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辦公室環境衛生管理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的職責;2.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的煤、電、油等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煤炭、電力、電源點的行業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職責;3.北京市商務委的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有關監督管理職責;4.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的城市建成區市管道路兩側綠化帶的環境衛生管理職責;5.北京市水務局的城市河湖管理范圍內(不含水域)的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二)新增的職責
1.對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專項整治、檢查評價的職責;2.北京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職責,以及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綜合協調和督查考核職責;2.加強城市管理財政預算運維資金和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管理職責;3.加強對供熱、燃氣、環衛、路燈等企事業單位城市運行任務保障的監督指導和考核評價職責;4.加強對各區城市管理主體責任考核職責;5.加強對農村地區環境衛生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管理職責。
一、考核對象
全市各鎮鄉(街道)。
二、考核范圍
各鎮鄉(街道)所轄行政區域。
三、考核內容
考核基準分為100分,具體分值設置如下:
(一)組織領導(10分)
1、組織建設(4分)。成立并及時調整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工作領導小組(1分,未成立并未及時調整的,該小項不得分);領導小組認真研究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工作有記錄(1分);有常設的環境衛生管理機構(0.5分);按《*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規定,組建數量足夠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隊伍(1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小項分值);開展業務培訓,有記錄(0.5分)。
2、制度建設(4分)。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1分),有中轉站管理、清掃保潔管理、垃圾清運管理、環衛基礎設施管理等規章制度(0.5分,制度每缺一項扣0.1分);環境衛生管理納入村規民約(0.5分,村規民約每缺1個村扣0.1分);制訂有設置合理、內容完備、考核嚴格的鎮村二級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對包括鎮分管領導、環境衛生管理機構、駐村指導員、村干部在內的對象進行考核(2分,無考核辦法不得分,考核每缺一個環節扣0.5分)。
3、資金落實(2分)。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落實(1分);環境衛生管理日常運行、維護資金落實(1分)。
(二)基礎設施(8分)
1、建設數量(4分)。原則上,集鎮主次干道上的垃圾收集站房按服務半徑不超過70米設置一只,住宅區按每60戶左右設置一只;行政村按每30戶建設一只垃圾收集站房,自然村無論住戶多少,必須設置一只以上垃圾收集站房。垃圾桶、廢物箱按照《*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要求設置;實現垃圾收集容器設置全覆蓋,不留盲區。設置不足的,垃圾站房每發現一處扣0.2分,垃圾桶和廢物箱每發現一處扣0.1分,扣完為止。
2、建設質量(1分)。要求做到密閉、牢固、美觀且有足夠容量(凡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集鎮封閉式垃圾站房數量占總量的95%以上,行政村封閉式垃圾站房數量占總量90%以上,每低5個百分點扣0.1分,扣完為止。
3、建設布局(1分)。垃圾站房不得設置在水庫、江河、溝渠、池塘等水源(水體)旁邊;不得在河岸、溝渠上方懸空建造;確因選址困難的,站房設置位置與水庫、江河、溝渠、池塘水岸距離不得小于2m;此前已建的垃圾站房應易地改建或增補隔離措施。不合理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扣完為止。
4、維護(2分)。垃圾站房、桶、廢物箱無殘缺、破損,外體干凈,完好率不得低于95%。破損嚴重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每發現一處扣0.2分(完好率低于限值的,該項不得分);外體不干凈的,每發現一處扣0.1分,扣完為止。
(三)清掃保潔(42分)
1、集鎮清掃保潔(22分)
1)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按《*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2分;發現成堆垃圾的,每處扣1分。
2)公共場所(區域)清掃保潔質量要求按照《*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2分;發現成堆垃圾的,每處扣1分。
3)水體和堤岸清掃保潔質量要求按照《*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2分;發現明顯懸掛垃圾的,每處扣0.5分;發現成堆垃圾的,每處扣1分。
4)特殊區域位置及設施清掃保潔質量要求按照《*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2分;發現成堆垃圾的,每處扣1分。
本項考核項目共計22分,按累積扣分法進行考核,扣完為止。
2、行政村清掃保潔(20分)
1)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按《*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2分;發現成堆垃圾的,每處扣1分。
2)公共場所(區域)清掃保潔質量要求按照《*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2分;發現成堆垃圾的,每處扣1分。
3)水體和堤岸清掃保潔質量要求按照《*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2分;發現明顯懸掛垃圾的,每處扣0.5分;發現成堆垃圾的,每處扣1分。
4)特殊區域位置及設施清掃保潔質量要求按照《*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2分;發現成堆垃圾的,每處扣1分。
本項考核項目共計20分,按累積扣分法進行考核,扣完為止。
(四)收集運輸(25分)
1、垃圾收集量考核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費用實行以獎代補的政策意見》(諸政辦發〔2009〕43號)精神執行。
2、垃圾收集運輸管理(20分)
1)居民應將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內,隨意亂倒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2)垃圾收集容器內垃圾應及時清運干凈,做到日產日清。垃圾站房內留存垃圾原則不超過50斤(目測)。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5分。
3)保潔員將清掃收集的垃圾運送到規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內。垃圾清運人員應將垃圾收集容器內垃圾運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轉站內。發現亂倒亂堆的,每處(次)扣0.5分。
4)垃圾收集人員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清理場地,做到車走地凈,確保垃圾收集容器周圍干凈整潔,無散存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內外應定時噴灑消毒、滅蚊蠅藥物,防止蚊、蠅孳生。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的,扣0.5分。
5)收集到垃圾中轉站內的垃圾應傾倒在中轉站垃圾壓縮槽內,不得擅自將垃圾亂倒亂堆在中轉站內其他區域。發現亂倒亂堆的,每次扣0.5分。
6)垃圾收集運輸過程中必須實行密閉運輸,或用密封裝載箱,或用篷布覆蓋,防止拋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發現未實行密閉運輸的,每次扣0.5分。
7)鎮鄉(街道)垃圾收集、清運工作擅自歇業、停業并由此影響全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系統正常運行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8)嚴禁焚燒垃圾。發現焚燒垃圾的(發現現場焚燒或查實垃圾站房內有明顯焚燒垃圾痕跡的),每次扣1分。
本考核項目共計20分,按累積扣分法進行考核,扣完為止。
3、垃圾中轉站管理(5分)
1)中轉站垃圾應當日轉運;站內垃圾積存不得超過一個壓縮塊。除特殊原因以外(機器檢修、停電等),垃圾在中轉站內滯留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未按要求處理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
2)有專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有序整潔;內外場地整潔,無撒落垃圾和堆積雜物,無積留污水。不符合標準的,每發現一處,扣0.5分。
3)室內通風良好,無惡臭;定時噴藥滅蚊蠅,防止蚊蠅孳生。發現一處不合標準的,扣0.5分。
4)垃圾中轉站垃圾滲濾液統一運至市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不得滿溢和隨意排放。發現滿溢或亂排放的,一次扣2分。除此以外,還將遞交市環保局依法查處。
5)按《*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要求,垃圾中轉站必須建設(改建)容積大于6立方米的垃圾滲濾液儲蓄池;配備密閉的、雨污分流的垃圾滲濾液管網。未按要求建設(改建)的,扣1分。
本考核項目共計5分,按累積扣分法進行考核,扣完為止。
4、特別規定
鎮鄉(街道)和垃圾收集、運輸企業,必須嚴格按片區實施垃圾收集、清運。嚴禁擅自將本片區范圍內垃圾運往其他垃圾處理廠(場)處理;一旦發現此類現象,屬垃圾收集、運輸企業責任的,中止該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輸資格;屬鎮鄉(街道)責任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在一年時間內不得享受市政府“以獎代補”政策。
(五)垃圾質量(5分)
運送到垃圾焚燒處理廠處理的垃圾為可焚燒處理的固體廢棄物,包括廚余垃圾、廢紙、廢塑料、廢木器、草葉、樹干等,以及可以焚燒處理的商業廢棄物(包裝材料等)、一般企事業單位生活廢棄物、無毒無害的工業廢棄物(如大唐的襪業、三都的貢緞、楓橋的襯衫等邊角廢棄物)。不得將有毒有害廢棄物(如醫療垃圾、廢舊電池、有毒有害工業廢棄物等)、不可處理廢棄物(如大石塊、碎磚瓦、建筑裝潢垃圾等)以及木床、席夢思床墊、沙發、廢棄電視機等大件垃圾運往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每發現一次扣1分。
垃圾質量標準考核,由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垃圾焚燒處理企業每季度匯總一次。
本考核項目共計5分,按累積扣分法進行考核,扣完為止。
(六)不定期考核(10分)
1、暗訪督查。為充分體現不定期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應組織對每個鎮鄉(街道)開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暗訪、督查。根據“環衛基礎設施建設”、“清掃保潔”、“垃圾收集運輸”、“垃圾質量”等考核內容要求和分值設置,隨機抽查考核。一個季度內,當暗訪、督查次數在兩次及以上時,以累積扣分法計入該鎮鄉(街道)本季度的考核結果。
2、市民通過電話、上訪等形式向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環境衛生管理情況的,經查實,每次扣0.5分。同時,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書面通知相關鎮鄉(街道)及時整改。鎮鄉(街道)在3個工作日內整改無效的,經查實,每次扣1分。
3、被各級新聞媒體曝光存在環境衛生管理狀況差的,每次扣1分。影響較大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取消該鎮鄉(街道)該季度“以獎代補”資格。
本考核項目共計10分,按累積扣分法進行考核,扣完為止。
(七)獎勵
1、獲省級“衛生鎮”榮譽稱號的鎮鄉(街道),該季度環境衛生管理質量考核加3分。
2、獲國家級“衛生鎮”榮譽稱號的鎮鄉(街道),該季度環境衛生管理質量考核加5分。
3、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受紹興市級新聞媒體表揚的,在該季度考核中加1分;受省級以上新聞媒體表揚的,在該季度考核中加2分。
4、由鎮鄉(街道)提供獲獎、受表揚的相關材料,每季度匯總一次;當季度獲獎、表揚,當季度兌現獎勵。
四、考核辦法
(一)考核形式: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形式進行考核。
1、定期考核:由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于每季度末對各鎮鄉(街道)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測評。定期考核采用查管理現場、聽村民反映、聽工作匯報、查檔案資料等方式進行。第四季度考核作為年終考核,匯總參考前三個季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結果,得出年終考核結果并報市委、市政府作為鎮鄉(街道)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據。
2、不定期考核: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都是不定期考核的實施者。不定期考核實施者在暗訪、督查后,須認真填寫鎮鄉(街道)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工程不定期考核記錄單,認真記錄對各鎮鄉(街道)暗訪、督查的結果,并將暗訪、督查結果及時報送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得出該季度不定期考核分。
一、指導思想
以《條例》為依據,以迎世博三年行動計劃為契機,以“清潔城區,從門前做起”為主題,建立健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體系,推進管理、執法、作業、責任單位(人)“四位一體”和監督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機制,與網格化管理相連接,形成管理執法與市民參與互動的環境效應,實現沿街市容環境責任區內道路整潔、門前有序、立面規范、垃圾分類的目標,形成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
二、組織領導
責任區制度落實工作是市容環境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加大責任區制度落實工作力度,鎮成立由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容環衛管理所、環衛作業隊、城管分隊、公安、工商、五房辦、食藥監、質監、社區衛生中心、市政科、綜治辦等負責人為成員的鎮市容環境綜合建設和管理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科,負責全鎮責任區制度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評估等日常具體事務。
三、責任分工
責任區制度的落實,管理是核心、責任單位(人)自律是關鍵、作業是基礎、執法是保障的“四位一體”和監督是保證的長效管理機制。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是責任區制度落實的行政管理主體,要按《條例》的規定和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標準劃分責任區范圍,確定責任單位(人),并指導責任單位(人)按照責任區范圍和責任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督促其依法履行責任義務。
2、開展責任區管理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建立責任單位
(人)管理檔案,定期組織檢查考核評比。
3、在責任區管理中,發現責任單位(人)未履行義務的,要
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要會同城管執法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4、受理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二)城管分隊
1、城管分隊是責任區制度落實的執法主體,要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未履行責任區義務的責任單位(人)依法處理。
2、對執法巡察中發現的管理問題,要及時向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和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并積極配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做好相關工作。
3、受理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處置。
4、負責鎮域內道路亂設攤和集市“市場尾巴”的執法。負責市容環境協管員隊伍責任區協管工作的業務領導。
(三)環衛作業隊
1、環衛作業隊是責任區制度落實的基礎,要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和保潔服務質量標準,負責道路(含人行道)、公共廣場等公共區域的保潔,及時清除道路和公共場所環衛公共設施內的廢棄物,并保持環衛公共設施的整潔、完好。
2、對委托收集垃圾的責任單位(人),采取定點、定時或上門收集等方法,做好垃圾的收集工作。
3、其他的委托保潔任務,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和合同,做好清掃保潔工作。
(四)責任單位(人)
1、責任單位(人)的自律是責任區制度落實的關鍵,要依法履行責任區的責任義務,做到責任告知書公開、措施落實,人員落實。
2、建立責任單位(人)值勤員或聯系人的管理制度,在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和城管分隊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3、自覺遵守《條例》和有關規定要求,不跨門營業、不亂堆雜物,并保持門前的整潔、有序,協助管理和執法部門勸阻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和損壞環衛設施的行為,或者及時向行政管理和執法部門舉報。
(五)聯席會議辦公室
1、市容環境綜合建設和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是責任區制度落實的保證,要根據聯席會議的要求,抓好責任區制度落實的綜合協調、督促整改和檢查評估等工作。
2、要充分整合行政管理和執法資源,形成城區管理合力。定期組織管理、執法、作業部門負責人和公安、工商、食藥監、質監和社區商業管理隊伍等有關部門人員研究解決責任區管理中碰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協調處理相互之間關系和矛盾,確保責任區“四位一體”工作機制有效運轉。
3、對道路上集中亂設攤等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需要由鎮政府牽頭集中整治的,及時向鎮市容環境綜合建設和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提出,根據聯席會議精神組織進行集中整治執法。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責任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實行責任區管理是建立和完善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據責任分工,認真履行各自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提高管理、執法、作業和監督的工作效率。
2、整合資源,形成合力,確保責任區“四位一體”有效運作。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管理與疏導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網格化管理相結合。公安、工商、食藥監、質監、愛國衛生、社區商業等職能部門和管理隊伍,要關口前移,主動配合做好執法保障、專業檢查和執法、責任單位(人)的宣傳教育等工作,形成責任區行政管理和執法的合力。
3、加強檢查,強化責任,確保責任區管理工作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對“四位一體”責任區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提出整改意見,抓好監督和反饋。
五、考核辦法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鎮政府把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四位一體”管理制度執行和落實情況,納入派出機構和職能科室年度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