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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疏港物流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我市歷史悠久,文化燦爛,兩千多年的歷史積淀留下了眾多文物古跡。保護和利用好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對于弘揚歷史文化,建設文化名市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市政府在1986年核定并公布了第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今年,市政府根據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實地調查情況,核定了第二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現予以公布,并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文物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廣泛宣傳,提高文物保護意識。近年來,我市各級各部門為保護文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是,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文物保護方面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些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等遭到破壞,文物損毀事件時有發生等。因此,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提升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文物保護意識,顯得尤為迫切。各級各部門要從對國家、歷史、人民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文物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承擔起法律賦予的保護文物的責任,在全市范圍內形成“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點,增強文物保護的針對性。對各級政府普查登記并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批準不得拆改、損壞、亂占、亂用、亂挖文物;不得在文物保護范圍內搞農田開發、平整土地、挖溝修渠、修路、取土、采砂、濫砍亂伐等危害文物安全和環境的行為等;不得拆掉建筑構件倒賣、涂改(抹)雕刻、彩繪圖案等;使用不可移動文物,不得改變文物原狀。同時,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切實做好工程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開展工程項目建設,要堅持盡可能避開文物保護區、先行文物調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則;工程項目立項選址前,應事先征求文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論證意見;凡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建設單位應事先確定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文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對文物本體不造成損壞的,應當事先征得市政府同意。
三、加強管理,做好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落實“四有”工作是文物保護的重要保證。文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文物保護法》要求,與各鎮(街區)密切配合,分工負責,合力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確保每一處文物保護單位有保護范圍、有標志說明、有科學記錄檔案、有人保管。凡保護范圍界限不明確、缺少固定參照物,保護標志碑沒有更換,記錄檔案不完善的,要按照上級要求,盡快提出修改意見,不斷補充和完善規范管理標準。
四、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公安、工商、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單位要在大力宣傳并認真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同時,建立健全文物行政執法隊伍,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破壞、盜掘和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動,嚴肅查處違法問題。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文物市場的管理,規范民間收藏活動,堅決取締非法經營文物的活動。五、加強領導,確保文物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各鎮(街區)要把文物保護工作列為重要工作議事日程,設專人負責本轄區的文物保護工作,確保轄區的文物保護單位不出任何問題。要按照中央“五納入”的通知要求,將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計劃、納入城鄉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市、鎮(街區)、村(居)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加強文物管理隊伍建設,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參與文物保護,共同做好全市的文物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