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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農合 管理機制 現狀 探究
一、喀左縣新農合制度落實和經辦機構的現狀
(一)喀左縣新農合制度落實情況
新農合制度是以農民自愿繳費,政府財政補助為依托,實現參合農民患病就醫互助共濟、大病統籌為內容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6年,喀左縣衛生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通過到外地考察、實地調研,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決定自6月份開始開展新農合工作。 10年來,喀左縣新農合在縣委、縣政府的全面領導下,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不斷調整和完善新農合實施方案,全力做到參合農民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出院后即時結報工作,推進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和完善,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督管理,確保了新農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有效地保障了廣大參合農民的身體健康和受益程度。新農合制度的實施,雖然一定程度解決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但在制度實施中也出現了很多矛盾和問題。參合農民個人繳費和政府財政補助呈逐年提高趨勢,但參合農民就醫費用報銷比例卻沒有實質提高;有的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醫藥費用較之以前不但沒有下降反而提高了很多,參合農民就醫的費用也隨之提高了,這種情況的出現極大地影響了參合農民繳費的積極性;參合農民患大病重病必須到域外就醫,但制度規定分級分段分比例報銷,域外報銷比例偏低,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二)新農合經辦機構設置情況
新農合經辦機構以縣級經辦機構為主導,縣級經辦機構按制度要求落實國家惠民政策,同時根據縣級統籌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新農合實施方案。新農合試點及推廣階段,衛生部門是新農合的主管部門,各級新農合經辦機構人員通過調配、統考入職。通過對當地縣、鄉兩級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及辦公設施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發現,縣級經辦機構一般由7-10人組成,根據業務設置科室,平均每科室工作由1-3人負責,需要管理、經辦統籌地區30-50萬參合農民的參合信息和報銷補償款的發放;有的鄉鎮新農合工作沒有專職人員負責,或者臨時抽調其他部門人員負責新農合工作。縣、鄉兩級經辦機構人員尚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縣、鄉兩級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尤其縣級經辦機構經費短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新農合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
喀左縣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和體系自2002年以后,得到逐步提高和完善。2002年成立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由人社部門主管,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服務工作;2006年,喀左縣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由衛生部門主管,負責全縣參合農民的醫療醫藥費報銷補償工作。城鎮醫療保險和新農合覆蓋了全民醫療保險,兩項制度在醫療保障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兩項制度管理上處于各自為政的管理狀態,這種狀態導致管理部門不統一,經辦機構在人員和經費配備不足的條件下重復配置,造成公共資源浪費;在城鎮上學的學生可以視為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但學生戶口是農業戶口的也可以參加新農合,這樣就造成學生重復參保(合)繳費,造成參保(合)人員和國家財政補助負擔;兩項制度都需要醫療機構定點準入,因此導致定點醫療機構重復定點、重復組建信息管理系統,造成定點醫療機構重復投入經費等。
二、完善機制,統一管理,推進城鄉居民醫保進程
(一)完善機制,推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1、拓寬籌資渠道
新農合基金能否足額籌資到位是新農合制度落實和新農合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的保障。目前,喀左縣新農合基金籌資渠道主要有各級政府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只有民政救助對象和扶貧對象由財政統一全額繳費。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級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額度也隨之提高,這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新農合基金的使用額度。但近幾年,有的統籌地區陸續出現新農合基金赤字情況,說明新農合基金現有兩種籌資渠道籌集到的資金不能滿足參合農民日益增長的補償支出。為了確保新農合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在原有籌資方式的基礎上還應探索其他籌資渠道,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農合,拓寬新農合基金籌資渠道。
2、加大宣傳力度
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政策的宣傳,鄉、村兩級衛生服務機構要做好健康檔案的管理工作及疾病預防的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媒體宣傳參合農民獲得大額或封頂補償案例,體現新農合制度的惠民之處,從而激發參合農民的繳費熱情;加強星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的惠民服務,擴大參合農民對政策和受益性的知情度,鼓勵參合農民就近就醫,節省域外就醫成本。
3、提高受益程度
喀左縣新農合運行10多年來,農民個人繳費額度和財政補助力度逐年提高,而且提高幅度都比較大。但參合農民受益程度卻沒有明顯提高,政策中只針對參合農民患大病重病比例有明顯提高。補償范圍小、繳費幅度提高和補償受益率偏低的矛盾是影響農民繳費積極性的重要原因。所以,在新農合實施方案的制定中,既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又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水平和農民健康狀況,制定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實施方案,引導醫療機構合理診治,引導參合農民正確就醫,確保參合農民從中受益。
4、推進商保范圍
近些年來,商業保險機構和城鎮醫保、新農合在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參合農民的大病救助方面進行了合作,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統籌地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擴大業保險機構對全民醫保項目的參與范圍,讓商業保險機構承擔起除大病重病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業務。喀左縣新農合中心曾試行由商業保險機構承擔意外傷害保險的報銷補償工作,利用商業保險機構工作地點和工作人員配備密集的優點,解決新農合人員和經費不足的問題。推進商業保險參與范圍,可以為參合農民提供更為高效、便捷的補償服務,也提高了參合農民的醫療保障受益度。
5、加強醫保基金的監管力度
新農合基金是新農合健康有序開展,是參合農民切身受益的基本保障,要提高認識,加強對新農合基金的監管力度。喀左縣政府在每年制定新農合實施方案時,在參考省市縣新農合指導方案的同時,根據本縣往年新農合基金籌集使用情況做適當調整,使新農合制度最大限度受惠于民。喀左縣新農合中心根據工作情況制定各種規章制度,不斷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新農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6、暢通監督檢查的公示制度
喀左縣政府相關部門聯合衛生部門成立了監督委員會,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定點準入和新農合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按月公示當月參合農民住院報銷補償明細;新農合中心按季度將新農合補償情況在縣、鄉、村三級公示。公示制度的實行,有效確保新農合基金在陽光下使用。
[論文關鍵詞]廣西 新農保基金 監管
一、新農保基金監管機制的理論基礎
(一)公共產品理論
公共產品(public goods)是與私人產品(private goods)相對的,公共產品在消費或使用上具有非競爭性(non-rivalness),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20世紀初,國外一些知名學者通過將邊際效用價值論運用到財政學科的研究上,形成了公共產品理論(Public Goods Theories)。1919 年,瑞典經濟學家林達爾( Lindahl equilibrium )提出了著名的公共產品理論成果之——林達爾均衡模型,該模型認為公共產品的價格是由公民的購買意愿決定,而不是由某些政治選擇機制和強制性稅收來決定。1954年,學者薩繆爾森提出了著名的“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該理論認為公共產品的消費不受任何他人對這種產品消費的影響。1956年,學者蒂鮑特(C.M.tiebout)發表了 “一個地方支出的純理論”。1965年,學者布坎南在其“俱樂部的經濟理論”中首次對準公共產品進行了討論,認為只要是集體或社會團體決定,為了某種原因通過集體組織提供繁榮物品或服務,便是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的概念得以拓寬。1973 年,學者桑得莫從消費技術角度研究了準公共產品,從此公共產品理論的發展主要集中在如何設計機制以保證提供公共產品的效率上。
根據公共產品的相關定義及理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基金就是一種準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競爭性。對于全國的農民來說,農民甲在享受新農保時,并不排斥農民乙參保。但是,隨著全國參保人數的不斷增加,地方和中央的財政面臨的壓力也隨之增大,成本增加,故增加邊際人數的參保成本并不為零,因而新農保在非競爭性上表現不充分。新農保的這種特性決定了必須由廣西各級地方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進行合理干預和調節,不斷健全和完善廣西新農保相關制度。
(二)博弈論
博弈論(Game Theory),又名“賽局理論”、“ 對策論”,是經濟學的標準分析工具之一,博弈論認為一個主體(個人或組織)的選擇會與其它主體選擇的產生相互影響,研究具有競爭性質現象的數學理論和方法。中國古代的《孫子兵法》算是最早的一部關于博弈論的著作,近代對于博弈論的研究始于馮·諾伊曼(von Neumann)。1928年,學者馮·諾伊曼(von Neumann)證明了博弈論的基本原理。1944年,馮·諾依曼和摩根斯坦將二人博弈上升到多人博弈,并將博弈論系統應用到經濟領域。1951年,約翰·福布斯·納什(John Forbes Nash Jr)利用不動點定理證明了均衡點的存在,提出了納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此外,塞爾頓、哈桑尼等學者的研究也對博弈論發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本文通過借鑒納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對廣西新農保基金的市場化運作中農民、政府部門和第三方機構等的多方博弈進行分析,提出完善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管機制的措施。
二、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管機制的構成
截止2011年5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農保參保總人數達到352.5萬人,占全區農業人口的8.56%,2012年年內將提前半年實現新農保制度全區覆蓋。各政府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通過完善新農保基金管理體系,逐步健全內控外監制度,構筑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管的長效體系。
(一)新農保基金管理體系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 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桂政辦發[2010]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納入縣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和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并建立全區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將新農保的登記、繳費、核算、查詢等項目全部納入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廣西新農保管理信息化、規范化。
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新農保基金管理體系由縣、鄉、村三級構成,并實行屬地化管理。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自治區級和地級市社保機構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各級社保機構開展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財政及時劃撥新農保基金;參與制定本地區新農保管理辦法、財務管理細則;制定本地區新農保內控和稽核制度;規范保險費的收繳、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和管理工作;參與新農保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編制、匯總、上報本級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組織開展人員培訓等工作。縣(市、區)級社保機構負責新農保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發放、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檔案管理、統計管理、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并對鄉鎮事務所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鄉鎮事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錄入有關信息,并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村協辦員具體負責新農保參保登記、繳費檔次選定、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況公示等工作。并對新農保經辦流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二)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督體系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指導意見》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第二十四條規定:“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通過對新農保基金的審計監督、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等途徑,保證廣西新農保基金的收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確保新農保基金在運行過程中不受損失,提高新農保基金的管理效益。
三、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管機制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盡管廣西各級地方政府不斷加大新農保基金管理制度建設的步伐,完善基金監管機制。但隨著廣西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民參保的訴求日益強烈,新農保業務呈急劇增長的態勢,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監管力度有待加強
目前,針對新農保基金的監管主要來自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自身的內部監督,以行政監督為核心,而缺乏應作為主要監督力量的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外部的有力監督。同時,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通過分離社保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來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即保值增值)。而我國目前采取的是“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雖然增加了財政部門和銀行的審核,但是針對新農保基金的籌集、發放等需加強監管力度。
(二)法制建設滯后
廣西已經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等制度規范,但對新農保基金的管理在法理上還存在真空,有關新農保基金監管的法規建設亟須加強。
(三)信息化程度不高
隨著國家“金保工程”的逐步開展,新農保基金的征繳、支付和管理也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有效減少了業務經辦過程當中的人為干擾,提高了新農保基金運轉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冒領、錯領新農保基金現象的發生。但是,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管的信息化建設還比較落后,普遍存在“重硬件投入、輕軟件建設”的現象依然存在,須提高信息建設力度。
(四)風險預警監督機制不成熟
人口老齡化加快、金融危機和通貨膨脹等問題都會直接或間接地加大新農保基金運營的風險。因此,預警基金風險,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顯得尤其重要。但目前廣西的新農保基金風險預警監督機制還不成熟,尚處于完善階段。
四、完善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管機制的設想
(一)健全機構,完善制度
健全的機構是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管的基礎,廣西政協李達球副主席的《促進廣西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專題報告》認為有必要在自治區、市、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中調配編制,專門成立“農村社會保險處”(科、股)來對新農保基金進行監管。完善的制度是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管的前提,監管機構要從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管的實際出發,在基金登記、繳費和支付等各個環節上,都制定完善的監督檢查辦法,形成專項監督檢查長效機制。比如建立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聯席監督檢查機制、群眾舉報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強立法,嚴格執法
法律是新農保基金監管的依據。廣西各地方政府作為“新農保”這一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應根據廣西農村地區養老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充分體現中國農村養老“公平與效率兼顧、權利與義務和諧”的立法價值選擇,研究并制定涵蓋包括基金經辦、基金運營、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機構等的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比如盡快出臺《廣西農村養老保險法》等,保障廣西新農保基金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過立法規范基金經辦,打擊基金違規運營和多領、冒領基金等違法行為,促進廣西新農保基金管理逐步邁向法制化軌道。
(三)強化預警,防范風險
新農保基金的市場化運營不可避免地存在風險,安全是基金管理的基本,增值是基金管理的延伸,應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基礎上實現增值。除了通過多元化投資組合分散基金市場化運營風險,還要通過構建的風險預警機制來保障新農保基金的安全。比如建立新農保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督指標體系、成立專業投資機構和制定市場進出標準等。
(四)多管齊下,全面監督
關鍵詞:新型合作醫療 基金管理 問題 措施
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不斷總結試點地區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已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宣傳力度,穩步推進合作醫療工作,并取到顯著成效。基金管理是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核心工作,直接關系到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合作醫療能否順利運行。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多項法律法規,使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得以加強,使用效率得到提高,但是在基金管理過程中仍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內容
1.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管理
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管理主要包括籌資渠道和籌資收入管理兩方面。目前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籌資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中央財政對參與合作醫療的農民給予醫療補助資金;第二,地方各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經濟發展水平,按照合作醫療資金配套政策給予參合農民適當的補助資金;第三,農民個人按照實際收入水平以家庭為單位繳納費用;第四,合作醫療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基金籌集后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進行管理,例如農民個人繳費部分要按時足額籌集,減少截留占用資金;個人繳費要根據參合對象實際登記情況按戶收取;為了保證資金足額撥付要根據財政隸屬關系,將基金及時劃入財政專戶等等。
2.合作醫療基金的支付管理
合作醫療基金支付管理主要是指縣級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依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結余留存”的原則,按照國家合作醫療法律和相關規定,通過合作醫療基金支出戶進行基金結算與管理。基金支付管理主要任務是在堅持住院補償和門診費用補償原則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補償標準,有效利用基金的同時,提高農民的參與積極性。
基金支付的管理模式主要三種:第一,財政部門根據縣級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機構審核的支付憑證和報銷補助表,將補助資金通過銀行結算直接支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第二,在財政直接支付基礎上,通過支出戶支付在縣級經辦機構辦理報賬的零星補助;第三,縣級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下撥預付款和結算醫療費用時通過支出戶支付。
3.合作醫療基金的運營管理
運營管理是建立在支付管理的基礎上,保證合作醫療基金安全、高效運營。合作醫療基金運行遵循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三項基本原則,盈利性主要是指依靠資金投資收益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流動性主要是指合理安排基金長短期投資,以保證基金的變現能力和應急能力;安全性是指有效的規避基金投資風險。合作醫療基金的運營形式不能單純的與國債或定期存款等同,應該充分滿足基金運行基本原則。
4.合作醫療基金的預算管理
合作醫療基金預算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合作醫療工作的順利開展,經辦機構根據相關規定編制基金收支計劃。預算管理在基金管理中起重要作用,財政部門對合作醫療基金預算編制、預算審批程序和預算調整等工作有明確規定。
二、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1.基金籌集機制有待改進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集渠道眾多,涉及上門收繳、委托代繳等多種籌資方式,在合作醫療運行初期,針對不同地區的參合情況,采取多樣籌資方式基本可行。但是,隨著農民群眾參合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合作醫療制度的不斷完善,多樣化籌資方式增加籌資難度,急需一種行之有效的籌資方式,減少相關人力物力投入,進而降低籌資成本。基金籌集過程中,補助資金撥付不到位、基金挪用、虛套補助資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如在資金撥付時,由于統計環節復雜和撥付環節眾多等因素影響,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不及時;一些地方政府財力有限,無法保證合作醫療基金的足額到賬;由于基金籌集機制不完善,地方挪用、截留合作醫療基金現象嚴重,這些因素使合作醫療基金管理面臨嚴峻考驗。
2.基金管理政策制定和執行水平有待提高
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政策執行不到位,導致基金管理工作薄弱,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合作醫療相關經辦單位審核程序不規范,導致超標準領取醫療補償;第二,定點合作醫療機構將轉外就醫人員的醫療補助非法截留;第三,合作醫療報銷比例單一,使農民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過重。
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政策制定還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如一些農村戶口的城鎮職工因合作醫療繳費低等因素,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而是費盡心思參加合作醫療;一些農村戶口的在校學生參與新農合的同時還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府重復補貼增加了財政負擔;相關經辦機構沒有按照規定給予低保戶適當的合作醫療優惠政策;門診統籌制度、大病補償機制和外傷報銷制度不完善,導致資金沉淀、資金利用率低。
3.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合作醫療基金管理部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縣級管理中心財務人員多由有關單位的會計擔任,但在鄉鎮一級的管理結報中心,無專職財務人員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各單位無專職會計人員直接限制了財務核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單位的結報員不能準確填報資產負債表、會計科目使用不規范,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或編制不規范的現象較為普遍,會計檔案整理不及時、歸檔不及時等現象還存在,個別單位票據使用后沒有及時核銷。在中央和各級政府的大力宣傳下,農民群眾對合作醫療的認識逐漸提高,參與積極性也不斷提高,相應地醫療補償基金和報銷比例也在不斷增加。合作醫療的全面開展使財務人員工作量大幅增加,由于財務人員專業技能的欠缺和培訓不到位,導致基金管理工作失誤不斷,影響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正常運行。
4.基金監管力度有待加強
基金使用管理和內部管理監管力度不夠,致使個別地方合作醫療基金被套現,基金管理存在安全隱患。首先,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經辦機構無法針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只能通過核減補償基金彌補損失,監管工作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其次,監管機構設置不合理,合作醫療管理部門和經辦部門監管職責不明確,崗位設置不合理,導致監管機構工作效率低,監管職能未充分發揮。最后,長效監管機制沒有形成,監督和管理未按時進行,基金使用監管不到位。
5.信息化建設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計算機硬件配置低,軟件開發不到位,導致一些地區新型合作醫療基金還不能杜絕用人力手工結報,基金財務管理審核程序復雜。合作醫療全面開展后,參合率不斷提高、輻射范圍擴大,基金財務管理業務增加,依靠人工完成眾多復雜的程序已不能滿足合作醫療發展的需要。另外,一些地區信息系統配套完善,但是由于工作人員專業技能有限,無法很好的利用信息系統,導致資源閑置浪費;統一信息平臺尚未構建導致定點醫療機構和相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程度低,信息失真嚴重,信息系統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加強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措施
1.完善監管機制
首先,健全基金監管法律法規,明確相關機構的職責和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使基金管理有法可依。第二,充分發揮監督機構的監督作用,成立監督委員會專門監督基金使用情況、通過定期公開制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意識、通過各監督機構有機結合實現合作醫療全面監督。第三,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對診療過程和收費情況進行全程監控;推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對目標完成情況定期開展績效考評,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最后,借助信息管理系統開展審計監督,審計部門對經辦結構的操作流程和補償執行情況定期監督檢查,通過網上抽查及時處理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2.提高基金財務管理水平 完善征繳模式,
完善征繳模式,完善參保費用的征繳流程,考慮通過銀行托收等手段減少征收環節和時間,降低征收風險。各行政村將農民參保款存款在銀行開設專用存款賬戶,委托銀行托收存入各單位基金專戶,為了有效解決以不恰當手段套取合作醫療基金問題,需要從以下幾方面不斷提高基金財務管理水平:規范走訪制度(可通過電話回訪、)、完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報賬和收費管理、建立報賬稽查機制和規范報賬審核程序。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是首要工作,可以確保合作醫療相關政策的有效落實,報賬稽查機制可以及時糾正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基金安全運行。
3.加快合作醫療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設
加大基礎設備投入,引進先進信息管理系統,加快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設,對合作醫療制度的全面開展起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合作醫療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設,有利于財務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基金管理流程的規范,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減少人為失誤,保證補償資金準確及時到位。其次,利于基金管理監督工作的開展,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可以全面掌握基金使用情況,實現全程動態監管,減少基金運行財務風險。最后,信息管理系統可以為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高醫院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也保障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4.加大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力度
第一,完善基金支付機制。完善基金支付機制可以有效提高合作醫療基金抗風險能力,保證合作醫療的持續穩定運行。根據地區經濟水平,制定合理的支付方案,以合理的支付比例和支付范圍嚴格控制合作醫療基金的支付。
第二,規范基金使用程序。對定點醫療機構診療程序進行嚴格監管,明確處罰標準,杜絕套現行為,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通過價格監管,規范基金使用程序,提高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
第三,強化基金籌資管理。統一籌資方式是解決合作醫療基金籌資難問題的有效途徑,其中協議委托方式較其他繳費方式具有籌資效率高,籌資成本低的特點,能夠有效的規范基金籌資環節。另外,有效降低籌資成本是新型合作醫療財務管理的主要目標,可以通過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參合率,降低合作醫療基金平均籌資成本。
5.健全基金管理機構
首先,將保險管理和合作醫療管理機構進行有效整合,成立醫療管理服務中心,對城鎮醫療、醫療救助和合作醫療等工作實現統一管理,在精簡機構的基礎上提高醫療管理服務水平。其次,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專門的醫療基金管理部門,明確各崗位職能,增強基金管理風險意識,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最后,加強基金管理機構的人員隊伍建設,通過專業技能培訓和業務指導提高現有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與此同時,不斷引進相關專業人才,為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注入新鮮血液。
6.加大合作醫療宣傳力度
受傳統觀念和風險意識的影響,目前一部分農民沒有真正了解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對于是否參合合作醫療仍持觀望態度。各級機構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方式增強農民的保健意識,使其認識到參與合作醫療的重要性和必要行,認識到新型合作醫療的獨特之處。政府應該加大扶持力度,在各級政府的配合下,引導干部和黨員充分發揮帶頭示范作用。
四、結束語
新型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是一項解決民生問題的系統工程,其安全運行需要各級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基金管理涉及籌資、支付和管理等諸多方面,為了有效解決合作醫療運行過程存在的問題,必須加強基金監管力度,防患于未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基金管理,提高農民群眾對合作醫療的認可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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