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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缺失的基本原因分析
知識產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智力勞動成果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總稱,是智力創造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各種經濟、民事權益。在我國,有關民營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缺失,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從民營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看,我國現存的一些政策措施不利于其知識產權的保護。由于受到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發展的影響,民營企業的發展處于劣勢和經濟補充地位。其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被作為私有企業的事情,沒有納入國家和民族知識產權保護的視野,進行相應的立法和保護,缺乏國家對這些民營企業知識創新的保護,更談不到對知識創新、智力創新的支持。體現在國家一些關于民營企業發展中的一些知識、技術創造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民營企業處于一個容易造成知識產權流失的環境中。同時,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專利申請程序復雜、費用較多,維持費用和管理費用過高的現象,也影響著企業尋求知識產權保護的積極性,使得當前民營企業存在重技術輕專利,重成果輕申請的普遍現象。二是從民營企業自身管理來看,在知識創新方面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我國民營企業是民間勇于創新的創業者興辦的企業,他們在現代管理意識、管理手段、技術創新方面都處于活躍地位。然而,我國民營企業缺乏對世界經濟形勢核心競爭能力的分析,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淡薄,使得知識產權載體的人才流失嚴重,專利權力申請被侵,技術創新被盜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日趨競爭激烈的世界市場環境中越來越處于被動的地位。
二、積極適應國際競爭的形勢,構建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框架
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形勢,民營企業必須站在戰略選擇的高度,積極構建知識產權保護基本框架,強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與管理。
民營企業應當加強自身的專利保護、商標保護和商業技術秘密保護。應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法律人員,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的機構并進行知識產權保護規劃的設計及實施。這既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又要根據企業所處的市場形勢、市場發展格局及動態,按照科學的方案實施。同時要積極借鑒國外發達國家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經驗,在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實施中積極同企業的經營戰略、發展戰略密切結合,努力增強知識產權管理的全面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充分利用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政策
我國民營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缺乏尋求與利用國內外現有法律的意識。目前,我國在《民法通則》、《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方面,就知識產權方面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規定,盡管有些地方很不健全,但與民營企業的利用相比,這些法律法規發揮的作用還很不夠。從國際法律環境看,由于世貿組織的加入,使得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具備了依據有關國際組織通行規則、法律進行自身產權保護的條件。因此,我國民營企業應當根據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擴大化、國際化、標準化的優勢,提高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盡快研究和制定國際大環境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熟悉國際通行規則,了解國外有關法律,尤其要根據當前世界范圍內的知識產權利用形勢,建立起符合自身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的信息情報網絡。
(三)積極營造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氛圍
知識產權的保護固然應當重視企業自身管理、技術的制度保護,也包含國家對有關法律制度的健全。但是建立民營企業之間、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也非常重要。要從保護民族知識產權的高度,加強行業間的合作,建立企業間的互信關系和知識產權的相互尊重關系,共同營造行業內知識產權保護氛圍。這不但需要依靠企業聯盟組織和行業組織發揮作用,作為國家也要制定相關的宏觀性的專利戰略規劃,依法出臺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從制度建設、對外關系中積極為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條件,提供保護。
三、積極加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選擇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在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中,很多民營企業發展迅猛,異軍突起,然而很多民營企業也遭受了知識產權被侵的重創,使得很多民營企業的發展受到了較大影響,甚至是毀滅性的打擊。因此,在民營企業參與國際國內貿易中,進行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應當盡快選擇適應市場經濟競爭形勢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方式,促進民營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一)加強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創新能力代表了企業發展的活力,也直接關系到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因此,要堅持民營企業的技術優勢,不斷進行技術創新,使得自身技術水平處于市場中的優勢地位,使得其他企業難以從模仿的角度進行盜用和侵權。另外,通過自主的技術創新,可以提高企業自身的市場信譽,提高企業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知名度,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注重合資合作形式下知識產權保護
合資、合作是我國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形式。然而,在與外商企業進行合資、合作過程中,如果不注重自身知識產權,尤其是不注重其核心利益―所有權的保護,就容易造成企業技術的流失,甚至造成自身原有商標權、信譽權的流失。因此,注重合資合作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選擇也是民營企業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應當在充分利用對方資金技術中,打造企業產品自身品牌和美譽度,注重自身有關所有權的歸屬權限范圍。
(三)加強國際貿易往來中知識產權保護
[關鍵詞]農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國農業知識產權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2-0317-01
一、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意義
農業知識產權,即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業知識產權所屬人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定有效的智力成果、商標、版權和農業商業機密、經營管理活動以及信譽等所持有的權限。而這一內容具體表現了以下兩點涵義:其一,農業知識產權只應用在農業生產范圍內,法律對在農業生產中的智力成果給予確認。第二,農業知識產權不僅僅對農業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智力成果進行確認與保護,并且還對其信譽、商標等予以確認。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
隨著各國經濟往來不斷加強,國際貿易不斷增加,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已經成為必然趨勢,所有國家都可以參與到國際貿易當中,分享國際貿易這一塊“大蛋糕”在國際貿易中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各國所獲取利益不盡相同,甚至可以說所獲懸殊。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核心競爭力―――知識產權。因此在國際農業貿易當中我們更應該注意保護農業知識產權,調動農業科研人員的研究積極性,通過農業科技創新來增強中國農產品的競爭力。
(二)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調動農業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從事農業科研工作的人員通過不斷地刻苦鉆研,最終研制出自己的農業科研成果,這種通過科研人員辛勤工作換來的成果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通過加強法律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又能夠調動農業科技人員研發積極性,創造更多的農業科研成果。
(三)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我國農業結構的調整
運用法律手段對農業知識產權進行強有力的保護可以更好的保證農業科技工作人員的科研成果,同時還可以將農業科技工作人員的工作激情有效的激發,使其為農業科技研發做出更多貢獻。多數農業科研成果的涌現勢必能有效調整當前小規模、粗放型的農業結構,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快速發展。
二、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近階段,雖然我國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強化,可是和其他國家相比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也有很對問題亟需解決。目前,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中還存在著保護體系的標準以及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之間不均衡的現象,這就造成了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有一定下降,對中國農業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夠到位。因此,我們仍然要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研究,更大限度地保護我國農業科研人員及農民的農業知識產權。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現存的問題及原因如下。
(一)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不足
隨著中國對外開放不斷加深,中國對外貿易越來越多,中國越來越重視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國農業科研人員及農民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還比較薄弱,人們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這一概念還知之不多。在中國科研領域中對農業科技科研的重視不夠,很多人認為農業科研成果就應當無償提供給社會,人們頭腦中根本就沒有農業科研工作者的知識產權這一概念,因此雖然在農業科研領域成果很多,但是人們往往忽視了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正是我國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輕視,導致近年來我國許多農業科研成果被國外輕易竊取,致使我國農業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二)農業科研工作者的積極性調動不夠
由于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人們對于農業知識產權的界限劃分不是特別清晰,并且當前我國在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當中不太重視農業科技人員應當依法通過發明創造獲取正當的物質利益,與科研投入成本相比,農業科研人員通過專利制度等方面獲得的物質收益并不算高,知識產權保護并沒調動起農業科技人員從事農業科技研究的積極性。因而農業科研人員即使有新的發明創造,也不愿意去主動申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甚至有些農業科研工作者根本就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把自己的農業科技發明直接無償讓別人使用。在大多數市場經濟中經濟交易中,這樣的現象司空見慣。
(三)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不夠
打擊農業知識產權侵權問題需要許多相關部門的配合,這就增大了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難度,因此,有時農業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判定難以定論,也無法得到及時的處理。這就導致農業知識侵權成本不大。低成本的侵權高收益的牟利使農業知識產權的侵權問題時有發生,這與中國在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不夠有關。打擊力度不力削弱了我國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程度,對農業知識產權侵權者難以起到震懾作用。
三、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之策
(一)增強人們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
如果人們對農業知識產權這一概念了解不夠,那么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就根本無從談起,因此提高人們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是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條件。在當今這個新傳媒時代,我們應當運用多種媒體工具,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地宣傳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理念和重要性。
(二)完善獎懲機制,調動廣大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由于當前中國農業知識產權的創新獎勵機制并不完善,在農業知識產權的創新與保護當中農業科研人員積極性難以調動起來。構建并完善中國農業知識產權評價體系成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明確農業知識產權的歸屬,明確農業知識產權的主體成為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規范的重點。依法規范農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職權,切實保障農業科研人員的正當權益。
(三)加大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
不斷強化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有效保證農業科研者的合法權利,保證中國農業知識產權的安全性。這就需要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進行不斷的提高,按標準嚴格執行,同時還要和每個部門之間有效的鏈接,增強執法力度,創造出良好的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環境。還需要加強農業知識產權的宣傳,通過多種途徑宣傳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各個部門的優勢,提高人們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認知程度,幫助人們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四)完善農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在近幾年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可還是存在一定的缺點需要增強改善。目前,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還沒有制定明確的針對農業知識產權的范圍和要點,而且還有部分法律和現在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完全不符,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在法律的制定當中更應該注意農業知識產權為農業科研工作人員帶來的經濟利益,保證農業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參考文獻
[1] 李榮,段莉.農業科技知識產權法律保障研究[J].農業經濟,2010(9).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貿易;影響;方法
引言:
自從在1994年簽署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以來,世界上的國家、尤其是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原因在于,注重本國有關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它的國家進行相關知識以及技術的剽竊,有效的保護這些知識與技術在本國的發展中就有重大的價值,維護本國依據這些技術與知識生產出來的產品具有非常好的市場場景,保障本國國家貿易額的穩定,維護國家的利益。因此,我們需要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國際總體貿易的影響、對于行業貿易的影響、對于邊際貿易模式的影響、我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進行全面的研究與分析。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國際總體貿易的影響
自從《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簽訂以來,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總體貿易的影響問題已經獲得了不少的研究成果。主要概括起來有以下的幾個方面。首先,一種觀點認為從整體來講、進行必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有利于促進技術的進步和國際經濟的發展。同時,這必然影響到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的出口。比如: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程度的加深,人們對于高技術與高知識的發達國家產品將不具有很強的購買欲望,而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表現出來較為濃厚的興趣。除此之外,知識產權保護很有可能造成發達國家對于本國的技術進行長時間的創新壟斷。這種情況的發生不利于傳統的發達國家進行知識水平的提升以及有關技術的進步[1]。其次,一個觀點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總體貿易的影響表現為“市場勢力效應”與“市場擴張效應”。所謂的市場擴張指的是發達國家中出口市場的知識與技術被保護起來,發展中國家的當地企業對于這些技術以及產品進行模仿被嚴格的限制,間接導致了發達國家企業出口市場的貿易規模有效進行了擴大。所謂的市場勢力效應指的是出口市場的知識產權被保護,由此出口的企業在當地市場一種“壟斷勢力”的形成,而有關的企業通過進行提高產品價格、減少出口規模的方式可以保障自身的利益。這種行為的結果就是出口市場規模的減小。從實際的效果來講,以上的兩種分析都造成了一個重要的結果,那就是市場勢力與當地企業模仿能力的被制約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加深直接造成的一種結果。一方面,當地消費者模仿的可能性被知識產權保護方針的實施而嚴重限制,直接導致對于國外創新產品需求數量的增加,促進了市場擴張效應的發展。另一方面,創新產品的需求彈性由于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程度而嚴重降低、使得出口企業的價格勢力被增加,使得市場勢力效應的發揮阻礙了有關企業的出口。綜上所述,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行為,都不一定會消除市場的創新能力和壟斷,因為其它方面的替代技術與替代產品依然在市場中發揮著重要的影響[2]。
二、知識產權保護對于行業貿易的影響
知識產權對于不同行業的貿易影響呈現出一種不同的狀態。因此,我們需要對于這種影響的方式進行全面的研究,以便于對于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機制進行有效的論述與分析。就具體的研究情況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工作。我們通過對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運用動態模型的方式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影響進行全面的分析。我們假設發展中國家對于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的模仿效率。而根據這種模仿能力的高低,我們將其劃分為可以進行出口的行業與不能進行出口的行業。而研究的結果表明,我們加強對于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直接導致了四種隨著行業的變化而產生相互抵消的貿易反應。首先,市場勢力效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產生。其帶來的直接后果是極大地限制了發展中國家的模仿,降低了發展中國家進行總體出口貿易的數量。比如:就傳統的煤炭以及輕工業而言,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對于這些行業的影響非常大[3]。其次,對于以計算機為代表的高科技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對于這些行業的影響不具有明顯的效果。而造成這一點的原因,除了與行業自身的特點有關以外,也與政府的出口政策具有直接的關聯。再次,從整體的發展而言,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短期內不利于發展中國家對于有關的技術進行模仿,尤其是這種保護模式對于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影響是巨大的。但是,正是由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使得發展中國家的有關企業不斷的進行技術的探索與研究,促進本國有關產業的調整與優化升級,進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創新,提升經濟發展水平與國家的綜合國力。最后,發展中國家對于新形勢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需要進行不斷的模仿能力的提升,在模仿的基礎上進行獨特發展模式與技術模式的重新探索[4]。
三、知識產權保護對于邊際貿易模式的影響
現代國家進行出口增長的主要途徑有擴展邊際、集約邊際、對于異質性企業理論的充分運用等等。對于以上的途徑比較通俗易懂的闡述為提高產品的質量、增加產品的數量、注重出口產品的價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在不同國際貿易邊際產生的不同作用進行科學有效的分析與結果的評價工作。首先,產品價格與產品數量在國際貿易的集約邊際具有明顯的集中表現。其次,產品的種類在國際貿易的擴展邊際進行集中的表現,但是其對于國際貿易的集約邊際具有明顯的制約作用。再次,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可以在集約邊際與擴展邊際中都可以進行作用,并且總是沿著這兩種邊際進行自身作用力的實現。最后,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可以通過影響產品的數量與種類改變貿易流通的方式與有關的行為。比如:以美國為首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通過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進行有效的產品貿易保護或者是依據產品的專利保護進行出口數量的提高或者是減少,實現產品的出口價值,促進出口產值的增長[5]。
四、我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
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國際貿易產生的影響。因此,我國在這種局面下進行出口數量的保持、出口利益的保障,必須要進行自主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促進國內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和相關產品的研發工作,推動自身市場競爭力的提高,獲得應有的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因此,進行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方法的研究與我國進行國際貿易工作具有重要的聯系。
(一)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我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需要發揮出政府的主導作用。比如:第一,政府需要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行全面的發展規劃,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發展方針,尤其是認清世界的發展形勢、對于一些高新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尤其需要加強。第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能夠使得更多的企業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使得它們在國際市場中形成強有力的競爭力。第三,對于具有突出知識產權的專利項目、政府需要進行積極的扶持與獎勵,激發其專利研究人員的熱情。
(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
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規對于促進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這項工作的有效開展與實施可以從法律的高度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進行有效的保障,對于有關的侵權行為進行有力的處罰。其次,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規可以使知識產權保護的完整體系早日建立,并且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促進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質量與水平的提升。最后,通過建立與實施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各種執法的機構可以進行有效的合作,提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力度,保障社會的公平與正義[6]。
(三)培養大量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人才
我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培養大量的知識產權保護的人才,尤其是提高他們的專業素養與綜合的能力。我們可以通過幾種方式的有效運用進行這方面的工作。第一,利用有關的院校進行相關人才的培養。第二,在政府的指導下、發揮出專業知識產權保護機構的作用,通過大量的專業課程進行專業人才的培養,推動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模式的進步。第三,加強國際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讓大量優秀的外國企業參與到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培養模式工作中,提升知識產權保護課程知識信息的水平與質量。第四,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離不開企業的參與,尤其是企業良好品牌的樹立與優質形象的展現。這些工作對于促進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都會具有積極的意義[7]。
五、結論
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影響問題的分析與研究,有利于提升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質量與水平,有利于提升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有利于提升我國國際貿易的效率,有利于中國國際影響力的增強,對于實現應有的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基礎。
【參考文獻】
[1]余長林.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研究述評[J].經濟評論,2013,01:137-144.
[2]范超.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11.
[3]劉穎.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及對策研究[D].安徽大學,2013.
[4]曲建忠,張紅霞.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及中國的對策[J].國際經貿探索,2005,06:58-61.
[5]呂曉青.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技術貿易研究[D].浙江大學,2007.
[6]武曉霞.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J].經濟論壇,2008,03: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