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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旅游景區安全保障義務是民事法律為保護游客人身安全而確定的法定義務,該義務來自法律的規定及誠實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則,具體內容包括提醒、警示、警告、疏導、制akrON的救助。景區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游客傷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景區不是對一切損害都承擔責任,景區可舉證明自己已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游客的故意或過失、第三人已承擔了責任、不可抗力等情形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責。旅游景區侵害行為與旅行社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損害后果,應承擔連帶責任;旅游景區侵害行為與旅行社過錯行為間接結合發生損害后果,應根據各自過錯大小及原因力比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關鍵詞]安全保障義務;補充賠償責任;抗辨事由;連帶責任
問題的提出
2005年5月5日原告吳文景、張愷逸與受害人張淵等17人參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組織的牛姆林二日自駕游。進入景區游覽時天色變陰,原告一行建議導游調整行程,但導游堅持帶隊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導游沒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張淵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斷的馬尾松砸傷,經醫治無效死亡。法院認為,旅游服務機構及其導游負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責任,本案導游不顧惡劣天氣堅持帶游客冒險進入林區的錯誤行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馬尾松折斷傷人,事件發生后又未盡最大救助努力,這3個因素均是導致被害人張淵死亡后果發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擔90%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495464.22元。這是法院運用安全保障義務確定景區賠償責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該案為切入口,研究和探討旅游景區安全保障義務。
一、旅游景區安全保障義務
安全保障義務是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負有的合理限度范圍內的照顧、保護他人免受人身損害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首先確認了安全保障義務,是司法解釋發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調整景區經營管理者與游客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旅游景區是指任何一個可供旅游者或來訪游客參觀游覽或開展其他休閑活動的場所,是旅游者參觀、游覽的主要場所。旅游景區以其獨特的自然、人文景觀和愉快輕松的環境帶給游客愉悅的心理感受和體驗,成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區作為一種重要的公共空間受到各種人為或自然因素的影響,使旅游景區的安全備受考問和挑戰。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線,旅游景區發生的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僅給游客的人身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也嚴重損害了景區旅游形象。
游客進入景區與景區經營者建立旅游服務合同關系,景區應按合同提供相應的旅游設施和服務,滿足游客的旅游休閑需求和精神滿足。為何在合同之外規定景區安全保障義務?一般認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險控制理論
經營者開發經營旅游景區,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和社會經驗使他們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設施、設備的性能、狀態,景區內部及周邊地區的情況,包括社會治安狀況、氣候、地質地貌、相關法律規定、文化狀況等等,具有預見損害的信息優勢,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減輕損害的措施。因此,“在屬于不作為責任原始形態的對他人侵權行為之責任領域內,監督者控制潛在危險的義務通常來源于他對危險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論
游客進入環境優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區,獲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區憑借其經驗、知識、職業要求能發現潛在的危險,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險。這種基于雙方的合同關系及一系列宣傳的信任關系是旅游景區承擔安全保護義務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與風險相一致理論
旅游景區經營者從事旅游經營活動,并從中獲得收益。而景區人員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險,景區應從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維持安全的旅游環境。服務安全成本是現代社會商務成本的構成要素之一,就其支付方式而言,可分為積極支付和消極支付。積極支付是經營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設備和周到嚴密的管理,主動保障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消極支付就是經營者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對游客的人身、財產損害予以賠償所支付的費用。積極支付與消極支付呈反比關系,積極支付多則消極支付少,反之亦然。雖然資源保護型景區具有公共產品屬性,但一般靠收取門票作為管理和維護費,也應承擔維護安全的成本。
我國安全保障義務確立的直接原因是,社會公眾在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場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無法確定或無力賠償使受害人無法得到救濟,同時經營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為具有不作為的過錯,而對不作為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缺乏使某些相同類型的案件因法官認識的差異而呈現出不同的裁判結果。為統一相關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國以德國侵權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義務理論和我國目前的社會發展程度為基礎,以利益平衡為方法論在司法解釋中確立安全保障義務。最高法院的《解釋》列舉的經營者未包括旅游經營者,但一般認為這里的經營者采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認定方式,即指從事社會活動并從中獲利的人,因此,應包括旅游經營者。
旅游景區安全事故類型有不同的劃分方法,李洪波、鄭向敏將旅游安全事故根據景區類型分為自然資源類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資源類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張進福、鄭向敏將旅游安全形態總結為犯罪、交通事故、火災與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據發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權益的安全事故,分為人的行為造成的傷害、景區旅游服務設施設備造成的傷害、自然災害(包括動物)造成的傷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區的安全保障義務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擴大。由于景區的義務是與特定的時空特征、環境條件相結合,因此景區義務范圍受到諸種因素的影響,如可預見性(損害事件的現實可能性)、可能結果之嚴重性、導致損害發生行為的社會價值、避免危險的費用、社會的合理期待等。
1可預見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預見到他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會對原告造成損失或損害,那么被告就被認為存在注意義務”。景區經營者應對其能預見到的損害承擔保障義務,如景區能預見到景區欄桿破損未修理,游客可能會掉下懸崖,就負有維修欄桿的義務。對于不可預見的危險如罪犯在景區對游客突然實施搶劫殺人行為,事前沒有任何征兆,具有突發性、不可預見性,不可能讓景區承擔責任。如若課以景區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景區不堪重負,將危及行業的發展。雖然景區沒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但在事故發生后有積極救助、報警的義務。
2可能結果的嚴重性。有些危險雖然可能性很小,但一旦發生損害卻極大,應責令經營者對此承擔保障義務。如設置標志牌,雖然不設立發生損害的可能性小,但一旦游客誤入禁止區域或迷路,損害就大了。
3導致損害發生行為的社會價值。有些旅游活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但因具有娛樂和教育功能而容許其存在。如兒童冒險游樂、攀巖、蹦極、海底探險等活動均具有發生損害的危險性,旅游景點對這些危險性活動應負有較高程度的注意義務。
4避免危險的費用。在考察預防措施的合理性時也應考慮經營者的經濟負擔,不能為保護游客使景區承擔過重的負擔。如果景區要防止犯罪的發生,必須建立嚴密的監控系統,每個路段派人站崗,對進入景區的人進行嚴密的身份審查;對隨帶物品予以嚴格檢查。如果這樣,景區將不是景區而是軍營,這是景區不能承擔的。不能將景區視為保險箱,而應在危險的可能性和預防危險的費用之間加以權衡,在景區能承擔也應承擔的范圍內確定義務。
5社會的合理期待。游客進入景區,對景區的設施設備和服務的安全予以信任和合理期待,景區應在社會公眾通常的期待范圍承擔義務。如游客相信景區不存在隱蔽危險,景區經營者應對這些危險予以消除、提醒、標示等等。
旅游景區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首先來源于法律法規規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風景名勝區條例》、《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及地方旅游管理條例,都對景區的安全管理作了詳細的規定。旅游經營者應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設施,建立安全的游覽環境。安全管理規定是景區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強制性要求,違反該規定會招致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其次,安全保障義務來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道德觀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體應善意地履行義務、行使權利,不得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景區經營者應以游客為中心,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潛在的危險,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適的游覽環境。前例張淵案中,導游按行程帶游客上山游覽,沒有聽從游客的建議改變行程,應認為是一位盡職的旅游服務人員。但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導游應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危險,不考慮特定情形冒險帶游客上山,將游客置于危險境地并最終致張淵死亡,對損害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導游違反的不是法律規定,而是一個專業人員應盡到的善意的謹慎的義務。
旅游景區保障游客安全的義務總體上分為積極的防止損害發生的義務和給予提示、告知、警告等消極的防止損害的義務,具體包括:
(一)預防措施有效
1建立安全防范系統。景區必須配備與景區范圍大小、等級相適應的安全工作人員,并配置相應設施設備。在景區內建立報警點、巡邏點,組建巡邏隊,在景區值勤巡邏,及時發現潛在危險,維持良好的秩序。
2設施設備和交通工具安全、有效。景區內的游樂設施、防護欄、電力設施、消防設施、纜車、索道、交通工具等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并能保證通暢運行。
3設置標志牌和警示牌。景區應在適當位置設置規范的景區平面圖、示意圖、線路圖,使游客知曉景區地形地貌、景點布局、距離遠近及自己所在位置。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險地帶、禁止區域設置安全標志。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顯位置,不可有障礙物影響視線,也不可放在移動物體上。
4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景區的游覽線路、設施設備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如清除有礙通行的各類路障,鏟除游道旁松動的山體危石,對森林中的危樹加固或拔除。景區服務人員對于游客不安全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如人員擁擠應積極疏導,不正確的操作應即刻糾正。
5旅游服務人員善意謹慎地為游客提供旅游服務。旅游服務人員本身就是旅游產品的一部分,除按職業要求完成職責外,應處處為游客想,為游客提供周到、細心和安全的服務。
(二)救助措施及時
事故發生后旅游景區應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體系,景區工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積極進行疏散,將游客帶離危險區域。同時,醫療人員對受害游客進行及時的醫治,盡量將事故損害降低到最小。
二、旅游景區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性質
游客進入景區與景區建立旅游服務合同關系,在景區受到傷害的游客可提起違約之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確立了景區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景區未履行該義務,致游客傷亡,應承擔侵權責任,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權之訴。
景區的侵權行為有兩種類型,一是景區因有瑕疵的設施設備或不當服務行為致游客遭受人身損害,景區的行為與游客傷害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一是景區未能制止第三人對游客的傷害,景區的不作為行為與游客傷害之間具有間接因果關系。不管哪種情形,景區均對其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判斷景區是否有過錯的標準是看景區是否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安全管理,是否善意謹慎提供旅游服務。前例張淵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證據證明折斷的馬尾松頂端是禿的,從中心開始向外朽爛,說明景區經營者疏于對被折斷的馬尾松的管理,顯然具有過錯。雖然當時景區遭受歷史罕見的強對流天氣(颮線)的襲擊,.導致馬尾松被大風刮斷,但景區經營者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請求免責。
(二)責任類型
景區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游客傷害,應承擔的責任類型有:
1全部賠償責任。景區經營者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是景區經營者對自己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2補充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游客的傷害是第三人侵權造成的,由實施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景區在提供旅游服務過程中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這種責任與全部責任不同:首先,游客的人身損害是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不是景區經營者造成的,按照責任自負原則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其次,第三人的侵害行為與受害者的損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景區經營者只是能夠防止損害卻沒有防止,從而為第三人的侵害提供條件,加大損害發生的蓋然性,其不作為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間接的因果關系。第三,實施侵害的第三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由其賠償受害者的全部損失。只有在第三人無法確定或不能全部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由景區經營者在第三人不能賠償的范圍承擔賠償責任。第四,景區經營者的責任是過錯責任。景區如果能夠證明自己當時已經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可以不承擔責任。第五,景區經營者在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實施侵害行為的第三人追償。可見,景區經營者對由于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是對他人損害后果承擔責任,似乎有背自己責任原則。但實際上經營者是對自己能夠制止而沒有制止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當然,安全保障義務也體現了侵權行為法旨在社會營造積極救助的人文關懷氛圍的公共政策。
(三)抗辯事由
抗辯事由是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減輕責任的合法事由。事故發生后,景區經營者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和在何種情形下拒絕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的問題目前法律沒有規定,而這點涉及準確認定被告賠償責任的問題。筆者認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減輕或免除景區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1景區盡到了合理的保障義務
景區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預防措施和應對事故的救助措施。游客傷害事故的發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區的設施和旅游服務,而是由于景區不能夠預見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區對這些事件的發生沒有過錯,且在事件發生后積極救助。景區是一個公共活動空間,事件如犯罪發生的突發性和不可預見性及及時的救助,阻卻了行為的過錯性,景區不承擔責任。
2游客的故意或過失行為
游客不遵守景區規定,不聽從景區工作人員的指揮,實施危險行為導致損害發生,應由游客對其過錯承擔責任。游客作為理性之人也負有保護自己安全的責任,如果游客不遵守規定,使自己陷于危險處境,按風險自負原則應由游客自擔其責,景區當然不承擔責任。但景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游客明知危險卻執意所為。
在實際旅游活動中,旅游環境狀態與旅游者行為之間存在雙向影響,且兩者互為因果關系…。如果游客故意或過失行為與景區不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結合造成損害,構成混合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1條“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的規定”,可以根據游客過錯的大小減輕其賠償責任。為保護游客利益,使景區盡最大努力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2條規定“侵害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為此,景區只能就游客故意和重大過失為由請求減輕賠償責任,對游客一般過失行為不能要求減輕責任。如游客因景區工作人員未說明清楚危險活動的操作規程,游客操作失當致受到損害,就屬于一般過失,不能減輕景區責任。
3第三人已經承擔了責任
如果游客所受損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行為造成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第三人已經按照法律規定承擔了全部賠償責任,作為承擔第二位責任的景區就不需承擔賠償責任。
4免責條款的效力
免責條款是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旅游景區可否通過門票上的免責條款來免除責任?免責條款是由雙方協商的,景區未與游客協商自行擬定的要么同意要么走人的條款,為格式條款。約定免責事項的格式條款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能生效,否則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旅游景區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免除造成游客人身傷害的條款;(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游客財產損失的條款;(3)格式條款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由此可見,景區不能通過免責條款免除自己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游客人身傷害的責任。
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洪水、雷電等自然災害傷害游客,景區自身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但對于自然災害,景區能預見而未預見或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景區就有過錯,就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請求免責。張淵案中牛姆林景區遭受了強對流天氣(颮線)襲擊,出現雷雨、大風,樹木被折斷。如果樹木長勢良好被折斷,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責;但砸傷張淵的馬尾松樹根部從中心向外部朽爛,景區顯有維護、管理不周之錯,當然不構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責。
三、影響景區責任的其他因素
(一)動物侵襲與責任
游客在海濱浴場游玩,被海蟄毒死的情況下,景區是否有過錯?判斷的標準是按通常情形下景區是否能預見及是否采取警告、制止的措施。如果該地區從來沒有出現過海蟄,不知什么原因海蟄來到這里,景區不可能預見到,則景區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如果該地區出現過海蟄蟄人,而景區疏忽大意,既不告之游客,又不采取防止措施致游客受傷或死亡,景區就有過錯,應承擔責任。
(二)旅游景區與旅行社之間責任的劃分
忻州市共有各類旅游景區景點294處,其中,世界文化景觀遺產1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處,國家級森林公園4處,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7處,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4處,初步形成了以五臺山為龍頭的五大旅游景區。
2旅游景區消防安全管理面臨的壓力
雖然近年來忻州市旅游景區未發生亡人火災,但筆者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其消防安全管理形勢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建筑耐火等級低
忻州多數旅游景區的建筑為磚木結構,一旦發生火災,如果初期撲救不及時,導致火災迅速蔓延,承重構件將失去承重作用,勢必會造成整幢建筑燒損、燒毀和坍塌,還有部分建筑室內散熱差,溫度升高快,容易引起轟然,撲救相當困難。受當時建筑藝術等局限性的影響,多數建筑的防火間距不足,建筑物之間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些建筑物甚至緊密相連,一旦發生火災,毗連的建筑會很快形成大面積的燃燒。
2.2各類致災因素多
部分景區內飯店、居民客棧、副食品商店等各類營業性場所數量過多,電爐、電水壺等大功率電器設備大量使用,用電負荷大,加上大部分居民電線等線路均直接鋪設在建筑的梁、柱上,無穿管等保護措施,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另外,部分寺廟古建筑普遍存在點油燈、點蠟燭、點香等宗教活動用火,寺廟殿堂內存放著大量香燭、蠟油等易燃物品,火災荷載大。
2.3消防基礎設施差
雖然大部分旅游景區配備了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應急照明燈、消防安全標志,但仍然達不到基本的逃生自救條件,對于大面積的木結構建筑群,無法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還有部分場所雖然安裝了簡易報警、簡易噴淋系統,但受梁、柱及自身結構的影響,火災探測報警裝置誤報率高,作用不明顯。
2.4發生火災后撲救難
部分寺廟遠離消防隊站,自身消防力量缺少,一旦發生火災,得不到及時撲救。例如五臺山風景區古建筑群內多數道路曲折狹窄,車輛無法進入,即使車輛能勉強通行,也不能采用運水供水的方式撲救火災。此外,由于處于低溫嚴寒地區,冬季最低溫度達到-38℃,天然水源封凍,滅火用水嚴重短缺。
2.5發生火災后疏散難
五臺山作為國家5A級旅游場所和青廟黃廟交相輝映的佛教道場,游客和信徒眾多,景區內人員經常處于集中高峰期,大于場所實際容力。同時,由于建筑自身年代久遠,疏散通道數量設置先天不足,疏散能力較差,加之建筑內缺乏有效的防排煙措施和專業的引導人員,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木質構件燃燒會產生大量的煙霧,游客對旅游環境相對比較陌生,在危急的時候容易因不熟悉環境而導致踩踏等次生災害的發生,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
2.6景區管理部門消防意識尚淡薄
部分景區管理部門不重視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備、維護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無形之中給火災的發生埋下了隱患。景區內部分業主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了消防安全,缺乏基本的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知識,用火用電不注意安全,人為增加了景區火災的危險性。
3加強忻州市旅游景區消防安全的建議
3.1通過規劃落實宏觀的保護措施
將旅游景區消防安全保護納入城市、城鎮建設和改造的總體規劃,結合對景區的開發利用,充分考慮和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改造已經列入保護和已經開發使用景區四周及內部的道路、水源等公共消防措施。以五臺山風景區等一些禁止機動車進入的古建筑保護區為例,應設置可控制的活動式護欄或防護樁,保證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輛能順利進入景區內撲救。另外,要加快古建筑內室內消火栓建設,依水而建的古建筑應在便于消防車停靠的地點增設消防取水碼頭,并設置明顯標志,利用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針對五臺山冬季低溫嚴寒的實際情況,設置消防水鶴,保證消防用水。
3.2提高建筑構件的防火性能
景區內耐火等級低于三級的建筑場所應在柱、梁柱、檀、椽和樓板等主要木質構件的表面涂刷防火涂料,以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燒性能,阻滯火災迅速蔓延。在擴建、改建和維修建筑時,盡量使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材料。
3.3加強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
在消防供水管道不能到達或無法安裝室內消火栓的建筑內設置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消防水龍、滅火器。在不影響原有建筑結構完整性和藝術性的前提下,選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視頻監控裝置,并結合古建筑的特點安裝、調配市政消防設施。五臺山風景區等古建筑場所應配置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配備撲救古建筑火災的高效、環保消防裝備和新型滅火藥劑。同時,對于地形復雜、大型消防車輛無法達到的廟宇、建筑,應配置輕型或微型消防車、消防摩托、手抬機動泵;對于部分地勢高、供水困難的廟宇、建筑,應設置消防水池。蘆芽山風景區、駝梁風景區、雁門關景區等易發山林火災的景區,應配置全地形消防車和山岳救援裝備。
3.4加強重點消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對于景區內的飯店、酒吧、居民客棧等場所,要制訂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應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的維修保養,加強對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結合“三老”整改所有室內線路,穿管鋪設,避免設備超負荷運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3.5嚴格落實用火審批手續
宗教活動場所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依法辦理用火審批手續,并盡可能地在指定的露天場地用火。舉辦大型活動必須上報主管部門,同時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后方準進行。在寺廟舉行大型活動時,消防部門應派人和消防車對重點部位死看死守,防止火災發生。
3.6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關鍵詞:旅游景區;檔案管理;創新路徑
近年來,隨著我國旅游法的全面實施,我國旅游產業范圍擴大的同時,勢必導致我國旅游行業檔案大量產生。檔案管理工作是景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旅游景區檔案管理工作效能不僅是衡量景區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也是景區管理人員及時掌握景區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景區管理策略,進行旅游管理決策的重要依據。提高旅游景區n案的工作效能,是旅游景區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同時也是保證景區管理工作質量及效率的必要條件,對于提升景區品牌競爭力,促進景區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由于旅游行業檔案管理對象具有廣泛性和旅游從業人員具有流動性等特點,這為旅游行業檔案工作帶來一些難度。本文將探討旅游景區檔案管理的創新路徑思考。
1 旅游景區檔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1、旅游景區檔案的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較低。檔案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水平也影響了檔案記錄的正確性,可以說檔案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檔案的管理工作質量是聯系緊密,當前作為旅游景區檔案管理人員總體的綜合素質都處于一個比較低的狀態,在業務水平、專業素質和文化程度上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不能和時代的發展步伐共同進步,達不到新時代新發展的需求。
2、旅游景區財力和物力不足。有了充足的物力和財力,才是保證一切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是檔案管理的重要資源,沒有財力和物力,那么一些的工作運行將無從談起。我國的信息化技術水平不斷的得到發展,旅游景區在管理上要逐步實現計算機網絡進行管理,管理水平才能不斷的提高。但是手工進行整理在旅游景區檔案管理中依然存在。手工整理主要的缺點是檢索十分不便,信息量較少,而且利用和開發的價值受到限制。某些單位在建設檔案室的同時不夠規范,保管的條件也過于簡陋,保管檔案袋的柜子已經老化,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檔案的失密性。
3、檔案的管理制度欠完善。 對于旅游景區,制度的完善是十分重要的,員工才可以根據制定的制度開展工作,有所遵循。檔案的管理工作也應該制定一個更為規范,更為標準的工作規章制度。但是在實際的檔案管理工作當中,尤其是旅游景區,對于借閱、保管、整理和搜集檔案的制度不是很完善。
2 旅游景區檔案管理的創新路徑措施
1、實現旅游景區檔案信息化現代化。在旅游景區檔案管理中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涉及了材料的刪減、修改、起草,以及歸檔、整理、傳閱和打印等方面的工作。把計算機應用在檔案的管理工作當中,可以里利用計算機系統的完成檔案材料和文件的匯集統計、登記、打印、檢索、刪減、修改和起草等一些工作,自動化的使文件的轉換、運行和形成等環節自行鏈接起來。檔案管理不斷的實現信息化和數字化,主要是實現了信息社會在檔案的管理工作中的要求,也是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逐漸走向。為了對信息化知識深刻的理解,管理人員應該積極參加旅游景區有關方面的講座,實踐是檢驗真正知識的標準,在及時掌握旅游景區的近況,提高對信息的管理能力才能更好的解決所遇到的問題。其次,人工進行立卷,立卷人通常都是通過對文件的不同理解進行文件分類,雖然說在立卷的過程中方法是統一、標準的,但是工作人員的理解力不盡相同,對不同的文件甚至是同一個文件有著不同的理解,所以在立卷的過程中文件的分類也不盡相同。
2、提高旅游景區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素質。旅游景區檔案的管理工作專業性非常強,工作人員在工作當中必須富有一定的奉獻精神,工作態度必須細心認真,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認真負責的完成檔案的管理工作,并且,旅游景區檔檔案的管理工作人員還應擁有較為扎實的科技知識和理論知識,尤其是牢牢的掌握先進的管理技能與方法和掌握現代化的科技手段。在新時期的背景下,管理人員要長期的汲取知識,優化自身的知識結構,開闊視野,提高自身發展的綜合素質,才能更好的完成檔案的管理工作。此外,旅游景區檔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默默奉獻和勇于犧牲自我的精神。在工作當中,檔案人員應該講禮貌、講文明,用熱情誠懇的態度服務別人。在新形式下,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必須的培養自身的素質文化和知識文化,具備創新一定的創新精神。高素質的檔案管理人才需要具備現代化的管理技能與國內外的檔案法規,忠誠于黨的檔案事業。開拓檔案在服務上、法制建設的工作,開發利用信息資源。并且,高素質的檔案管理人員還必須具備專業技能、開拓創新性、專業知識、意志堅定性和政治敏銳性等特征。更好的為用戶和現代化社會的發展要求。
3、完善旅游景區檔案管理制度。首先要根據旅游景區單位的實際狀況建立符合本單位的檔案管理制度。規章制度要體現合理性、科學性、簡便易行并適合單位檔案管理的需要。同時還要堅持制度執行的嚴肅性,賞罰分明,尤其是建立競爭激烈制度。激勵機制是旅游景區檔案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形成激勵競爭機制對于提高員工的積極性有重要的作用,根據房產部門的運營狀況來看,大多數管理人員缺乏自主性和積極性,所以通過用人制度和員工獎罰制度來決定勞動報酬,從而發揮工作人員的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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