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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興經濟體;金融市場;監管模式
1 我國現行金融市場監管模式所處的環境
我國的現行金融市場監管體制基本上是由這幾個階段發展而來:由最初的央統一監管,再到經歷分業監管過渡期,分業監管體系的確立,最后到我們現在的由我國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形成的金融監管模式。然而,由于我國現階段不斷完善和調整的金融結構,以及現在不斷被深化和發展的資本市場,我們國家的現行金融模式所處的環境堪憂,很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都暴露出很多缺陷和問題,我們也必須在新型經濟體的影響下,對現在的金融監管模式進行深化改革,從而尋找出適合我國的金融市場監管模式。本文就先分析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模式所處的環境,以及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首先,我國的金融分業監管模式與現在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方向不符合,也不一致。目前的全球范圍內,金融業已經在向混業經營的趨勢發展,而統一監管是今后金融業監管模式的潮流,加之現在不少的國家都在實行統一監管的模式,尤其是在最近才發生的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們國家也必須去適應混業經營,以求未來的金融業能夠跟上世界的步伐,所以,實行統一金融監管模式有其必要性。
其次,分業監管模式面對現在的環境,已經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了,被“混業經營”取代,退出歷史舞臺也是大勢所趨?,F在我國的分業監管的業務內容也不同以往,更多的被混業經營替代,況且,我國的現代金融體系是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眾多的金融機構也加入這個市場,我國的金融結構也是越來越復雜了,業務邊界也不再清晰,分業監管的模式受到嚴峻的考驗。
最后,金融的衍生品具有其自己的特性,這為分業監管提出難題。因為我們都知道金融的衍生品的交易與一般的商品交易不同,比如它的交易價格可能是隨時變化的,它的交易也是比較開放的,而且,它交易的市場范圍非常廣,可以是全國的,也是全球范圍內的,所以相對一般的商品很復雜;再加上衍生品具有組合經營的能力,我們現在的監管力度根本很難做得到的,對我們金融市場的監管人員,市場上的參與者都提出了高素質要求,所以,針對現在的金融業環境,我們進行監管模式的變革就尤為重要了。
2 新興經濟體金融市場的監管
新興經濟體就是說的我們某一個國家或我們某個地區的經濟發展事態很好,成為我們現在的一個新興的經濟實體。而我們國家就作為新興經濟體兩個梯隊里的第一梯隊成員。在前幾年出現的全球范圍內的金融危機,對于金融監管的模式,改革方案就引起了各國各界的關注,也帶來了很大的爭議。我們現在出臺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就是為了彌補以往金融管制過程中的放松所存在的弊端,這個方案的實施,對我們的金融監管和金融體系的運行產生巨大的影響。金融市場監管失靈會導致我們的金融和經濟體系巨大的混亂,甚至會危害到整個國家或者世界的經濟發展.也就是說明這需要我們的政府對金融機構以及金融市場進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監管,這樣才能讓我們的金融市場和社會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都呈現出經濟的全球化,金融的自由化發展,這也導致金融業市場環境趨于復雜。在不少國家爆發的金融危機中,都不同程度的影響著國家的市場經濟,在我們新興市場經濟體國家,也都以不同的形態展現了危機和對國家經濟的損害?,F在現在擺在各國面前的重要問題就是如何做到有效的監控金融市場的風險。對于我們的新興經濟體來說,金融市場監管模式更多的是意味著尋求金融甚至我們整個國家經濟體系上的安全。金融的自由化就是要把我們的新興經濟體推向世界的市場,在我們目前的環境看來,我們有些國家的金融創新與發達國家的金融衍生品發展還是有些跟不上步伐,這也就使得我們的這些經濟體在面對金融風險時沒有了較強的抵御能力。所以,面對新興市場經濟體,我們的金融創新和監管就是對立的兩方,我們如果加強監管的力度必將會阻礙金融創新:而一旦監管力度減弱就會導致我們的整個經濟體處于風險之中,所以我們要如何選擇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就成為了我們新興經濟體急需解決的問題。
3 金融市場監管模式
新型經濟體下我們的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可以分為以下這四種:功能監管、機構監管、單一管制機構監管、目標監管。本文分別從這四種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做一下探討與選擇。
(1)金融市場的功能監管模式。隨著我們現代金融產業的不斷發展,金融產業組織結構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機構間的界限,各個金融機構間也開始了融合發展。因此,我們選擇金融機構的功能監控模式能有效的實現對金融市場的有效監管。其實,金融業的一個職能就是資金的融通,其主要的活動內容就是為最終借款人和最終貸款人提供一種或者多種中介服務。所以,我們的金融市場的功能監管模式應該是針對金融服務的不同功能來設立相應的監管部門,而我們對于相同職能的金融市場我們可以通過同一部門進行監管,從這里考慮我們就能夠保證金融監管的一致性,也就是保證了各金融市場之間的公平競爭,這種監管的模式將會使我們管制機構的功能更加專門化,這種模式適用于比較集中、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
(2)金融市場的機構監管模式。所謂的機構監管模式就是將我們的金融體系分為銀行、非銀行金融中介、保險公司這三大市場。主要是我們的政府分別對著三大市場設立監管機構,通過對相應市場里的進入權、市場活動內容等進行相對應的監管。該模式能有效的較少多頭的監管,是一種效率較高的監管模式。
(3)金融市場的單一管制監管機構模式。所謂的單一管制機構監管就是我們政府部門設立一個監管主體,由他們來負責我們所有金融市場的監管活動。這是一種比較集中的監管模式,其優勢就在于監管上具有規模效應,也能夠防止監管部門的拆分。
(4)金融市場的目標監管模式。該模式是根據我們金融市場的監管目標進行劃分,每個市場監管的主體負責其監管目標的實現。金融市場目標監管模式的開展是在高度集中的金融市場上,而指定的目標針對性強,也能夠正因為此該模式的執行能力很強,但是這種模式必須受多個部門同時去監管,有時會出現重復監管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監管的效率。
4 結束語
通過以上的論述,我們不難發現,金融市場的監管模式都是為了應對現在出現的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發展帶來的眾多問題。我們新興經濟體旨在通過不同的渠道模式,通過相應的手段來加強我國金融業市場的監管,我們都是朝著繁榮金融市場做出努力與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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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市場監管 發展歷程 監管現狀 解決對策
一、我國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發展歷程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隨著金融業改革的深入,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逐步發展。大體有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4-1992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第二階段從1993-1994年,偏重與整頓式、合規性監管;第三階段是1994-1997年,相繼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金融機構管理規定》等金融法律法規。第四階段則是1997年至今,我國從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中汲取了教訓和經驗,金融機構逐步深化。2003年,我國正式成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金融監管。
二、我國金融市場監管的現狀
(一)金融市場監管范圍狹窄且監管目標不明確
我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主要有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托業的監管等。其中,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是監管的重點。監管所涉及的范圍有限,并且還有許多具體的領域沒有涉及,因此監管的力度和效力都要受到影響。監管內容不能及時更新,隨著社會的發展擴大范圍,比如一些新興業務像彩票市場、社會集資以及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不能納入監管范圍。金融監管的主要目標是促成建立和維護一個穩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體系,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健康的發展,從而保護金融活動各方特別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動經濟和金融發展。監管的目標通常有三大目標體系:第一,維護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第二,保護公眾的利益;第三,維持金融業的運作秩序和公平競爭。然而我國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大大阻礙了金融經濟的發展。
(二)金融市場監管方式存在缺陷
我國的監管方式主要有三種:公告監管、規范監管和實體監管。但是由于公告監管信息不對稱,作為金融企業和公眾很難評判金融企業經營的優劣,對金融企業的不正當經營也無能為力。因此公告監管是金融監管中最寬松的監管方式。而規范監管強調金融企業經營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監管方式具有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觸及金融企業經營的實體,僅一些基本準則,故難以起到嚴格有效的監管作用。實體監管是國家在立法的基礎上通過行政手段對金融企業進行強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監管和規范監管更為嚴格、具體和有效。從這些方式來看金融監管缺乏自我約束機制而且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我國金融監管實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缺少具體的行政法規和規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造成在監管過程中市場出現無法可依,執法困難,約束力不強,由于監管方式存在的種種弊端 監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
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這些機構分管不同的行業,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從而在監管過程中會出現脫節、分散等許多漏洞。
三、我國金融市場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強化金融機構的自身建設
為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不斷推動金融機構的自身建設:一是注重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保證機構運營的健康穩健。二是提高透明度,使金融機構的監督都呈現在公眾面前。三是注重引領銀行業機構提高人員素質,應做到尊重人才,從高管準入、隊伍培養、結構優先等多方面加強建設,特別是重視班子建設和高技能人才的引進。從而達到增加監管透明度、人員素質得到提升的目的。實現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二)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監管效率
隨著社會的發展,監管方式和手段也應與時俱進。首先,在監管手段上,由單一走向多元。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并且同時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它社會監督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
首先,對已出臺的金融法規,要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避免出現金融監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風險。其次,盡快完善金融法規體系,建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并且對我國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做出相應的調整,最后是盡快制定網絡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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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市場;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283(2013)10-0105-02
[作者簡介]賴黃平(1959-),女,漢族,福建漳州市人,經濟學學士,經濟學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學、世界經濟的教學與研究。一、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金融創新水平不高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業創新步伐緩慢且手段落后。具體表現為創新品種單一、創新內容較膚淺、多注重創新數量擴張,忽視質量提升,特別是金融創新所依托的軟硬件條件較為落后,致使創新水平不高、科技含量較低。
2.金融市場各子市場的發展不平衡且相互分割
首先,我國金融市場的直接融資在融資總額中占比較小,而間接融資占比則較大,導致銀行業金融風險較大。在直接融資中,國有企業占比偏高,民營企業占比則偏低,融資結構失衡。其次,在資本市場中,債券市場的規模偏小僅相當于股票市場規模的1/4遠遠落后于股票市場。第三,金融機構的城鄉布局失衡。這是由于商業銀行從自身的利益考慮,撤掉了原來在農村鄉鎮的大部分營業網點,導致城鄉金融的發展失衡。第四,金融市場各子市場之間互相分割,銀行、證券、保險業仍處于分業經營狀態,致使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也相互分割,影響了我國金融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
3.金融市場監管法規缺失
目前我國金融法規建設滯后,在金融監管過程中缺乏法律法規的依據。雖然現行的有關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經過多次的修改已較全面和完善,但由于我國在金融市場建設中缺乏經驗,金融法規的覆蓋面較狹窄,導致金融監管不到位、影響金融市場的規范發展。此外,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相互分割,阻礙了兩個市場相互之間的聯動,使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受到一定的影響和阻礙,貨幣政策的效力無法正常發揮,削弱了金融市場監管獨立性,這對金融市場甚至對整個市場經濟體系都極為不利。
二、對策建議
1.加快貨幣市場建設步伐
目前我國的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相互分割,導致貨幣市場的作用無法得到充分發揮,應加快貨幣市場建設步伐。貨幣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和商業票據市場,應進一步完善同業拆借市場,特別是建立健全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網絡系統,為同業拆借市場交易提供高效、便捷的技術服務。此外,要對同業拆借市場行為進行規范,使市場操作有序化、規范化,促進同業拆借市場健康、良性發展。同時,還要重視和大力發展票據市場。通過商業票據市場不僅能解決工商企業融資難問題,還可為商業銀行提供優化資產質量的途徑,并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2.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應擴大我國直接融資的比例和規模,特別鼓勵非公有經濟與中小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積極為其解決資金問題。適度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健全和完善資本市場,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適時對現有法規進行補充和修改,進一步規范證券市場行為,為投資者提供暢通的投資渠道。同時也要大力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以穩定證券市場的運行,使我國的證券市場能更加穩步、健康的發展,
3.加強金融市場監管
由于金融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具有高風險特點,依法對金融市場進行有效監管是市場經濟的內在需要,也是金融市場本身高風險性所決定的。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市場規模的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監管的重要性也日益突顯。所以在金融市場監管方面應加快轉變監管職能,創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為金融市場主體提供高效的服務。應以宏觀調控為主,間接監管為輔,比如:進行行業規劃、從政策上進行引導、對市場運行進行必要的監管、對市場的準入進行規范等,最大限度地防范并化解金融市場風險,使我國的金融市場能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4.規范證券市場的主體行為
證券市場的主體主要有投資主體、融資主體以及證券公司。對三者在證券市場上的運作行為應進行嚴格規范。證券市場上的投資主體主要是散戶和機構投資者。與國外相比,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所占的比重仍偏低,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應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進一步優化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結構,發展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在融資主體方面,應降低國有企業對間接融資的依賴度,鼓勵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并且要擴大國有企業的債券發行規模,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一旦條件成熟即可上市融資。對于證券公司,應該從多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止證券公司將客戶的資金挪作它用。同時,對客戶保證金應建立一定的安全保管和受償制度,保證客戶投資的安全性、盈利性。
5.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
雖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成功地進行了股份制改革,但仍存在一些與《公司法》的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特別是在經營管理模式上仍受傳統模式的影響,法人治理結構、內控機制尚未健全。所以,國有商業銀行要建立現代企業經營管理體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商業銀行的標準健全內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提高競爭力,從而保障金融市場的安全與穩定。
總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金融市場已初具規模,并且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民經濟和金融業的發展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也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積極采取有效地相應的措施加以解決。以確保金融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為我國經濟建設發揮更大作用。
[參考文獻]
[1]李健,貨幣銀行學[M].當代世界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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