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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本是記錄語言的符號,僅作為一種交際的工具。唯有漢字,“交際”只是其價值系統的一個方面。它既是史前文明的高度結晶,又隨文明進化而進化,并成為進化的內動力。通過它可以譯解史前文明之謎。同時,充分發掘和利用其多維文化價值,將使中華民族不斷創造輝煌。
(一)造字法與方法論
目前,世界上正在使用的文字以漢字為最古老,生命力最強。其他民族的原始象形文字早已隨著文化的進化而湮沒無傳。漢字所以能歷盡滄桑猶青春依舊,主要在其獨特的造字參照系,造字原則,造字方法;構字參照系,構字原則,構字技法;書寫參照系,書寫原則,書寫技法,書寫個性等。
漢字最大的特點是象形,具有鮮明的“繪畫性”,但它和繪畫——非邏輯的個體的以形寓意的藝術有質的區別。就結果看,繪畫重在“形”,漢字重在“象”。是忠實于對象的本來面目,通過集中、概括、加工等典型化的方法,抓住對象的典型特征,約定俗成地賦予對象特定的“含義”。字形上既有現實的“形似”,又帶浪漫的“神如”。從總的哲學方法而言,漢字遵循現實主義的創造方法,具體地說,“象形”、“指事”主要是現實主義的;“會意”、“形聲”是在現實主義的基礎上有機溶入浪漫主義的方法。這兩大方法相結合的創造方法,通過漫長的文字進化,潛移默化地作用于多維價值取向的漢文化,或者說,漢字創造所蘊含的這一方法論成為漢民族的集體元意識,使傳統藝術——美的創造明顯帶著以現實主義為主旋律,同時輔之以浪漫主義的色彩。
漢字以現實主義為方法形象地描繪對象,這個“對象系統”即是‘造’字參照系”。它決定著漢字的本質特征。許慎說:“古者庖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1]“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2]并據此推斷說:“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3]說“八卦”先于漢字產生,漢字為倉頡所造,都欠科學。若將二說有機綜合以論漢字,便可得到漢字的造字參照系:(附圖略)
天文、地理、動物、植物、人類社會,物質和精神界,其表象的特征和本質的規律正是創造漢字的參照系,是其師法的對象。以“天”、“地”、“人”三才,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為系統的參照系所創造的漢字,因能“以通神明之德”——表現精神世界,“以類萬物之情”——表現物質世界,所以帶有多學科意義的價值。作為文字,漢字首先也是為了交際的實用,但它是特殊參照系下的產物,漢字創造還兼顧識讀理解功能。因而漢字體現了直觀可辨,形、音、義有機結合,與對象同步進化的動態性原則。因其“象形”,所以其義顯得直觀,又因為以“形”為基礎進行有規律的邏輯組合,其義便“可辨”。不少漢字可因形見義,望文生義、依字辨義。這一原則大大縮短了漢字與識讀者的距離。漢字的識讀過程完全成為有意識記的智力主動參與的過程。字符可對大腦產生有機的信息刺激,因而比純符號化的拼音文字更易識讀、理解和記憶。
漢字音、形、義有機結合的原則,使每個漢字具有鮮明的個性特色。它們以“形”為內核,以“義”為靈魂,以“音”為外殼,有機地構成一個信息碼,這種以三維價值觀界定的對象,使其交際功能更具精確性、客觀現實性。音為形設,形因義存的獨特個性又使漢字的認讀理解帶來便利。而拼音文字的音、形、義三者是相互割裂的,靠約定俗成紐結在一起。其識記過程是機械的記憶過程。給大腦刺激的信息強度類似于電話號碼式的缺乏主動性和深度。
漢字的象形,不但象具體之形,還要象抽象之形,而且要描繪再現對象的典型特征,所以必然又和對象一起處于不斷進化的生命律動之中。無論是時間的遷移、空間的變化,還是形狀的異構,外力的干擾或是思想的革命,總有某一具體表現形式或抽象可變的本質特征的顯現,漢字依此來概括描畫對象。如果說藝術是永恒的,以象形為主色的漢字也是永恒的。即使以現代的“藝術標準”來看,漢字幾乎可作為完全意義的藝術品。每個漢字都包含著造字主體(可能是一時一人,更可能是一代或數代的多人)對對象(客體)全方位的文化意義的最優化把握。即是說,認識對象并形象或本質地描繪對象時,凝結了主體的意識能量、認識水平、思維能力、思想觀念、世界觀、審美觀、文化程度、品質修為以及當時背景下的整個自然與社會,物質與精神對主體的影響。尤其是其中的社會文化的各個學科體系對主體的綜合作用都烙印在每個漢字之中,從這個角度說,每個漢字都是廣義的文化意義的全息碼。它積淀著文字史前的文明信息,又蘊涵著文字史后的文明進化的韻律。
(二)造字法與思維科學
漢字造字方法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種,核心是象形。這種造字方法循序漸進,自成體系,是系統思維科學高度發展的產物。
象形是“畫成其物,隨體詰詘”。[4]原始象形文字有的完全是圖畫般描繪對象,但由于賦予字音,旨在交際,其“義”要求從“形”中明示,使它從“畫”中分離出來。畫以表意,其義尚隱,字以表義,其意宜直。“直”的要求,使漢字只能用最典型的線條來勾勒。不少人認為象形文字是一種低級幼稚的文字,因而對漢字提出各種非難,甚至要用拼音文字來取代它。其理論的邏輯依據是原始的文字都是幼稚的象形字,漢字是象形字,所以也是幼稚的。所謂“物竟天擇,適者生存”,原始的象形文字只有漢字在漫長的文化進化中生存下來,并且在大時代的變革中能注入新的血液,以新的風姿呈現出來。與外界不斷進行能量交換,是一種不斷吐故納新的開放型文字。今知考古意義上的最早文字系統——殷墟甲骨文,是智慧高度發達下的成熟的文字系統。盡管同期別的民族也有類似的象形字,但只是個體的,非系統的巧合。所以它們最終成為“幼稚品”被淘汰。甲骨文不但成為具有活力的系統而且和當時的具有多維價值意義的文化同構,滲入社會文化各個層面,所以它并非低級文字。其實在殷周以前的千百年中,漢字已經歷了“從低級到高級”進化的準文字期。通常以文字系統的誕生來界定社會文明和人類智慧,認為史前是低級的,文字史后才是高級的。對拼音文字來說,其本身無法譯解被創造前的社會文明程度和主體智慧水平。在象形到拼音的質變中,割斷了譯解文明進化的鏈條。只有漢字才是譯解這些奧秘的全息碼。通過細致的剖析,漢字的象形之法,并非兒童式的涂鴉,而是對“天”、“地”、“人”三才如實的、系統的、典型的描摹。經過了由個別到一般,由個性到共性,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全部認識過程。并在具體的實踐中進行修正,使之進一步準確化、符號化、目的化。這是一種復雜的意識活動過程。
其次,寓“義”于“形”。形為義設,義依形存。無義則形同虛設,無形則義無以生。形與義之間以直觀對應的線性邏輯來貫通信息。“象形”字多用以指代事物的“名”,畫一物指一物,觀其形可知其義。可分為三類:一是個別特征稱代,用“窺斑見豹”的方法,完善其形,以求其義。(附圖略)法來描繪,在約定俗成的基礎上表現其義。形與義更帶外在強迫性的信息運載特點。
再次,以“形”、“義”、“音”稱代事物是系統定義法的表現。“音”是一維的,“音”與“義”有機結合是二維認識,“形”與“義”與“音”三者辨證相因界定對象是三維(多維)的系統認識論,是智慧高度結晶的產物。
指事一法是“視而可識,察而見意。”[5]通過直觀辨識就知其義。拼音文字充其量是“視而可讀,察而見音”。其義得自機械的記憶。指事字邏輯上是以象形為基礎的,離開“形”、“事”無從指起,是在形的基礎上注入抽象的成份。其形象性較強,比較直觀,從字形本身的特點可大致推知其義。是以形似為基礎,神會為創造的具體的抽象符。通過這種辯證思維,得到三類指事字:一類是在原象形字——參照符上增加一個指示符——正補充符;二是原象形字——參照符上刪除部分符號——負補充符;三是原象形字——參照符的方向改變——零補充符。但無論指事字的創造經歷了多復雜的思維活動,仍然是源于形象,回歸形象,以形象思維為主色的思維活動的結果,是一個完整的思維創造系統。顯示了系統思維的第二個層面——初級中介層面的特征。具體的形加上抽象的指示符,表示一種既非原象形字義,又非指示符本身含義的新義。這類字在“形”與“義”之間用曲折勾連的線性邏輯通道來勾通其信息,昭示字義。
會意是“比類合宜,以見指撝”。[6]它是以象形字和指事字為基礎,由兩個以上象形字或指事字構成。其義有一定直觀性,可審字知義,望文生義。它不同于指事字只是在參照符形之上進行指稱,而是多符多形間的結合。它雖以形為緣起,但不能直接因形而定義。如果說象形字多數是單獨名物的“畫”,指事字是因義設標的“象意”之“符”,會意字便是“有情節和主題的藝術之詩”了。在表象上,古漢字頗似畢加索的現代派繪畫,但更具體而實用的是這些既形象又抽象的“藝術符號”,僅毫厘之差,便會使整個“情節”和“主題”都發生變化——字義變化。識讀者在審字以求義的思維活動中須通過想象去豐富、補充符與符之間的意義中介環。其“形”與“義”之間靠空間交叉的邏輯通道來勾通其信息。呈現了思維認識的第三個層面——高級中介層的特征。認知的最重要方法是“得意忘形”。
最后是形聲字——“以事為名,取譬相成”。[7]即按事物意思取個名稱,再用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表其讀音。它是以象形、指事、會意字為基礎,通過系統的邏輯思維來進行的高級造字法。抽象性最強。這一點雖然類同于拼音文字,但拼音文字的形與義與音的聯系是人為強制的,僅靠約定俗成,不存在內在邏輯關系。作為純抽象的符號,拼音文字本身無法顯示其運載的信息,只表其音。所以,無法通過創造性的思維活動來求其字義。拼音文字的造字法建立的是靜態的載體模式;漢字所建立的是動態的載體模式,它有自身的內在規律。拼音文字唯一趨勢動因是“拼”,但拼的是“音”。對整個識字過程來說是“初級階段”,“終極階段”的“義”是拼不出來的,只能靠硬記;漢字唯一的靜態因是“音”,音是約定好的。其識字過程也是“拼”,但拼的是“義”。猶其是形聲字,音、形、義甚至可“一拼而就”。三者的關系是有機的邏輯關系,由音形義的思維過程,需經過思維活動的全過程:分析和綜合,抽象和概括,比較,分類,系統化和具體化。通過這一系列的思維活動,音、形、義之間的信息得以貫通,但依據的是復雜的主體網絡的系統邏輯。
漢字通過這四種造字法,在建立完整的文字系統的同時,建立了交際功能以外的多值文化功能系統,這是拼音文字所不能具備的。
首先,它構建了一個思維方法進化的系統模式。漢字的造字法從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在“認識”的角度上,它提供了一個對對象的形象描述形神兼顧得意忘形抽象概括的系統認識方法的進化模式。不論哪一種造字法其核心都是“象形”,都有一個“自在”的意義發生源,通過它不同程度地注入抽象成分,“形象”與“抽象”逆動消長,由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抽象成分逐漸遞增,形象成分逐漸減少。是始于形象,終于抽象的連續思維的認識過程。人們在反復的識字過程中,除了知識人獲得,還本能地受到認識方法的教育,使我們在認識對象時,善于通過對象的外在特征,從感性材料入手,經過反復抽象的思維過程,正確的分析問題,揭示問題,解決問題。
其次,漢字系統還構建了思維發展進化的系統模式:四大造字法下的漢字系統構建了具體可感的象形系統,形神兼備的指事系統,得意忘形的會意系統,抽象概括的形聲系統。它們既獨立又相因。無高度發展的抽象能力,便不能將對象的總特征作典型化處理,優選出出神入化的線條來形象地刻畫對象——象形字,又由于形象思維的高度發展,而能天衣無縫地融匯到抽象的特征指稱之中。通過對漢字由表入里的深刻認識,由于系統的交互作用,漢字既能有效的培養形象思維的能力,還能培養辯證系統的思維能力,而且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之間的中介思維被認識并得到培養。
此外,還建立了思維邏輯的系統模式:象形字培養直觀線性的邏輯思維;指事字培養曲折勾連的邏輯思維;會意字培養空間交叉的邏輯思維;形聲字培養立體網絡的邏輯思維。從而對不同性質的事物運用不同的邏輯思維,使邏輯思維能力得到提高。四大造字法本身就隱含著極為嚴密的邏輯關系:感性認識模糊思辯抽象認識的連續性的邏輯關系。由于“指事”、“會意”兩個既形象又抽象的中間環的運用,使的“模糊邏輯思維”得到揭示,并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和實踐意義。傳統的思維科學單純研究“形象”與“抽象”兩種端性思維,沒有對介乎二者之間的連續的“模糊思維”的認識,這是經典哲學及其邏輯研究的產物,是不完善的。
漢字造字法正是上述高度智慧下的辯證系統思維的產物。這種思維水平和方法體系通過具體的文字創造,濃縮在每個漢字中,使我們通過漢字的使用,自覺或不自覺地吸收其全部能量,譯解其全部信息,體現其多維的文化價值。二構字法之文化學價值
構字法指的是具體建構漢字的技法。它是造字法的一個子系統,由構字參照系、構字原則、構字技巧三個有機關聯的層次組成。
(一)構字參照系的文化學價值
構字參照系是漢字具體的線條構建的技巧之師法體系。造字方法的參照系是天、地、人三才,物質態與精神態的自在客體,師法其“然”,是客體在一定時空背景中某一條件下的存在態或特征。構字法參照系是對象的這種存在態或特征的構成邏輯或規律,即師法其“所以然”。
在系統的哲學與自然科學的基礎上師法其“所以然”的參照系。
西方哲學及其他科學的原始面貌只能考諸有關著述;中國哲學及其他科學的早期特征即使無書可考,也能從文字的構造中窺探其靈魂。因為漢字界定對象是主觀見諸客觀的精神活動,它能呈現“是什么”、“為什么”、“怎么樣”的三維價值意義。
首先,物質世界及其事理是無限多樣、個性各異的,為了準確地描述這些對象,只能采用與對象同構的思維邏輯來構造漢字,得到同樣多樣而個性各異的漢字系統。隨著認識能力的不斷提高,對對象的個性認識更加深入,使共性較強的記事或指稱方法——結繩記事、積石為記等再也無法準確描繪對象以供交流時,促使了文字的產生。但漢字的現實主義方法的造字原則,使它同構于對象世界,呈現出與自然對象世界及相關事物一樣的豐富和千姿百態。
無限紛繁而復雜的自然界并非無機的雜亂,是可以分門別類的。“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通過對對象各有機系統的共性與個性關系的把握,對不同事物進行科學分類,并按其特征作形象指稱。要對整個自然界的萬事萬物及相關事理作種屬分明的文字指稱,就要具備不同系統事物的自然科學知識。要對飛禽進行指稱,就必須有對整個動物界的系統認識,進而將飛行動物分離出來。又通過對飛行動物從形狀到解剖特點的全面認識以確定類型。《說文解字》:“鳥,長尾禽總名也,象形”,“凡鳥之屬皆從鳥”。有明確的“屬”的概念,形象有其共性,解剖可見個性。《說文解字》收有120個“鳥”旁的字,多數用來稱代不同的“鳥”。此外,還有:“隹,鳥之短尾總名也,象形”,“凡佳之屬皆從佳”。《說文》中收“隹”旁字46個,包含了多數短尾鳥在內,是鳥類的又一種。憑此我們便能了解這些文字被創造時,上古先民的自然科學及其他科學的水平。《說文》共收9353個篆文,歸納為540個部首,以這些部首為定義根,將物質與精神世界的的無限復雜的對象進行分類,使各得其所,屬性分明。可見漢字是自然科學及其他相關科學高度發展的產物。使識讀者在漢字認知過程中,不但掌握字符本身指的“是什么”,而且知其“為什么”——得到學科意義的方法論教育。拼音文字的“類”、“屬”僅是語法意義的,非表義對象本身。其分類的目的不是為準確的表意,而是服從語法的形式邏輯。
基于自然對象世界組構的無限性但非無理性,使漢字有限的偏旁與部首在合理的無限組合下與對象共構,并結合字與字的語法關系的組合,描述出整個自然與社會甚至思維領域的一切,且隨對象的衍化而衍化。
個性各異的自然對象卻有其形象組構的共性,它們都由點、線、面構成,漢字則按對象自身的特性進行點、線、面(偏旁)的有機組構,創造出千變萬化的漢字系統。這是對參照系“所以然”的最本質的把握。最能體現造字時代人民認識自然的能力和征服自然的特征。
此外,自然萬物存在的一個共同態是受地心引力的作用,重心垂直指向地面。古人雖不能認識萬有引力,但處處感受到了這種現象。如實描繪對象的象形文字便本能地將萬有引力作用下的事物的特征描繪下來,使得每個漢字呈方塊狀的合理布局,每個字都有其重心,重心是否當位、合理,決定著這一漢字的形體的線條布置是否合理和具有美感。盡管每個漢字都有明確的重心,但其線條的設置并非簡單機械的組合,而是變化多端的有機構建。是由千差萬別的不對稱性、不均衡性構成整體的對稱與均衡,從而組成方正結構體式的重心。這一點楷體表現得最突出,其他各體也明顯遵循這種重心居中的對稱組構原則。
以人類行為科學為參照系。漢字線條的構組還以人類行為科學為參照,將人類關系態的邏輯運用到點、線、面組合的邏輯中。人類以各種規范來協調相處,從而構組了各種秩序下的人際關系態。漢字的構造也明顯帶著這種協調相處的特點。上下左右,內外先后,大小長短等等都有嚴格規定,秩序井然,不失規矩。表現在上下關系中以上為先,自上而下;左右關系中以左為先,從左到右;內外關系中以內為先,先內后外。這些無疑具有人類行為科學價值。拼音文字的字母書寫是無左、右、上、下、內、外的規則。既可自左向右,也可從右而左,既可從上到下,又能自下而上。字母與字母組合成文字時,只有單一的自左而右作線性橫向排列。
人倫講究秩序,但這種秩序并非一維的單向趨動,而是雙向逆動的。這種原則體現在漢字構造上雖講究上下、左右、內外的先后,但優先者并不能越位強占,更不可獨霸,而是按自身的特點占據一定位置,進行合理分配。如“忠”,在上的“中”不宜過大過長占據“心”的位置,使在下者無法立足。同樣,左右關系中,左先但不可欺后。如“林”,左“木”之捺宜短,右“木”之撇要收,在互讓的關系中,協調構建,不過分夸張任何一方。
此外,在群體與個體的關系中,漢字構造強調共性,群體大于個體,個性服從共性。具體地說是點、線、面(偏旁部首)的獨立意義小,共構意義大。部首的存在主要是為了共構,而且往往是帶有共性意義的部首偏旁放在優先位置,或在上、在左、在先。拼音文字的字母獨立性強,不同字母擺在一起無內在的必然共構性。顯示以個性為中心的行為價值特點。漢字完全是由筆劃(元素)偏旁部首(層次)單字(子系統)整個漢字系統,從個性到共性的邏輯組合,這種“共性優先”的原則,展示了傳統行為科學的價值取向。漢字構造以上述各學科對象為參照系并與之發生價值同構關系,凝固著他們的信息,所以帶有多維的文化價值。
(二)構字原則的文化學價值
構字原則是指漢字構建的具體技巧和手法所遵循的準則。它包括默記對象的模仿原則;辯證相生的組構原則:中正和平的美學原則。
默記對象的模仿原則與中國繪畫:從西安半坡出土的幾件著名的人面魚紋陶碗看,形象極生動,這種線條勾勒的畫竟如西方現代派一般。然而,這種早就很成熟的藝術,后來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直到南北朝以后才中興起來。但以線條勾勒為特征的象形字卻得到充分發展,到南北朝時已走完了由甲骨金文、大小篆、隸書、正楷、草書等全部的進化過程。在漫長的文字創造過程中,漢字的構造方法和書寫技法反而大大地影響和促進中國畫的發展,并匡定了中國畫的基本特征。
中國畫不是西歐式的寫生來再現對象,而是以默記對象的方法來再現客體。默寫是先經過心智活動,將對象留在記憶中的典型特征(往往是點或線的)繪寫出來,結果是“眼中竹”與“心中竹”與“筆下竹”俱不相同,愈加典型,愈加簡練。呈現出特征線條勾勒的繪畫特征。與象形字以特征線條刻畫對象有共同的價值取向。
以特征線條默畫對象會因人而異,不同繪畫者的思維水平、修養能力有差異,記住對象的特征也不盡同,所默畫的同一對象也有區別,只能求得大致的相似,本質特征趨同——神似。中國畫重神似而不拘于形似,東坡先生說:“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追求“詩中有畫,畫中有詩”的神妙境界。與漢字一樣是現實主義基礎上溶入浪漫的理想主義的成分。
以線條勾勒默畫對象,而不是面對面的寫生,使中國畫忽視了“光”和“色”的變化及立體透視的科學性。這也是追求“神似”的必然結果。中國畫以“散點透視法”的線條來構組對象,這與漢字以特征線條全方位地(必然是散點透視式地)設置也具有共同的價值取向。
工筆與寫意,篆楷與行草;繪畫與書法在傳統的文化中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辯證生克的組構原則與古代哲學。文字史前哲學無稽可考卻能從漢字構造的邏輯中得到破譯。作為系統世界觀的哲學是很晚才誕生的,作為人類的世界觀甚至于初步的哲學體系在文字產生之前就存在于上古先民的物質與精神的文化生活中,既烙印在打制的石器中,陶器上,也凝固在千百年來群體集體創造的漢字中。因為漢字是主觀見之于客觀,如實地描述對象的交際符號。它有著客觀存在性,還有第二位的主觀性,而且是群體共同的主觀性——文字只能是群體的創造,這與畫有區別。這一群體性——社會共同性所表現出來的世界觀、哲學等文化特征能從漢字中譯解出來。
早期漢字的線條由直筆和曲筆這一對矛盾體組成。它們相生相克,相反相成。直有“橫”“豎”;曲帶“方”、“圓”。或橫豎相接,方圓相依;或直曲成方,斜曲成圓。有左彎右拐,有上折下勾……。生克變化,無盡無窮,完全體現了對立統一的法則。漢字按不同規律不同原則,以幾組簡潔的符號組成無限復雜的文字系統。并共同體現著陰陽生克同構的特征。橫一、再二、而三,但不可再四;一豎、二豎、三豎,而四豎不成字。橫而太過制以豎;豎而不節抑以橫。直筆添曲,曲筆加直;方中見圓,圓內生方。相依相斥,互為呼應;生克變化,渾然天成。
上述為“點”與“線”的哲學,進而由線構成面(偏旁)又由面構成“塊”(文字)時,更顯示了辯證法的熟練運用。這從偏旁與偏旁互相組構成字時的位置變化排列上,貫穿了辯證的甚至系統的哲學邏輯:左右結構,右左結構;上下結構;內外結構,外內結構;左中右結構,上中下結構;(上下)左右結構,左右(上下)結構,(上下)左右(上下)結構;(左右)上下結構,上下(左右)結構,(左右)上下(左右)結構;左右(內外)結構,(內外)右左結構;(左右)內外結構,外內(左右)結構;(上下)內外結構,(內外)上下結構;混合結構。
這種排列結構邏輯,還顯示了數學的排列組合的理論價值。
在偏旁與偏旁或筆劃的組合中,雖然是全方位的,但決不是無序的,有特定的邏輯性,并體現了共性與個性,特殊性與普遍性的辯證關系。同一偏旁(共性)的字群中,每個個體不同別的個體,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共同的偏旁是其普遍性,是各個個體共同的組織信息塊,但它是寓于各個個體的特殊性之中。無共性則無個性,無普遍性亦無特殊性。
在點、線構面,面與點與線或面構成塊(字)時,還體現著系統論的五大原則:一、系統的整體性原則。點線面塊(字)是元素層次子系統系統的關系,同樣單個漢字同旁漢字漢字系統也是由元素到系統的有機構成關系。它們既獨立又有機關聯。二是系統整體的動態性原則。就漢字的構成看它們是由幾個基本筆劃——元素組合起來的,作為基本符號本身無多大意義,但按一定邏輯組合后,元素與元素進行了信息交換、構成了偏旁進而構成字便帶有了實際意義,起了質變。雖然各部分(偏旁)進行了能量交換,但并不破壞它們,而是保持了整體各部分的一定聯系。就整個漢字系統而言,是不斷與外在環境進行信息、能量交換的,不斷進化,注入新的活力。三是系統整體的結構性原則。指在一定層次中形成結構的基礎上的整體性。這在漢字的結構中體現的尤為鮮明。四是系統整體的層次性原則,即有序性原則。指任何有機整體都是按一定的秩序和等級組織起來的。漢字正典型地體現了這一原則。五是系統整體的相關性原則。任何系統都是存在于一定環境中,也是與外界其他系統進行聯系或交換。漢字既是現實主義式描繪對象,是以三才為參照系,自然是處在一定環境中與對象不斷交換信息和能量,隨文化(廣義)進化而進化。
通過剖析,傳統哲學的特點是能夠從漢字中得到合理破譯的。并且我們可以清晰見到漢字筆劃的有機組合所蘊涵的陰陽辨證的哲學精神孕育了中國傳統哲學的胚胎。
中正和平的美學原則。中正和平的美學原則是整個東方藝術的核心原則,它源于儒家哲學,但這一哲學本身在文字史前就已受孕。漢字摹仿三才,有典型的建筑美。它重心居正,不偏不倚。不作畸形之態,常呈中正之貌,柔和協調之狀。表現為一種自在美。早期漢字大致也呈方塊狀,端莊嚴正,重心穩實。但它并不呆板,其方正的總貌是由萬法紛呈、千姿百態、個性各異的形體組成。中正生自偏曲,端方來于圓折,平和協調起于變化律動。正是這一辯證的矛盾運動,最后形成美的形態。中正和平是漢字構建的總的美學原則,每一具體的漢字組構又體現了不同的美學技巧,它包括:陰陽相接。其方位以上為陽,下為陰;左為陽,右為陰;內為陽,外為陰。它們互相依存,和諧相交,合為一體。線條以直為陽,曲為陰,方為陽,圓為陰。多數漢字是曲直方圓交互連綴。節奏分明,韻律生動。剛柔相濟。線條以直為剛,曲為柔;線塊以方正為剛,以斜曲為柔。斜直曲方,陽剛陰柔,既對立相克,又溶于一體。虛實相間。是對線塊而言。筆劃少而空疏為虛,多而綿密為實。漢字總是虛實相間,上空則下實,左空則右實。線條分布朗列均衡,充盈一體。動靜相生。線條以方直為靜,以圓曲為動。漢字多數是以曲直相交,動靜相生。在平直方正的穩定靜態之中,輔之以曲折園斜的變動之姿。動中見靜,靜中生動,并在這一矛盾運動中服從整體的中正和平之態,給人以完善獨立,穩重端莊又充盈流轉的變動的美感。在這些辨證關系的美學處理中,在線條的具體設置上,既富于變化,又不走極端,是高則低之,長則短之,大則小之,寬則窄之,實則虛之。有余則削,不足便補,盈虧相濟,柔和協調,無不貫穿自然的美的法則。前面已論及漢字是呈方塊狀的總貌,盡管線條變化萬法紛呈,但總體效果是對稱分布的,重心位于方塊的對角線交點上。顯得端正典雅。而各個層次、各個角度不同性質的線條的辨證呼應,使穩重方正的外形展示于多姿多態的變化之中。這一中正和平的美學特征和傳統哲學、美學價值、對象世界的內在韻律是有機統一的。
(三)構字技法的文化學價值
構字技法是指線條安排的具體技巧和手法。由點線、面的組織,方位座標的確定,結構安排等三個層次構成。
點線面組織的邏輯學價值。每個漢字都是系統態下的符號塊、定義塊,也是凝固各學科文化價值的信息塊,所以其線條的組合要有一定的邏輯。在形狀的象形上,除了藝術化的邏輯,形式上還有獨特的組織方法。它是由點、線、面循序漸進,各自獨立又配合共構的邏輯來進行。由點到線到面,點線構面,小面構大面。點、線、面又各有獨立的功能,共構時互相以形式上的算術法相加,其功能卻起了質的變化。一點與兩點三點的含義絕不相同,丶冫氵灬——它們在組織上是相加,本質卻完全有區別。但它們都是漢字系統中的一個功能項,獨立是相對的,與其他功能項再構是絕對的。點與線、線與線、線與面、面與面的組構也遵循這一系統邏輯。
方位座標的確定。漢字的線條安排多設定在多維空間的立體坐標系中。因其象形性,所以在描摹對象時要在一定時空背景下進行,雖作散點透視但符合空間組構原則。因此漢字的(附圖略)
現中漢字的粗細、明暗、濃淡等具有主體意義的方位特征尤為明顯。漢字和國畫一樣是多視點的,呈視點移動組建的方位特色。因線條的座標方位的決定,線條便可進行全方位的辨證系統的組合。
結構安排。有了方位座標,在象形寫真與中正和平的原則下,對線條作優化安排。安排技巧須按照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物質與精神態的價值取向進行,將文字創造時期的文化價值積淀在具體的布置中。
漢字是漢文化的全息碼,是文字史前文化的信息載體,又是孕育史后文明的基因。人們用考古的方法,見鐵而論冶煉,指鼎以說青銅,刀槍劍戟以談軍事。那么“文字”豈不正是史前文明留下的“文物”嗎?漢字的功能不但在其外殼,它是遠古文明的價值載體,同時提供塑造中華民族精神與性格的原動力!
【注】
[1][3]許慎《說文解字》十五
構字法指的是具體建構漢字的技法。它是造字法的一個子系統,由構字參照系、構字原則、構字技巧三個有機關聯的層次組成。
(一)構字參照系的文化學價值
構字參照系是漢字具體的線條構建的技巧之師法體系。造字方法的參照系是天、地、人三才,物質態與精神態的自在客體,師法其“然”,是客體在一定時空背景中某一條件下的存在態或特征。構字法參照系是對象的這種存在態或特征的構成邏輯或規律,即師法其“所以然”。
在系統的哲學與自然科學的基礎上師法其“所以然”的參照系。
西方哲學及其他科學的原始面貌只能考諸有關著述;中國哲學及其他科學的早期特征即使無書可考,也能從文字的構造中窺探其靈魂。因為漢字界定對象是主觀見諸客觀的精神活動,它能呈現“是什么”、“為什么”、“怎么樣”的三維價值意義。
首先,物質世界及其事理是無限多樣、個性各異的,為了準確地描述這些對象,只能采用與對象同構的思維邏輯來構造漢字,得到同樣多樣而個性各異的漢字系統。隨著認識能力的不斷提高,對對象的個性認識更加深入,使共性較強的記事或指稱方法——結繩記事、積石為記等再也無法準確描繪對象以供交流時,促使了文字的產生。但漢字的現實主義方法的造字原則,使它同構于對象世界,呈現出與自然對象世界及相關事物一樣的豐富和千姿百態。
無限紛繁而復雜的自然界并非無機的雜亂,是可以分門別類的。“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通過對對象各有機系統的共性與個性關系的把握,對不同事物進行科學分類,并按其特征作形象指稱。要對整個自然界的萬事萬物及相關事理作種屬分明的文字指稱,就要具備不同系統事物的自然科學知識。要對飛禽進行指稱,就必須有對整個動物界的系統認識,進而將飛行動物分離出來。又通過對飛行動物從形狀到解剖特點的全面認識以確定類型。《說文解字》:“鳥,長尾禽總名也,象形”,“凡鳥之屬皆從鳥”。有明確的“屬”的概念,形象有其共性,解剖可見個性。《說文解字》收有120個“鳥”旁的字,多數用來稱代不同的“鳥”。此外,還有:“隹,鳥之短尾總名也,象形”,“凡佳之屬皆從佳”。《說文》中收“隹”旁字46個,包含了多數短尾鳥在內,是鳥類的又一種。憑此我們便能了解這些文字被創造時,上古先民的自然科學及其他科學的水平。《說文》共收9353個篆文,歸納為540個部首,以這些部首為定義根,將物質與精神世界的的無限復雜的對象進行分類,使各得其所,屬性分明。可見漢字是自然科學及其他相關科學高度發展的產物。使識讀者在漢字認知過程中,不但掌握字符本身指的“是什么”,而且知其“為什么”——得到學科意義的方法論教育。拼音文字的“類”、“屬”僅是語法意義的,非表義對象本身。其分類的目的不是為準確的表意,而是服從語法的形式邏輯。
基于自然對象世界組構的無限性但非無理性,使漢字有限的偏旁與部首在合理的無限組合下與對象共構,并結合字與字的語法關系的組合,描述出整個自然與社會甚至思維領域的一切,且隨對象的衍化而衍化。
個性各異的自然對象卻有其形象組構的共性,它們都由點、線、面構成,漢字則按對象自身的特性進行點、線、面(偏旁)的有機組構,創造出千變萬化的漢字系統。這是對參照系“所以然”的最本質的把握。最能體現造字時代人民認識自然的能力和征服自然的特征。
此外,自然萬物存在的一個共同態是受地心引力的作用,重心垂直指向地面。古人雖不能認識萬有引力,但處處感受到了這種現象。如實描繪對象的象形文字便本能地將萬有引力作用下的事物的特征描繪下來,使得每個漢字呈方塊狀的合理布局,每個字都有其重心,重心是否當位、合理,決定著這一漢字的形體的線條布置是否合理和具有美感。盡管每個漢字都有明確的重心,但其線條的設置并非簡單機械的組合,而是變化多端的有機構建。是由千差萬別的不對稱性、不均衡性構成整體的對稱與均衡,從而組成方正結構體式的重心。這一點楷體表現得最突出,其他各體也明顯遵循這種重心居中的對稱組構原則。
以人類行為科學為參照系。漢字線條的構組還以人類行為科學為參照,將人類關系態的邏輯運用到點、線、面組合的邏輯中。人類以各種規范來協調相處,從而構組了各種秩序下的人際關系態。漢字的構造也明顯帶著這種協調相處的特點。上下左右,內外先后,大小長短等等都有嚴格規定,秩序井然,不失規矩。表現在上下關系中以上為先,自上而下;左右關系中以左為先,從左到右;內外關系中以內為先,先內后外。這些無疑具有人類行為科學價值。拼音文字的字母書寫是無左、右、上、下、內、外的規則。既可自左向右,也可從右而左,既可從上到下,又能自下而上。字母與字母組合成文字時,只有單一的自左而右作線性橫向排列。
人倫講究秩序,但這種秩序并非一維的單向趨動,而是雙向逆動的。這種原則體現在漢字構造上雖講究上下、左右、內外的先后,但優先者并不能越位強占,更不可獨霸,而是按自身的特點占據一定位置,進行合理分配。如“忠”,在上的“中”不宜過大過長占據“心”的位置,使在下者無法立足。同樣,左右關系中,左先但不可欺后。如“林”,左“木”之捺宜短,右“木”之撇要收,在互讓的關系中,協調構建,不過分夸張任何一方。
此外,在群體與個體的關系中,漢字構造強調共性,群體大于個體,個性服從共性。具體地說是點、線、面(偏旁部首)的獨立意義小,共構意義大。部首的存在主要是為了共構,而且往往是帶有共性意義的部首偏旁放在優先位置,或在上、在左、在先。拼音文字的字母獨立性強,不同字母擺在一起無內在的必然共構性。顯示以個性為中心的行為價值特點。漢字完全是由筆劃(元素)偏旁部首(層次)單字(子系統)整個漢字系統,從個性到共性的邏輯組合,這種“共性優先”的原則,展示了傳統行為科學的價值取向。漢字構造以上述各學科對象為參照系并與之發生價值同構關系,凝固著他們的信息,所以帶有多維的文化價值。
(二)構字原則的文化學價值
構字原則是指漢字構建的具體技巧和手法所遵循的準則。它包括默記對象的模仿原則;辯證相生的組構原則:中正和平的美學原則。
默記對象的模仿原則與中國繪畫:從西安半坡出土的幾件著名的人面魚紋陶碗看,形象極生動,這種線條勾勒的畫竟如西方現代派一般。然而,這種早就很成熟的藝術,后來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直到南北朝以后才中興起來。但以線條勾勒為特征的象形字卻得到充分發展,到南北朝時已走完了由甲骨金文、大小篆、隸書、正楷、草書等全部的進化過程。在漫長的文字創造過程中,漢字的構造方法和書寫技法反而大大地影響和促進中國畫的發展,并匡定了中國畫的基本特征。
中國畫不是西歐式的寫生來再現對象,而是以默記對象的方法來再現客體。默寫是先經過心智活動,將對象留在記憶中的典型特征(往往是點或線的)繪寫出來,結果是“眼中竹”與“心中竹”與“筆下竹”俱不相同,愈加典型,愈加簡練。呈現出特征線條勾勒的繪畫特征。與象形字以特征線條刻畫對象有共同的價值取向。
以特征線條默畫對象會因人而異,不同繪畫者的思維水平、修養能力有差異,記住對象的特征也不盡同,所默畫的同一對象也有區別,只能求得大致的相似,本質特征趨同——神似。中國畫重神似而不拘于形似,東坡先生說:“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追求“詩中有畫,畫中有詩”的神妙境界。與漢字一樣是現實主義基礎上溶入浪漫的理想主義的成分。
以線條勾勒默畫對象,而不是面對面的寫生,使中國畫忽視了“光”和“色”的變化及立體透視的科學性。這也是追求“神似”的必然結果。中國畫以“散點透視法”的線條來構組對象,這與漢字以特征線條全方位地(必然是散點透視式地)設置也具有共同的價值取向。
工筆與寫意,篆楷與行草;繪畫與書法在傳統的文化中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辯證生克的組構原則與古代哲學。文字史前哲學無稽可考卻能從漢字構造的邏輯中得到破譯。作為系統世界觀的哲學是很晚才誕生的,作為人類的世界觀甚至于初步的哲學體系在文字產生之前就存在于上古先民的物質與精神的文化生活中,既烙印在打制的石器中,陶器上,也凝固在千百年來群體集體創造的漢字中。因為漢字是主觀見之于客觀,如實地描述對象的交際符號。它有著客觀存在性,還有第二位的主觀性,而且是群體共同的主觀性——文字只能是群體的創造,這與畫有區別。這一群體性——社會共同性所表現出來的世界觀、哲學等文化特征能從漢字中譯解出來。
早期漢字的線條由直筆和曲筆這一對矛盾體組成。它們相生相克,相反相成。直有“橫”“豎”;曲帶“方”、“圓”。或橫豎相接,方圓相依;或直曲成方,斜曲成圓。有左彎右拐,有上折下勾……。生克變化,無盡無窮,完全體現了對立統一的法則。漢字按不同規律不同原則,以幾組簡潔的符號組成無限復雜的文字系統。并共同體現著陰陽生克同構的特征。橫一、再二、而三,但不可再四;一豎、二豎、三豎,而四豎不成字。橫而太過制以豎;豎而不節抑以橫。直筆添曲,曲筆加直;方中見圓,圓內生方。相依相斥,互為呼應;生克變化,渾然天成。
上述為“點”與“線”的哲學,進而由線構成面(偏旁)又由面構成“塊”(文字)時,更顯示了辯證法的熟練運用。這從偏旁與偏旁互相組構成字時的位置變化排列上,貫穿了辯證的甚至系統的哲學邏輯:左右結構,右左結構;上下結構;內外結構,外內結構;左中右結構,上中下結構;(上下)左右結構,左右(上下)結構,(上下)左右(上下)結構;(左右)上下結構,上下(左右)結構,(左右)上下(左右)結構;左右(內外)結構,(內外)右左結構;(左右)內外結構,外內(左右)結構;(上下)內外結構,(內外)上下結構;混合結構。
這種排列結構邏輯,還顯示了數學的排列組合的理論價值。
在偏旁與偏旁或筆劃的組合中,雖然是全方位的,但決不是無序的,有特定的邏輯性,并體現了共性與個性,特殊性與普遍性的辯證關系。同一偏旁(共性)的字群中,每個個體不同別的個體,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共同的偏旁是其普遍性,是各個個體共同的組織信息塊,但它是寓于各個個體的特殊性之中。無共性則無個性,無普遍性亦無特殊性。
在點、線構面,面與點與線或面構成塊(字)時,還體現著系統論的五大原則:一、系統的整體性原則。點線面塊(字)是元素層次子系統系統的關系,同樣單個漢字同旁漢字漢字系統也是由元素到系統的有機構成關系。它們既獨立又有機關聯。二是系統整體的動態性原則。就漢字的構成看它們是由幾個基本筆劃——元素組合起來的,作為基本符號本身無多大意義,但按一定邏輯組合后,元素與元素進行了信息交換、構成了偏旁進而構成字便帶有了實際意義,起了質變。雖然各部分(偏旁)進行了能量交換,但并不破壞它們,而是保持了整體各部分的一定聯系。就整個漢字系統而言,是不斷與外在環境進行信息、能量交換的,不斷進化,注入新的活力。三是系統整體的結構性原則。指在一定層次中形成結構的基礎上的整體性。這在漢字的結構中體現的尤為鮮明。四是系統整體的層次性原則,即有序性原則。指任何有機整體都是按一定的秩序和等級組織起來的。漢字正典型地體現了這一原則。五是系統整體的相關性原則。任何系統都是存在于一定環境中,也是與外界其他系統進行聯系或交換。漢字既是現實主義式描繪對象,是以三才為參照系,自然是處在一定環境中與對象不斷交換信息和能量,隨文化(廣義)進化而進化。
通過剖析,傳統哲學的特點是能夠從漢字中得到合理破譯的。并且我們可以清晰見到漢字筆劃的有機組合所蘊涵的陰陽辨證的哲學精神孕育了中國傳統哲學的胚胎。
中正和平的美學原則。中正和平的美學原則是整個東方藝術的核心原則,它源于儒家哲學,但這一哲學本身在文字史前就已受孕。漢字摹仿三才,有典型的建筑美。它重心居正,不偏不倚。不作畸形之態,常呈中正之貌,柔和協調之狀。表現為一種自在美。早期漢字大致也呈方塊狀,端莊嚴正,重心穩實。但它并不呆板,其方正的總貌是由萬法紛呈、千姿百態、個性各異的形體組成。中正生自偏曲,端方來于圓折,平和協調起于變化律動。正是這一辯證的矛盾運動,最后形成美的形態。中正和平是漢字構建的總的美學原則,每一具體的漢字組構又體現了不同的美學技巧,它包括:陰陽相接。其方位以上為陽,下為陰;左為陽,右為陰;內為陽,外為陰。它們互相依存,和諧相交,合為一體。線條以直為陽,曲為陰,方為陽,圓為陰。多數漢字是曲直方圓交互連綴。節奏分明,韻律生動。剛柔相濟。線條以直為剛,曲為柔;線塊以方正為剛,以斜曲為柔。斜直曲方,陽剛陰柔,既對立相克,又溶于一體。虛實相間。是對線塊而言。筆劃少而空疏為虛,多而綿密為實。漢字總是虛實相間,上空則下實,左空則右實。線條分布朗列均衡,充盈一體。動靜相生。線條以方直為靜,以圓曲為動。漢字多數是以曲直相交,動靜相生。在平直方正的穩定靜態之中,輔之以曲折園斜的變動之姿。動中見靜,靜中生動,并在這一矛盾運動中服從整體的中正和平之態,給人以完善獨立,穩重端莊又充盈流轉的變動的美感。在這些辨證關系的美學處理中,在線條的具體設置上,既富于變化,又不走極端,是高則低之,長則短之,大則小之,寬則窄之,實則虛之。有余則削,不足便補,盈虧相濟,柔和協調,無不貫穿自然的美的法則。前面已論及漢字是呈方塊狀的總貌,盡管線條變化萬法紛呈,但總體效果是對稱分布的,重心位于方塊的對角線交點上。顯得端正典雅。而各個層次、各個角度不同性質的線條的辨證呼應,使穩重方正的外形展示于多姿多態的變化之中。這一中正和平的美學特征和傳統哲學、美學價值、對象世界的內在韻律是有機統一的。
(三)構字技法的文化學價值
構字技法是指線條安排的具體技巧和手法。由點線、面的組織,方位座標的確定,結構安排等三個層次構成。
點線面組織的邏輯學價值。每個漢字都是系統態下的符號塊、定義塊,也是凝固各學科文化價值的信息塊,所以其線條的組合要有一定的邏輯。在形狀的象形上,除了藝術化的邏輯,形式上還有獨特的組織方法。它是由點、線、面循序漸進,各自獨立又配合共構的邏輯來進行。由點到線到面,點線構面,小面構大面。點、線、面又各有獨立的功能,共構時互相以形式上的算術法相加,其功能卻起了質的變化。一點與兩點三點的含義絕不相同,丶冫氵灬——它們在組織上是相加,本質卻完全有區別。但它們都是漢字系統中的一個功能項,獨立是相對的,與其他功能項再構是絕對的。點與線、線與線、線與面、面與面的組構也遵循這一系統邏輯。
方位座標的確定。漢字的線條安排多設定在多維空間的立體坐標系中。因其象形性,所以在描摹對象時要在一定時空背景下進行,雖作散點透視但符合空間組構原則。因此漢字的(附圖略)
現中漢字的粗細、明暗、濃淡等具有主體意義的方位特征尤為明顯。漢字和國畫一樣是多視點的,呈視點移動組建的方位特色。因線條的座標方位的決定,線條便可進行全方位的辨證系統的組合。
論文摘要:漢字蘊涵豐富的婚姻文化信息。“姓”、“舅”、“姑”蘊涵了遠古群婚制度,“家”、“室”蘊涵了對偶婚制,“媵”、“妾”、“姒”、“娣”蘊涵了多妻婚制。“婚、娶”蘊涵了古代社會的掠奪婚俗,“嫁”蘊涵了買賣婚俗,“媒”、“妁”蘊涵了包辦婚俗。
漢字作為漢民族歷史文化信息的載體,盡管經歷了數千年的演變,依舊以其特有的形體構造和表意性而顯示出其獨特的風韻,但是依舊可以從漢字的形體構造中窺見先祖造字時的本義及其所蘊涵的豐富的文化信息。本文選取了部分與婚姻密切相關的漢字,從婚姻制度和婚姻習俗方面探究漢字蘊涵的婚姻文化。
一、漢字與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是人類最重要的社會制度之一,作為社會構成基本單位的血緣團體的形成、發展、延續,都直接依賴于人們的婚姻活動。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一書中將人類的婚姻制度劃分為群婚、對偶婚、專偶婚和多妻婚四個階段。漢字對其中的婚制有所反映。
(一)“姓”、“舅”、“姑”與遠古群婚制度
遠古群婚是漢民族最早的婚姻制度,也是全人類最早的婚配方式。在那個時代,人類處于原始的蠻荒時期,過著最原始的部落、氏族群居生活,同獵同食、同耕同住,在這樣混亂的生活形態下,沒有固定的配偶,只有混亂的交媾。所以,這種婚姻形態下出生的孩子只知道自己的母親,他們的母親也不知道誰是孩子的父親。但是為了維系血統流傳,人們就只能用孩子母親的血統來確定血緣關系了,也就產生了許許多多與女人相關的漢字來。
1、姓
既然是在混亂的婚姻形態下出生的孩子,他們當然只知道自己的母親,而無法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了,就像前邊提到的,為了維系血統流傳,人們就只能以孩子母親的血統來確定血緣關系了,“姓”就是這時產生的最能說明這種關系的漢字。
漢字與人最直接的聯系就是人的姓名,一個人的名字是相對開放的,可以自由選擇的;但是,一個人的“姓”卻是不能選擇的。人的“姓”是世襲的血緣延續的基本標志,因為人是不能選擇自己的出生、不能選擇父母的,更不能選擇“姓”什么了。在現代社會里,我們都是隨父親而“姓”的,但是為什么“姓”字是“女”字旁呢?《說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從女,從生,生亦聲,春秋傳日,天子因生以賜姓。”…鰓意思就是說,“姓”表明人由誰所生,是一種血統遺傳的標記,這也正與字型造義相符合,顯然,漢族先祖造“姓”字的時候,在他們的觀念里,孩子的血統只與母親有直接的關系,也就說當時的人都是隨母親而姓的。史料中記載的大量的漢族的先祖圣賢的姓都是“女”字旁:黃帝姓姬,神農姓姜,少吳姓贏,虞舜姓姚,夏禹姓姒等等心j8。,這些都或多或少的反映了姓氏與母系氏族社會文化有著密切的聯系。
因為先祖圣賢們不知道父親是誰,所以當時的人就認為這些圣賢都是神仙的兒子,尊稱他們為“天子”,還給他們編造了奇怪的出生故事。《史記·三代世表》中記載:“天命玄鳥,降而生商。”說的是商祖先契的母親簡狄吞食了燕卵后懷孕,生下契的神話故事。“文王之先為后稷,后稷亦無父而生,后稷母為姜螈,出見大人跡而履踐之,知于身,則生后稷”。說明后稷也是沒有父親,而是他的母親因為踩了巨人的腳印后懷孕生下后稷的。還有其他圣賢的出生幾乎都是這樣的,這里就不再列舉。這些傳說表明圣賢們的父親都是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現實中的神怪,所以,《白虎通·號篇》:‘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既然孩子的母親不知道孩子的父親,那么,孩子的血統就只能根據母親來確定,也就必須姓母親的“姓”。這樣的話,我們的先祖造一個從“女”的“姓”字也就理所當然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姓”字的造字結構所反映的是一種社會現象,即漢族先祖的群婚習俗。
2、舅姑
“舅”和“姑”本是兩個沒有直接聯系的漢字,但是,由于他們都是婚姻親緣下產生的親屬稱謂,在此將它們放在一起來探討。眾所周知,“舅”在我們現在的人的觀念里,就是對自己母親兄弟的稱謂;“姑”則是對自己父親的姊妹的稱謂。“舅”在古代,是指母親的兄弟,也是媳婦對公公的稱呼,還是女婿對岳父的稱呼。而“姑”在古代除了是對父親的姊妹的稱呼外,也是媳婦對婆婆的稱呼,還是女婿對岳母的稱呼。“舅”“姑”的古義是“一名三用”的。以我們今天的觀念來說,“舅”、“姑”作為最常用的親屬稱謂,它的一名三用似乎不合理,但是,從這些漢字產生的原由來說,卻有著深遠的歷史文化背景。親屬稱謂是婚姻制度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產生了家庭以后才出現的,所以說,婚姻制度與家庭是親屬稱謂出現的根本原因,親屬稱謂也就受到了家庭以及婚姻制度的約束。所以,“舅‘姑”的一名三用可以說明在中國古代社會里,曾經有過這樣一種親屬關系:一個男人的岳父往往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岳母是自己的姑姑;而對于一個女人來說,同樣可能公公就是自己的舅舅,或者婆婆是自己的姑姑。這樣的親屬稱謂反映的是史前時代的固定族團群婚習俗。這樣的群婚習俗在解放前我國一些少數民族仍有遺存。據學者研究,解放前我國少數民族中盛行源于原始氏族外婚制的姑舅表婚。這種婚俗有三種形式。一是單向姑表婚,即舅家的兒子娶姑家的女兒為妻。苗族、彝族、瑤族、侗族、怒族、納西族、傈傈族中皆流行這種婚俗。二是單向舅表婚,即姑家的兒子娶舅家的女兒為妻,而舅家的兒子則不能娶姑家的女兒,所謂“血不倒流”。景頗族、獨龍族20世紀50代仍有這樣的婚俗。三是交錯姑舅婚,這在云南滄源侗族中曾十分盛行。即姑家與舅家互嫁女兒。這種婚俗很容易形成“姑舅”就是“公婆”或“岳父母”的稱謂現實。在陜北地區,解放前以至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也很盛行姑舅表婚,這種姑舅表婚也是一種單向舅表婚,也即舅家的女兒可以嫁給姑家兒子為妻,而舅家的兒子卻不能娶姑家的女兒為妻,因為舅家娶了姑家女兒,稱為“倒買骨血”,被認為是野蠻的不明事理的行為。后來隨科學知識的普及,人們認識到近親結婚的危害,姑舅表婚遂大大減少,但在一些較為閉塞的山區,至今仍有這種婚姻現象。無論是少數民族抑或陜北漢族的這種婚俗,皆可印證遠古時代曾存在過的氏族集團固定群婚習俗,也證明“姑”“舅”二字確實蘊涵了今人難以理解的婚姻習俗現象。
(二)“家”“室”與對偶婚制度
“對偶婚”也是漢族早期的婚姻形式之一,雖然只是群婚制度與后來的一夫一妻制度的過度階段,但是它也曾作為一種婚姻形式而流行一時,這也與古代社會制度有著密切的聯系。當人類從母系氏族社會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后,男性地位的改變,使得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地位和相互關系出現了新的形式,男人地位逐漸高過了母系氏族時期的女人主導地位。人們開始不再滿足于原始的婚配方式,開始追求固定的配偶,盡管還不可能實現一夫一妻的理想婚姻形式,但是形成了另外一種較為合理的婚姻形式,也就是配偶的相對“固定”,一個男人只與幾個固定的女人婚配,一個女人也只和幾個固定的男人有婚姻關系,逐漸產生了部分物品的“私有”,如家禽等。這樣的話,就產生了最原始的“家”“室”。《左傳·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就是說男人是一個家的主人,在這個家里起主導作用,女人只有有了丈夫才有了家。《禮記·曲禮上》:“三十日壯,有室。”“室”,妻子。鄭玄注:“有室,有妻也,妻稱室”也就是說男人必須有了妻子才是有了室。《說文》:“室,家也,從,從至,至所止也。”…∞說明丈夫在自己的氏族內沒有室,只有到了女方的氏族才有室。《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為之有家。”也說明的是男人成年后必須要有自己的“室”,女人必須要有自己的“家”。《說文》:“家,緞居也,從緞省聲。”這里的緞在《漢語大字典》中被解釋為“公豬”,就是說男人就像公豬一樣,女人占有了他,女人才有了家,但是當時女人的家不是唯一的,可能同時有幾個“家”,男人亦然。所以,“家”“室”是兩個密不可分的概念,沒有“家”也就沒有“室”的存在。雖然我們現在的“家”“室”已經不再單指丈夫或者妻子了,但是仍然包含這里所說的概念。由于這種婚姻方式依然不合理,所以,“對偶婚”制度很快就被較為合理的“一夫一妻”制度取代了。
(三)“媵”、“妾”、“姒”、“娣”與“多妻婚”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從實際意義上來說,是可以滿足人類的共同愿望的最為理想的婚姻形式,但是,由于奴隸制度的出現和王權的存在,使得君主可以肆意而行,也導致了整個社會的男人破壞了這種制度,形成了男人對女人的獨占的婚姻制度,就是我們所說的“一夫多妻”制度。
古代文獻記載中有一種奇特的婚嫁形式,叫做媵制。《儀禮·土昏禮》鄭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從之,謂之媵。”說明媵制其實就是一個女子出嫁,必須有自己的妹妹、侄女陪嫁,也就是姊妹、侄姑共同服侍一個丈夫的婚姻制度。但是,“媵”字的本義與它的初形相符,并不是特指“侄娣從嫁”。這在許多文獻中對“媵”的解釋都可以看到,指的是送女出嫁的行為。單對“媵”字分析后,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的從“朕”的漢字都是古音蒸部,自然是有著同樣的來源。所以,從“朕”得聲的漢字基本上都有“增義”,而“媵”的本義又正好是隨嫁的女人,即嫡婦之外增加的庶婦,它的增益之意就十分明顯了。所以,從上面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知道,“媵”字的得名與造字都與前人對侄娣陪嫁制度特點的認識有著直接的聯系,這也正說明了“媵”制確實在我國曾經出現過。在《史記·五帝本紀》中有:“于是妻之二女,觀其德于二女。”這個傳說說的是古代一個部落的首領,把自己的兩個女兒同時嫁給了虞舜的事實。由此,我們可以得知,“媵”制在中國古代社會曾流行一時,而且是貴族之間的勢力聯姻。這表明一個男子可同時娶多個女子為妻。
“妾”字從“辛”從“女”。“辛”是低賤的標志。在《漢語大字典》中解釋為沒有經過明媒正娶的女子。《廣雅·釋親》:“妾,接也;接,續也。”從這個意思來講,許多從“妾”的字都有續補的意思,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古人對“妾”所持的觀念:“妾”只不過是作為“妻”的續補而存在的。傳統上認為,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妾的一個作用,就是續補“妻子”生育上的缺陷,這是“妾”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其實,對“夫”來講,“妻”往往還有一個更為普遍的缺陷需要“妾”來續補,那就是“妻”的年老色衰,或者雖然年輕,但是已經失去了對丈夫的吸引力,便要娶“妾”來續補,既然只做續補,就沒有數量的限制了。可以隨男人的勢力和財力而定。所以,可能有很多“妾”存在于同一個家里,那么這些人的關系又該怎么看待?在古代,眾“妾”相互稱為“姒娣”。
“姒”,同嫁一夫的女子年長者。《爾雅·釋親》:“女子同出,謂先者為姒,后者為娣。”“娣”則恰好與“姒”相反,指同嫁一夫的女子年輕者。綜合上述妻妾地位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古人對于婦女地位的區分還是有一定的規矩可以遵循的。這些都可以說明古代社會中,女人的地位不是固定的,有高低貴賤之分,按常理來說,“妻”的地位要高于妾,但是,如果一個“妻子”在丈夫跟前失寵,那她的地位也就可能不如一個“妾”,這在貴族,特別是皇室中最為明顯。而女人則絕對不能有兩個丈夫,否則就會被看作是不守婦道的,受到全社會的譴責。總之,妾、姒、娣等字,證明一個男子可先后娶多個女子為妻。
二、漢字與婚姻習俗
漢字中也蘊涵了豐富的婚姻習俗信息。掠奪婚、買賣婚和包辦婚都是我國歷史上存在過的婚姻習俗,都曾流行一時,影響甚遠。我們在這里探討婚姻習俗,自然少不了對“婚”“嫁”“娶”“媒”“妁”這些文化蘊涵深厚的漢字進行必要的分析。
(一)“婚”“娶”與掠奪婚俗
“婚”在《說文·女部》中的解釋是:“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日婚。從女從昏,昏亦聲。”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婚”字是個從“女”從“昏”的會意兼形聲字。許慎在這里說了兩個理由:一是周禮規定“娶婦以昏時”;二是“婦人陰也”。顯然,我們可以肯定,第一個意思才是我們想要的能夠真正理解“婚”的涵義的。“娶婦以昏時”是當時的民間婚姻習俗所造成的,當時認為黃昏是吉時,所以,日落黃昏后娶親就成了一種風尚,晚上迎親,也有另外的原因。有些男人通過正規的禮節也有可能娶不到妻子,所以他們就不得不去做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搶老婆。他們出去搶個女人回來,“生米煮成熟飯”后,女子也只能認命了,就乖乖地和這個男人生活一輩子,有的男人原有老婆,又看中了不愿意嫁給他的女子,就在夜間去搶。既然是“搶”,當然會有人抵抗,而且還要逃跑,自然不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去搶了,必須要在天黑后才能實施的。《禮記》中記載的“婚禮不賀”、“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燭,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就是搶婚習俗的體現。甚至現在,我國有些少數民族仍然保留了這種原始的婚俗,還是黃昏迎娶新娘,假搶新娘。瑤族現在還是這樣的迎親方式:夜晚,男方的迎親隊伍高舉火把沖向女家,搶到新娘后回走,半路上女方隊伍殺出來回搶新娘,這時,就輪新郎出現了,他找到新娘后,偷偷帶著新娘逃出混亂的“戰場”,溜之大吉,雙方才停止搶奪,一起享受婚宴。這種婚俗能在現在的社會中出現,自然與先民的搶婚習俗脫不了關系,也正是這種婚俗確曾有過的有力證據。所以才出現了從“女”的“婚”字。
娶婦在古代其實也是一種搶婚。《說文·女部》“娶,取婦也,從女從取,取亦聲。”j3粥也就是說“娶”就是“搶個女人來做自己的老婆”。 (螂然而男婚女嫁,用我們現在人的思想來說,就是莫大的喜慶,但是在當時要在黃昏時去強取,說明當時的人沒有嚴格的婚娶規定,只要能搶到女人做自己的老婆就可以被世人認可,這也是父權與母權的爭奪。父權制度下,女子一旦嫁人,就要跟丈夫一起生活,也就喪失了各種原有的優越地位,變成男人的附庸,需要做家務,照顧孩子和丈夫,時刻處于被奴役的地位了。所以,女子在婚姻上的反抗,使得男人就干脆使用武力來解決婚姻問題了,這或許就是搶婚的根本原因。
(二)“嫁”與買賣婚俗
買賣婚是把女子看作金錢財物,娶妻納妾,必須要用錢財交易才能進行,而且自己不需要時還可以將妻妾轉賣給別人,把錢財再換回來。如古代以馬換女人,以女人換女人都曾出現在現實生活中。對于男人來說,女人只不過是自己傳宗接代的工具,與其他財產并無多大區別;對于女方來說,女子既然必須送出去為他人使用,可以關注的也只有女子的物質價值了,對于出嫁的女子本人來說,既然已經喪失了獨立的人格,就只能聽從他人的擺布了。然而,這一切都表明了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在古人的觀念里,買賣婚制下的女子就只是男人的一種私有財產而已。結婚,對于男人來說是“娶”,對于女人來說就是“嫁”。《說文解字》:“嫁,女適人也,從女家”。j李梵《漢字簡史》認為:“嫁”得名于“賈”、“沽”,“嫁”、“賈”、“沽”上古均“見”母“魚”部。而“賈”“沽”皆有買賣義,女子嫁人,其實就是賣給了人家,可見,“嫁”表現了古時的買賣婚俗。也正是有了買賣的實質,所以才產生了嫁女的補償問題,也就出現了女人的高低貴賤之分;如果某女子無償出嫁,則是女子自身及其家族的名譽損失;相反則是給整個家族帶來了極大的榮譽。
(三)“媒”、“妁”與包辦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