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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的限制列示如下:
1、管理層一般要求實施特定的內控手段的成本不高于相應的預期受益;
2、大多數內控傾向于對常規業務的控制,而忽視了非常規業務;
3、內控環節常常被企業中互相勾結的員工,甚至管理層成員回避開;
4、存在負責內控環節的員工濫用權利的可能性,如企業的管理層可以超越某些特定的內控措施;
還有,可能發生人為的錯誤和誤差,如,判斷失誤,指令誤解,疏忽大意等。
這些缺陷主要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的問題可以歸結為系統計劃與實施階段的低效率或疏忽。這種系統缺陷比較容易被相關負責人員——例如:審計師在評價過程及其擴展審計程序中——發現并補救。如果這種缺陷非常重大,將上報管理層予以糾正。第二個層次的問題則較復雜,是由內控系統內在特點引起的。
除了現代科學手段,控制手段的實施效果最終取決于控制者的道德水準。基本的內部控制是為了控制人性的缺點,例如錯誤或謊言。當執行者互相勾結時,內控系統將不能夠發揮任何作用。這些人性的缺點,既提高了實施內控系統的必要性,也會瓦解某些特定的內控系統。
通常在企業中,達到足夠高得管理層面之后,將沒有更高級別的管理層進行監督。除了審計師,這一層次管理者的決策將沒有任何形式的監管。因此,在實踐中,高級職員的舞弊行為經常不被察覺,往往是因為高級管理層出于個人目的卷入了這種同謀活動中。在這種案例中,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理論上的“雙重控制”在實踐中是否真正有效?
第二個內控系統的固有限制是在上述管理層次中的信息溝通問題。管理層必須向下授權,同樣的,政策和指引也是自上而下的。問題產生在需要自下而上傳遞信息的環節。當這些向上傳遞的信息將引起批評或檢討時,就容易在上傳過程中被中斷。因此,高層管理者將無從獲知這些已存在的并且可能對政策制訂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最后一點是在小規模企業中常見的一種情況。在這種規模的企業運作中,人們往往忽視了少數雇員兼顧多種職能,甚至是互相制約的職能的情況,這導致內控系統難以落到實處。自動控制的概念難以適用,受經濟條件的限制,雇員缺乏工作經驗,造成企業安全設施的不充分;受限制的潛在市場和擴張機會,導致內控制度進入進退兩難的境地。處理小規模企業的案例時,審計師們有時傾向于照搬大企業的制度標準,卻忽視了這些顯然無法逾越的問題。
以下幾種方案可以幫助抵消上述缺陷。第一,管理層要不斷研究改進主要的內控系統。系統應具有一定的彈性和敏感度。第二,小心選擇雇員,管理層應熟悉雇員的信用背景,對雇用期間的表現評價、實際能力和缺點等方面建立員工檔案。第三,除了特定的會計評價外,盡量從多種渠道獲得關于內控系統的報告。
另一種更顯而易見的方案是建立內審部門。內部審計師總是能夠有效地、強有力地保障完整的內控系統。通過內審部,那些源自基層的詳盡信息將很方便地傳達到管理層。
當然,還有一種方案:考慮外部審計師或獨立審計師提供服務。這種方案在評價現有內控制度之后,審計師可以很大程度上依賴相關會計紀錄的準確性,有更多時間去評價高級管理層的行為,特別是對于非常規交易,進行必要的審計測試。
對于小規模企業的解決方案是:充分利用復式記賬的會計系統;加大管理層監管。
關鍵詞:審計收費;影響因素;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7-0109-03
審計收費作為連接審計市場中供需雙方的橋梁,把審計服務作為一項專業性的業務,并在客戶與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之間達成定價,也是審計研究的一個主要對象。1999年中國開始實施會計師事務所脫鉤制,并在之后的 2001 年由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 6 號――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及其披露》,要求中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年報中披露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的費用,這也使得中國審計費用的研究有了可以參考的數據,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審計費用的實證研究。對于影響審計收費的不同因素,不同國家的學者先后進行大量卓有成效、各有側重的研究,以下分四個不同方面對以往的文獻進行綜述。
一、國外研究文獻綜述
1.客戶規模方面。國外審計收費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開始于1980年,當時 Simunic運用經濟分析的方法,結合1977年美國審計市場數據,首次建立了審計收費定價模型:E(C)=c*q+E(d)*E(θ),該模型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審計資源成本和風險溢價。通過數據的多元實證回歸分析,他得到了十個可能會對審計定價產生影響的變量,這其中資產規模的影響最為顯著。1984年Francis通過修正過的Simunic回歸模型對澳大利亞審計市場進行了研究,同樣得出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規模、控股子公司個數及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與審計收費顯著影響審計價格。1999年Houston將Simunic回歸模型中所涉及的風險因素分開考察,將其分解為審計風險和非審計風險,兩者合稱審計企業風險,修正后的模型為:E(C)=c*q+[E(d)*E(γ)]+[E(f)*E(p)]。之后的2005年Houston又在原有模型的基礎上,進一步將非審計風險細分為剩余訴訟風險和非訴訟風險,最終得出的模型為:E(C)=c*q+[E(d)*E(γ)]+[E(g)*E(l)]+[E(t)*E(z)。
2.審計業務復雜程度方面。Simunic(1980)、Francis(1984)、Anderson與Zeghal(1994)利用控股子公司個數作為審計業務復雜程度的變量,對各自國家或地區的審計市場進行多元回歸分析后得出,被審單位控股子公司個數顯著影響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并且顯著性很高。而Low、Tcn與Koh(1990)則有完全相反的結論,通過新西蘭和新加坡市場數據分析后認為控股子公司個數對審計收費無顯著影響。
3.公司治理結構方面。Sullivan(1999)通過分析1995年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公布的184家最大的上市公司的數據,在控制了上市公司規模、經濟業務的復雜程度和財務風險等因素的影響下,發現董事會結構和審計委員會特征對審計費用不產生顯著影響。Abbott等(2003)以2001年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492家上市公司的數據作為研究樣本,在控制了公司規模、經濟業務的復雜性和會計師事務所所披露的審計意見等因素的影響下,發現審計委員會成員若全是獨立董事并且其中至少有一名擁有財務專業的專家,這樣的審計委員會對審計費用的回歸結果顯著為正,但是對于審計委員會一年內集會的次數則不具有顯著影響。
4.從事務所規模方面。Firth(1985)利用新西蘭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數據得出結論,事務所的規模對審計收費不具有顯著影響。這與 Simunic(1980)所得出的結論相反,對于差異產生的原因,Francis和Stokes(1986)認為這是由于二者運用了不同的分類標準將被審對象的規模進行了分類。為了進一步解釋差距產生的原因,他們運用澳大利亞上市公司1983年96家上市公司數據作為研究樣本,并配合另一組96家上市公司為參照組,重新對模型進行了回歸分析。他們認為不同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于不同類型的客戶收取的費用不盡相同,當被審單位為小規模上市公司時,大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遠高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當被審單位為大規模上市公司時,大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收費與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相當,這種情況下的回歸結果顯示事務所規模對審計費用無顯著影響。Gul(1999)在對比分析了Francis和Stokes(1986)的研究結論后發現,他們的研究假設中存在一個缺陷。由于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市場中地位和公信力較高,其發表的審計意見更能被公眾接受,也能提高被審單位公司價值,所以在審計收費相同的情況下,一個小規模的上市公司會傾向于選擇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而不是小規模事務所。之后,Gul(1999)以香港上市公司的數據作為樣本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回歸結果表明,對于所有的被審計上市公司而言,大型的會計事務所相比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收取更高的審計費用。
二、國內研究文獻綜述
2001年以前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一直不為外界所知,直到2001年12月24日中國證監會開始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審計費用,并對其內容和形式做了具體規定。同年,證監會又進一步要求中國上市公司不但要披露審計費用,還要披露所提供審計服務的年限。至此,國內學者便有了可以參考的數據,審計收費的實證研究也就陸續展開了。
1.事務所規模和審計業務復雜程度方面。朱小平、余謙(2004)利用2002年870家公布年報的上市公司數據,將資產總額、上市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子公司數量的算術平方根分別作為公司規模和審計業務的復雜程度的替代變量,建立模型對審計定價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多元回歸,發現,公司規模、審計業務的復雜對審計費用有顯著影響;王小華(2005)利用上交所2001―2003年的數據并結合中國審計市場的特點,建立了多元線性回歸模型,用被審單位總資產的對數來替代被審單位規模、用公司投資比例超過20%的公司的數量的平方根來替代審計業務的復雜程度,回歸結果表明上市公司的規模、審計業務復雜程度顯著影響審計費用。
2.從審計風險方面。伍利娜(2003)利用修正的Simunic模型對2001年282家披露了審計費用的上市公司做了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研究發現存在盈余管理的公司其ROE處于“保資格”區間與年度審計費用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但是劉運國等(2006)在Simunic基本模型的基礎上,利用中國滬深兩市2003年1 183家上市公司公布的數據,實證分析了中國現行監管體系下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對審計定價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審計費用,但并不顯著。由此可發現盈余管理對審計收費的影響出現了不同的結果。張繼勛、吳璇等(2005)以2003年中國滬市上市公司公布的數據為基礎,用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額、應收賬款的比率和存貨占總資產的比率作為被審單位風險的替代變量進行回歸,結果表明,對外擔保額、應收賬款比率對審計收費的有顯著影響,而存貨占總資產比率對審計收費的回歸結果卻不顯著。毛鐘紅(2008)認為大部分審計風險是政府的監管政策所產生的,而并非企業償債能力等指標,因此他認為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變量對審計定價的影響不顯著。但焦瑩芳(2007)利用2005年上市公司公布的數據,并采用凈資產收益率、現金流量比率等指標衡量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通過多元線性回歸發現資產負債率和現金流量比率顯著影響審計定價。
3.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國內上市公司大多是國有控股的性質,這與國外的私有制不同,這個不同對審計收費研究領域做了一定的補充,國內學者們基于不同的視角得出了各自的結論。王小華(2005)從審計市場上需求方角度研究發現,國有企業的股權集中導致的所有者缺位委托機制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審計市場需求不足,公司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的審計費用較低;相反民營企業一般不存在所有者缺位現象,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沖突,因此所支付的審計費用較高。但蔡吉普(2007)運用上市公司2004年滬深兩市1 339家A股上市公司橫截面數據,在控制了公司規模、審計意見等因素的影響下,研究發現董事會規模較大的公司被收取較高的審計費用,而董事長兩職合一或管理層適度持股的非國有控股公司則審計收費相對較低。這說明審計收費的確定要結合公司控制權的性質并考慮公司治理結構對審計風險的影響。他還認為如果一個公司能保持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就能對管理者進行約束,一方面可以減少管理層對利潤的操作行為。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會計報表的公信力,降低會計師事務的的審計風險。
4.會計師事務所規模方面。高品牌的會計師事務所更能被公眾所接受,所出具的審計意見具有相當的公信力,“四大”的高收費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漆江娜(2004)用2002年滬深A股1 191家上市公司建立模型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表明“四大”審計收費顯著高于其他本土會計師事務所。王小華(2005)和錢華(2006)采用研究發現事務所規模與審計費用成正比關系。陳平、戴志燕(2008)選取2005年100家上市公司審計報告中披露的國內外事務所的審計費用數據,通過比較發現國外事務所,尤其是“四大”的收費遠高于國內的事務所。吳應宇等(2008)以2001―2004年滬市上市公司公布的數據,結合修正的Simunic模型對不同規模的客戶支付給國內“五大”的收費溢價進行實證研究分析,結果表明大規模的上市公司需要向國內“五大”支付審計費用溢價,而小規模被審單位則不用支付。這說明大型的事務所能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審計人員素質較高,使得審計成本也較高,即使審計失敗,也可以得到足夠的賠償,投資者不會受到較大的損失,因此,上市公司傾向于選擇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并支付較高的審計費用。
三、國內外研究評述
對以上的文獻與研究加以分析和總結后,我們可以看到,與國外對于審計收費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相比,中國國內的研究在深度和廣度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在已提高的基礎上還有待進一步的發展。
首先,相對于國外的研究相比,中國在審計收費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晚,現在也仍處于一個初步發展時期。這是由于中國資本市場建立較晚,尚不具備實現市場半強式有效的條件。眾多西方國家,其資本市場發展成熟,經過長時間歷史的演練,資本市場已經基本實現半強式有效,能有大量的數據與市場信息供給到學者的實證研究之中,而會計實證研究的基石就是有效市場假說。在國內,還未出臺有關審計收費支付報酬的統一性具體規定,導致各上市公司在披露時有的按實際支付的報酬加以披露,而有的是按年度匯總加以披露。這些不利因素都會導致在中國相關研究的文獻數量不高,且質量與國外相比略顯遜色。其次,從實證研究模型的選擇來看,針對中國國內的研究并沒有跳出或者超越國外學者的已成型的研究成果,只是考慮了市場因素對于審計收費服務定價的影響,而作為在國內另一個很重要的政府因素卻沒有被大多數論文作者所考慮在內。政府因素作為審計質量的保證,相對于市場因素對發揮審計收費的激勵機制的有利作用而言,其也是可以作為一項重要的影響變量進行合理化的因素,在實證研究中有必要納入審計服務定價模型之中。除了模型的選擇和變量的參考因素以外,中國學者所建立的針對審計費用的模型,可能是由于不夠完善,遺漏了某些重要變量,而導致其可決系數較低,模型的解釋力度不強。另外,更多的學者在衡量審計質量的高低時,由于沒有明確的替代變量,通常傾向于選擇是否聘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來作為衡量的依據,雖然審計市場與經濟學理論中影響價格的重要因素是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的高低相一致,但是就事務所審計質量來說,中國國內的事務所的審計質量是否真的低于“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并沒有合理性定論,所以在變量的選擇上,沒有切實的參考依據。
四、未來的研究方向
綜上所述,在現有的關于審計收費問題的研究中,中國雖然已經取得了較大進步,但是與國外同類文獻研究相比,在一些問題的研究上還沒有進行深入研究,且在某些問題上中國還處于研究的空白。故而,我們今后的研究可著手于以下幾個方面因素的考慮。
在業務需求方面,隨著企業管理內容與方向的日趨改進,事務所在對企業進行業務服務的事項中,如管理咨詢等非審計業務所占比重有所提升,審計費用被非審計業務影響也隨之加深,所以我們在研究中可以加入審計收費與非審計業務與事務所、企業之間的關系等因素進行研究。在企業等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方面,內部控制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其內部完善程度是發展不均的,內部控制在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之間會有很大的分化,我們的關鍵在于尋找其替代變量,全面反映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情況,尋找對審計費用影響的關鍵點,開辟新的研究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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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焦瑩芳.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條件下審計費用變化的影響因素研究――基于中國深市 A 股市場的實證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
【摘要】隨著中介服務市場的開放和外國稅務機構、稅務人員的涌入,外國稅務機構必將搶占我國稅務業務的市場份額。傳統、單一的稅務業務顯然已不適應市場的發展需要。本文對我國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業務的現狀進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問題并給出了對策。
一、資料分析
在一次對124家地區分布涉及四川、山東、上海、陜西、山西、浙江、江蘇等省市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問卷調查時,對收回的有效問卷的統計顯示,有85家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非審計服務,占全部樣本的68.55%。其中,微型會計師事務所27家,占微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57.45%;小型會計師事務所19家,占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57.58%;中型會計師事務所22家,占中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84.62%;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17家,占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問卷的94.44%。具體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比重并不是很大,還有近三分之一的會計師事務所仍是以提供單純的審計服務為主,這一現象在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尤為突出,而在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又有多少家從事稅務業務呢?
雖然稅務業務一直以來都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傳統業務之一,但由表2可以看出,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稅務注:微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下的會計師事務所;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200萬~500萬元的會計師事務所;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500萬~1000萬元的會計師事務所;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年總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的比重相對較小,在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和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比重則更小;相反,在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比重卻相對大一些。
二、原因分析
分析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為什么從事稅務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占總體數量的比重較小;二是為什么規模相對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稅務業務的比重偏大,而在規模較大甚至大型及特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其比重反而較小。
1.現行稅務業務提供的層次較低,難以滿足納稅人的需求,市場需求不足。據抽樣調查測算,2005年全國委托稅務的納稅人約占9%。在項目上,納稅申報占30%,納稅審查占25%,稅務顧問占18%,稅務登記等簡單事項占13%,其他涉稅事項占14%。由此可見,提供的稅務服務主要局限于納稅申報、納稅審查、稅務登記等傳統業務,這些業務相對簡單,技術性較低,納稅人一般自己都能完成,由此造成市場需求不足。
2.國內其他中介服務行業業務兼容的出現,使稅務市場競爭加劇。根據《稅務試行辦法》規定,稅務機構為稅務師事務所和經國家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稅務咨詢機構所屬的稅務部。提供稅務服務并非會計師事務所一家獨占。特別是注冊稅務師隊伍不斷壯大與迅猛發展,到2006年我國注冊稅務師已有5.6萬人。他們在不斷發展與壯大的過程中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能提供具有較高質量的服務。這些行業的介入,必然使稅務市場這塊“大蛋糕”被瓜分。
3.一直以來稅務業務都是注冊會計師從事的傳統業務,在長期的從業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良好的職業傳統,因而由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業務,風險自然低一些。而基于審計業務的激烈競爭及其高風險的弊端和稅務業務的優點,考慮到較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的生存與發展,作為非審計業務的稅務(尤其是較低層次、較簡易的稅務業務,如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無疑成為較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業務的首選,這對于較小規模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及壯大是極為有利的。
4.雖然較小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擁有的人力資源相對匱乏,但稅務服務市場中稅務業務的長期開展,卻為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相對充足且業務較嫻熟的從事稅務業務的人才儲備。基于成本的考慮,較小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理所當然地會選擇從事稅務業務。
5.規模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相對于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在人力資源、專業技術以及資本方面具有優勢,同時考慮自身的長遠發展和壯大,在同行業中更具競爭力,這使得他們不滿足于現狀,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探求其他新型非審計業務中。相反,規模較小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自身條件所限(尤其是缺乏專業人才),對提供其他非審計服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對策分析
1.充分肯定目前的稅務發展模式。就以上分析來看,我國稅務的發展模式選擇的是以美國為典型代表的混合型發展模式,即選擇由注冊會計師和注冊稅務師共同從事稅務業務的發展道路。
一方面,我國發展稅務業務必須依靠注冊會計師的力量。稅務是與財務、會計、審計有內在聯系的一項業務,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業務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而我國注冊會計師出現的時間較早,現有制度以及人員數量、素質等方面都比注冊稅務師要健全和更有優勢,從而成為開展稅務業務的主要力量。
另一方面,僅依靠注冊會計師從事稅務又遠遠不能滿足該業務的發展需求,還必須依靠專業化的稅務機構,積極發展專門的稅務中介機構如稅務師事務所等也是一種現實選擇。當前,注冊會計師與注冊稅務師并存有利于相互競爭、相互促進和共同提高。從我國目前的實際來看,混合型的發展模式是適應我國現實國情的。
2.拓展稅務業務的范圍,轉變稅務業務的服務功能。要積極拓展稅務業務的服務范圍,使事務性業務向咨詢性業務(如納稅籌劃)轉變,轉變稅務業務的服務功能。這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國加入WTO時承諾將逐步開放中介服務市場。隨著市場準入“門檻”的降低,國外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將進入我國市場。盡管這些機構和人員對我國的具體國情不太了解,對我國的稅制還存在一個從陌生到熟悉的認識過程,但是由于他們長期從事中介服務從而形成了良好的制度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建立了系統的理論體系和規范的運作模式,形成了國際服務的多元化和服務網絡的一體化,因此國外稅務機構和人員的涌入,勢必分割我國涉稅服務市場份額。同時,在我國加入WTO后的開放形勢下,在華外資企業數量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其在長時間的市場競爭和發展中逐漸形成了良好的運作模式,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有完善的財務控制制度和詳盡的財務規劃,在激烈的競爭中有強烈的稅收成本控制意識,并通過各種先進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稅務管理目標。對于日益擴張的全球化經營,為了保證企業在世界各地經營中稅收風險的規避和稅收成本的控制,聘請本地的稅務中介和專業人士則成了企業稅務決策的主要方式,而對稅務業務的要求也轉向納稅籌劃等新型業務。
面對激烈的競爭和服務市場的巨大潛力,提升注冊會計師在國內稅務市場的份額,我們應該轉變稅務服務的職能,向咨詢性業務轉變,開展納稅籌劃業務。
納稅籌劃在國外早已普遍存在,其涵蓋了對個人的納稅籌劃、區域性的納稅籌劃和跨國投資的納稅籌劃。在歐美的稅法理論中,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是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享有的不交稅或少交稅的權利。同時,納稅籌劃具有培養企業納稅觀念,改變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為稅收杠桿發揮作用提供條件,促進國家稅收立法及政策不斷完善,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等作用。世界上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都把納稅籌劃作為一項重要的業務來開展。
開展納稅籌劃的目的是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強調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納稅主體對涉稅經濟活動做出系統的事先安排,主要是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資本結構、投資方式及交易時間等以達到減輕稅負、獲得最大稅收利益的目的。這就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具有綜合運用稅收、財會、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的能力,而目前注冊會計師所能提供的服務與企業對納稅籌劃的需求還有很大差距。我國的納稅籌劃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業務量少,未形成規模效應,管理不規范,效率較低,人才缺乏。因此,會計師事務所應該將納稅籌劃作為主要業務來抓,同時利用工作分工,由高素質的注冊會計師來從事納稅籌劃業務,不斷開拓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