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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與流氓罪相似,尋釁滋事罪作為單獨的罪名從流氓罪中分離以后,就一直遭到學界的詬病。不僅是因為與故意傷害、搶劫、故意毀損財物等罪名類似的客觀行為,更是因為尋釁滋事罪在主觀問題上的認定。基于此,本文從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兩個方面加以考量,對尋釁滋事罪的主觀問題進行淺顯分析。
論文關鍵詞 尋釁滋事罪 流氓動機 犯罪目的
司法實踐中高發性案件種類繁多,盜竊案,故意傷害案,販賣案均包含其內,尋釁滋事作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一種行為在社會活動中也頻繁發生,因此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認定就成為學界和司法實踐討論的焦點。尋釁滋事罪的前身——“流氓罪”的規定寬泛模糊,在司法解釋及司法實踐方面難以明確界定,1997年刑法修正案取消了流氓罪,將該罪中的每一種行為單獨入罪,自此尋釁滋事罪以獨立的罪名出現在我國刑事法律條文中。1997年刑法修正案規定了尋釁滋事罪構罪的四種行為方式,即“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或任意毀損、占用公私財物”、“起哄鬧事”,其行為方式與故意傷害、侮辱、搶劫、故意毀損財物等行為存在競合與交叉,加之過多的規范性構成要件要素,被學界稱為繼流氓罪后又一個“小口袋罪”。由于行為人實施犯罪時的主觀思想難以琢磨,客觀行為最能夠體現并反映主觀方面,為減少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搶劫罪等犯罪的混淆,本文從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兩個方面加以闡述。
一、流氓動機與尋釁滋事罪
動機為何意?《辭?!穼⑵涠x為行為發動的主觀原因,它既可以是有意識的,也可以是無意識的。而犯罪動機則是刺激罪犯實施犯罪,以達到犯罪目的的一種內心沖動,其內容不是犯罪構成要素,決定不了犯罪行為的性質,但因其內容對法定刑的選擇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在認定具有“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等犯罪構成要件的情節犯時,司法機關必須考慮犯罪動機,尋釁滋事罪也應當如是。學界對尋釁滋事犯罪動機沒有統一的定論。有學者認為尋釁滋事罪一般是出于發泄、耍威風、取樂或者尋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動機。有學者指出,尋釁滋事罪的動機違反社會公序良俗,逞強斗狠,抖威爭霸或者發泄不滿,打人取樂,尋求刺激等動機。無論學界如何闡述尋釁滋事罪的動機內容,都肯定了尋釁滋事罪存在犯罪動機。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也將尋釁滋事的犯罪動機的具體內容認定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狠等”,因此在司法實踐易將“流氓動機”作為區分尋釁滋事罪與非罪或他罪的關鍵,尤其是故意傷害罪。
案例:2013年10月,王某、宋某、楊某、李某四人在張公山金街口某一燒烤店吃燒烤。因胡某、丁某將酒瓶摔倒玻璃迸到王某的姐姐一事引發王某等四人與胡某等兩人的爭吵,雙方在交涉后紛紛表示不再追究此事。飯后,王某等四人準備結賬離開,此時楊某看到對方胡某正在打電話,疑似對方是在喊人回來“架勢”,就將此事告訴了王某,自此雙方發生了第二次沖突,據目擊者稱王某在結賬返回,先用酒瓶砸傷胡某頭部后,雙方共六人才開始用酒瓶、凳子相互毆斗。在毆斗中過程中王某等四人將胡某打成輕傷,將丁某打成輕微傷。事后公安機關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雙方分別刑事拘留審查,并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在審查后對王某等人的犯罪行為改變定性,以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對胡某等人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通過分析,可以看出王某四人的行為性質是關注的重點,公安機關將其定性為尋釁滋事并未考慮王某等人的犯罪動機,僅根據刑法規定“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輕傷”的行為方式進行認定,而檢察機關改變定性的則考慮了王某等人尋釁滋事的犯罪動機,從王某等人的行為看,王某在主觀上并不存在逞強、耍威風、取樂等“流氓動機”,否則在雙方第一次爭執時就可能發生沖突,雙方的第二次沖突也是在王某懷疑胡某為第一次爭執喊人“架勢”時才產生的,因此將王某等人的行為認定為法定刑較高的尋釁滋事罪并不合適,遂改變其定性。
雖然在司法實踐中將“流氓動機”作為尋釁滋事罪的特定動機會利于區別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但是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方式不只隨意毆打型一種,“流氓動機”或“尋求刺激等”特定動機不能涵蓋尋釁滋事行為人犯罪時具有的內心起因,因此司法機關不能陷入 “流氓動機”以偏概全、一概而論的誤區。
二、 犯罪目的與尋釁滋事罪
“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都共存于同一個犯罪心理活動的過程之中。沒有犯罪動機的激發,就沒有犯罪目的的產生;沒有犯罪目的確立,犯罪動機也就不能引發犯罪行為。”如果說犯罪動機是行為人實施犯罪前的心里念頭,未具體化,那么犯罪目的就是行為人在實施犯罪時所追求的目標,希望通過自己的犯罪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結果的心理表現。在我國刑法條文中,少數的罪名以明示的方法將法定目的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如詐騙罪明示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賭博罪明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其他罪名多數未將犯罪目的作出明示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犯罪目的是確定的,直接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就可以表現為一種犯罪目的。那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目的為何?有學者認為尋釁滋事罪具有多層的目的,一是尋求精神刺激,二是對公共秩序的破壞,這兩者是必然存在的。有人則認為尋釁滋事罪的犯罪目的是破壞社會公共秩序,而其犯罪動機才是尋求下流無恥的精神刺激。通常說來,尋釁滋事罪規制的是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保護的是社會公共秩序,但是這并不是說尋釁滋事的行為必須在公共場所發生,在公共場所發生的的行為不一定是尋釁滋事,在非公共場所發生的行為不一定不是尋釁滋事。例如某甲平日游手好閑,不務正業,糾集一伙“幫手”逞兇斗狠,為禍鄉里。一日某甲在村小賣部向某乙強要出售的香煙,某乙不給。次日,某甲帶著“幫手”竄到某乙家亂砸。這起案件發生在非公共場所,可是某甲及其同伙的行為仍構成尋釁滋事罪。
聯系上文內容,隨意毆打型的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可能存在重疊。那么如何從犯罪目的來區別兩者?筆者認為當行為人毆打他人為滿足逞強耍狠、尋求刺激的欲望遠偏重于傷害受害人人身健康的欲望時,行為人更多體現了一種隨心所欲、對法律和社會秩序的蔑視,同時從行為人針對的對象來看,如果行為人毆打的對象是特定的人,如親戚、朋友、存在糾紛積怨的人,那么行為人實施行為產生的危害只存在于行為人與特定人之間,危害公共秩序的可能性較小。根據前文案例加以分析,雙方的毆斗行為雖然發生在人群密集的鬧市區,但是王某等人不存在妨害公共秩序的主觀目的,王某拿酒瓶砸胡某的行為是王某明知或應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胡某傷害的情況下依舊進行的行為,此時傷害意圖大于尋釁滋事意圖,而且王某的毆打行為僅針對胡某這一特定主體,此種情況下,檢察機關將王某四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傷害更為合理。
關鍵詞:國際金融外匯市場啟示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國間的金融系統越來越密切,國際外匯市場成為全球金融市場中最活躍、最開放的組成部分,在開放經濟的背景下,包括新興國家在內的眾多發展中國家,外匯市場自身在傳統交易日趨活躍的同時,不斷創新的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為外匯市場的深入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國際外匯市場的最新發展
對國際外匯市場發展現狀及趨勢進行最全面、最權威考察的,是國際清算銀行(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每三年進行一次的,對各國中央銀行就外匯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發展所進行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當前國際外匯市場呈現出如下特點。
1、全球外匯日交易量巨大,并呈大幅回升之勢
自1995年以來,全球外匯市場各外匯交易工具的日均交易量都在一萬億美元以上,2004年4月創出20180億美元日均交易量的歷史記錄。除2001年前期相比有所下降外,其他調查年份均呈現增長勢頭,其中尤以2004年增幅較大,比2001年4月的日均12670億美元增長59%。在各交易工具中,貨幣互換的增長幅度最大,從2001年4月的日均70億美元躍升到2004年4月的210億美元,增幅為200%;期權的增長幅度位居其次,增長近一倍。
2、外匯衍生品交易占絕對優勢,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
自1995年以來,衍生品交易一直高于即期交易量,并處于穩步上升之中。衍生品占全部外匯交易量的比重,從1995年4月的58%,上升到2004年的68%,其交易量已達同期即期交易量的兩倍之多。各交易工具中,外匯互換衍生品的交易最活躍,占到全部外匯交易的49%。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但目前其市場地位已趨于穩定,市場比重保持在近三分之一的水平,而且在所有外匯交易工具中,仍居第二的位置。
3、外匯交易對手以報告交易商為主,其他金融機構的地位趨于上升。
在國際外匯市場各交易主體中,報告交易商占據主導地位,這主要是指活躍在外匯市場上的大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他們既從事外匯的自營業務,也從事業務,交易通常經由諸如EBS或路透的電子交易系統實現。盡管報告交易商的交易量比重自1995年以來呈下降之勢,但其市場份額均在一半以上,2004年4月為53%。除報告交易商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這主要指小型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政券公司,及各種基金、保險公司、中央銀行等,其市場地位正在穩步上升,交易量比重從1995年4月的20%提高到2004年4月的33%。此外,非金融類最終客戶也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他們主要是公司和政府等,其交易量比重2004年4月為14%。
4、外匯交易主要集中于歐洲和美國,亞洲也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
全球外匯交易的地理分布沒有太大的變化,主要集中在歐洲、美洲和亞洲,交易量最大的前六個國家和地區,其交易量合計占全球的比重自1995年以來,一直穩定在72%左右,2004年4月該數據為73.1%。全球四大外匯交易中心的地位十分穩固,分別為倫敦、紐約、東京和新加坡。
5、外匯交易的集中化程度不斷提高,大銀行的市場地位越來越強。
外匯交易的機構分布呈現集中化的趨勢,少數大銀行的市場份額在不斷提升,這可以通過各個國家和地區中,擁有市場75%份額的銀行家數呈不斷下降趨勢中看出。例如,在英國,占有市場75%份額的銀行個數,從1998年的24家,減少到2004年的16家;美國同期的銀行家數則由20家減少到11家;香港的集中化趨勢更明顯,由1998年的26家降到2004年的11家;德國的集中化程度可稱得上最高,2004年4家銀行壟斷了國內75%的外匯交易,而1995年的數字是10家銀行
二、對上海外匯市場發展的啟示
以上對國際外匯市場的考察,為我們準確把握國際外匯市場的發展過程及趨勢,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上海的發展目標是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外匯是市場應該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目前人民幣還不是自由兌換貨幣,我國外匯市場的完全開放與上海成為完全自由的國際外匯市場尚有待一定時日,但浦東政府應該積極利用綜合改革試點的有利時機,大力進行金融生態環境的改造,為未來建成開放型的外匯市場準備條件。為此,我們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外匯市場建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程,政府在市場發展初期的推動作用十分重要,政府應在其中積極發揮主導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外匯市場發展是一個與人民幣自由兌換進程協調一致的循環漸進過程,應積極、穩健、妥善地推進。
(二)積極準備條件支持推出外匯衍生產品。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在上世紀70年代初國際固定匯率體系崩潰之際,于1972年率先進行外匯期貨交易,成為國際衍生品交易所的領頭羊。我國目前僅有外匯遠期衍生品種,這顯然不能適應人民幣匯率不斷市場化的發展趨勢,上海應充分發揮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自身的優勢,適時推出其他外匯衍生品,培育出我們自己的、能與國際同行競爭的衍生品交易所。
(三)引入更多實力雄厚的外資金融機構入駐上海。實力雄厚的外資金融機構,是國際外匯市場上的活躍份子,將其引入上海,則上海的外匯資金來源與對外聯系網絡將擴大,這對活躍上海的外匯交易十分有利。
(四)增加金融機構類型,為市場提供更多服務。國際外匯市場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市場地位呈上升趨勢。我國也應積極引入更多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外匯市場,并可考慮設立新型的專業性金融機構,目前首先可作的是,盡早推出中外合資的貨幣經濟公司,利用國際著名貨幣經濟公司的管理經驗與服務手段,為金融機構的外匯買賣等業務提供世界一流的中介服務。
(五)加快國內金融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增強其市場競爭力。國內金融機構在開放過程中競爭力的提高,對我國金融命脈的掌控意義重大,應該充分利用上海有利的經濟、金融環境,加快國內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造與公司治理,使上海的金融機構能成為全國金融機構的排頭兵,并著力培育幾個能與國際同行抗衡的中堅力量,應對國際市場上不斷兼并、強者恒強的競爭勢態。
(六)加強上海在國內貿易口岸中的地位,把上海建成國際貿易中心。貿易往來與資金往來相輔相成,國際貿易的活躍必然帶來大量的資金交易及與之配套的服務系統。我國目前已躋身世界貿易大國之列,上海應成為中國國際貿易的重要口岸,以發揮國際貿易對國際金融發展的帶動作用,這在我國目前實現資本管制的背景下,意義尤其顯得重要。
【摘要】目的 通過對我院40例新生兒進行腋溫及頸溫的測量,并對其進行對比,找出準確可靠的測試新生兒體溫的部位和時間。方法 對40例正常新生兒同時測試其頸溫和腋溫。結果 新生兒頸溫和腋溫數值差異無顯著性(P>0.05);頸溫測試7min和10min差異無顯著性(P>0.05)。結論 頸溫測量不但簡便、安全、快捷,并且可以避免各種因素對新生兒帶來的影響,在產科、新生兒室,我們完全可以用測量頸溫來代替腋溫測量。
【關鍵詞】產科、新生兒、測量、體溫
新生兒的體溫是顯示其病情變化的重要指征之一,通過體溫觀察可協助醫生對疾病作出正確診斷, 并為預防、治療和護理提供依據。測量體溫最常用的方法是腋下測量,但在產科病房,測量新生兒腋溫時存在不利之處。因為新生兒出生后需要保暖,新生兒包裹較多,每次測試腋溫的時候都需要解開衣服,易使新生兒受涼;并且新生兒手臂不易固定,夾試體溫計時需要護理人員扶托。針對此問題,為了探索更適合新生兒的體溫測量方法,我對我院的40例新生兒進行腋溫、頸溫的對比觀察,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一 基本資料
采用隨機抽樣方式選擇我院住院新生兒40例,出生天數1~6天,其中男(觀察組)24例,女(對照組)16例,體重2800~4600g,早產兒2例,過期產兒2例。
二 方法及注意事項
1 應在環境溫度適宜的情況下進行測溫,一般病房室溫應保持在22-26℃之間,相對濕度55-65%,新生兒吸奶、進食半小時后,在體味舒適、情緒穩定的情況下進行測試,采用醫用水銀柱式體溫計。
2 新生兒熬局部皮膚清潔干燥,皮膚有汗液或者污垢的要擦凈再進行測試。
3 體溫計必須預先檢測一下,誤差在0.2℃以上或者玻璃管有裂痕的不能使用,體溫計要用紗布擦干以后再用。
4 應用SPSS 13.0 進行統計學處理。
5 腋下測量法:將腋表體溫計水銀柱甩至35℃以下,水銀端放入一側的腋窩深處,將此側上肢屈臂過胸,使體溫計水銀端被夾緊在腋窩內,由護士協助夾緊上臂,到時讀取溫度。
6 頸部測量法:將腋表體溫計水銀柱甩至35℃以下,水銀端放入下頜與頸部皮膚之間皺折處夾緊。當新生兒頭部轉向左側時,將水銀端夾入左側下頜與頸部皮膚之間皺折處;當新生兒頭部轉向右側時,水銀端夾入右側下頜與頸部皮膚之間皺折處;頭向前屈時,水銀端夾入正中下頜與頸部皮膚之間皺折處。由護士協助保持新生兒頸部測溫的正確,到時讀取溫度。
三 結果
測量出40例新生兒的數值經過統計學處理,腋溫及頸溫無統計學差異。
表1 不同性別頸溫與腋溫測試結果比較 (x±s,℃)
表2 不同出生天數頸溫與腋溫測試結果比較 (x±s,℃)
四 討論
1 本研究采用腋溫及頸溫的測量,通過對40例新生兒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進行對比,觀察結果無明顯差異。
2 新生兒頸溫測試7min和10min比較所得數值差異無顯著性。采用腋溫測量新生兒的體溫,其原理主要是腋窩有著豐富的血管,測得的溫度會比較接近體核溫度。但是,側腋溫時必須要松開新生兒一層又一層的衣服,這樣以來,既增加護理人員的工作量又會降低工作效率。在寒冷的冬季還會容易讓新生兒受涼,因而誘發其他疾病。而頸溫測試就不一樣了,頸溫也有著豐富的血管,采用頸部測量體溫是,測量部位暴露在外表,不論任何季節都很方便測量體溫,同時還會節省護理人員的時間,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五 總結
以上實驗具有均衡性及可比性,通過實驗對比我們不難看出,頸溫測量不但簡便、安全、快捷,并且可以避免各種因素對新生兒帶來的影響,因此,在產科、新生兒室,我們完全可以用測量頸溫來代替腋溫測量,這樣不僅易于被產婦及家屬所接受,也減少了護理人員扶托體溫計的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
參考文獻
[1] 王國平,馬麗,新生兒直腸測溫時間的研究,人民衛生出版社,2009(7)
[2] 謝長明,如何讓測量新生兒頸部皮膚溫度,醫學信息雜志,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