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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創新,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處于初級階段,只有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金融衍生品監管調節機制,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才能快速發展,為國民經濟提供支持,為中國迎接大國競爭做好準備。
(一)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體制重構的目標
重構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體制,要結合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來看,新的監管體制應該在避免監管真空、提高監管效率等方面具有優勢,這就使得實行統一監管模式的現實意義更為突出。考慮到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復雜性,在統一監管模式下應實行多層次監管。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多層次監管體制的內容
1. 政府統一監管分支體系方面
政府統一監管分支體系的關鍵,是結合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與監管實際,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衍生品市場實行統一集中監管。重新設置銀監局、證監局、期監局、債監局、基監局和保監局,分別監管銀行、證券、期貨、債券、基金和保險業的金融衍生品投資與管理業務,防止各方之間出現監管盲區和監管空白現象。
2. 行業自律監管分支體系方面
行業自律監管分支體系是重構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債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和保險業協會,并賦予其權威的、充足的、高效的監管權限,在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接受銀監局、證監局、期監局、債監局、基監局、保監局和國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并開展獨立監管活動。
3. 市場一線監管分支體系方面
市場一線監管分支體系是由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結算所、會員以及投資主體相互依存,共同組成一線監管分支體系。交易所處于整個金融衍生品交易過程的中心地位,主要體現在具體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方面。結算所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具體清算交割制度的設立和實施方面。會員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主要體現在投資者交易資格的審查、交易風險的揭示、交易信息的傳達、交易規則的執行、交易主體的培訓方面。投資主體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主要體現在提供監管漏洞、依照授權行事。
4. 社會公眾監管分支體系方面
社會公眾監管分支體系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金融衍生品投資咨詢機構、媒體、科研機構以及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給予關注的群體因承擔場外監管責任而形成的監管分支體系。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肩負著市場運行資料與信息的核實、查證與的任務,實施監管,保證自身信息和披露的權威性、準確性、及時性;金融衍生品投資咨詢機構、媒體、科研機構以及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給予關注的群體則是從咨詢、調查、研究以及觀察的角度對金融衍生品市場踐行場外監管的職責。
5. 法律規范監管分支體系方面
法律規范監管分支體系包括國家法律、部門條例、交易所辦法、結算所規章和會員守則等。目前國家法律需要制訂《金融衍生品交易法》,部門條例主要是制訂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條例》,交易所辦法主要修訂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章程》交易相關辦法,結算所規章主要完善與結算有關的制度,會員守則主要是會員方面的一些監管守則。
(三)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多層次監管體制重構的措施
1.以優化政府監管資源配置為根本,推動核心層的政府統一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應盡早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立法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整體決策、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檢查監督等方面進行監管,從而保障整體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保證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現實存在和有效、協調發展,嚴格限定在市場失靈的領域。
2.以創新行業監管細分職能為重點,促進主體層的行業自律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一要完善各行業協會的組織建設,二要明確各行業協會的自律性和獨立性,三要加強監管職能的行使,四要接受國家金融監管局和本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3.以理順市黽喙芊旨對鶉撾主線,實現基本層的市場一線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對于交易所來說,將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改變成公司制,通過競爭形成一種約束機制,促使其加強監管。對于結算所來說,每日結清制度和交易限額制度是風險監管原則最直觀的應用。對于會員來說,既要對投資主體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管,又要針對市場發展制訂相應的監管制度。對于投資主體來說,要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風險識別機制、預警機制、評估機制,以其第一參與人的身份第一時間將市場異動上報給會員和交易所,將市場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
4.以開發中介監管輔助渠道為補充,優化中介層的社會公眾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根據章程和相關法律制定明確的服務規范,形成監管與被監管的良性互動,及時向市場主管部門報告監管弊端,主動規避制造虛假報告、參與市場操縱以及縱容過度投機等行為。
5.以提高法律監管綜合水平為保證,強化基礎層的法律規范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國家應盡快著手制定統一《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并及時對現有的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依據金融衍生品的有關規則進行修改和補充,使之能夠適應現實中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需要。
6.以迎接國際監管現實需要為契機,加速協調層的國際合作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一是加強市場管理機構間的合作,建立各國監管組織在雙邊或多邊基礎上共享信息的機制;二是協調清算違約的處理方式;三是協同突發事件下的監管合作,確定出現國際性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事件的磋商機制等。四是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模式和監管措施,將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實際與國際性的指導性文件相結合,制定合理有效的經營管理體制等。
【參考文獻】
關鍵詞: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彌補缺陷;權威獨立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1―0047―04
“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社會中間層主體是基于彌補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的需求而出現的。一般說來,市場缺陷可以由政府彌補,政府缺陷則由市場彌補,但市場和政府都難以彌補的缺陷仍存在,此時社會中間層主體既能履行了原來由政府承擔的某些職能,也替代了原來由市場主體享有的某些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雙重缺陷。”長期以來,人們所形成的思維定式是金融監管與政府管制、金融監管權與政府公權力等同。經過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市場化、自由化和全球化已經成為中國金融業的主旨,也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是金融監管仍然未完全脫離計劃經濟模式和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理論和實踐表明,市場缺陷使得金融運作過程中的許多問題無法通過市場來解決,特別是金融業所具有的社會公共性、高風險性、風險傳染性,決定了必須由行使社會公共權力的政府對金融業實行監管,以協調解決金融市場缺陷所導致的各種問題。美國的次貸危機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但是,政府也有局限性,單純依靠政府也無法完全彌補金融市場中失靈的問題。所以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形成了“政府監管――金融中間組織――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的四層框架。處于金融轉軌時期的中國,金融市場和政府對金融業的監管都不成熟,派生于政府監管和市場互動的金融行業自律組織還不甚完善與發達。在金融全球化和多元化背景下,面對世界嚴重的金融危機,如何發揮金融行業協會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內容。
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界定
金融行業協會是由金融行業的組織成員為保護和增進共同的利益,在自愿基礎上依法組織起來,共同制定章程(規則),以此約束自己的行為,并實現金融行業內部的自我管理。金融行業協會主要包括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期貨業協會等。
(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屬性
金融行業協會具有以下屬性:一是民間性或非政府性。金融行業協會作為金融機構及其成員自律組織,獨立于政府系統之外,與國家機關之間沒有任何隸屬關系,如美國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第322條規定,全美注冊保險人和經紀人協會不代表美國政府,不是美國政府的一個機關,除非由國會依法解散,否則繼續存在;二是自律性。行業協會通過制定章程或規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控制以規范其成員行為。各國的金融行業協會,雖然沒有對會員及其行為的行政監管權和行政執法權,但發揮著調整金融業內諸多復雜關系的積極作用。金融行業協會通過自身的活動,調整其成員行為和成員相互之間的關系,督促和監管成員執行法律,調解成員之間、成員與客戶之間的糾紛,對違反法律、規則或章程的成員,作出紀律處分;三是非盈利性。金融行業協會不直接從事金融活動,不具有營利的動機和目的,是金融行業協會作為社團法人區別與其他企業法人的基本點之一。
(二)金融行業協會與相關概念的厘清
1、金融行業協會并非金融中介組織。
根據前面所述金融行業協會的三特性:非政府性、自律性、非盈利性,我們則能將其與市場經濟中間層主體的盈利性的金融中介社會組織相區別。隸屬于行業協會中的金融行業協會和隸屬于中介組織中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金融評級機構和律師事務所,二者之間首先是從事活動的法律依據不同。金融行業協會是以行業規章為主展開活動,而中介組織則是以委托合同為主要法律依據:其次是在與政府的關系上,一般金融中介機構只在納稅等商事行為方面表現其與政府的關系,而金融行業協會則具有多重功能,可表現在協助政府實現對金融的宏觀調控和輔助政府對金融市場進行監管:最后是在資金來源方面,中介組織更多的是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為目的,而金融行業協會則是由金融機構或個體成員交納的會費為主要活動資金,并由于其業績大小而獲得各類主體的贊助和資金支援。當然,也有些國家金融行業協會仍是半官方機構,由政府實行財政撥款,如中國。
2、金融行業協會并不等同于金融行業組織。
金融行業組織是由金融機構、其他組織或公民在自愿的基礎上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民間組織。這種組織主要包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和市場自律組織兩種類型。前者如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等;后者如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外匯交易所等。金融行業組織其外延大于金融行業協會,即金融行業協會包含在金融行業組織之中。
二、金融行業協會與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契合
金融行業協會作為社會的中間層是介于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承擔部分國家職能和市場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作為準自治性質的金融行業協會的功能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服務功能;二是干預功能;三是協調功能。
(一)服務與監管功能
金融行業協會作為政府與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之間的中介,其服務功能主要表現為兩方面:第一,為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行為服務。金融市場關系錯綜復雜,追求個體利益的沖動使市場主體的行為與政府的行為產生沖突。博弈的結果是金融機構將部分權力讓渡給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而隨著金融業的發展,政府又將部分權力讓渡給包括金融行業協會的金融自律組織。因為,金融自律組織更接近市場,其組成人員具有各種專業優勢,能保證其公正性和權威性。因此,金融行業協會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委托,對金融機構是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行事進行調查;對金融機構向社會公布的各種經濟信息進行測算核實,發表客觀公正的核查報告;制訂道德規范以約束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等。
(二)干預與調控功能
在諸多國家干預經濟手段中,宏觀調控是被認為較好地與市場經濟契合的一種措施。一方面,宏觀調控仍是以承認市場作為資源配置首要手段為前提:另一方面,宏觀調控也摒棄以行政命令為主的計劃經濟模式,更多的是強調通過財政的松緊,貨幣投放的多少來實現經濟的均發展。宏觀調控常被稱為“國家宏觀調控”,但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宏觀調控行為都是政府對市場主體進行,更多的是通過一些行業組織和其他中介組織來落實其調控政策。因此,在“國家――社會中間層――市場主體”的三元框架結構下,政府
通過包括金融行業協會在內中間組織落實其宏觀調控政策。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
第一,實踐證明,政府在經濟調控中并不可能享有完全信息,調控過程也非靜態博弈,而是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連續不斷的博弈過程。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機構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也并非能高效的進行決策和實施調控。相反地,金融行業協會更貼近現實經濟行為,更能溝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彌補政府在經濟管理過程中的外在性缺陷,協助政府實現其調控目標。
第二,金融行業協會作為民間或半官方機構,它們并沒有自己的利益,其生存狀態主要依存社會對他們的滿意度,因此金融行業協會能在其職責范圍內,通過參與政府決策、監督政府行為、反饋市場信息,來影響和制約政府行為,避免政府宏觀調控的失靈。金融行業協會具有干預和調控經濟功能,在于其獲取信息的充分性。市場主體對經濟信息的反映與對產品的偏好和需求會傳導到金融機構,隨之金融機構又匯總到各自的行業協會。各金融行業協會將市場需求信息傳送到中央金融決策機構,中央金融決策機構根據市場需求決定金融政策,然后又將金融政策通過金融行業協會進行分解和落實。
第三,政府與市場主體在宏觀調控和市場干預過程中,是一個連續博弈的過程。政府在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中,市場主體通過各種機會與渠道,不斷影響甚至阻撓宏觀調控措施,以達到政府和市場主體利益的平衡,實現市場主體利益最大化。然而,在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博弈過程中,調控者面對的是眾多的被調控者,這不僅增加了實施宏觀調控的費用,也削弱了宏觀調控的效果,同時分散了市場主體與充當宏觀調控主體的政府進行溝通與博弈能力,不利于經濟行為和社會行為的公平,而金融行業協會則剛好能夠彌補這一缺陷。一方面,政府能通過金融行業協會落實宏觀調控政策,減少調控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將金融市場信息和需求反映至政府部門。金融行業協會幫助政府起草有關計劃、規劃、法規和政策,將金融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的意見和社會的訴求反映到政府政策中。
(三)協調與自律功能
金融行業協會的協調與自律職能是協調金融市場各種不同主體之間,市場主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以有效地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提高市場運作效率。主要體現在:(1)協調各種金融機構之間、同種金融機構相互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中介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包括落實其法律法規、制訂共同規則、解決相互之間的糾紛等。(2)協調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與政府的關系。具體表現為:在金融秩序政策上,作為金融行業的企業群體代表的行業協會,是市場機制和國家干預之后的第三方力量,有可能在市場和政府之外,形成一個透明度較高,責權利相結合的新的組織結構,協調國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謀求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3)檢查、監督會員日常經營活動,進行行業自律。協會可制訂自律監管規則,并要求會員按期提交經營報告及有關統計資料,處理違法交易案件,有權給予違法會員以罰款、暫停或注銷會員資格等懲罰。
三、各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趨勢及對中國的啟示
(一)世界主要國家金融行業協會的發展趨勢
第一,金融行業協會的機構民間性質占主流。在一些代表性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和韓國,只有日本的金融行業協會為純粹民間性質,其他國家的行業協會均具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質。金融行業協會的這一特征,使得其制訂的規則和所執行的監管具有正式性和權威性。并且法律一般都賦予了金融行業協會可以依法對市場違規行為處罰和對會員之間的爭議進行仲裁的權利,所以金融行業協會已經日趨成為西方金融市場的主要監管主體。
第二,金融業發達國家的行業協會獨立性較強。在這些代表性國家中只有英國的行業自律性組織隸屬于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其他國家均獨立于政府監管機構。金融行業組織獨立于政府監管機構使之擁有較強的獨立性,因而在執行監管的過程中可以減少政府對其干預,從而有效發揮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作用。雖然英國的金融行業組織隸屬于政府監管機構,但是由于英國是一個重視行業自律的國家,并且其政府監管機構――FSA是一個私人性質的獨立機構,所以其行業自律性組織――SFA的獨立性也毫不遜色。
第三,構建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并重的監管機制。在這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機爆發后,世界各國都開始從強調金融自由化的行業自律轉向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并重。在金融行業協會的設置上,是期貨業和證券業擁有同一自律性組織,而銀行業和保險業協會則各自單獨設立行業協會占主流地位。如英國、韓國,澳大利亞的期貨業和證券業擁有同一個自律性組織,而美國則分開設立。日本在這一問題上比較特別,既建立交易所自律組織,又建立經紀商自律組織。分別對交易所和經紀商進行自律管理。
(二)外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對中國的借鑒
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發展現狀反思后就會發現,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缺乏獨立性,也缺乏權威性,無法起到西方金融行業協會那種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其根本原因是,中國金融行業協會不具有西方社會那樣的行業自治基礎,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管理下,金融行業協會扮演的是政府對金融業進行管理的執行人角色。這種角色定位,同其本應具有的行業利益代表人地位存在明顯沖突,必然使得中國的金融行業協會難以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目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包括: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期貨業協會。雖然從相關法律看,這些金融行業協會定位于自律性組織,是社團法人,但是事實上存在官方性質。問題是這種官方性又不表明中國的金融行業協會具備相應的權威性,各金融行業協會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在法律層面上得到足夠的重視,也沒有發揮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功能。這種缺失主要表現在:其一,金融行業協會對金融機構的資格審查存在缺陷;其二,金融行業協會對“違規會員”缺乏有利的制裁手段;其三,金融行業協會對金融產品交易過程的監管存在缺陷。
面對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的這些缺點與不足。我們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革:
第一,進一步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改革對于中國行政化色彩過于濃厚的金融行業協會的轉型具有主要意義。一方面。市場化的進程將進一步削弱或減少國家對金融領域資源過于集中的控制力,從而使社會與國家在資源的掌握上處于一個相對合理的安排,進而減少社會對國家的依賴,為金融行業協會的自治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市場化的進一步改革將使中國涌現更多的產權明晰的金融主體,企業利益與個體利益將實現更大程度的契合,他們將會更關注自我利益的發展并將為此謀求更合理的制度安排,而金融行業協會的充分自治無疑將是他們達到目標的重要手段。其次,在國家以更積極的態度對待金融行業協會等民間組織的發展的同時,金融行業協會應當在國家對資源控制力減弱的過程中,在精神層面組建培育和生成自治的文化意識。最后,改革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政策制度。從制度層面上可以考慮進行若干重要的制度變革和設計,改變社團登記的雙重審批制,廢止國家各部門對社團內部事務進行不當干預的若干文件和通知。從整個國家制定法的層面,需要對關于社團自治(包括行業協會)的法律文件進行全面的清理,從金融行業協會的法律制度安排的視角,改變目前金融法律制度中制約金融行業協會發展的障礙。
第二,增強中國金融行業協會的獨立性。妥當安排政府部門尤其是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行業協會的關系,用立法的方式明確劃定金融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權與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權的行使范圍。
一、現階段金融管理存在的問題
1.1、金融管理易出現安全隱患
雖然近些年來我國金融行業發展迅猛,并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是金融行業的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在它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潛在的風險和問題。首先,在金融行業中,它存在著的潛在風險主要有資金的運轉風險、理財風險、監督管理風險等,無論企業采用何種經營管理方式,只要它與外界企業有著聯系,也并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但是就目前現狀來看,我國金融行業風險意識薄弱,尤其是金融行業在計算機應用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風險狀況。這是因為在金融管理方面,信息技術的運用一般是非技術人員進行操作的,而非技術人員缺乏相應的信息安全意識和技術知識意識,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計算機運行時容易出現安全隱患。
1.2、金融管理機制有待完善和提高
就目前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機制來看,雖然近些年來我國金融行業不斷發展,計算機對于加強金融監管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但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并沒有得以完善,由于監管體制的不完善,使得監管部門的金融市場運營缺乏必要的制度束縛,即使在自由發展的情境下,也最終使得金融行業發展走向極端。由于我國金融管理機制不夠完善,并且加上管理機構尤其是中國人民銀行一能多職情況的存在,沒有太多的精力來對金融行業進行監管,因此這也就需要聯合其他部門對金融行業進行大規模的監管,但是在這種監管體制下,監管體系中內設機構較多,權利存在相互交叉的現象,又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監管機構權利的正常使用,最終導致監管不到位,金融行業出現大量風險。除此之外,我國金融部門在運用計算機進行金融監管過程中還存在著計算機使用人員專業素養不高、金融管理機制反應能力較弱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與改革。因此,如何加強并發揮計算機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的作用已經迫在眉睫。
二、如何計算機技術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
2.1、運用計算機技術創新金融產品
金融管理的目的實質是對金融產品和人才的管理,雖然近些年來我國金融行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是金融行業是一個需要與日俱進、不斷創新的行業,如果金融產品長期得不到更新與改革,金融行業將如一潭死水,毫無生機。但是要想促進金融產品的革新,就需要引入高科技技術。現如今,金融行業不斷引入計算機技術,運用計算機技術加強對金融的監管,利用計算機技術對現存的金融要素進行重組,金融要素主要涉及金融工具、金融產品、金融業務以及金融機構等,將金融要素進行重組劃分,可以更好的將它們聯系在一起,實現相互促進、相互帶動。因此,采用計算機技術可以不斷更新金融要素,創新金融產品并促進金融行業發展。
2.2、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計算機網絡系統
雖然近些年來計算機技術在金融行業的作用越來越大,但是就目前現狀來看,我國金融市場并沒有建立相對完善的金融信息計算機系統。由于各行在金融電子化建設方面一般均采用各自為政、互不往來的做法,這樣會在很在程度上導致信息很難實現共享,造成計算機信息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中央銀行作為國家的最高銀行,也很難通過計算機網絡來獲取信息,進行監管。因此,要想改變這一現狀,就需要中央銀行帶頭組織,協調并解決商業銀行在電子化信息建設方面的各種關系和矛盾,各商業銀行共同出資,共同建立一個開放型的城市金融信息網絡,并頒布符合當前金融信息網絡發展的制度和措施,規定各個商業銀行哪些數據一定要通過網絡傳送到人民銀行的計算機服務器中,哪些數據可以資源共享等。
2.3、盡快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金融監管人才隊伍
由于當前計算機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存在著計算機使用人員專業素養不高的問題,要想加快發揮計算機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就有必要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金融監管人才隊伍。首先,可以安排懂計算機技術的專業人員到監管部門進行專業化學習,同時擔任監管部門業務人員的計算機培訓工作;其次,金融有關部門該需要對監管部門的業務人員施加一定的壓力和動力,制定相應的培訓制度和考核制度,實行持證上崗,鼓勵計算機監管人員加快形成培訓意識、自學意識,盡早的學會金融監管知識和能力。除了要在上述幾個方面努力之外,要想真正的促進計算機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的作用,這些遠遠不夠,我們還需要加快探索,加快實踐,但是這些都需要得到各級行政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離開這一點,所有的都將成為空話。作為最高銀行的中央銀行,也需要協同金融監管部門和科技部門,互相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為計算機技術和金融監管工作結合付出努力,開辟出新的天地。
金融行業是當今社會發展最為迅速的行業之一,它的發展能夠盡可能的帶動我國經濟的發展。雖然就目前現狀來看,我國計算機在金融監管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也產生了一些金融風險,但是只要我們加強重視,深化改革,努力將計算機技術和金融監管工作相結合,我國的金融事業一定能夠又好又快的發展與進步。
作者:宋真真
參考文獻:
[1]王永牛.計算機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的作用探析[J].計算機與金融創新導報.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