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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貫徹實施憲法中,如何增強黨組織和黨員模范遵守憲法的自覺性,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依法治國,核心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核心是依憲執政。對憲法的重要性、權威性,我們一直在反復地講,反復地強調。但是,如果我們的黨組織和黨員不能身體力行,模范地遵守憲法,那么有些群眾還會把憲法看成是“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軟件”,看成是“中看不中用”的“天書”。因此,要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黨組織和黨員首先要無條件地帶頭模范遵守憲法,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做違憲的事,不做背離憲法原則和精神的事。
“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憲法的特權”,“黨員必須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這些是對黨員和黨組織的基本要求。特別是在推行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今天,更需要努力提高全黨依法執政的能力,善于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促進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參與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管理和監督;善于以自身遵紀守法的模范行動,帶領人民群眾不斷地完善法治秩序和法治環境,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地統一起來。
隨著法治的推進,全黨的憲法意識在明顯增強。相當多的領導干部面對重大決策,首先思考的問題是:是否合乎憲法和法律?守住的一條準則是:合憲則能做,不合憲則不能做。盡管如此,口頭上說要堅決執行憲法,實際工作中卻無視憲法的規定、繼續做違憲的事的人還是有的。比如修改后的憲法規定,要“保護私有財產”,可是有些地方還在強行圈地、野蠻拆遷,使農民無地可種、居民無房可住。又比如修改后的憲法規定,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可是有些地方濫用警力、隨意抓人、超期羈押等侵犯人權的行為還屢禁不止。出現這樣的事,相當程度上是“權大于法”、“官大于法”的觀念在作怪,有些干部仍習慣于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一些人敢于知憲違憲的另一個原因,就是認為“只聽違法必究,未見違憲必究”;輕微違法有人管,重大違憲無人管,做了也就做了,不會被追究。有鑒于此,要對癥下藥,雙管齊下:一要組織黨員學法,使大家知憲法懂憲法;二要嚴明黨的紀律,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違憲,不能以任何借口和托詞不遵守和不執行憲法。“憲法比天大。”在憲法面前人人平等,誰都沒有超越憲法的特權。誰損害了憲法的權威,也就損害了黨的權威,損害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會要切實強化憲法監督。黨員和黨組織做了違憲的事,既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又觸犯了黨的紀律,黨的紀檢部門也要管,要作為違紀行為認真查處。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才能更有效地保證黨組織和黨員模范地遵守憲法,自覺地維護憲法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