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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商業銀行
一、金融衍生產品概述
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產品,它的價值是從其他的基礎證券和基礎變量的價值衍生而來的,因此成為衍生產品。國際上通常將金融衍生產品歸為一種金融合約或金融產品,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和期權。金融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征的結構化金融產品。
金融衍生產品也叫衍生工具或衍生證券。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在1994年對金融衍生產品作了具體的定義:衍生產品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
在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實體經濟出現貨幣資產過剩,將直接推動虛擬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自由化進程的加快。在金融自由化過程中,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是具有核心內容的。金融衍生產品使得經濟主體可以用較低的交易成本對各類資產風險進行獨立管理并將風險進行分割和轉移,增強了金融體系的彈性與抗風險能力,有助于虛擬經濟保持平穩運行,吸納實體經濟過剩資源,也可以增加宏觀調控的靈活性。
二、金融衍生產品迅速發展的原因
20世紀70年代,在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崩潰、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創新浪潮的沖擊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得到迅速發展。1972年,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國際貨幣市場率先推出了英鎊等六種外匯期貨合約,開創了金融衍生產品的先河。此后金融期貨、期權、互換、衍生證券等多種金融衍生產品在國際市場上興起,金融衍生產品由于具有管理風險、杠桿效應等功能,有效地彌補了傳統金融市場上的不足,極大地促進了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
進入21世紀,我國金融進入飛速發展階段,國家對金融市場的重視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1.從我國企業內部因素看。(1)流動的需要。在經濟形勢變化加劇的時代,公司和個人更加關心資產的流動性,很多金融衍生產品就是針對這方面的問題設計的,其中,有的創新是為了容易獲得現金,有的則是為了把暫時不需要的先行使用出去。(2)降低成本的需要。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是現代公司的基本特征,為了降低公司的成本,金融市場創造出了股票期權等衍生工具。(3)防范風險的需要。金融創新的核心在于引入非常有效的紛繁管理工具和設計出非常精致的風險管理策略。
2.從外部環境看。金融衍生產品是金融自由化的產物,它的創新步伐遠遠快于金融市場的發育和金融監管水平的提升。金融衍生產品的結構日益復雜,各類金融工具類別的區分越來越困難。目前的金融會計制度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大多列入銀行表外業務,難以準確計量交易合同的當前價值和奉獻頭寸。當衍生產品在市場中的風險逐漸積累,投機因素無法得到充分消化,衍生產品價格就會在投機力量的帶動下背離基礎資產價格,在經濟出現過熱時加速泡沫的形成和資產價格上漲,在政府調控時有加速泡沫的破裂和資產價格的回落。
3.從環境因素看。(1)價格波動性增強。金融商品的價格(利率、匯率)波動頻繁,價格變動是多種因素綜合的結果,例如,通貨膨脹,傳統金融結構的衰落與國際協議的破裂,發展中國家迅速發展工業化等。(2)金融理論的推動。1973年,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FischerBlack和MyronScholes創立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式(Black-ScholesOptionPricingModel),為各種新型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理定價奠定了基礎。(3)法規的變化和競爭的加劇。巴塞爾協議在銀行資本充足性方面達成了共識,而且逐漸演變成各國中央銀行的監管標準,各商業銀行為了拓展業務,規避資本充足性的約束,業務發展存在表內業務表外化的趨勢。(4)信息和交易成本降低。科技的進步不僅加快了全球經濟的市場的交易速度,而且交易的成本也降低了。
三、商業銀行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現狀
國內商業銀行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要是為了對公、對私提供以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為主,尚沒有提供人民幣衍生交易。也就是說對衍生產品的交易結構而言,商業銀行提供的對公外匯衍生產品與對私衍生產品沒有本質區別,二者的區別僅僅在于由于對公客戶的個體交易金額較大,因而可以為對公客戶提供更具有個性化需求的產品;而對私客戶的資金量相對較小,往往需要通過聚合才能達到一定的規模。因而為對私客戶提供的衍生產品往往更加標準化,期限通常也比對公客戶的交易期限短。1.個人金融衍生產品的類型。2004年,國內對幾家商業銀行取得銀監會批準經營金融衍生產品的資格,國內商業銀行紛紛加大了推廣個人金融衍生產品的力度,推出了多種外匯理財產品,并逐步形成了各家行的外匯理財品牌。我國各家商業銀行對私人客戶提供的金融衍生產品,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與利率掛鉤的個人外匯理財產品和與匯率掛鉤的衍生產品。利率掛鉤的個人外匯理財產品基金基本上不會發生損失,收益相對穩定,適合普通的外匯持有者。與匯率掛鉤的衍生產品最大的特點是高收益、高風險,銀行不會給客戶保本金的承諾,客戶可能在短期內獲得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生本金虧本。這類產品門檻相對較高,主要適合那些對外匯市場有很好判斷、風險承受能力強的客戶,適合較為職業的投資者。與利率掛鉤的個人外匯理財產品主要有以下類型:(1)利率遞增可提前終止型;(2)目標收益固定、達標即止型;(3)固定利率可提前終止型;(4)“上浮封頂”型;(5)“滾雪球”型;(6)區間掛鉤逐日累積計息型;(7)客戶可提前終止型。與匯率掛鉤的衍生產品類型有:(1)“期權寶”產品;(2)“智匯寶”產品。
2.國內開展金融衍生產品存在的不足。(1)金融衍生產品同質性高,為客戶量身定做的產品有限。由于國內商業銀行還不能經營股票和商品交易,且國內企業和個人對復雜的金融衍生產品的認識有限,因此,開展衍生產品交易的基礎資產只能是利率和匯率,與國際商業銀行提供的金融衍生產品結構比較來看,國內提供的金融衍生產品種類明顯偏少,各家商業銀行推出的金融衍生產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質性。(2)國內商業銀行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定價能力嚴重不足。由于國內商業銀行尚不具備對金融衍生產品定價的能力,因此,國內商業銀行還不能成為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做市商,對于基本的衍生產品的交易都要完全同國際大銀行進行對沖交易,主要以中間人的方式參與衍生產品交易,實際上是在規避風險的同時,將產品收益的絕大部分轉讓給國際大銀行。(3)國內商業銀行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管理能力相對較弱。國內商業銀行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時間不長,對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認識正逐步深化,管理手段也在逐步完善,但與國際大銀行相比仍有明顯的差距。
四、金融衍生產品的未來發展趨勢
金融衍生產品是一把雙刃劍。盡管近年來震動世界金融體系的危機和風波似乎都與金融衍生品有關,但金融衍生產品仍處于一個良好的發展態勢之中。
1.衍生產品的創新定價和套期保值。比如,新興的貨幣市場資金流動性差,市場也不穩定,如何開發衍生產品進行風險回避就是熱點之一。開發以多種資產為標的的衍生產品也日益受到關注。
2.信用分析和信用衍生產品的開發。在衍生產品被廣泛使用之前,信用分析大多是一個主觀過程,或者只簡單地進行財務指標分析及信用等級評定,但這些都不能對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行精確描述,同時,隨著現代銀行越來越多地涉及衍生產品交易,這些傳統方法在很多領域都失效了。一個重大的創新就是信用衍生合約可以使用期權、遠期和互換的形式,但其損益都依賴于一個信用事件,比如,宣布信用等級降級或破產發生。隨著信用模型越來越復雜,一級企業對風險管理越來越集中,貨款的定價及管理將會從衍生產品研究中獲益匪淺。另外,經營風險管理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比如,遭到系統崩潰、政策調整和技術失敗時的風險管理。這些問題具有挑戰性,發生很少以至于很難通過歷史數據構造概率分布,但當這些問題發生時,損失非常大,所以,研究人員需要花費大量的實踐來對這些偶發事件的性質進行分析。
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國際化是大勢所趨,我國金融衍生品的發展不可急躁冒進而應循序漸進,必須先經歷以國內金融衍生品市場為中心的國內經營階段,在此階段完善交易規則和監管體系,培育交易主體,積累經驗,然后才能逐步開放市場。隨著金融國際化、自由化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后面臨的挑戰和機遇的增多,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會更加豐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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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類別為切入點,分析了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成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防范措施。
【關鍵詞】金融衍生產品;風險;風險防范
近年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交易品種迅速增加。與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降低了金融基礎產品的市場風險,增強了金融市場的流動性。但由于其自身的特點,金融衍生產品也創造了新的風險。一些觸目驚心的金融事件往往與金融衍生產品密切相關。如2008年9月爆發的次貸危機被認為是美國自二戰以來所經歷的最嚴重的危機。目前,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如何正確認識風險,加強風險控制,對于促進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意義重大。
一、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類別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從貨幣、利率、股票等傳統的基礎金融產品衍生發展而來的,包括遠期、期貨、期權、互換等在內的金融合約。作為—種金融產品,金融衍生產品同樣具有一般金融產品所具有的風險,但是由于風險結構的復雜性以及交易的高杠桿性,使得其蘊含著更大的風險。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的分類,與金融衍生交易相關的基本風險通常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
(一)市場風險
由于金融衍生產品是由基礎產品派生而來,其價值在相當程度上受制于相應的基礎金融產品,因此所謂市場風險,是指由于金融基礎產品價格波動所可能導致金融衍生產品投資人虧損的風險。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中,衍生產品價格的變動更為敏感,多采用杠桿交易方式,跨期交易又使未來的產品價格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市場風險是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中經常面對的一種風險,相對其標的資產,金融衍生產品的市場風險更為突出。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方違約或無力履行合約的風險,是場外衍生產品交易的一種主要風險。一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手風險,指衍生合約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現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另一類是發行者風險,指標的資產的發行方出現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三)流動性風險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中涉及的流動性風險主要有兩種類型:市場流動性風險與資金流動性風險。其中,市場流動性風險與特定的產品或市場有關,是由于缺乏合約交易對手而無法變現或平倉的風險,主要發生在場外衍生產品市場中;而資金流動性風險與交易的資金有關,是交易一方因為流動資金的不足,造成合約到期時無法履行支付義務,或者無法按合約要求追加保證金,從而被迫平倉,造成巨額虧損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由于不當或失敗的內部程序、人員和系統或因外部事件導致損失的風險。由于操作風險是由主觀因素所引發,所以本質上屬于管理問題。此類風險在衍生產品交易中危險性極大。在世界金融發展史上,由于操作風險導致一些具有悠久歷史和相當資金實力的金融機構損失慘重的例子屢屢發生,巴林銀行破產事件就堪稱金融衍生產品操作失敗的經典案例。
(五)法律風險
在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活動中,由于交易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而無法履行或者合約訂立不當等原因引起的風險是法律風險。在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迅猛發展的背景下,導致在衍生產品交易中發生的虧損,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有相當部分是源于法律風險。
二、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狀況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等經濟主體迫切需要通過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回避各類資產價格波動的風險。20世紀90年代初,金融衍生產品開始在中國市場出現。1992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了我國第一個金融衍生產品國債期貨,但由于缺乏統一的監管和相應的風險控制經驗,爆發了“327”事件,最終于1995年被取消;海南證券交易報價中心在1993年推出深股指數期貨,則由于市場規模太小在當年即被叫停;中國人民銀行于1997年了《遠期結售匯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允許中國銀行首家試點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中國銀監會于2004年正式頒布《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為金融機構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制定了專門的辦法;2005年股市權證和債券遠期交易正式推出,標志著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建立;2006年我國首家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了《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有關事宜的通知》,正式啟動利率互換業務;2009年《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9年版)出臺,中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總體而言,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呈現出穩步快速發展的局面,但與國際發達市場相比,還尚有距離。從產品類型看,雖然基本涵蓋了遠期、期貨、掉期、期權這四類衍生產品的基礎形式,但仍沒有在國際市場交易活躍的利率期權、權益類與商品類等場外衍生產品;從交易量看,我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量還很低,以利率互換為例,據《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公布的數據顯示,2008年交易名義本金分別為4121.5億元,同比增長90.07%,但其所占全球市場余額的比例還很小;從市場的發展來看,尚處于初級階段,場內市場還未正式交易,場外市場規模有限,尚不能滿足金融市場參與者的風險防范和投資需求。
三、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成因分析
作為一把“雙刃劍”,金融衍生產品能夠規避金融市場的風險,但由于其杠桿性以及定價復雜的特點,也有可能將會帶來更大的風險。我國金融衍生產品起步較晚,由于各種外部條件制約及金融衍生產品的自身特性,可能引發風險,出現一系列問題。
(一)監管體系尚待完善
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主要由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和外匯管理局來實施,監管主體過于分散,完整的市場監管體系尚未建立。如果監管缺位,將可能導致災難性的后果,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就暴露了場外衍生產品由于監管缺失而產生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蕩及雷曼清盤等一連串事件的嚴重后果。雖然2007年中金所與上證所、深證所等機構簽署了跨市場監管協作協議,在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聯合監管邁出了重要一步,但銀證期保的聯合監管依然任重道遠,如何加強協調,既要防止監管真空,又要減少重復監管,還需要不斷探索。
(二)法律制度還不健全
要保障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有序運行,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銀監會于2004年頒布實施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法規。之后《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系列文本等制度的陸續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風險管理制度,降低了法律風險。但總體看來,我國現行的與金融衍生產品有關的法規,基本上為部門規章,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各監管機構針對具體的衍生產品制定的,缺少統一的有關金融衍生產品的國家法律。以期貨市場為例,中國的期貨行業正在迅速崛起,已成為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貨交易市場,而《期貨法》至今還未出臺。因此,與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相比,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略有滯后,由于缺乏衍生產品交易和風險管理的相關指引,不能適應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的需要。
(三)內部風險控制能力不足
隨著金融衍生產品在我國的迅速發展,各類機構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參與程度也在不斷提高,但我國企業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認識和管理存在嚴重不足。2008年下半年以來,連續爆出中信泰富155億元港元巨虧、國航虧損人民幣68億元等事件。作為獨立交易主體,這些中央企業在參與海外衍生產品交易中,由于自身的風險控制措施的漏洞,貿然使用復雜的場外衍生產品,違規建倉,導致了風險失控,在股權、商品、外匯市場出現投資虧損。
四、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風險防范的措施
在金融體系日益國際化和市場化的趨勢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在我國快速發展。金融危機的爆發也給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防范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高度協同的市場監管體系
由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跨市場、跨行業的特點,需要有關監管部門的通力合作、協調配合,建立一個較完善的監管體系。首先,為保證投資者利益,有必要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之間建立監管協調機制,通過信息的共享,協調監管職責,提高政府監管的效率和水平。其次,加強交易所和行業自律組織之間的聯合監管,針對不同種類的金融衍生產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使交易者的市場行為受到有效的約束和規范。此外,還應加強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國際監管與合作統一,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總之,通過政府統一監管,確保在市場管理、交易法規、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一致性,保證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建設
為了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我國有必要加強金融衍生產品法律法規的建設。第一,在立法方面,針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性和復雜性,應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金融衍生產品設立專門性法律,出臺統一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法》,以保證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規范、穩定發展。第二,制定和完善有關金融衍生產品創新的法律。創新賦予了金融衍生產品旺盛的生命力,也帶來了風險。因此,對于創新應該在方案上充分論證,有法律依據,并具有嚴密的監控措施。第三,制定有關衍生金融產品風險管理的法律,使風險管理主體的職責分工、管理程序、規則的制定都受到相應的法律約束和指引,為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政策環境。
(三)加強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為防范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避免出現重大風險和過失,交易主體應建立科學、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關鍵詞:投資衍生金融風險風險控制
中航油事件案例分析
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由中央直屬大型國企中國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總部和注冊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經營十分困難,一度瀕臨破產,后在總裁陳久霖的帶領下,一舉扭虧為盈,從單一的進口航油采購業務逐步擴展到國際石油貿易業務,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為中國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資產在國外上市的中資企業。公司經營的成功為其贏來了聲譽,2002年公司被新交所評為“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獎,并且是唯一入選的中資公司。
中航油通過國際石油貿易、石油期貨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其凈資產已經從1997年16.8萬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35億美元,增幅高達800倍。但2004年11月,中航油因誤判油價走勢,在石油期貨投機上虧損5.5億美元。這一事件被認為是著名的“巴林銀行悲劇”的翻版:十年前,在新加坡期貨市場上,歐洲老牌的巴林銀行因雇員違規投機操作,令公司損失13億美元并導致被一家荷蘭銀行收購。曾經在7年間實現資產增值800倍的海外國企中航油,緣何短短幾個月內就在期貨投機市場上背負5.5億美元的巨債?
2003年底,由于中航油錯誤地判斷了油價走勢,調整了交易策略,賣出了買權并買入了賣權,導致期權盤位到期時面臨虧損。為了避免虧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進行了三次挪盤,即買回期權以關閉原先盤位,同時出售期限更長、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權。每次挪盤均成倍擴大了風險,該風險在油價上升時呈指數級數的擴大,直至公司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斷高漲的保證金,最終導致了破產的財務困境。應該說中航油能夠在7年間實現凈資產增幅800倍,到巨虧5.5億美元,都是緣于“創新”及對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誕生本來是為了規避風險的保值作用,但中航油卻是毀于過度的投機。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衍生特征的金融工具。根據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定義:“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貨、遠期合約、互換和期權合約以及類似性質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與固定利率借款承諾等”。而我國一些學者認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價值派生于某些標的物的價格金融工具;其中,標的項目包括債券、商品、利率、匯率和某種指數等。也就是說,衍生金融工具就是在傳統的金融工具基礎上衍生出來的,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采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風險存在為前提,并為適應風險管理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其交易有別于一般的金融現貨交易,是以標準合約交易和保證金交易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而是保值或投機。主要特征有六個:杠桿性,它能以極少的資金(合約保證金)控制較多的投資資金(出貨或平倉時合約持有者應付的資金),來獲取理財的收益;虛擬性,它在合約到期時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依存性,它依賴于傳統的金融工具而存在,傳統金融工具的價格變動最終會影響衍生金融工具;靈活性,它可以根據用戶的不同需要設計出不同類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以適應使用者的需求;表外交易,它通常不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定價比較復雜,因對其風險的度量非常困難。
近幾年以來,衍生工具交易風波不斷,1994年1月,德國MGRM集團在美國高息籌資,投資石油期貨損失13億美元,相當于集團一半資產;1994年12月,美國加州橘郡財務長雪鐵龍以政府名義籌資,進行票據投資,最后虧損18億美元,地方政府宣布破產;同年12月,美國最富庶的奧蘭冶縣由于從事金融衍生交易失敗而虧損15億美元,不得不宣布破產;1995年2月23日,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出現“327國債期貨風波”,直接導致了國債期貨市場在我國的暫停。
盡管出現上述情況,但衍生金融工具仍獲得了巨大發展,美國《幸?!冯s志在1995年載文聲稱,國際金融市場上當時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種,未清償名義本金額超過20萬億美元。不僅如此,衍生工具的品種也正在創新中,目前一些大的金融機構幾乎能根據客戶的任何特殊要求“量身訂造”任何品種的衍生工具并為之創造市場,所以今后衍生工具的品種還將不斷增加。
目前我國關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的制度現狀
我國十分注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風險意識。對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我國不斷各項規章制度:國務院1998年8月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中規定:“取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在境外期貨市場只允許進行套期保值,不得進行投機交易?!?999年6月,以國務院令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禁止不通過期貨交易所的場外期貨交易?!钡谒氖藯l規定:“國有企業從事期貨交易,限于從事套期保值業務,期貨交易總量應當與其同期現貨交易量總量相適應?!?001年10月,證監會的《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獲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在境外期貨市場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進行投機交易?!?/p>
我國自2004年3月起施行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實施的范圍為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目前,我國證監會共計批準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等27家企業可以進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企業投資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控制策略
以上一系列事件說明,必須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風險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能任其作為表外業務游離于會計報表之外。如果對該項風險極大的投機行為予以適當的披露,有適當的機制予以約束,提醒管理層和所有者的高度關注,就不會發生等事態無法收拾以后的巴林銀行殘局和中航油的艱難重組。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的風險控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禁止過度投機,完善內部治理制度,杜絕“越陷越深、無法自拔”。建立嚴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權和核準制度。企業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應由高級管理部門、董事會或相關的專門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授權核準,并進行合法、合規性檢查;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權、執行和記錄必須嚴格分工。如由獨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負責人授權批準,由獨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員負責接收來自交易對方對交易的確認憑證;對交易伙伴的信譽進行評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風險;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盤點核對制度;建立投機項目的投資限額制度,規定衍生金融工具投資的最高限額,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內;嚴格限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適用范圍,除為了規避實際外貿業務中的不確定風險以外,禁止從事以投機為手段的投資行為。
加大對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他們的職業水平和道德水準。衍生金融工具不斷創新,種類眾多,業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分析各種衍生金融工具的特點、風險,同時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避免巴林銀行事件中因業務人員越權違規操作所帶來的巨額經濟損失。另外,必須使用信得過的交易人員,做到核心機密內部人掌握。中航油參與此次交易、掌握交易核心機密的交易員,均是外籍人,來自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國。像這種核心機密被外籍人士掌握和運作,即使在美國這樣的國家也是很少出現的。在美國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掌握最核心機密的關鍵位置交易員,一般都是美國人。
實施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外部監管,將作為“表外業務”納入到表內披露。中航油從事場外交易歷時一年多,從最初的200萬桶發展到出事時的5200萬桶,一直未向中國航油集團公司報告,中國航油集團公司也沒有發現。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金融市場的逐步國際化,衍生金融工具也必將在我國迅速發展起來。因而,我國必須完善法規制度,使企業在投資或投機衍生金融產品時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能夠對高風險的投機業務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以避免類似中航油事件的再次發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