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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認識不到位
1.1.1畜牧獸醫行政機關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部分領導對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工作認識不到位動物衛生行政復議是獸醫行政救濟的一種監督制度,它對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畜牧獸醫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部分被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法》的立法宗旨缺乏認識,自覺接受行政復議監督的意識淡薄,對行政復議機構作出的裁決有抵觸情緒,影響了行政復議工作的深入開展。
1.1.2申請人對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工作認識不清主要表現在:一是《行政復議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宣傳不夠,一些行政相對人特別是農村、邊遠山區的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復議法》等了解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有的申請人對行政復議的公正性持懷疑態度,錯誤地認為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與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會“官官相護”,認為解決行政糾紛的途徑只有上訪和訴訟,不愿申請行政復議;三是當事人對為什么要申請復議認識不清晰,因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出行政決定時曾告知其享有復議權利,便稀里糊涂提出復議申請;四是當事人明知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問題,出于不愿履行行政決定義務的心態,借行政復議程序故意拖延時間。
1.2復議機構、人員和經費缺乏一是行政復議機構組織缺失。根據調查統計,目前,全國各級畜牧獸醫行政機關普遍缺乏內設法制機構。就河南省南陽市而言,全市12個縣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關設立承擔行業法制科室工作的不到二成,動物衛生行政復議的功能因此打折扣。二是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嚴重缺位。多數畜牧獸醫行政機關無人專門承擔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工作,絕大部分工作人員是兼職,法律專業人員缺乏、整體素質不高。三是沒有經費保障。根據《行政復議法》關于“行政復議機關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的規定,動物衛生行政復議經費應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然而,目前大部分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法制機構的行政復議經費短缺,沒有開展工作所必備的交通、辦公設備等。
1.3辦理動物衛生行政復議案件的質量不高
1.3.1質量不高的主要表現一是由于部分復議機構不健全,人員少,加之業務水平不高等原因,在處理動物衛生行政復議案件時往往不能及時依法審查,有的行政復議機關在立案審查時不體現“便民”原則,存在推卻受理、超期結案等現象;二是不依法公正裁決,一小部分畜牧獸醫行政復議機關辦案缺乏公正性,對明知應當予以撤銷的行政復議案件予以維持,甚至無原則地維持下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三是對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缺乏制約規定。
1.3.2復雜案件增多,處理難度加大動物衛生行政復議案件包含動物養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領域。所涉及法律關系不僅僅是眾多的行業法律法規,且涉及眾多的公用法律法規。并且,隨著畜禽養殖、生產、經營、運輸和畜禽產品的生產、加工、經營、運輸、儲藏等的快速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多且復雜多變。同時,隨著國家立法進程的加快,新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不斷出臺,辦案人員需掌握的法律知識增多。以全國各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為例,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出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營業等行政處罰和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案件外,近年還收到多起因涉及修路、拆遷、水環境保護等對變更、撤銷防疫條件許可證行政復議等案件,由于有些屬于社會發展出現的新情況,實踐中不易界定和把握,增加了審理此類行政復議案件的難度。而且,有些問題的行政復議結果直接對整個區域性養殖業發展,將產生重大影響。稍有不慎,將影響社會穩定,實際工作中,需做大量的工作協調,化解矛盾。
1.4《行政復議法》部分條款如何便于實際操作,尚有待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法》頒布實施以來,極大地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申請復議期限,《行政復議法》規定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實踐中,一些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告知或者不正確告知其權利和申請復議期限的現象時有發生。缺乏補救措施或責任追究辦法。又如:行政復議形式,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不利于查明事實,也缺乏復議工作的透明度、公開性。同時,《行政復議法》沒有復議人員回避等規定,難以保證行政復議案件的公正審理,都影響了行政復議功能的發揮。
2對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工作的有關建議
2.1加強宣傳,提高行政復議的社會認知度,樹立公眾通過復議維權的觀念和意識為使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制度在最大范圍內貫徹普及,使動物衛生行政相對人真正懂得如何運用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和畜牧獸醫部門應加強《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相關法律的廣泛宣傳,不斷增強公眾通過行政復議依法維權的法律觀念和意識。
2.2建立健全畜牧獸醫部門內部法制組織機構體系畜牧獸醫系統內部法制機構的建立和人員配備是否與所承擔的復議工作任務相適應,直接關系到動物衛生行政復議等工作能否正常開展,關系《行政復議法》的實施。目前,我市12個縣區畜牧局多數沒有設立法制工作機構,因此建議,對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定編、定職,建立法制組織,以適應工作需要,并解決專項復議經費和交通工具等。
2.3加強培訓,進一步提高辦案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動物衛生行政復議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則,這就要求承擔復議工作的人員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培訓,有利于提高復議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行政復議法》的正確實施。因此,建議通過定期組織復議人員培訓、學習、交流等方式,加強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自身能力建設,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的職業素質,為提高案件的審理質量和水平打下堅實的基礎。
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規范的規定,除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許可外,其他動物衛生許可均由獸醫主管部門實施,包括動物防疫條件審批、動物診療許可審批、執業獸醫注冊、以及獸藥生產、經營、進口等的審批、實驗室生物安全方面的許可,等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許可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即出具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包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許可、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及其、胚胎、種蛋審批、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檢疫審批等。
二、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程序
1.申請與受理動物衛生行政許可與其他行政許可行為一樣都是依申請而啟動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動物衛生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動物衛生行政主體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第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第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第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第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第五、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2.審查與決定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動物衛生行政主體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動物衛生行政主體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動物衛生行政主體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第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如《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獸藥生產許可證》等;第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如《獸藥GMP證書》等;第三、動物衛生行政主體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如獸藥產品說明書等;第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動物產品實施檢疫的,可以在符合加施檢疫標志條件的包裝物上加貼檢疫標志,或者在胴體上加蓋檢疫印章。
3.審批期限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在二十日內作出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或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對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期限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動物衛生行政主體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定的期限內,但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如,對輸入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動物檢疫,其隔離期間不計算在法定審批期間內。動物衛生行政主體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4.變更與延續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是指對獲得許可事項的非主要內容的變動,如,取得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單位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發生變化等;對實質內容的變更,如,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飼養場其飼養地點的變化,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的診療場所其診療地點的變化,則不屬于變更,而應當重新申請許可。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對于因下列原因而撤銷的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第一、動物衛生行政主體工作人員、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第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第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第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第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此外,對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也應當予以撤銷,被許可人因不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被撤銷的,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動物衛生行政主體應當不予撤銷。
三、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注銷
通過加強對衛生常識的廣泛宣傳,目前大部分用人單位對衛生法觀念已經有了大的改變,為衛生防護知識也有了更多的認識和了解,進一步推動了衛生監管部門貫徹執行衛生行政法。但是任然存在不少的問題:
(一)衛生監管工作任務艱巨
不少企業和學校衛生觀念還很淡薄,就個別企業而言,基礎衛生條件極差,在餐具消毒保潔方面還不夠,法律意識淺,辦證效率低,中間從業人員流動也很大,對衛生知識的了解也很少,其衛生操作技能也很差。特別是個體小型企業,他們在法律意識膚淺、淡薄,對各項衛生設施配置也不愿投入,從業人員流動大,不支持健康檢查工作,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甚至遭到個別人員辱罵等,衛生監管執法人員也難以將衛生行政法執行到位;還有一些集貿市場的生肉攤販從業人員不體檢、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這些人員難管理,監督執法中,最易發生沖突,有的競拿刀威脅執法人員,扣留執法人員執法證件。
(二)疾病管理環節薄弱
個別學校衛生保潔員,他們自身衛生保健意識淡薄,對傳染、食源性、寄生蟲等疾病的預防知識和能力都存在盲區和盲點,學校疾病也接二連三的發生,特別是農村學校居多,然而學校對衛生管理工作也不夠重視。
(三)衛生監管執法人員力度不夠
目前衛生監管執法人員對中小企業的衛生監管尚未做到嚴格監管,對小企業執法力度不夠,部分違法行為不能及時處理,領帶衛生監管制度不全,不少執法人員不能按時交辦上級部署的工作,其內部管理和學習制度也有待加強和提高。總之就目前形勢而言,衛生監管執法人員應把重點工作放在打擊和查處非法經營的企業讓他們無立足之地,保護合法經營企業,推動經濟秩序走上規范;和相關部門部門聯合執法,對違規企業進行突擊檢查,嚴厲打擊不法經營者。
二、對衛生行政法的認識
衛生行政法是學習和研究衛生行政學的基本問題,它關系衛生行政學的整個體系結構。衛生監督主要有4個特征:(1)主體的特定性(2)職權的法定性(3)行為的主動性(4)國家強制性.衛生行政單位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家授予的職權從事衛生監管工作,行政法是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組織、職責權限、活動原則、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調整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在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中,同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的社會關系。
三、如何利用行政法開展衛生監督工作
(一)定制完善的衛生監管人員管理制度
衛生監管不惡魔呢要各盡其職,積極配合上級領導嚴查不符合衛生標準的不法企業,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有任何徇私行為和懶惰心理。加強內部執法人員的整頓是保證衛生監管工作執法到位的前提保證。其次爭取政府的高度重視,將衛生監管同環保和消防等審查共同進行,讓建設項目必須做好各方面的登記,以至于從源頭上嚴格控制。另外還要不但探索衛生監管的工作方式,集中精力對重點單位實行監督和審查,進而提高衛生監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大力加強衛生健康知識的宣傳
定時開展衛生健康知識的法規宣傳,提高社會職業衛生的意識,采取調研等形式深入了解目前存在的衛生問題,加強領導、把衛生監管工作落實到實處。例如通過報刊、新聞媒體等進行宣傳,喚起社會對衛生健康的關注。同時也要宣傳衛生法律、法規。
(三)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專項檢查
組織開展對學校、企業、餐館等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各類學校、單位、餐館的食品衛生、衛生設備以及環境等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學生、企業員工乃至人們的飲食和生活衛生安全。例如:水質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制造單位、學校食堂、醫療衛生單位、衛生抽檢等專項檢查
(四)依法執行衛生行政法
嚴格按照衛生行政法追究和處理不法企業,衛生行政法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下面幾個環節: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經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并作出處理決定。完整的監督系統既保護了衛生監管對象的權利也體現了衛生監管執法的合理性。
(五)及時通報衛生監督監測信息
對查處的不符合衛生標準的企業、單位情況及時通報,通過新聞、報刊、通告等形式讓人們清楚了解此次查處的企業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表現,給予不配合衛生檢查企業單位警告,進一步體現衛生監管執法人員公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