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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農村市場化改革,加快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關鍵和基礎。”政協委員劉佩智,長期以來關注成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探索。他認為,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改革的“實驗田”,成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步伐應再加快。
通過深入調研,劉佩智總結了成都試驗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四點主要做法。一是開展農村土地和房屋確權工作。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并對農村集體和農戶發放相應的權證。二是創新耕地保護機制,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糧食生產能力不下降。由市、縣兩級政府長期堅持每年從財政預算安排26億元設立耕地保護基金,為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民提供養老保險補貼,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切實保護耕地。三是建立農村產權交易所,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依托市國資委直接監管的國有控股企業成都聯合產權交易所,建立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作為農村產權流轉信息和組織交易的綜合性平臺,主要開展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等農村產權流轉和農業產業化項目投融資服務。四是結合災后重建推進災后農村土地、房屋產權抵押擔保貸款。受災農戶自建住房需要貸款的,可以申請利用確權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新建房屋所有權,向農村產權擔保公司抵押,獲得災后自建住房的貸款。
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方面,成都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但也面臨著很多問題。劉佩智認為,如何進一步調動農民和社會資本投入現代農業的積極性,健全現代農業多元化投入機制,怎樣實現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利,是當前成都試驗區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
他說,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保持長久不變”,“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但《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從第二輪承包開始計算,還有不到20年的時間。這一法律規定不同程度地影響著農民和社會資本投入現代農業的積極性。還有,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形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要使這一方針政策得以落實,需盡快修改包括《土地管理法》在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并制定實施細則。
為此,劉佩智在提案中提出了加快成都實驗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建議。他認為,為進一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中央應允許成都實驗區先行先試:一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規,在明確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村房屋等所有權、使用權的基礎上,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和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的辦法。二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探索建立農村產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擔保,以及繼承、贈予等制度和運行機制。三是在嚴格保護耕地總量不變、質量不下降的前提下,率先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同時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基礎上,允許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