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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各國修改外資法的情況,1991—1998
項目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修改外資規章的國家數
35
43
57
49
64
65
76
60
外資規章的修改數
82
79
102
110
112
114
151
145
其中修改后更有利于引進外資的a
80
79
101
108
106
98
135
136
修改后與原規章相比對引進外資不利的b
2
-
1
2
6
16
16
9
a: 包括有關自由化的修改或旨在加強市場功能的修改和增加鼓勵外資的措施
b:包括加強對外資的管制和減少鼓勵外資的措施的修改
數據來源:聯合國貿發會議《1999年世界投資報告》
外資自由化內涵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解釋,所謂外資自由化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圖1):①減輕或者消除所謂市場扭曲(market distortions)的影響。造成市場扭曲的原因可能是外資法中專門針對外國投資者的限制措施(例如外資進入及經營方面的障礙),也可能是外資法中有關給予或不給予外國投資者某種優惠措施及補貼的規定;②提高給予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例如給予外國投資者以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以及公平公正待遇);③加強對市場的監督以保障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例如制定競爭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等)。
單邊外資自由化
各發展中國家的單邊外資自由化主要通過在上述幾個方面修改原有外資法或制定新法規來實現:
(一)減少對于外資準入、股權、經營等方面的限制
第一,在外資準入方面。各發展中國家政府通過減少(而不是完全放棄)對外資進入的行業限制,使得外國投資者的進入及開業較以前更為容易。各國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修改其外資法以放寬對外資的準入,一種方式是在所謂允許外資進入“積極清單”(positive list )上增加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另一種方式是減少原來禁止外資進入的“消極清單”(negative list)上的行業,主要是服務行業和基礎設施產業。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拉美國家通過允許外資參與本國對于公共設施領域的私有化進程,開放了許多原來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如電信、公共交通等行業。
第二,在對外資股權限制方面。許多發展中國家曾將對外資股權參與限制和強制性的合資經營要求作為一種政策工具廣泛使用。目前,在大多數對私人投資開放的行業里,以上這兩種限制已被取消。另外,對于股權限制外的其他對外資控制的限制, 例如所謂的“金股權”(golden shares)盡管在大型投資項目中,在對當地經濟具有戰略重要性的投資活動中,或是在國有企業私有化的過程中,可能仍需繼續使用,但與以前相比這種方式的使用已經不是那么普遍。為消除對來自中小企業的外資流入的障礙,許多發展中國家也減少或取消了外資進入的最低投資比例要求。另外,幾乎所有東南亞國家均修改了其外資法中非常普遍的股權當地化(fade —out)要求。
第三,在外資進入程序上。許多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一些非洲國家趨向于用簡單的登記程序來取代原來對外資進入的審批要求。當然,對于外資進入某些特定的具有戰略地位的產業,例如銀行與金融業、航空運輸、廣播及電訊業,或是外資通過兼并或收購(m 各國都有一定的審批要求。
第四,一些國家正在放松某些類型的經營性限制。例如對于外國管理人員進入的限制除了其移民法上的限制外已有所放寬。 根據wto 的trims協議的要求,許多發展中國家修改了其外資法中為trims所禁止的有關履行要求的內容。對于那些不為trims 協議所禁止保留下來的履行要求,也不再作為一種強制性要求,而是與投資鼓勵措施結合在一起使用。據統計,1998年,對于經營性限制方面的修改占到了各國外資法修改的94%。
第五,一些發展中國家放松了對于投資項目的外匯管制。投資原本及利潤被允許自由匯回,盡管在外匯收支危機時,它們仍有權實行暫時性的外匯管制。
(二)提高給予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 減少外資流入障礙的同時,各發展中國家也通過修改其外資法提高了給予外資的待遇標準,目前給予外國投資者以國民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原則上已被廣泛接受。具體來說,許多原來僅給予國內公司的優惠措施現在也同樣適用于外資。實際上,一些發展中國家給予外資“超國民待遇”,即外資能享受到本國企業所不能享有的優惠政策。另外,以往許多發展中國家外資法都規定外資企業不能在其國內資金市場上籌措資金,這一限制主要是為保證外國投資者的投資能帶來東道國所缺少的外匯資金,現在許多國家都已取消這一限制。
(三)加強市場監督機制 為保障市場機制的健康運行,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頒布了競爭法。制定有競爭法的國家從1980年的40個增加到1997年的70個。大多數國家也建立了對于跨國兼并、股票交易與金融市場的監督機制。
政策評價
發展中國家外資單邊自由化的發展趨勢與其對待外資態度的轉變密切相關。戰后至70年代,許多發展中國家政治上獨立后,為保證其經濟上的獨立,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對外資對本國經濟發展的作用持謹慎甚至懷疑態度,他們往往傾向于強調東道國對外資的管理,比如說采取禁止或限制允許外資進入的部門,限制外國投資者的利潤或原本匯出,或對外資實行履行要求等種種手段來對外資加以管制。但由于80年代以來一些發展中國家先后發生債務危機,迫使這些國家對外資的作用重新認識。另外,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發展,發展中國家越來越認識到外資尤其是跨國公司對于本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如外資可帶來發展中國家急需的資金、技術、先進的管理經驗、市場。因此,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對待外資態度經歷了從謹慎歡迎到積極引資的根本性轉變,他們競相修改原來以管制為主要內容的外資法,大力推行外資自由化政策。外資自由化政策的推行對于某些發展中國家吸引外資事實上也起到一定的作用。聯合國貿發會議在其《1998年世界投資報告》中指出,近年來流入中、東歐國家外資大幅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國家推行市場經濟改革和外資自由化的政策。
自80年代中期以來,外資自由化浪潮席卷了各發展中國家,但與此呈鮮明對照的是,外資在各發展中國家的地域分配卻出現兩極分化的態勢。1997年亞洲發展中國家與拉美發展中國家引進的外資分別占到全球外資的21.8%和14%,而非洲許多發展中國家盡管修改了國內外資法,采取外資自由化的政策,外資流入水平仍然非常低,其引進的外資僅占全球外資的1.2%。因此,對于外資自由化政策吸引外資的作用, 應該認識到其局限性。外資自由化政策只起到允許外資進入的作用,但并不一定能保證外資的流入。
外資自由化內涵:減輕或消除市場扭曲影響;提高給予外國投資者待遇標準;加強對市場的監督。
(一)局限性 ①外資自由化政策本身不能完全等同于吸引和促進外資增長的政策。由于這兩種政策的主要目的都是為吸引外資,因此在實踐中往往難以區分。但是,外資自由化政策并不是吸引外資的唯一可能的手段,也不一定是所有情況下最有效的手段。在特定情況下,一些限制性措施也可被用來吸引外資,例如為吸引一個外國投資者投資某個產業時,東道國政府承諾在一定時期內不再允許其他投資者投資該產業與之競爭。②外資進入不僅取決于一個國家是否實施自由化的外資政策,更重要的是取決于某些經濟因素,諸如東道國國內市場的大小,國內經濟的增長速度,經濟運行狀況的穩定性,對國際貿易的開放程度,當地是否存在有能力的供應商等等。不同類型的外資進入時所考慮的經濟因素亦不同,例如對于以開拓市場為目的的外資來說,進入時主要考察的經濟因素是東道國市場的大小,因此,如果一國的國內市場容量十分有限,那么,即使該國外資自由化的程度再高,也不可能吸引到以開拓市場為目的的外資。③外資自由化政策在不同產業適用的效果不同。對于一些產業來說,外國投資者對東道國通過修改國內外資法而采取外資自由化政策是非常歡迎的。例如在通訊和公共設施領域,跨國公司對于外資自由化政策的反應非常積極。1990年美國投資者在這兩個領域中的投資僅占其對外直接投資總量1%還不到, 但隨著各國放松了對這兩個產業的管制,到1996年美國在上述兩個領域的投資上升到其對外直接投資總量的3%。相反,對于一些技術含量較低、競爭激烈、 交通運輸費用較低的生產性產業,比如說制造鉛筆、毛巾、牙刷的行業,外資自由化政策不會帶來更多的外資流入,這些產業的發展還得依賴于貿易和國內生產。在這些行業,外資自由化政策作用有限并非由于發展中國家失去了其吸引外資的地緣優勢(locational advantage),而是因為很少有外國投資者認為自己具備了與當地企業競爭的優勢。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發展中國家目前所奉行的單邊外資自由化政策對于吸引外資來說,不僅有其局限性,當實施到一定階段時,甚至可能會帶來消極影響。在某個發展中國家剛開始實施外資自由化政策時,可能會對于吸引外資起到積極作用。但隨著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普遍實施外資自由化政策以競爭外資,外資自由化政策正逐漸失去它對外資的吸引力,這意味著外國投資者,尤其是跨國公司在作投資決策時,已不再將發展中國家實施的外資自由化政策視為一種鼓勵措施,而是將其視為理所當然應該享受的待遇。發展中國家普遍推行外資自由化政策所帶來的另一個后果是,同一行業在不同的發展中國家的開放程度正日益接近,這使得外國投資者對于東道國的其他與外資有關的條件(如前面提到的經濟因素、其他政策)越來越挑剔,要求也越來越高。
(二)關注焦點:第一,發展中國家應根據本國經濟發展水平謹慎決定外資自由化的步伐。事實上,盡管投資自由化是國際投資領域內的一個新趨勢,但甚至在目前許多所謂“開放”的市場經濟國家,他們的國內法也繼續對外資進入與設立進行不同程度的管制。第二,為使外資自由化政策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起到積極的作用,將外資引入到符合發展中國家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產業中去,發展中國家在不同的產業上應采取不同的自由化政策。對于優先發展的產業或因進行結構性調整急需外資流入的產業,可適當加快外資自由化的進程;而對于發展中國家具有傳統優勢的民族工業或暫時需要保護的“幼稚工業”,應暫緩實施外資自由化政策。第三,為保證外資自由化政策的成功實施,發展中國家應考慮到外資自由化政策與其他政策如貿易政策、財政金融政策、環境保護政策、勞工政策等相協調。第四,發展中國家應該認識到外資自由化政策不能被當作成一種相互競爭外資的工具來使用。如果發展中國家在推行外資自由化政策時競相攀比,不僅無助于吸引外資,而且與其利用外資以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根本目標會背道而馳。為克服單邊外資自由化政策的消極影響,發展中國家應該加強外資政策的協調,統一立場。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發展中國家應該積極參與制訂區域性及多邊的投資協議,以便在國際層面上建立一個被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所認同的、統一的、透明的外資自由化標準。
中國重構外資立法體系應關注:研究外資自由化趨勢;發揮我國自身優勢;根據國際條約義務修改相應法規;加強反壟斷立法。
重構我國外資立法體系
隨著經濟全球化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目前以三個專門外資法為骨架的外資法體系已不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在實踐中常表現為各法互不協調、難以解決外資領域中出現的新問題。因此,對于我國現行外資法的修改已經顯得十分迫切。在各發展中國家外資法出現自由化趨勢的背景下,我國在重構外資法律體系的過程中應注意如下問 題:
(一)在修改我國現行外資法時,應注意研究其他發展中國家外資法中出現的外資自由化趨勢 例如,各發展中國家修改外資法、推行外資自由化一個重要內容是簡化外資的審批程序,而長期以來我國外資法的一個主要弊端是外資的審批程序過于繁雜,缺乏透明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外國投資者來我國投資的積極性。因此,應該參照其他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的立法經驗,修改我國外資法中關于外資審批的內容。
(二)充分發揮我國具有的吸引外資優勢,靈活運用外資自由化政策 由于我國具有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所不具備的吸引外資的優勢,如穩定的政治環境、良好的經濟發展勢頭、巨大的市場及高素質卻相對廉價的人力資源,到1998年,我國已連續7 年成為吸引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據聯合國貿發會議《1999年世界投資報告》統計,1998年中國引進的外資總量達到450億美元。 鑒于前面提到的外資自由化政策吸引外資的局限性以及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我國不應盲目追隨發展中國家外資自由化的潮流,在修改我國外資法的過程中,應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引進外資的長遠目標來謹慎實行外資自由化,并且在不同的產業部門應實行不同的自由化政策。
(三)根據所承擔的國際條約下的義務修改相應的外資法規,決定外資自由化步伐 隨著中國即將加入世貿組織,中國有義務實施世貿組織的各項與投資有關的協議,如trims協議、gats協議, 并且有義務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議定書中所作出的市場開放承諾,這就要求我國一方面根據世貿組織有關協議的要求修改現行外資法中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內容,如被trims所禁止的當地成分、貿易平衡等履行要求, 另一方面根據市場開放承諾的時間表要求,在承諾對外資開放的領域內逐步推行外資自由化政策、放松對外資進入的管制。
[關鍵詞]老撾投資;經濟;FDI;老中投資
[DOI] 10.13939/ki.zgsc.2015.08. 146
1 引言
老撾是一個比較落后的農業國。2008 年GDP 為51.87 億美元,1997―2008 年,農業,工業和出口的平均增長率分別為3.8%、14.3%、19%。老撾的最大自然資源是水能資源,理論上發電可達3000 萬~3200 萬千瓦。老撾政府正在努力推進水能的國際合作開發項目,希望將其變成東南亞的新能源基地。豐富的江河能源還為老撾發展農業、漁業、牧業、工礦企業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條件。老撾是一個旅游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其中,自然景觀多種多樣,人文景觀多姿多彩,文物古跡眾多,宗教文化氣氛濃厚。
1.1 老撾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產業方面:老撾農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耕作的粗放性和產量低,需要引進技術和管理。
第二產業方面:老撾的第二產業有電力業,林礦業,建材業,醫藥業和日用品業等。其中,電力和林礦業是老撾最具發展潛力的產業。第二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是缺乏規模性,尤其是建材業和采礦業,目前大多還處于起步階段,具有較大的投資市場。
第三產業方面:老撾的交通運輸主要依靠公路,其次是河運,航空和畜力,沒有鐵路。交通運輸業存在的問題一是公路的等級差;二是航空運輸雖然相對比較發達,但是航空運輸工具缺乏。由于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老撾的財政與金融形勢比較嚴峻,老撾貨幣基普對美元的官方匯率已由1997 年的1100∶1 跌至2009年的8470∶1。老撾的旅游資源比較豐富,但是旅游的基礎設施有待改善,發展旅游設施建設前景看好。此外,老撾的郵電通信業正處于起步階段,尤其是通信業具有較好的投資潛力。
對外經濟關系方面:老撾的主要貿易伙伴是泰國,新加坡,日本,美國,越南和中國。主要出口商品是電力,木材,石膏,錫和咖啡;主要進口商品是車輛,燃油,建材,衣料,醫藥和電器,每年的進口為逆差,逆差率一般在60%~100%,逆差主要靠外援和貸款來彌補。外援是老撾的主要財政和經濟建設來源之一,一般占其國民生產總值的15%以上。
1.2 東盟主要投資來源
從1988 年7 月老撾頒布《外國在老撾投資法》到2007 年已有40個國家的商人在老撾投資辦廠。中國目前是老撾重要的投資貿易合作伙伴之一,2001―2007年,全國外資總額累計增達 65.274 億美元,中國在老撾投資項目達207項,投資總金額接近10.584億美元,中國在老撾投資企業,占全國外商投資總額16.2%,排列于第二大投資國;最大投資國是泰國,投資項目有144項,投資金額為13.1347 億美元,占全國外商投資總額的20.12%;第三大投資國是越南,投資項目有95項,投資金額為8.0939億美元,占全國外商投資總額的12.4%。前三名占了投資總額的48.72%,都是來自于周邊國家。法國和日本發達國家投資金額分別占了全國投資外商投資總額的6.57%和6.35%,排列于第四和第五大投資國。2001年以來,法國在老撾投資額最高峰期為2005年,投資額為3.702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了147 倍;對于日本在老撾投資的最高峰期為2006年,投資額達4.015億美元,比上年增長了95.25倍。
2 老撾外國投資法和優惠
2.1 老撾投資法的演化
老撾是比較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在過去較長時期內,老撾與其他社會主義國家一樣,崇尚自力更生,基本不對外開放。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潮流下。老撾政府充分意識到外資對于落后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這引起了老撾的法律體系的變化,有關外國投資的政策和法律也紛紛出臺。
老撾的投資立法是以投資法為主體的包括系列法律在內的完整法律體系。1988年4月,老撾政府首次頒布《外國在老撾投資法》;1994年3月,老撾政府對《外國在老撾投資法》進行修改,增加了許多優惠投資政策,頒布了《促進和管理外國在老撾投資法》。1994年4月老撾國會頒布的新修訂的《外資法》,新投資法在互惠互利基礎上,鼓勵外國投資者以包括BOT,BOOT在內的多種投資方式,在各個領域投資 ;規定政府不干涉外資企業的事務,允許外資企業匯出所獲利潤;外商可在老撾舉辦獨資企業,合資企業等企業形式;國家將在頭五年不向外資企業征稅等。2001年3月《促進和管理外國投資法實施細則》出臺,保證了投資優惠政策的具體落實。
2.2 外資在老撾的投資形式
外國在老撾投資形式多樣,投資者可以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自由選擇。老撾1994年的投資法規定了外國投資者可以選擇合資企業或者成立獨資企業的投資方式。修改后的《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外國投資法》第3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合作企業,合資企業,外資獨營企業等方式在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投資。對投資企業權利實行有效保護?!独蠐肴嗣衩裰鞴埠蛧鈬顿Y法》第5條規定合資企業是外國和國內投資者聯合創辦,擁有并經營的企業。合資企業的組織管理和活動以及參與這種經營的雙方之間的關系通過合資企業章程和雙方之間的合同加以管理。
2.3 外國投資的稅收優惠
稅收法律政策是投資雙方都極為關注的,它直接關系到雙方的利益分享。按照《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外國投資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享有特殊優惠條件,受到投資鼓勵的領域或部門活動的合作企業,合資企業和外資獨營企業均應繳納利潤稅,稅率為純利潤的20% ~ 30%;在諸如貿易,旅館和其他服務性行業利稅為純利潤的35% 以上。但是,綜合老撾的法律來考慮,老撾實行的是比上述條款更為優惠的稅收政策。
2.4 其他方面的優惠法律政策
除了上述優惠外,老撾對外資還有其他優惠。1994年4月,老撾國會頒布的外資法規定,政府不干涉外資企業事務;允許外資企業匯出所獲利潤;在原料進口和產品出口方面,三資企業有權進口生產所需的機器,材料,運輸車輛,零部件,動力和原材料;擁有直接出口權,也可以委托老撾貿易公司或外國商進行出口貿易。
老撾工人工資成本較低。老撾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來保障老撾工人工資,但效果不是很好。老撾于1993年1月成立了勞動和社會福利部,并頒布實施了《勞動法》和最低工資法令等法律法規。老撾總理府于1997年10月3日頒布了最低工資的法令,規定非技術性普通工人每月的最低工資為36400基普,或每人每天1400基普。
滿足投資者勞務使用的需求。在招聘勞務人員時,提倡優先招聘老撾公民。如果專業特殊,可自由雇用國外勞力;也可直接招聘外國工人。在居住和進出境方面,給外國投資者及外國勞務人員提供方便,包括有關人員家屬的出入境簽證。
3 老撾的外國直接投資的發展趨勢
進入老撾的外國直接投資流入的數據來自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內和國外投資部和跨越1988年至2004年期間。外國直接投資的數據記錄用美元計量。在老撾的經濟改革開始,對老撾的外國直接投資流入小。對老撾的外國直接投資流入量在1988年為2.7萬美元。1994年,外商直接投資對老撾是1.6億美元。亞洲金融危機暫時影響的外國直接投資流向包括老撾在內的亞洲國家。1997年12月批準的外國直接投資在老撾的投資價值近12.6億美元。有吸引力的投資部門,礦業,林業,電信,酒店,木材工業,旅游,水力電力,石油和服裝行業。最初,合資企業是在老撾的外國投資進入的首選模式。
4 老撾吸引中國FDI的潛力
中國是一個資源非常貧乏的國家, 而老撾人均森林資源, 人均水力資源, 人均土地資源, 人均礦產資源均穩居世界前列, 除森林資源得到初步開發外, 老撾其他資源開發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可也看出老撾在資源領域的比較優勢非常明顯,這也是老撾吸引來自中國的FDI的主要因素。
老撾和中國相比, 屬于落后地區。老撾政府為了吸引外資,制定了比較優惠的投資稅收條件。老撾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和關稅優惠兩個方面。根據老撾投資法第四章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了外商投資稅收和關稅優惠政策主要為:投資1類地區的7年免稅,投資2類地區5年免稅,投資3類地區2年免稅和進出口關稅減免等。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根據生產要素稟賦論得出以下結論:老撾吸引來自中國的FDI潛力最大的領域就是老撾資源開發、開采類行業,比如種植業、養殖業、采礦業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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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外資經濟發展面臨的環境
2010年,金融危機逐漸衰退,世界經濟逐漸復蘇,但金融危機的滯后反應仍然存在,我國外資經濟發展既面臨發展機遇又要面臨嚴峻挑戰。
從國際環境看,一是2010年世界經濟有望出現緩慢復蘇,外資經濟發展面臨的環境總體趨于改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預測,2010年全球經濟將增長3.9%,其中發達國家將增長2%,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將增長6%。二是貿易保護主義加劇。全球經濟復蘇緩慢,外需不振可能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由于后危機時代競爭的需要,主要經濟體自顧性增強,各國將優先解決國內就業、產業發展等問題,繼續出臺各種貿易限制措施和保護措施,貿易摩擦日益頻繁,出口企業仍將面臨更多的貿易風險。三是利用外資將面臨更激烈的競爭。在中低端產業方面,周邊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基斯坦、印度、越南、柬埔寨等國在勞動力、原材料、能源價格等方面具有相當的競爭優勢,我國低生產成本優勢正在喪失;在中高端產業上,我國也將在高科技產業、節能環保等領域直面與發達國家的競爭。從國內環境看,一是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我國將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并將推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一系列舉措,這將給利用外資和進出口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并促進外資結構調整和出口產品結構的調整。二是2009年我國先后七次提高出口退稅率,放寬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實施人民幣跨境結算,擴大外貿政策具有滯后效應,因此,這些政策對出口的促進作用將進一步顯現。三是引資新優勢有待提升。在產業優勢方面,我國當前的產業結構與國際對外投資結構不相匹配,承接國際資本轉移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增強。在要素成本優勢方面,受人民幣升值、勞動力和土地價格上漲、稅收成本增加等因素影響。我國要素成本優勢逐漸弱化,此前過分依賴要素成本優勢的引資策略有待進一步調整。
二、我國外資經濟發展趨勢與特點
(一)我國外資經濟發展的趨勢
我國利用外資大概經歷了五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起步階段,從1979年到1986年,外資主要來自于港澳,投資主要集中分布在沿海地區,產業集中在勞動密集型和服務業;1987年至1991呈穩步上升階段,與第一階段相比,臺灣地區的投資增加,投資區域向東部地區擴展,投資產業投資于出口型生產項目;第三階段是從1992年至1993年,是高速發展階段;1994年到2000年是調整發展的第四階段,跨國公司較多進入,更多行業開始利用外資;2001年以來進入了成熟穩定的第五階段。2001年至2007年,我國利用外資4382.88億美元,年均626.13億美元。在2001年和2002年,中國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分別比上一年增長了11.5%和12.6%。2003年吸收了535.05億美元,位居全球第一;2004年創出606億美元的新高,約占世界總量的9.8%:2005年實際投資603.25億美元;2006年全國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41485家,同比下降了5.76%,實際使用外資金額694.68億美元,同比下降4.06%;2007年,中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高達747.7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3.6%,外商投資已遍及第一二三產業幾乎覆蓋了各個行業。
據國家統計局報告顯示,從1993年起,中國已經連續15年成為吸收外資最多的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人均收入較低,儲蓄也相當不足,缺乏經濟建設資金。從1979年開始,中國利用外資總額快速增長,至1993年,我國利用外資總額已經增至389億多美元,僅次于美國,處于世界第二位,2007年則達到748億多美元,居發展中國家之首。1979———2007年,我國利用外資的項目達到633981個,其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達到632298個,實際利用外資額超過9574億美元。引進外資的70%進入到了工業制造業部門,1990年外商投資工業產值在我國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只有2.28%,到2007年已經超過了30%。外資企業吸收的勞動力由1985年的6萬人增加到2007年的1583萬人,對同期全國城鎮就業新增數的貢獻率達到9.5%。另據商務部統計,中國目前在外資企業工作的雇員有2800萬人。外資企業工業產值占全國的31%,稅收占全國的20%,進出口占全國外貿58%。
(二)我國外資經濟運行特點
近年來,我國外資經濟根據發展實際情況,切實改善外貿發展環境,加快調整出口商品結構,加強外商投資引導,擴大外貿環境,努力開拓新的利用外資方式,我國外資經濟運行呈現以下特點:
1.外貿出口總量略有下降,結構有所優化。我國加工貿易逆勢增長,外資企業出口相對好于內資企業。傳統市場比重降低,開拓新興市場效果明顯。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勢良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用外資的規模不斷擴大,尤其是國外直接投資對國內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外資來源和投資方式中,大項目帶動作用明顯,境外返程投資仍然是拉動外資增長的重要因素。從國別看,亞洲資金仍占較大比重,但外資來源開始呈現多元化趨勢。從合作方式看,獨資企業占較大比重。外商投資開始,為了降低交易風險、減少交易費用。一般采用和中方企業合資或合作經營的方式,進而以企業經營不善等借口通過增資擴股,最終完成對企業的獨資占有。
3.利用外資的產業和地域分布,三產比重分布不同。一直以來,第二產業占全部合同外資總額的絕大部分;第三產業吸引外資數額小于第二產業,占實際外商直接投資額的比例還略有下降;第一產業吸引的實際外商直接投資額很小。
4.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境外資源開發成為境外投資的熱點。2010年,我國增加境外投資開發項目。中方協議投資總額,逐漸增多,占全國境外資源開發中方投資的比例增多。境外并購成為境外投資的重要方式,境外并購項目中方協議投資總額已經逐漸占到境外投資總額的一半以上。工程承包帶動作用明顯,占全國對外工程承包營業額增多。
三、我國外資經濟的發展機遇和挑戰研究
2011年,我國統籌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著力穩外需、促增長,轉方式、調結構,把擴大開放作為拓展空間、增強發展動力的一項基本政策,把保持外貿穩定發展作為首要任務,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體制創新為動力,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全面提升經濟國際化水平,促進我國外資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我國外資經濟發展機遇
雖然我國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工作還存在很多不利因素,但目前經濟企業回升的大趨勢仍然蘊含著很多機遇。
一是世界各國投資限制的放寬為“走出去”創造了良機。為應對金融危機,各國政府紛紛出臺經濟振興計劃,放寬投資領域限制,為我國企業開拓市場帶來了新的商機。同時,我國正在積極構建與其他國家的雙邊、多邊合作框架,建立對話機制和平臺,并不斷研究和出臺相關鼓勵政策,有利于我國企業積極穩妥地“走出去”。
二是全球經濟的回暖為“引進來”提供了機遇。隨著經濟的復蘇,外商投資能力逐漸回升,新一輪的國際產業轉移不斷演進,發達國家為擺脫危機紛紛放寬了高技術領域特別是環境和新能源領域技術輸出,合作態度積極,有利于提升利用外資產業結構。
三是世界經濟出現積極變化促使國際貿易回暖。在各國政府干預和大規模刺激政策支持下,世界經濟逐步走向緩慢復蘇。2009年三季度以來,美歐日等主要發達經濟體開始有所回升,印度、越南等新興經濟體增速明顯加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預測,2010年世界經濟、全球貿易和跨國直接投資都將由降轉升,其中,全球貿易將增長3.9%,貿易增長5.8%,投資增長15%,國際金融市場趨于穩定,實體經濟出現復蘇態勢,有利于遏制國際貿易下滑勢頭并逐步回升。
四是我國經濟企穩回升為涉外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國家實施“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逐步顯現,國內經濟在企穩的基礎上持續回升,不僅為外商投資者提供了相對穩定的投資環境,也使我國企業境外投資能力明顯增強。同時,擴內需等政策的實施,進一步擴大國內市場,提高了對外商投資的吸引力。
(二)我國外資經濟發展的挑戰分析
盡管我國外資經濟發展蘊含著重大機遇,也要看到還面臨異常嚴峻的挑戰: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完善。從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來看,不少國有企業包括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從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看,不少國有企業包括國有金融企業還未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機制不活,效率不高,社會負擔和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仍然阻礙著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尚未完成,新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還有待于在實踐中完善。
二是市場體系還不健全,地區分割、行業壟斷仍阻礙著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市場秩序比較混亂,資本市場發展相對滯后,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比重低,金融風險過分集中于國有商業銀行。
三是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覆蓋面較窄,統籌層次低,保障能力明顯不足;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國家對農業支持保護體系不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和機制尚未形成。
四是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體制改革仍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發展的要求。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才能逐步消除上述體制,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
2.政府管理還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和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加入世貿組織最大的挑戰就是政企不分,政府職能轉換不到位。按照WTO規則不允許政府的權力進入市場,政府在微觀經濟領域內是不能有所作為的。政府的職責是搞好宏觀調控,但是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還處在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政企不分,政府干擾企業的活動多,企業還沒成為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F行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水平與入世后的客觀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3.中國企業缺乏國際競爭力。盡管我國已有企業進入世界500強,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企業在全球競爭中已經取得明顯優勢。缺乏核心競爭力是我國發展大公司和大企業集團面臨的突出問題。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弱的主要表現有:
一是缺少具有國際品牌的產品。國際知名品牌會使得企業更順利地與國際市場接軌,它越來越成為競爭的決定因素。沒有品牌就等于沒有市場,未來世界地圖就是世界品牌的版圖。根據世界著名品牌顧問公司“INTER-BRAND”2003年度“世界最有影響力100家品牌”評選活動表明,可口可樂品牌價值達到704.5億美元。而我國最有價值海爾品牌的價值只有265億人民幣,可見差距是巨大的。塑造企業的國際形象,學習和借鑒國外著名品牌國際化的戰略,創出世界名牌,已是擺在我國企業面前的重大戰略課題。
二是企業管理水平差距大。與發達國家和著名的跨國公司相比,我國企業管理較落后,特別是企業的戰略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營銷管理等方面,很難適應經濟全球化的國際激烈競爭。企業制度不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組織結構不合理,經營機制不活,產業集中度低,專業化水平不高,是影響企業競爭力的帶有根本性的深層次原因。
三是企業管理人才的缺乏。人才的缺乏將直接影響企業管理國際競爭力。2003年,國際競爭力中的企業管理競爭力要素中,中國除勞動力成本具有競爭優勢外,其他要素都在低水平上。在參與排名的51個國家和地區中,我國的綜合生產率是泰國的60%,巴西的46%,馬來西亞的33%。在獲取合格工程師和稱職高級管理人員狀況的國際比較中,我國僅排名在51位和50位,遠遠落后于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
4.金融體制的不健全。雖然我國的金融體制已經歷了多次改革,但現行體制仍然存在一些明顯弊端,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例如國有銀行呆賬、壞賬等現象嚴重,外幣、同業拆借、證券回購利率的市場化水平不高,現行的人民幣匯率機制還很不完善,資本項目還沒有實現可兌換,直接影響了金融業的進一步開放和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融合。
四、我國外資經濟發展的新突破
我國外資經濟發展必須適應國情,為國內發展服務,若偏離此道,就談不上國家發展。必須明確國內發展要考慮國際環境的變化和影響,在轉型期,我們要立足國內,實行“引進來”和“走出去”的戰略。一方面要鼓勵跨國公司進入我國,充分利用國外的管理、資本和技術;另一方面要鼓勵國內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在競爭中壯大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具體有以下幾方面措施:
(一)我國外資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實施“引進來”開放戰略。經濟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客觀趨勢。實施“引進來”,積極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引進來”并不是只要是外國的就都無條件地“請進來”,而是要在綜合考慮對國內的產業和產品發展水平的影響及其對社會和自然資源的綜合影響下決定是否引進。同時要正確處理技術引進和自主創新的能力,有能力的盡力自主開發,增強我國技術能力,提升國家的核心競爭力。
(二)我國外資經濟發展的根本途徑是實施“走出去”的開放戰略?!叭嫣岣邔ν忾_放水平”的應有之義,就是要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對外開放戰略。實施“走出去”戰略是對外開放新階段的重大舉措。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和加入世貿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條件更具備,要求也更迫切。我們要在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中,不斷提高“引進來”的規模和質量,大力推動“走出去”戰略。首先,在政治上,實施“走出去”戰略有助于樹立我國的大國形象,提高我國國際地位,維護我國國家利益,保障國家安全,促進祖國統一,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和地區的經濟合作。其次,在經濟上,實施“走出去”,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有利于引進先進技術,發展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帶動我國設備、技術、產品和服務出口,有利于形成我們自己的跨國公司和著名品牌,更好地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并且可以增強企業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能力,參與經濟全球化競爭,是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根本途徑。
(三)我國外資經濟發展的法寶是加強金融體制改革。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發展,資本流動的速度加快、規模明顯加大,金融衍生產品和創新工具明顯增多,金融風險已不可避免。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首先,建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預警網絡機制;對外資銀行的進入嚴格把關,并制定有效的風險監管體系,維護國家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其次,加強政府對外債的統一管理,合理控制間接利用外資規模和結構;要統一債權,加強債權集中管理,同時注重外債的使用效益,杜絕消費化使用外債錯誤傾向。第三,化解銀行不良資產,卸下國有銀行和企業的包袱,加快國有政策性銀行向商業銀行科學轉變的改革,重構政府、銀行和企業三者之間的關系,使銀行真正成為產權明晰、權責明確、自負盈虧、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商業銀行。第四,穩定推進金融體制改革,應建立具有自我約束、公開透明、高效運作、監管嚴密并與國際接軌的運行機制,應盡快抓住當前亞洲經濟復蘇、金融市場相對穩定、我國外匯儲備充裕等有利條件,推動人民幣匯率和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四)我國外資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是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出口市場多元化。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鞏固傳統市場的基礎上,通過實施“走出去”戰略,進一步加大對新興市場的開拓力度,改善貿易環境。根據國際貿易格局變化,適時調整出口市場結構,努力改變出口市場過于集中的狀況。對亞洲傳統市場,繼續深挖市場潛力,重點做好鋼鐵、機械、輕工、紡織服裝等產品的市場開發。積極開拓非洲、俄羅斯、印尼等新興市場,推動出口市場多元化。把抓洽談、抓成交當作對外貿易工作的重點,推動企業電子商務洽談成交、小組出國推銷成交、函電往來成交以及交易會、博覽會參展成交,通過開展各種貿易方式,爭取多成交,早成交,把商品貿易、技術貿易、境外辦企業、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等多種方式有機結合起來,進行立體式綜合開發,帶動我國產品的出口。堅持主動出擊與積極應對并重,努力降低貿易摩擦影響。加強檢測預警,密切跟蹤主要市場貿易保護措施動向,適時國際貿易信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研究對策,保駕護航,建立國際貿易摩擦快速反應和應對機制,做好鋼鐵、紡織、化工、輪胎重點商品貿易摩擦應對工作,提高應對率和勝訴率。
(五)我國外資經濟發展重要動力是積極穩妥豐富外資利用方式。
1.首先用好內資。從當前投資、儲蓄和外匯儲備來看,我國有著龐大的內資儲備。要利用外資首先要利用好內資,尤其是在金融危機的當前。為此,要加速金融體制改革與創新,健全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增加金融產品種類,拓寬儲蓄轉為投資的渠道,增強市場活力,充分利用內資。金融業的改革開放,首先要對內開放,老百姓不能只有存款權,要加強對普通百姓的貸款權,拓寬直接投資渠道,豐富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品種,只有通過多樣化的投資渠道,方能使儲蓄有效地轉化為投資,變高儲蓄率為高投資率,確保資本金這一稀缺資源在我國不閑置浪費,并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在內資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的基礎上,經濟建設所需資金再由外資增補。國際經驗表明,凡在國際經濟競爭力方面提升迅速的國家,基本上采取吸引國際間投資為主的投資方式,包括證券融資、利用投資基金、項目融資、租賃融資和BoT投資等等。我國應在注重外商直接投資的同時,積極運用企業并購、風險投資、投資基金、境外上市等形式利用外資,以使我國的資本市場盡早與國際資本市場連接,完善經濟發展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