和高效發展。需要指出的是,資產證券化對金融監管機構采用市場化的方法調控流動性風險發揮著重要作用,而資產證券化調節流動性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其所針對的基礎資產一般應為流動性較差的非問題資產。如果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自身償付能力存在固有問題,那么這不僅影響資產證券化化解流動性金融風險,而且還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運營成本,甚至影響產品證券的如期全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