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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狀
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勢頭良好,逐漸掀起金融創新的新浪潮。目前,互聯網金融企業逐漸增多,金融交易數量同比呈現明顯的增長趨勢,且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縱觀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主要呈現三方面的特點:首先,互聯網金融中的商家“百花齊放”。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截止到2015年底,基于P2P網貸平臺的企業達到1000家以上,包括京東、蘇寧等電商和系列商業銀行,金融教育同比2014年增長402.7%。更多人紛紛在網上進行開戶,是我國互聯網金融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表現。其次,基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僅在2015年,我國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金額突破9萬億元,同比2014年增長267.83%。最后,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如“余額寶”等,在金融服務領域中不斷拓展延伸,支持保險、信用卡、支付結算等諸多流程。
(二)問題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法律法規相對具有滯后性、金融創新能力不足、監管合作較少、金融監管機構缺乏、監督機制不健全等方面,阻礙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程。首先,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快速發展條件下,應通過健全的法律規章制度加以約束,然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不能規范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是導致該行業風險隱患相對較多的重要原因。其次,關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金融創新進程雖然不斷前進,但其創新能力仍然表現出不足的問題,如國家未能對金融創新項目給予大力支持、關于金融創新的人才儲備力量不足等,直接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發展進程。再次,相關部門之間未能加強有效合作,使監管力度相對較小,或者跨國際監管能力不足等,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存在監管空白的問題,影響互聯網金融發展進程。第四,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環境相對較為復雜,使金融監管機構相對較少,難以全面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而服務。最后,缺乏健全的金融監管機制,不能對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發揮約束性作用,同時監管難度較大,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不利。
二、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在互聯網金融發展進程中,面臨著較為復雜的環境,只有對其加強監管,才能為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規范性作用。可見,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具有必要性。首先,能夠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加強監督和管理,使各相交易活動得以有序進行,形成良性的競爭局面,對帶動國家經濟平穩增長奠定堅實的基礎條件。其次,能夠規避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中的系列風險隱患問題。由于互聯網金融具有開放性、虛擬性等特點,使其在實際交易活動中,存在著業務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交易風險、法律風險等諸多問題,阻礙該行業的發展進程。而在加強監管作用下,相關部門能夠引導該行業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達到規避風險隱患的目的。
三、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與加強金融監管的建議
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發展勢頭良好,能夠為人們的快速交易活動提供便利,但在該行業發展中,存在一定的問題,可能對行業可持續發展產生不良影響。所以,我國相關部門有必要針對具體問題提出合理的強化金融監管建議,如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加強監管合作、設置金融監管機構和完善監督機制等,能夠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保駕護航。
(一)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對于我國而言,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有必要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進一步規范互聯網金融環境,為其健康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條件。首先,對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進行有效修改,以實現相關法律的修訂,如《保險法》、《證券法》等。其次,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而制定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法》,用以約束該行業的良性發展,并制定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業規章制度。最后,國家政府部門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而推出具有針對性的規范意見,明確該行業的組織形式、監督管理、風險責任等內容。
(二)積極開展金融創新
在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應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活動,加強互聯網技術的有機滲透,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充足動力。首先,監管部門人員應進一步加強工作,對互聯網金融活動中的風險問題進行發現和解決,以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其次,國家相關部門人員應對金融創新給予大力支持,并加強科研研究,以實現金融產品創新。基于此,相關人員應將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活動有機聯系,積極研發金融新產品,推進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程。
(三)加強監管合作
在全球化浪潮下,各國之間的經濟貿易往來愈加頻繁,而互聯網金融跨地域、行業的交易逐漸增多,為監管工作加大難度。所以,加強金融監管合作具有必要性。首先,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應加強合作,不僅能夠確保監管工作全面開展,而且對增強監管效果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其次,加強國際之間的監管合作具有必要性,能夠為跨國境的互聯網金融交易活動進行有效監管,維護世界經濟貿易活動的有序進行。
(四)設立金融監管機構
要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加強監管,應設立金融監管機構,以明確監管主體,推動互聯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對此,相關部門人員應從綜合角度出發,設立金融監管機構。首先,設立金融監管機構要立足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以指派專門的監管部門,全權負責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其次,以相關法律為依據,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合理設置,使監管部門人員可以積極履行自身的職責,更好開展監管工作。最后,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平臺的構建,采用多樣化的監管手法而開展監管工作。基于此,相關人員可以通過互聯網而開展互聯網金融監管,對提高監管效率和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五)完善監督機制
在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相關部門應積極完善監督機制,為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提供重要的監管依據。首先,完善監督機制,應建立權責明確的責任與義務制度,針對監管部門人員而合理分配工作內容,使監管人員能夠明確自身的監管范疇,進而更好開展監管工作。其次,在完善監管機制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加強對監管辦法的創新,使監督機制更加適應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跨度相對較大,是以網絡信息技術為重要依托的金融行業,因而應創設良好的互聯網金融運行環境,積極創新監管辦法,確保互聯網金融的平穩運行。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措施
自互聯網金融誕生之日起,監管互聯網金融就成了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重視的一個問題,尤其是2013年至今,國務院、央行、地方政府和各行業監督委員會了有關規范互聯網金融良好運作的政策和措施,為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拉開序幕。盡管中央與地方十分重視互聯網金融,也出臺了一系列關于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措施,可是就整體而言,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發展依舊十分緩慢,沒有專門的法律予以規范和約束,互聯網金融規范監管之路任重而道遠。針對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實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監管建議,以保障我國互聯網金融積極健康發展。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信用體系
建立健全信用體系是互聯網金融建設中的重中之重。目前各種釣魚網站、詐騙網站數量繁多,騙術屢見不鮮;不法分子泄露、轉讓、倒賣、出售個人和企業信息;P2P公司跑路,違約等等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客戶、投資者、相關機構的利益和信心,引起公眾對互聯網金融安全的信任危機,對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影響,所以我國的監管機構理應注重信用體系的構建。在信用體系的建設方面需要:第一,互聯網金融企業采用保密技術為用戶保護隱私,提高客戶對于自身的信任程度,讓客戶樂于與企業進行來往;第二,實施電子簽名和實名認證措施,記錄企業內每一名工作人員,從源頭上杜絕違法、失信行為;第三,監管主體應劃清監管范圍,分清監管內容和非監管內容,讓監管工作可以順利的進行下去;第四,建立黑名單,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以此保證數據信息的安全真實;第五,量化標準,保證標準內容的一致性,規范互聯網流通資源,進一步明確互聯網貸款信用額度,讓一切行為都有了衡量標準,讓每個人都了解相關標準,對規范行為進行規范。
二、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
互聯網金融具有發展迅猛、創新持續的特點,并不斷誕生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這讓監管無法跟進其發展,法律也產生了滯后性,建立統一監管體系的困難性可見一斑。2015年7月,央行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必須堅持“依法、適度、分類、協同、創新監管”的原則,并明確劃分了監管的職務和責任,為互聯網金融提供了監管依據。雖然該意見的出臺開創了監管互聯網金融的新時代,但是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委的具體監管實施細則仍未,仍存在監管主體混亂,監管機構職責分工不清晰,缺乏統籌規劃的監管體系等現象,這些都不利于互聯網金融監督體系的健全與實施。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具有強大的推動力,就我國目前情況而言,提出以下幾點有助于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措施:首先,確立互聯網金融的監督主體是政府,落實政府監管機構的責任,消除監督主體不確定的隱患。目前,我國最主要的金融監管部門是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一行三會”各司其職,對應擔負起互聯網金融監管活動中的主要職責。為進一步細化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可設立專門化的監管部門隸屬于“一行三會”之下,該類隸屬部門應注重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監督,保證監管工作的正常進行,對待問題要及早的進行發現與解決,保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科學化、合理化,讓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處于一個健康的發展狀態,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早日健全。其次,組織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明確協會的自律職責,以此輔佐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保證規范運營,達到促進、提升與發展的效果。行業自律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它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提供了基礎并且發揮著關鍵作用,行業自律作為互聯網金融監管中不可分割的一項因素,其在互聯網金融剛剛起步階段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能夠保證互聯網金融體系的向前發展,有行業自律的保駕護航,才有助于維護金融市場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規避金融活動中的不法行為,規范金融業發展方向。最后,注重加強社會監督。社會監督指的是由社會上的廣大人民群眾進行互聯網金融監管,人民群眾的力量是偉大的,他們對違法犯罪行為有著一種天然的敏感度,人民群眾進行監督特點是監管主體多、監管范圍大、監管效果好。初期可以先從外部角度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社會監督,在此基礎上,通過增加監督角度和途徑實現360度全方位的社會監督,讓互聯網金融方面的監管與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保證每一名群眾都投入到這一方面的監管中,認真對待,提升監管質量。
三、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金融消費者是其發展的重要力量,他們可以說是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促成者,但是我國對于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與其他行業相比較有很大的不足。在現實中,經常出現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欺騙、金融產品營銷中虛假宣傳、賬戶不安全、支付風險等事件,嚴重損害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長此以往下去,消費者對于互聯網金融的信任程度會降低,繼而減少這一方面的業務辦理,對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會起到阻礙作用,因此,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也是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職責。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證其合法權益不受到非法侵害。監管部門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可以著重從以下幾點出發:其一,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保證金融消費者獲得的金融信息有效、準確、真實、安全;其二,拓展更多渠道來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保證其能夠及時查閱相關的憑證文件,防止不法分子業務欺詐,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其三,構建專門的舉報平臺,實現金融用戶在互聯網金融下也能夠方便、快速舉報不法金融行為,讓違法金融行為無處遁行;其四,提高互聯網金融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促進互聯網金融工作人員成為專業化實用型人才,最大程度的維護消費者權益。
四、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給了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盡管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一些針對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可依舊存在很大一部分金融模式沒能納入監管系統中,這就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下的漏洞,因此我國還需進一步提升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系統的速度,以保證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立法滯后現象嚴重,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速度非常快,導致監管無法跟上其發展步伐,繼而無法滿足其發展需要,造成了當前的諸多不良現象,給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極大阻礙。對目前的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補充,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體系。從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和特點出發,將現行的金融法規進行修訂,并結合國外法律方面的成功經驗,對具體的互聯網金融業務作出詳細的規范,讓互聯網金融做到有法可依。與此同時,也要盡快出臺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特征和現狀的專門性法律。制定互聯網金融相關制度及標準,首先,對各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就其職責范圍及權利所在進行明細劃分,以立法的方式將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確定下來;其次,在同一監管標準下,提升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感和監管積極性;再次,完善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從根本上加強對于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五、完善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
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是所有國家對金融機構監管必備部分,各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一般都參與金融機構準入和退出的審批過程。但是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市場依舊存在較大的不足,處于一個沒有準入、退出門檻、沒有監管機構以及沒有固定行業標準的階段,這是政府關于互聯網金融方面工作的缺失。互聯網金融市場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市場參與主體的資質參差不齊,對互聯網金融的穩健發展產生了較明顯的消極作用。所以,對監管機構而言,必須設立監管規則,建立可行的市場準入、退出標準,從而減小整體行業風險,保證用戶對互聯網金融的使用。就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情況而言,相關監管機構既要統一互聯網金融監管標準,又要充分考慮各類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差異性,制定諸如:最低資本金、經營業務、盈利能力、維護資金出借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準入和退出的門檻,以此規避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的金融隱患,降低金融風險,保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科學化、穩健化。
六、結束語
在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會更加日新月異,互聯網技術會更加先進,涉及到的金融領域更多,創新性更強,成為未來經濟的主導。“互聯網+金融”的模式,被利用于更多領域,更多行業開始和“互聯網+”聯姻,創造每個行業的創新和改變,帶來一個全新的局面。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仍是全球范圍內互聯網金融發展中不可小覷的問題。從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現狀出發,汲取西方國家有效監管經驗,積極探索適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方向的道路,加強自身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進行,以此掀起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新篇章,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走向健全化,加快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進程。
作者:史潔 單位:山西國際商務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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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監管;監管模式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普及,互聯網金融在全球范圍內高速發展。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導致了金融市場運作的低效率。互聯網金融利用大數據技術降低了市場信息不對稱,交易形式靈活高效,拓寬了投融資渠道。然而目前我國的信用體系發展不夠完善,互聯網金融的虛擬化、信息技術化特點以及監管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導致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面臨諸多問題與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概念研究
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學術界還未形成一致意見。學者謝平認為互聯網金融下金融中介不再發揮作用,交易雙方直接通過互聯網交易,它和商業銀行的融資方式以及從資本市場融資的方式完全不同。2014年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稱互聯網金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互聯網金融指互聯網企業利用網絡技術開展的金融業務。廣義概念將金融機構利用網絡技術開展的業務包括在內。顏偉榮等認為網絡金融是以網絡為媒介,將網絡技術應用到金融業務中,通過金融機構的用戶終端辦理業務的一種新型金融形式。從現有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學術界對互聯網金融概念的界定各有側重,但一致認為互聯網金融是網絡信息技術與傳統金融相融合的產物,是借助于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實現金融業務的一種方式。
(二)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研究
對于互聯網金融究竟該如何監管目前沒有統一的看法。一般認為互聯網金融作為互聯網技術與金融全面融合發展的產物,它同時面臨金融活動和網絡技術引起的風險。楊群華認為應從互聯網金融的安全體系、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法制體系和監管體系等入手,以防范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劉海二等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問題,認為放松監管可能會導致互聯網超額利潤和金融超額利潤的疊加,進而引起社會不公;提出政府需要加強鼓勵有序競爭,強化金融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的發展。魏鵬提出為改善國內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應明確監管原則、適度監管和協調監管并重,發揮行業自律,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制。
綜上所述,互聯網金融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為了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路徑有一個清晰的了解,有必要對其風險種類、特點進行分析,并根據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復雜局面,政策制定者要及時對互聯網金融監管進行必要的調整。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路徑及類型
第一階段始于1995年,特點是金融的互聯網化即將金融業務通過網絡手段實現,網絡技術為金融服務,各大銀行都紛紛拓展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第二階段始于2000年,第三方支付機構發展迅速,網絡借貸紛紛出現,人民銀行自2011年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聯網與金融的融合深入到金融業務領域。第三階段從2012年開始。P2P個人信貸業務快速發展,眾籌融資平臺起步,第一家專業網絡保險公司獲批,基金直銷和第三方銷售網絡出現。根據互聯網金融不同階段的特點,互聯網金融的經營方式包括自營商城模式、互聯網平臺公司、互聯網金融創新平臺和綜合型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四大類(見表1)。
1. 自營商城模式。這類模式是指通過互聯網的應用來完成一些傳統的金融業務,如網絡銀行、手機銀行業務。現在各大銀行都在拓展電子銀行業務。自助銀行將越來越多,銀行將會出現社區化、樓宇化、平民化的現象。
2. 互聯網平臺公司。這種類型是指由互聯網企業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發展金融業務,提供網絡金融服務。這一類型的業務包括第三方支付、小額貸款等。如阿里小貸就是從互聯網公司進入小貸領域,向阿里平臺上的賣家發放貸款。
3. 互聯網金融創新平臺。此類模式是金融業務利用網絡技術進行的業務創新,這一類型的業務包括眾籌以及P2P借貸(Peer to Peer Lending)融資方式。如眾籌融資是指利用互聯網取得社會公眾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融資項目所需資金的方式。社會公眾通過投資獲益,網絡平臺通過收取傭金獲益。
4. 綜合型的互聯網金融公司,這個模式提供貸款等金融產品搜索比價與信息服務。如融360、好貸網、搜錢網這樣的貸款產品搜索平臺。用戶不但可以找到貸款,也可以進行股權融資。
三、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析
互聯網金融機構除了面臨傳統金融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還面臨由網絡信息技術引發的風險。從宏觀和微觀風險兩個角度來看,互聯網金融存在三大風險:
(一)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以計算機網絡為平臺,其業務處理由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完成。計算機網絡技術風險如互聯網傳輸協議安全性較低、數據加密技術不完善、計算機病毒傳播等因素引起的互聯網金融的計算機系統面臨癱瘓的技術風險。各種網絡信息技術穩定的運行是互聯網金融正常運營的保障。IT技術是決定互聯網金融企業能否長久健康發展的關鍵,一旦網絡運行出現故障、數據收集處理模式出現偏差或者軟件設計存在漏洞,金融交易雙方就會面臨損失,并且網絡環境下風險擴散的速度快范圍廣。例如P2P平臺人人貸、拍拍貸、好貸網在2014年先后遭遇黑客攻擊,說明技術風險的防范迫在眉睫。
(二)操作風險
互聯網金融操作風險指由于系統、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本身的缺陷或外部事件而導致潛在損失的可能性。操作風險在互聯網應用行業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客戶帶來欺詐、偽造、糾紛等風險,內部人員發生越權、勾結、差錯、盜竊的可能性,也可能由于系統設計缺陷而使某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通過技術手段謀取非法利益,而使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產生損失。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確實存在同業攢單的情況,甚至有一些中介就會幫助客戶造假,或聯合公司內部員工幫助客戶造假。
(三)法律風險
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有本質的區別,整個流程、操作模式以及形成的業態都完全不一樣。互聯網金融公司已經具備了金融機構的屬性,但是由于其業務的特殊性,卻又使其缺乏金融機構應有的監管和政策法規約束。國家互聯網金融機構監管法規的缺少、監管主體責任和標準不明確等問題非常突出。針對不同類型互聯網金融業進行分類監管,依據屬性進行差別監管和不同部門間的協同監管尤為必要。
四、基于監管效率的互聯網金融監管
我國互聯網金融機構監管的法律基本上是空缺的,監管的主體責任和標準不明確。互聯網金融公司已經具備了金融機構的屬性,卻又缺乏金融機構應有的監管和約束。傳統的金融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存在“兩難選擇”。傳統的監管模式以機構監管為主的分業監管。而互聯網金融更多地采用跨界混業經營模式,分業邊界模糊。針對不同類型互聯網金融業態進行分類監管,依據屬性進行差別監管和不同部門間的協同監管尤為必要。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使監管機構面臨著監管尺度選擇、監管模式、監管內容等方面的協調問題。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曾說:“監督和管理機構應該重新審視自己的監督和管理政策,并對金融機構所出現的新情況和金融市場因電子金融所產生的變化作出適應性的正確調整。”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復雜局面,政策制定者要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監管內容、監管方式及監管措施進行必要的調整。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內容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網絡的安全性。互聯網金融系統的安全是指提供金融服務的網絡系統和數據庫正常運行,不存在人為或非法干擾;金融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資料及交易過程是安全的,交易行為是有效的。對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監管包括對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風險、操作風險進行評估,對產生系統風險的各種網絡環境及網絡技術條件的監管。其次是對消費者的權益進行監管。由于網絡金融的虛擬性和隱蔽性,所以要防范互聯網金融機構利用自身的優勢侵犯消費者的利益。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將由主體監管轉向行為監管
互聯網金融監管需要處理好主體與行為監管之間的關系,即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監管對象是側重與參與主體還是參與主體的行為。主體監管即對金融主體進行嚴格的準入監管;行為監管是指對持續經營業務的監管。主體監管在于審慎監管防范風險,行為監管重在監督行為披露。互聯網經濟的發展促使金融業務向綜合化多元化方向發展,從主體監管轉向行為監管,可以促進市場參與主體的平等競爭,促使市場更加開放和有效。當然,行為監管是偏重并注重行為監管,并不是完全放棄對參與主體的監管,而是在主體監管和行為監管的同時以行為監管為主。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措施
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需要有健全的網絡金融規章制度、法律和政策法規來保障。這就要求建立健全各種相關的互聯網金融法律和管理規定,針對不同類型互聯網金融業態進行分類監管,依據屬性進行差別監管和不同部門間的協同監管尤為必要。比如要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機制,防范互聯網金融業可能出現的監管漏洞。其次要制定行業激勵機制,加強行業自律。互聯網金融的虛擬性增加了金融監管當局進行現場行為監管的難度。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的作用,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統一執業標準和自律規則的制定。金融監管當局應當按照信息經濟學激勵機制設計原理,通過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通過定期信息披露,信息共享,規范業務運營等工作,引導互聯網金融機構通過政策選擇朝著監管當局預期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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