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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管,是經濟金融監管的一個分支,是由中央銀行、銀行監督委員會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有關機構,代表社會公眾對銀行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實施監督管理的行為。
銀行作為一國金融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擔負著重大的社會責任。其能否穩健運行關系該國的經濟、政治的穩定,具有極其重要的社會意義。因此,銀行監管受到了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普遍重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紛紛根據本國銀行業運行的實際情況對本國范圍內的銀行實行嚴格的監管。這里當然也包括該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隨著經濟的全球化,金融市場的界限越見模糊,外資銀行大量存在于各國金融領域,它的高速發展給該國經濟穩定和金融安全帶來了多方面的影響。各國不得不加強對它的監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論界尚未形成完備的外資銀行監管理論體系。各國的外資銀行監管實踐仍依靠原有監管理論體系的指導。對此,作者認為,外資銀行本是銀行,對其監管的區別主要來自各國實際情況的不同,而監管理論對它是完全適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國尚屬發展中國家,對發展迅速、影響日益擴大的外資銀行實行審慎的監管,能維護國家經濟穩定,保證國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外資銀行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和特點
(一)外資銀行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截至2007年10月,我國已有外資獨資銀行20家;中外合資銀行3家;另有72家外國銀行設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國銀行設立了241家代表處。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批準匯豐、渣打、花旗等21家外資銀行將在華分行改制為法人銀行。(注:法人銀行在業務范圍、稅收等方面享有優惠。外資銀行隨時可轉為法人銀行。)外資銀行在我國發展十分迅速,現已具有相當規模。
(二)外資銀行的發展特點
1.外資銀行經營范圍、業務范圍不斷擴大。2006年12月11日,我國對外資銀行實行全面的國民待遇,外資銀行不再受到行業和地域限制。外資銀行發展進入加速階段。依托成熟的市場營銷策略,外資銀行經營范圍和業務范圍不斷擴大,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2.外資銀行資產質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隨著外資銀行逐步熟悉我國市場規則,其經營狀況日趨穩定,市場份額逐步恢復,盈利能力穩步提高,資產總額持續增加,僅2002年至2004年就從3330.5億元增至5159.95億元,占我國銀行業資產的1.8%。
3.參股中資銀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指引下,外資參股中資銀行的速度不斷加快。外資銀行參股中資銀行,一是出于對長期經營戰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資銀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網點設置完善之利,繞開各類限制,快速進入零售市場。如花旗銀行和浦發行聯手推出的花旗參與管理和技術合作的雙幣種信用卡就是這方面的典型。
三、我國外資銀行監管中的問題
(一)監管法規不健全
監管的有效性依賴于監管的法制化,而我國的金融立法嚴重滯后。引進外資銀行已近20年,卻無一部約束外資銀行的專門法律。這使外資銀行有機會利用法律漏洞規避監管,嚴重影響了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效力。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彌補了這些漏洞,但相關法規的健全工作遠未完成。
(二)監管方式單一
目前,我國外資銀行監管還停留在傳統“經驗式”管理階段。主要實行報送稽核。監管部門對各外資銀行報送的報表、材料進行全面分析,以確認其經營的合規性。而對于外資銀行運營的風險性監管上處于空白狀態。
(三)監管資源嚴重不足
由于外資銀行的開放性比較強,對其的監管需要高質量的資源。目前,我國外資銀行的監管在資源方面相對缺乏。包括監管人員、信息系統等方面的不足。在監管人員方面,表現為量不足、質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認證制度和后續教育系統。在信息系統建設方面,缺乏靈敏、準確、高效的監管信息系統。在監管信息流程上,表現為低效率性。金融監管當局與相關機構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與外資銀行母國監管者的合作
當今世界金融體系間的跨國聯系不斷加大,僅在某一國范圍內考察金融監管問題已不能滿足金融監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監管當局要加強與各外資銀行母國監管者的合作,以協調監管措施,降低共同面臨風險。而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再這一方面尚處于十分被動的境地。
四、對改進我國外資銀行監管的建議
(一)健全監管法制
要加強外資銀行監管,我國就必須結合本國實際,參照國際公認的準則(如巴塞爾協議),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監管法律,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外資銀行法。從法制角度,規范外資銀行的行為,授予監管機構足夠的權利,為監管工作提供基礎條件。
(二)多元化監管方法和手段
當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手段單一,落后,主要是現場與非現場監管,而且兩者缺乏銜接。因此,必須使監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監管手段向經濟性、法律性監管手段轉變,充分實施現場與非現場監管、外部審計、審慎監管會議、三方會議等多樣化監管手段。
(三)健全風險監管體系
目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多停留在合規性監管層面,而忽視了風險性監管。我國應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標準,制定嚴格、周密的風險監管體系,將外資銀行的經營風險納入監管,保證全面、客觀、合理的實施監管。
(四)建立監管人才培養和認證機制
加強我國外資銀行監管要依賴大量專門人才,監管當局應主導建立完善的人才培養和認證體系。可邀請高校等研究機構參與其中,確保培養認證機制的專業性。
(五)加強信息交流,與各國監管機構堅強合作
為了應對各國金融體系相互聯系不斷加強的現狀,我國監管當局應主動同各國監管機構建立長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機制。以協調各國監管手段,降低共同面臨的風險。
參考文獻:
[1]程芳,李仲明.銀行業全面開放下外資銀行的監管問題[J].甘肅金融,2007,(6).
[2]耿明英.對在華外資銀行不同商業存在形式下的監管探討[J].武漢金融,2008,(4).
[3]鄧靜.如何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管[J].決策與信息(財經觀察),2006,(10).
[4]杰姆斯·巴茨,丹尼爾·諾勒,張坤.外資銀行的準入與監管:承諾與實踐[J].銀行家,2008,(5).
[5]鄭澤華.加強和完善在華外資銀行監管[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3).
與外資銀行相比,中資銀行現有的優勢主要是規模優勢,而在利潤和成長性等方面處于劣勢地位,這將對未來的市場競爭格局產生根本性的影響。
中資銀行現有的規模優勢掩蓋了其利潤指標和成長性等方面的劣勢。從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比率、資本收益率等基礎指標和效益指標看,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之間存在不小的差距。
入世后,外資銀行將憑借其自身的優勢,搶灘中國市場,中國銀行業市場競爭將更趨激烈。
一、中、外資銀行的競爭優勢比較
1、外資銀行的競爭優勢
第一,外資銀行長期以來積累了先進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外資銀行的經營理念是以客戶為中心,以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標。外資銀行的管理方式靈活而有效,很少采用直接的、行政的管理手段,主要采用市場化的、以利潤為導向的管理方式,建立了健全的財務指標體系和風險管理體系。這與中資銀行長期以來受行政干預較多、機制較為僵化相比,顯然更加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
第二,外資銀行更加精通國際市場和國際慣例。外資銀行的經營管理手段更符合國際規則。尤其是跨國銀行集團,其觸角更是遍及世界各地,對國際市場了如指掌,在參與國際競爭中更是得心應手。
第三,外資銀行一般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較高的盈利水平。尤其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一些國際大銀行強強聯合,掀起銀行并購浪潮,出現了一批“航空母艦”式的銀行集團。而且,外資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遠遠低于中資銀行,資本收益率卻遠高于中資銀行。
第四,外資銀行在服務手段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外資銀行不僅擁有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能以計算機網絡為基礎建立共享的客戶檔案庫,對客戶進行個性化服務,而且擁有遍及世界的機構網絡體系,能實現國內外聯行資金的自由劃撥,可憑借快捷的資訊渠道為客戶提供全球24小時金融市場的跟蹤服務。這種技術優勢、服務手段的現代化及其派生的服務優勢對中資銀行構成強有力的挑戰。
第五,外資銀行相對寬松的人文環境和激勵機制,有利于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與中資銀行相比,外資銀行具有相對簡單而和諧的人際關系,具有相對完善的企業形象和企業文化。另外,外資銀行普遍重視教育投入,培訓體制較為健全,員工學習培訓機會較多,再加上中資銀行難以企及的高薪,對優秀人才確實構成了很強的吸引力。
2、中資銀行的競爭優勢
第一,與外資銀行相比,中資銀行擁有本土經營的獨特優勢。長期以來,中資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了遍布城鄉的密集網點體系;在中國廣大消費者心中已經樹立起信任形象。中資銀行大都建立了相對穩定的龐大客戶群體和銀企合作關系,外資銀行不太可能在短期內將其割裂。人民幣的同城清算、跨系統清算網絡也已基本完善,外資銀行難以企及。此外,中資銀行相對熟悉中國國情,了解中國各個層次不同消費群體的消費特征和心理,這也是外資銀行的欠缺之處。
第二,中國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入世,為中資銀行適應國際競爭贏得一個寶貴的過渡期。入世后,中國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仍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中資銀行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寶貴的過渡期,在與外資銀行的接觸和競爭中摸索學習,迅速提升自身實力,加速儲備參與國際競爭的能量。
第三,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同享國民待遇,可以改變中資銀行在某些方面的劣勢競爭地位。目前,外資銀行在中國可以享受免征或減征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相對削弱了中資銀行的競爭力。入世后,中外資銀行稅負水平將會統一,中外資銀行稅負歧視問題將不復存在。此外,外資銀行在一些業務收費、業務范圍、監管標準等方面享有超國民待遇,中資銀行管制相對較嚴。入世后,中外資銀行的市場環境將趨于公平,中資銀行的競爭力也將進一步提升。
第四,中資銀行在迎接外資銀行挑戰的同時,可以積極主動地參與國際銀行業市場的競爭。銀行業的開放是雙向的,即“請進來”和“走出去”。WTO的互惠原則有利于中資銀行拓展海外業務,增設海外分支機構,占據競爭的有利地勢。入世后,中資銀行到海外拓展業務將主要受自身經營狀況和東道國金融監管條例的限制,而較少受到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這就有利于經營狀況良好的中資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爭取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在國際競爭中促進業務發展、人才成長和技術進步。中資銀行在參與國內銀行業市場競爭的同時,也有機會享受國際銀行業市場的成果和利潤份額。
二、面對市場不斷開放的機遇,外資銀行將與中資銀行展開全方位的、更加激烈的競爭,新的市場競爭格局將逐步形成
在公平的市場競爭中,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各有長短。可以看出,外資銀行的競爭戰略是:以利潤最大化為中心目標,揚長避短,充分利用有效資源,采取“挖人才,爭客戶,搶市場”等方式,通過高投入、信息科技、管理技術、激勵機制等手段;逐步擠占中國銀行業市場。
現代銀行業懸資金密集型行業,更是知識技術密集型行業,人才的競爭是利潤競爭的決定性因素。一般而言,外資銀行除了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外,絕大多數員工都來自當地。這種本土化傾向,預示著外資銀行將與中資銀行在人才市場展開激烈的爭奪。中資銀行原有體系中工作經驗豐富、業務熟練、精通外語并熟悉國際市場運作的優秀員工,以及既了解中國國情又精通國際市場的高級管理人才,必將成為外資銀行競相獵取的目標。
客戶尤其是優質客戶的競爭也將成為中外資銀行競爭的焦點之一。銀行的利潤主要來自于優質客戶。據統計,目前中國銀行業60%的利潤來自于10%的優質客戶。外資銀行不僅在信譽和服務質量上比中資銀行高出一籌,而且大多實行混業經營,與嚴格分業經營的中資銀行相比,可以為客戶提供更為全面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務,對優質客戶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加入世貿組織后,外資銀行首先會在金融服務方面打開突破口,利用其在跨國經營、金融創新、服務水平及經營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優勢,與中資銀行爭奪優質客戶群。目前外資銀行主要服務對象是生產型的三資企業,入世后,隨著外資銀行服務領域的擴大,國內的優質企業尤其是有進出口權的生產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潛力廣闊的個體私營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尤其是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等,將會成為外資銀行重點爭奪的對象。
市場的競爭也將格外激烈。入世后,外資銀行首先要搶占的就是外匯業務市場。外資銀行將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實力、全球化金融集團母公司的綜合性金融服務、良好的商業信譽、穩固的海外客戶關系和便捷的全球網絡,繼續吸引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內外向型企業等客戶,在外匯業務市場對中資銀行構成強有力的挑戰。在華外資銀行短期內仍存在機構稀缺問題,但其重點目標主要是外匯業務發達的大中城市和優質客戶,并有選擇性地發展零售業務。另外,風險小、成本低、收益高的中間業務市場將面臨更加激烈的爭奪。中間業務被稱為“黃金業務”,包括國際結算、個人消費信貸、財務顧問、代客理財和信息咨詢等新興銀行業務。隨著市場開放的進一步推進,外資銀行還將向批發業務和零售
業務市場進軍。可以預料的是,外資銀行不會盲目追求資產規模的擴張和營業網點的增設,而會將注意力重點集中在高增殖業務、跨境業務、批發業務以及其他中間業務方面。
總之,入世后中國銀行業市場的競爭將是空前激烈的。中外資銀行競爭的范圍和次序將是:先外匯后本幣、先批發后零售、先外資后中資、先沿海后內地。競爭的業務焦點主要是:投資銀行業務、批發業務、外匯業務。入世初期,外資銀行在外匯業務(尤其是國際結算等中間業務)市場可能占據較大份額,隨著人民幣業務的進一步放開,外資銀行將與中資銀行在人民幣市場展開激烈爭奪。中外資銀行的激烈競爭,有利于中資銀行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有利于中國銀行業市場的整合和發展。
三、適應WTO規則和市場開放需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市場競爭,共同繁榮中國銀行業市場
毋庸置疑,入世后中外資銀行的市場競爭將異常激烈,現有的市場格局也將發生一些變化。隨著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的市場份額將逐步增加,而中資銀行在失去部分市場份額的同時,也將在競爭中獲取外資銀行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和方法,從而迅速促進自身改革的推進和綜合實力的提升。總之,銀行業市場競爭格局的轉變在于中外資銀行之間相對優勢和劣勢的相互轉換,不存在永遠的優勢和永遠的劣勢。對于中資銀行來說,入世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中資銀行(尤其是國有銀行)要徹底放棄長期以來存在的依賴思想,不能寄希望于政策優惠、政府保護和信用,必須以市場為中心,樹立市場意識和自立意識,直面挑戰,主動競爭,立足于自己拯救自己。開放和競爭的過程也不會是一帆風順的。入世初期,外資銀行的沖擊可能會使中資銀行一時難以適應。但要從根本上吸收和掌握國際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提升中資銀行的競爭實力,必須堅持不懈地走向世界,走向開放,不能因噎廢食,更不能半途而廢。中資銀行要在同外資銀行競爭的過程中,虛心地學習和探索,要學到真諦,學到實質,實實在在地從每一件事情做起。
1、加快國有商業銀行制度創新步伐,優化組織機構和法人治理結構。國有商業銀行制度創新的關鍵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股份制改造。把符合條件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組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商業銀行制度,并爭取在條件成熟時上市。在不良資產剝離的基礎上,加大力度降低不良貸款比率;利用多種渠道補充資本金,盡快使其資本充足率水平提高到8%以上;進一步完善監事會制度,同時探索建立完善的董事會制度,以建立良好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治理結構。
2、樹立現代經營和管理理念,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迅速提高競爭能力。應該樹立以客戶為中心而不是以銀行為中心的經營理念。要盡快轉變經營觀念,改變工作作風,增強競爭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用最優質的服務和產品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的需求。建立和完善責權利緊密結合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經營機制,即以資產質量為中心的內控機制,以利潤為目標的激勵機制,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組織框架,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體系等。另外,商業銀行要按照“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三性原則,建立一套規范、科學的資產負債管理指標體系。另外,建立與風險擴張相適應的風險準備金制度,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防范和化解銀行經營風險和系統風險。
3、適應現代金融業發展要求,加快金融創新,提高銀行經營的科技含量。入世后,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將進一步加大,中資銀行依靠存貸利差獲取利潤的空間會被大大壓縮。面對有“金融百貨公司”之稱的外資銀行,中資銀行要迅速調整經營方向,加快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的創新,努力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大力拓展各項中間業務尤其是國際結算業務,依據市場需求進行服務創新和業務創新,積極發展優質客戶。加強多功能綜合業務平臺的開發,大力開展綜合性零售業務,積極穩妥地推廣金融超市。加強金融產品營銷創新,全面推行客戶經理制,為客戶提供高質便捷的服務。另外,加強科技投入,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建設,讓科技成為銀行業競爭的助推力。
關鍵詞:風險性監管外資銀行
風險性監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發達國家自70年代以來普遍運用的用以管理銀行金融風險的科學而系統的管理方法。美國著名學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漢斯(RichartclM.Heins)在《風險監管與保險》一書中對風險性監管作了如下定義:風險監管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與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將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學管理方法。其主要通過風險識別(riskidentification)、風險衡量(riskevaluation)、風險控制(riskcontrol)和風險決策(riskdecision)四個階段來達到“以盡量小的機會成本保證處于足夠安全的狀態”的目標。
一、巴塞爾協議體系對銀行風險監管的基本規定
專門針對跨國銀行監管問題而成立的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頒布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即通常所說的“巴塞爾協議”)和于1997年9月頒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共同構成對外資銀行風險性監管的基本規定。
《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①指出銀行業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針對銀行業的這些風險,監管者應當制定和利用審慎性法規的要求來控制風險,其中包括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金、資產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
(一)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對加權風險資產的比例,是評價銀行自擔風險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一個重要標志。《核心原則》第6條指出,“監管者要規定能反映所有銀行風險程度的適當的審慎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此類要求應反映出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并必須根據它們承受損失的能力確定資本的構成。至少對于活躍的國際性銀行而言,上述標準不應低于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根據1988年的“資本協議”,銀行的資本應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應不低于總資本的50%,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此外,通過設定風險權數來測定銀行資本和表外業務的信用風險以評估銀行資本所應具有的適當規模,即將資本與資產負債表上的不同種類的資產以及表外項目所產生的風險掛鉤,依其風險大小劃分為0%,10%,20%,50%和100%五個風險權數,對于活躍的國際性銀行規定了4%的一級資本和8%的總資本的最低資本比率要求。
(二)信貸風險管理
對于銀行的信貸業務風險,《核心原則》做出了五個方面的規定:第一,信用審批標準和信用監測程序。“獨立評估銀行貸款發放、投資以及貸款和投資組合持續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監管制度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②第二,對資產質量和貸款損失準備金充足性的評估。“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建立評估銀行資產質量和貸款損失儲備及貸款損失準備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風險集中和大額暴露。“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的管理信息系統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識別其資產的風險集中程度;銀行監管者必須制定審慎限額以限制銀行對單一借款人或相關借款人群體的風險暴露。”④第四,關聯貸款。“為防止關聯貸款帶來的問題,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僅在商業基礎上向相關企業和個人提供貸款,并且發放的這部分信貸必須得到有效的監測,必須采取合適的步驟控制或化解這種風險。”⑤第五,國家風險或轉移風險。“銀行監管者應確保銀行制定出各項完善的政策與程序,以便在國際信貸和投資活動中識別、監測和控制國家風險及轉移風險并保持適當的風險準備。”⑥
(三)市場風險管理
《核心原則》第12條規定,“銀行監管者必須要求銀行建立準確計量并充分控制市場風險的體系;監管者有權在必要時針對市場風險暴露制定出具體的限額和具體的資本金要求。”市場風險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對產生于交易業務活動的價格風險提供明確的資本金準備、對與市場風險有關的風險管理程序設置系統的定量和定性標準、保證銀行管理層實施了充分的內部控制等。(四)其他風險管理
其他風險管理包括利率風險管理、流動性管理以及操作風險管理等。根據《核心原則》第13項的要求,銀行監管者必須要求銀行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適當監督)以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項重大的風險并在適當時為此設立資本金。
(五)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包括:組織結構(職責的界定、貸款審批的權限分離和決策程序)、會計規則(對帳、控制單、定期試算等)、“雙人原則”(不同職責的分離、交叉核對、資產雙重控制和雙人簽字等)、對資產和投資的實際控制。內部控制的目的是確保銀行業務能根據銀行董事會制定的政策以謹慎的方式經營。而“銀行監管者必須確定銀行是否具備與其業務性質及規模相適應的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國家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相關經驗
(一)英國的“比率風險監管體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國銀行在1987年的《銀行法案》授權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風險監管體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謂的RATE風險監管體系是風險測評(RiskAssessment)、監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價值評估(Evaluation)的縮寫,它是由英國金融服務權力機構(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簡稱FSA)對銀行業務、風險紀錄、宏觀經濟環境做出綜合性評估,以制定有效的監管計劃和使用恰當的監管措施。
第一,風險測評。風險測評的目的在于系統地識別銀行業務的固有風險,評估其風險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確其組織結構與管理體制,初步建立對這些銀行的監管體系。風險測評分為八個步驟:1.確認風險評估的重點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與跨國銀行的母國監管者聯絡),3.做出初步的風險測評,4.現場檢查,5.做出最終的風險測評,6.建立初步監管體系,7.保持監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專題小組和質量保證會),8.向銀行反饋信息。其初步風險測評主要參照九個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標(主要用于分析商業風險)和COM指標(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風險)。CAMELB指標包括資本(Capital)、資產(Assets)、市場風險(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債務(Liabilities)、業務(Business)六個方面;COM指標包括控制(Control)、組織(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個方面。通過對銀行商業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將銀行分為四個等級(QuadrantABCD),對A、B等級的銀行只需要對其風險控制做出適當的監測,對C、D等級的銀行則需要采取監管措施。
第二,監管措施。FSA可以對C、D等級的銀行采取如下監管措施:1.要求銀行提供全面的會計師報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專家小組對銀行財政領域進行檢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專家小組對銀行信用領域進行檢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國銀行的母國監管者收集相關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與銀行高級管理層進行審慎性會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別性會議討論銀行未來發展計劃(Adhocmeetings)。
第三,價值評估。在下一次風險測評之前,FSA每年會對風險測評、監管體系、監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價值評估,以保證銀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監管體系中所預定的工作和監管措施被正確的執行。此外,FSA還對其監管階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評估和復查所有銀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標準。
(二)美國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
作為擁有悠久管理外資銀行歷史和豐富經驗的大國,美國在外資銀行風險管理體制上有其獨特之處,其中包括“ROCA”等級評估制和VAR風險測定方法。
第一,雙重評估體系。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對外資銀行的評估體系上多半采用單一制,即外資銀行與國內銀行適用同一種評估體系,例如英國國內銀行和外資銀行都適用CAMELB&COM指標。而美國對其國內銀行適用的是國際通行的“駱駝評級體系(CAMEL)”,即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狀況(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動性(liquidity)五個方面進行評估。對外資銀行,則考慮到外資銀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獨立的法人,許多因素(如資本調控或資產流通等)都受制于總行,采取的是“ROCA”等級評估制,即對外資銀行的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作業調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規(compliance)、資產質量(assetquality)四個方面進行評估,將重點放在風險評估、風險跟蹤、風險控制上。第二,VAR風險測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國銀行業遭受到重大的商業風險,壞帳逐年增加,許多銀行認為,單純運用巴塞爾協議的公式會扭曲貸款和投資決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國金融機構正式將JP摩根公司發明的VAR風險測定方法作為銀行風險測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風險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時期內,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給定的資產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值。與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測定市場風險,其步驟為:首先,選定一組影響交易組合價值的市場因素變量,比如利率、匯率,以及商品價格等;其次,假定這些變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隨機過程,比如正態過程;然后,將交易組合的市場價值表示成上述市場因素變量及其相關系數的函數;最后,選擇某種方法來預測市場因素的變化,從而得到交易組合市場價值的改變量,這就是風險值(VAR)。
三、對我國外資銀行風險監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還停留在是否合規性的事后檢查階段,缺乏以預防為主的風險性監管。2002年2月1日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初步確立了我國外資銀行風險監管的指標體系,如要求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外國出資者須達到資本充足率8%的標準;外資金融機構人民幣業務適用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資金融機構資本或營運資金加準備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幣份額與其風險資產中的人民幣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動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與風險監管發達的美、英、日、法等國相比,我國的風險監管體制還顯得極不健全,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風險監管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和建立風險監管的專門機構。由于我國在外資銀行監管方面的立法層次比較低,在風險監管方面并沒有出臺相關的專門性規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國除了在1978年的《國際銀行法》中對外資銀行的風險性監管做出總體性規定,還有1978聯邦儲備局制定的《統一鑒別法》中的“風險評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資銀行監督改善法》等法規加以補充。法國則在法蘭西銀行之外,另設有銀行法規委員會(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專門負責制定監管法規和風險性量化指標。而英國不僅設有專門的監管機構——FSA(金融服務權力機構),還在風險性監管方面出臺專門性法規——“比率和比例風險監管體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國外資銀行的數量隨著我國加入WTO而將迅猛增長,我國應制定出風險監管的總體政策和量化指標,設立專門的類似于英國FSA一樣的監管機構來執行這些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