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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確認是對衍生金融工具項目的首次確認,具體是指在特定交易、約定或事項導致的權利、義務、損益等已經發生,這些權利、義務和損益等首次符合確認標準之時進行的確認。
資產或負債在財務報表上的存在是與一定的時間相聯系的。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慣例,與資產有關的交易或事項己經發生,并取得了交易或事項已經完成的憑證,則企業在實質上就擁有或控制了該資產。對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其取得是以簽約為標志,但是由于在簽約之時,它只能是一份待執行的合約,于是問題出現了:是在合約簽訂之時,還是在合約實際執行或生效之時確認衍生金融工具。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的會計準則比較
1.IAS39中規定:“當且僅當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的一方時,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IASC提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概念:“金融資產是指下列資產:(1)現金;(2)從另一個企業收取現金或另一項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3)在潛在有利的條件下,與另一個企業交換金融工具的合同權利;(4)另一個企業的權益工具。金融資產分為四類:(1)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2)持有至到期投資;(3)企業發起的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是指具有下列合同責任的負債:(1)向另一個企業交付現金或另一項金融資產;(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另一個企業交換金融工具。”
IASC在IAS39中明確指出:“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負債,除非它們被指定而是有效的套期工具,否則應認為是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美國財務會計準則FASB不是在一項綜合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告中規定金融工具的確認,而是將這個問題零星地分布于若干公告中。比如SFAS52(涉及外幣套期等)、SFAS80(涉及期貨合同等)SFAS125(涉及金融資產轉讓等)、SFAS133(涉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核算),等等。其中,SFAS133指出:“實體應根據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將其所有衍生工具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資產或負債確認。”
3.中國企業會計準則CAS22關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24條規定:“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分為兩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2)其他金融負債。”在22號準則的第二章第九條中明確指出衍生金融工具應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4.比較的結論
綜上所述,三項準則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的規定基本一致。雖然美國財務會計準則133號只規定應將所有衍生工具確認為資產或負債,而沒有規定何時確認,其它兩項準則都明確指出當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是從其附錄所提供的示例來看,該公告實際上要求主體在成為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的一方時,就應確認一項資產或負債。另外,在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會計準則中都把衍生金融工具歸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實際上,對于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的規定包含了初始確認標準和初試確認時點,這是一個問題的兩種表述方式。衍生金融資產作為一項權利,衍生金融負債作為一項義務,其確認標準就是權利的取得或負債的承擔。當企業因為簽訂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合約而獲得了一項權利時,就應將這項權利確認為衍生金融資產。同時,企業為取得該權利必會放棄另一項權利或承擔相應的合同義務,放棄的另一項權利就應被確認為另一項資產的減少;承擔的合同義務就應被確認為衍生金融負債的增加。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確認時點應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合約的簽約日。具體而言,比如在簽訂遠期合約時,合約的任何一方均應于合同簽訂日將遠期合約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再比如對于期貨交易而言,當企業收到交易所發出的成交記錄單,即表明已成為合同的一方,應予以確認。
我國原制度對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招商銀行采用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一致的做法,即以公允價值入賬,有關損益在利潤表內確認。而浦發、民生、華夏、深發展等均以合同面值在表外列示,相關損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時在利潤表中確認。我國新準則卻改變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方式,規定企業成為一項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就應確認相應的資產或負債,從而使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方式由表外披露改為表內確認。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業務表內化,有利于及時、充分地反映企業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所隱含的風險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有利于企業的金融風險管理,有助于外部財務報表使用者做出更優的決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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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衍生金融工具如何加以計量是財務會計的一大難題。文章對美國FASB和IASC關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計量準則的內容進行介紹和分析,并結合我國現狀,對此作了初步探討。
會計理論的每次重大變革,都是由于客觀經濟環境變化而導致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是在20世紀80年代初西方金融創新活動中產生的,它已給現代財務會計理論和實務帶來很大沖擊和挑戰,其中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計量是最具爭議、且分歧較大的核心問題。中國已加入WTO,金融市場必將對外全面開放,外資金融機構很快會帶著先進而又復雜的衍生金融工具進入我國金融市場。但由于各種原因,我國目前關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理論尚未建立,因此,盡快研究和建立中國特色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已迫在眉睫。
本文擬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已的最新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計量準則的有關內容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對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計量問題進行探討。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種類和特征
近年來,衍生金融工具得到了迅猛發展,國際上衍生金融工具(商品)已達1200多種。目前美國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最發達,美國FASB和IASC制定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代表著當今世界上這一領域最高水平。為了研究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計量問題,我們應該首先對其種類和特征有較為清晰的認識。
1.衍生金融工具的種類。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傳統基本金融工具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趨勢,采用支付少量保證金,簽訂跨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通常按照其產生的時間先后順序分類,一般分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兩類。基本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現金、應收(付)款項、應收(付)票據、普通股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內容很復雜,比較典型的有金融遠期、金融期貨、金融期權和金融互換等等。對于基本金融工具會計的計量問題已基本解決,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計量問題極其困難,至今仍未取到十分滿意的成果。
2.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對于每個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業,都會形成與企業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資產或負債業務,為了行文方便,筆者將因此而形成的資產和負債稱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它們與傳統財務會計的資產和負債相比較,具有以下明顯特征:
(1)較高的風險性。規避風險是衍生金融工具產生的直接動因,其盈利性和風險性是共存的。企業的衍生金融工具若操作得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基礎工具上的風險,給企業帶來豐厚的投機利潤,如金融期權;反之,企業若操作不當或失誤,也會最大程度地釋放企業的風險,給企業帶來巨額虧損,如美國“安然”公司破產,其衍生金融工具就造成了巨額損失。
(2)價值的不穩定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由標的、名義金額和支付條款共同確定,它隨標的變化而變化。標的是一個變量,處于不斷的變化中。比如,上市交易的股票價格,有時漲跌幅度很大,而股票期權的價值決定于股票價格,這樣,股票期權的價值就會發生較大變化。所以,標的變化直接導致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具有很大的波動性。
(3)市場價格的透明性。在資本市場比較發達的情況下,對于絕大部分衍生金融工具,企業都可以通過多種媒介獲得實時的市場交易價格信息,以作出適當的投資決策。比如,金融期貨的流動性很高,可市場價格也很明確,企業可以通過網絡實時跟蹤其走勢,隨時進行一筆對沖交易了結或平倉,以實現出售金融資產或抵付金融負債交易。
(4)盈利方式的特殊性。衍生金融工具“不需要初始凈投資或所需初始凈投資相對較少。”企業只需要交付少量的保證金或權利金就能簽訂大額的金融期貨等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效應。在進行市場交易操作中,企業如果將持有一項金融資產或承擔一項金融負債在適當的時點進行最佳的交易,即可獲得數倍于原初始凈投資額的利潤。當然,企業在套期保值活動中,最好結果只能損益相抵,使公司的風險得到控制,但不能獲得額外利潤。
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計量分析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復雜特點,關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計量問題,至今仍是國際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一大難題,現就美國FASB和IASC最新公布的有關準則進行簡要介紹和分析。
1.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分為初始確認和終止確認兩個階段,相應地它的確認包括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兩種情況。
(1)初始計量。它是指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時的計量。美國FASB和IASC有關這個問題的會計準則很復雜,我們將美國FASB的SFAS133、IASC的E48和IAS39所持的觀點歸納得出:通常情況下,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以放棄或收到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而在特殊情況下則以歷史成本(收入)進行計量。所謂“特殊情況”是指運用衍生金融工具對確定承諾或預期交易進行套期業務。
(2)后續計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從合同簽訂到最后結算,都要經過一個或長或短的持有過程,它的價值在這一時間區間內不斷波動變化,對從事交易的公司而言或者盈利或者虧損,有時甚至產生巨額盈利或虧損。如何計量后續過程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這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中最關鍵和最困難的問題。在美國FASB和IASC所公布的最新準則中,解決這一問題總的方法是:針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一定標志進行復雜的分類,在后續計量中采用“混合計量屬性”,對其中一部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采取公允價值計量,對其余部分采取歷史成本或現值等計量。當然,在具體計量時,二者的操作方法又有較大的差異。
2.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計量的淺析。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特點過于復雜,使得它的計量問題變得十分困難。從上述美國FASB和I-ASC的會計準則內容可知,對衍生金融工具計量都采用了混合計量屬性,即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我們以下對其進行簡要分析:
(1)美國FASB和IASC對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在初始確認時不需要投資或所需投資額很少,初始計量在后續持有過程中,無論持有時間或長或短,衍生金融工具都會發生變化。基于客觀性和相關性原則,美國FASB和IASC對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都采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二者的努力方向是采取公允價值作為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因為使用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更能體現出會計要素的信息相關性的特征。但如何客觀、恰當地確定各種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仍然是會計學的難題。
(2)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計量屬性簡析。美國會計學家井尻雄士認為,“會計計量就是以數量關系來確定物品或事項之間的內在數量關系,而把數額分配于具體事項的過程。”美國FASB和IASC采用的衍生金融工具計量屬性是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歷史成本最大的局限性在于提供的會計信息缺乏相關性,但它同時具有客觀性、可驗證性和操作簡單等特點,因此,各國在財務會計實務中普遍推崇和應用歷史成本計價。公允價值的優點在于提供的會計信息具有很高的相關性,這正是FASB和IASC傾向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計量屬性選擇公允價值的主要原因。但是,公允價值在實務中有時很難獲取,而且,“一旦初始計量采用公允價值,其后續計量所用的公允價值必須重新開始計算”。
我們認為衍生金融工具初始計量采用公允價值,這將使其后續計量變得更復雜,更難以操作。在衍生金融工具初始計量時,其提供的會計信息的重點是可靠性;在后續計量過程中,主要是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價格變動信息,其提供的會計信息的重點是相關性。筆者的觀點是,在衍生金融工具初始計量時只采用歷史成本,在后續計量中主要采用公允價值,但在公允價值難以確定時也可采用其他計量屬性,如可實現凈值。
三、啟示和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結合我國現狀,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啟示和建議:
1.盡快開展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研究。就我國現實情況,要在短期內制定出國內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是不現實的。但我國已經入世,資本市場已逐步對外開放,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規模很快會擴大、品種不斷增多,會計管理部門應盡快著手研究我國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有關問題,為將來制定國內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打下基礎。
2.在制定會計準則時既要借鑒,又要注重國情。對于近期,我國的當務之急是建立健全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理論和實務規范,以滿足現實會計核算的需要,最終目標是建立國內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在準則的制定過程中,我們應該認真研究美國FASB和IASC等其他發達國家的有關準則,充分吸收其科學的東西,同時應注意我國會計從業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不高,制定的準則既注意適當超前,又要兼顧可操作性,不要過分倚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減少企業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來操控利潤的空間。
3.在制定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計量準則時,側重歷史成本原則。我國市場機制健全和完善要經歷很長時期,在很多情況下,衍生金融工具很難或者根本不能獲取公允價值,加之公允價值主要依靠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或運用數學模型計算,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披露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因此,筆者建議,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采用歷史成本。在后續計量中,如果衍生金融工具較易獲得得公允價值的,即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在不能獲得公允價值的情況下,就采用歷史成本或現值計量。正如財政部馮淑萍教授在近期的文章中所言:“就我國目前情況來講,注重歷史成本為基礎,為投資者和有關方面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是第一位的”,“無論從滿足使用者信息需求還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現階段我們都不應過分強調公允價值的作用。”
總之,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計量問題進行研究,在理論和實踐上均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它可為會計很多新領域,如員工認股權計劃會計等諸多新課題提供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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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審計的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但是這方面的文獻并不多,其中絕大部分文獻是關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風險及管理對策的,如:2002年,王濛、常谷珍《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風險及防范對策》指出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風險及風險防范對策、審計測試的特殊要求;2008年,董博、李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點及風險管理》指出金融衍生工具的特點及在這些特點之下如何進行風險管理;2008年,王琰《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風險與路徑選擇》揭示出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審計風險以及如何在其風險下的審計路徑選擇;而2007年,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主編的《衍生金融產品審計》指出衍生金融產品存在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以及內部審計人員的行為和金融監管。
二、什么是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同時具備下列特征,并形成一個單位的金融資產及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一是其價值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變量為非金融變量的,該變量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二是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三是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遠期合同、金融期貨合同、金融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金融遠期合同、金融期貨合同、金融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征的工具。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
金融創新衍生出大量各種新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衍生金融工具為風險管理和投機行為提供了支持,同時伴隨這些便利的是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衍生金融工具與審計相關的特點有:
(一)衍生工具構造具有復雜性
1.金融衍生工具如對遠期、期貨、期權、互換的模型建立和資產定價涉及金融研究領域。2.采用多種交易方法與組合技術,如:不同種期權的投資方式、股票指數期權、貨幣期權、期貨期權、股票與期權的組合等,使得衍生工具特性更為復雜。
(二)衍生工具設計具有靈活性
金融衍生工具在設計和創新上具有很強的靈活性,為金融市場注入了活力,通過對基礎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各種組合,創造出大量的特性各異的金融產品,如組合投資、程序化交易、復雜的衍生金融組合產品。
(三)衍生工具運作具有杠桿性
金融衍生工具在運作時多采用杠桿方式,即采用交納保證金的方式進入市場交易。一般只需交付少量的保證金或權力金即可簽訂遠期大額合約或互換不同的金融工具,實現以小博大。這種杠桿效應在使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時,投資者可能承擔的風險也成倍放大,微小的基礎金融價格也許就會帶來投資者巨大的收益或者損失,杠桿率可以達到100倍甚至更多。期貨、外匯交易的保證金和期權交易中的期權費即是這一種情況。
四、衍生金融工具審計程序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并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中的重大錯報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從下列方面了解可能對衍生活動及其審計產生影響的因素:經濟環境;行業狀況;被審計單位相關情況;主要財務風險;與衍生金融工具認定相關的錯報風險;持續經營;會計處理方法;會計信息系統;內部控制。
具體應用在風險導向的衍生金融工具審計程序時,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一)了解具體事項,確定審計措施
1.了解企業控制環境與內部控制,收集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信息和資料,分析并得出衍生金融工具的重大錯報風險。2.針對認定的重大錯報,設計風險總體應對措施與進一步審計程序。
(二)實施控制程序
1.審核被審計單位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審核有關風險的審計領域的現行內部審計資料。2.制定被審計單位的主要業務流程圖,獲得業務流程的可視分析,識別控制缺陷。
(三)實施實質性程序
注冊會計師在設計衍生金融工具的實質性程序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會計處理的適當性;服務機構的參與程度;期中實施的審計程序;衍生交易是常規還是非常規交易;在財務報表其他領域實施的程序。
具體實施實質性程序時從以下方面展開:在報表日向交易方核對在途交易。檢查各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和交易單據。驗算年末計價和損益余額調節的正確性。檢查衍生金融工具的稅收屬性,將之與整個應實施的稅務方面的審計程序相聯系。
五、衍生金融工具模型審計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審計具有特殊性,其涉及到衍生金融工具模型的建立、數據的輸入,和結果的輸出,其中伴隨著復雜的計量和數理模型,所以在衍生金融工具審計過程中,衍生金融工具模型審計成為審計工作的基礎。審計人員必須能獨立地監督與衍生產品相關的定量技術,其目的不僅在于最小化模型風險及該風險可能導致的損失,而且還在于滿足外部監管機構的要求并給高級管理層提供全面、完整的財務信息。就衍生產品的操作而言,管理信息的質量最終取決于提供該信息的模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所使用的定量技術。(一)了解和分析模型
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模型和數理技術非常多,有的模型用于計算債券的久期和凸性,有些模型則用于計算利率期限結構;而布萊克——斯科爾斯歐式期權定價模型則是用一個隨機過程來描述構成期權股票價格的動態變化,并根據模型的理論框架導出期權定價公式:無套利定價;還有銀行波動性模型、回歸模型或插補模型等,這些模型導出的結果常作為定價模型的輸入信息。
審計人員應該具體從以下方面了解和分析模型:
1.模型的基本理論假設、金融工具的交易方式。2.所使用的模型的假設條件是否與實際經濟現象不符以及該模型的內在的局限性。3.模型常被使用的領域(特別是使用該模型的產品和市場類型)。
(二)模型的控制測試
在實施模型控制測試前,審汁人員應該已了解下列事項:
1.模型是用來做什么,模型用于何種產品的建模。2.模型所賴以建立的理論基礎是什么,假設是什么。3.誰在使用模型,為什么要使用該模型,使用該模型的意圖是什么,涉及的風險有多大。
審計人員的關注焦點在于如何篩選和測試已由開發人員所開發的模型。基于此目的,模型錯誤的可能發生原因,可歸納為以下三大類。一是模型不正確。亦即理論方法本身就是錯的。二是模型正確但提供的解答不正確。即理論在運用出了偏差,可能是由于所選擇的數值解決方法不當,或者是數據來源問題,而或者是數學計算中的四舍五入所致。三是編程錯誤。由于程序輸入或者數據輸入時出現差錯。
(三)模型的實質性測試
完成模型的審計測試后,應抽取使用該模型的不同業務線的實際交易樣本,對該樣本再作檢驗,進行模型的實質性測試。對選出來的交易樣本要進行獨立評估,同時還需驗證其風險數據。這一做法可以強化模型的獨立測試。具體為:
1.經交易雙方的一致確認,對交易的細節正確記錄。2.輸入參數的有效性、正確的估價。3.是否經過外部的獨立驗證。4.正確的風險數據和信用風險流程。
六、、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審計
隨著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的面世,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的交易商們將該模型以及它的一些變形程序化輸入計算機應用于剛剛營業的芝加哥期權交易所。衍生工具的擴展使國際金融市場更富有效率,新的技術和新的金融工具的創造加強了市場與市場參與者的相互依賴,不僅限于一國之內還涉及他國甚至多國,使得衍生金融交易全球化與復雜化,使得衍生金融市場更有活力。
(一)模型描述
c=sN(d1)-Xe-r(T-t)N(d2)
其中
S:股票價格;X:期權執行價格;r:無風險利率;T:未來時刻T;t:當前時刻t;σ:股票波動率
(二)模型假設
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基于以下假設:
1.股票價格行為服從對數正態分布模式;2.在期權有效期內,無風險利率和金融資產收益變量是恒定的;3.市場無摩擦,即不存在稅收和交易成本,所有證券完全可分割;4.金融資產在期權有效期內無紅利及其它所得(該假設后被放棄);5.該期權是歐式期權,即在期權到期前不可實施;6.不存在無風險套利機會;7.證券交易是持續的;8.投資者能夠以無風險利率借貸。
(三)模型審計注意事項
期權定價模型審計不僅要實施衍生金融工具模型一般的審計程序,還必須特別注意期權定價模型中假定股票服從高斯過程。高斯過程中假定股價的概率分布偏度為零,峰度為3且為瘦尾的正態分布,而實證研究說明并非如此。研究發現,金融過程的偏度不為零,且峰度大于3,并且是厚尾的。而在高斯過程的瘦尾假定下的期權定價,就意味著忽略了諸如股價大跌等極端情形的概率分布,在實際操作中就會低估風險,造成嚴重后果。實施審計程序時必須注意不同衍生金融工具標的資產價格的分布是否符合期權定價模型中所假設的高斯過程。
【摘要】次貸危機爆發,衍生金融工具被指為罪魁禍首,盡管如此,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依然成為國內各大銀行和證券機構的趨勢。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復雜性、多樣性和不確定性增大了審計風險,增加了審計人員對衍生金融工具審計的難度。本文通過分析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指出了衍生金融工具審計的一般程序和其中涉及到衍生金融工具模型的特殊的審計程序。
【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實質性測試;審計程序;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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