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公司內部稅務管理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關鍵詞】集團資金池;內部管理;稅務風險
資金池(Cash Pooling),字面上看是把資金匯集到一起形成一個像蓄水池一樣的儲存資金的空間。資金池最早是由跨國公司的財務公司與國際銀行聯手開發的資金管理模式,以統一調撥集團的全球資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團持有的凈頭寸。資金池業務主要包括集團旗下成員單位賬戶余額上劃、成員企業日間透支、主動撥付與收款、成員企業之間委托借貸以及成員企業向集團總部的上存、下借分別計息等。
集團公司擁有眾多子公司,如何有效應用子公司的閑余資金,統籌分配至資金短缺的子公司,實現集團內資金相互調劑余缺,發揮整體效應。需要進行財務集權管理,統籌財務預算,在資金管理上運用“銀行資金池”,采用“收支二條線”管理。
從企業內部管理上看,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明確組織架構、管理關系
明確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具有管理職能,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集權管理。
集團成員企業財務上接受兩重領導,對資金運作、重大投融資、重要財務決策方面,完全服從集團財務中心的領導。集團財務中心負責下屬企業資金收入的歸集、資金支出的劃撥,統籌資金的內部拆借業務、資金的長短期投資業務;以及集中下屬企業財務負責人的任免權和財務預算的審批權。集團成員企業在權限或程序內,實施短期財務規劃,保持日常經營管理。
明確管理關系,有助于發揮集團整體效應,圍繞集團公司的戰略開展財務活動,避免各成員企業受個人領導意志的影響,或受限于財務人員的素質,而開展的盲目投資、隨意挪用資金和私設小金庫的行為。
2.實行財務預算管理
要實現資金統一歸集,收支二條錢,必須實行財務預算管理。
集團成員企業必須統一做好資金預算:按各部門單位或者經濟責任主體,預算層層分解;按內容列示采購、工資、稅金、日常費用、財務費用等;按資金需求區分現金、銀行承兌匯票等;按主體區分自有資金的滿足使用及母公司的借款等。
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費用開支,降低不確定因素或預算外成本對企業經營目標的影響。在資金運用上,成員企業的資金預算,是母公司資金統籌安排的前提。
3.統一財務管理制度
整個集團公司,針對集團成員企業,實行統一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部職責、對資金、資產、收入、成本核算、費用、稅收、利潤及利潤分配、財務報告及披露、財產清查、發票及收據、會計電算化、內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塊實行統一規定,集團各成員企業,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必須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在資金管理制度中,收支兩條線操作,規定收入全部歸集至母公司、子公司支出按預算劃撥、內部資金拆借、資金占用費的結算等方式,收繳子公司的擔保權,向外融資權等。
財務管理制度的統一,有利于集團公司統計口徑的一致,提高財務處理效率,規避財務風險。
集團企業運用資金池,能夠從自身需求及潛在需求,實現以下四方面的需求:(1)發展需求,是企業快速發展,存在全面金融服務需要;(2)資金規劃,用閑散資金投資理財,日常周轉低成本銀行融資;(3)資金集中,建立企業內部資金池,實施企業內部資金統一調度;(4)管控需求,實時了解各家子公司的銀行賬戶的資金信息,預測與分析未來現金流量,為公司高層提供決策依據。
集團公司運用資金池具有積極作用,但資金池的運用,中國稅務并沒有明確提出“資金池”的概念,企業如不了解相關稅務政策,存在稅收風險,現從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方面進行探討。
資金池是銀行的中間業務之一。母子公司之間的資金轉移,是不同法人實體賬戶資金的轉移。假如說,單純從資金流上體現運轉,區別于貿易作為背景。這種轉移是沒有貿易作為背景支持,形成公司的借貸關系。但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由此集團成員企業之間沒有貿易背景之間的資金劃轉,只能以銀行作為中間方,以委托貸款的方式運作。資金池及委托貸款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現予以探討。
4.企業所得稅
集團內部資金池運作,涉及子公司資金歸集至母公司而產生的利息收入,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撥款而形成的子公司的借款產生的利息支出,須分開核算,不得進行內部抵銷與內部軋差結算。
針對利息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按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因此只要資金池集團內部核定的借款利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可以在稅前扣除。
另依據政策:《財稅[2008]121號-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
集團內部企業為關聯企業,舉例,涉及母公司投資子公司金額2500萬,而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金額達到5000萬,在此情況下,債權與權益比為2:1。在不超過5000萬的前提下,子公司所產生的利息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如超過5000萬的借款,則超過部份所產生的利息不得稅前列支。
從以上兩個稅法政策上看,對內部資金結算過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從利率水平及規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團公司一般會采取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方式,來進行內部結算。避免造成企業內部利率定價涉嫌轉移定價及資本弱化的嫌疑。
5.營業稅
集團資金池結算過程中的利息收入,涉及營業稅的范疇。
根據國稅函發[1995]156號-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另財稅字[2000]7號-關于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一、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對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等單位(以下簡稱
統借方)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并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二、統借方將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屬單位收取利息,否則,將視為具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性質,應對其向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全額征收營業稅。
另國稅發[2002]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一、關于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征稅問題:企業集團或集團內的核心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集團)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從財務公司取得的用于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征收營業稅;財務公司承擔此項統借統還委托貸款業務,從貸款企業收取貸款利息不代扣代繳營業稅。以上所稱企業集團委托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統借統還業務,是指企業集團從金融機構取得統借統還貸款后,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借款,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的業務。
從以上政策看,集團資金池所涉及的利息收入視同為貸款行為,須繳納營業稅。只有在符合統借統還情況下,收取的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比如母公司向銀行借款,然后將此項資金發放至各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利息用于歸還借款利息。
6.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應稅的“借款合同”僅僅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其它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
而集團內部資金池,涉及集團內部關聯單位或者母子公司,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或者訂立借款合同,因主體非金融機構,因此彼此之間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故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參考文獻:
[1]張紅偉,高麗.現代企業集團財務集中管理的利弊分析及其對策[J].新疆財經,2006(5).
[2]王愛群,王洪玖.企業集團財務集中管理研究[J].工業技術經濟,2009(1).
[3]龔慧.集團公司運用“現金池”模式的探討[J].金融經濟,2008(20).
關鍵詞:集團資金池 內部管理 稅務風險
資金池僅僅從字面上進行理解,就是將各個部分的資金進行匯集之后,形成像蓄水池一樣進行資金儲蓄的空間。而資金池實際上最早是出現于跨國集團與國際銀行之間所開發的一種資金管理模式,通過該方式,能夠對全球各個部分的資金進行統一調撥,使得集團本身的凈頭寸得以降低。資金池業務,實際上主要包含了企業集團旗下的成員余額上劃、下屬企業透支、主動撥付以及收款、成員企業委托借貸以及部分成員向集團進行上存、下借等方面的計息行為等。而如何對于這其中所存在的財務預算、資金管理、稅務風險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管理,也就成為了其中較為重要的問題。
一、明確組織架構、管理關系
明確集團公司財務中心具有管理職能,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集權管理。
集團成員企業自身的財務,實際上接受著兩重領導,其集團成員企業運行過程中所涉及到的重大資金運作、重要財務、重大融資等方面工作,基本上都是服從集團的財務領導指揮。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主要是對于下屬企業的資金支出、歸集的劃撥,以及資金長短期內的投資和內部統籌的資金拆借業務進行管理;同時,集團財務中心還具備了下屬企業財務責任人的相應任免權利、財務預算審批權利等。而集團之下的成員企業,必須要在自身所具有的權限內、程序內,來執行短期規劃工作,最大限度的確保各個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只有對各個不同環節的管理關系進行明確之后,才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出集團本身所具有的整體效益,同時圍繞著公司本身的發展戰略來展開相應的活動、業務等,最大限度的避免各個成員企業受到了領導個人的意志影響,當各個不同部分的財務人員自身素質在受限的情況下,盲目的進行投資、資金挪用都會導致集團的經濟利益受損。
二、實行財務預算管理
要實現資金統一歸集,收支二條錢,必須實行財務預算管理。
集團成員務必要對于資金預算工作做好相應的統一工作:并且嚴格的按照相應的責任主體,來針對各個不同環節的預算進行層層分解;并且嚴格的按照相應的內容方向,來執行采購、工資、稅金、日常支出、財務費率等;嚴格按照資金實際需求,來對于現金、銀行承兌匯票等幾個方面進行區分;嚴格的按照相應的主體,來充分的滿足各個方面的資金使用需求以及母公司的借款需求等。
執行財務預算管理工作,能夠切實有效的對于各個方面的成本費用、開支進行控制,從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各個不同部分的預算外成本以及不確定因素對于企業的經營目標造成的影響。同時,在資金的使用方面,成員企業本身的資金預算工作,也是母公司對于其所執行的管理措施。
三、統一財務管理制度
整個集團公司,針對集團成員企業,實行統一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部職責、對資金、資產、收入、成本核算、費用、稅收、利潤及利潤分配、財務報告及披露、財產清查、發票及收據、會計電算化、內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塊實行統一規定,集團各成員企業,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必須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的統一,有利于集團公司統計口徑的一致,提高財務處理效率,規避財務風險、子公司支出按預算劃撥、內部資金拆借、資金占用費的結算等方式,收繳子公司的擔保權,向外融資權等。
集團公司所運用的資金池本身有著較為積極的作用,但是資金池在實際運用的過程中,我國稅務并沒有提出相對明確的資金池概念,企業本身也對于相應的稅務政策,不夠了解,這就導致資金池之中存在著一定的稅收風險,必須要從企業的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幾個方面來進行深入的研究。
資金池實際上就是銀行本身所展開的一個中間業務。母子公司之間所進行的資金轉移工作,實際上是各個不同法人的實體賬戶資金進行的轉移。假如,僅僅只是單純的資金流上來對運轉過程加以體現,那么就應當要與貿易背景加以區別。資金池的轉移,實際上是沒有貿易來作為背景支持,所構成的一種公司內部借貸結構。但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在這樣的情況下,集團成員企業之間,在沒有貿易背景來作為資金劃轉條件的情況下,僅僅只能夠通過銀行來作為其中的中間方,并且利用委托貸款的形式來對各個方面加以運作。資金池以及委托貸款之中所涉及到的稅收問題,同樣需要深入的進行研究。
四、企業所得稅
集團內部的資金池在運作的過程中,主要是將各個子公司資金進行歸集,從而產生大量的利息收入,或者說通過母公司來向子公司進行撥款,從而形成借款,同樣為企業產生相應的利息支出,其中多個方面都必須要分開進行核算,不能夠直接與內部進行抵銷以及內部軋差結算操作。
對內部資金結算過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從利率水平及規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團公司一般會采取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方式,來進行內部結算。
五、結語
綜上所述,資金池模式的應用,實際上幫助集團公司在資金管理方面,起到了極大的便利作用,同時也對于各個不同環節所包含的相應經濟利益,起到了歸集的作用。但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務必要對于其中所涉及到的多個方面加以管理,防止稅務方面所產生的風險,如此以來,才能夠使得集團公司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龔慧.集團公司運用“現金池”模式的探討[J].金融經濟,2008(20).
關鍵詞:水管單位內控制度財務管理
1.加強水管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實施的重要意義
1.1加強內控制度是水管單位實現經濟良性運行和提升經營效率的客觀需要
內控制度是一種強調以預防為主的制度,目的在于通過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防止錯誤和舞弊的發生,以此來提高管理的效率。伴隨經濟一體化的進程逐步加快,水管單位面臨的任務很重,既要花好國家撥入的錢,又要收好用好自己的錢,達到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發揮資金最大效益目的,就必須加強財務內控工作。
1.2加強內控制度是水管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經營決策順利執行的需要
內控制度就是以單位上下的總體配合為基礎與前提來發揮作用的。各單位都要把內部會計控制作為單位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以此有效監督單位內部各部門的經營活動,促進單位各項決策的順利實施。
1.3加強內控制度是水管單位提供真實、有效、可靠的會計信息的需要
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可靠性一直是單位所重點關注的問題,它是單位進行一切管理經營決策的前提與基礎。一套行之有效的內控制度能夠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保障會計信息能夠有效、真實地反映出單位生產經營的實際狀況。
2.當前水管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實施的現狀
2.1內部控制意識相對薄弱
2.1.1領導認識不足,法制觀念淡薄。良好的內控意識是內控制度得以合理有效實施的重要保證。有少數領導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只注重部門事業發展,輕內部管理,甚至缺乏對內部控制知識的基本了解,認為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是財務部門的事,從而沒有把內部控制當作一項加強單位管理的重要工作。
2.1.2財務人員內控意識差。一個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往往是由單位財務部門控制,單位的大部分業務最后都要歸結于財務。在水管單位,領導“一支筆”審批情況比較嚴重,只要通過相應審批人員、主管領導簽字同意,會計人員就予以報銷。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僅僅充當收款和付款的角色,而無權參與單位的重要決策的制定。
2.2財務制度不健全
2.2.1預算剛性不夠,執行力低下。預算管理是單位管理的核心,貫穿整個單位的業務活動。加強預算管理主要體現在編制與執行環節。如果部門預算從編制階段就不合理,則會使部門失去存在的意義,也就不可能達到應有的控制目的。
2.2.2內控制度體系不完善,執行不同步。有的單位制定的內控制度看似科學,但沒有實用價值,和具體需要差距很大,只是為了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實際執行的很少,在執行過程中也沒有與之配套的方法和措施,缺乏嚴格的控制標準,較多采用實報實銷制。
2.3內部審計控制薄弱
2.3.1內審機構設置不健全。按照國家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而實際上有的水管單位沒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將審計與財會部門合并成一個部門,而沒有獨立的審計部門。
2.3.2審計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內部審計已從單純的查錯防弊向促進和提高單位經營管理水平轉變。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精通財會、審計知識,而且要具備如法律、金融、造價等知識。
3.加強水管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和實施的建議
3.1提高領導認識,強化其責任感
要加強水管單位的內部控制,就要加強對單位領導干部的監督,建立重大決策集體討論、決定審批制度,這樣可以避免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對內部控制不重視的現象,從而有利于加強單位的內部控制。
3.2注重宣傳教育,提高全員素質
內控制度制定得再完善、再合理,如果沒有稱職的人來執行,其作用將大打折扣,因此要注重對內控制度執行人員的選用和培養。強化水管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能單單僅借助于外部的強制力量,更主要還是從內部抓起,要充分發揮個人的主觀能動性,使每個人都能遵守職業道德,主動去實施內部控制制度。
3.3創新內部環境建設,進行會計輪崗
人是觀念創新的根本和靈魂。在實際工作環境中應當每隔一定時間就要進行會計人員的崗位輪換,防止,從而能夠確保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得到嚴格執行。
3.4成立內部審計機構,發揮內審監管作用
審計是對會計的控制和再監督,水管單位要結合單位實際,成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專職審計人員,發揮審計人員的作用,定期對單位實行內部審計,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從而加強單位的內部控制,以使內部審計或內部審計人員對會計資料的審計工作制度化和程序化。
3.5強化預算管理,落實制度建設
實行預算管理,可以從源頭上保證會計內部控制的落實。在預算編制時應做到細化預算,核定具體收支標準,明確各項支出的方向和用途,項目資金力求細化到具體項目。
3.6完善內控制度,掃除內控盲點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部門財務管理中的某些內控制度也會隨之失去控制力。針對部門的內控制度并不是一勞永逸,一塵不變的,這就需要不斷完善和更新內控制度。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并完善內控制度中的盲點,以高效實用的內控制度來適應環境的變化,發揮內控制度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