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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民商法文化首先是一種先進文化。這種先進性表現為:現代民商法反映市場經濟渴望自由、平等、競爭、合作的一般規律,表達文明和創新型社會對人權、公平、守信、自治的內在要求,對經濟活動、科技創新和社會生活起著最基礎的調節、規范和指引作用,并以其固有的邏輯力量推動著社會發展進步。具體而言,現代民商法文化具有社會進步性和適用技術性的雙重品格。
(一)現代民商法文化的社會進步性
現代民商法是關于市場經濟的法和公平而自由競爭的法,以保護民事權利、人格尊嚴和個人自由,促進市場主體的自我實現為已任。因此,現代民商法文化內在地具有權利、自由、平等、公平、守信、合作和責任等現代法治文化的品質。在這樣一種法律文化環境中,民商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基于生活經驗和感受,在潛移默化中,就會養成主體意識、平等意識、權利意識、誠信意識、合作意識和責任意識。反過來,也可以說,不具有上述意識的經濟,算不上市場經濟和公平而自由競爭的經濟。這正是現代民商法文化社會進步性的集中體現。
現代民商法文化的社會進步性有其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根據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關于文明類型演變挑戰與反應學說的挖掘,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隨著科技快速發展和新經濟形式的大量出現,社會分工與專業化越來越細致,政府、企事業等各類社會組織都成為社會網絡的組成部分。這就要求人與人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廣泛的合作與聯合,從而促進交易的發展和社會關系的契約化以及合作的個人主義(cooperative individualism)同時,隨著工業化、商業化進程加快,資本不斷集中,卡特爾、辛迪加等壟斷形式的建立,經濟活動中出現大企業對小企業、生產者對消費者、企業主對勞動者的恃強凌弱;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關系遭到破壞,對資源的掠奪與對環境的污染并存,產品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損害事故不斷出現,人類正面對著現代性后果的空前挑戰。
面對上述經濟和社會生活(條件)的深刻變化,近代民商法在向現代民商法演進的過程中,法學文化思潮繼承了民商法系人法和權利法這樣的觀念,特別強調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這樣一種建立在傳統私法文化的基礎上,沖破近代民商法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過失責任和形式上自由平等理念的束縛,旗幟鮮明地反對重物輕人,既高度重視人的財產權利,又(在民商法典制建設中)把人格權保護置于重要位置;[5]既注重形式正義,宣布所有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又關注實質正義,對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弱者的呼號和疾苦予以深切的同情和現實的保護;[6]既促進、弘揚人的自由和首創精神,又以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等法律原則昭示一種對絕對自由的約束與節制[7]23;既主張過失責任,又主張對無過失責任和公平責任進行補正,彌補一味強調過失責任在社會某些領域造成的利益失衡狀態;[8]既注重維護個人自由自主,倡導個體的能動性,又強調社會成員之間的合作共贏;既注重保護民事權利,也不忽視行使權利的社會責任。由此形成了現代民商法的主體意識、平等意識、權利意識、誠信意識、合作意識和責任意識等法律文化品格。
現代民商法產生伊始,便面臨著壟斷資本主義的社會條件。與此情形,如何實現私法關系中的利益均衡,逐漸成為現代民商法文化和制度建設追求的目標。利益均衡的達成,必然要求實現實質正義、個別正義。因此,現代民商法文化的精髓,集中表現為對實質正義、個別正義的追求。
例如,在交易關系中,現代民商法文化主張對交易雙方的交易能力、獲益狀況、社會地位、資源控制和信息占有等進行比較衡量,以利揚棄形式正義追求實質正義,并從一般正義入手實現個別正義。為了實現實質正義、個別正義,現代契約文化對近代契約文化的理性主義、自由至上等理念,進行了反映時展要求的改造。基于理性主義、自由至上的絕對的契約自由與當事人意思自治,作為近代合同法的根本原則,使契約關系中強勢的一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一度減輕到了最低限度。為了糾正合同簽訂中恃強凌弱帶來的非自由、非正義、非平等,現代契約文化從具體的正義出發,為實現當事人公平參與交易對實質正義、實質自由和實質平等的客觀要求,不僅以誠實信用權利濫用情更和交易基礎消滅等一般條款,把人的因素、利益衡量原則和相對性引入到信奉絕對性、形式正義的傳統私法文化之中,而且對格式合同予以種種限制,不斷修正近代契約文化中曾經盛行一時的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原則和絕對自由主義,以合同自由應當是締約各方的自由為念,對格式合同提供方濫用自由限制他方合同自由的行為實行反限制,從而維護合同自由。
二、現代民商法文化對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征程中。一方面,發展市場經濟、建立現代市場經濟秩序,是我國經濟現代化建設的基本任務;另一方面,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多民族國家,建設和諧社會,解決市場失靈和分配不公,消除貧富兩極分化、保護各種弱勢人群的正當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又尤為重要。一方面,工業化仍然是中華大地的發展主題,伴隨而來的是勞動侵權、企業事故、醫療事故、環境污染和缺陷產品等社會問題;另一方面,以信息科學和生命科學為主要特征的后工業化時代正在蓬勃發展,金融技術、生殖技術、克隆技術、干細胞技術等新技術不斷用于經營實踐和社會生活,電子商務、銀行、代孕、細胞移植等新的交易形式不斷涌現,新類型產權、合同和侵權等案件頻頻發生。凡此種種,既為我國民商法的實踐提供了廣闊的舞臺,為豐富現代民商法的內涵提供了現實條件,又使我國民商法文化建設同時面臨發展市場經濟與維護社會穩定、解決工業化和后工業化時代社會問題的雙重任務。這就要求我們要深刻理解現代民商法的文化品質,注意到它同時具有先進性和局限性的雙重品格。
(一)現代民商法文化先進性的中國含義
現代化具有器物現代化和思想觀念現代化兩層含義。從這個角度來說,現代民商法文化的社會進步性,對于實現我國的現代化目標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是我們改造和抵制產生于傳統農業社會和專制體制的封建文化、官僚文化、等級文化、特權文化和小農文化的強大文化力量,為我國的民商法文化和制度建設指明了發展方向。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應當有利于合理地確認,平等地尊重,充分地實現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民商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經營權利。
第二,應當有利于促進以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為核心價值的市場經濟秩序的形成、鞏固和發展。
第三,應當有利于合理地調節及處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與民商事主體私益之間的關系,引導各類民商事主體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正確對待其民事權利,促進經濟、社會生活中善良風俗和公平正義的形成。
第四,應當有利于解決高新科學技術研究及廣泛應用于經濟和社會生活各領域所面臨的復雜的法律問題。例如,人體干細胞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的私法問題。
(二)現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中國含義
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提示我們,民商法文化傳統上認為屬于民事權利的許多權利,如健康權、勞動權和環境權,同時也是人之作為人所固有的基本人權,中國民商法的立法和司法應當致力于平等地尊重、實現和保護這些具有社會權利屬性的民事權利;同時,在法律責任方面致力于降低公平分配市場經濟活動逐利取向導致的社會風險。這就要求通過對中國民商事法律制度進行一定程度的社會化改革,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同時,關注各種弱勢人群的權利和自由,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關系。為此,中國民商法文化建設應當顧及到許多民事權利同時具有的社會權利屬性,意識到社會群體的階層結構越分化,就越需要平等地實現和保護這些基本的共同權利。這樣才能緩和已出現和可能出現的社會群體之間的沖突與矛盾。這是我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題中應有之意。
具體而言,理論上,盡管弱肉強食、優勝劣汰和兩極分化是私法秩序的邏輯結果,但是,我國當前出現的分配不公、貧富兩極分化問題,主要不是私法秩序帶來的后果。因為,私法秩序在我國還未全面形成。例如,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當前的主要問題是一部分人根本沒有競爭機會,參與競爭也是形同虛設,以至于人們說拼爹的社會沒有未來。于此情形,并無自由競爭,更無公平競爭。
因此,對現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討論,于我國而言,絕非要否認現代民商法對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基礎調節作用。事實上,沒有現代民商法的基礎調節作用,無論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還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都會遭遇體制機制的障礙。當前,我國許多地區存在經濟發展方式久推難轉問題,其直接原因是受到政府主導的要素驅動和投資拉動式經濟增長的掣肘,而其根本原因,則是經濟生活中,我們的主體意識、平等意識、權利意識、誠信意識、合作意識和責任意識不強,而封建文化、官僚文化、等級文化、特權文化和小農文化的成分過重!隱藏在這些落后文化背后的是寄生性、依附性和投機取巧心理,以致創新乏力,轉型困難重重。然而,為了維穩,為了和諧,一些地方政府越來越強勢,行政權力包打天下,表現為強有力的政府管制,導致政府資源配置權力的加強、對經濟活動干預的增多,也在加速腐敗和貧富兩極分化。這實際上是以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否認其先進性。
就目前來說,安全和效益是民商法的基礎價值,而過去民商法中,安全一直處于派生地位,如過去民商法對安全的定義僅僅是簡單的信息、信用及交付方式等方面,而就目前來說信息安全對交易安全影響變得更小,并且過去交貨方式也發現了一些根本性的變化。當前經濟的高速發展及信息科技發展,使得民商法主體有了更加廣闊的空間,互聯網的發展使得各個行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的意志并通過網絡工具和不同地域的任何人進行信息傳遞,進而完成民商活動。并且市場的高度開放性,使得人們獲取的信息的方式更多,并且人們可更加方便的進行信息,這無疑使得民商主體自由度得到了全新的提高。對于民商法價值體系來說,自由仍然是其根基,但是平等、安全等內涵均因為信息時代的特殊性而發生了一些改變。
二、當今社會經濟發展背景下的民商法其原則方面出現的一些變化
(一)中立平等原則變化當今的民商法的中立平等其是指民商法對交易中的各個主體中要求的相關條件、技術及交易平臺等方面應該保持中立平等,不能存在維護或偏愛,而是當今經濟高速發展而形成一種全球性的特點。就電子商務來說,平等中立必須要做到如下幾點:
(1)技術平等,其對各類加密方法及密鑰都應該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不能出現一些歧視。
(2)媒介的平等,對于這一點來說,主要體現在無線、有限通訊及廣播通訊等方面的一視同仁。
(3)具體實施平等,其不但應該對國內當事人保護,而且要對國內外消費者等均予以保護。
(二)安全原則變化在當前的經濟發展背景下,安全原則有了更加深刻的內涵,其主要指所有民商事活動均要以安全作為前提和基礎,并且對應的立法也必須體現安全這一基礎。就電子商務來看,安全原則不但是其制定的一個本質原則,而且是其實施最重要目的。對于當前經濟背景來看,民商事活動集中體現了快捷和高效特點,但是對于這種快捷和高效必須要以安全為基礎,特別是信息網絡的虛擬性這對安全就有了更高的要求,并且這一安全內涵與過去的安全有了一些變化,
(三)效益原則變化對于法律來說,效益與公平的關系一直是一個難題,對于法律來說其為公正誕生,但是其又是一種基于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因此在進行立法過程中,必須要對這兩個基本原則的內涵做充分理解,對于如今的經濟高速發展大背景下,民商法的效益原則具體表現要求立法及相關活動均應該在經濟效益提高,推進效益目標發展,實現在當前信息時代下的民商法價值展現和效益提高。
三、當今經濟發展背景下的民商法制度及范疇的一些發展變化
(一)民商法應用范圍得到了很大拓展對于民商法律體系來說,其構建時在一定是其內的完善,因此必然存在時間上的局限性,因此隨著社會的發展,過去的民商事體系范圍必然要求不斷拓展。而這樣的拓展發展主要表現為如下幾點:
(1)信息庫專用。信息時代的民商事發展中信息作為所有民商事發展中的一個關鍵因素,信息的挖掘是所有民商事活動的重要方向,并且信息利用直接影響著民商事活動是否成功,所以必須要對信息庫開發有貢獻的人給予一定的民商事權利,以保護其勞動成果。但是當前在信息庫專用這一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2)域名專用。對于域名來說,當前的民商法仍然沒有一個清晰的定義,是作為一個虛擬地址,可以通過它利用計算機進行信息聯絡,并且還能夠使其他計算機訪問自己的信息。而隨著網絡進一步發展,各個行業對域名的應用不斷加深,其已經成為了一個商業符號,并幾乎與過去企業商標及知識產權等有了一直的作用,因此,當今的域名已經成為了一個集使用功能和商業價值的商業競爭籌碼,因此民商法應該要對該方面加強重視,并對其進行合理的整合。
(二)民商法調整對象得到了拓展互聯網一個本質特性就是開放性,這使得信息發放及收集更加豐富,并且其開放的特性為信息交流創建了一個足夠廣泛的空間,由于信息有著較好經濟利益、財產利益及一些隱私方面的人格性利益,因此此時的信息已經成為了一個相對較為現實的主體。因此民商法應該加強對其的重視。另外,無可置疑,信息的更加廣泛交流,必然增加更多的信息交流對象,并且這些信息交流對象和過去民商法調整的對象有著一些區別,因此民商法的發展必須要充分重視這些新增對象的權利及責任強調。
(三)民商法不斷發展可能實現一定的全球統一過去各個國家及單個經濟市場相對較為獨立,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網絡使得各個國家民商活動有機聯系,并且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發展及網絡融合等趨勢,這使得全球網絡民商事活動的普遍性及共同性不斷被挖掘,并不斷得到總結,必然會使得全球范圍內價值觀、法律觀念及一些標準不斷趨于統一,最終導致民商法趨于統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個國家社會習慣、風俗等的不同,雖然民商法的發展有趨于統一的趨向,但是各國的民商法絕不是任意而為的結果,因此在這統一的過程中,一定要重視方式方法,以實現一定的大同小
1.中國近代民商法學的誕生與成長
2.民商法學教學中的三大關系及其處理對策
3.開啟民商法學的鑰匙——民商法學文獻檢索舉要
4.淺析民商法學案例教學的問題與出路
5.關于民商法與經濟法關系的研究
6.民商法學研究評述
7.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分界新探
8.1996年民商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9.淺談民商法學
10.2000年民商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11.人大民商法學:學說創見與立法貢獻
12.民商法學的突破與堅持
13.2002年民商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14.學術史視域下的近代中國民商法學研究
15.2005年民商法學學術研究回顧
16.民商法教學中的情境創設與理念超越
17.學術史視域下的近代中國民商法學研究
18.民商法學
19.世紀之交民商法學研究的五年回顧與展望
20.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點簡介
21.淺析民商法學案例教學的問題與出路
22.關于民商法學中連帶責任的淺析
23.中山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簡介
24.2004年民商法學學術研究回顧
25.黑龍江大學民商法學學科
26.黑龍江大學民商法學研究基地
27.甘肅省重點扶持學科、甘肅政法學院重點學科——民商法學
28.武漢大學法學院1999年民商法學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目錄
29.公安院校民商法教學研究
30.面向現代企業需求的法學職業教育改革
31.黑龍江大學民商法學學科帶頭人——楊震教授
32.甘肅省重點扶持學科、甘肅政法學院重點學科——民商法學
33.略論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機制中的法學方法問題——兼對國際法學方法論課程的檢思
34.論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
35.民商法領域研究的前沿學術之作——讀《民商法專題研究》有感
36.高等院校法學教育中民商事模擬審判實踐研究
37.試論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與局限性
38.法學方法論在涉外民商事裁判中的適用探析
39.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思考
40.民商法在公安執法中的地位及應用方式
41.“乘人之危”行為的構成要件及效力
42.論法學二級學科對體育法學研究的影響——對278篇CSSCI核心期刊體育法學論文引證的調查
43.環境法學研究影響性因素實證分析——基于CSSCI法學核心期刊環境法學論文引證的調查
44.無效民事行為訴訟時效淺述
45.物業經營權的法律屬性和擔保方式
46.知識產權與科技法律的專業團隊——中國科學院大學法律系簡介
47.多元視角的當代中國法學研究——以國際法為主線
48.論法學課程在保險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的作用
49.當代中國法學理論學科的知識變遷
50.論體育賽事民商事法律關系的類型化
51.現代經濟法產生的民商法基礎
52.案例教學法在民商法教學中的應用
53.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54.芻議民商法與個人信用體系現實融合障礙
55.解析經濟法對民商法的價值超越
56.社會經濟發展中民商法的變化與發展研究
57.民商法誠實信用原則探析
58.民商法在公安執法中的地位研究
59.關于社會經濟發展中民商法的變化與發展探討
60.我國經濟中現代民商法的價值體現
61.淺析民商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及有效完善
62.淺談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
63.現代經濟法產生的民商法基礎
64.現代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問題及對策分析
65.社會經濟發展中民商法的變化與發展
66.民商法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創新
67.試論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
68.淺析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69.淺談民商法在警察執法中的地位及運用
70.關于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剖析
71.論民商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及完善措施分析
72.論民商法與經濟法的價值取向——從公平與效率之視角
73.民商法連帶責任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思考
74.民商法誠實信用原則研究
75.淺議市場經濟條件下民商法中的誠實守信原則
76.探究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
77.試析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
78.探討民商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發展歷程
79.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其完善路徑
80.民商法對人權的保護現狀探究
81.民商法領域研究的前沿學術之作——讀《民商法專題研究》有感
82.民商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探析
83.民商法與經濟法關系探究
84.經濟法與民商法關系新探
85.民商法與經濟法二者的區別與聯系
86.關于民商法信用體系的初步探討
87.關于民商法中連帶責任的探究
88.民商法的目的價值探析
89.民商法目的價值的有效體現
90.論民商法上的外觀主義
91.基于平行語料庫的漢語法律文本“的”字結構英譯研究——以20世紀90年代民商法為例
92.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探究
93.談民商法的信用原則
94.民商法價值取向與構建和諧社會
95.市場經濟下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研究
96.試分析現代民商法中的均衡問題
97.論現代民商法在我國經濟中的價值體現
98.關于構建民商法信用體系的實踐探討
99.社會變遷與民商法發展——第三屆海峽兩岸民商法前沿論壇圓滿舉行
100.市場經濟體系下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完善路徑
101.探究民商法信用體系的構建
102.市場經濟體系下如何完善民商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103.民商法誠實信用原則的分析研究
104.論民商法的信用原則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
105.淺論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106.關于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探討
107.民商法與經濟法關系探討
108.網絡交易安全與民商法保護的相關性探討
109.試分析民商法對消費者信息權的保護
110.論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三者之間協調關系
111.解決外部性問題的法律制度選擇——民商法不容忽視
112.淺析經濟法與民商法的互補關系
113.關于私有財產的民商法保護研究
114.民商法與個人信用體系的構建
115.民商法的目的價值淺析
116.民商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內涵及完善路徑研究
117.論加強民商法建設的重要意義
118.民商法信用原則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