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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排污企業自行維護指的是在線設備有排污單位自己運營、維護。
由于在線設施是一種新生事物、排污單位缺乏這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很難保證在線儀的穩定、準確運行;再者,在線監測儀本身就是安裝在企業的電子眼,用來監控企業的排污行為,為環保執法提供可靠數據,這種情況下,部分排污單位有可能會對在線設備存在抵觸情緒,破壞監測監控設施,導致在線儀不能夠正常運行,起不到在線監控的目的,不能為環保執法提供準確、可靠的,這樣就失去的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意義。
1.2設備廠商運營維護。
設備廠家對設備結構熟悉,性能了解透徹,出現問題很容易判斷故障原因,備品備件購買方便,解決問題及時,但設備廠家運營,容易利用其對備品備件的壟斷,私自提高備品備件的價格,增加排污單位的負擔。更有甚者,排污單位與設備廠家串通,私自調整儀器參數,導致在線數據失真,極大的影響了環保部門對企業的監管。
1.3BOT運營維護。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及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1.4第三方專業化運營維護。
在線監測設備的第三方專業化運維指環保部門或企業委托從事環保技術服務,具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專業公司對轄區內在線監控系統進行統一運營維護的一種模式。第三方運維模式又分為部分托管和全部托管兩種運營維護模式。
1.4.1部分托管
部分托管運營維護指運營商只負責用戶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校準、管理工作,確保用戶儀器設備正常運轉、數據準確可靠,儀器運行過程中需要更換的耗材及配件由用戶負責購買,運營商負責更換。部分托管運維收費組成為:人工費、交通費、運營維護費等
1.4.2全部托管
全部托管運維指運營商全面負責用戶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校準、管理工作,負責儀器設備的耗材、配件供應及更換,用戶只需調取數據,其他工作由運營商負責完成。運營商確保用戶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和數據的及時、準確、可靠上傳。全部托管運維收費組成為:人工費、交通費、年耗材費、年配件費、運營維護費等。濟寧市經過近幾年的專業化運維實踐,第三方專業化運維模式是完全切實可行的,它的優點在于:
(1)對于環保部門來說,只是對運營商進行監督和管理。從管理層面上說,第三方專業化運維有利于環保部門將有限的人力、物力從瑣碎、繁雜的運營、維護、管理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到行政管理,監督、監察和行業指導的本職工作上來;從技術層面上說,環保部門技術人員可以把更多經理放到環保學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上面。
(2)對于排污企業來說,克服了在線監測設備有企業自身管理的弊端,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設施安裝后無人管理、基本處于停運或半停運狀態的局面。第三方專業化運維一方面有利于企業本身減少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維護和管理的時間和成本;另一方面在線監測儀獲得的數據更具有客觀性、科學性和準確性,更加直觀反映企業的排污情況,有效改進企業的生產和廢物處理工藝。
(3)作為第三方專業化運維公司來說,由于具有較強的專業管理水平和運營維護管理經驗,通過集約化的管理降低運行維護成本,從而為更好的做好運營維護工作奠定了基礎,專業化運維公司的管理標準是統一的,只做市場運作,接受環保部門監督和管理,并對排污企業提供優質、便捷、可靠的服務,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2現階段運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按照目前的運維模式,運營維護經費由委托運營的企業支付,部分企業缺乏積極性,運營經費不能按時足額到位,運維公司需要墊付大量的資金,挫傷了運維公司的積極性,不利于運維工作的運行。
2.2由于我國環境在線監測設備起步較晚,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和法規,因此各地方各部門采取的監測分析儀方法差別較大,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暫時難以保證。
2.3目前,由于國內在線監測儀器品牌較多,甚至技術原理都不同,增加了第三方專業化運維公司的技術復雜系數和備品備件的儲備量,導致運營成本上升。
2.4部分站點的硬件環境無法滿足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正常、穩定運行的需求;排污口未進行規范化整治,在線監測設備采樣點設置不規范,無法保證樣品采集的代表性和準確定性。
2.5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運維管理人員技術參差不齊,部分人員無證上崗。
2.6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必須經過強制簽訂。由于資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原因,計量部門尚未全面開展檢定工作,這對監測數據應用的合法有效性帶來一定的影響。目前環境保護部開展的數據有效性審核解決了這一問題。
3第三方專業化運維公司的建設和發展方向
3.1第三方運維工作的形勢分析
目前,中國環保產業正在進行綜合實力的整合。在嚴酷的市場競爭面前,誰能站住腳跟,誰就擁有發展的可能。科技創新是環保企業發展的根本,是存在的基本保證。沒有創新能力,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發展。現階段,各地運維公司數量較多,體制復雜,而且各地區規定的運營管理費用相差太多,運維公司各自為政,缺少統一的管理,相互之間技術交流很少,相同的設備出現相同故障時總是重復性工作,浪費工作時間,備品備件的購買渠道不明了,導致在運維工作中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如果運維公司有統一的管理,制定統一的規章制度,運營工作提升了統籌管理的空間,相互之間學習的機會大大提高,技術水平上升快,深化運營理念,經濟能力和投資能力會成倍增長,保持持續發展的條件,技術力量相對集中,研發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能力及產業化能力不斷增強,能夠有效的進行技術儲備,在適當的時候完全可以推出自己的新產品。第三專業化運維公司是中國環保產業發展的必然產物,順應中國環保形勢發展的需求。
3.2標準化、專業化運維公司建設的基本要求
3.2.1運維公司必須取得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運營資質證書。
3.2.2所有從事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中介機構進行崗位培訓,能正確、熟練的掌握有關儀器設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調試、維修和更換等技能。
3.2.3擁有獨立、經過國家資質認證的實驗室。所有從事抽樣、檢測和校準、簽發檢測(校準)報告以及操作設備等工作的人員,應按要求根據相應的教育、培訓、經驗和可證明的技能進行資格確認并持證上崗,能正確、熟練的掌握實驗室儀器設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調試、維修和更換等技能。
3.2.4污染源在線監測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國家或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培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以及崗位考核、運營管理考核、定期比對監測、定期校準維護記錄、在線監測設備維護保養記錄、故障及維修記錄、運行信息公開、設施故障預防和應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備有日常運行、維護所需的各種耗材、備用整機或關鍵部件。
3.2.5在運維站點上應按照相關的技術規范和文件要求,建立站點管理制度
3.2.6建立健全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的管理制度。對于簽訂運維合同的企業,實行一企一檔,包括:儀器設備檔案;驗收記錄;各種儀器的操作、使用、維護規范;儀器校準、零點和量程漂移、重復性;實際水樣比對和質控樣實驗的例行記錄;TOC或UV轉成COD的轉換記錄;監測(監控)儀器的運行調試報告;例行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儀器設備檢修、易耗品的定期更換和廢液處置檔案記錄。建立運維人員、實驗室人員、分析儀器、維護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3.2.7為保證監測設備的運行率和監測數據的準確率,提高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運營質量,保障污染源監控設施的長期穩定正常運行,根據經驗測算,建議每人運維監測設備不超過8臺套,每輛車運維監測設備不超過20臺套。
4對污染源企業新安裝在線監測儀的一些建議
在國家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初期,由于對在線監測認識的不統一,造成在設備選型、集成商選擇等方面把握的尺度寬嚴不一,致使個別地區出現“為完成任務而完成任務”的思想,對前期設備選型唯低價是從,影響了系統建成后的正常運行和維護管理。社會上很多不具備系統集成經驗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的中、小環保企業涌入在線監測市場,以低廉的價格承接在線監測業務,并通過轉包的方式將工程項目轉賣給外地的在線監測設備生產企業。由于這種經營模式以低價入市,賺取微薄的買賣差價,其根本沒有技術力量和足夠的利潤來支撐售后維護和后期運營,往往將這些責任轉嫁給企業,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在線監測運營工作很難展開。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再次發生,根據濟寧同太環??萍挤罩行亩嗄甑倪\維經驗,建議對新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儀應遵循“淘汰準入”制度:
(1)檢查在線監測儀是否經過國家環保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適用性監測,對認證檢測隔和的設備廠商進行登記備案。
(2)圍繞相關政策、法律依據、設備選型、管理經驗等內容進行專題調研,收集、查閱大量國內外在線監測設備資料,對在線監測儀器運行情況進行市場調查,考察設備廠商在國內較長時間穩定運行的業績;在線監測設備故障率的高低;運營維護是否方便;備品備件的供應情況;在線監測設備和備品備件價格是否合理。
關鍵詞:再保險 法定再保險 商業再保險
再保險是保險的保險,它作為風險的二次分散措施,對于確保一國保險體系的安全與穩定、提高保險體系的運轉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再保險市場穩定與否直接關系到金融市場的穩定,而金融市場的穩定又影響到保險終端客戶和金融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對再保險市場的監管是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社會的內在需要,更是保障市場穩定的必要手段。
一、我國再保險業監管的發展與現狀
我國再保險業發展的歷史不長。建國后我國保險業及再保險業務一直是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由于是國家保險公司,風險由財政兜底,人民幣業務一直不辦理分保。隨著其他保險主體的出現,1988年根據《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內開始辦理30%法定分保業務,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國家再保險公司的職能。1996年人保組建集團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至此,國內才有了一家經營再保險業務的專業公司。1999年3月,中國再保險公司在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從此我國再保險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再保險的監管主要集中于對法定分保的具體規定。法定分保一直采用比例分保的形式,1995年以前《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分保比例是30%,且禁止國內保險公司向國外保險公司分出或者接受保險業務;1995年《保險法》頒布后將分保比例降低為20%,并取消了禁止向國外分出的規定,只保留了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限制權。1996年頒發了《人身險法定分保條件》和《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1999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了《法定分保條件》,2000年又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人身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和《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對法定分保的業務范圍、業務申報、保費準備金、現金賠款、再保手續費、分保帳務結算等各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二、再保險監管存在的問題
1.沒有專門的再保險法規――我國沒有專門的再保險法規。
主要在《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對再保險作了某些規定。然而即使在《保險法》中關于再保險的規定,也沒有專門的再保險章節,而是分布在《保險合同》和《保險經營管理》兩章中?!侗kU公司管理規定》中雖有專門的再保險章節,但總體來看,我國的再保險規定主要是對再保險業務的規定,而沒有對于再保險組織的管理規定。任何法規中都沒有明確再保險公司的管理是否應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可見我國對于再保險的監管還不是十分重視。
2.再保險市場缺乏明確的準入與退出制度,造成市場壟斷性過強。
《保險法》中沒有對再保險公司設立的授權、資本金及組織形式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說明再保險公司是否應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當然也就不存在對其償付能力不足的處理,使再保險公司的設立無法可依。從實際情況看,我國現階段只有一家國家再保險公司,其他專業再保險公司的設立尚未提上議事日程。而保險公司之間的橫向互保又因為同處于競爭對手地位而有很大的局限性。這樣造成了我國的再保險市場壟斷性過強,業務集中在向中國再保險公司的縱向分保系統內,不利于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長此以往,必將影響我國再保險市場的成熟和擴大。
3.沒有一套科學的對國際再保險人的選擇與監督機制,使分出業務難于開展。
正是因為缺少一套科學的對國際再保險人的選擇與監督機制,才形成了我國相對封閉的再保險市場。而且,一方面對國內保險公司在商業分保的選擇上敞開大門,另一方面又不給予其指導和控制,完全由保險公司去承擔選擇的風險。而再保險的復雜性和國際市場的變幻莫測決定了保險公司自身選擇的先天不足,難免出現失誤。我國保險公司因選擇的國際分保接受人破產而導致自身損失的例子近年來屢屢出現。在這里,國家作為總監控人的角色沒有很好的發揮作用。國家要么把國外的再保險人引進來,親自監控其業務的開展;要么有相應的制度來保證其對單一合同的償付能力。這方面,美國的雙重管理體制值得借鑒,再保險人或者在國內獲得授權,遵守國內的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或者在美國建立財務上的償付保證。
4.再保險合同的監管過于簡單。對于再保險合同的規定,只體現了誠信原則和與保險合同相獨立的原則。
雖然再保險合同的訂立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則,但是再保險合同有很多特殊條款,如直接給付條款、喪失償付能力條款等都值得注意。隨著保險業務的發展,及投資連結保險和分紅保險等新險種的不斷推出,投保人的收益越來越多的和保險人的經營成果聯系在一起,有可能會對保險人的再保險安排提出要求,甚至附加批單。相應的,保險人在其再保險合同中就應有所體現。另外,保險市場的主體不斷增加,競爭日益激烈,保險人的倒閉就不再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在再保險合同中強調有關的特殊條款,可以更好地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
5.以間接監管為主,直接監管極為有限。
我國目前只存在對分出公司經營再保險業務的規定,在對于再保險組織的管理規定上則較為薄弱,僅在最近出臺的《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中做了原則性限定。任何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說明再保險公司是否應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也不存在對其償付能力不足的處理規定,使再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
三、我國再保險監管體系構建的措施
1.繼續實施法定分保,完善優先分保,保證民族再保險業的良性發展。
法定分保政策是再保險市場發展初期的普遍做法,與WTO對于發展中國家“逐步自由化”的原則是相一致的。而且,通過法定分保,國家再保險公司可以及時了解各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和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從而強化行業監管的力度。所以在過渡期內應繼續實施。
2.完善準入與退出機制,逐步建立我國的再保險市場。
(1)我國再保險市場發展的階段分析
曾有專家指出,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強調保護,即政府成立國家再保險公司,實施法定分保,制定相關管理措施,建立有關業務統計指標。第二階段:國家再保險公司在接受法定分保的同時,也接受商業分保,同時成立商業再保險公司。允許境內各公司之間分保和互換業務,允許各類分保集團的存在,允許少數外國公司在國內設立專業再保險公司,做到有限制地開放國內市場,減少法定分保比例。第三階段:市場管理和公司運作走向成熟化階段。國家再保險公司過渡到完全市場化競爭,外國再保險公司可以直接進入,各直接業務公司可以自主選擇分保市場。從我國的現狀來看,基本度過了第一階段的封閉與保護下的成長階段,已進入第二階段,應該進行適度的開放了。
(2)市場準入的原則
對于國內再保險公司的準入,原則上應與直接保險公司相同,但對資本金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應高于直接保險公司。對于國外再保險公司的準入,則不能以其在當地的資產衡量其所具有的資金實力,而應以其總公司在全球范圍內擁有的資產為衡量標準,否則會極大地降低跨國再保險集團的承保能力,因為它放到每一個國家的資產畢竟是有限的,而且,它最終償付時,也不會以當地資產為限,而是調動總公司的資產。對其信用狀況的考察,可參考國際上對再保險公司的信譽評級。當然它的設立也要遵循一定的條件。
(3)跨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
通常對于跨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沒有直接保險公司那么嚴格,因為它沒有授權也可以做業務,如果過于嚴格,它就會在獲得國民待遇與獲得授權經營的成本之間做出權衡了。而且,將其引入國內,最大的受益者將是國內的保險公司,因為他們分出業務的安全性與便利性都大大增加了。一般的,跨國專業再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包括:總公司的資本金要求;在國內設立代表處的年限;法人代表的資格要求,如無犯罪記錄、具有居民身份或長期居住中國等;營業范圍的要求,如不做直接業務;組織形式的要求,即必須是分公司,因為如果是子公司,其償付能力會受到限制;保證金要求,即在中國必須具有與在國內因再保險業務引起的負債相等數額的資金。但保證金可以是多種形如現金、合格的信用證等。
3.建立商業分保的監管制度,促進我國再保險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1)分出業務
對于分出業務的監管首先應加強自留額標準的核定,在可能的情況下對不同險種、不同公司劃訂不同的自留額標準。其次應加強對再保險計劃的審查。主要檢查其自留額是否過高,是否影響了償付能力;或者過低而喪失業務;對分保人的選擇是否恰當等。國家應很好地發揮總監督人的角色,通過對國際再保險人的信用評級,對保險公司的選擇做出指導。對于國際再保險公司的評價,要將信譽評級與在國內具有的資金數額結合起來,信譽等級高的,相應的保證金要求可以降低。再次應加強財務監督,加強對各項財務報告的審核,如提出資產、負債的估價要求、年報披露,會計及文件要求、審計師的年報、注冊精算師關于損失準備金的意見等。最后,可以對再保險的準備金提存做出要求,包括提存保險準備金和賠款準備金。
(2)分入業務
對于分入業務的管理相對要少。首先,國內的專業再保險公司或者分入再保險業務的直接保險公司要加強償付能力的審核,超出承保能力范圍的應當辦理轉分保。這可以遵循原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標準;對于國外的再保險公司要求其提供一定的償付保證,將來準入后還要監管其資本流動。其次,對于分入人的信用情況要跟蹤監視,并建立完善的預警系統。再次,對國內再保險公司財務報告的要求應類似于原保險公司。
4.加強對國際再保險市場趨勢的研究,及早采取相應的對策
巨災損失頻繁、競爭日益加劇、賠款準備金不足和缺乏承保監管等因素,決定了將來再保險業的發展態勢。合并浪潮和新型避險工具,如證券化、不可抗力債券、期權等會取得成功。再保險的方式會越來越多樣化,共同保險、前衛業務、財務再保險等都有日益流行的趨勢。另外,再保險組織也會進一步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專屬自保人將會獲得成功。我國目前雖然還沒有出現上述現象,但國門打開之后,這些問題難免會隨之而來。我們應吸取其他國家的經驗和教訓,及早采取對策。
四、結論
加強和完善對再保險業的監管是解決我國再保險業發展的關鍵問題。我國的再保險監管應由對單一的法定再保險業務的監管發展為對法定再保險和商業再保險并重的監管,逐步建立以對再保險公司的直接管理和對再保險業務的間接管理相并行的復合管理模式和以適度競爭的再保險市場為導向,以商業再保險監管為主,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國情的再保險監管體系。
參考文獻:
[1]戴鳳舉:《論我國再保險發展的幾個問題》,《保險研究》,2000年第5期。
[2]裴光:《中國保險業監管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
[3]曹圃。和春雷等:《論我國再保險業的發展戰略》,《保險研究》,2001年第12期。
[4]趙苑達:《再保險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
[5]戴鳳舉:《現代再保險理論與實務》,中國商業出版社,2003年版。
[6]Mark S Dorfman:《Introduction to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7th ed., Pearson Education Company.2002,作者: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加鵬 (來源:《濟南金融》)
[7]特瑞斯.普雷切特等.風險管理與保險[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關鍵詞:再保險監管框架直接監管間接監管再保險安全性
再保險業務通常涉及到兩方主要當事人:再保險人和原保險人,監管者針對再保險進行監管時,可以選擇任何一方當事人作為切入點。按照監管切入點的不同,再保險監管可以分為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兩種基本方法。直接監管是指直接針對再保險人實施的監管,即承接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人必須申領營業執照并遵守各項相關規定,其目的是維護公眾對一國再保險市場的信心;而間接監管是指針對原保險人實施的監管,即對原保險人的再保險安排及財務狀況進行監控和管理,從而間接地對再保險人施加影響,間接監管旨在確保原保險人不因再保險人經營失敗而受害,進而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一、我國再保險監管框架的選擇
由于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兩種方法能達到的目的各有側重,兩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互斥關系或完全絕對的替代關系,而是可以相輔相成的,這就使得一個國家采用其中一種或兩種方法都成為可能。但具體到我國現階段來講,由于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再保險供給不足,筆者認為美國不注重直接監管而注重間接監管的再保險監管模式是可取的,原因如下。
直接監管模式的實質,是施加了市場進入限制,對外國再保險人來講會增加交易成本,從而使一部分再保險人望而卻步,進而抑制和減少國際再保險市場對東道國的再保險有效供給,造成東道國承保能力下降、風險聚積等后果。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再保險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需求膨脹而供給不足,缺乏再保險的承保能力和專門技術,今后相當長時期內我們都必須依賴國際再保險市場擴大承保能力,為國內經濟的穩定發展保駕護航。如果我們強調直接監管,雖然這樣做會較好地保護本國原保險人,并使得保險人和再保險人在同一司法體系下解決法律爭端變得相對容易,但這樣做會對保險風險的分散產生顯著傷害,并大大增加監管成本。隨著增加的成本最終被轉嫁到保單持有人身上,還會引起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因此,強調直接監管很可能會阻礙外國再保險人向我國原保險人提供服務的積極性,從而妨礙原保險人的再保險可獲得性,引起原保險人承保更多更大風險的能力短缺,最終會對我國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產生不利影響。鑒于此,直接監管為主、間接監管為輔的英國模式對我國現階段來講是不可取的。
相比而言,間接監管模式比較符合我國國情和世界發展趨勢,它既可以有效解決我國再保險供給能力不足的問題,又可以順應再保險業務自由化的國際發展潮流。以美國為代表的間接監管模式下,監管者只須監控本國的原保險人,不須直接監管外國的再保險人,從而可以有效地降低監管的難度,縮小監管的規模,減輕監管的工作量,減少監管的成本。此外,這種監管模式只是間接地對外國再保險人施加影響,與直接監管相比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不容易引發別國的反感和外國再保險人的抵觸情緒。更為重要的是,這種監管方式能夠有效地保護本國原保險人的財務償付能力,對于再保險市場尚不發達,需要借助于國際再保險市場分出風險的發展中國家而言,保護本國原保險人的償付能力理應成為再保險監管要達到的首要目標。雖然間接監管方法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再保險自由化,但這是為了保障本國再保險安全性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如果單純為了絕對的自由化而犧牲必要的安全性,這樣的做法是非理性的),而且影響的程度要比直接監管輕得多。因此,側重于間接監管的再保險監管基礎框架是我國現階段的理性選擇。
另外,可以斷言再保險監管協調化已經成為國際上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因此我國在構建再保險監管基礎框架時,也要充分考慮到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等國際組織頒布的各項國際監管準則。
鑒于以上原因,我國可以在美國間接監管模式的基礎上,結合IAIS的指導性文件,針對我國的具體情況,發展一個相近或類似的以間接監管為主、以直接監管為輔的再保險監管基礎框架。
二、我國再保險監管框架下的直接監管措施
在以間接監管為主的監管框架中,直接監管措施原則上只針對本國再保險人,外國再保險人可以不接受我國監管機關的直接監管,也即不用申領執照就可承接業務。
具體而言,在我國承接再保險業務的再保險人,應該分為本國再保險人和外國再保險人兩類。對于本國再保險人,我國應該參考借鑒IAIS的第6號監管原則和第8號監管標準,實施對專業再保險人的有效監管,要求他們遵守與原保險人相同或相近的執照核發要求和償付能力要求。但由于再保險市場的動態特色,以及合同雙方的專業性,對再保險人的監管在有些方面要有別于對保險人的監管,IAIS公布的監管準則里對這些區別做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對于外國再保險人,盡管我國不對其實施直接監管,但是按照“母國監管原則”,他們應該、也必須在母國監管體系中受到有效監管。我們可以考慮針對外國再保險人建立一個登記備案制度,該制度不像執照核發制度那樣嚴格,原則上,凡在知名評級機構取得一定評級以上的再保險人都可以申請登記,登記后就有權承接再保險業務。同時,由于一國監管者很難得到那些與本國保險人進行交易的所有外國再保險人的準確、及時、充分的信息,也沒有足夠的智慧和財力通過實施相應的財務要求確保所有外國再保險人的財務償付能力,因此很有必要提高各國監管者之間的合作水平,以便獲得充足的財務信息。
三、我國再保險監管框架下的間接監管措施
結合我國再保險間接監管的實際情況,為切實保障原保險人的再保險安全性,筆者有如下建議:
(一)再保險安全性應該納入償付能力監管框架中
再保險的安全性應該納入償付能力監管框架中,成為影響原保險人償付能力狀況的一個重要因素。在這樣的償付能力監管框架下,再保險安全性要能夠影響原保險人的責任準備金提取數額,進而對原保險人的償付能力產生影響。也即原保險人的再保險安排只有滿足了關于再保險安全性的標準時,原保險人才能用再保險來抵減所要求的責任準備金數額,或增加認可資產的數額。如果再保險安排未能滿足這些標準,責任準備金就不能被抵減,原保險人的負債與購買再保險之前是一樣的。這樣做的結果就會影響到其實際償付能力額度狀況,如果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低于法律規定的水平,就會觸發政府介入,干涉修正相關的再保險安排,或增加已繳資本以保持所要求的資本充足水平。
(二)建立確保原保險人再保險安全性的制度和評價標準
現階段我國應該建立一套制度或評價標準,對再保險的安全性和再保險款項的可收回性進行評估和反映。這方面美國的做法是很有借鑒意義的,我們不妨采用美國的控制再保險信用抵免責任準備金的監管理念,但監管的具體內容應有所區別。
再保險信用是原保險人由于分出業務給再保險人,而擁有的要求再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權利。如果監管者認可這種信用,原保險人就能利用再保險信用減免責任準備金的提取金額,即進行“再保險抵免”,從而改善資產負債狀況,增強其償付能力。反之,則會對其財務狀況產生相反影響。因此,再保險信用能否抵免責任準備金是原保險人關注的焦點,也進而成為再保險監管的契機。
美國專門頒布有“再保險信用示范法”,將能獲得再保險抵免的情況分為幾種。其中對于外國再保險人要求提交擔保,以切實保證再保險安全性。美國的擔保要求,雖然能有效減輕監管者的壓力,確保再保險款項的收回,但是與擔保安排相關的費用成本會阻礙保險風險的合理分散,并招致許多非議。由于自身市場特色決定,我國再保險市場尚不成形,缺乏再保險承保的資本實力,外國再保險人對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發展,促進保險業務的穩定增長至關緊要。因此,我國應盡量避免那些帶有濃重地方保護主義色彩的規定,而應將監管重心放在單純的再保險安全性上面。
因此,我們可以在借鑒美國做法的基礎上作一些改進,對那些意欲在我國開展再保險業務的外國再保險人,可以實施與國際知名評級機構的評級證書掛鉤的登記備案制度。我國保險公司將業務分給這些經登記備案的再保險人時,可以不要求其他擔保就獲得再保險抵免。
對于未備案的外國再保險人,可以考慮像美國那樣提出適當的擔保要求。擔保要求的運用可以使得本國保險人免于陷入再保險款項不能收回的困境,也減少了再保險支付的不確定性。這也等于是對原保險人選擇那些資信不太過關的再保險人進行了適當的限制,但該限制并不苛刻。
綜上所述,我國應該出臺相關法規,規定原保險人將業務分給以下三類再保險人時可以獲得再保險抵免:本國再保險人(在我國獲取營業執照的再保險人),在我國登記備案的外國再保險人,提供相應擔保的外國再保險人。具體來說,對于在我國獲取營業執照的再保險人,由于我國已對其實施了直接監管,原保險人分給此類再保險人的業務可以獲得再保險抵免;對于按照一定的信用評級標準在我國進行了登記備案的外國再保險人,由于資信達到了一定標準,也可以獲得再保險抵免;對于既未獲取執照也未登記備案的外國再保險人,必須在落實擔保后才允許原保險人進行再保險抵免。原保險人為了順利獲得再保險抵免,將不得不按照監管規定的安全性標準選擇各類再保險人,從而有效地確保其再保險交易的安全性。
(三)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要求應包括再保險安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