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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需要租用甲方上網專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租賃范圍:
1、乙方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章)或其它相關證件。
2、乙方將向甲方提出租用上網專線申請,甲方根據乙方租用**線路的要求,在符合國家有關的電信業務規定,用戶端線路無特殊問題的前提下,甲方根據乙方專線租用申請單上的要求,為乙方提供專線上網業務。
3、專線具體要求(見專線入網申請表)
第二條、租期和起租時間
自專線正式開通開始計算租賃時間,租期為年。合同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即乙方向甲方租賃專線在一個計費周期內(即每月的一日至三十日)的費用。
2、租用帶寬:2m
3、月租費:壹仟捌佰元整(大寫),送公網ip地址**個,免收初裝費。
4、乙方按年交上網月租費,使用之前預付費,全年費用為**元。
5、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壹拾貳個月專線月租費;在專線開通后,自動抵作以后專線**個月的租用費。
6、合同期內,如國家出臺新的資費政策,甲乙雙方按新標準另行商定。
7、如乙方在業務開通之后,未能在甲方規定期限內交納足額月租費,乙方需每天按應繳納租費的千分之三交納滯納金,對超過收費約定期限30日仍不繳納租費的,甲方將有權予以終止該線路的使用,并通過法律途徑追索欠費和滯納金。
8、乙方在租期內如提出退租要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補償(支付標準為退租之日起至租賃有效期截止之日期間所租專線租費的**)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投資建設專線兩端連接雙方機房的接入工程。
2、甲方有權對放置在乙方室內(或室外)的甲方任何設備進行轉接或遷移等作業,乙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撓或干涉,否則甲方將沒收乙方當月的月租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3、甲方負責專線及設備的日常維護。甲方每周7天,每天24小時受理乙方租用專線的故障(非用戶終端設備故障)申報,并負責對該故障進行協調和排除。甲方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復乙方故障專線。每月出現有6小時以上的故障并影響了用戶通信時(計劃中斷除外)如經核實確定,故障確實發生在甲方所負責的責任范圍之內,則甲方按相關規定減免乙方該專線當天的租費。如頻繁出現6小時以上的中斷雙方另行協商費用的減免問題。如故障發生在用戶所負責的責任范圍之內,甲方則不負責補償。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租用專線上所開放的業務內容和用戶終端方式應與專線租用申請單上的業務內容和組網方式保持一致進行不定期的檢查驗證,如乙方在租用專線上發生下述任何一項用戶終端方式的變化時:
1)開放的業務內容發生變化;
2)用戶兩端終端設備或數量和組網方式發生變化;
3)經營性質(非經營性、經營性)發生變化;
4)和其它用戶合用租用專線;
5)與公共網連通與否的變化;
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下方可進行,否則甲方將停止提供所租用的專線。
5、乙方對本單位的設備維護時,如需要對線路進行變動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6、在專線發生故障時,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檢查系統和線路。
7、乙方負責向甲方免費提供接入設備放置場地及所需電力。
8、乙方租用此專線只能用于乙方已聲明的有關業務內容,不得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它業務,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9、乙方應在合同簽字后,入場前一周內為甲方做好如下準備:
①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勘測現場施工條件,并負責提供纜線進入乙方機房所在建筑的路由以及建筑內布放纜線所需的管道或通路,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②提供工程用電、場地、協助人員。
③乙方在施工條件具備后通知甲方進入現場。
10、乙方負責提供給甲方專線線路進入乙方機房施工所需的配合與支持,及時提供其系統設備接口等詳細情況,并協調解決線路入戶所遇到的問題。
11、甲方原則上在乙方訂金到帳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乙方租用的專線工程實施并負責開通。
第五條、免責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十五日內將情況告之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處理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方法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訴訟,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合同以及有關文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成為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
第八條、其他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商定的內容以合同、紀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經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