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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燃油稅改革的分析
自1994年起,人們期待已久的燃油稅改革歷經十四年“千呼萬喚始出來”。這是當前我國稅制改革中繼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出臺的又一項重大舉措,對社會許多行業及人們的生活將產生重大影響,但對委屬企業經濟指標的影響不明顯。
一、 燃油稅改革基本內容
2008年1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通知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價外征收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同時,將價內征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燃油稅改革就是將現有的養路費轉換成燃油稅,實行“捆綁”收費。這種燃油稅制實質上是通過將養路費“捆綁”到油價上,將每輛汽車要交的養路費轉換成稅費,在道路等公共設施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體現了“多用多繳,少用少繳”的公平原則。它利用稅收杠桿引導燃油消費者節能減排,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于國于民是利大于弊的好事情。
二、關于燃油稅的稅負及征收問題
1、燃油稅占汽油零售價34.6%
目前,世界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實施燃油稅。美國對汽油征收30%的燃油稅,英國稅率是73%項目管理論文,日本稅率是120%,德國稅率是260%,法國稅率是300%。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燃油稅稅負大體為40%左右,韓國、印度、新加坡、俄羅斯、中國香港和澳門的汽油零售價格中燃油稅所占比重分別為31.5%、52.1%、26.1%、44.2%和39.3%。
我國成品油消費稅改革后,稅在汽油和柴油零售價格中所占比重將分別達到34.6%和30.7%,仍低于周邊國家和地區燃油稅稅負的平均水平。
2、燃油稅通過生產環節征收
目前我國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國石油和中國石化兩大集團生產的,燃油稅通過生產環節征收,納稅人和稅源相對集中,可以降低征納成本。如果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征收,核算比較復雜,同時容易造成稅收大量流失。
此外,在生產環節征收成品油消費稅,還可以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理順分配機制。成品油消費稅是從原屬于地方收入的養路費等轉化而來的,改革后先作為中央稅,再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將收入分配給地方,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收入行為,加強監管,保證成品油消費稅收入專款專用。
3、燃油稅從量征收多用多繳
從國際來看,燃油稅的征收方式通常有兩種:一是從量征收,二是從價征收。從量征收,由所使用燃油的量多少來決定,使用量大的,自然需要多繳,如美國、加拿大等國;而從價征收,即以現有成品油價格為基準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并根據油價變動而浮動,如德國。
這次稅費改革采取從量征收主要是為了形成稅收與油品價格變動沒有直接關系,只與用油量多少直接關聯的機制,而且成品油消費稅從量征收比較簡便站。
三、燃油稅改革對四大行業的影響
2009年1月1日,《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將開始實施,對與此相關的汽車運輸、石油化工、汽車、航空航運等四大行業影響各不相同。
1、汽車運輸業:費用明顯降低
燃油稅改革對汽車運輸業而言,將減少公路養路費、公路運
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三項費用支出,大幅度降低運輸成本。以河北省一輛25噸的貨車為例,每月每噸養路費190元,養路費月支出4750元;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每月1500元左右,三項費用合計6千余元,全年可降低費用7-8萬元。
2、石油化工: 煉油毛利由虧轉盈
由于國家和地方都沒有含稅油的總量數據,石油商通常會減少含稅油量而增加非含稅油量。這樣項目管理論文,本來隨著國際油價的下降而相應下調的國內成品油價格,有很大一部分實際上保住了原來高價位,燃油稅改后,兩大石油集團業績會比大家預期的要好。同時,推進成品油價改,有利于長期理順價格機制。2009年國內煉油毛利將從-752元/噸上升至68.7元/噸以上,實現扭虧為盈。銀河證券認為,因為燃油稅改革的推出將上調中國石油2009年業績至1.05元,上調中國石化2009年業績預測至0.65元,。
3、汽車業: 小排量受益大
2008年前5個月,國產越野車銷量同比增長39.72%,進口越野車更是增勢迅猛。缺乏稅收等經濟調控手段正是高油價背景下“耗油大車”仍大行其道的原因。而燃油稅的推出,行業對于中小排量車型、柴油車型以及新能源汽車的研發與生產將有所傾斜,也將給一些具有先進動力技術的生產企業帶來空前的機遇。
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于擁有家庭轎車的私家車主而言,在考慮稅費支出時可以計算稅費平衡點的行駛里程。改革后按河北省標準,每月可減少養路費支出105元,年節約1260元。由于每升汽油增稅0.8元,按百公里耗油量10升測算,稅費平衡點為每月行駛1312.5公里,即月行駛超過1312.5公里,燃油稅大于養路費;月行駛不超過1312.5公里,燃油稅小于養路費,與改革前相比費用減少。
4、航空航運業:直接影響有限
對航運業而言,船舶使用的成品油主要是船用燃料油和柴油。船用燃料油為動力油,而柴油主要用于船舶發電,兩者的比例約為9:1。根據目前情況,船用燃料油征收燃油稅的可能性不大,而柴油由于占比較低,其價格上漲對上公司業績影響不大。
對航空業而言,由于航油不屬于燃油稅征收范圍,故開征燃油稅對航空業沒有影響??紤]到航油占航空公司總成本的比例已高達40%,隨著國內航油價格的下調,將有利于緩解航空公司經營壓力,對航空公司形成利好。
論文關鍵詞:貴州卷煙,稅收負擔率,重稅控煙,貢獻率
一、我國煙草行業的稅收制度。
(一)、煙草業涉及的稅種較多。
我國的煙草業通常是指煙草種植業、煙草制品業、煙草制品批發業。也就是說,煙草業涉及三大產業。目前,我國煙草業涉及的稅收包括煙葉稅、消費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其他各稅種。其中,煙葉稅、消費稅是對煙草業影響最大和最直接的兩個稅種。
煙葉稅是農業稅里惟一現存的稅種。2006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4號)公布施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煙葉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20%,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1994年1月1日起,國家把對卷煙征收的產品稅改為增值稅和消費稅,煙類產品的消費稅采用從價計征辦法,1994年確定的消費稅稅目為甲級卷煙、乙級卷煙、雪茄煙和煙絲,稅率分別為45%、40%、40%和30%,其中甲級卷煙暫減按40%征稅。1995年7月1日起,卷煙消費稅稅率調整為:甲級卷煙(含進口卷煙)50%,乙級卷煙40%,丙級卷煙和雪茄煙25%,進口卷煙50%。2001年6月起,甲級卷煙、乙級卷煙、雪茄煙和煙絲的稅率調整為45%、30%、25%和30%,同時對所有類別的卷煙實行從量計征,稅率為每箱150元。2009年5月1日起,甲級卷煙、乙級卷煙、雪茄煙的稅率分別調整為56%、36%和36%,與此同時,原來的甲乙類香煙劃分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原來50元的分界線上浮至70元,即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為甲類卷煙,低于此價格的為乙類卷煙。此次政策調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
按照我國的分稅制體制,煙草行業所創造的稅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其中,增值稅收入是中央地方共享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企業所得稅實行增量分成,由中央和地方分享;消費稅屬于中央稅,地方無權分享。
(二)、煙草業稅收收入較多。
就近些年來說,煙草業甚至是國內最大的單一稅源。從全國層面來看,2006年,根據《中國稅務年鑒(2007)》的有關數據整理,全國煙草業的稅收收入為2234.15億元,占全國稅收收入的6.05%。從省級政府層面來看,2006年,云南煙草業的稅收收入為390.91億元,占該省全部稅收收入的48.81%:湖南煙草業的稅收收入為208.97億元,占該省全部稅收收入的28.94%;貴州煙草業的稅收收入為86.36億元,占該省全部稅收收入的22.96%。
另外,煙草業稅收在其涉及的各個產業里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據《中國稅務年鑒(2007)》的數據測算,2006年,煙草制品業稅收收入為1819.46億元,占制造業稅收收入的比重為12.29%,是制造業最大的稅源;煙草制品批發業稅收收入為373.25億元,占批發和零售業稅收收入的比重為7.46%,是批發和零售業最大的稅源。
二、貴州省煙草行業主要稅種負擔率分析。
(一)、增值稅。
按照我國現行稅法,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的金額計算稅額,并實行稅額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國家稅務總局測算行業增值稅稅負的指標為:
行業增值稅稅負=行業實繳增值稅額/行業計征增值稅銷售額×100%
作為普通研究人員,筆者無法獲得行業計征增值稅銷售額的準確數據,無法復制上述計算方法。但從規律性的角度考慮,產品銷售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可以起到類似的效果。因此,筆者設計的增值稅負擔率如下:
增值稅負擔率=本年應交增值稅/產品銷售收入×100%
表1貴州工業企業與貴州省煙草加工業增值稅負擔率比較單位%
貴州省全部工業增值稅負擔率
貴州省煙草加工業增值稅負擔率
負擔率差異
2001
8.51
9.42
0.91
2002
6.4
9.81
3.41
2003
5.88
8.31
2.43
2006
6.02
11.18
5.16
2007
5.83
現行消費稅中有十四種商品需要繳消費稅。首先對于酒類來說,其中的黃酒若作為料酒也要征收消費稅存在不妥,料酒與醬油、米醋等屬于同類必需品,以此類推,應該與醬油、米醋一樣無需繳消費稅。提議分類別計征,有的需要征收有的不需要征收。消費稅應該實現它對高收入者征稅,低收入者不征稅,降低貧富差距的功能,因此消費品中一些必須的生活用品是可以不用征稅的,這樣不僅可以降低低收入者人員的負擔,而且有利于貧富差距的縮小,真正實現全社會的公平。
在經濟學上關于供需平衡的觀點,以及價格高了需求量就下降,價格低了需求量就增加。而在中國的實際市場上存在相反現象:就酒來說,對于當市場上酒價格上漲時,對酒的需求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了。解釋這一現象要從中國自己的特殊情況來分析,中國有著深厚的禮儀文化,禮尚往來乃是繼承下來的傳統習俗,無論是親朋或是好友之間,這種禮儀在所難免。每逢佳日更是需要拜訪串門,自然要送佳節賀禮。在一般人看來,酒的價錢越貴,那么收藏價值或是當作禮物就越具有價值,這時對于酒價越貴越有收藏價值的酒也許就會銷售一空,供不應求。或是收藏者們買來收藏,當作購買性投資,等幾年之后價格再上漲然后再轉讓賣掉賺取一筆差價,以及外包裝特別美觀的酒,已經是當作一種收藏藝術品的酒。因此,對于這樣的酒類――高消費的酒類可以提高稅率。
從白酒角度來看,問題很多,也比較嚴重。從事白酒生產的企業稅負均高于其他普通工業企業,加之企業有一定規模,每年納稅數額大,對當地財政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企業有居功自傲的思想,認為地方財政缺其不可,各級政府部門應該給予大力支持。同時,白酒生產企業是不少區縣的支柱經濟,而且短時間內當地經濟結構難以調整,因此當地政府對白酒企業也十分重視,對白酒生產企業采取各種“保護”措施。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使得稅務部門在執法中遇到較大的阻力,使企業實際稅負無法到位,這也使白酒生產企業產生大量欠稅。因此,有必要改白酒消費稅由中央稅到共享稅。
從香煙角度看,從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據相關測試表明,一盒煙三分之二是稅,但由于消費稅是價內稅,消費者并不清楚價格中包含了多少稅。因此,建議把消費稅改成價外稅,讓消費者清楚了解到價格所包含的稅。比如,一包煙如果是90元整,那么60元整是稅,30元整是價錢,這樣不僅增加了消費者的稅法意識,也限制了一些消費者的購物欲望。從稅法的角度一定程度上來限制人們吸煙,把消費稅價內稅完善成價外稅的同時提高稅率,不僅讓消費者提高納稅意識,更讓消費者心理產生微妙的變化,在買煙時要交比較高額的稅來限制消費者買煙的需求。價外稅的表現形式是價稅分開,消費者知道自己要負擔多少稅收,沒有任何隱蔽性,這就突出了間接稅的性質,透明度高,使消費者更加明確自己負擔的稅金和國家的香煙消費政策導向,從而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有利于我國價格機制的健康運轉,還能使消費者明確自己的納稅人身份,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我國的卷煙消費稅雖然是中央稅,但仍與地方財政收入密切相關,尤其是在產煙大省。這就導致地方政府受煙稅收入利益的驅動,必然會加大對本地卷煙企業的行政干預和保護力度,甚至實行煙草市場的地方封鎖來發展地方品牌。地方政府的這些做法給外地煙草制品進入本地市場設置了壁壘和障礙,嚴重影響了全國統一開放、規范有序的煙草大市場的形成。總之,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卷煙消費稅的稅制設計及與之相關的財政分配方式,已嚴重制約和影響到我國煙草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應該改煙草消費稅中央稅為共享稅。
從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聯想到上萬元的LV包、高檔皮帶、高檔家具、高檔服飾等,這些也是屬于高檔奢侈的消費品,卻沒有納入征稅范圍。是不是應該對這類物品制定一個合理的標準,對于超過標準的高消費物品也應該納入消費稅當中,并制定相應的稅率。而對于小汽車來說,品牌高檔的汽車征消費稅合理,但是對于奇瑞QQ、熊貓等價格低,消費者主要用來代步用的車子沒必要再征收消費稅,這從某個角度來說也是必需品。車子代替了自行車代替步行的作用,并不是奢華浪費的消費。汽車尾氣對環境污染嚴重,對不同排放量的汽車也應該采取不同的消費稅稅率,對于小排量的車稅率低,對于大排量的車提高稅率。針對汽車消費稅在生產環節一次性課征,不利于充分發揮消費稅的特殊調節功能,可以考慮將納稅環節向后推移至銷售環節。對納稅環節的調整不但能擴大稅基,增加財政收入,還可以使消費者切實享受到稅收政策調整帶來的變化,實現消費稅的調節職能,更有效地加強消費稅的征管與其導向功能的實現。與汽車有密切聯系的汽車輪胎,與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在零售環節征稅不同,中國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收。汽車輪胎裝在汽車上,在生產環節繳納稅可行,如果汽車輪胎裝在卡車上,卡車相當于固體資產,此時會扭曲卡車的成本。因此,對于汽車輪胎是否都應該在生產環節征稅值得質疑。
從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角度來看消費稅的征收。隨著環境壓力越來越大,節能減排成為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為合理引導消費、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我國政府繼2006年4月1日對原有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了最大規模的調整后,又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燃油費改稅,同時提高了汽油、柴油及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這些舉措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稅收制度向促進節能減排、與環境更友好的方向轉化。但是,相對于我國日益嚴峻的資源環境狀況,與消費稅歷史悠久的發達國家相比,改革后的消費稅在促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方面的力度仍顯不足。另外,對于木制一次性筷子,在提高稅率的基礎上應逐步達到禁止生產,因為在生產環節征收5%的稅率太低以至于可以忽略不計。此外,一次性木筷被廣泛使用造成森林大量破壞性砍伐,并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實木地板的征收也同樣存在此類問題,對其征收都體現了節能的意識。對資源的耗費及其對環境污染程度不同的產品和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的稅率要有差別。消費稅本身最主要的特點在于通過對課稅物品的選擇以及不同物品的稅率高低和同類物品的稅率檔次的差別設計,以體現政府的不同經濟政策調節意圖。強化消費稅制度的環保功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責任之一。消費稅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環境保護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而科學的環保稅則需要較高的技術支持,也需要高效率的征稅機構,這些對于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成本實在太高,而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發揮消費稅的環保功能,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既可實現稅收推動環境保護的功能,也較適合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水平并不高的基本國情,因此進一步發揮消費稅的環保功能對于我國有著既現實又有效地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功用。
根據燃油稅的有關政策,繳納燃油稅與機動車的耗油量成正比,多用油者多納稅,少用油者少納稅。這將促使車主減少用車,多考慮節約用油,這也符合國家所倡導的制止能源浪費,構建節約型社會。成品油和汽車是一對互補性商品。當成品油的價格上升時,燃油稅也繳納得更多,高耗油汽車的需求就會下降,小排量、低能耗的經濟型汽車自然成為首選。汽車生產商為迎合消費者的需求也會花大力氣開發節能汽車,將有利于汽車技術進步,這樣形成的汽車產業的產品結構也更適合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政府應從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出發,以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為重點,在對私家車鼓勵購買,限制使用的同時,加大對公共交通的投入。制定和完善城市交通總體規劃,加快交通網絡建設,引進先進技術改造交通指揮和通訊系統,提高公共交通運營效率。在各主要城市形成包括普通道路、城市快速路、地鐵、輕軌在內的公共交通系統,為居民出行提供方便。
綜上提出一些建議:
首先,應該適度修改征收的范圍,對于一些已成為必需品或常用品的貨物無需再征收,而對于一些高檔品則需要加緊征收。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配套補償機制,降低消費稅調整對某些行業的不利影響。比如,增加一些課稅后不會影響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奢侈品,如高檔住房、高檔家具、高級包,以及符合節約性課征原則的其他資源供給缺乏的產品。課征消費稅可能會導致依附于高消費的服務業、加工制造業等相關產業的贏利能力下降,從而起不到平抑貧富差距的初始目的,甚至可能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如汽車消費稅改革應該綜合起來考慮,要想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目的,最直接的還是燃油稅的征收,這使節能和環保與消費者的支出直接掛鉤,能有效地改變汽車消費結構。實際上,排量、油耗、環保三者并沒有直接的對應關系,僅靠消費稅的調整,并不能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目的。
其次,拓寬課稅環節,消費稅的征收環節不應僅局限在生產和進口環節,還應推廣到批發、零售、商品交易環節以及消費行為發生環節,并采用多環節并用的方法,以此擴大稅基,增加稅收。例如,對煙、酒等市場需求量大、價高利大、需要國家限制生產和消費的消費品,實行在生產、消費兩道環節征收消費稅的辦法,以防止企業利用利潤轉移避稅或地方利用利潤轉移挖走中央財政收入。
再次,消費稅實行價內稅有一定的隱蔽性,容易掩蓋消費稅間接稅的性質,使消費者在選購消費品時,不知道負擔了多少稅,起不到引導消費的作用。因此,建議逐漸將消費稅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在消費稅的征收環節不應僅局限在生產和進口環節,還應推廣到批發環節、零售環節、 商品交易環節及消費行為發生環節,并可以采用多環節并用的方法,以此擴大稅基,增加稅收,同時減輕企業負擔。
第四,規范計稅價格核定方法。應從調整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的核定權限和辦法入手。建議比照增值稅的規定,對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無需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或直屬分局,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最后,健全消費稅法體系。要進一步完善我國消費稅立法原則,現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設計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平衡財政收入,還不能適應消費需求結構的變化,其調節消費的效率還不是很高。美國消費稅制的立法原則簡明規范,易于操作,有利于強化消費稅的調節職能,我們可以借鑒其受益原則、限制性課征原則、節約性課征原則和差別課稅原則,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我國消費稅的課稅范圍,將消費稅的特定調節功能向縱深拓展。
主要參考文獻:
[1]姜東升.汽車消費稅調整的影響分析及相關政策建議[J].商場現代化,20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