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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是一個受到法律高度監管和干預的特殊行業,它的發展與法律強制規范的內在關聯度,要大大高于其他的金融行業。從我國現階段情況看,保險市場競爭秩序久治不愈,與作為市場主體的保險公司體制落后、機制不活直接相關,但根源在于法律制度設計和法律實現方式存在缺陷。
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受歷史條件的限制,現有保險法律制度的立法本意,還遠未回歸到以市場機制為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公司企業法人自擔風險的本位上。
現有保險法律制度一個重要缺陷是,忽略了市場主體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預期,規定強制性義務的同時,不重權利的相應保障。保險公司營銷員法律地位的懸而未決和尚存的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法律限制就很典型。
其次,法律制度設計單純考慮了法律的強制性因素,對與其它學科的交叉研究和吸納不夠,如經濟學在節約法律成本方面,心理學在分析市場行為方式方面,社會學在研究群體效應方面等。
法定公司的類型過于狹窄,企業運作機制也未進行強制性規范,使得保險法律制度的調整范圍和調整效果十分有限。保險法繼承了公司法按所有制形式進行立法的思路,強制規定有限責任和國有獨資兩種組織形式,而現階段仍具有發展土壤的合伙制、互助合作制和集團公司,未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和規范。
同時,現有法律制度對市場經營主體分權制衡和法人治理機制的規定,過于粗糙和原則,沒有強制性規定,這也是一些市場主體經營粗放、內控制度虛設和經營違規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對運營資本的規定缺乏靈活性,對注冊資本要求過高,不利于自然人資本、民營資本和外國資本等社會資本進入保險業。
從執法上看,實踐中一些問題需要正視:
制定規則,維護秩序,是監管主要職能之一。但衡量一個監管機構是否盡職,不完全在于制定的法規多么完善健全,更在于它實施“法治”的含量和執法的效能。當前的主要問題首先不是缺少法律,而是法律執行不到位。
二是法律的實現上依賴于行政方式,執法程序不規范。在市場秩序的整頓上,“運動式”執法加大了執法成本。
三是對公司自律和行業自律在規范市場競爭秩序中的作用,估計過高。在市場競爭秩序的治理上,法律是基礎和前提,行業規范只能是補充。客觀地講,過去所投入資源建立的眾多區域性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以及它們制定的各種自治章程、公約,在市場秩序的規范方面所起的作用有限,根本原因還在于市場化初期,適合行業自律組織發揮作用的條件還未成熟。
四是沒有投入適當的監管資源,創制有效的保險爭端投訴解決機制。保險合同屬標準格式合同,保險產品技術含量高,決定了保險業的消費者比其他金融業更容易受到傷害。現階段我國保險行業沒有重視具獨立權威的仲裁機構的作用,把問題主要交由保險公司協商和法院裁決,使一些爭端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解決,挫傷了投保人對保險市場的信心。
民間金融市場行為,如站在融資方角度,其實質就是吸收資金的行為。我國民間金融市場以民間借貸為核心,還包括以股、合伙、信托等方式吸收資金的融資行為。限于法律約束,民間金融法律治理應堅持民間金融行為在非公開范疇內運行的底線,給予民間金融生存的合法空間,避免民間融資權利與自由的濫用。在民間借貸法律問題的探討中,豆星星教授等認為當前我國民間借貸法治存在一些制度性問題亟需完善:一是民間借貸的利率規范不科學、不完善。應在立法上明確區分經營性借貸和生活性借貸,做出合理的民間借貸利率最高限額標準,并對超過一定利率限額的高利貸行為設定處罰措施。二是民間借貸行為金融監管嚴重不足。可建立陽光化機制,借助民間借貸備案制等制度設計將民間借貸行為公開化、合法化、有序化。
陳正江教授指出,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與非法集資類刑事案件交織,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現象增多,應從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和當事人三個層面對其進行妥善處理:(一)在司法機關層面。嚴格審查借貸關系合法性,建立金融案件聯動處置機制,統一金融借貸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尺度;準確把握刑法介入民間借貸的空間,盡可能幫助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
(二)在政府部門層面。建立健全與司法機關的協同應對機制,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三)在當事人層面。增強投資者金融交易風險意識,建立健全被害人法律救濟機制,應賦予被害人選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程序選擇權。陳飛博士認為,與正規金融不同,民間金融通過構建“類信托機制”來實現和滿足其對信托功能之需求,以《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中創設的新型民間融資工具“定向集合資金”為例,其運行機理與信托原理基本契合,但其對于合格投資者與投資方式等要求都更為寬松,應進一步完善該制度以發揮其積極作用。一是要明確募集資金的投向,限定其直接投資于單一法人自身的生產經營性項目。二是要完善財產獨立的制度保障,借鑒證券投資基金的做法,由地方出臺規范定向集合資金會計處理的相關文件,確立定向集合資金為會計核算主體,徹底落實其財產獨立原則。
二、民間金融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探討
浙江省銀監局傅平江副局長認為:民間金融市場監管應注重市場化導向,尊重私權交易自由和民間金融習慣。一是要通過地方政府、社會中介的充分服務引導規范民間金融,制定合理規則指導民間金融趨利避害。二是要加強教育,增強民間金融參與主體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誠信意識。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丁平練指出,在民間金融市場監管中應明確地方政府主管民間金融的職能和能力,優化地方金融管理的體制和機制:一是要強化民間融資市場的行業監管體系和各監管主體間的協調監管機制。通過建立政府部門間民間金融監管信息的共享機制,做到及時監測、統計和分析民間金融市場的運行狀況,加強對存在風險的民間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二是要加強民間金融市場的自律組織、行業協會的建設,發揮其自律監管功能。在民間金融市場具體監管制度構建的探討中,呂貞笑等根據《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構建的三類民間融資服務主體和民間借貸備案制度,結合浙江省民間金融市場監管的實踐,提出“服務加輕觸式監管”的理念。并認為:民間借貸備案登記制度作為輕觸式監管方式的創新,充分尊重了民間借貸的習俗性與私權性,但目前其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需在與實踐的磨合中完善。其一,備案制度本身不足,如強制備案的標準過高、備案制度的審查方式不清晰、跨地區民間借貸備案制度不明確。其二,備案制度外部吸引力不夠,備案材料的證據效力有待商榷,無法通過備案排除非法集資嫌疑,導致借貸雙方備案積極性不高。針對制度本身問題,建議設置可調節、市場化的備案金額標準,確定形式審查為備案審查方式,細化跨地區借貸行為的備案制度;對于外部性問題,建議增強備案制度的積極意義,進一步夯實正向鼓勵措施。
三、民間金融市場信用體系法律制度的探討
現代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高度依賴于信用的網絡化的動態系統。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化,頻繁出現的“跑路”事件充分顯示了重塑社會信用體系的現實緊迫性。王琳認為,目前我國信用體系存在諸多不足,如缺乏個人破產制度,缺乏民間信用征信體系、信用數據資源分割、信用信息應用領域狹窄、信用服務行業不規范等。應盡快完善信用體系,形成比較便利、可查詢、可應用的信用信息系統。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民間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并與目前的企業、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相對接,為放貸人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李海龍博士指出,應以民間借貸信用體系的建立作為民間金融市場信用制度建設的切入點,具體應從如下方面進行制度構建:(一)完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建立民間借貸信用數據庫,收集自然人的個人基本信息、職業、家庭狀況、收入和財產、借貸記錄等關系到個人信用的項目,并實現借貸雙方信息的電子化管理。(二)通過民間擔保機構建立企業信用制度。民間擔保機構應當審核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嚴格自律控制風險。(三)發揮第三方機構信用評級在民間借貸領域的積極作用。幫助民間借貸關系人通過獨立的評價機構正確了解到當事人的信用情況。另一方面,信用評級機構需受到國家法律規范的制約,承擔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對信用機構的失信應有相應的懲戒制度。設計科學合理的信用評估標準是發揮信用評級在民間金融市場積極作用的基石,朱明等認為,考慮到目前銀行融資任占主流格局的實際情況,可由銀行制定中小企業信用評估的標準,將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與信用評估結果聯系起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信用評級機制,培育與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業,推動中小企業的信用建設。
四、民間金融市場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討
葉良芳教授以互聯網金融為例,指出民間金融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一)市場風險。因基礎資產價格、利率、匯率等變動而導致互聯網金融產品預期價值未能實現而造成損失。(二)信用風險。因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而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發生。(三)流動性風險。在互聯網金融活動中,沉淀資金如缺乏有效監管和擔保,極易被挪用于投資高風險、高收益項目,從而使資金鏈斷裂、支付危機等風險增高。(四)政策風險。互聯網金融往往具有較強的同質性,因某一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調整會導致互聯網金融企業同一方向的操作選擇,引起共振效應,從而對行業造成系統性沖擊。同時,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具有更加突出的技術安全與數據安全風險。
在對民間金融市場風險的防范與處置中,應當尊重刑法的謙抑性,合理發揮金融刑法的規制作用:一是要注意窮盡行政監管原則,對于民間金融產品的創新,如果未觸犯現行有效的行政管理法規,則可以行政指導的方式予以必要風險提示;游離在違法與犯罪模糊邊界的民間金融行為,具有“二次違法性”,但本質是有利于生產力發展的,應當慎用刑罰處罰。二是要堅持底線原則,在民間金融的創新過程中,如果涉及到嚴重的道德風險,觸犯刑事法律法規,則應予以刑罰規制。浙江省高院章恒筑庭長提出發揮司法能動性,防范、化解民間金融市場風險的觀點。一是在企業破產審判方面。通過破產法律制度適用過程中破產制度文化和觀念的推進,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金融環境的改善、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發揮以及法院對破產審判工作的部署、破產管理人職能的發揮可以有效化解民間金融市場內中小企業擔保鏈、資金鏈危機。例如在破產預重整程序中,采取政府主導的預登記和風險處置制度對接,改善在破產程序中的融資和稅收環境,對重整企業信用記錄進行修復等措施,均可進一步遏制民間金融風險的發生。二是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判方面。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只是民間金融市場風險化解的環節之一,僅靠法院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無法妥善處理民間金融風險。應繼續推進銀企合作以及直接融資中的金融創新,使民間金融走向市場化。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從一開始就提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這是一個需要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多個層面建設的根本要求。發展鄉村旅游是我國旅游產業結構調整、實現戰略升級的必然途徑,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可以從多個方面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因此開發鄉村旅游市場對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來說具有重要意義。第一,可以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在農村經濟發展相對緩慢的當下,通過鄉村旅游市場開發不僅可以有效整合農村豐富的資源,特別是通過高附加值農產品的開發,提升農業資源的利用價值,而且可以有效引導周邊城市資金、人才進入農村,逐步實現“城市反哺農村”的發展目標。在鄉村旅游市場開發的帶動下,農村經濟發展方式更加靈活多樣,而且更具活力,農村居民的收入自然會有大幅提升,從而為農民主體的自身旅游奠定經濟基礎,這會反過來促進鄉村旅游市場的進一步擴大。第二,可以推動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在開發鄉村旅游市場過程中,不管是大型旅游景區,還是以“農家樂”為首的眾多小型旅游項目,它們都會在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指導下注重整潔衛生環境的營造、特色鮮明景觀的打造,不僅可以有效保護農村的原生態資源,體現農業文明的特色,而且可以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促進農村科學規劃與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村容整潔”的目標。第三,可以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開發鄉村旅游產業的最終落腳點是服務產業和文化產業,因此在鄉村旅游市場開發中以農村居民為主體的從業人員會在學習培訓中不斷提高綜合素質,特別是提高其文明禮貌、服務顧客的意識。另外,在與外來游客的交往過程中,農村居民會接觸大量外來文化和先進思想,不僅可以轉變陳舊落后觀念,而且在無形中會促使自我素質的進一步提高,這對于實現“鄉風文明”的目標大有裨益。
二、當前鄉村旅游市場開發中的問題
雖然鄉村旅游市場開發對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但鄉村旅游在我國只有三十多年的發展時間,不光基礎較為薄弱,經驗也是不足,同時也沒有積極吸取發達國家鄉村旅游市場開發的成熟經驗,再加上我國鄉村旅游早期處于基本無規劃的自發狀態,從而導致鄉村旅游市場開發存在以下問題:第一,開發缺乏統籌規劃,重復建設嚴重。在我國當前體制下,鄉村旅游開發沒有一個明確的管理主體,與旅游、土地規劃、農業等部門似乎都有聯系,但進行市場開發時這些部門很少針對整體規劃進行良好的橫向溝通,即使單個部門也鮮有科學合理的規劃,比如對潛在市場、交通設施、接待能力等進行調研,因此很多項目都是散戶農民的自主開發,大多都是對時下最賺錢的項目扎堆開發。這樣就經常出現項目開發之后,地方交通設施不健全、接待能力不足等問題,從而導致項目“無人問津”的尷尬局面,這樣不注重統籌規劃的重復開發不僅形不成集群效應,而且也容易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非常不利于鄉村旅游的長遠發展。第二,經營管理管理落后,營銷與服務創新意識不強。首先,鄉村旅游經營管理者大都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其管理意識和能力相對較低,影響了項目的整體質量;其次,鄉村旅游從業者多為開發者或經營者當地的親戚朋友,自身專業素質相對較低,特別是服務意識亟需提高,這就影響了項目的發展;另外,由于經營者多為散戶經營,其資金相對較少,再加上營銷意識的欠缺,他們很難對項目進行有效的市場宣傳,這就讓一些優質的旅游資源湮沒在人跡罕至的“深巷”,造成資源的閑置浪費。第三,開發項目特色不夠鮮明,文化主題意味不足。在鄉村旅游市場開發中,很多項目停留在毫無創意的“吃農家飯,干農家活,睡農家屋”階段,在全國范圍一年四季基本都是這種模式,對各地自身獨有的文化資源沒有進行深度主題開發,特別是對項目的文化體驗性開發不足,導致諸多項目特色不足,缺乏后勁。另外一個不良現象是,開發者以城市文化模式打造項目,比如本應富有鄉野特色的“農家樂”項目過度重視外在包裝,一方面大量使用高檔地板瓷磚、配置高檔席夢思床、沙發、電視等,另一方面則把農家菜肴換成精致高檔的城市菜肴,儼然把自己裝扮成了鄉村高檔酒店,從而偏離了鄉村旅游的本質。第四,生態破壞現象嚴重,不利于可持續發展。首先,由于缺乏規劃以及法律法規的有效監管,開發者為了眼前利益過度開發,致使鄉村的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其中很多自然人文景觀再也無法修復。另外,由于環保意識和能力的欠缺,當地居民隨意地丟棄生活廢棄物、排放污水等,同時游客也不注意對景區的保護,導致景區的生態不再平衡,使諸多景區留下了“臟、亂、差”的名聲,極大阻礙了鄉村旅游的長效發展。
三、新農村建設形勢下鄉村旅游市場開發的對策思考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鄉村旅游市場開發遇到了不少嚴峻問題,特別是由于對短期經濟利益的過分看重使開發陷入盲目建設的怪圈,造成資源的大肆浪費,同時由于對人才素質培養的不重視以及缺乏有效監管,使得開發對鄉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遭到空前破壞,這都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開展帶來了不利影響。為了改變這一狀況,從根本上說一定要走可持續發展的開發之路,既要理性開發,又要加強傳承保護,具體來說,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點做起:第一,科學規劃布局,以打造精品鄉村旅游產品為原則,避免鄉村旅游市場的無序競爭,實現鄉村旅游市場開發的和諧化發展。各級政府管理機構要協同土地、農業、林業、漁業等部門對本地的鄉村旅游資源進行周密勘察,制定出布局合理、特色鮮明、前景廣闊的市場開發計劃。開發過程中,要發揮政管理機構的主導作用,各部門通力合作,突出鄉村旅游市場開發的最大合力,避免項目建設開發的雷同與重復。同時,政府在鄉村旅游市場開發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包括保護政策、投資開發政策、信貸政策、經濟扶持政策、稅收政策、鼓勵外商投資開發政策等,從而通過和諧的政策環境吸引更多的民營資本和外來資本投入鄉村旅游的建設和發展,發揮資本集中的優勢,有效避免散戶小規模開發帶來的資源配置失衡問題。第二,注入文化元素,突出鄉村旅游的主題特色,強化市場宣傳。豐富多彩的鄉村文化是開發的根基所在,只有讓游客在體驗鄉村原生態自然景觀和別致人文景觀的基礎上,使其對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方式有了深刻的體驗,這個項目開發才算是成功的,因此在鄉村旅游市場開發中要在鄉村民俗、鄉土文化上做好文章,使鄉村旅游產品具有較高的文化品位和較濃的藝術格調,要注意保持鄉土本色,突出田園特色,避免城市化傾向。鄉村旅游的文化羽翼一旦絢麗開屏,與之相應的衍生產品便會大放異彩。在有了廣博深厚文化浸潤的基礎上,要對特色鮮明的鄉村旅游資源進行最大程度的市場營銷,鄉村旅游要在當地政府的引導下實現聯合經營,改變“小、弱、散、差”的局面,各鄉村旅游景點可以統一整合產品、統一編排線路、統一包裝形象、統一拓展市場,減少重復建設,形成旅游網絡,實現市場共享、品牌共享、信息共享、利益共享。第三,加強立法建設,強化執法力度,提升民眾的生態意識。健全法制體系是鄉村旅游市場開發健康的保障,因此立法部門要從各個層面通過立法建設規范鄉村旅游市場開發,特別是在環境保護方面加大力度,同時執法部門一定要對違規違法現象進行嚴肅處置,通過違法成本的提高起到警示與震懾作用。另外,要在全社會掀起生態保護運動的,通過各種各樣的宣傳提高民眾的生態意識,從根源上杜絕破壞生態行為的出現。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