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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ocial governance is not only limited to the government's governance function, but also includes other subjects and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is an inexhaustible motive force for national prosperity, and is the soul of a nation's progress. In all aspects of national innovation,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and urgent, especially China is in the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 which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eriod of strategic opportunities, the golden period of development, but also is a period of prominent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social risks. Social governance is the common behavior of the whole society, which requires the government to play the leading role, encourages and supports the participation of all parties in society, in order to go from the traditional social management to the social governance which the times development requires. Therefore,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is imperative, and the research is imminent. This article from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social justice, social relations and social risk, analyzes the essence of social governance, whose purpose is to find and resolve various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unrest,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and achie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construction.
P鍵詞: 社會治理;社會公正;社會關系;社會治理創新
Key words: social governance;social justice;social relations;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4-0234-04
0 引言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面臨的公共問題越來越多,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因此政府的治理壓力也越來越大。當前我國正處于轉型時期,過去社會治理的重點和難點在經濟領域,現在開始逐漸地向社會領域轉移。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經濟一直保持高速增長,市場經濟秩序也在不斷完善,但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復雜社會問題開始顯現出來,比如發展不平衡問題、環境污染問題、社會公正問題等,國家的維穩態勢日趨嚴峻。
社會治理創新,就是要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的共同治理的局面,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我國作為具有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有自己的國情,雖然是社會治理,但是政府仍然起著主導的作用。
社會是系統性的人類生活共同體。構成社會系統的要素十分復雜,大體上包括物質基礎、活動主體和精神生活三個方面,即物,人和思想三大類別。社會系統中的三個基本要素間的相互關系和彼此作用,構成了種種社會活動。社會有機體通過系列社會活動實現著自身的運行和發展。社會治理承載著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應對社會風險、促進社會公正、保持社會穩定等重要使命。而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社會結構正發生著深層次轉變,這種變革帶來的轉型效應深入影響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社會治理創新顯現出社會關系的復雜性以及社會轉型期的特點,加強社會治理的創新將有助于推動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1 社會治理的理論基礎
1.1 社會治理的內涵
社會治理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過程,因此,社會治理的內容涵蓋社會組織、社會事業、社會工作、社會保障、社會秩序和社會問題六大領域,對這些領域的社會治理本質上是促進公民社會的形成。
社會治理,說到底是對人的治理和服務,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尤其需要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以社會公平、公正為前提,協調社會關系,加強社會矛盾源頭治理,規避社會風險,加強以秩序為核心的制度創新,實現社會治理的高效與善治。
對社會治理的理解,應該包含這樣幾層含義:
第一,制度層面的社會治理,即在某種形式下所形成的統一性的規則,該規則一定程度上約束和保障具體的實施和操作過程;通過相關的程序與行為所制定出來的道德規范,能全面保障個體的自身利益。
第二,宏觀的社會治理,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應以維系社會秩序為核心,通過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協調社會關系、促進社會認同、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治安、應對社會風險,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創造有秩序、有活力的基礎性條件和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
第三,技術層面的社會治理,即對社會影響進行評估、控制,甚至包括公眾參與活動和參與決策的過程。
社會治理強調社會各方以合作協商、共建共享的方式處理復雜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正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創新社會治理”做出了部署,指出:“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提出:“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社會治理其目的就是要促進社會公平與公正,防止社會問題擴大,避免社會震蕩的政策行為。
1.2 社會治理的主體
社會治理理論作為一種新型政治分析框架,是在傳統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從新公共管理角度出發,公共治理模式是服務型政府的理想模式,公共性是治理的靈魂和宗旨,其本質特征在于政府與社會對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持續互動過程。從治理主體角度看,強調“三部門”合作治理,即主體應具有多元化,政府作為第一部門、市場作為第二部門、社會組織作為第三部門,共同構成治理的主體。三者彼此分離又相互依賴。
①政府。
無論是傳統的社會管理還是創新社會治理,政府作為依法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體系,必然是主體,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公權力機構。社會治理過程中,從政府單一主體制逐步轉化為多元主體制,同時社會的變遷和發展對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傳統職能被削弱,而新的職能不斷出現。
②市場。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私權力組織。著重加強市場的社會治理能力,完善市場的社會治理責任。此時,政府必須自覺簡約放權,減少對資源配置的干預,配合市場發揮應有的作用。
③社會組織。
傳統社會管理中,社會組織是被動的被管理者,而在社會治理中,社會組織是治理主體之一,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營機構,在眾多社會治理領域發揮作用。社會組織成為了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和企業之外對資源進行配置的第三種力量。
1.3 社會治理主要的內容
社會治理主要涵蓋社會組織、社會事業、社會工作、社會保障、社會秩序和社會問題六大領域,在這些領域的社會治理,其本質就是要促進公民社會的形成,說到底社會治理就是對人的治理和服務。首先,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尤其需要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其次,要以社會公平、公正為前提,協調社會關系,加強社會矛盾源頭治理;最后,要規避社會風險,加強以秩序為核心的制度創新,實現社會治理的高效與善治。
1.4 社會治理的功能
社會治理的目的是使社會有效率地運行,就是通過制定社會規則,通過一定的手段執行,促使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從而達到社會治理的有效性。對社會治理功能的理論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再分配功能。政府通過制定規則,通過制定政策、制度來彌補市場的不足,使社會能夠良性循環,以達到目標得以完成。此時的社會治理實際上是一個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過程,是對社會財富起到一個再分配過程的功能。第二,促使社會良性運行功能。社會有機體如同生物有機體,在其運行過程中,或多或少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不可能永遠一帆風順,當社會中的不和諧元素積累得足夠多、足夠大,就會產生社會問題,引發社會動蕩。因此,社會治理必須從源頭上避免社會動亂,保持社會穩定和良性運作,此時的社會治理起到保持社會良性運行的作用。第三,維護人類共同體的功能。人是社會的共同體,有著共同的精神生活和社會交往,這種精神生活和社會交往通常發生在自己的共同體――工作社區和生活社區中。
2 社會治理創新的本質和意義
社會治理創新,其宗旨是建設和諧社會,通過社會治理,保障社會公正,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推進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社會治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應以維系社會秩序為核心,以社會發展變遷為背景,以如何m應時代變革需要來改善社會治理,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而擴大公眾參與社會治理,以利于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公正、和諧、充滿活力的社會。
2.1 促進社會公正是社會治理創新的前提基礎
公正反映的是人們從道義上、法理上追求利益關系特別是分配關系合理性的價值理念和價值標準,其中蘊涵著人們對合理的社會秩序、社會規范和利益格局的訴求。
社會公正不僅僅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一種價值取向,更是在社會不同領域有實際內容要求的具體范疇。社會公正不僅只是合理分配財富,還包括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社會地位、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等。
2.2 協調社會關系是社會治理創新的本質要求
社會治理是對人的治理和服務,在治理過程中締結起來的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個人與群體之間的聯動效應就是社會關系,社會關系的變動牽引著社會結構的改變。在所有構成社會治理的要素中,利益關系是社會關系的本質。所以,社會治理不僅僅是政府治理,其突出的特點是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僅僅依靠某一種社會力量將難以治理我國這樣一個巨型社會,難以處理我國現代化轉型面臨的諸多社會問題,難以克服高密度人口社會潛藏的巨大風險。
2.3 社會風險的規避是社會治理創新的控制手段
社會風險具有延展性,可以超越地理邊界和文化的限制,后果嚴重。從根源上講,風險是內生的,是社會運行過程中各種社會制度,尤其是工業制度、法律制度、技術和應用科學等正常運行的共同結果。因此,在如何規避社會風險的方法上,需要通過提高現代性的反思能力來構建應對風險的新機制,既包括自然風險,也包括經濟風險,政治風險和文化風險。
2.4 社會治理創新的主體在于民眾參與
社會治理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要處理好國家與人民的關系,就是要解決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問題,充分發揮人民的主人翁作用,成為社會治理的關鍵主體。社會治理的過程就是公眾全程參與的過程。公眾參與已經成為推動社會治理高效完成的不可忽視的力量。公眾公民意識逐步提高,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個體的私人空間與公共空間區分越來越清楚,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越來越陷于公共空間、角色行為的來往。信息化時代加速了公民參與,各種現代化傳播工具,能夠滿足不同階層和喜好,可以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信息傳播媒介,尤其互聯網的發展,為公民參與提供了有利條件和更廣闊的場域。
所以,社會治理創新意義所在,就是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系,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社會變化很大,如果我們不加強研究,全面深化改革的許多舉措就無法真正落實。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創新在于一切從基層實際出發,一切從群眾需求出發,一切順應社會發展的趨勢。”
3 社會治理創新的包容性治理
3.1 制度創新將以穩定秩序為核心
社會秩序是指社會生活相對穩定和協調的存在狀態。在錯綜復雜的社會制度體系中,無論是成文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條例等正式制度,或是作為文化傳統存在的風俗、習慣、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再或者是不同生活層面的社會行動方式,都通過文化傳承而不斷延續,其核心是對社會秩序的理解和建立。促進社會公正、協調社會關系、規避社會風險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這種合理有序的社會秩序會在實踐中得到證實和反作用,具體表現為經濟快速發展、文化欣欣向榮、社會人際關系其樂融融等。
3.2 社會失序的社會重建在于制度的規范
社會是一個具有特定行動準則和規范秩序的體系。社會階層結構的急劇分化而引發的利益多元化與沖突,社會階層由改革開放前的“兩個階級一個階層”向多元化、復雜化的階層結構轉變,利益格局也發生巨大變化。急劇的大規模的社會流動,增加了政府治理的難度。傳統的中國社會是熟人社會,在鄉土場景中,非市場化社會的傳統制度仍然是社會行動的重要調節機制。在城市化社會的陌生人世界中,這類非正式制度的調節功能則明顯式微。同時,許多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規、章程、契約、合同等的運行也常常面對現實困境。當這種社會規則體系中的柔性與剛性無法兼容并濟,就會產生社會失序。而社會價值觀對社會實踐具有強烈的建構功能,要遏制社會失序,就要進行社會重建,建立一個與政府、市場并列的社會。
3.3 社會治理創新需要秩序機制的整合
創新社會治理,需要建立分權的政府,這離不開秩序機制的協調和整合。一方面,完善社會治理縱向秩序機制整合。即以政府為中心的、政府內部的自上而下的秩序機制整合,當然社會治理的轉型升級不是對政府作用的否定,而是在一種合理治理結構框架下,加強調政府的權威和主導作用。另一方面,完善社會治理橫向秩序機制整合。即以政府為中心,多元主體參與的社會治理開放式秩序機制整合,其基礎則是建立在多中心治理結構上,依賴于社會組織的培育和公眾的覺醒,表現為一種開放式的協調整合。
4 提升社會治理創新的有效途徑
4.1 社會治理創新主體多元化的體現
政府是實施社會治理的主要主體,但并不意味著是社會治理的唯一主體,需要鼓勵和大力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的參與,進而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實現社會治理主體多元化。因此,必須依靠市場機制、非政府組織和廣大民眾來共同治理社會公共事務,建立以政府牽頭、社會協同、公共參與的社會治理格局。政府應當由全面治理的“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職能轉變,開展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格局,通過社會各方面的治理,發揮政府部門難以替代的作用,這些組織和個人構成社會治理的精英,把他們納入到社會治理的主體中來,將會彌補政府單一領導的不足,促進社會治理的高效運轉。
4.2 加強社會治理創新,促進社會資源的有效整合
社會整合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內聚力,不僅僅是直接交往的個體、群體存在著這種關聯,素不相識的人也存在于這種無形的社會力量之中,所有成員無一例外的受到這種力量的牽引和控制。提升社會治理的有效性,勢必需要對社會經濟資源、政治資源、文化資源和社會資源進行有效結合。
4.3 培育多元化的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是非政府組織的一部分,是政府和公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也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渠道之一,因而社會組織的參與不僅拓寬公眾參與的渠道,提升公眾自治的能力,同時還能對政府社會治理的行為進行評估和監督,從而實現三者的良性互動。在社會治理中不能過分依賴某一單一主體,應有能力應對其中任一主體失靈而帶來的影響,比如當政府失靈時,其它非政府組織能夠有應對措施,保證其正常運行;當社會失靈時,政府能夠擔負起促進社會良性發展的責任等。
總之,培育多元化的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關鍵環節,必不可少。
4.4 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體制改革
我國已進人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改革幾乎在各個方面都得到了體現,包括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等。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在獲得更多發展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困難。因此,為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應將社會體制改革的重點放在改善民生,只有這樣才能加快社會事業建設。
5 結論
總之,社會治理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滲透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有自身豐富的內涵和獨特的運行規律。社會治理在當前轉型時期更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認清社會治理創新的本質、促進社會公正、協調社會關系、規避其社會風險是當前供給側改革對社會治理創新的本|要求,以秩序穩定為核心的制度創新是實現社會治理有效性的根本保障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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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科)將城市的改革發展與城市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進行了有機結合,充分利用網絡與信息化手段,率先提出了全新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六個一”理念,即一個開放的體系架構、一張天地一體化的城市信息服務柵格網、一個通用功能平臺、一個數據體系、一個高效的運行指揮中心和一套統一的標準體系。其中,統一的標準體系、通用功能平臺和城市運營管理中心是新型智慧城市運行的關鍵所在。
制定一套統一的標準體系
“對于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設,最重要的是建立全新的標準體系和規范。以前我國發展信息化,不同系統之間仍然是隔離的,數據和信息并不能融合處理,因此新型智慧城市需要制定統一的標準規范,通過統一的標準化體系,將數據進行整合。”中國電科公司董事長熊群力說。
標準規范是新型智慧城市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的核心保證。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中國電科率先與深圳、福州、嘉興等首批“新型智慧城市”試點城市開展戰略合作,并以此為契機,加快推進制定形成指導新型智慧城市的統一標準。
該標準的制定過程中,中國電科從全局角度,自上而下對體制機制變革和系統體系建設進行統籌考慮,著重開展了基礎理論、技術研究、城市數字經濟發展、網絡和信息安全等工作,并就此提出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目標愿景、總體架構建設重點和計劃進度等。
此外,該標準還能夠結合不同試點城市的發展特色,有針對性地提出民生服務、城市治理、創新經濟、低碳綠色、通用功能、公用基礎設施等領域的項目規劃和實施路徑。
建設一個通用功能平臺
全國各地快速深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的過程中,一系列共性問題不斷暴露:城市資源缺乏有效利用;城市運行數據過于分散、獨立;城市服務無法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的綜合業務協調處理;城市業務應用難以互聯互通操作;城市運營安全生態脆弱等等。
為解決智慧城市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中國電科提出了構建一個以數據的開放共享和融合利用為核心,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數據融合、網絡安全等技術,將城市應用的共性能力集成到一起,做到信息共享、開放、安全的通用功能平臺。
中國電科首席科學家鄭愛民介紹,通用功能平臺由城市數據資源、核心服務、數據服務和通用業務服務組成,著力于解決以下實際問題:
針對城市資源的使用不能統一進行管理和監控的問題,平臺通過異構資源適配實現在線的資源監管和安全監管,并及時應對系統的動態演化;
針對城市信息孤島情況嚴重的問題,平臺提供城市數據采集、綜合處理、關聯分析,形成基于融合數據進行城市治理決策和提升綜合業務處理的能力;
針對城市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的綜合業務處理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平臺從底層機制上打破系統邊界,讓區縣、部門、機構和人員之間的信息互通、流程互聯和功能互操作;
針對城市信息運行安全的問題,平臺提供面向網絡空間實體行為全域覆蓋、全程監管的安全服務,建立從設備安全、網絡安全、云安全、應用安全、大數據安全為一體的體系化安全能力。
據了解,通用功能平臺一旦建成,能夠匯聚城市資源進行統一配置管理,通過建設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形成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的綜合業務信息和業務處理流程。
建立一個城市運營管理中心
目前,國內城市的行政部門在信息化系統建設方面已經有了長足發展并且取得了很多成績,然而也存在明顯短板,突出表現在海量數據信息整合不充分、缺乏開放和共享平臺、價值挖掘不夠深入等方面。
“城市在發展過程中承載了越來越多的資源和社會、經濟活動,城市運行的方方面面相互耦合越來越緊密。”中國電科城市運營管理中心總經理陳沁表示,傳統的按照細分業務領域對城市進行管理的模式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中國電科通過建立城市運營管理中心,從城市狀態實時監測、城市異常智能預警、關鍵問題智慧決策、重大事件協同處置、事件深度學習、預警和決策模型自動訓練這六方面,實現以數據和認知驅動的城市運營管理新模式。
該中心的目標定位為城市數據匯聚融合和價值發掘的數據運營中心,以及各類城市事件跨部門協同處置的業務運營中心。重點做好城市運行展現與監測預警、協同處理與聯動指揮、運行仿真與統籌規劃、數據開放與信息服務、網絡空間綜合治理等五大業務,實現城市日常治理、公共服務、應急處置和發展籌劃等業務的可視化、可控化、智能化、可預測、可量化評估與持續優化。
關鍵詞:多元諧治;農民志愿者;鄉賢動員;新型鄉土公共性
中圖分類號: G615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5.01.025
1對現階段農村治理模式的反思
農村社會治理是指堅持黨的領導,在黨和政府既定的體制、制度的框架下,運用農村公共權力對農村地區進行領導、調控、管理和共治以實現農村社會有序發展所形成的一種范式。自改革開放以來,完全依靠行政命令,政府對基層全權統治模式被“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所取代。“村政”是指依靠國家制度的強制力,以依法民選為基礎組織自治機構,通過民主集中制而形成內生的行政效力。“民治”是指村民依據意愿行使民主選舉的權力,強調村民自己處理社會公共事務,享有高度的自治。但隨著城鎮化、利益主體多元化等多重挑戰,其模式的局限性也逐漸暴露。一方面,村民自治日益行政化,扮演了國家行政體系“末梢”的角色。當村委會運行由自愿動員轉變為行政命令,有些地方甚至是行政攤派,極大損害村民的自身利益,村委會遭遇信任危機。另一方面,農村社會治理主體單一,難以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在鄉村社會利益格局多元化、問題復雜化的背景下,基層村委以完成上級政府的指令為主,缺乏對話與協商。農村社會治理模式急需滿足農民多元化需求的多元化治理新模式。
2扶余市農民志愿者參與鄉村治理的案例剖析
在傳統“村政民治”模式出現問題之時,扶余市的農民志愿者參與鄉村治理的新模式值得借鑒。受傳播文化和鄉賢文化影響,該市活躍著一支以村容建設和農村德育為主要內容的農民自發建立的“精神文明志愿者”組織,由張利和劉佩文發起,并通過道德宣講、發展志愿服務帶頭人等手段不斷發展壯大。經過近30年的發展,2011年5月,扶余市委宣傳部牽頭成立“扶余市精神文明志愿者協會”,至今已形成了分布60多個村屯,規模達到3000余人的志愿者隊伍,逐漸成為除了村委會、合作社之外的農村社會治理新主體。據不完全統計,從2010年1月到2014年7月末,志愿者們共植松樹16435棵,安路燈2639盞,制作宣傳牌1727塊,立迎賓門78個,用紅磚硬化路面10200延長米,農村的社會環境與社會風氣有了根本性的轉變。概言之,此類農民志愿者組織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內生性。與外在于受助者的志愿者提供服務不同,農民志愿者都是本村村民,自愿為本村建設出錢出力,體現出強烈的內生性。本土志愿者模式為基層農村的公共服務提供堅實的人力基礎,同時保證志愿服務的延續性與持久性。
二是基層文化性。不僅參與村容建設,該志愿者組織強調將精神文明傳播作為志愿服務的重要內容。志愿者們利用村里人結婚或老人過生日等人多的機會,以“三句半”、“道德講演”、“道德小品”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主動開展傳統美德等道德宣講,以激活傳統文化道德資源的形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農民自身對傳統倫理道德的內化和認可,解決了鄉村思想教育分散較難組織的“沙灘流水不到頭”的難題,最終實現農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三是成為農村治理的新主體。除了村委會、合作社等農村社會管理的載體之外,村民志愿者組織成為農村和諧治理的新型主體,發揮村民自身的積極性,不僅投身于合作社的互助勞動與村務管理之中,還對積極推動農村公共文化建設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在張利的帶領下,王家村的志愿者們自愿捐款,耗資近70萬元,興建了近300平米的文化大院,為村民提供文體活動以及學習文化的場所。
四是鄉賢動員性。村民志愿者組織充分發揮了以鄉村醫生、鄉村教師、鄉村技人等為代表的德才兼備的鄉賢在動員村民參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扶余市農民志愿者首先是在鄉賢張利和劉佩文兩人大力宣傳傳統文化和倡導村民德育的基礎上發展而起,志愿者們也都對其高度贊譽,認為正是由于鄉村賢人的教化,才促使當地農民踐行了中國傳統的倫理道德,積極參與到鄉村志愿服務中來。
五是長期性。當地的村民志愿者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就開始進行志愿服務活動,已經持續了近30年的時間。這種新型志愿者形式克服了當下一些志愿服務時間短、盲目性、流于形式、服務與需求難以對接等弊端。
3農村社會治理模式的新構想
基于對扶余市農民志愿者的經驗的借鑒,政府應轉變農村社會治理思路,重視農民內生力量,推動建立多元諧治的農村社會治理模式。所謂“多元諧治”是指“政治、經濟、德育、善為”和諧治理的農村社會治理模式,也對應著農村社會中四個治理主體,即政治―村委會、經濟―合作社、德育―鄉賢、善為―志愿者組織。具體來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政府轉變農村社會治理思路,重視農民內生力量
農村基層社會的治理過程中出現了過度行政化的問題。政府應在頂層制度設計的高度上轉變過去單一式的行政化控制的治理思路,應給予鄉賢、農民志愿者等農民內生力量以充分的肯定與支持,利用農村自身資源實現自我發展,著重開發農民自身潛力,激活農村社會活力,實現自我長效穩定發展,這是多元諧治模式得以實現的政治前提。
3.2充分發揮“村政”的作用
村委會在部分地區存在國家行政體系的“末梢”發展的趨勢,不妨換個角度來看,重視村級自治機構現有的作用,充分利用農村社會資源,發揮村委會在行政體系中的作用,作為一個上傳下達的機構。村委會作為村民經過選舉產生的自治組織,有責任和義務將村民的建議和意見向上進行反饋,以保護村民利益。同時,村委會可以利用自身村民代表的地位為村級建設爭取到更多的行政資源,例如政策支持和財政撥款等。
3.3“鄉賢”和“志愿者”成為農村治理的新主體之一
在村委會進行行政管理,合作社發展農業規模經濟的基礎之上,鄉賢和志愿者作為新主體參與農村治理的作用不可小覷。鄉賢是指在本地有一定聲望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貢獻和才能的地方性人才,而從未離鄉離土的鄉村能人的作用更是應該激活的鄉村治理資源。與強調鄉賢返鄉建設家鄉的浙江上虞模式不同的是,扶余市更為重視挖掘守土守鄉的本土鄉賢資源,使其發揮社會聲望高的優勢,開展道德教育,建立村民志愿者組織,參與村貌建設和村級公共事務管理,培育新型農村公共性。
3.4“德育”與“善為”成為建構新型鄉土公共性的重要手段
公共性是指在維護私人權益的基礎上,公共權力機構公正分配公共資源,同時激活私人的公共意識,共同參與到資源的合理分配中來。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公共性曾出現危機,村委會的公共服務功能一度衰退,農民的公共意識難以被激發。扶余模式中的“德育”和“善為”較好解決了這一難題,成為建構新型鄉土公共性的重要手段。農民志愿者在農民認知方面重視“德育”的重要性。鄉賢開展傳統美德宣講,通過道德講堂、文化論壇等多種形式,將中國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結合,并將其逐漸內化于每個村民心中。在農民的行為方面重視“善為”的重要性。鄉賢通過身體力行、互助幫扶等方式,利用自己在當地的社會聲望,動員村民通過義務勞動、捐款捐物等方式開展志愿服務,不僅積極參與農村風貌建設,還引導村民摒棄賭博等不良惡習,轉變社會風氣。
3.5“諧治”成為農村新型治理模式的核心框架
所謂諧治,就是治理主體各方形成一種目標明確、權責合理、交叉互動、互為依托的關系,成為一種完整和諧的治理架構。目標明確。不論農村社會中存在多少治理主體,但是共同的目標只有一個,即建設新時期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美好的農村社會環境。目標明確能促進各方合力,力量集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權責合理。村委會、合作社、鄉賢、農民志愿者等村級治理的四大主體都有各自的分工職責。村委會負責政策與資源的上傳下達,位于村民自治層面,合作社為農村建設提供經濟基礎,鄉賢在開展德育教育、動員村民方面作用突出,農民志愿者則是其中最活躍的力量,是道德教育的踐行者和村屯各項事業建設的重要力量;交叉互動、互為依托。“諧治”并非分治,而是一種互動式的和諧治理。以鄉賢開展的德育教育為整合核心,村委會負責村中行政事務,同時給予農民志愿者大力支持;農民志愿者帶動普通村民開展道德文化建設,提升村民文化素質,使村委會的管理更加方便;合作社在受到農民志愿者的幫助和支持的同時,村委會可以為合作社爭取資源。各方在相互支持中得以發展,形成一個和諧良性的農村治理系統。
4結論與進一步構想
“政治、經濟、德育、善為”和諧治理的農村社會治理模式是在扶余市農民志愿者經驗的基礎上,經過提煉與總結而提出的農村社會治理的新構想。實踐證明,中國農民具有巨大的創造性,農村社會是制度創新與新模式探析的廣闊土壤,只有立足農村社會,充分調動農民自身的積極性,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村民自治,依靠農村內生力量,才能打破農村社會治理的困境,才能促進農村社會進步。當然,依靠內部力量發展自身的同時,也可以借助外部資源助推發展。例如建立高校資源與農村志愿服務對接機制。高校可以組織志愿者或社會工作的專業團隊以暑期活動或專業實習的形式進駐村屯,在其中扮演協調聯絡與鼓勵支持的角色。利用大學生的活力與創新意識輔助鄉賢進行道德宣傳。社會工作專業團隊可以利用個案心理輔導、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等專業知識幫助農民志愿者隊伍朝專業化、高效化、體系化的方向發展。這些方面的建設需要在未來的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其可行性,農村社會未來的新型發展模式的建立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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